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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保險學》教學進度安排
教學周:第1周教學方式:理論教學課堂學時:3學時
章節名稱:危險管理與保險熟悉程度:熟練掌握
【課堂教學內容與要求】
1、風險與危險的概念。介紹風險的概念與三種風險的區別;收益風險、純碎風
險與投機風險。介紹危險的定義:損失發生及其程度的不確定性。
2、危險的構成要素。介紹危險因素、危險事故、危險損失、危險載體的定義。
并能夠根據定義對一個危險情況的上述要素加以區分。
3、危險的分類。介紹危險按照起因、后果以及形態等不同標準的分類情況。
4、危險管理。了解危險管理的流程:確定危險管理目標、危險識別、危險衡量、
危險處理以及危險管理評估。
5、深入理解保險產生的原因:危險的普遍存在性與危險管理的必要性。
【課外學習內容與要求】
1.結合疫情分析個人、家庭、企業乃至國家所面臨的風險,理解風險管理的
重要性;
思考:日常生活中面臨的主要危險有哪些。
2.閱讀:(德)烏爾里希?貝克,《風險社會》,譯林出版社2004年版。
張俊巖,《風險社會與侵權損害救濟途徑多元化》,載《法學家》2011年
第2期。
教學周:第2周教學方式:理論教學課堂學時:3學時
章節名稱:保險概述熟悉程度:熟練掌握
【課堂教學內容與要求】
1、介紹保險學說的相關流派。介紹損失說、非損失說以及二元說的主要觀
點,評析其進步性與局限性。
2、保險的概念。從經濟角度、法律角度以及社會功能角度研究保險的性質
并得出保險的定義。保險是集合同類危險聚資建立基金、對特定危險的后果提供
經濟保障的一種危險財務轉移機制。
3、區分保險與其他經濟行為。根據保險的定義,區分保險與賭博、儲蓄、
擔保和救濟等行為。
4、不同分類標準下保險的分類。按保險性質不同:商業保險、社會保險和
政策保險。按保險標的分類: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證保險。
按危險轉移層次分類:原保險與再保險;符合保險與重復保險;共同保險。按保
額確定方式分類:定值保險和非定值保險。按是否足額投保分類:足額保險、不
足額保險。
5、保險的職能與作用。基本職能:分擔危險和補償損失。派生職能:融資、
防災防損和分配職能。
6、討論:中秋賞月險是保險么?為什么霧霾險被叫停?
【課外學習內容與要求】
1.理解風險發生的過程,分析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逆選擇等在社會生活
中的表現形式;
2.閱讀:喬治?E?瑞達,《風險管理與保險原理(第十一版),中國人民大學
出版社2012年版。
3.查閱資料:保險的發展歷史
教學周:第3周教學方式:理論教學課堂學時:3學時
章節名稱:保險基本原則(一)熟悉程度:熟練掌握
【課堂教學內容與要求】
1、最大誠信原則。理解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了解規定最大誠信原則原因。最
大誠信原則基本內容:告知,保證,棄權與禁止反言。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的法律
后果。
2、保險利益原則。理解保險利益以及保險利益原則的含義。保險利益確定的三
個前提條件:合法利益,客觀存在的確定利益,經濟利益。理解各類保險的保險
利益。熟悉新保險法關于保險利益變動以及適用時限的最新規定。
3、案例:健康保險投保隱瞞病情后判例分析,機動車轉讓后的保險利益問題判
例分析。
【課外學習內容與要求】
1.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運用最大誠信原則和保險利益原則分析司法判次;
收集相關保險案例,從最大誠信原則角度,分析案例
2.閱讀:保險條款,尤其是保險責任及免責條款,理解這些條款與最大誠信
原則之間的關系
王靜,《保險類案裁判規則與法律使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劉建勛,《新保險法經典、疑難案例判解》,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教學周:第4周教學方式:理論教學課堂學時:3學時
章節名稱:保險的基本原則(二)熟悉程度:熟練掌握
【課堂教學內容與要求】
1、近因原則。近因原則的含義。了解近因原則在判定保險事故責任中的應用。
總結歸納以下情形中的近因認定問題:單一原因,多種原因并存,多種原因連續
發生,一連串原因間斷發生。
2、損失補償原則。損失補償原則含義。了解損失補償原則的補償限制:損失補
