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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員工考勤制度員工考勤制度「篇一」為規范公司日常考勤管理,保證良好的工作秩序,針對本考勤管理制度(試行第一版、第一版)出現的一些問題,現予以適當調整并公布。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正式試行,試行期間總經理可根據具體執行情況對本制度進行調整或發布新的考勤管理制度。一、原則。公司倡導員工應遵循“工作時間不遲到、不早退”的原則。二、考勤時間。1、工作作息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50;下午13:10—18:00。2、午餐時間為:11:50-13:10。三、日常考勤管理規定。1、員工上下班均應打卡,未打卡且事后未提交書面說明的按曠工處理。2、上班忘記打卡(并未遲到)人員,需書面說明情況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當月忘記打卡次數超過二次者,從第三次起,每忘記一次按遲到31分鐘計。3、因公外出(非出差)無法打卡者,需提前或在返回后提交書面說明(需直接主管簽字);出差需提前通報并進行備案。4、普通員工請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并填寫請假條,如遇特殊原因可電話向主管經理請假,并在到公司上班當日補交請假條;請假2日(含)以內由主管經理審批簽字,2日以上由總經理審批簽字,未按時補交的以曠工處理。5、部門經理請假需提交假條和工作銜接計劃安排,直接由總經理審批簽字,無特殊原因不允許在休假期間電話續假,如在休假期間電話續假的,按相應級別崗位請假應扣發工資標準的200%扣發。6、各部門經理負責督促下屬人員及時交納假條,如發生下屬人員未及時遞交假條的情況,直接主管扣罰與員工相同額度的工資。7、員工依法享受的婚假、產假、喪假等,基本按國家具體規定執行,特殊情況可以人性化調整休假時間。四、考勤獎懲規定。1、公司對當月全勤(無:遲到、早退、非工作原因晚到、病假、事假、年假、工假)的員工給予50元/人/月的全勤獎。2、日基本工資計算公式: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3、事假日工資扣除公式:事假日工資=(月基本工資418元)÷當月應出勤天數(注:418元為由公司負擔的社保繳納部分)4、遲到處罰:1)當月5分鐘以內的遲到,前兩次可不予扣罰。2)當月遲到次數達到5次(含)的,不論遲到多少分鐘,均從第一次遲到開始按標準雙倍扣罰。3)遲到10分鐘(含)以內,每次扣罰日基本工資的八分之一;遲到11分鐘-30分鐘(含)之間,每次扣罰日基本工資的四分之一;遲到30分鐘以上,每次扣罰日基本工資的二分之一。4)上班時間遇各種極端天氣遲到的可不做登記,但不予發放當月全勤獎。舉例說明:員工甲基本工資20xx元,3月份(22個工作日)遲到6次,全部為5分鐘內的遲到。扣發工資:(20xx÷22÷8)×6×2=136元5、早退處罰:同遲到處罰。6、一般情況下病、事假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日。7、病假一律按事假扣罰。8、事假每日扣除100%事假日工資;不足4小時按半日計算,扣除50%事假日工資;超過4小時不足8小時按1日計算。9、曠工每日扣除200%事假日工資,月累計曠工3日(含)以上的,公司將對當事人扣除當月全部薪資、辭退并保留追究賠償的權利。五、其他規定。1、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公司實行帶薪年假制度,在公司工作滿1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假。申請年假需提前一周填寫假條(在備注欄注明“年假”),并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同意,未經總經理簽字的一律按事假處理。注: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有年休假的員工請事假或病假一律從年休假中抵扣。2、為增加公司的凝聚力,公司決定自本規定執行日開始,在公司工作滿1年的員工生日當天有部門聚餐的,提供80元的部門聚餐補助。慶生員工應提供聚餐照片和聚餐憑證并填寫費用報銷單后直接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3、在辦公室抽煙以及上班時間睡覺、打游戲、聽音樂、閑聊、長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一經發現,視嚴重情況給予每次50-200元罰款;責任人的主管領導在場的,也將對主管領導給予同額或2倍以內罰款。連犯2次者公司將直接予以辭退。4、對于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的行為,公司將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分別處以通報批評、扣罰薪資、辭退等處罰措施。5、本制度為試行制度(第三版),總經理可根據具體實施情況對本制度進行修訂或重新制定。員工考勤制度「篇二」為了強化公司勞動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考勤制度,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第一條:集團公司的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8:00——16:30,每天上、下班職工必須在指定地點簽到。