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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氣候政策下的綠色貿易壁壘2目錄主要綠色貿易壁壘機制1歐盟綠色貿易壁壘規則體系2歐盟CBAM的應對措施33主要綠色貿易壁壘機制一綠色貿易壁壘基本概念歐盟氣候政策特色下的綠色貿易壁壘英國氣候政策特色美國氣候政策特色1.1綠色貿易壁壘基本概念綠色貿易壁壘的特點(四個重要屬性):(1)名義上具備合理性
——最終目標是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2)形式上具備合法性
——在公開的國內立法和國際法律條約的基礎上建立嚴密的規則體系。世貿組織在《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TBT)》中明確規定“不能阻止任何成員方按其認為合適的水平采取諸如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的生命與健康以及保護環境所必需的措施”。這些條文規定,是發達國家以合法形式制定出來剛性文件。(3)發展上具有不平衡性——綠色壁壘名義上是為了保護環境,而實際上是保護本國的貿易。(4)壁壘的技術性不斷增強——標準日益提高并且變得煩瑣復雜。綠色貿易壁壘主要表現形式:(1)綠色關稅制度
——以保護環境為名、針對出口國家收取的附加稅,是很多發達國家在綠色貿易壁壘前期用來限制進口產品的主要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俗稱“碳關稅”)在法律形式上不是關稅。(2)綠色衛生檢疫制度
——對食物、藥品等有著比較嚴格的檢測。(3)綠色包裝制度
——產品包裝應具有易于分解、可回收再利用、對環境污染小等對生態有益的特征。(4)綠色環境標志制度
——相關機構根據進口國標準對產品進行檢驗,隨后頒發給出口企業的通行證。(5)綠色反補貼制度
——發展中國家給予本國企業環境補貼,而發達國家認為這種行為違反世貿組織有關補貼的規定。(6)綠色技術標準制度
——發達國家在技術標準上制定了較高的強制性要求,并成功限制了很多不符合環境技術標準的產品進入本土市場。·以上措施可以聯用,例如“綠色技術標準制度”可以與“綠色環境標志制度(產品認證)”聯用,充分利用市場手段減少綠色貿易壁壘措施的實施成本(出口國企業花錢做認證,養進口國認證和咨詢機構,這些機構再進一步對出口國施加影響)。5主要綠色貿易壁壘機制一綠色貿易壁壘基本概念歐盟氣候政策特色下的綠色貿易壁壘英國氣候政策特色美國氣候政策特色1.2歐盟氣候政策的特色——歐盟氣候政策十分激進的原因當前國內出口企業面臨的問題是“歐盟真去搞碳中和了”,歐盟的碳市場EUETS和CBAM已經逐漸演變為一種“稅收機制”。歐盟政府從EUETS和CBAM中直接取得財政收入,作為專項資金使用:
·不存在“歐盟放棄碳中和”的情況,歐盟的氣候政策在俄烏戰爭后更激進了——歐洲企業的“放棄碳中和”,實際上是放棄使用英國標準(例如PAS2060等),抵制碳信用(VCS、GS、CCER等),直接減少物理上的碳排放總量,但現實上又難以做到碳中和,所以只能放棄原先承諾。同時歐盟企業為了減少碳排放已經付出了巨大代價,所以希望其他國家的企業也跟自己一樣慘。
·相比之下,英國和美國沒有真去搞碳中和,英國理念和標準與歐盟存在尖銳矛盾,一些英國特色(后文介紹)在歐盟是違法的,而國內宣傳的多是英國的碳中和理念1.2歐盟氣候政策的特色——歐盟CBAM的政策背景(1)CBAM的法理依據
