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996-2013 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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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Codeforclassificatiourban&ruralplanning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主編單位: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實施日期:2014年01月01日2013年標字第8號(總第133號)北局市北局2013年日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附件批準發布的北京市地方標準目錄注:以上地方標準文本可登錄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根據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十二五”時期城鄉規劃標準化工作規劃》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2011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京質監標發[2011]74號)的要求,為規范北京市城鄉規劃土地使用,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經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本標準的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3.城鄉規劃用地分本標準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歸口管理,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負責對強制性條文和具體技術內容進行解釋。標準日常管理機本標準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現有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南禮士路60號,郵政編碼:100045,電話:68022523)。北京市城鄉規劃標準化辦公室聯系電話:68017520,郵箱:周天洪張曉東張志杰劉立早于彤舟仝德良魏保義徐彥峰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李兵第龔威平戴月朱子瑜 12術語 23城鄉規劃用地分類 3附錄A城鄉規劃用地的分類匯總 本標準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條文說明 2 3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1.0.1'為科學合理地利用北京市城鄉土地資源,規范城鄉規劃的土地使用分類,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市市域范圍內各類城鄉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工作。1.0.3北京市城鄉規劃用地分類除應執行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2市域范圍內按城鄉規劃的技術要求劃分的各類用地。本標準中保護區是指在北京市城鄉規劃中被劃為歷史遺產保護的特定區域,包括歷史文化街區以及根據需要劃定的、具有歷史文33.0.1城鄉規劃用地共分為65主類和78小類,北京市城鄉規劃應統一使用本標準的用地分類。3.0.2城市總體規劃的用地匯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的要求,具體按本標準附3.0.3北京市城鄉規劃用地分類和代碼應符合表3.0.3的規定。小類行政辦公用地市屬行政辦公市、區縣、鄉鎮黨政機關、社會團體、行使行政非市屬行政辦公非市屬黨政機關、社會團體、行使行政職能的事圖書、展覽等公共文化活動設施用地圖書展覽用地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基礎教育、科研事業高等院校用地大學、學院、專科學校、研究生院、電視大學、4續表3.0.3小類中等專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學校等用地,不中學、小學、托幼、中小學合校用地醫療衛生用地醫療、保健、衛生、防疫、康復和急救設施等醫院用地綜合醫療中心、中醫醫院、專科醫院、社區衛生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檢驗中心和動物檢疫站等用地對環境有特殊要求的傳染病、精神病等專科醫院的休養所和療養院等用地,不包括企事業單位下屬的職工療養院急救中心、血庫、社區以上級別的衛生監督所等為社會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務的