第二條: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由人事部負責,各部室負責人對本部室日常的考勤工作負責。第三條:各部室負責人要嚴格掌握本部職工的出、缺勤、公務出差及工作時間離崗等情況,堅持按日考勤,并將出勤結果作為考核及評比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第四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喝酒、睡覺及閑談聊天,不許攜帶小孩上班,不得無故離崗、串崗,不允許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職工每月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當月獎金30%,二次扣發當月獎金50%,三次以上取消當月獎金。第五條:一般情況職工加班提倡奉獻,加班者可安排換休。換休限期一般在三個月內。超過三個月無效。第六條:若需要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工作的,由部室負責人請示總經理,得到批準后方可報加班,同時報人事部,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否則不予支付加班費。第七條:職工因事請假應填寫請假條,經領導同意后交人事部有效。審批權限:中層以下人員請事假二天以內需本部室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經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人事教育部備查。部室領導正職請假(出差),由總經理審批,副職請假(出差)需經正職同意,報主管經理審批,然后交人事教育部備查。職工有急事請假應盡快通知單位,事后補辦請假手續。無故未上班者按曠工處理。第八條:職工請事假,每季度在二天以內工資、獎金照發,三天以上扣除當月獎金。曠工一天扣發當月獎金。第九條:中層下以人員因病休假需持醫生的診斷書向部室領導請假,急診應在最短內通知單位,并于上班后補辦請假手續。部室領導正職向總經理請假,副職向主管經理請假。病休連續三天以上(含三天)獎金發50%/月,病休兩周以上扣發當月獎金。職工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按國家規定發給生活費,上班時須持健康證明。第十條: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給喪假三天(直第親屬包括夫妻雙方父母、配偶、子女)。直系親屬死亡如在外地,可增加路途假,往返路費由本人自理。假期工資照發。第十一條:生育假根據“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50天。晚育的男職工給護理假7天(以上假其均包括法定節假日和星期日在內)。職工超計劃生育,非法結婚及未婚流產的均不給產假,有醫院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無證明的按曠工處理。女職工哺乳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職工休探親假及婚假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職工參加各種文化學習,經公司領導批準的其占用的工作時間經請假后可按出勤處理。員工考勤制度「篇三」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員工考勤制度「篇四」1.目的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和效率,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在職人員3.權責程序修改:人力行政中心監督稽查:人力行政中心、總經辦4.定義說明生產體系人員:生產部。特殊崗位人員:品管部、設備動力部、倉儲物流部、技術研發部。5.流程圖無6.出勤制度6.1出勤制分為正班出勤和加班出勤6.1.1出勤打卡時間:辦公室、后勤打卡時間:8:30—17:30;保安、食堂人員打卡時間:7:00—19:00;倉儲物流部(中午根據具體實際工作情況,合理安排調配工作)、設備動力部、制程品管科人員打卡時間:8:00—18:00;生產體系人員(具體以生產實際情況安排為準,依工序要求提前到崗準備)。6.2正班出勤6.2.1正班出勤天數=當月總天數一規定的休假天數(正常出勤為全勤)6.2.1.1工作制:6.2.1.1.1月薪制:后勤及管理人員周一至周六出勤,加班費已包含在綜合工資中。6.2.1.1.2保安人員:月休2天,12小時白夜班兩班制,加班費已包含在基本工資中。6.2.1.1.3特殊崗位人員需積極配合生產工作,周日值班/加班可根據部門實際情況安排調休;管理干部、銷售人員周日根據崗位工作具體情況自行決定加班。6.2.1.1.4特殊情況加班特殊處理。6.2.2正班出勤之說明公司實施考勤系統,以打卡機打卡來記錄上班、下班、加班時間,考勤系統內所記錄上、下班的時間為計算員工薪資的原始憑證。以上必須嚴格遵守打卡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勤。正班時間需打卡2次,所有人員因工作需要須加班追加2次加班卡(含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生產一線員工可只打上下班2次卡)。6.2.2.1遲到與早退6.2.2,1.1未按規定時間到達工作崗位的,均視為遲到。