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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成都市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送審稿)編制說明《成都市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組2023年10月

項目背景1.1任務來源在第三產業蓬勃發展的背景下,餐飲業也隨之迅速發展,人們在注重飲食質量的同時,也開始關注油煙對人體及環境的危害。成都,作為川菜的發源地,全國知名的美食之都,在打出美食這張名片的同時,對其潛在污染排放的管控更加重視。與此同時,隨著習近平總書記在四川視察時提出“公園城市”理念和城市發展新范式,大氣環境保護的要求也進一步提高。《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為油煙排放現行國家標準,發布至今已有22年的時間,在此期間,社會經濟發展下,餐飲種類與形式發生了一定的轉變,尤其是成都的火鍋、柴火雞、鐵板燒以及新興餐飲行業的出現,污染排放類別和形式都發生了轉變;目前油煙污染防治技術也已取得長足的進步,《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在污染物種類、標準限值、管控技術等方面與成都市當前管控需求存在較大差距。因此,為改善成都市大氣環境質量,加強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控制,本項目依據《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中第二十九條,完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加快制修訂制藥、農藥、日用玻璃、鑄造、工業涂裝類、餐飲油煙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要求。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于2019年下達開展成都市餐飲油煙排放標準前期研究任務,在此研究基礎上,根據2021年3月17日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下發的《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成都市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行動方案的通知》(成污防“三大戰役”領〔2021〕2號)第四十九條要求,爭取省上支持,推動成都市餐飲油煙排放標準出臺。表1-1項目依據序號名稱依據條款/章節具體內容1《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第二十九條加快制修訂制藥、農藥、日用玻璃、鑄造、工業涂裝類、餐飲油煙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2《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成都市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行動方案的通知》第四十九條爭取省上支持,推動出臺成都市餐飲油煙排放標準1.2工作過程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下達編制《成都市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任務后,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對這項任務高度重視,由生態環境監測處牽頭,召集成都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成都環科匯智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和四川省環境政策研究與規劃院共同組成標準編制組,并積極展開標準制訂相關工作。2021年5月-6月:成立標準編制組,開展相關文獻資料調研,編制詳細的實施方案,召開實施工作方案論證會。2021年7月-12月:編制組調研國內外相關標準及其實施情況,分析對比各地相關標準編制經驗、實施效果及遇到的問題。并為后期實地調研開展培訓工作,包括餐飲服務單位經營現狀調研培訓和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排放現場情況調研培訓。2021年8月-2021年10月:挑選具有代表性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現場監測,了解各污染物的排放水平。調查我市餐飲業大氣污染物的治理現狀、治理成本及控制效果,了解目前餐飲油煙環境執法及管理中面臨的問題和需求。共計完成采樣分析40余家,在線監測分析1500余家,餐飲服務單位實地調研1000余家。2022年1月-3月:與成都市油煙凈化設施本土商家展開充分研討,調研國內外餐飲油煙控制技術,摸清成都市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治理現狀,評估我市餐飲業油煙減排潛力。2022年3月-2022年7月:在前期調研和監測基礎上,完成標準草案及其他立項準備工作,參與省市場監管局標準制訂立項。本項目于2022年7月19日通過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度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計劃(第四批)后正式立項,立項標準名稱為《成都市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立項編號202204/T006,項目歸口單位為四川省生態環境廳。2022年7月-2022年11月:依據《四川省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要求,標準編制組完成開題論證報告和標準草案,報送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大氣處并抄送法規與標準處。2022年10月20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大氣處會同法規與標準處召開標準開題論證會,會上由編制組對標準編制工作、標準草案及編制說明做相關匯報,由油煙排放研究、標準制修訂等方面的專家共同審查開題論證報告,專家組一致同意通過開題論證。2022年11月-2023年4月:根據開題論證會專家意見修改完善標準內容及編制說明,補充餐飲服務單位調研情況分析和油煙排放監測數據,并充分與餐飲業行業代表及專家開展溝通與咨詢,同時按照標準格式要求完善標準。2023年3月31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大氣處會同法規與標準處召開技術審查會,與會專家一致同意通過《成都市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的技術審查。