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福利院、養老院、孤兒院、殘疾人福為老年人提供居住、護理、康復、保健、醫療等院等社區養老設施社區內為居家老人提供養老服務的設施用地,包5續表3.0.3類別代碼類別名稱主類小類兒童福利設施為孤殘兒童提供居住、護養等慈善服務的設施用其他社會福利寺、近現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紀念建筑等用地,不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地務用房、社區老年活動場站、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監督所、社區助殘服務中心等商業用地商業及餐飲、旅館等服務業用地以零售功能為主的商鋪、商場、超市等用地市場用地獨立地段的農產品、服裝、建材等產品的市場商務用地藝術傳媒用地聞出版、廣播電視臺等用地以科技研發、設計等為主的企業辦公用地貿易、咨詢、服務等辦公用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樂設施等用地車場、射擊場,以及通用航空、水上運動的陸域部分等用地6續表3.0.3類別代碼類別名稱主類小類綜合性商業金融其他服務設施修站等其他服務設施用地軍事用地外事用地外國駐華使館、國際機構及其生活設施等用地安保用地以居住建筑為主導,兼容公共建筑的混合用地公建混合住宅以公共建筑為主導,兼容居住建筑的混合用地其他類多功能安排除居住之外的其他互無干擾的設施的混合綠隔政策區生產的生產經營用地根據綠化隔離地區有關政策,為保障綠地實施及中安排的服務設施用地公園綠地公園7續表3.0.3小類沿城市道路、城墻、水濱等,具有游憩和景觀功能的綠地,包括街道廣場綠地等(綠化占地比例應不小于65%)防護綠地城市中具有衛生防護、安全防護和隔離功能的以游憩、紀念、集會和避險等功能為主的城市公質量、居民休閑生活、城市景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重要影響的綠色生態用地景觀游憩綠地各類綠色空間用地,包括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野以生態保護和涵養功能為主,對維護城市空間格局及區域生態環境質量、保持生物多樣性、涵養水源等生態功能具有重要控制作用的各類綠色空間園林生產綠地采礦、采石、采沙、鹽田、磚瓦窯等地面生產用一類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環境基本無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二類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一定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嚴重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以技術研發、中試為主,兼具小規模的生產、技P歷史文化街區以及根據需要劃定的、具有歷史文一類居住用地設施齊全、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用地二類居住用地設施較齊全、環境良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8續表3.0.3類別代碼類別名稱主類小類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簡陋住宅為主的用地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業用地等內部的道路用地快速路用地快速路用地次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除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外的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場站軌道交通的車輛段、停車場、車站、附屬設施等站、出租汽車的停車場(庫)等地面公共交通場站公交樞紐用地公共交通系統之間多種方式換乘的綜合樞紐及公交場站設施公用停車場用地公共使用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和停車庫用地,不包括其他各類用地配建的停車場(庫)用9續表3.0.3小類為換乘公共交通設置的社會公共停車場和停車設施用地除以上交通設施之外的城市交通設施用地,如教公路用地公路線路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公路客運樞紐公路客運樞紐及其附屬用地公路貨運樞紐公路貨運樞紐及其附屬用地區、輔助生產區等用地港口客運碼頭除以上之外的其他港口用地民用及軍民合用的機場用地,包括飛行區、航站區等用地,不包括凈空控制范圍用地管道運輸用地運輸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地面管道運輸用地下管道運輸規定的地面控制范圍內的用地應按區域綜合交通城市取水設施(地表水源含取水設施、調節地下水源含水源井)、水廠、加壓站及其附屬的構續表3.0.3小類500千伏變電站/開閉站、220千伏變電站/開閉站、110千伏變電站、35千伏變電站、10千伏開閉站、10千伏配電室、電纜終端站、集控中心等用地分輸站、門站、儲氣站、加氣母