6.2.2.1.2下班時間未到,未經允許而提前離開工作區域或提前打下班卡,均視為早退6.2.2.1.3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扣款10元,1小時以內扣款30元,1小時以上按0.5天事假計算,并負激勵30元/次。6.2.2.1.4因公遲到、早退需部門出示證明簽批《補簽卡申請單》方可視為正常出勤。6.2.2.2曠工未經請假、請假期滿未續假、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均視為曠工,曠工0.5天扣除1.5天工資并負激勵50元/次,曠工天1天扣除3天工資并負激勵100元/次,連續曠工3天或當月累計曠工5天或當年累計曠工15天(含)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對自動離職者暫扣工資,完善手續、工作交接完畢后方可發放。6.2.2.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擅離職守0.5天以內扣除1.5天工資,并負激勵50元/次,1天以內按曠工1天處理,扣除3天工資并負激勵100元/次。6.2.2.4曠工扣減工資計算公式:綜合工資-(綜合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曠工天數×3),并減去負激勵及當月全勤獎。6.2.2.5以上所有都列入年終考核項。6.3加班出勤6.3.1加班之說明。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6.3.1.1因工作需要,公司計加班對象針對于“生產體系及特殊崗位”人員;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如搬運),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銷售人員計算提成,不計算加班工資;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6.3.1.2對主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一般情況下延時工作不計加班,因特殊情況經上級領導批準的延時工作,可按以上標準計加班/調休。6.3.1.3確因工作需要,辦公室職員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值班、休息日加班須部門合理管控),可根據部門實際情況以調休形式安排補休。原則上,加班可按1:1的比例沖抵病、事假。6.3.1.4法定假之加班費計薪標準參照公司原相關制度執行。6.3.2加班之申請6.3.2.1確因工作需要,員工申請于非正班時間進行生產工作,則需申請加班,經部門主管/經理/負責人同意后進行,公司依員工自愿申請加班之時數支付加班費10元/小時。6.3.2.2法定假日需申請加班者,需報批簽核總經辦,核準后方可加班。6.3.2.3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負責人簽字批準,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視為乙方自愿加班。員工加班,也應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有打卡記錄但無部門經理/負責人簽批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加班。6.3.3考勤系統將根據加班申請時數及實際打卡時間自動核對后取數,計算加班工時之依據如下:6.3.3.1如打卡時間≥加班申請提報之時間,則需核對確認加班時間。6.3.3.2如打卡時間<加班申請提報之時間,則以實際打卡時間為準。6.3.4排定加班而請假者需經部門經理/負責人批準,未經批準而擅自不加班者以不服從工作安排處理,視情節輕重處以每次負激勵50--200元,生產體系部門之管理,技術,設備工程,品質等人員需隨部門加班。6.4考勤打卡制度6.4.1所有人員一律實行打卡制度【含經理級及以上人員,請假人員須事先簽批《請假申請單》,出差人員必須簽批《出差申請單》,否則不予以計算考勤,特殊情況除外;因工作原因界定在外銷售人員(營銷經理在公司內時指紋打卡)、駕駛員(在公司內時指紋打卡)、董秘(在公司內時指紋打卡)如遇外出或出差須事先定位打卡】。6.4.2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打卡的人員,相鄰下班-加班打卡時間間隔必須超過10分鐘,否則會出現重復打卡于某一時間段上,造成打卡異常。若不遵守執行,人力資源部有權拒絕簽卡,不計加班。6.5補簽卡申請流程6.5.1因指紋原因打不上卡的,人力資源部確認屬實后將更換手指紋給予補卡,不計扣薪。6.5.2如遇系統出現故障,時間有誤、出差、公務、工傷或突發急病而未能打卡者,應于當日或次日到人力資源部補簽卡:不論任何原因,員工如非因公務和卡機壞未能打上班卡或下班卡,視為漏打卡,需填寫《補簽卡申請單》于次日12:00點以前由部門直屬主管證明上下班時間,并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簽卡,每月前三次漏打卡者負激勵10元/次,第四次漏打卡負激勵30元,第五次漏打卡負激勵50元,六次及以上漏打卡作曠工處理,若發現故意制造漏打卡者罰款100-200元/次,屢次違反者無償解除勞動合約,并扣除相應工資。6.5.3出差人員憑《出差申請單》為考勤依據,出差倉促回廠后及時補單,無單以曠工論處。6.5.4《補簽卡申請單》之簽核:由部門主管審核,部門經理/負責人核準,人力資源部處理。6.5.5工牌/飯卡遺失,由部門經理/負責人簽批《工牌/飯卡遺失補辦申請單》給予簽批補辦,補辦工牌/飯卡扣工本費10元/次。