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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工作目標

一年打基礎,兩年基本完善,三年初步規范,力爭到2007年,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國有大中型企業全部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質量標準,各類小企業達標率在50%以上;到2010年,各類企業都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得到全面加強,安全生產面貌從根本上得到改善。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體系(1)制定安全質量標準“指導意見”發布時,已制定了《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煤安監辦字〔2004〕24號),這是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全國性標準。迄今,國家安監總局組織制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標準還有:《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AQ2007-2006)及考評辦法和考評標準、《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導則》(AQ2007.1-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地下礦山實施指南》(AQ2007.2-2006)等;

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辦法和考評標準;《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試行);《氯鹼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合成氨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體系(1)制定安全質量標準其他部門組織制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標準有(不限于以下):《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共5部分: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火化工品研制生產單位,建筑施工單位,服務業單位);《農業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與考核評級標準》;《汽車工業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與考核評級標準》;《石化通用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煤化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及質量達標全程控制檢測技術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與技術檢驗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條文》。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體系

(2)明確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目標要按照國家局提出的工作目標和總體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本單位特點的工作目標和措施,提出年度達標計劃和中長期達標規劃。(3)分解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責任把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目標進行層層分解,落實到各企業和企業的各個崗位,形成層層把關負責、配套聯動的責任體系。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體系(4)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網絡和監控機制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安排專門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各企業的車間、班組、崗位都要有專兼職人員,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網絡,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中遇到的各項問題,做到處處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使安全質量工作始終處于有效的監督控制狀態。(5)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制度有關部門組織制定考核評級辦法和實施細則。企業要建立每月檢查、每季考評、半年總結、全年評比的安全質量考核制度。考核評價工作可以引入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嚴格考核,增加公正性與可信度。

堅持“三個結合”,與其他各方面工作同步發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與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結合起來。安全生產標準化與深化安全專項整治結合起來:

隨著專項整治的深入,各類企業特別是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等高危企業的安全管理,必須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要把規范安全質量工作、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企業,作為深入整治的重要內容,從根本上解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性、深層次問題,把整治推向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通過專項整治促進標準化建設,通過開展標準化活動推動專項整治向縱深發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與實施“科技興安”戰略結合起來。企業的困惑和回答

本行業、本領域的標準,是本單位搞好安全生產必須要遵循的標準嗎?

標準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內容,是本單位搞好安全生產應當遵循的。

本行業、本領域的標準,是科學、嚴謹、成熟、完善的嗎?

總體上是科學的,但不夠嚴謹、成熟,應進一步完善。

國家安監總局曾大力倡導的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工作是否過時了?

沒有過時。企業的困惑和回答

已經建立并運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單位是否還要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建立了真正符合OHSAS18001:2007《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或OHSAS18001:1999或GB/T28001—2001)、密切結合企業實際的企業,不必重新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因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兩項工作,在基本原則和基本內容上是一致的。企業沒有必要、也不應當搞“兩張皮”。如果企業建立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沒有真正符合OHSAS18001:2007、沒有密切結合企業實際,應當改進自身的體系。這與是否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無關。但是,企業在改進自身的管理體系時,參考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標準中關于體現法規的內容,標準中相當于OHSAS18001:2007要素“運行控制”的內容框架和具體要求,以及標準中某些內部評定的內容,是有好處的。

企業的困惑和回答

決定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企業,是否有必要參考OHSAS18001:2007的要求?有必要,因為這是國際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標準,且該標準科學、嚴謹、成熟、完善,是世界安全生產(職業安全衛生)領域經幾十年的經驗——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國的經驗——鍛造出來的標準,適合于各個國家的各行各業的組織(包括企業)。參考該標準,可以彌補相應的標準的不足,構架并建造一個好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企業的困惑和回答

企業是否可以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兩項工作中自愿選擇一種?可以。不管選擇哪一種,以真正搞好為前提。

如果上級行政部門要求一定要搞標準化評定,只需把相關內容納入體系。企業的困惑和回答企業是否可以實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而不參加考核評級?企業可以建立并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而不謀求外部認證機構的認證;同樣,企業也可以實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而不參加考核評級。因為,企業的目的是“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而不是為了某種證書。當然,獲得相應的證書也是很多企業正當的目的之一。應當說明,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大力推行的工作,帶有實際上的行政色彩。企業的困惑和回答如何完善已有的管理體系,并滿足標準化要求?1.改進、完善管理體系2.滿足標準化要求(納入)a.把標準中的法規要求納入法規識別并融入文件;b.把標準(和考評標準)中的相關內容納入危險源識別和并融入文件;c.把標準(和考評標準)中的相關內容納入安全檢查(包括檢查表和檢查工作)并融入文件(運控程序和績效測量程序);d.把內部評定(按考評標準和考評辦法)和內部審核結合起來,“畢其功于一役”。

OHSAS18001(2007):要素的變化4.5.5內部審核4.6管理評審4.3.1危評控4.2OHS方針4.5.4記錄控制4.4.6運行控制4.4.7應急準備和響應4.3.3目標和方案4.3.2法律要求和其他要求4.4.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4.4.2能力、培訓和意識4.4.3溝通參與協商4.4.4文件4.4.5文件控制4.5.1績效監測和測量4.5.3事件調查,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4.5.2合規性評價OHSAS18001:2007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

要素的變化,,要素名稱的變化,,,,

希冀本標準中所有的要求納入任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其應用的程度取決于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組織的活動和風險的性質,以及運行的復雜性。

注:本標準中所有的要求——17個要素的要求,都應納入任何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一個也不能少。但應用的程度——要素要求的體現方式要結合組織的具體情況。