CBAM是EUETS的鏡像機制。歐盟認為EUETS給本土企業帶來了額外的經濟負擔,導致產業外流至其它國家,而這些國家沒有碳市場或碳稅等機制,產品再出口回歐盟,這對歐盟本土企業來說是一種不公平競爭。所以,歐盟將上述情況稱作“碳泄露”,并設計CBAM作為EUETS互補機制——銷售歐盟的商品要么在EUETS中承擔碳減排成本,要么在CBAM中付出碳減排成本。總之,出口歐盟企業要付出與歐盟本土企業一樣的代價。(2)EUETS的落實力度歐盟本土企業為了碳減排確實付出了很大代價。EUETS電力行業已經全面取消免費配額,不存在“靠碳減排賺錢”的情況。此外,EUETS也不允許任何變通措施。根據最新的歐盟碳市場(EUETS)免費配額規則:GD11:GuidanceonClimate-neutralityplansasaconditiontofreeallocation(歐盟企業碳中和計劃)歐盟要求EUETS企業制定碳中和計劃(CNP),否則扣減免費配額。并且,歐盟不允許企業使用“抵消機制”來實現碳中和。對于高質量的NBS類(林業碳匯等)凈負排放項目,因為在EUETS邊界外,歐盟政府也不認。歐盟主導的國際氣候談判也在逐步收緊規則:2024年6月13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第六十屆附屬機構會議(SB60)在德國波恩閉幕。SB60做出了關于碳減排類項目是否符合《巴黎協定》第六條的決定——2028年以前,《巴黎協定》明確不認可各類“可再生能源”和“節能降碳”等“避免排放和強化生態保護”類項目的減排量;2028年以后,這類項目的碳資產屬性大概率也不會被《巴黎協定》認可。只有能實現“凈負排放”的項目才會被認可,例如林業碳匯、碳捕集等高成本項目。(UNFCCC官網,SBSTA60,議題13b,DT.DD.SBSTA60.i13b.1)
SB60會議所形成決定的影響是:國內各種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強化森林保育類型的碳減排項目所形成的碳資產不會被《巴黎協定》下的國際碳市場認同,即發達國家不會購買這些項目的減排量以實現自己在《巴黎協定》下做出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NDC)。1.2歐盟氣候政策下的綠色貿易壁壘——以CBAM為例回顧綠色貿易壁壘的四個重要屬性,CBAM的綠色貿易壁壘屬性體現如下:(1)CBAM名義上具備合理性
歐盟本土企業為了碳減排確實付出了很大經濟代價,貿易上確實存在“碳泄露”問題,要公平競爭。(2)CBAM形式上具備合法性CBAM符合WTO規則的字面意思,CBAM的立法提案全稱就叫做“與WTO兼容的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
(WTO-compatible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3)發展上具備不平衡性
保護歐盟本土產業;也確保歐盟政府的利益不流失。(4)壁壘存在技術性·規則和政策壁壘——規則繁復難懂,立法提案291頁,法案正文53頁,關鍵指南243頁,配套一系列電子表格。
(歐盟在推進CBAM的同時,也在推行自己的碳中和理念)·產業技術壁壘——得益于以天然氣為主的能源結構,歐盟本土企業的碳排放強度較低。·充分利用市場手段減少綠色貿易壁壘措施的實施成本(出口國企業花錢做認證,養進口國的認證和咨詢機構,這些機構再進一步對出口國施加影響)。1.2歐盟其他綠色貿易壁壘政策歐盟典型綠色貿易壁壘政策:·CBAM
類似關稅,花錢消災·空調制冷劑技術標準,卡準入。例如歐盟分體空調制冷劑的GWP值限額為750(政策性門檻),根據IPCC最新報告的數據,R32制冷劑的GWP值從之前的675上調為771(門檻的學術性調整)。所以貿易壁壘除了用政策手段提高門檻外,還可以用學術手段改變商品的物理屬性。(雖然歐盟F-gas法規未采用IPCC最新數據,R32在歐盟被允許使用的期限也只到2027年)·風電設備碳足跡認證
成員國立法,環境標志,卡準入。得找對應國家的認證機構和咨詢公司才管用。·電池法案
環境標志+技術標準,卡準入。順便推歐盟自己的ILCD系列規則和碳足跡數據庫。·關鍵原材料法案
供應鏈去風險化,卡準入。設定65%上限,使用了可持續發展等理由。·強迫勞動產品禁入歐盟法案