6.6工作時間、休假,每月之出勤以此規則為準,如因季節工作需要,停電或停水、自然災害及其它原因需與正常工作日調換班時,以公司人力行政中心通告為準。7.休假與請假制度7.1法定假日休假7.1.1公司員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假日元旦1天:1月1日春節3天:除夕、初一、初二清明節1天:農歷清明節當日勞動節1天:5月1日端午節1天:農歷5月初5中秋節1天:農歷8月15日國慶節3天:10月1、2、3日7.1.2法定假日在職人員享有相應工資待遇。7.2請假/調休制度7.2.1請假之規定7.2.1.1請假必須提前、親自申請,需填寫《請假/調休申請單》說明事由,經批準后方可離崗,未經批準而私自離崗者作曠工論處,確有特殊情況或緊急事務不能親自請假的應先請示,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由他人代請假或事后補請假,但必須知會人力資源部,否則曠工論處。【注:除特殊情況外不接受任何形式(電話、短信、微信等)的請假】7.2.1.2事假最低以0.5小時計。7.2.1.3請假天數超過公司規定休息的天數0.5天(不包含)以上者不予以發放當月全勤獎。7.2.1.4凡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得批準擅自缺勤者,依曠工論處。7.2.2調休7.2.2.1員工調休需提前申請,并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調休需填寫《調休申請表》,由人事專員確認當月的加班實際天數簽字后,交部門經理/負責人簽批。7.2.2.2當月調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7.2.2.3無加班批準記錄而批準員工調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準人,曠工天數為批準員工調休天數。7.2.2.4員工自行調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任何補償。7.2.3請假/調休之代理7.2.3.1代理人之設立:為使工作之安排及調派不因個人請假或調休假而導致停頓,發生異常事件能及時處理,請假前需設立職務代理人。7.2.3.1.1班組長、職員級(含)以上人員請假者,部門內部需設立職務代理人,并在《請假/調休申請單》上注明。(副)主管級以上(含)以上人員請假者,請假前需以微信群信息的形式知會其它部門請假時間及期間之聯絡電話,以及工作代理人及聯絡電話。7.2.3.1.2排定代理人之后,須對部門內部宣達,以便讓部門人員知悉代理人及工作代理事項。7.2.3.1.3若職務代理人有變更,其部門主管需知會到其它部門。7.2.3.2代理人之職責7.2.2.2.1代理人于代理期間,遇案須積極處理,不允許有規避、積壓案件、推卸責任之心態,如發現有以上情形發生時,將視情節輕重予以代理人及部門主管適當之處分。7.2.4請假之類型7.2.4.1事假7.2.4.1.1事假指員工因私事必須親自處理而需請事假者,事假不支付工資。7.2.4.1.2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者,則需帶有相關證明請示部門主管及部門經理/負責人,獲得批準批后方可執行,否則以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7.2.4.1.3請事假超過15天(不含)以上,還須到人力資源部簽訂《請長假協議書》,簽訂后方可執行。7.2.4.2病假7.2.4.2.1病假是指員工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而需請病假休養者,需提供醫院證明或發票證明,否則視為事假,發現偽造證明的論曠工處,請假天數依實際情況及相關有效證明而定。7.2.4.2.2如遇嚴重病情需延長假期者則需帶有相關證明請示部門經理/負責人,獲得批準后方可執行,否則以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7.2.4.3工傷假7.2.4.3.1工作中按照正確的操作方法導致身體受到傷害,或因維護公司利益致使身體受到傷害,無法上班的稱之為工傷假。如經查明屬故意違章操作的按事假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7.2.4.3.2工傷假期長短依據醫院開出之醫療證明,視具體情況給予。7.2.4.3.3工傷假期間工資參照相關標準執行,不影響全勤。7.2.4.3.4工傷非住院治療者,每天都要到公司報到打上下班卡。7.2.4.4婚假7.2.4.4.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婚假7天;7.2.4.4.2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后6個月內使用,并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7.2.4.4.3婚假需提前15天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負責人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一次性連續休完;7.2.4.4.4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7.2.4.5喪假7.2.4.5.1公司正式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7.2.4.5.