本標準乃針對職業安全衛生,而不涉及其他的安全衛生領域,如員工身心健康計劃、產品安全、財產損失或環境影響。注:職業安全衛生不考慮財產損失,這是對OHSAS18001:1999《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規范》的一個改變。如果認為安全生產要考慮事故的財產損失,組織可以擴大這個概念,因為這符合“全面損失控制”的原理。“員工身心健康計劃”屬于職業安全衛生范疇之外的對組織內的社會人的福祉的關切。本標準針對職業安全衛生(影響工作場所內員工或其他人員的安全健康的條件和因素)而非產品(含服務)安全。例如,熱水器生產廠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不關注其產品用戶在使用熱水器中的安全衛生問題;建筑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不關注建筑物交付使用后的安全問題。產品安全是產品性能的一部分,是質量管理體系關注的內容之一。

3.6危險源(hazard)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職業相關病癥(3.8)或兩者組合的根源、狀態或行動。注:比OHSAS18001:1999增加了“行動”二字。

3.8職業相關病癥(illhealth)某工作活動和/或與工作相關的環境引起和/或使之加劇的可識別的有害的身體狀況或心理狀況。注:本術語的概念比職業病(occupationaldisease)要廣,包括:職業病;職業性多發病;職業因素引起的身體不適。

3.9事件(incident)發生或可能發生傷害或職業相關病癥或死亡的與工作相關的事情。注:比OHSAS18001:1999減少了“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注1:事故是造成傷害、職業相關病癥或死亡的事件。

3.22風險評價(riskassessment)評價某危險源引起的風險(3.21)(同時考慮現有控制措施的適宜性)并確定風險是否可接受的過程。注:相比OHSAS18001:1999,增加了“某危險源引起的”這個定語。

4.1總要求

組織應依據本標準(OHSAS18001:2007《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的要求建立、文件化、實施、保持并持續改善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并決定如何滿足這些要求。

組織應界定并文件化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范圍。注1:“組織應界定并文件化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范圍”是比OHSAS18001:1999增加的內容。這樣,也與ISO14001:2004更貼近。

4.2職業安全衛生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闡明并批準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并在已確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范圍內,確保其:

a)適合于組織職業安全健康風險的性質和規模;

b)包括對傷害和職業相關病癥預防、持續改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職業安全衛生績效的承諾;

c)包括至少遵守與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危險源相關的適用的法律要求及組織同意的其他要求的承諾;

d)提供設立和評審職業安全衛生目標的框架;

e)被文件化、實施并保持;

f)傳達給在組織管理下工作的所有人員,使其認識到其職業安全衛生責任;

g)可為相關方所獲取;

h)定期進行評審,確保對組織的相關性和適宜性。注1:相比OHSAS18001:1999:沒有要求方針中包括總目標;增加了包括對傷害和職業相關病癥預防的承諾;增加了d),與ISO14001:2004更貼近。注6在一些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標準中,本要素缺失。如:《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03)、《冶金企業安全標準化安全管理考評標準》。

4.3策劃

4.3.1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及控制方法的確定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識別所存在的危險源、評價風險,并確定必要的控制方法。

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的程序應考慮:

a)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b)所有進入工作場所人員(包括承包商和訪問者)的活動;

c)人的因素,包括行為、能力及其他因素;

d)來自工作場所外部會對工作場所內組織管理的人員造成不利的職業安全衛生影響的危險源;

e)工作場所附近的在組織管理下因與工作相關的活動而造成的危險源;

備注:此類危險源被視為環境因素可能會更貼切。

f)工作場所內由組織或其他單位所提供的基礎設施、設備、原料;

g)組織、組織的活動或原料的變化或擬議的變化;

h)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修改(包括臨時的修改)及其對作業、工序及活動的影響;

i)任何與風險評價及實施必要控制措施相關的適用的法律責任;

j)對工作區域、工序、安裝、機械/設備、操作程序及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這些方面對人的能力的適應。

組織的危險源識別及風險評價的方法應:

a)確定其范圍、性質和時限,以確保該方法是主動性的而不是被動性的;

b)提供風險的識別、優先級及文件化;適當的話,包括控制方法的應用。

為達到變更管理的目的,在導入變更措施之前,組織應識別與組織、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或其活動的變化有關的職業安全衛生危險源及風險。

在決定控制方法時,組織應確保考慮風險評價的結果。

確定控制方法或考慮變更現有控制方法時,應按照以下的優先級順序來降低風險: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措施;

d)標志/警告/管理控制措施;

e)個體防護用具。

組織應將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的結果和確定的控制方法文件化,并保證其為最新。

組織在建立、實施和保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時,應確保考慮職業安全衛生風險及已確定的控制方法。

注1:相比OHSAS18001:1999:“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的程序應考慮”的因素更細致;“組織的危險源識別及風險評價的方法應”之下,要求簡化了;增加了“變更管理”的內容;增加了控制方法選擇的優先級順序。注3:工作區域、工序、安裝、機械/設備、操作程序及工作組織“對人的能力的適應”,指這些方面的人機工效學要求。4.3.2法律要求及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識別和獲取適用的法律要求及其他職業安全衛生要求。

組織在建立、實施和保持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時,應確保考慮適用的法律要求及組織同意遵守的其他要求。