站、液化石油氣站)、熱力站、換熱站和地面輸熱管廊等設施用電信用地電信局、移動基站、微波站等設施用地廣播電視信號郵政設施用地郵政處理場地、郵政局、郵政所等用地雨水、污水、固體廢物處理等環境保護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雨水泵站、污水泵站、供苒生水(中水)泵站、再生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廠等及其附屬的構筑物用地,以及雨洪利用、初期雨水處理等設施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生活垃圾、醫療垃圾、危險廢物處理(置),以安全設施用地消防、防洪等保衛城市安全的公用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消防設施用地消防站、特種消防站、軌道交通應急救援站等消防緊急救援設施用地,以及消防器材儲備庫、消防訓練場地、消防通信設施用地等消防救援輔助設施續表3.0.3小類防洪設施用地管理設施等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設施用地,包括施工、養護、維修設施等用地市政設施維修行維護中心、應急搶險中心等用地房屋建筑、設備安裝、綠化和地下構筑物等施工兼具貨物儲存配送、集散流通、批發交易及物流隱患,不需要采取衛生、安全等防護隔離措施的倉隱患,需要采取嚴格的衛生、安全等防護隔離措施的倉儲用地,包括專門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和劇毒X需進一步研究其功能定位和開發控制要求的設施用地為村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設施用地,包括村務管理、文化、教育、體育、醫療等設施用地以及農村莊市政公用設施用地設施用地角地等續表3.0.3小類除以上之外的建設用地,包括邊境口岸和風景名水域公園綠地及單位內的水域水域溝渠水庫人工攔截匯集而成具有水利調蓄功能的水庫正常蓄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間的農村交通聯系道路空閑地、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業的草地等用地A.0.1在對城鄉規劃用地進行分類匯總時,北京市城鄉規劃用地分類與現行國家標準《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用地分類的轉換按本標準表A.0.1執行。《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用地代碼用地名稱H建設用地F1~F3;F8;G1~G3;H5;M1~M4;R1~R3;S1~S5;S9;T1~T6;U1~其中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A8;A9;B1;B2;B3;B4;B9;D2;M3;M4;P;R1;R2;R3;S1;S2;路客貨運車站;其中設用地A8;A9;BI;B2;B3;B4;B9M3;M4;P;R1;R2;R3;S1;路客貨運車站;用地用地續表A.0.1建設用地標準》用地代碼用地名稱H其中區域交通設區域公用設U1、U2、U3、U9中為區域服務的設施用地;U4其他建設用地E非建設用地其中水域其他非建設用地本標準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標準本標準遵循城鄉統籌的原則,根據北京市城鄉規劃編制與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主要內容以國家標準《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鄉規劃建設的經驗進行了補充完善。在本標準的制定過程中,編制組參考了大量國內外已有的相關法規、技術標準,征求了專家、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并注意保持與相關政策法規的銜為便于廣大規劃設計、管理、科研、學校等有關單位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編制組按章和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 3城鄉規劃用地分類 1.0.1土地是城鄉建設的載體,也是一種有限的自然資源,城鄉規劃用地分類是科學合理地利用土地,規范、引導城鄉規劃與建設的基礎。為此,北京市在國家標準《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以下簡稱國標)基礎上,結合北京市城鄉規劃的具體情況制定了本標準。1.0.2本標準按照城鄉統籌的原則,涵蓋了北京市城鄉各類用地,適用于北京市市域范圍內各類城鄉規劃的制定和管理工作。1.0.3本標準是基于土地使用性質、針對北京市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實踐對用地進行的分類,是對國標的深化細化,不涉及用地指標內容,城鄉用地的統計匯總和指標標準應執行國標的有關規定。用覆蓋全市城鄉的統一分類和編碼,分為65主類和78小類。主類類別類別代碼則在相應主類之后增加阿拉伯數字。如用A1代表“行政辦公用地”主類,用A11代表“市屬行政辦公用地”小類;用P代表“保3.0.2在城市總體規劃用地統計和指標核算時,應根據附錄A的對照—2011(以下簡稱國標)進行統計匯總。