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于休假當天提出申請。7.2.4.5.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7.2.4.6產假7.2.4.6.1公司正式員工已婚女員工可享受。7.2.4.6.2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天數和工資標準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執行。7.2.4.6.3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7.2.4.6.4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7天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工資按日全額工資發放。7.2.4.6.5產假、陪產假均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并完成簽批。7.2.4.6.6產假的薪資,在正式返崗后工作滿3個月后發放。7.2.4.7年休假7.2.4.4.1員工累計工作(從2018年1年1日起計算)已滿1年,年休假5天逐年遞增1天,12天封頂;休年假最低以0.5天計算。7.2.4.4.2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予以其他方式補償。7.2.4.4.3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經理/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審批。7.2.4.4.4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3(含)次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經理/負責人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報人力資源部。7.2.6請假之簽核需按以下請假審批權限,審批同意后交人力資源部處理考勤及備案。略7.2.4.1高管及以上請假、調休者,均需呈報董事長/總經理或授權代理人審批,同意后方可視為請假,否則為曠工。7.2.4.2職員及主管級以上人員請假,部門負責人審批時需設立職務代理人,并在請假申請單上注明代理人及聯系電話。7.2.4.3所有人員請假需按規定時間提前呈報相關權責人員審批,同意后方可視為請假,否則為曠工。8.相關文件無9.表單附件9.1《請假/調休申請單》《請長假協議書》《出差申請單》《工牌/飯卡遺失補辦申請單》《補簽卡申請單》員工考勤制度「篇五」第一章總則一、目的和意義1、通過薪酬績效體系的實施,持續不斷地提升和改進公司、門店和員工的工作績效,確保公司發展目標的達成和相關政策、制度的有效實施。2、通過薪酬績效體系的實施,對員工進行客觀、公正地評價,并通過此評價合理地進行薪酬分配。3、為員工的獎懲、晉升、辭退、培訓等人力資源政策提供確實可信的依據。二、原則1、競爭原則: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2、公平原則:用事實說話,真實地反映每位員工的實際情況。3、公開原則:考核過程公開化、制度化。4、激勵原則:以正激勵為主,負激勵為輔。5、保密原則:每個人的薪酬都具有保密性。第二章員工收入構成一、公司總部及店長月度收入構成:固定收入+績效獎金二、固定收入組成:固定收入由基本工資、崗位津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餐費補貼、司齡工資構成。1、基本工資:參照各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指標確定,基本工資為員工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隨著每年政府公布的最低保障工資標準不同,基本工資也將隨之調整。2、崗位津貼是指根據各崗位人員的實際情況,公司給予的相對應補貼,補貼標準為因崗而異。3、交通補貼是指根據不同職務給予不同的補貼標準,標準對應如下:4、餐費補貼:全公司所有正式員工(含未轉正,但不含實習及各種兼職或勞務人員)標準為300元/月。5、司齡工資:司齡工資是員工長期在公司工作所獲得的一種薪酬回報。1)起始時間:目前公司員工的司齡工資起始日期統一設定為年月日(含)前轉正的所有員工,其余員工的司齡工資起始日期為該員工的轉正日期。2)司齡工資發放條件:員工在司齡工資起始日期1年后開始享受司齡工資。3)發放標準:員工司齡工資起點為120元/年,以后每工作滿一年司齡工資增加120元/年,10年封頂。4)調整時間:司齡工資自符合條件的次月開始調整(1日除外),并在次月的工資表中體現,離職當月無司齡工資。6、通訊補貼:公司根據崗位及實際需求,加入集團網,實現網內通話全免費。7、固定收入內所有組成形式均參與出勤核算,但各項組成部分的上限為100%。三、績效獎金:績效獎金作為公司獎勵的一種方式,其計算方式為:績效獎金=績效獎金基數×績效考核系數。1、績效獎金根據不同職類職級來定,比例各不相同。2、績效獎金參與出勤核算。第三章績效考核一、公司總部人員及店長的績效考核1、績效獎金基數:按照公司與考核人商議確定的考核基數為準;2、績效考核系數:績效考核系數分為六個等級,最高等級系數為3.5,最低等級系數為0每個等級都與績效考核分數掛鉤,具體關系如下:3、績效考核分數:根據工作內容的不同,每個崗位都設定不同的績效考核指標,根據績效考核指標的實際得分計算最終的績效考核分數。