償以實際損失為限,以投保的保險金額為限,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為
限。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原則:重復保險的損失分攤原則,代位原則,保險委付。
3、案例:意外傷害骨折入院后突發心臟病身亡判例中的近因原則問題,健康保
險中的醫療費用部分是否適用損失補償原則的問題。
【課外學習內容與要求】
1.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運用補償原則原則和近因原則分析司法判決;
搜集保險理賠案例,分析若干表面相似實質不同的理賠案背后的根本原因;
結合案例,分析堅持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
2.閱讀:王靜,《保險類案裁判規則與法律使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
年版。
劉建勛,《新保險法經典、疑難案例判解》,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教學周:第5周教學方式:理論教學課堂學時:3學時
章節名稱:保險合同熟悉程度:熟練掌握
【課堂教學內容與要求】
1、保險合同概念。
2、保險合同特點:有名合同,要式合同,附和性合同。
3、保險合同要素:主體和客體,保險合同的內容及形式。保險不同形式間的效
力問題。
4、保險合同的訂立。訂立程序:要約,承諾。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要約承
諾后支付對價的過程,才能生效。
5、保險合同的履行。明確當事人需要履行的義務。了解關于保險合同的變更、
中止和終止的有關規定。
6、保險爭議處理。保險合同解釋原則。爭議處理方式。
7、案例:保險合同是否生效的相關判例分析。
【課外學習內容與要求】
1.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
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U);
2.檢索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整理閱讀保險條款及保單文件;
3.閱讀吳定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釋義》,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
年版。
許榮等,《法律對金融影響研究新進展》,載《經濟學動態》2020年第2
期。
張俊巖,《醫療責任保險合同糾紛與條款完善》,載《保險研究》2015年
第1期。
教學周:第6周教學方式:理論教學課堂學時:3學時
章節名稱:財產保險熟悉程度:熟練掌握
【課堂教學內容與要求】
1、財產保險概論。財產保險的特點:標的與財產有關,適用損失補償原則。
2、介紹海上保險和運輸保險等險種。介紹其承保原理、可保標的、費率厘定、
除外責任等內容。
3、詳細介紹企業財產保險和家庭財產保險的原理與理賠實務。介紹家庭財產保
險中適用的比例責任賠償方式和第一危險責任賠償方式。包括家庭財產保險中的
房屋、裝修以及家電的具體賠償方式,以及相關計算。
4、交強險和商業車險原理與理賠實務。包括交強險和商業車險的責任范圍與區
別,車主責任與賠付額度確定原則。
5、案例:家庭財產保險和交強險的理賠實務。
【課外學習內容與要求】
1.研究:家庭財產保險和交強險產品;
2.分析家庭財產面臨的風險并設計配套的保險方案,關注家庭住戶第三者責
任險;
3.結合有關案例分析掌握財產保險條款內容及財產保險規劃的一般原則。
4.閱讀:所羅門?許布納等著,《財產和責任保險(第四版)》,中國人民
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教學周:第7周教學方式:理論教學課堂學時:3學時
章節名稱:責任保險熟悉程度:熟練掌握
【課堂教學內容與要求】
1、責任保險概論。掌握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民事賠償責
任。
2、責任保險分類。
3、介紹公共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以及職業責任保險的定義
以及保險責任范圍。
4、講解責任保險強制化的法理基礎。護,握責任保險強制化后,由保護被保險人
的利益轉化為保護受害者的利益的原則。
5、討論: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強制化問題。
【課外學習內容與要求】