2023年5月-2023年7月,項目組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并按程序廣泛征求生態環境部、成都市級部門、餐飲行業協會、餐飲行業代表、大專院校及相關處室的建議及意見,于2023年7月9日完成征求意見。2023年8月-10月,項目組充分采納征求到的意見或建議,并針對各意見建議多次組織討論,未予以采納的與聯系人積極溝通并做出回復。針對修改后的標準,完成標準評估報告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最終形成《成都市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送審稿)》及編制說明。2編制本文件的必要性2.1成都市餐飲業概況2.1.1發展趨勢成都市擁有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并且以商業消費水平高、美食豐富多樣聞名于全國,美食之都已是成都最響亮的名片之一。據統計,2010-2019年間,住宿和餐飲業GDP每年以10%左右的增速穩步增長,于2019年達508.57億元,較2010年增長300余億元。2020年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中國餐飲收入大幅下滑,成都市2020年住宿和餐飲業收入同比下降9.9%,但期間,成都市餐飲收入仍在全國排名第四,餐飲規模處于全國領先地位。圖2-1近十年成都市住宿和餐飲業發展趨勢2.1.2餐飲業態根據成都市工商注冊信息統計,成都市餐飲服務單位數量變化大,關停并轉的情況時有發生,全市在冊的餐飲服務單位約在18萬-20萬家左右。其中,成都市現有網絡注冊餐廳2.7萬家左右,主城區占比一半以上,近郊區(市)縣中雙流區餐廳數較多,約3200余家。從餐飲類型來看,成都市主要以餐飲油煙排放較重的中餐、燒烤以及火鍋為主,這三種餐飲類型占比達90%以上,尤其是極具成都特色的火鍋類餐廳,占比約30%左右。餐飲業監管難度大,亟須建立完善的餐飲業監管體系。圖2-2成都市餐飲業分類占比統計2.2成都市餐飲油煙污染及治理現狀2.2.1信訪投訴成都市餐飲業是信訪投訴的重要領域。餐飲業多位于人口密集度高的生活區或商業區,長期以來是居民投訴的焦點。據統計,成都市在2021年上半年,餐飲油煙類信訪件高達6241件,同比增長61.9%;在2021年中央環保督察和四川省環保督察信訪投訴問題中,餐飲油煙占比分別達47.1%、44.8%,是督察整改的重點內容。圖2-32020-2021年上半年成都市餐飲業投訴情況統計2.2.2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特征談及成都餐飲,以火鍋和川菜最為典型,是高溫高油餐食的代表。據研究,高油溫高油量的烹飪易產生更多的油煙,因此川菜和火鍋等是成都餐飲油煙管控需要重點關注的類型。其中,川菜系美食多采用高油溫及高用油量的煎、炸等烹飪加工方式,油煙多產生于廚房,規范的餐飲服務單位廚房基本已配備相應的油煙處理設施,但多數餐飲服務單位的油煙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狀態不佳;火鍋、串串的炒料及涮煮過程中,也是依賴高油量而完成,對于它們而言,炒料的過程中產生的油煙比較集中,其油煙處理方式與炒菜類相似,但用餐過程中的持續高溫涮煮,氣態污染物排放較分散,大多未有效收集處理;此外還有柴火雞,它的烹飪方式與川菜類似,用餐方式與火鍋類似,且柴火雞的制作中多以柴為燃料進行加熱。依據現有清單體系進行初步估算,成都市餐飲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主要包括VOCs、PM2.5和PM10,其中VOCs總量為2065.5t/a,PM2.5總量為2261.5t/a,PM10總量為2727.7t/a。從各區縣污染物排放總量可以看出,VOCs、PM2.5和PM10污染物排放量最多的均為青羊區,其排放量分別為244.7t/a、268.0t/a、323.2t/a。圖2-4各區(市)縣餐飲服務單位家數及油煙污染物排放情況2.2.3控制技術(1)油煙捕集技術現行油煙捕集設施主要包括上吸式排煙罩、可伸縮上(側)吸罩、環形側吸罩、條縫式側吸罩和全室排風捕集設施。捕集系統要依據其排污特點選擇合適的油煙捕集設施。通常灶頭、烤爐宜采用上吸式排煙罩;火鍋、燒烤類根據經營的規模和不同設備的性價比進行選擇,目前常見的有環形側吸罩、可伸縮上(側)吸罩、條縫式側吸罩或全室排風捕集設施;蒸箱和使用固體燃料的爐灶通常需要單獨進行收集。同時,收集捕集設施的選擇需要考慮排風量參數。排風量的選擇則依據爐灶的發熱量、爐灶的尺寸、煙罩的形狀、煙罩的尺寸、煙罩的安裝位置來決定。一般情況下,油煙總排風量可按對應的爐灶總額定發熱功率進行估算,1.67×108J/h(46.39kW)發熱功率的排風量按2000m3/h計算。(2)油煙凈化技術①油煙的凈化方法成都美食的代表——川菜,在煎、炸、爆炒的烹飪過程中,會使用大量的食用油,高油溫的制作使得食材爆發出鮮香美味,同時,在翻炒中,熱油混合食材渣會在大火的不完全燃燒中釋放大量油煙。在長時間采用高溫多油烹飪方式的川菜館里,若油煙沒有得到有效的去除,會持續聚集在后廚從而危害從業人員的健康,若隨風飄入大氣,也會危害大氣環境,因此油煙的凈化處理成為了需要攻克的問題。目前,油煙的凈化去除方法主要有機械分離法、過濾分離法、洗滌分離法、催化燃燒法和靜電沉積法。對這五類油煙凈化技術進行總結如下表:表2-1油煙去除方法、原理、適用范圍及優缺點方法原理適用范圍優缺點機械分離法(慣性)機械分離中的慣性分離法是利用慣性碰撞將細小顆粒物從油煙氣中去除。適用于處理要求不高的場合(預處理)優點:去除顆粒物阻力小,設備簡單;缺點:去除效率較低(50~70%);機械分離法(旋風)機械分離中的旋風分離法是利用旋風碰撞將細小顆粒物從油煙氣中去除。適用于空間充足的場所優點:不會產生二次污染,設備維護方便;缺點:占地空間大;過濾分離法使用濾料對油煙顆粒物捕集去除,常用的濾料有濾布、纖維墊優點:去除率可達90%以上;缺點:容易出現堵塞的問題;洗滌吸收法將餐飲油煙與洗滌液接觸,使顆粒物從廢氣中轉移到洗滌液中去適用于中小規模的油煙治理項目優點:凈化效率高;缺點:洗滌吸收液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催化燃燒法餐飲油煙在催化劑的作用下,在溫度較低時將有機物轉化為CO2和H2O等小分子物質適用于濃度較低的油煙廢氣優點:去除率高,能耗低,避免高溫環境中產生二次污染物;靜電沉積法油煙中的顆粒物在高壓條件下荷電并做定向運動,最終在收塵板沉積并將顆粒物去除優點:去除效率高;缺點:工作中累積的油垢難以清洗,且清洗劑會造成二次污染,長時間使用集塵板會覆蓋一層油膜,進而降低去除效率;②油煙VOCs的凈化方法成都的另一美食代表火鍋對VOCs的貢獻是不容小覷的。由于火鍋特殊的烹飪方式,火鍋油煙的產生方式也不同于其他。火鍋油煙通常會集中在涮煮過程中,產生較為分散的氣態污染物,持續的高油溫高油量會產生大量辛辣刺鼻的氣味。因此,在凈化火鍋油煙時,一方面需要采用高效、持續地收集油煙的技術,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對油煙氣味的凈化效果。油煙VOCs的去除方法主要有兩大類。一是回收技術:主要是通過改變溫度壓力或采用吸附劑等方式來分離有機污染物的方法;二是破壞性技術:通過不同方式將VOCs降解為CO2和H2O的方法。