3.0.3本條為強制性條文。表3.0.3“城鄉規劃用地分類和代碼”對各類用地進行了簡要解釋,以下對部分用地作具體說明:北京作為國家首都,有大量中央行政單位,在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中需要區別對待,故在本類用地細分中將中央行政單位用地歸為“非市屬行政辦公用地”(A12);將北京市的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以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等辦公機構及其相關設施用地歸為“市屬行政辦公用地”(A11)。“行政辦公用地”(A1)包括獨立占地的、購買或租用全部或大部分建筑用于行政辦公的建筑基地。對于建筑內只有少部分用于行政辦公職能的建筑用地,應依其主要使用性質歸類。行政辦公單位用地內的居住功能如集體宿舍等應歸入“行政辦公用地”(A1),但住宅一般應歸入居住用地。當現狀用地中集體宿舍與普通住宅混雜在一起,不易進行區分時,需要規劃專業人員視居住功能的規模以及地塊的獨立性進行劃分:居住建筑規模較大,占地面積較大,地塊相對完整、獨立的,歸入居住用地;居住規模較小,占地面積較小,地塊不易單獨劃分的,歸入“行政辦公用地”事業單位按功能可分為三大類:一是“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二是“從事公益活動的事業單位”;三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使用地分類的闡述更加嚴謹、明確,對本類別中事業單位的描述重本標準中老年活動中心的設置分為市區級和社區級兩個層面:街道及以上級別的老年活動中心用地歸入“文化活動用地”(A22),社區級老年活動中心(站)歸入“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地”(A8)。“教育科研用地”(A3)包括“教育”與“科研”兩方面內容。“教育科研用地”(A3)中不包括業余學校、民營培訓機構等主要通過市場配置的教育設施用地,這些設施用地歸入“其他服務設施用“高等院校用地”(A31)主要指高等院校內用于教學、科研以及學生學習、生活的用地,院校內獨立地段的科技園和住宅區等與教學、學習關系不密切的用地應分別歸入其他相應類別。“基礎教育用地”(A33)包括中小學用地、托幼用地和中小學合校用地。中學包括初中、高中、完全中學以及職業高中,中小學合校包括“九年、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科研用地”(A35)指以科研為主要功能的事業單位用地,而以科技研發、設計等為主的企業辦公用地應歸入“研發設計用地” “體育場館用地”(A41)包括獨立占地的各種綜合體育場、綜合體育館、游泳館、游泳池等對公眾開放并為普通市民服務的公共體育設施及附屬設施用地。業余體校用地也歸入“體育場館用地” “體育場館用地”(A41)不包括設置在部隊大院、公園以及高等院校等封閉管理單位內部的場館,該類場館作為上述單位的附屬院校用地"(A31)等。“體育場館用地”(A41)也不包括需要使用大面積綠地或水域的場地,例如賽馬項目三日賽場地、公路自行車賽場地、鐵人三項綜合考慮北京市具體情況及歷史因素,高爾夫球場不歸入“體或“娛樂康體用地”(B3),而應依據其具體占地情況,分別歸入相應類別。其設施的專業化程度較高,主要面向各種體育專業團體封閉訓練使用,在不影響專業運動員訓練的情況下,也可對普通市民開放,包括國家體育總局和北京市體育局直屬的各專業隊訓練基地、體育運動學校等。本用地不包括作為公共體育場館附屬設施的訓練場館,本標準結合北京市醫療衛生專項規劃,在“醫院用地”(A51)中提出“綜合醫療中心”的概念,以強調北京市以綜合醫療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主,以專科醫院、中醫醫院等為補充的醫療服務體系。綜合醫療中心多以現狀三級綜合醫院為基礎,社區衛生服婦幼保健院雖然在醫療設施分類體系中屬于公共衛生中預防保健的范疇,但考慮到其承擔了一定的醫療服務功能,故歸入“醫院“康復護理用地”(A54)主要指康復醫院、護理院等分流大醫院康復期病人和需要長期護理病人的中間性醫療服務機構,以及具有康復、護理、體檢功能的休養所和療養院等。企事業單位下屬的私人診所歸入“其他服務設施用地”(B9)。動物醫院等專門為其附屬設施用地。根據北京市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設施的分類,本人福利設施用地"(A64)和“其他社會福利用地”(A69)。已用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跡應按其用地的實際使用功能歸類,如故宮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作為博物館應歸入“圖書展覽為保證社區居民日常生活最需要的服務設施用地,發揮城鄉規劃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中的調控引導作用,將為社區服務的公共服務設施單獨歸為“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地”(A8),包括社區管理服務用房、社區老年活動場站、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監督所、社區助殘服務中心等,但不包括社區以上級別的設施。