1.研究: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強制化中的問題與保險設計對策。
教學周:第8周教學方式:理論教學課堂學時:3學時
章節名稱:人身保險熟悉程度:熟練掌握
【課堂教學內容與要求】
1、人身保險概論。人身保險特點:事故確定性與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保險金
給付性質。保險利益取決于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長期性和儲蓄性。
2、傳統型人身保險介紹:死亡壽險、生存保險、生存年金。了解上述保險產品
的承保機制。
3、人身保險中的重要條款。不可抗辯條款、年齡誤告條款、寬限期條款、復效
條款、不喪失價值條款、受益人條款、自殺條款等等。掌握上述條款的相關規定。
4、創新型人身保險介紹:投資連結型壽險、萬能壽險、變額壽險。
【課外學習內容與要求】
1.研究:國外創新型人身保險產品。
2.分析壽保險在家庭資產傳承中的作用,了解人壽保險信托、保險貼現業務
等;
分析新型壽險在人身保險業務結構中的發展變化,認識保障與投資的區別;
2.閱讀:肯尼思?布萊克,哈羅德?斯基博,《人壽與健康保險(第十三版)》,
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
邁克爾?桑德爾,《金錢不能買什么》,中信出版社2012年版。
教學周:第9周教學方式:理論教學課堂學時:3學時
章節名稱:健康保險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熟悉程度:熟練掌握
【課堂教學內容與要求】
1、健康保險概念。掌握健康保險中對疾病的定義:外因所致,非先天因素以及
非規律性生理現象。
2、健康保險特點:定額與不定額保險結合。醫療費用部分保險有補償性質。一
般有免賠額與比例給付條款。
3、案例:中美醫療保險提供方式差異與經營狀況對比。
4、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概念。掌握意外傷害的定義:意外性,事故造成死亡或殘
疾的結果,兩者之間有內在必然聯系。
5、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特點:出險概率受職業和從事活動有關,與年齡無關。責
任期限的特殊規定。
6、案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與健康保險中的糾紛:中暑死亡問題。
【課外學習內容與要求】
1.梳理并閱讀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結合入學時購買的學平險分析該產品
給自身提供的保險保障內容;
2.閱讀:肯尼思?布萊克,哈羅德?斯基博,《人壽與健康保險(第十三版)》,
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
教學周:第10周教學方式:理論教學課堂學時:3學時
章節名稱:再保險熟悉程度:熟悉
【課堂教學內容與要求】
1、再保險概念。
2、危險單位、自留額和分保額的概念。
3、比例再保險的分類:成數再保險,溢額再保險,成熟和溢額混合再保險。
4、不同種類的比例再保險的理賠分配與再保費計算原則。
5、非比例再保險的分類:險位超賠再保險、事故超賠再保險和賠付率超賠再保
險。
6、不同種類的非比例再保險的理賠分配與再保費計算原則。
【課外學習內容與要求】
練習:再保險的賠償分配。
教學周:第11周教學方式:理論教學課堂學時:3學時
章節名稱:政策保險熟悉程度:熟悉
【課堂教學內容與要求】
1、政策保險的定義辨析。掌握政策保險的特征:政策性,特定的產業服務
目的以及政府的參與。
2、農業保險。農業保險作為政策保險和商業保險提供的差異。農業保險經
營困境與解決方案。
3、出口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的目的與經營范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
司的主要職能與業務。
4、海外投資保險介紹。
【課外學習內容與要求】
研究:農業保險的問題與對策。
教學周:第12周教學方式:理論教學課堂學時:3學時
章節名稱:社會保險熟悉程度:熟悉
【課堂教學內容與要求】
1、社會保險的定義與組成。社會保險的原則:強制性、基本保障性、公平性以
及社會性。理解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聯系與區別。
2、養老保險。了解養老保險的三種提供模式:現收現付制養老保險、基金累計