4、績效考核周期:按照自然月度進行考核;5、績效結果反饋:——月度績效考核為F級,則員工自愿接受待崗培訓處理,按照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薪資,經培訓考核通過后,可重新競聘上崗;——連續2個月月度績效考核出現F級,則給予員工降職降薪或轉崗處理;——連續2個月月度績效考核出現F級且考核分數低于60分,則員工自愿接受辭退處罰。二、績效考核實施1、每月結束后,由直接上級根據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對下屬員工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肯定員工的成績與優點,指出員工的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實施計劃。2、考核人和被考核人在充分溝通后,形成書面意見,雙方簽字確認。3、各指標提供部門(個人)在規定時限內將指標提供到相關部門,由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級根據被考核人各項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分并進行績效面談。4、門店所有考核表均由店長統一簽字確認;部門人員部門第一負責人統一簽字確認。提交人力資源部備案。5、當月離職人員無績效獎金。6、當月實際出勤低于正常出勤工作日的1∕2時,月度無績效獎金。7、轉正當月不參與績效考核。8、所有績效獎金均參與考勤核算。第四章薪酬調整政策一、薪酬調整周期:1、每一年一次;2、公司會根據個人工作業績及表現,結合市場因素;每人每年至少會有一次薪酬調整的機會。符合上調因素的,調整幅度3%-30%。二、調整的具體政策:三、具體實施辦法:1、薪酬調整的原則:以月度績效考核為基本依據,結合薪酬調整的其他基本條件。2、半年度薪酬調整的基本條件:1)上半年的考核人員必須在1月1日前轉正,下半年的考評人員必須在7月1日前轉正。2)若半年中月度績效考核出現2次(含)以上“F”,半年度考核等級直接定為“F”級。3)若半年中月度績效考核出現3次(含)以上“E”,半年度考核等級直接定為“F”級。4)半年度中月度考核分數平均值大于等于110分,且其中單月考核成績不低于80分,半年事假天數累計不超過6天。半年度考核等級為“A”級。5)半年度中月度考核分數平均值大于等于100分,且其中單月考核成績不低于70分,半年事假天數累計不超過12天。半年度考核等級為“B”級。第五章薪酬保密規定一、本公司實行以責任、能力、貢獻、績效為核薪計酬依據的薪酬制度,為引導員工進取精神和避免互相攀比,特加大力度推行薪酬保密規定。二、主辦核薪人員非經核準,不得私自泄露任何員工的薪酬資料,如有違反,予以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作降職、調職直至解雇處分。三、任何員工探詢他人薪酬或向他人泄露薪酬情況的,將視為違紀行為,如有違反者一經發現處罰泄密者一個月的月度收入,情節特別嚴重可予降職、降薪直至解雇處分。四、任何員工對本人月度收入如有疑問或異議,應報向人力行政部查明處理。第六章薪酬績效申訴規定一、申訴主體: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人力行政部進行投訴。二、申訴形式:被考核員工提起申訴時需要以書面形式提交。三、申訴處理:1、人力行政部在接到申訴后5個工作日內必須分析考核是否出現差錯,分析導致差錯的原因,最終將處理意見反饋申訴人。2、申訴人員對人力行政部的處理結果不服的,可向總經理投訴,總經理的裁決具有最終的效力。第七章附則一、制定與執行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起草,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同時與本考核制度相關的規定、制度同時作廢。二、解釋權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北京永民康醫藥技術有限公司人力行政部所有。員工考勤制度「篇六」考勤制度是為維護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辦事效率,嚴肅紀律,使員工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和勞動紀律。以下是有關公司員工考勤制度范本,有興趣的朋友一起來學習下吧。公司員工考勤制度一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打卡工作的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公司員工考勤制度。一、工作時間1、公司實行每周6天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二、星期天為休息日。如平日或周末需加班,本公司會將以1*1.2倍的方式計算加班費。三、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管理制度《公司員工考勤制度》。四、請假制度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五、批假權限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六、考勤登記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七、外出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八、加班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公司員工考勤制度二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第一條公司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因季節變化需要調整上下班工作時間,則由辦公室另行通知,夏時令(早上8:00—12:00,13:30—17:30)/(早上7:30—12:00,14:00—17:30),冬時令(早上8:00—12:00,13:00—17:00)。