為節約、集約使用土地,規劃鼓勵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綜合設置。指各類宗教活動場所用地,如寺廟、教堂等。其中,“藝術傳媒用地”(B22)指文藝團體、影視制作、廣告傳媒等用地,通訊社、報社、出版社、廣播電視臺用地應歸入此類。“研發設計用地”(B23)指以科技研發、設計等為主的企業辦公用地。以科研為主要功能的事業單位歸入“科研用地”(A35)。考慮到北京市的具體情況及歷史因素,“娛樂康體用地(B3)”包括高爾夫練習場用地,但不包括高爾夫球場用地,后者應視其占地的具體使用功能而分別歸入相應的用地類別。13綜合性商業金融服務業用地(B4)本標準中的“綜合性商業金融服務業用地”(B4),指集商業、商務、娛樂等內容為一體的設施用地。14其他服務設施用地(B9)“其他服務設施用地”(B9)包括了業余學校、民營培訓機構等主要通過市場配置的服務設施,以及獨立占地的通信、給水、燃氣、供電、供熱等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獨立占地的郵政設施營業網點(郵政所)則納入“郵政設施用地”(U17)。加油、加氣及充電站等用地歸入“加油加氣站用地”(S5)。此外,獨立設置的,為游客提供信息咨詢等基本服務的旅游服務設施歸入本用地類別。對于與旅游服務相關的其他設施用地如住宿設施、餐飲設施、購物場所、休閑娛樂設施等應歸入其他相應用指專門用于軍事目的的設施用地,不包括部隊家屬生活區和軍指外國駐華使館、國際機構用地,包括其工作人員的生活設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外合用的公寓、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指監獄、拘留所、勞改場所和安全保衛部門等用地。公安局和公安分局等辦公用地應歸入“行政辦公用地”(A1)。本標準根據北京市城鄉規劃特點,設定了三個多功能用地類別,以加強對特定地區用地功能混合的規劃引導和控制。本標準的“公建”是“公共建筑”的簡稱,具體內容同《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一般情況下,“住宅混合公建用地”(F1)中住宅建筑面積按總建筑面積的60%~80%計算,“公建混合住宅用地”(F2)中住宅建筑面積按總建筑面積的20%~40%計算。為便于統計,適應規劃管理、土地供應管理需要,在實際操作中將這一浮動比例統一設定為70%和30%。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比例,調整值應控制在浮動范圍內,并在控規圖則中注明。安排居住的多功能用地也需核算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需求,此類用地中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歸類與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歸類要求一致。19綠隔政策區生產經營用地(F8)本標準將北京市綠化隔離地區中的特殊類別“綠隔產業用地”(F81)和“綠色產業用地”(F82)組成一個主類“綠隔政策區生產經營用地”(F8),以適應綠化隔離地區集體產業發展和用地規劃的“綠隔產業用地”(F81)指根據綠化隔離地區有關政策,為保障綠隔實施及集體經濟發展安排的產業用地,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綠色產業用地”(F82)是根據綠化隔離地區有關政策,按規中心城、新城、鄉鎮集中建設區以外的各類綠地,包括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森林公園、風景林地、水源涵養林及城鎮組團間(1)景觀游憩綠地:以游憩為主,兼顧生態功能的各類綠色空間,包括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野生動植物園、濕地公園和地質公園等,但不包括其中的管理及服務設施用地,該用地應歸入“其(2)生態保護綠地:以生態保護和涵養功能為主,對維護城市空間格局及區域生態環境質量、保持生物多樣性、涵養水源等生態功能具有重要控制作用的各類綠色空間,包括濕地、水源涵養林、園林綠化建設的植物材料需求是固定的,而且園林綠化的植物材料的生產是有時間周期的,在本市范圍內必須有相對穩定的生產基地作保障,不能完全依靠市場供應。故本標準把為城市園林綠化本標準按工業對居住和公共環境的干擾污染程度,將工業用地地"(M3)。工業用地產生的干擾和污染因素主要包括噪聲、煙塵、有害氣體、惡臭、廢渣、污水以及交通運輸量等,因此使用本標準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及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與指標來劃分一、二、三類工業用地。本標準將以技術研發、中試為主要功能,兼具小規模的生產、技術服務、管理等功能的用地歸入“工業研發用地”(M4)。北京作為歷史文化名城,對歷史文化街區或其他經認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地區,在滿足城市基本功能需求的前提下,應重點考慮歷史文化內涵挖掘、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地區活力促進等問題,因此本標準設定了“保護區用地”(P)這一用地類別。