組織應及時更新這方面的信息。

組織應將這方面的信息傳達給在組織管理下工作的人員及其他相關方。注1:相比OHSAS18001:1999,增加了第二段。

注2:本要素沒有組織應“遵守”或“符合”法律要求及其他要求的內容,這屬于“檢查”(4.5)而不屬于“策劃”(4.3)。4.3.3目標和方案

組織應在其內部相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實施并保持文件化的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在可行時,目標應是可測量的;目標應與職業安全衛生方針一致,包括對傷害和職業相關病癥預防、對遵守適用的法律要求及組織同意遵守的其他要求及對持續改善的承諾。在建立和評審目標時,組織應考慮法律要求及組織同意遵守的其他要求,本身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還應考慮可選擇的技術方案,財政、業務和經營的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職業安全衛生方案,以實現其目標。方案至少應包括:

a)組織內相關職能和層次為實現目標而規定的職責和權限;

b)實現目標的方法和時限。

組織應定期和在計劃的時間間隔內對方案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調整,以確保目標的實現。注1:相比OHSAS18001:1999:刪去了原來“每個相關職能和層次”的“每個”二字;第三段,增加了“還應考慮”幾字,因而突出了在建立和評審目標時應考慮的重點;將OHSAS18001:1999的“目標”和“4.3.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合并為一個要素,與ISO14001:2004更貼近。注2:本要素的“目標”不是總目標,而是具體目標。注3:不管是本標準,還是ISO14001:2004,還是ISO9001:2000,都沒有要求對目標“分解”或“層層分解”的話。4.4實施與運行

4.4.1資源、作用、責任、職責與權限

最高管理者對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負最終責任。最高管理者應通過以下行動展現其承諾:

a)確保為建立、實施、保持和改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提供必不可少的資源。

備注: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門技能、基礎設施、技術和財力資源。

b)規定作用、分配責任及職責、授權,以促進有效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用、責任、職責與權限應文件化并溝通。組織應指派最高管理者中的一名或多名成員為代表,在其他職責之外,擔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特殊責任,規定其作用及權限,以:

a)確保按本標準建立、實施并保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b)確保向最高管理者提交關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績效的報告,以供評審,并作為改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依據。

備注:被指派的管理代表(例如,一個大型組織的董事會或執委會成員)可將部分任務委派給下級的一名或多名管理代表,但他仍負有相關的職責。

應該讓在組織管理下工作的所有人員知道誰是最高管理者指派的管理代表。

所有承擔管理職責的人員,都應展現對持續改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承諾。

組織應確保加強對工作場所的人員的管理,使他們負起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責任,包括遵守組織規定的對他們適用的職業安全衛生要求。注:相比OHSAS18001:1999:要素名變了,原名是“結構與職責”;增加了關于“管理代表”的“備注”;增加了最后一段——加強對工作場所的人員的管理;“應該讓在組織管理下工作的所有人員知道誰是最高管理者指派的管理代表”在OHSAS18001:1999中屬于要素“4.4.3協商與溝通”的內容。

4.4.2能力、培訓和意識組織應確保:任何在組織管理下、其工作任務可能對職業安全衛生產生影響的人員,都具備相應的能力。能力基于適當的教育、培訓或經驗。應保存與能力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識別與職業安全衛生風險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相關的培訓需求,提供培訓或通過其他活動以滿足這些需求,評價培訓或其他活動的有效性,并保存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使在組織管理下工作的人員意識到:

a)他們的作業活動、行為對職業安全衛生造成的實際或潛在的后果,改善個人表現能夠帶來的職業安全衛生效益;

b)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程序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包括應急準備和響應要求(見4.4.7)方面的作用、責任及重要性;

c)偏離規定程序可能造成的后果。

培訓程序應考慮以下方面的不同水平的需要:a)責任、能力、語言能力及讀寫能力;b)風險。注:相比OHSAS18001:1999:要素名變了,原名是“培訓、意識和能力”;關于能力,增加了“應保存與能力相關的記錄”;

本要素的第二段(關于培訓),是新增加的內容;與ISO14001:2004的要素更貼近。

4.4.3溝通、參與和協商

4.4.3.1溝通針對職業安全衛生危險源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保持,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進行:

a)組織內部各職能和層次之間的溝通;

b)與承包商及工作場所其它訪問者之間的溝通;

c)對外部相關方相關溝通信息的接收、文件化及響應。

4.4.3.2參與和協商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實施:

a)工人通過以下活動的參與:

——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及控制方法確定方面的適當參與;

——事件調查方面的適當參與;

——參與制訂和評審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和目標;

——在發生影響他們職業安全衛生的任何變化時,要和他們商討有關問題;

——在職業安全衛生事務上享有代表權;

要把參與事項的安排通知工人們,包括誰(或哪些人)是他們的職業安全衛生事務代表。

b)在發生影響承包商職業安全衛生的任何變化時,要和承包商商討有關問題。

適當時,組織應確保,要和外部相關方協商有關的職業安全衛生事務。注1:相比OHSAS18001:1999:要素名變了,原名是“協商與溝通”;增加了“參與”,并明確了工人參與的內容;OHSAS18001:1999的“協商”指的是與員工協商,這里指的是與外部相關方協商,是新增加的內容。注2:溝通、參與和協商是安全文化的重要內容,是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運行的重要保證;其中“參與”是維護員工權益的重要保障,是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與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的最大區別之一。和其他要素一樣,這個要素是必不可少的。遺憾的是,很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標準忽視或弱化了這個要素。在《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中只在“危害告知”中有一點溝通的內容,本要素基本缺失;而在《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03)、《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冶金企業安全標準化安全管理考評標準》中,本要素缺失。注3:上述三個要素(、、)構成了安全文化的主要內容。安全文化是實現安全生產(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的行為準則。4.4.4文件化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

a)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和目標;

b)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范圍的描述;

c)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關文件的查詢途徑;

d)本標準所要求的文件,包括記錄;

e)組織確定的為確保對與職業安全衛生風險管理相關的過程(工序)進行有效策劃、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記錄。