目前常見的油煙VOCs凈化技術有冷凝法、吸收法、吸附法、燃燒法、催化燃燒法、催化臭氧氧化法、生物法和低溫等離子體法,具體總結如下表:表2-2油煙VOCs去除方法、原理、適用范圍及優缺點方法原理適用范圍優缺點冷凝法通過降低溫度或提高壓力使VOCs具有不同的蒸汽壓,將其冷凝提取出來達到去除的目的適用于沸點高于38℃、濃度較高(大于5000ppm)的VOCs缺點:低沸點的VOCs需要較大程度的降溫或升壓,運行成本較高;吸收法有機廢氣與特定的吸收劑接觸,將有害分子從氣相轉移到液相中得以去除的方法適用于濕度高的有機廢氣缺點:易造成二次污染;吸附法常用的吸附劑種類繁多,主要為:活性炭、乙烯大孔樹脂。適用于濃度高、通量高的VOCs優點:該方法目前技術成熟,能耗小,效率高;缺點:對高濃度和鹵代化VOCs效果受限,設備占用空間大;燃燒法直接將油煙廢氣作為可燃物進行焚燒處理適用于高濃度有機廢氣(濃度1000~2000ppm)優點:去除率95~99%;缺點:運行成本高,處理中若燃燒不完全易產生致癌物質;催化燃燒法餐飲油煙在催化劑的作用下,在溫度較低時將有機物轉化為CO2和H2O等小分子物質適用于濃度較低的油煙廢氣優點:去除率高,能耗低,避免高溫環境中產生二次污染物;催化臭氧氧化法臭氧在催化劑作用下產生OH·,與油煙廢氣VOCs反應速率快,將其氧化分解成CO2和H2O等小分子物質生物法微生物將有機廢氣轉化為CO2和H2O等小分子物質適用于低濃度有機污染物優點:不易引起二次污染;低溫等離子體法高壓條件下被激活的高活性自由基與油煙碰撞,使有機物的化學鍵斷裂,從而降解為小分子適用于在常溫常壓下可以凝聚和分解細小的油煙顆粒優點:可以同時除油除味;2.3制定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必要性成都有關餐飲油煙控制的現行規范性文件見下表:表2-3成都餐飲油煙相關現行規范性文件列表現行規范性文件名號/標準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554《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成都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成辦發〔2021〕67號據對中心城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調研,目前成都現行管理政策和措施,對新、改、擴餐飲企業的選址、污染排放控制、排氣筒設置等問題進行了有效的規范,發揮了污染預防的作用。但仍存在如下問題:(1)監管量大、難度高現行規范性文件有效解決了餐飲服務單位在審批階段污染預防的問題,但由于餐飲服務單位量大、面廣,造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在運營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和執法困難。(2)監測方法操作困難《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中所述的油煙采樣需要在烹飪作業高峰時段連續采集5個樣品,每次10分鐘,但無法保證餐飲服務單位連續作業一小時左右,采樣方法對量大面廣的餐飲業適用度不夠。(3)油煙凈化設備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偏低《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中對油煙凈化設備最低去除效率有如下要求,對于小型、中型、大型飲食業單位分別為60%,75%和85%,但隨著科技進步,國家標準中對油煙凈化設備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已然偏低。基于上述分析,需進一步強化法規標準的要求,切實有效地控制餐飲油煙的污染排放,制訂《成都市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嚴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提高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完善監督管理的標準體系,解決油煙排放和居民矛盾問題,促進餐飲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在此基礎上開展了對餐飲業油煙污染物管控及標準制訂的前期研究工作;同時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召開的研究城市管理有關工作專題會要求,要持續推進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并制訂出臺成都市餐飲油煙排放標準。3編制原則、方法和技術依據3.1編制原則成都市餐飲油煙排放標準制訂與餐飲業的高速發展且與人民的生活緊密相關,因此本次標準編制需符合以下原則:3.1.1科學先進性原則在充分調研和參考國內外相關餐飲業油煙排放濃度標準及先進的油煙污染物控制技術的基礎上,結合成都市環境空氣質量的管控要求,提出科學管控油煙的可行技術,并鼓勵餐飲服務單位使用先進的油煙凈化控制技術。3.1.2客觀公正性原則成都市在餐飲油煙排放前期研究中充分吸納國家有關部門、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相關協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在監測油煙排放濃度及調研油煙治理技術等過程中始終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3.1.3體系協調性原則在滿足成都市環境管控需求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油煙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油煙濃度監測技術及油煙管控技術等多方面相適應、配套,并調研與油煙排放限值要求相匹配的油煙凈化技術,使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完整協調。3.1.4合理可行性原則餐飲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應包含油煙污染物排放限值、油煙濃度監測及管控技術等內容,應充分評估標準實施后對環境污染改善、環境管理控制、餐飲業健康發展及環保產業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效益,體現標準的合理及可行性。3.2研究方法對國家、北京、上海、重慶、廣東、山東等地區餐飲油煙相關的法規、標準和規范進行調研,評估現行國標對成都市的適用性;結合成都市餐飲業特點,針對餐飲類型、油煙凈化設施類型、餐飲業投訴情況等內容,開展餐飲業及油煙排放相關基礎信息現場抽樣調研;抽樣采集分析油煙、非甲烷總烴、顆粒物、臭氣排放的排放現狀,基于現場測試結果分析研究,為進一步制定餐飲油煙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監測方法提供參考;最后,針對標準實施開展經濟和技術可行性分析。