第二條員工(除特殊審批外)在公司上班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登記制度,一個月內無特殊原因累計二次未見指紋打卡記錄的,如能證明確實在上班,須填寫附件補打卡申請,否則按曠工半日論處(扣除當月日工資1.5倍),依此類推。因工作需要在項目部上班,則由項目部負責考勤,如若發現既不打卡,又無項目部考勤,視作曠工論處。第三條所有員工(除特殊審批外)須先到公司指紋打卡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及時通知辦公室。不辦理批準手續者,經查實,按遲到或曠工處理。第四條上班時間開始后,如因特殊原因,需填寫補打卡申請上交辦公室。否則5分鐘至30分鐘內打卡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扣除當月日工資的.1.5倍)。備注:1、按遲到論處時間表(夏時令8:06—8:36/7:36—8:06、冬時令8:06—8:36)2、按曠工(半天)論處時間:(夏時令8:36之后/8.06之后、冬時令8:36之后)(夏時令17:00之前、冬時令16:30之前)第五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一經發現,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兩次以上(含兩次)累計發生,按50元/次扣款處理。第六條員工遲到、早退1次,當月扣工資20元,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2次者,除按規定20元/次扣工資外,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含以上)者,除按規定20元/次扣工資外,給予記小過的處分;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含以上)者,除按規定20元/次扣工資外,給予記大過的處分,并上報總經理。第七條員工無故曠工,當月按應扣日工資的三倍扣款,因曠工造成公司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無故曠工1天,除按規定扣除本人當天工資的三倍外,給予記小過的處分;當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記大過;連續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第八條員工(除經總經理提出的特殊處室特殊審批外)因病因事要請假的,無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請假,填寫好請假單,請假一天以內的,由處室長審批,并報辦公室,超過一天的還需報分管副總批準;處室長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準。未經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以曠工論處。第九條辦公室由專人考勤,考勤人員必須在上班后將員工到勤情況報辦公室主任。考勤人員在每月五日前須將考勤匯總表及值班費上報各財務處核實,且各公司財務處務必于每月15日前將工資發放到員工手中(中實建設為每月8日發放)。第十條本制度自20年5月13日制定,于20年5月16日生效,若本人對考勤結果有異議,可至辦公室考勤管理員處查詢。請公司全體員工認真遵守,互相監督,嚴格按照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執行。補打卡申請申請人所屬部門未打卡時間未打卡原因證明人部門領導意見注:忘記打卡者至少有兩個及以上的人證明人證明本人已在規定時間內上班,且申請人本人不能做證明人。員工考勤制度「篇七」第一章總則第1條目的:為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第2條第3條第4條第5條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基本定義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脫崗連續超過6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或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或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第二章考勤規定公司標準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標準工作時間為上午八時至十一點半,下午二點半至六點。第6條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原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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