備注:以下兩點是重要的:文件化的復雜程度與組織的復雜程度、危險源及風險的程度成比例;在滿足有效性和效率的前提下,使文件保持最小化。注1:相比OHSAS18001:1999,內容更具體,與ISO14001:2004要素更貼近。注2:“a)、b)”不一定要單獨的文件,將其寫入“管理手冊”是可以的。注3:“c)”的例子如“管理手冊”。注4:“d)本標準所要求的文件”指:出現“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的話的要素,應編制程序文件。注5:“e)”包括“運行控制”所說的“文件化的程序”,也包括作業文件,兩類文件都規定風險的控制措施和運行標準。4.4.5文件控制應對本標準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文件進行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文件,應按照的要求進行控制。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a)在文件發布前進行審批,確保其適宜性;b)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和更新,并重新審批;c)確保對文件的更改和現行修訂狀態做出標識;d)確保在使用處能得到適用文件的有關版本;e)確保文件清晰易讀,標識明確;f)確保對組織確定的、策劃和運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所需的外來文件做出標識,并對其發放予以控制;g)防止對過期文件的非預期使用。如需將其留存,要做出適當的標識。注:相比OHSAS18001:1999,與ISO14001:2004要素更貼近。4.4.6運行控制

組織應確定與所識別的危險源有關的需要采取措施以控制職業安全衛生風險的作業和活動,包括變更管理(見4.3.1)。對這些作業和活動,組織應實施并保持:a)適合組織及其活動的運行控制措施,并將運行控制措施融入整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b)與采購的商品、設備和被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控制措施;

c)與承包商和其他工作場所訪問者相關的控制措施;

d)文件化的程序,程序應涵蓋缺少這些程序可能造成偏離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和目標的情況;

e)規定的運行標準,缺少這些標準可能造成偏離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和目標。注1:運行控制的對象是“作業和活動”,是“與所識別的危險源有關的需要采取措施以控制職業安全衛生風險的作業和活動,包括變更管理”。注2:相比OHSAS18001:1999要素,這里沒有提設計——即本標準要素提到的“對工作區域、工序、安裝、機械/設備、操作程序及工作組織的設計”,但設計也屬于“作業和活動”。注3:對作業和活動,組織應實施并保持的控制措施,包括與相關方有關的控制措施,以及規定的運行標準,都應以文件的形式做出規定。故本要素的核心是建立、實施并保持運行控制的文件。注4:什么“作業和活動”需要運行控制文件?當缺少這些文件“可能造成偏離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和目標”時。通俗地說,就是缺少風險控制因而會引發事故的“作業和活動”。注5:運行控制文件包括程序文件和作業文件。在策劃需要哪些文件時,重點是策劃程序文件,因為作業文件是程序文件太大時生下的“兒子”。注6:“常見”的運行控制程序文件,如涉及如下主題的文件:電氣安全,消防安全,危險物品安全,職業病防治,勞動防護用品,設備安全,作業場所安全衛生,交通安全,相關方安全衛生監督管理等。注7:“個性”的運行控制程序文件,如涉及不同行業的焊接作業安全、腳手架搭拆安全、鑄造作業安全衛生、產品裝配安全、動火作業安全、工業氣體安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安全衛生、甲醇儲存、銷售、運輸安全、硝化甘油研制生產安全、現場監理危險控制等。注8:在《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環境與健康(HES)管理體系》中,本要素被分解為“3.4承包商和供應商管理”、“3.5裝置(設施)設計和建設”、“3.6運行和維修”以及“3.7變更管理和應急管理”的變更管理幾個方面;在《石油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HSE)管理體系》中,本要素被分散于好幾個方面。注9:在《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中,被分解為“4.5生產設施”、“4.6作業安全”、“4.7產品安全與危害告知”、“4.8職業危害”幾個類別;在AQ2007.1-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導則》中,被分解為“5.6生產工藝系統安全管理”、“5.7設備設施安全管理”、“5.8作業現場安全管理”、“5.9職業衛生管理”幾個類別(在AQ2007-2006的實施指南中還有“供應商與承包商管理”);在《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03)、《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冶金企業安全標準化安全管理考評標準》中,都被分解為幾個類別,每個類別又包含很多項目。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

a)識別發生緊急狀況的可能性;

b)對緊急狀況做出響應。組織應對實際的緊急狀況做出響應,以預防或減輕對職業安全衛生造成的有害后果。

策劃應急響應時,組織應考慮相關方的需求,如應急機構和鄰居的需求。

如可行,組織應定期測試其應急響應程序。適當時,請相關方參與。組織應定期評審并在必要時修訂其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特別是在定期測試及緊急狀況發生之后(見4.5.3)。注1:“測試”指演練。注2:各種應急預案可以看作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的下一級文件——作業文件。如果綜合應急預案涵蓋了本要素的要求,就相當于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而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相當于它的作業文件。4.5檢查4.5.1績效測量與監視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監視和測量職業安全衛生績效。程序應提供:

a)適合于組織需要的定性和定量的測量;

b)對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目標達到程度的監視;

c)對控制措施有效性的監視(在衛生方面和安全方面);

d)主動性的績效測量,監視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方案、控制措施和運行標準的情況;

e)被動性的績效測量,監視職業相關病癥、事件(包括事故、未遂事件等)和其他不良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的歷史證據;

f)足夠的監視與測量數據和結果的記錄,以便對隨后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進行分析。

如果績效測量和監視需要用到設備,適當時組織應建立并保持對這類設備進行校準和維修的程序,并應保存校準和維修活動的記錄及結果。4.5.2合規性評價

4.5.2.1為了履行遵守法律要求的承諾(見4.2(c)),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法律要求(見4.3.2)的遵守情況。組織應保存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備注:定期評價的頻率可依不同的法規要求而改變。