制養老保險和混合型養老保險。掌握其經濟學原理與運行規律。了解我國養老保
險存在的雙規制以及資金缺口等問題。
3、醫療保險。介紹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介紹大病醫療保險的運行機制以及
存在的問題和應對措施。
4、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商保險介紹。
【課外學習內容與要求】
思考: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的關系。
教學周:第13周教學方式:理論教學課堂學時:3學時
章節名稱:保險市場經營主體熟悉程度:熟練掌握
【課堂教學內容與要求】
1、保險市場介紹。從經濟學角度出發研究保險市場,保險的供給和需求雙方,
以及價格形成機制等。
2、保險人的組織類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互助型保險公司,個人保險組織(勞
合社)以及政府保險組織的介紹。
3、保險中介:代理人、經紀人和公估人。
4、案例:泛鑫保險中介利用壽險產品的高額返傭違規銷售高收益產品的旁氏騙
局。
【課外學習內容與要求】
1.檢索中國保險年鑒,了解保險業務及相關數據;
2.閱讀:黃洪梁濤,《開創保險行業改革開放新局面》,載《中國金融》
2019年1月。
教學周:第14周教學方式:理論教學課堂學時:3學時
章節名稱:保險費率熟悉程度:熟悉
【課堂教學內容與要求】
1、保險費厘定的原則與方法。理解大數定理在保費厘定中的應用。
2、壽險精算:生命表,利息理論。
3、市場上的壽險產晶定價精算方案演示。
4、討論:壽險產品預定利率放開對壽險產品競爭力的影響。
5、非壽險精算員失模型,分類費率。
6、鏈梯法與分類費率模型介紹。
7、車險的分類費率精算方案演示。
【課外學習內容與要求】
練習:簡單壽險產品的保險費厘定。
教學周:第15周教學方式:理論教學課堂學時:3學時
章節名稱:保險準備金與投資熟悉程度:熟練掌握
【課堂教學內容與要求】
1、保險準備金的來源與計提方法。非壽險準備金:賠款準備金、未到期準備金。
壽險準備金:責任準備金、長期未到期準備金。掌握其準備金計提的具體計算方
法。
2、準備金投資的特點與目標。非壽險資金:短期性、波動性、流動性。壽險資
金:長期性、穩定性、收益性。
3、保險資金可運用范圍及監管約束。了解可投資工具的風險與收益特征。了解
保監會關于保險資金可運用渠道的逐步拓寬過程。了解現行的五大類監管政策。
4、保險資金投資績效評價。
【課外學習內容與要求】
思考?:巴菲特控股保險公司作為投資載體的原因
教學周:第16周教學方式:理論教學課堂學時:3學時
章節名稱:保險核保與理賠熟悉程度:熟練掌握
【課堂教學內容與要求】
1、保險核保的意義:控制風險,實現盈利。
2、保險核保的流程。
3、保險決策的主要內容:對客戶的控制、對投保標的的控制、對保險責任、保
險金額以及保險費率的控制。
4、保險理賠。保險理賠的流程。
5、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確定損失價值:實際現金價值,重置價值以及約定價
值。確定賠償金額:比例責任賠償方式,第一危險責任賠償方式以及限額責任賠
償方式。
【課外學習內容與要求】
討論:車險核保與理賠中的常見問題。
教學周:第17周教學方式:理論教學課堂學時:3學時
章節名稱:保險監管熟悉程度:熟悉
【課堂教學內容與要求】
1、保險監管定義及范圍。
2、保險機構監管。包括保險公司設立、兼并、整頓與接管的相關規定。了
解壽險與非壽險公司出現破產情況的不同處理方法。
3、保險業務監管。了解保險法關于保險條款、費率、合同、資金運用等監
管的相關規定。
4、保險償付能力監管。我國償付能力指標的計算方法以及預警財務指標的
選取介紹。對比我國與美國償付能力指標體系的差異。
5、研究:償一代與償二代的主要區別。
【課外學習內容與要求】
1.檢索中國銀保監會網站,了解保險監管法規;
2.閱讀:周延禮,《70年保險監管改革與發展》,載《中國金融》2019年
10月。陳文輝,《保險監管回顧與展望》,載《中國金融》2018年6月。
肖宇谷等,《我國保險監管法規使用特征分析及效率評價》,載《保險研究》
2019年第10期。
注:1.掌握程度指學生應掌握教師講授內容的程度,分為“熟練掌握、熟悉、了解”等;
2.學習內容包括課前閱讀、課程作業、課后復習、文獻綜述、課下實驗、課程論文等;
3.在教學過程中,”教學進度及基本內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有小幅度調整.
《保險學》(第五版)》
部分課后習題參考答案
第一章危險管理與保險
1.簡述危險的含義?
危險是指損失發生及其程度的不確定性。
2.如何理解危險所具有的諸多特性?