研究的技術路線圖如下:圖3-1技術路線圖4國內外相關標準研究4.1我國主要地區相關標準及技術規范我國的港澳臺地區以及山東、上海、天津、深圳、北京、河南、重慶和昆明等地已制訂相應的地方排放標準及油煙排放、油煙凈化設備等相關技術規范,總結如下:表4-1我國主要地區相關標準及技術規范地區文件名稱頒布部門主要內容頒布時間香港《評估煮食油煙控制設備的除煙性能標準測試技術規范》香港環保署該技術規范提供一套標準的測試程序,讓煮食油煙控制設備的供貨商和制造商、進行測試的實驗所和其他有關機構,據以測試煮食油煙控制設備的性能。這套測試技術規范,詳列采樣及分析程序,可用以評估煮食油煙控制設備的去除油煙效率。2004.12《飲食業的環保法例要求》該要求針對空氣污染、噪音污染、污水排放以及廢物處理都提出了相應的環保要求。其中空氣污染方面,主要是控制由烹飪產生的油煙及難聞氣味的排放,規定廚房排放的廢氣不得有肉眼可見的油煙,而且排放物不得對臨近處所造成氣味污染。2009《控制食肆及飲食業的油煙及煮食氣味》主要內容包括:空氣污染問題控制標準、排氣口位置、油煙及煮食氣味的控制等,旨在幫助飲食業主認識和經營者應用最好的切實可行的控制措施。/澳門《餐飲業及同類場所油煙、黑煙和異味污染控制指引》/該指引由一般原則、排放口的設計、油煙排放控制要求、油煙處理設備管理規范、燃料的使用、二次污染的控制和投訴處理機制7部分組成。指引規定油煙排放限值為1.5mg/m3,油煙去除效率超過90%。/《關于餐飲業場所加裝油煙處理設備與設置煙囪等的建議技術規范》/該規范規定餐飲場所加裝的油煙處理設備的油煙去除效率需達到90%,組合式設備的油煙去除效率應超過95%,油煙排放濃度均需小于1.5mg/m3。規定了油煙處理設備的設計和安裝等要求。/臺灣《飲食業空氣污染物管制規范及排放標準》臺灣環保署該標準規定了飲食業作業場所空氣污染物產生區應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系統的性能要求,符合管制要求的飲食作業場所污染防治設施的排放削減率應達到90%以上。優先推薦使用靜電凈化設備控制污染,并對設備性能和維護進行了具體規定。/山東《飲食油煙排放標準》(DB37/597-2006)山東省環境保護局標準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臭氣濃度、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煙排氣筒的最低排放高度。2006.1上海《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DB31/844-2014)上海市環境保護局標準規定了餐飲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臭氣濃度、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2014.11《餐飲業油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上海市環境保護局標準規定了餐飲服務企業的油煙收集、油煙凈化、運行控制和臺賬記錄的技術要求2018.9天津《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DB12/644-2016)天津市環境保護局規定了餐飲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集排氣系統和凈化設施的維護保養與記錄要求。2016.7深圳《飲食業油煙排放控制規范》(SZDB/Z254-2017)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規定了飲食業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油煙凈化設備的最低去除效率、非甲烷總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臭氣濃度限值及相關管理、監測要求。2017.7北京《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604-2018)北京市環境保護局標準規定了餐飲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包括排放限值、運行操作要求)、監測要求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內容。2018.1《餐飲業顆粒物的測定手工稱重法》(DB11/T1485-2017)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規定了餐飲業顆粒物的測定手工稱重法,包括儀器設備、采樣稱量、結果計算、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等方面的技術要求。2017.12河南《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604-2018)河南省環境保護廳標準規定了餐飲業油煙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及實施與監督。2018.6重慶《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50/859-2018)重慶市環境保護局標準規定了餐飲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包括排放限值、運行操作要求)、監測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要求。2018.7昆明《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對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及監督與管理作出了規定。適用于對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污染物排放的規范、管理與監督;不適用于以蒸、煮烹飪方式為主的餐飲單位。2021.24.2國內相關標準目前我國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天津市、深圳市、山東省和河南省已依據原國家標準,結合地區特征情況,制定了適用于該地區的餐飲油煙排放標準,總結如下:表4-2國家及主要地區現行標準注:山東油煙排放標準有兩種,括號里排放濃度限值適用于20米半徑內有高于排氣筒出口的易受影響的建筑物時。《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中,把油煙濃度排放限值設定在2mg/m3;各地方標準中除河南對小型規模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排放標準為1.5mg/m3;山東省對小型、中型規模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排放標準為1.5mg/m3、1.2mg/m3,且規定在20米半徑內有高于排氣筒出口的易受影響的建筑物時,小型、中型和大型餐飲服務單位排放濃度分別為1.0mg/m3、0.8mg/m3、0.5mg/m3,其余各地方標準中濃度限值均設定為1mg/m3。北京地標中規定顆粒物排放濃度為5mg/m3。