4.5.2.2組織應評價對其所同意遵守的其他要求(見4.3.2)的遵守情況。這可以和中所要求的評價一起進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別進行評價。組織應保存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備注:定期評價的頻率可依不同的其他要求而改變。注:相比OHSAS18001:1999,這是新增加的要素,且與ISO14001:2004要素貼近。在OHSAS18001:1999要素的“主動性的績效測量”中,包括對遵守法律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情況的監視。4.5.3事件調查,不符合、糾正及預防措施

事件調查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記錄、調查和分析事件,以:

a)確定引起事件或對事件的發生起了作用的潛在的職業安全衛生缺陷和其他因素;

b)識別需要的糾正措施;

c)識別可能的預防措施;

d)識別可能的持續改善行動;

e)溝通事件調查的結果。

事件調查應及時進行。

任何識別出的需要的糾正措施或可能的預防措施應該按照的相關內容處理。

事件調查結果應文件化并保持。不符合、糾正及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處置實際的和潛在的不符合,并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程序應為以下方面確定要求:a)識別和糾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減輕其職業安全衛生后果;

b)調查不符合,判斷其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再度發生;

c)評價采取預防措施的需求,實施所制定的適當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發生;

d)記錄并溝通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結果;

e)評審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當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識別出新的或變更的危險源或新的或變更的控制措施需求時,程序應要求,擬定的措施在實施前要進行風險評價。任何旨在消除實際和潛在的不符合的原因的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應與問題的嚴重性和針對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相適合。組織應確保,任何因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引起的必要的變更,要反映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文件中。注:相比OHSAS18001:1999,本要素被分為兩個子要素,內容更明確、具體。子要素貼近ISO14001:2004要素(ISO14001:2004要素沒有本標準的內容)。

糾正:4.5.3.2a)的“糾正”指從現象上消除不符合,是就事論事的措施。

糾正措施:4.5.3.1b)和4.5.3.2b)指消除事件或不符合的原因、防止其再次發生的措施。

預防措施:4.5.3.1c)指消除事件的原因、防止類似事件發生的措施;4.5.3.2c)指消除潛在不符合的原因、防止不符合發生的措施。為能發現潛在不符合,需使用適當的信息資源(未遂事件,審核報告,監測記錄,風險分析的更新,關于危險物質的新信息,安全“巡視”發現的新動態,類似組織發生的事故等)。4.5.4記錄控制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記錄,用來證實對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及本標準要求的符合性,以及所取得的結果。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記錄的標識、保管、保護、檢索、留存和處置。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具有可追溯性。注1:本要素被放在“4.5檢查”中,是因為記錄具有對實施與運行活動的可追溯性。注2:所設計的記錄格式是“文件”;填寫了數據之后,就成為“記錄”。4.5.5內部審核

組織應確保在預定的時間間隔進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內部審核,以:

a)判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是否:

1)符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計劃安排,包括本標準的要求;

2)得到了正確的實施和保持;

3)有效地滿足組織的方針和目標;

b)向管理者報送審核結果的信息。

組織應依據其活動的風險評價結果和以往審核的結果,規劃、制訂、實施并保持其審核方案。應建立、實施并保持審核程序,程序應闡明:

a)規劃和開展審核、報告結果及保留相關記錄的責任、能力和要求;

b)確定的審核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

審核員的選擇和審核的開展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及公正性。注:在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標準中,沒有本要素。在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考核評級中,企業的內部評定或自評相當于本要素。區別在于:由企業自身的安全生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中必不可少的要素,變成了政府部門要求企業做的事。4.6管理評審最高管理者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評價改善的機會和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進行修改的需求,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和目標的修改。應保存管理評審記錄。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a)內部審核和合規性評價的結果;b)參與和協商的結果;c)來自外部相關方的溝通信息,包括抱怨;d)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e)目標的實現程度;f)事件調查及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狀況;g)以前管理評審的后續措施;h)客觀環境的變化,包括與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的法律要求和其他要求的發展變化;i)改善建議。管理評審的輸出應與組織持續改善的承諾一致,且應包括任何與下列可能的變化有關的決策和措施:

a)職業安全衛生績效;

b)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和目標;

c)資源;

d)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其他要素。

管理評審的相關輸出,應可提供為溝通和協商的信息(見節)。注1:相比OHSAS18001:1999,增加了評審應包括的內容和保存管理評審記錄的要求,具體規定了管理評審的輸入和輸出,并要求對輸出的信息進行“溝通和協商”。相比ISO14001:2004要素4.6,輸入中多了“參與和協商的結果”一項,輸出更細化,且要求對輸出的信息進行“溝通和協商”,這是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特點決定的。注2:在一些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標準中,本要素被弱化。雖然《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要素“績效考核”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試行)要素“10安全文化和績效考核”,都要求企業建立績效考核制度、提出進一步完善安全標準化的計劃和措施,但都沒有明確是“最高管理者”要做的事,也沒有明確輸入和輸出的內容。注3:在很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標準中,本要素缺失。如:《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03)、《冶金企業安全標準化安全管理考評標準》。應當說明,內部評定可以替代內部審核,不能替代管理評審。

評論

這是一個成熟、完善的標準,是世界安全生產領域經幾十年的經驗——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國的經驗——鍛造出來的國際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標準,適合于各個國家的各行各業的組織。