將綠色貿易壁壘從氣候領域拓展至可持續發展領域下的社會議題,卡準入。1.2歐盟貿易壁壘政策之間的協同效應中國的出口企業要注意各套政策之間的協同效應,例如商品有沒有來自新疆的碳排放。*右圖來自ERM研究報告ERMPolicyAlertCSDDDApril202411主要綠色貿易壁壘機制一綠色貿易壁壘基本概念歐盟氣候政策特色下的綠色貿易壁壘英國氣候政策特色美國氣候政策特色1.3英國氣候政策的特色——PAS2060碳中和英國傾向使用抵消機制實現“碳中和”,即PAS2060碳中和。目前英國超過60%的大型企業的碳中和計劃依賴碳信用(使用抵消機制買減排量)。而歐盟政策抵制PAS2060碳中和。英國特色和英國與歐盟勢力的斗爭可以通過以下案例來體現:《押寶碳抵消,殼牌敗的徹底》——據BLOOMBERG報道,殼牌已經確認放棄了碳抵消目標,其中包括計劃在2030年末每年收獲驚人的1.2億碳信用。這些碳信用來自林業碳匯、草原碳匯或其他基于自然資源的項目(Nature-basedprojects),其中許多是由殼牌自己開發的。碳抵消目標的取消反映了CEO薩旺對占據殼牌絕大部分利潤的石油和天然氣業務的重新重視和承諾,同時薩旺承認:之前的碳抵消目標是不可實現的。《殼牌碳抵消丑聞:水稻減排如何淪為數字游戲?》——根據Verra的數據,在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期間,殼牌參與的水稻種植項目中,有超過45萬個信用額度已被購買并且用于抵消排放。氣候之家指出,這些碳信用中85%以上由中國油氣企業購買。根據碳數據公司Quantum數據,該45萬個水稻種植碳信用的交易價格約為5-6美元/個。這說明,殼牌或許還扮演了“碳信用經紀人”角色,將低價購買的碳信用以高價出售給其他有減排需求的油氣企業,實現約270萬美元收入。
英國特色碳中和:抵消機制碳中和+向價值鏈企業推銷“碳中和解決方案”(轉嫁碳減排責任)+當碳信用經紀人+碳金融(上述案例未體現)。
英國特色的綠色貿易壁壘主要體現為供應鏈中強勢的企業以減排名義向其他企業攤派碳信用。
但歐盟政府、歐盟企業和較激進的NGO正在全球范圍攻擊采用英國特色的企業。1.3英國氣候政策的特色——NGO倡議(1)CDP+TCFD
供應鏈環境信息披露,與歐盟ESG法規(CSRD+ESRS等)下的機制存在競爭關系。雙方在爭奪環境信息披露規則的話語權。(2)SBTi(科學碳目標)
可認為是CDP的高端子品牌,此倡議旨在推動企業實現《巴黎協定》下的1.5攝氏度目標。·1.5攝氏度目標——詳見“《巴黎協定》隱含規則”(剩余碳預算概念、2020-2100年全球累積碳排放量上限420GtCO2
)·2023年末“中國企業被SBTi公開除名”事件。·2024年4月的“SBTi范圍三丑聞”——SBTi(董事會)發布了使用碳信用來抵消企業范圍3排放的指導意見聲明,但該聲明發表后立即引起了該組織內部的激烈反對。SBTi員工的抗議信中提到,SBTi董事會破壞了內部標準操作程序和治理流程。隨后眾多企業也發布公開信,反對SBTi使用抵消機制。而當時國內的解讀是“碳圈轟動:SBTi立場轉變,碳抵消有望翻身”。隨后SBTi放棄引入抵消機制(最新指南已明確“碳信用不能替代價值鏈直接脫碳”的原則)。2024年7月,
SBTi的CEOLuizAmaral出于個人原因辭職。·目前SBTi已經基本實現“去英國化”,轉向歐盟的碳中和理念——如果
采用抵消機制,那么SBTi倡議的執行力度還不如歐盟的強制性立法,
也就沒有存在意義,英國的董事會已經沒法徹底掌控SBTi。總體上看,全球碳減排規則正在收緊,誰付出的代價大,誰有理。中國企業可以借鑒國外企業的SBTi碳中和路徑應對歐盟綠色貿易壁壘,借鑒英國特色應對國內碳排放雙控。14主要綠色貿易壁壘機制一綠色貿易壁壘基本概念歐盟氣候政策特色下的綠色貿易壁壘英國氣候政策特色美國氣候政策特色1.4美國氣候政策的特色——美版碳關稅
基于“美歐鋼鋁協定”的美版碳關稅尚未通過·特朗普時期,美國與歐盟在鋼鋁行業打貿易戰,拜登時期雙方關系緩和,在鋼鋁貿易方面達成協定,并形成“中國臟鋼鐵”等共識。·但因為利益沖突原因,美國很難在碳關稅上與歐盟合作,CBAM對美不利。
未來美歐可能在能源領域甲烷排放上設置貿易壁壘·目前美國正在推進“甲烷排放收費(USEPAWasteEmissionsCharge)”立法,得到歐盟支持。·拜登時期,美歐雙方在能源領域甲烷控排方面積極合作,推動形成了一系列公約和倡議。·未來美國的氣候政策可能針對中國的能源和石化產業,因為中國的原油加工能力正在超過美國。·美國正在加速發射甲烷監測衛星,同時將中國的甲烷傳感器企業
納入制裁清單(2024年7月,禾賽科技)。·但是如果特朗普上臺,可能毀掉美歐的一系列合作成果,轉為與