除昆明設定Ⅰ型和Ⅱ型區域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限值設定為10mg/m3和8mg/m3,北京、深圳、重慶和河南在其地標中規定非甲烷總烴的排放量為10mg/m3。《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將餐飲服務單位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除天津和昆明外,各省市參照該方法分類餐飲服務單位規模。在凈化效率方面,《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中規定,小型、中型和大型規模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凈化設施效率應達到60%、75%、85%,其中深圳市、山東省和河南省油煙凈化效率要求與《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相似。而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將凈化效率作為新建或更換油煙污染物凈化設施時,對該設備去除效率提出要求。天津市和昆明市暫未對油煙凈化設施凈化效率提出要求。2019年度,在《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目前已發布《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在《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中,未加入餐飲業規模分型和臭氣標準,將油煙排放濃度標準加嚴至1mg/m3;據研究,在目前已確認的900多種室內化學物質和生物質中,餐飲油煙中能檢測到350種以上的VOCs(>1ppbv),基于以上考量,加入VOCs的試行標準,設定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標準為10mg/m3。此外,《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中修訂對油煙凈化設備的凈化效率標準,將油煙凈化器的凈化效率調整至附錄,對新建或更換油煙污染物凈化設施提出要求,規定油煙的凈化效率≥90%,非甲烷總烴的凈化效率≥60%。4.3國外相關標準國外油煙控制主要側重于消防控制。如美國消防署《商業烹飪設備油煙去除裝置設置標準》主要內容制定設備規范,管制重點以安全、防火為主;東京消防廳《業務用廚房設備附屬油煙去除裝置技術基準》也要求貼印認證,以證明廚房設備能確保防災及安全。表4-3主要國家相關標準序號國家標準頒布部門頒布時間主要內容1美國《商業烹飪設備油煙去除裝置設置標準》美國消防署1991年該標準管轄對象為商業營利用烹飪設備(不含住宅廚房),主要管制重點以安全、防火為主,其管制方式是制定設備規范使從業者遵循,但未指明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日本《業務用廚房設備附屬油煙去除裝置技術基準》東京消防廳1993年該標準實施油煙去除裝置性能檢查,并指明符合該基準的產品則被認定為“財團法人日本廚房工業會合格品”,貼印認證,以證明廚房設備能確保防災及安全,其認證主要內容包括油煙去除裝置基準、油煙去除裝置的油煙去除效率要求、油煙去除裝置的認證制度等。5標準主要技術內容5.1標準名稱本文件名稱為《成都市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較GB18483中的飲食業范圍有所擴大,同時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中H大類——住宿和餐飲業將《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中的“飲食業”更改為“餐飲業”。本文件規定了油煙及非甲烷總烴的排放限值,為與生態環境標準體系相銜接,故命名將《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中“油煙”更改為“油煙污染物”。5.2基本框架本文件的主要章節包括:前言、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餐飲業油煙污染物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及兩個附錄。其中,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餐飲業油煙污染物監測要求是標準的主體部分。5.3范圍本文件的適用范圍完全涵蓋了GB18483中的適用范圍,適用于成都市行政管轄區內現有餐飲服務單位的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餐飲服務單位的油煙凈化設施、集氣罩、排污煙道設計及其經營期間的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參照本文件執行。此外,本文件供成德眉資同城化綜合試驗區參考使用,以期推動成德眉資同城化綜合試驗區大氣污染物同步改善。并強調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5.4規范性引用文件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是環境保護的最基本要求,本文件的編制是為達到這些基本要求而采取的必要手段和方法,因此,執行這些法規是必需的。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應執行本文件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定。本文件是根據目前成都餐飲業的具體情況對國家標準的深化和具體化,因此在執行時,如果本文件有明確規定的,按本文件執行;本文件無明確規定或規定不具體時,應按國家有關標準執行。當本文件條文中明確規定應符合國家某項標準的規定時,則應按該標準執行。本文件主要引用的規范性文件如下: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18483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HJ38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HJ732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氣袋法HJ1077固定污染源廢氣油煙和油霧的測定紅外分光光度法HJ1332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便攜式氣相色譜-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5.5術語及定義GB18483定義了標準狀態、油煙、城市、飲食業單位、無組織排放、油煙去除效率6個術語。本文件對術語及定義分別作了修改、新增、保留和刪除,共計7個術語。保留了標準狀態和油煙2個術語,新增了餐飲業、餐飲服務單位、非甲烷總烴、油煙凈化設施和污染物去除效率5個術語。將飲食業單位改為餐飲服務單位,更明確地描述了本文件適用對象的范圍;油煙去除效率改為污染物去除效率,明確油煙產生的主體。