標準中幾乎所有的話都科學、嚴謹,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真理。凡是能準確理解標準、又能密切結合企業實際的人,都能幫助企業建立并運行一個非常有用、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但是,由于部分企業因為種種原因將獲得認證證書作為建立體系的重要目的或主要目的,由于相關的咨詢機構、認證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標準理解和結合企業實際方面的欠缺,以及這些機構多以掙錢為目的,造成很多企業的管理體系存在較多問題甚至誤區,最終用處不大,甚至形成管理體系主要是編文件、查記錄的錯誤印象。然而,所有這些問題,都與標準本身無關。評論還有人說,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不適合目前中國的現狀,似乎太超前了。須知:遵守法規是體系的基本要求,體系提倡根據企業的實際持續改善績效。怎么能說“不適合”、“超前”呢?眾多的成功建立和運行體系的企業的實踐(浙江火電建設公司、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北京星航機電設備廠、津航計算技術研究所、濟南鋼鐵集團公司、內蒙古合成化工研究所等等),足以駁斥這種說法。評論目前國家安監總局推行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標準,都是借鑒OHSAS18001(GB/T28001)的內容,加入相關法規的規定,加入一些行業行政規定,把要素“運行控制”根據行業特點具體化,更換一些術語而制訂出來的。這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主管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工作轉由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主管之后,以另一種形式構造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由于原理相同,基本內容相同,當然是一條正確的道路。只不過,原來企業的管理體系工作是企業自愿進行,現在是行政要求進行;原來企業的管理體系由企業自選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和發證,現在由政府安監部門認可的機構進行外部評定,由政府安監部門發證。更換一些術語,例如不叫職業安全衛生或職業健康安全而叫安全生產等等,當然是可以的,只要事先給予恰當的定義。重要的是,17個要素“一個也不能少”,各要素的要求不能削減;標準的結構應當按照PDCA來構架。這樣,OHSAS18001:2007的“中國化”才能合理。管理體系結構三要素1做什么2怎么做3不間斷的檢查和改進

PDCA模式4.3策劃4.4實施4.5檢查4.6改進(管理評審及其輸出)

AQ3013-2008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紅色:AQ3013-2008原文,比《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新增加的內容黑色、綠色

:AQ3013-2008原文蘭色:作者的注

1.范圍(略)2.規范性引用文件:

16個GB或GBZ,1個AQ/T,2個SH標準3.術語和定義3.11

危險、有害因素

hazardouselements

可能導致傷害、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3.17

隱患potentialaccidents

作業場所、設備或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兩者有何區別?

3.12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hazardidentification

識別危險、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確定其性質的過程。

與OHSAS18001“危險源識別”的定義相同

3.14

風險評價

riskassessment

評價風險程度并確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圍的過程。

3.18

重大事故隱患seriouspotentialaccidents

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與3.14的“不可承受”有何區別?定義中沒有、標準中出現的術語:生產安全事故,評價準則,重大隱患,整改措施

4要求(見“AQ3013標準及評述”)

屬于指南類的內容,不應放在標準正文中。

5

管理要素

本規范由10個一級要素53個二級要素組成(見下表)。

一級要素二級要素對應OHSAS18001要素5.1負責人與責任5.1.1負責人4.4.15.1.2方針目標4.2,4.3.35.1.3機構設置4.4.15.1.4職責5.1.5安全生產投入及工傷保險4.4.1,(法規)5.2風險管理5.2.1范圍與評價方法4.3.15.2.2風險評價5.2.3風險控制4.3.1,4.4.65.2.4隱患治理4.3.3方案5.2.5重大危險源(法規)5.2.6風險信息更新4.3.1

一級要素二級要素對應OHSAS18001要素5.3法律法規與管理制度5.3.1法律法規4.3.25.3.2符合性評價4.5.25.3.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4.4,4.4.65.3.4操作規程5.3.5修訂4.4.55.4培訓教育5.4.1培訓教育管理4.4.25.4.2管理人員培訓教育5.4.3從業人員培訓教育5.4.4新從業人員培訓教育5.4.5其他人員培訓教育5.4.6日常安全教育

一級要素二級要素對應OHSAS18001要素5.5生產設施及工藝安全5.5.1生產設施建設4.4.65.5.2安全設施5.5.3特種設備5.5.4工藝安全5.5.5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5.5.6檢維修5.5.7拆除與報廢5.6作業安全5.6.1作業許可4.4.65.6.2警示標志5.6.3作業環節5.6.4承包商與供應商5.6.5變更

一級要素二級要素對應OHSAS18001要素5.7產品安全與危害告知5.7.1化學品檔案4.4.44.4.55.7.2化學品分類5.7.3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5.7.4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電話4.4.7,行政5.7.5危險化學品登記4.4.6,法規5.7.6危害告知4.4.35.8職業危害5.8.1職業危害申報4.4.65.8.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管理5.8.3勞動防護用品

一級要素二級要素對應OHSAS18001要素5.9事故與應急5.9.1事故報告4.5.35.9.2搶險與救護4.4.75.9.3事故調查和處理4.5.35.9.4應急指揮系統4.4.75.9.5應急救援器材5.9.6應急救援預案與演練5.10檢查與自評5.10.1安全檢查4.5.15.10.2安全檢查形式與內容5.10.3整改4.5.35.10.4自評4.5.55.1負責人與職責

5.1.1負責人

5.1.1.1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基礎和基層工作。

5.1.1.2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實施安全標準化,建設企業安全文化。

5.1.1.3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作出明確的、公開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諾,并確保安全承諾轉變為必需的資源支持。

5.1.1.4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或領導小組會議。行政規定

5.1.2方針目標

企業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與企業的方針是什么關系?易混淆主要負責人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組織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應滿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的貫徹和實施難以考評;2)符合或嚴于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3)與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相適應;

4)與企業的其他方針和目標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5)公眾易于獲得。

企業應簽訂各級組織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確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標,并予以考核。各級組織應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以保證年度安全目標的有效完成。這一段是行政規定5.1.3機構設置

5.1.3.1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或領導小組行政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按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5.1.3.2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規模大小,設置相應的管理部門。