危險具有以下特征:
(1)危險的客觀性。危險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是獨立于人的意識
之外客觀存在的客觀規律。
(2)危險的普遍性。危險無時不在、無處不在。
(3)危險的可測性。個別危險的發生是偶然的,但是通過對大量危險的觀察可以發現,
危險往往呈現出明顯的規律性,從而體現出危險是可以測定的特性。
(4)危險的可變性。質的變化:量的變化;某些危險在一定范圍內被消除;新的危險
產生。
(5)危險的社會性。危險具有社會屬性,而不具有自然屬性。當災害事故與人類相聯
系,對人類的財產、生命等造成損害時,對人類而言就成為了危險。因此,沒有人類社會,
就沒有危險可言,正體現出危險的社會性。
4.簡述危險的分類?
根據起因,可劃分為自然危險與社會危險;根據危險發生的形態,可分為靜態危險與動
態危險;根據所涉及和影響的范圍劃分,可分為基本危險和特定危險;根據損失發生的后果,
可分為財產危險,人身危險,責任為先和信用危險。
5.如何認識危險管理的目的?
危險管理的目的是以盡可能小的成本來換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經濟利益。
6.簡述危險管理的基本程序。
危險管理的過程通常包括危險管理由標的確定,危險識別,危險衡量,危險處理和危險
管理效果評估等。
9.主要的危險對策有哪些?如何選擇合適的危險處理方法?
危險處理的主要方法包括:危險回避、損失控制、危險轉移、危險自留。
10.什么是危險管理評估?如何判斷選擇的危險對策是否合理?
危險管理評估是對所采用的危險對策的適用性和效益性及實施情況進行分析、檢查、修
正和評估。危險對策是否為最佳對策,可通過評估危險管理的效益來判斷。危險管理的目標
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因此,危險管理的效益就是獲得的安全保障與成本的
比值,比值越大,效益越好
11.什么是可保危險?成為可保危險需具備什么條件?
可保危險是保險客戶可以轉嫁和保險人可以接受承保的危險。可保危險需滿足以下條件:
(1)危險損失可以用貨幣來計最
(2)危險的發生具有偶然性
(3)危險的發生必須是意外的
(4)危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具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5)危險具有發生重大損失的可能性
12.簡述危險、危險管理與保險的關系?
危險、危險管理與保驗有著密切的關系,主要表現為:危險是保險產生和存在的前提,
危險的發展是保險發展的客觀依據:保險是危險管理中傳統有效的危險財務轉移手段;保險
經營效益要受到危險管理技術的制約;保險發展與危險管理發展相互促進。
第二章保險概述
1.保險的定義及三個要點是什么?
答:保險是集合同類危險聚資建立基金,對特定危險的后果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危險財
務轉移機制。三個要點分別是:聚資建立基金、對特定危險的后果提供經濟保障、財務轉移
機制。
2.保險損失說的現點是什么?有哪些分支理論?
答:損失說又稱損害說,該學說以“損失”這一概念為中心,強調沒有損失就沒有保險,
認為保險是“損害填補”和“損失分擔”,有損失才有保險的必要。損失說的主要分支理論
包括損失賠償說、損失分擔說、危險轉移說和人格保險說。
4.如何理解保險是一種經濟行為?
答:保險與銀行、證券一樣都歸屬于金融服務業,其產品是無形的服務。保險這種經濟
行為之所以能夠進行,是因為社會對保險產品有需求和供給。
5.如何理解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
答:投保人購買保險、保險人出售保險實際上是雙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礎上,經過自
愿的要約與承諾,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合同。保險合同明確規定了保險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
務關系。
6.如何理解保險是一種危險.特移機制?
答:保險使眾多單位和個人結合起來,變個體對付危險為大家共同對付危險,從整體上
提高了危險事故的承受能力。
7.保險的對象是什么?