中國正面競爭,打能源價格戰、壓低美國電力價格。16目錄主要綠色貿易壁壘機制1CBAM規則體系2歐盟CBAM的應對措施317CBAM規則體系二EUETS規則CBAM規則CBAM政策漏洞2.1CBAM規則(1)歐盟已經發布CBAM核算指南中文版:《歐盟以外設施經營者實施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的指導文件》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_en(2)除了CBAM指南外,針對社會關注的各種問題,歐盟還發布了解讀文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QuestionsandAnswers-Lastupdatedon28February2024(3)研究CBAM立法(以及其他歐盟立法),需要去調研早期立法提案和聽證會記錄,歐盟會在立法提案中詳細論證政策的背景、設計思路、與其他政策的協同效應和預期實施效果。對于CBAM有專門的政策研究報告。
CBAM不是針對中國的政策,但關鍵原材料法案、反經濟脅迫法等歐盟立法專門針對中國。(4)受限于貿易規則,CBAM規則需要與EUETS規則高度匹配·在產品種類方面,如果某種產品的生產企業不在EUETS中,那么歐盟就不能對這種產品征收碳關稅,否則違反WTO規則,例如電池和光伏產品就無法納入CBAM。未來這些產品要納入CBAM需要歐盟做很多準備工作。·因為采掘業企業不在EUETS中,例如有色金屬開采設施未納入EUETS,那么核算CBAM的產品“應稅碳足跡”時,就無法覆蓋原料生產階段的碳排放,否則違反WTO規則。同樣油氣開采業未納入EUETS,但將來如果美歐都對能源甲烷排放收費,CBAM就可能使用“生命周期排放因子(EFLC)”。·在覆蓋的工藝流程方面,如果某個歐盟企業在EUETS中,其生產的產品就被視為已承擔碳減排成本,那么出口歐盟的同種產品就要支付碳關稅。CBAM的“應稅額度”是這個產品在EUETS中的碳排放量(部分生命周期碳足跡、應稅碳足跡)乘以EUETS的碳配額價格。
·2026-2034年,CBAM的核算規則還需要與EUETS免費配額核算規則高度匹配。在CBAM規則的學習過程中,如果發現CBAM指南存在缺失或模糊的地方,可以參考EUETS規則中的對應內容。19EUETS規則CBAM規則CBAM政策漏洞CBAM規則體系二2.2EUETS規則(1)EUETS立法Directive2003/87/EC,
及附件1——基礎立法和覆蓋范圍。(2)GuidanceonInterpretationofAnnexIoftheEUETSDirective——EUETS立法附件1的解讀指南。(3)免費配額分配規則(FAR)及配套指南。(4)MRR系列規則。(5)AVR系列規則。21EUETS規則CBAM規則CBAM政策漏洞CBAM規則體系二2.3CBAM政策漏洞(1)過度依賴碳排放強度指標問題·借鑒EUETS免費配額分配規則的CBAM規則,在產品產量核算上會出現漏洞。因為EUETS的免費配額分配是“基準值”乘以“歷史產量”,而不是報告期產量。所以EUETS不需要考慮企業做多產品數量從而攤低碳排放指標的問題。有產品碳足跡核算經驗的從業人員,應該能意識到不僅碳排放量在不同產品之間分攤很棘手,當存在“資源循環利用”情形時,各指標的核算會更困難。未來企業可能會采用類似金融領域“資金置換/外循環/帳外操作(例如通過關聯方或受控公司交易連續轉賬虛構現金流)”的做法,在紙面上營造出資金和物料的流動,一部分物料回用于生產并得到更多產品和更好看的碳排放指標,同時企業的資金流也會更漂亮。(2)電力排放/綠電溯源·EUETS未考慮、也不需要考慮電力間接排放問題,電力排放因子的核算對于歐盟是新規則。·歐盟沒有統一的電力市場(中國也一樣),購電協議五花八門,沒有統一的綠電認可規則。·目前CBAM相關規則還在完善過程中,英國風電出口歐盟也要按全國平均排放因子計算碳排放,。因為CBAM的綠電判定規則并不復雜,所以英國機構并不著急。·目前中國電網企業手中的數據,足以應對未來歐盟對于綠電的認可規則。例如湖北電科院的“分時分區電碳耦合數據”類似于歐盟NGO的24/7綠電溯源。國內也有綠電溯源的地方標準,也主導了綠電交易領域的國際標準。·2026年過渡期結束后,中歐大概率會開始“綠電互認”。