5.1.3.3企業應建立、健全從安委會或領導小組到基層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行政規定5.1.4職責

5.1.4.1企業應制定安委會或領導小組和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5.1.4.2企業應制定主要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5.1.4.3企業應建立安全責任考核機制,對各級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行政規定。5.1.5安全生產投入及工傷保險

企業應依據國家、當地政府的有關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規定,自行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

企業應按照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合理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帳。

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5.2風險管理

5.2.1范圍與評價方法

5.2.1.1企業應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管理制度,明確風險評價的目的、范圍和準則。

5.2.1.2企業風險評價的范圍應包括: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異常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不妥;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5.2.1.3企業可根據需要,選擇有效、可行的風險評價方法進行風險評價。常用的評價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檢查表分析(SCL);

3)預危險性分析(PHA);

4)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FMEA);

6)故障樹分析(FTA);

7)事件樹分析(ETA);

8)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LEC)等方法。5.2.1.4企業應依據以下內容制定風險評價準則未定義:

1)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設計規范、技術標準;

3)企業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5.2.2風險評價5.2.2.1企業應依據風險評價準則,選定合適的評價方法,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企業在進行風險評價時,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

5.2.2.2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5.2.3風險控制5.2.3.1企業應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未定義,制定并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未定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業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

1)應考慮: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2)應包括:⑴工程技術措施;⑵管理措施;⑶培訓教育措施;⑷個體防護措施。5.2.3.2

企業應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采取的控制措施。5.2.4隱患治理5.2.4.1

企業應對風險評價出的隱患項目前面未提、未定義;與“目標”是何關系?,下達隱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治理期限。企業應建立隱患治理臺帳。

5.2.4.2

企業應對確定的重大隱患(“術語和定義”中是“重大事故隱患”)與“不可接受的風險”、“重大風險”是何關系?項目建立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2)評審意見;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4)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5)竣工驗收報告。5.2.4.3

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5.2.4.4

企業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采取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5.2.5重大危險源5.2.5.1

企業應按照GB18218辨識并確定重大危險源,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

5.2.5.2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設置安全監控報警系統。

5.2.5.3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

5.2.5.4

企業應對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定期檢查、檢驗,并做好記錄。5.2.5.5

企業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裝備,每年至少進行1次行政規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5.2.5.6

企業應將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送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2.5.7

企業重大危險源的防護距離應滿足國家標準或規定。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規定的,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5.2.6風險信息更新5.2.6.1企業應適時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隱患這兩者什么關系?。

5.2.6.2企業應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評價結果和風險控制效果。

5.2.6.3企業應在下列情形發生時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條件變化或工藝改變;

3)技術改造項目;

4)有對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不一定導致與影響與生產、業務有關的危險源或風險程度5.3法律法規與管理制度

5.3.1法律法規5.3.1.1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確定獲取渠道、方式和時機,及時識別和獲取,并定期進行更新。

5.3.1.2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5.3.1.3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相關方。5.3.2符合性評價企業應每年至少1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符合性評價屬于PDCA的C(檢查)的內容5.3.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3.3.1企業應制訂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為。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目的,不僅僅是“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還要規范管理者、包括最高管理者的行為

5.3.3.2企業應制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包括:

1)安全生產職責;2)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4)安全生產費用;5)安全生產獎懲管理;6)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7)安全培訓教育;8)特種作業人員管理;9)管理部門、基層班組安全活動管理;10)風險評價;11)隱患治理;12)重大危險源管理;13)變更管理;14)事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煙管理;16)消防管理;17)倉庫、罐區安全管理;18)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19)生產設施管理,包括安全設施、特種設備等管理;20)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21)安全作業管理,包括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吊裝作業、破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高溫作業、抽堵盲板作業管理等;2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包括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及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運輸、裝卸等;23)檢維修管理;24)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25)承包商管理;26)供應商管理;27)職業衛生管理,包括防塵、防毒管理;28)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30)應急救援管理;31)安全檢查管理;32)自評等。(刪去原“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列出的管理制度,沒有提安全生產信息溝通、員工參與的制度是否要按上述題目編32個制度?5.3.3.3企業應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放到有關的工作崗位。5.3.4操作規程

5.3.4.1企業應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操作規程,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企業應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或投用前,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5.3.5修訂

5.3.5.1

企業應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評審、修訂:

1)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8)其它相關事項。5.3.5.2

企業應組織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工會代表參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評審和修訂,注明生效日期。

5.3.5.3

企業應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3.5.4

企業應保證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5.4培訓教育

5.4.1培訓教育管理

5.4.1.1企業應嚴格執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依據國家、地方及行業規定和崗位需要,制定適宜的安全培訓教育目標和要求。根據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和培訓目標,定期識別安全培訓教育需求,制定并實施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5.4.1.2企業應組織培訓教育,保證安全培訓教育所需人員、資金和設施。

5.4.1.3企業應建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原:記錄)。

5.4.1.4企業安全培訓教育計劃變更時,應記錄變更情況。

5.4.1.5企業安全培訓教育主管部門應對培訓教育效果進行評價。

5.4.1.6企業應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標準就要求做什么,不應用這種語言和全員培訓的目標全員培訓是目標嗎,對在崗的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5.4.2管理人員培訓教育

5.4.2.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教育,經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并按規定參加每年再培訓。

5.4.2.2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包括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基層單位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由企業相關部門組織,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屬行政規定(刪去原“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5.4.3從業人員培訓教育

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業人員每年應接受再培訓,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學時。

5.4.3.2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教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并定期復審。