答:保險的對象即保險標的物,是保險人對其承擔保險責任的各類危險載體。保險的對
象根據與人身是否相關可以分為與人身無關的標的物和人身標的物兩類。
8.試析保險與賭博、儲蓄、擔保、救濟等行為的異同。
答:保險與賭博:賭博中的危險是由賭博行為本身引起的,是賭徒在利用不確定的隨機
事件獲利時產生的損失不確定。保險中危險是客觀存在的,危險的存在與否并不依賴保險本
身的行為。賭博有可能獲利,保險無此功能。保險要求投保人對保險對象必須有可保利益,
賭博無此限制。
保險與儲蓄:兩者都是將現在的剩余財富用做準備,以便將來在一定條件下滿足經濟上
的需要。不同點在于:保險和儲蓄體現的經濟關系不一樣,儲蓄是一種個人經濟行為,保險
是一種互助性的,共同的經濟行為。兩者遵循的原則不一樣,儲蓄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
為原則的,保險以投保自愿、退保自由為原則。儲蓄對于個人而言,支付與反支付具有對等
的關系,保險對于整體而言,支付與反支付具有對等的關系,對于個人不具有這種關系。此
外,保險中采用了特殊的精算計算方法。
保險與擔保:保險是對偶然事故造成的損失所做的補償,擔保一般分為買賣擔保和債務
擔保,除了債務的無償擔保外,擔保也是以偶然事故的發生為條件。兩者區別在于:保險的
運作在于雙方相互的行為,擔保中,僅僅擔保人有單方面的義務。保險的基礎在于對危險事
故發生概率的精確計算,有保險基金積累,擔保沒有這種基礎。
保險與救濟:保險與救濟都是對災害事故進行補償的行為,都能減輕災害事故給人們早
曾的損失。區別在于: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雙方都要受合同的約束,救濟行為不是合同行
為。保險是雙方的行為,救濟是單方面的行為。保險賠償金的大小要根據損失情況而定,救
濟金的多少完全由救濟人的心愿隨意定。
9.自保與保險的區別是什么?
答:自保多為大公司、大集團采用,是集團內部的危險分散機制。自保公司有以下特點:
由于自保公司成立的目的是為母公司提供一個危險損失的資金融通工具,因此自保公司
可以減少或消除許多開展傳統保險業務所必須的費用。
自保公司在保費收取和賠款支付方面有很大的變通性。
母公司可以享受到保險投資的好處。
自保公司可以在已決賠款和費用中享受稅收優惠,還能夠在賠款準備金中獲得稅收減免。
自保公司的存在使母公司在傳統保險市場上更具優勢。
11.保險的基本職能和派生職能有什么樣的關系?
答:保險的基本職能是集中保費建立保險基金,為特定危險后果提供經濟保障。保險的
基本職能包括分擔危險和補償損失,派生職能包括融資職能、防災防損職能和分配職能。保
險基金首先要承擔經濟補償職能,以保證保險賠償為前提,應堅持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
原則。在順利完成基本職能的基礎上,再考慮保險的派生職能。
15.商業保險、社會保險和政策保險的區別是什么?
答:商業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
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
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行為。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對社會勞動者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提供一
定的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政策保險是政府為了一定政策目的,運用普通保險的技術而開辦的一種保險,分四類:
農業保險、信用保險、輸出保險和巨災保險。
16.原保險、再保險和共同保險的區別是什么?
答:發生在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為原保險(也叫直接保險)。發生在保險
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為再保險。
再保險是保險人通過訂立合同,將自己已經承保的風險轉移給另一個或幾個保險人,以
降低自己的風險責任的保險行為。簡單地說,再保險是“保險人的保險”。
再保險與原保險的區別在于:
(1)主體不同
(2)保險標的不同
(3)合同性質不同
再保險具有兩個重要特點:
第一,再保險是保險人之間的一種業務經營活動。
第二,再保險合同是獨立合同。
共同保險又稱“共保”,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保險人共同承保同一標的的同一危險、同一
保險事故,而且保險金額不超過保險標的的價值。共同保險可分為兩種不同類型:
(1)投保人就同一俁險標的,同時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簽定一份保險合同。
在發生賠償責任時,其賠款按各保險公司承擔的份額比例分保。
(2)在不足額保險時,其不足額部分應視為被保險人自保,故這種形式的保險亦可稱
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共保,當損失發生時,不足額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負。
共同保險特征:①共保人的保險責任期限必須是相同的。②共保人承保的責任范圍必須
是相同的。③共保人承保的標的必須是相同的。共同保險也指通過被保險人自保與保險人承
保從而共同分攤危險的保險。如在不足額保險中其不足部分可視為被保險人自保。當發生損
失時,保險人僅賠償與保險金額相當的保險金,不足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負。
第三章保險的基本原則
1.簡述最大誠信的含義和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及其主交內需。
答:最大誠信的含義是指當事人要向對方充分而準確地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
不允許存在任何的虛偽、欺騙和隱瞞行為。
最大誠信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保險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
供影響對方做出是否締約及締約條件的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訂立的約
定與承諾。否則,受到損害的一方可以以此為理由宣布合同無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約定義務或
責任,還可以對因此而受到的損害要求對方予以賠償。
最大誠信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告知、保證、棄權與禁止反言.