5.6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制定依據5.6.1執行標準時間由于本文件的油煙和非甲烷總烴濃度排放限值均有較大程度的提高,為遵循循序漸進、有步驟、有計劃地逐步改善成都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排放的現狀,保障餐飲業的持續發展,適當地延長標準落實時間,自標準發布起的新建餐飲服務單位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一年后執行本文件,現有餐飲服務單位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兩年后執行本文件。據調研,油煙凈化設施的使用壽命一般是2-3年左右,給予新建餐飲企業一年的過渡期;結合餐飲企業油煙凈化設施自然更換周期,給予現有餐飲企業兩年的過渡期,讓現有餐飲企業逐步完成提升整治,有效減輕現有餐飲企業的成本負擔,也讓公眾更易于接受。具體執行時間以最終發布文件為準。5.6.2污染物項目的選擇原則及限值要求考慮標準設置的污染物排放控制項目須客觀反映餐飲業排放特征,有可靠且便于監督執行的監測技術,現有治理設備可滿足控制目標的管控要求,本文件列入油煙和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標準限值。在烹飪過程中,使用的植物油、動物油和原料等在高溫條件下會產生一系列熱氧化分解產物,形成有機煙氣。同時,烹飪爐灶明火燃燒產生的煙氣也會被抽油煙機抽取到煙道內,與有機煙氣混合,形成氣態、液態和固態的3類污染物。GB18483將油煙作為油煙污染的主要控制項目,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餐飲業的主要污染特征,因此本文件繼續沿用這一控制項目。然而,根據前期的調研和現場監測數據,餐飲服務單位在烹飪操作時不僅產生油煙,還排放了一定量的VOCs,VOCs作為PM2.5和O3的前體物,威脅生態環境、人體健康,同時也是對周邊居民造成直接生活困擾的異味來源。為了滿足大氣污染物的控制要求,本文件增設了非甲烷總烴(NMHC)作為VOCs污染控制項目。另外,考慮到火鍋等特色餐飲在成都分布較廣,火鍋氣味對周邊居民的生活影響較大。建議餐飲服務單位在產生特殊氣味并對環境敏感目標造成影響時,應采取有效的除味措施。例如,火鍋、燒烤類餐飲服務單位,在其用餐區域易產生特殊氣味并對周邊環境敏感目標造成影響,建議在大門處加裝空氣簾,并在用餐高峰時段關閉大廳內部分易散味窗口,為避免全封閉會存在燃氣泄漏或者燃爆的安全隱患,可以采用大門打開且后廚或非經營區有一個對流的窗口。基于多次征求意見的結果,文件不將無組織排放的臭氣指標納入。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編制組多次組織開展各餐飲類型的無組織臭氣排放監測工作,監測結果均偏低,臭氣濃度峰值僅46,且多數監測結果在25以下。監測濃度偏低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該監測方法為臭袋采集后帶回實驗室嗅辨,氣味會有一定衰減,導致監測濃度偏低,且目前暫無合適的其他被廣泛認可的監測方法;其次,從各地方標準調研結果來看,成都市各餐飲類型臭氣濃度偏低,現有治理手段難以進一步降低臭氣;最后,餐飲服務單位經常開設在相近的區域,辨別臭氣高值排放點位和定責是難點。基于以上調查研究,本文件不將臭氣指標納入。同時,成都市將組織開展油煙臭氣/異味監測方法的研究工作,為未來餐飲業油煙污染物精細化管控奠定基礎。經過多方權衡,本次未將顆粒物指標納入標準。首先,油煙中氣溶膠有液態和固態兩種形態存在,難以與油煙、油滴分離,顆粒物因此成為油煙的一部分;其次,油煙顆粒物的監測方法依據的是《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和《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HJ836),兩種方法都難以采集到合適的油煙顆粒物樣品;最后,餐飲油煙排放標準中顆粒物指標目前僅在北京地方標準中有所體現,而油煙顆粒物這個概念也僅在北京地方標準中出現。因此,經過實際采樣分析、資料調研及專家咨詢后,項目組未將油煙顆粒物排放列入油煙排放標準中。本文件油煙和非甲烷總烴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分別為1.0mg/m3、10.0mg/m3,并將實行分區管控,其中Ⅰ區包含:(一)市轄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特定區域;(二)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三)鎮(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四)工業集中發展區、農村新型社區;(五)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前款(四)、(五)所列區域和范圍,由市和縣(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Ⅰ區范圍引用自《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8修正)》);Ⅱ區為除Ⅰ區外的其他區域。不同區域油煙及非甲烷總烴濃度排放限值見表5-1。其中,Ⅰ區大中型餐飲服務單位限值0.8mg/m3,小型餐飲服務單位限值1.0mg/m3。油煙排放濃度為基準灶頭折算后濃度。《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中油煙濃度排放限值為2.0mg/m3,未對非甲烷總烴做要求,本標準較GB18483明顯收嚴。表5-1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污染物項目Ⅰ區排放限值Ⅱ區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大中型小型油煙(mg/m3)0.81.01.0排風管或排氣筒非甲烷總烴(mg/m3)10.0排風管或排氣筒本文件將加嚴部分敏感區域的管控,以期在改善大氣環境的同時,也促進經濟社會同步向好發展。分區管控主要基于以下幾點考慮。首先是環境管理的需求,餐飲服務單位的分布通常具備集中于人口密集度高的生活區或商業區的特征,也正是該特征導致餐飲業污染排放具有短時排放強度大的特點,同時也造成餐飲類投訴長期以來是居民投訴的焦點,因此對人口密集度高的城區進行加嚴管控很有必要。其次,從技術角度而言,現有且常見的油煙凈化設施通常具備良好的凈化效果,正確地安裝、維護和使用可以達到85%以上的凈化效率,油煙排放濃度可控制在0.8mg/m3以下(詳見6.1章節)。但如果統一加嚴排放標準限值,讓周邊減排需求不大的區域投入成本進行整改反而對餐飲行業乃至經濟社會產生負面效果,因此為了提高城市環境管理系統化、精細化水平,本文件以環境管控單元為載體,綜合考慮污染物排放區域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利用效率、經濟社會穩定等要求,將油煙排放限值做分區管控。