5.4.3.3企業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船員、押運人員,必須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企業應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沒有提有害作業人員的培訓5.4.4新從業人員培訓教育5.4.4.1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對新從業人員進行廠級、車間(工段)級、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4.4.2企業新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學時。(刪去原三級教育的主要內容)5.4.5其他人員培訓教育5.4.5.1企業從業人員轉崗、脫離崗位一年(原“六個月”,這次對了,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相一致)以上(含一年)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4.5.2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培訓教育。

企業應對承包商的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發放入廠證,保存安全培訓教育記錄。進入作業現場前,作業現場所在基層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作業人員進行進入現場前安全培訓教育,保存安全培訓教育記錄。5.4.6日常安全教育

5.4.6.1企業管理部門、班組應按照月度安全活動計劃開展安全活動和基本功訓練。

5.4.6.2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1學時。班組安全活動應有負責人、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企業負責人應每月至少參加1次班組安全活動,基層單位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應每月至少參加2次班組安全活動。5.4.6.3

管理部門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2學時。

5.4.6.4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每月至少1次對安全活動記錄進行檢查,并簽字。

5.4.6.5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結合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管理部門、班組月度安全活動計劃,規定活動形式、內容和要求。(刪去原班組安全活動的主要內容)這里有很多行政規定,如次數和時間

5.5生產設施及工藝安全

5.5.1生產設施建設

5.5.1.1企業應確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5.1.2企業應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的設立階段、設計階段、試生產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規范管理。5.5.1.3企業應對建設項目的施工過程實施有效安全監督,保證施工過程處于有序管理狀態。

5.5.1.4企業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規定,履行變更程序,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5.5.1.5企業應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5.5.2安全設施

企業應嚴格執行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臺帳。

企業應確保安全設施配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做到:

1)宜按照SH3063在易燃、易爆、有毒區域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報警設施,報警信號應發送至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體罐區設置防火堤,在酸、堿罐區設置圍堤并進行防腐處理;

3)宜按照SH3097在輸送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安裝防靜電設施;

4)按照GB50057在廠區安裝防雷設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設施與器材;

6)按照GB50058設置電力裝置;

7)按照GB11651配備個體防護設施;

8)廠房、庫房建筑應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藝裝置上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5.5.2.3企業的各種安全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

5.5.2.4安全設施應編入設備檢維修計劃,定期檢維修。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維修拆除的,檢維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

5.5.2.5企業應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規范管理,建立監視和測量設備臺帳,定期進行校準和維護,并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5.5.3特種設備(全部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5.5.3.1企業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管理規定,對特種設備進行規范管理。

5.5.3.2企業應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

5.5.3.3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企業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5.5.3.4企業應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至少每月進行1次檢查,并保存記錄。企業應對在用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保存記錄。

企業應在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企業應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企業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5.5.4

工藝安全

(綠色超出工藝安全的范圍)

企業操作人員應掌握工藝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學品危險性信息:物理特性、化學特性、毒性、職業接觸限值;2)工藝信息:流程圖、化學反應過程、最大儲存量、工藝參數安全上下限值;3)設備信息:設備材料、設備和管道圖紙、電氣類別、調節閥系統、安全設施。企業應保證下列設備設施運行安全可靠、完整: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閥門;2)泄壓和排空系統;3)緊急停車系統;4)監控、報警系統;5)聯鎖系統;6)各類動設備,包括備用設備等。

企業應對工藝過程進行風險分析:

1)工藝過程中的危險性;2)工作場所潛在事故發生因素;3)控制失效的影響;4)人為因素等。企業生產裝置開車前應組織檢查,進行安全條件確認。安全條件應滿足下列要求:

1)現場工藝和設備符合設計規范;2)系統氣密測試、設施空運轉調試合格;3)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已制訂;4)編制并落實了裝置開車方案;5)操作人員培訓合格;6)各種危險已消除或控制。5.5.4.5企業生產裝置停車應滿足下列要求:

1)編制停車方案;2)操作人員能夠按停車方案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企業生產裝置緊急情況處理應遵守下列要求:

1)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應按照不傷害人員為原則,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2)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采取適當的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程序緊急停車。

5.5.4.7企業生產裝置泄壓系統或排空系統排放的危險化學品應引至安全地點并得到妥善處理。

5.5.4.8企業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對工藝參數運行出現的偏離情況及時分析,保證工藝參數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時得到糾正。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

5.5.5.1企業應加強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實行企業領導干部聯系點管理機制行政規定。

5.5.5.2聯系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督與指導責任,包括:

1)指導安全承包點實現安全生產;2)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和落實;3)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4)督促隱患項目治理;5)監督事故處理原則的落實;6)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等。

5.5.5.3聯系人應每月至少到聯系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活動形式包括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督促治理事故隱患、安全工作指示等。行政規定5.5.5.4企業應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建立企業、管理部門、基層單位及班組監控機制,明確各級組織、各專業的職責,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形成記錄。

5.5.5.5企業應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確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操作、檢修、儀表、電氣等人員能夠識別和及時處理各種事件及事故。

5.5.5.6企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為重大危險源時,還應按條執行。5.5.6

檢維修

5.5.6.1企業應嚴格執行檢維修管理制度,實行日常檢維修和定期檢維修管理。

5.5.6.2企業應制訂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落實“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原則。行政規定企業在進行檢維修作業時,應執行下列程序:

1)檢維修前:

⑴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⑵編制檢維修方案;⑶辦理工藝、設備設施交付檢維修手續;⑷對檢維修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⑸檢維修前對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確認;⑹為檢維修作業人員配備適當的勞動保護用品;⑺辦理各種作業許可證;

2)對檢維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3)檢維修后辦理檢維修交付生產手續。5.5.7

拆除和報廢

5.5.7.1企業應嚴格執行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需拆除設施的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進行對接,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制定拆除計劃或方案,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5.5.7.2企業凡需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應先清洗干凈,分析、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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