綠電溯源可以避免出現“夜里用光伏電”的情況,但是針對歐盟市場的國內企業未來也應該考慮是否要拆除自己的燃煤自備電站,否則使用綠電的同時,燃煤自備電站的電被溯源到哪里去了不好解釋。2.3關于CBAM中的綠電問題關于綠電問題:·目前歐盟沒有權威的綠電溯源規則。雖然EUETS規則很成熟和嚴密,但是歐盟是電-碳脫鉤的。·目前英國風電出口歐盟都要算碳排放量。(要求證明沒有電力阻塞問題,時間間隔1小時內,英國方面在數據報送上遇到了問題,行業機構認為問題并不嚴重)·對于電池法案,因為要求使用國家平均排放因子,德國企業也遇到了本國平均電力排放因子高于法國和瑞典的問題,德國汽車行業正在申訴。·未來歐盟政府肯定要進一步明確相關規則。也會從中國機構借力,完善自己的綠色貿易壁壘政策。24目錄主要綠色貿易壁壘機制1歐盟綠色貿易壁壘規則體系2歐盟CBAM的應對措施325歐盟CBAM的應對措施三歐盟本土企業碳減排實踐對中國企業的直接影響中國企業應對措施3.1歐盟本土企業碳減排實踐可供參考的信息:(1)歐盟企業ESG報告·但是ESRS規則的報告要等2025年中才能見到。(2)參與SBTi的歐盟企業碳中和實現路徑·鋼鐵和水泥行業SBTi指南——側重目標設定·電力以外行業的工業企業實現SBTi目標相當困難,而電力行業2050年要實現凈負排放(BECCS大規模應用)。·關于碳減排/碳中和路徑,SBTi未直接提供有價值的信息,但可以去調研參與SBTi的工業企業。27歐盟CBAM的應對措施三歐盟本土企業碳減排實踐對中國企業的直接影響中國企業應對措施3.2CBAM對中國企業的直接影響——以鋼鐵產品出口歐盟為例
鋼鐵產品或鋼鐵下游產品出口歐盟,歐盟進口商需要繳納CBAM費用,假設這些費用最終轉嫁給中國企業:·中國鋼鐵企業的碳排放水平不會超過2tCO2/t鋼(典型長流程煉鋼)。·歐盟鋼鐵企業的碳排放水平并未顯著好于中國,與歐盟免費配額基準值的差額部分才是2026年過渡期結束后中國企業的CBAM應稅碳足跡。·EUETS大約2034年全面取消免費配額,屆時出口歐盟產品才需要足額繳納碳關稅,2029年以前影響不大(藍色曲線)。短期鋼鐵加工企業的CBAM成本沒有想象中高,過渡期內建議使用歐盟給出的缺省值。·因為歐盟抵制英國標準,所以中國企業不宜使用任何抵消機制(例如購買CCER等),而是宜采用更高成本、能實質上減少碳排放的措施。更不要宣傳所謂“零碳鋼鐵”的概念,會違反歐盟法律。
·總之,建議保守應對CBAM。29歐盟CBAM的應對措施三歐盟本土企業碳減排實踐對中國企業的直接影響中國企業應對措施3.3中國企業應對措施(1)學習歐盟碳中和規則,合規經營·理解EUETS的GD11:GuidanceonClimate-neutralityplansasaconditiontofreeallocation(歐盟企業碳中和計劃)https://climate.ec.europa.eu/eu-action/eu-emissions-trading-system-eu-ets/free-allocation_en·CBAM比其他綠色貿易壁壘更溫和,好過電動車臨時關稅等措施。CBAM和EUETS不一定能有效保障歐盟本土企業的利益,但肯定能給歐盟政府帶來可觀收益,如果能成為歐盟政府的穩定收入,對中國企業是有利的。(2)盡量使用綠電·短期內,綠電無法在CBAM中成為一種抵消機制,但是中國的綠電很便宜,可以用在面向歐盟客戶的ESG報告中(歐盟的客戶也不懂復雜的PPA規則)。·長期看,中歐綠電互認/溯源不存在技術難度。(3)能源轉型·是目前成本較低的“碳中和目標”實現方式,根據很多企業的SBTi目標報告,在10年內能源轉型是主流的“1.5攝氏度目標”措施。但真正意義上的“碳中和”措施目前都未商業化。(4)提升自身技術工藝水平,等待碳中和技術商業化·化石原料替代(參考BASF等企業),生產工藝更新換代(參考空調制冷劑行業)。·嘗試CCUS、BECCS、DAC等真正負碳技術。3.3總結(1)在應對方式上,國際上的綠色貿易壁壘與國內的地方保護主義沒本質區別:把利益關系梳理清晰:·對于歐盟CBAM——依法納稅,千萬別用英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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