保護區用地以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和具有保護價值的建、構筑物為主,功能上以居住、商業、商務等為主,而除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如行政辦公、文化設施、教育科研、體育、醫療衛生等,以及地區內的棚戶區、成片的建筑形式與保護區風貌差異較大的各類用地,均應根據其實際使用功能進行歸類。隨著保護區內涵與外延的不斷充實完善,在北京市城鄉規劃中還將依據相應規定設定新的保護區用地。23一類居住用地(R1)、二類居住用地(R2)和三類居住用地(R3)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及附設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車場及附屬綠地。結合北京實際,將位于其他用地內、需要城市提供居住配套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區劃為居住用地,如單位大院、高等學校、工業園區或產業園區內獨立占地的住宅區、家屬生活區以及部隊售房區、軍官宿舍等。此外,將能夠劃定獨立用地并需要城市提供居住配套服務設施的公寓等居住建筑,也歸入居住用地。各類居住用地均不包括用于休閑、度假、療養或委托經營、按酒店標準建設的酒店式公寓等,該類用地應歸入“旅館用地”“一類居住用地”(R1)是以低層住宅為主的居住用地,包括獨立式、并列式(又可稱雙拼式)、聯列式(又稱聯排式)、疊拼式、四合院式住宅等居住建筑形式,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二類居住用地”(R2)是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居住用地,是北京主要的居住用地類型,各類保障性住房均歸入“二類居住用地”(R2)。根據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用地布局規劃及選址要求,應結合項目的實施,在控規圖則備注中注明是否規劃或現狀為保障性住房用地,不獨立占地的保障房建設項目應注明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規模和套數。“三類居住用地”(R3)是以需要改造的簡陋住房為主的居住用地,包括公用設施、交通設施不齊全,公共服務設施較欠缺,環境較差的危改房、棚戶區、臨時住宅等。為居住配套且獨立占地的服務設施分別劃入相應類別,如中小學、托幼等基礎教育設施歸入“基礎教育用地”(A3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歸入“醫院用地"(A51)、社區養老設施歸入“社區養老設施用地"(A62)。居住用地中附設的市政設施用地,仍歸入居住用地;與社區其他服務設施合建的市政設施,歸入相應類別,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地”(A8)等;獨立占地、服務范圍跨小區或街區的設施應根據市政設施的功能單獨歸類。居住用地附設或與社區其他服務設施合建的配套市政設施一般包括:小區開閉站、配電室、調壓箱(站)、鍋爐房、泵房、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各類通信及有線電視基站等。服務范圍跨小區或街區的市政設施一般包括:集中供熱鍋爐房、能源中心、變電站等。在城市用地分類匯總統計時,城市道路用地面積計算一般采用主類。但為了保證城市道路網系統、道路紅線以及未來城市道路空間精細化管理的需要,有利于不同功能等級道路用地的差別化管理,本標準將其細分為“快速路用地"(S11)、“主干路用地”(S12)、“次“城市軌道交通用地”(S2)的主要專業依據源自《城市公共交綜合考慮北京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需要,本標準將國標“公共交通場站用地”中的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基地(車輛段),以及軌道交26地面公共交通場站用地(S3)本標準的“地面公共交通場站用地”(S3)包括《城分類標準》CJJ/T114—2007中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為了鼓勵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切實落實公共交通場站用地,本標準的“地面公共交通場站用地"(S3)包括國標“公共交通場站用地”中除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基地以外的用地,以及國標“交通樞交場站設施用地”(S32)和“其他公共交通場站用地”(S33)。共交通分類標準》CJJ/T114—2007中的相關規定,本標準中提出的“公交樞紐用地”(S31)包括公共交通系統之間多種方式換乘的綜合交通設施用地及其綜合開發用地,不包括鐵路客貨運車站、公路27社會停車場用地(S4)綜合考慮《城市停車規劃規范》(報批稿)中的相關要求以及換乘停車場(Parking&Ride,P+R)的公益屬性,為了方便與市場化運營的公共停車場進行差別化管理,本標準將“社會停車場用地” 29鐵路用地(T1)為了有利于北京市鐵路用地規劃管理,本標準的“鐵路用地”運段、車輛段、工務段、電務段、通信段、機務段、供電段、車務細分為“公路線路及其附屬設施用地”(T21)、“公路客運樞紐用地” (T22)和“公路貨運樞紐用地”(T23),公路線路用地按照行政等為適應區域交通樞紐功能的日趨綜合化、一體化需求,本標準將綜合設置的多種區域交通設施用地單獨劃分為“區域綜合交通樞“供水用地”(U11)包括城市取水設施(地表水源含取水設施和調節池,地下水源含水源井)、水廠、加壓站及其附屬的構筑物用地,如泵房和高位水池等。