5.6.3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控制其他要求(1)餐飲服務單位應根據其規模、主要污染物等情況,選擇相應去除效率的凈化設備,以確保達標排放。要求餐飲服務單位規范安裝集氣罩、排放管及油煙凈化設施,并要求油煙凈化設施應與排風機聯動,其額定處理風量不應小于設計排放風量,是防止在餐飲制作作業中出現漏開、錯開等操作不當的情況,并要求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應經油煙凈化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2)基于前期調研結果,發現若沒有做到按期維護油煙凈化設施,油煙中細顆粒物沉積在油煙凈化設施和排氣管的內表面上,增加了流動阻力和油煙凈化設施的能耗,會大幅降低油煙處理效率,因此油煙處理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清洗是非常重要的,同時按時記錄運行維護情況并至少保留三年備查。5.6.4監測監控要求(1)油煙排放口應設置永久性測試孔、采樣平臺以及排污口標志,這與其他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相一致,且是基層現場執法過程中的普遍訴求。(2)采樣位置主要參考煙道氣采樣點位進行設置,通常煙道氣采樣需要平直管段達直徑9倍長,但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管道受城市規劃位置局限,難以達到長度要求,因此設定為總長為直徑的4.5倍。即采樣位置應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采樣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風管直徑,或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風管直徑處,對矩形風管,其當量直徑D=2AB/(A+B),式中A、B為風管邊長。(2)當風管截面積小于0.5m2時,采樣點取動壓中位值處,超過上述截面積時,則按GB/T16157有關規定進行。(3)對油煙、非甲烷總烴排放情況進行監測時,采樣時間應在其烹飪作業高峰時段。油煙的監測采樣按照GB18483的規定執行,非甲烷總烴的監測采樣按照HJ732的規定執行。考慮到采樣工作可操作性,本文件制定采樣次數為3次,每次10min。結果應取3次樣品的平均濃度,3次采樣分析結果中任何1個數據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則該數據為無效值,不能參與平均值計算。數據經取舍后,至少有2個數據參與平均值計算。若數據不足2個,則需重新采樣。(4)油煙排放濃度應將實測排放濃度折算為基準風量的排放濃度,其中一個基準灶頭投影面積為1.1m3,風速約0.5m/s,則風量約2000m3/h。因此無論大中小型餐飲服務單位,折算時均使用單個基準灶頭的排風量以2000m3/h計。5.6.5餐飲服務單位規模劃分基準灶頭數按投入使用的灶頭總發熱功率或集氣罩面投影總面積折算,電蒸箱發熱功率不計。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l.67×l08J/h;對應的集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為l.lm2。當投入使用的灶頭總發熱功率和集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無法獲得時,基準灶頭數也可以按經營場所使用面積或就餐座位數折算。基準灶頭數按投入使用的灶頭總發熱功率、對應集氣罩灶面總投影面積、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就餐座位數的先后順序折算。表5-2餐飲服務單位基準灶頭數的折算方法規模小型中型大型基準灶頭數(個)≥1,<3≥3,<6≥6對應灶頭總功率(108J/h)1.67,<5≥5,<10≥10對應集氣罩灶面總投影面積(m2)≥1.1,<3.3≥3.3,<6.6≥6.6經營場地面積(m2)≤150>150,≤500>500就餐座位數(座)≤75>75,≤250>250注1:基準灶頭數不足1個時按1個計;注2:就餐位數>150座的餐飲服務單位每增加40個座位視為增加1個基準灶頭數。注3:核算基準灶頭數的公式(以灶頭總功率為例,其他以此類推)如下:n=nHi?nLoPHi?5.6.6餐飲業油煙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綜合考量采樣環境及采樣方法,針對油煙及非甲烷總烴濃度的測定方法匯總至表5-3中。其中,本文件規定采取《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便攜式氣相色譜-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中非甲烷總烴便攜式采樣方法開展分析,該方法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定。截至本文件(送審稿)完成時,該標準方法已完成公開征求意見,但暫未正式發布,待發布后,本文件將同步啟用該方法測定非甲烷總烴指標。表5-3餐飲業油煙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污染物項目標準名稱標準編號油煙固定污染源廢氣油煙和油霧的測定紅外分光光度法HJ1077非甲烷總烴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HJ38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便攜式氣相色譜-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HJ13326達標可行性分析6.1標準實施的污染物濃度排放限值達標可行性分析為了解成都市餐飲業油煙污染排放情況,本研究隨機選取共計40家餐飲服務單位開展油煙污染物采樣分析。該40家餐飲服務單位涉及區域金牛區17家、錦江區11家、成華區4家、青羊區3家、新都區2家、蒲江縣2家、大邑縣1家;對餐飲種類分型為炒制類21家、火鍋類7家、燒烤類5家、蒸煮類5家、油炸類1家、單位食堂1家(炒制為主),其中大型規模9家,中型規模15家,小型規模16家,基本情況統計于表6-1。本次實地采樣分析選型基本覆蓋成都市餐飲業主流類型及規模,可以為成都市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制定提供參考。本研究實際采樣工況如下:采樣時間選取在油煙產生高峰期,通常為午飯11-13點或晚飯17-20點;采樣位置包括凈化前點位和排氣口(凈化后)點位,凈化前及排氣口均優先選在垂直管道,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部位,設置在距彎頭、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徑處,對矩形煙道,其中當量直徑D=2AB(A+B),式中A、B為邊長;采樣點為管路截面中心點;采樣的同時開展工況記錄,記錄溫度、濕度和風向等氣象條件,并詳細記錄餐館當日烹飪的活動水平、凈化器開啟時的風速和實際使用灶臺數。