供水用地指廠、站、井等設施院墻以內水廠包括以地下水為水源的水廠和以地表水為水源的水廠。以地下水為水源的水廠廠內設施為取水、消毒、調蓄、配水和管理、水質檢測及維修等;以地表水為水源的水廠廠內設施為取水、水處熱電廠指常規能源熱電廠,包括燃煤熱電廠、燃氣熱電廠、大中型熱電冷能源中心(一般以裝機型號界定,6B及以上機組為大中型能源中心,主要解決局部區域的熱電冷聯供問題,供熱面積在數百至數千萬平方米)。發電廠(只發電不供熱)用地歸入工業用地。高壓變電設施包括35千伏及以上變電站、開閉站以及電纜終端站。高壓開閉站一般只有500千伏開閉站以及220千伏開閉站,專門用于同一電壓級別分輸電力潮流。電纜終端站系指架空線與電纜中壓配電設施包括10千伏開閉站和10千伏配電室。10千伏開閉站和配電室若在居住區配套建設,為避免擾民等問題,用地一般蓄電設施包括充電站等,是發展智能電網的必須和關鍵設施,但將來可與變電站結合或作為變電站功能的一根據《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93,城市供燃氣設施包括煤氣制氣廠、門站、儲配站、調壓站、液化石油氣基地、液化石油氣氣化站和混氣站、液化石油氣瓶組氣化站、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天然氣壓縮加氣站、壓縮天然氣儲配站、壓縮天然氣瓶組供氣站、液化天然氣氣化站、液化天然氣瓶組氣化站等。結合北京市的實際建設需求,目前需要在城鄉規劃中安排用地的主要為天然氣長輸管線的配套場站設施、城市天然氣的配套場站和液化石油氣的天然氣長輸管線分輸站、門站和閥室指用于接收長輸管線來氣、控制供氣壓力并進行計量、向城市燃氣輸配管網供氣的場站。天然氣儲配站指在城市燃氣輸配管網中用于儲氣調峰的場站,俗稱罐站。此外還有壓縮天然氣儲配站和液化天然氣氣化站。壓縮天然氣儲配站是將壓縮天然氣用氣瓶車或汽車將氣瓶組運至本站,在此卸氣、加熱、調壓、儲存、計量、加臭后,送入城鎮燃氣輸配管道的設施;液化天然氣氣化站是將液化天然氣用汽車槽車、火車槽車或小型運輸船運至本站,經卸氣、儲存、氣化、調壓、計量和加臭后,送入城鎮燃氣輸配管道的設施,也稱為液化天然氣衛星站。天然氣調壓站指在城市燃氣管網系統中用于調節和穩定管網壓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是城鎮液化石油氣儲存站、儲配站和灌瓶站的統稱。其中液化石油氣儲存站的主要功能是儲存液化石油氣,并將其輸送給灌瓶站、氣化站和混氣站。液化石油氣灌瓶站的主要功能是進行液化石油氣灌瓶作業,并將其送至瓶裝供應站或用戶,也可灌裝汽車槽車,并將其送至氣化站和混氣站;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是兼有液化石油氣儲存站和灌瓶站兩者全部功能的基地。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指將來自灌瓶站或儲配站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送至各配送站、供應點或銷售給居民、商業等用戶的場站。天然氣壓縮加氣站指自天然氣輸氣管道引入天然氣,經凈化、計量、壓縮并向氣瓶組或氣瓶車充裝壓縮天然氣的壓縮加氣站,俗稱加氣母站。36供熱用地(U14)“供熱用地”(U14)是指各類供熱設施用地,主要包括熱源、熱網設施和控制設施。熱源指生產熱能的設施,包括小型熱電冷能源中心(分布式能源站)、低溫核供熱廠、燃煤集中鍋爐房、燃氣集中鍋爐房、分散燃氣鍋爐房、熱泵站、直燃機房等。供熱設施中的熱源與供電設施中的熱電聯產設施以及環衛設施中的垃圾焚燒供熱設施在功能方面是重合的,本標準依設施的不同分別歸入供熱、供電和環衛設施用地。為居住區配套的分散燃氣鍋爐房建議獨立占地,避免擾民,但用地分類歸入居住用地;為公建服務的分散燃氣鍋爐房則可結合建筑安排,但需滿足消防要求。分布式能源站、熱泵站、直燃機房可結合建筑安排,一般不獨立占地。小型熱電冷能源中心(分布式能源站)為小型或樓宇型熱電冷三聯供設施,主要指為街區服務的供熱(供冷)設施。熱網設施指為熱網配套以及為用戶服務的設施,主要包括熱力站、中繼泵站、補水站、蓄熱站等。地面輸熱管廊一般埋設在地下,用地類別依據地面的主要使用根據北京市的具體情況,本標準將“電信用地"(U15)、“廣播其中“電信用地”(U15)包括電信局、通信機房、移動基站、微波38廣播電視信號傳輸設施用地(U16)“廣播電視信號傳輸設施用地”(U16)指廣播電視基站、轉播臺、差轉臺、衛星發射和接收設施等用地,不包括廣播電視制作及管理設施用地。發射和接收場站一般都需要獨立占地,機房在用地緊張的地區(如中心城),可以與其他公共建筑相結合,不單獨占地。39郵政設施用地(U17)郵政設施用地中的郵政處理場地包括郵件處理中心、郵政物流中心及郵件轉運站,郵政中心局是郵政處理場地的管理單位,一般位于郵政處理場地內。郵政局包括郵政支局及其管理機構。郵政局、所一般不獨立占地。與油庫不同,用于油品輸送的管道發揮的是城市生命線功能,輸油管道工程的配套場站主要包括首站、末站、中間站(首、末站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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