表6-1采樣餐廳基本情況區域餐飲服務單位名稱規模餐飲種類油煙濃度mg/m3非甲烷總烴濃度mg/m3金牛區燒烤一中型燒烤類0.05115.958金牛區中餐一中型中餐類0.2036.035金牛區火鍋一小型火鍋類0.190\金牛區中餐二小型中餐類1.843\金牛區燒烤二小型燒烤類0.191\金牛區火鍋二中型火鍋類0.181\金牛區中餐三小型中餐類0.177\金牛區中餐四小型中餐類2.04710.293金牛區蒸煮一小型蒸煮類1.49610.130金牛區油炸一小型油炸類0.1898.053金牛區蒸煮二小型蒸煮類0.089\金牛區火鍋三小型火鍋類0.6195.850金牛區火鍋四小型火鍋類0.0286.310金牛區中餐五中型中餐類0.0929.163金牛區燒烤三小型燒烤類0.1447.870金牛區火鍋五小型火鍋類0.806\金牛區火鍋六中型火鍋類0.1145.773成華區蒸煮三小型蒸煮類0.1981.390成華區蒸煮四中型蒸煮類0.3262.873成華區中餐六中型中餐類0.5763.093成華區中餐七大型中餐類0.4074.640新都區中餐八大型中餐類0.2076.680新都區中餐九中型中餐類0.3763.940青羊區火鍋七中型火鍋類0.9383.733青羊區中餐十大型中餐類0.3422.310青羊區中餐十一大型中餐類1.438\錦江區中餐十二大型中餐類0.0658.973錦江區中餐十三大型中餐類1.0221.673錦江區中餐十四(1)大型中餐類0.1272.200中餐十四(2)中餐類0.1452.097錦江區中餐十五大型中餐類0.3372.237錦江區蒸煮五小型蒸煮類0.7221.393錦江區中餐十六小型中餐類0.3311.410錦江區中餐十七中型中餐類0.2181.233錦江區中餐十八中型中餐類0.2771.673錦江區燒烤四大型燒烤類0.0351.353錦江區燒烤五中型燒烤類0.3561.320大邑縣中餐十九中型中餐類0.1997.617蒲江縣中餐二十中型中餐類0.7042.593錦江區中餐二十一中型中餐類0.243\蒲江縣單位食堂小型食堂0.373\注:油煙及非甲烷總烴均為基準灶頭折算后濃度。本文件在制定過程中采集了成都市餐飲服務單位共計40家,該40份監測報告油煙濃度監測值共計41個,非甲烷總烴監測值31個,基準灶頭折算后油煙排放濃度值統計分析如下所示。圖6-1油煙濃度監測結果(左)及濃度分布區間圖(右)圖6-2非甲烷總烴濃度監測結果(左)及濃度分布區間圖(右)結合圖6-1分析可知,油煙排放濃度超過本文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1.0mg/m3的監測點位有5個,達標率達87.5%。5個超標點中,有3個小于1.5mg/m3,超標的點位通過相關措施,如更換高效的油煙凈化設施能達到本文件的要求。此外,本文件設定Ⅰ區域內,大中型餐飲服務單位的油煙濃度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為0.8mg/m3,本次監測點位中,油煙濃度介于0.8-1mg/m3之間的有2個,占比為5%。從濃度分布圖來看,大部分油煙濃度介于0-0.4mg/m3區間之內。此外,根據上海市《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編制說明和山東省《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說明中的研究結果顯示,濃度低于0.8mg/m3以下的餐飲服務單位占比分別為72.4%和53.3%。從我市超標點位油煙凈化設備情況來看,超過0.8mg/m3的7家餐飲服務單位中,僅有一家按時清洗,但其油煙凈化設備使用年限已達五年,使用時長較長可能是造成油煙凈化效率較低的原因,而其余6家均未保留清洗臺賬,維護不當可能造成油煙凈化效率較差,因此若加強油煙凈化設施的聯動使用及清洗維護手段,有望能達到該標準限值要求。結合圖6-2分析可知,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超過本文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10mg/m3的監測點位有3個,達標率達90.3%。3個超標點中,有2個濃度低于11mg/m3,僅1個明顯偏高(16mg/m3)。從濃度分布區間圖來看,非甲烷總烴濃度多分布在1-4mg/m3之間。從3個超標點位的油煙凈化設施來看,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最高的餐飲服務單位的油煙凈化設施已連續使用5年,且每年僅清洗3次,運維情況較差;其余兩家中,一家使用年限較長,另一家清洗頻次較低,均可能造成油煙凈化設施凈化效率降低,因此超標點位通過更換設備、增加清洗維護頻次等相關措施,可達到本文件要求。此外,項目組統計了成都市現有油煙在線監測情況。成都共有1874家餐飲企業安裝在線監控,占比分別為中餐75%、火鍋16%、燒烤8.5%、油炸和其他0.5%。按餐飲企業規模來看,占比分別為大型20%、中型50%、小型30%。在作業高峰期(中午11-14時和傍晚15-20時),油煙排放濃度范圍為中午1.8mg/m3-3.2mg/m3、晚上1.9mg/m3-3.5mg/m3,非甲烷總烴濃度范圍為中午4.8mg/m3-7.5mg/m3、晚上5.1mg/m3-8.5mg/m3,其中午高峰和晚高峰油煙濃度超過2mg/m3的企業占比23%,超過1mg/m3的企業占比35%,超過0.8mg/m3的企業占比39%,比濃度超1mg/m3的企業多4%;非甲烷總烴濃度超過10mg/m3的企業占比為23%。由此可見,若采取對油煙凈化設施的清洗等相關措施,油煙及非甲烷總烴均有望達到本文件要求。圖6-3在線監測油煙及非甲烷總烴濃度分布圖6.2標準實施的油煙凈化設施凈化效率達標可行性分析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目前積極推廣油煙在線監測系統,實現監測數據實時共享,通過已接入系統的數據分析發現:1、統計部分設備工況時長發現,各餐飲服務單位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時長約6.7小時/天,其中每日超標時長約占48%左右;2、統計各餐飲服務單位月度運行情況發現,在未出現在線設備異常離線的超標點位中,各點位月均超標天數仍達24.5天,日均排放濃度4.0mg/m3。這種超標天數較多但濃度小幅超標的情況,可能是由于未及時有效地清洗煙道并維護油煙凈化設施導致。對此,本文件對油煙凈化設施的去除效率也提出了相應要求。為使餐飲服務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后能滿足本文件的油煙排放要求,在附錄B中推薦餐飲服務單位新建或更換油煙凈化設施時參考的去除效率要求。據研究,每1個星期清洗1次的去除效果最佳,但清洗前后油煙排放濃度無明顯變化,而1個星期后到3個月之間,變化率達到25%左右。為保證油煙治理效果兼顧運營費用,油煙凈化設施使用、運行及維護按其要求執行,無明確要求的每季度清洗、維護或更換濾料1次。此外,學校寒假和暑假食堂基本未運行(個別值班食堂除外),且每學期運行時間約4個月,若是按季度來規定清洗頻率,在寒暑假未運行期間或運行很短時間就需要再次清洗,會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浪費,因此針對此類單位食堂,在長期未營業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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