2.簡述最大誠信原則規定的原因。
答:第一、這是由保險經營的特殊性決定的。
第二、保險合同的附和性要求保險人的最大誠信。
第三、規定最大誠信原則也是保險本身所具有的不確定性決定的。
4.簡述保險利益和保險利益原則的含義。
答: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投保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衡量投保
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的標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是否因保險標的
的損害或喪失而遭受經濟I??的損失。
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的基本原則,它的本質內容是投保人以其具有保險利益的標的投保,
當保險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失去了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當發生保險事故后,
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而獲得保險利益額度以外的利益。
6.簡述堅持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
答:(1)為了防止賭博行為的發生。(2)為了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3)保險利益原則
規定了保險保障的最高限度,并限制了賠付的最高額度。
7.簡述近因與近因原則的含義。
答:保險關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時間上或空間上與損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保
險標的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導作用或支配性作月的原因。而近因原則是指危險事故
的發生與損失結果的形成,須有直接的后果關系,保險人才對發生的損失補償責任。
8.簡述如何判定近因。
答:近因原則在實踐中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單一原因造成的損失,如果這一原因是
保險人承保的風險,那么這一原因就是損失的近因,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反之,則不負賠
償責任。(2)多數原因造成的損失,而這些原因都是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則該損失的近因肯
定是保險事故,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反之,則不負賠償之責。(3)多數原因造成損失的,
這些原因中既有保險責任范圍內,也有保險責任范圍外的,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前
面的原因是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后面的原因雖不再保險責任范圍之內,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
原因導致的必然結果,則前面的原因是近因,保險人應負責賠償。如果前面的原因不是保險
責任范圍內的,后面的原因卻在保險責任范闈之內,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的原因導致的必然
結果,則近因不是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人不負賠償之責。
9.簡述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及堅持損失補償原則的意義。
答:損失補償原則是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從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應正好填補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造成的保險金額范圍內的損失。這是財產保險理賠的基本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除了與海上保險法其它原則(尤其是可保利益原則)密切相關外,還衍生
出代位、委付、重復保險與分攤等規則。在英國,損失補償原則來自于禁止賭博的公共政策;
而在我國,損失補償原則來自于公平原則和禁止不當得利的規定。損失補償原則禁止被保險
人從保險中得利,從而減少了道德風險,維護了保險制度的正常運作,因此具有重要的現實
意義。
10.簡述如何運用損失補償原則進行楨失賠償。
答:損失補償原則要求,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的數量受到實際損失、合同和保險
利益的限制。
(1)損失補償以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為限。(2)損失補償以投保人投保的保險金額為。
(3)損失補償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所具有的保險利益為限。在具體的實務操作中,上述三
個限額同時起作用,因此,其中金額最少的限額為保險賠償的最高額。
11.簡述損失樸償原則的派生原則有哪些,為什么說它們是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原則?
答:損失補償原則除J'與海上保險法其它原則,尤其是可保利益原則密切相關外,還衍
生出代位、委付、重復保險分攤等原則。
代位求償是指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
金以后,在賠償金額范圍內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行使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委付是被保
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推定全損時,將保險標的物的一切權利連同義務移轉給保
險人而請求保險人賠償全部保險金額的法律行為。重復保險分攤原則指根據保險補償原則,
在發生重復保險賠付責任時,將保險標的的損失賠償責任在各保險人之間進行分攤,以避免
被保險人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的法律原則。
以上由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出的其他原則都是繼承了損失補償原則中使被保險人的保險
標的在經濟上恢復到受損前的狀態,并完善了損失補償原則對于保險人的保護和被保險人不
當獲利的限制,對防止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獲得非法保險賠償金和保險人的責任分擔、減小風
險有重大的幫助。
12.簡述行使代位追償權需具備的條件。
答:根據代位追償原則,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由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損失,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履行損失賠償責任后,有權在其己經賠付金額的限度內取得被保險人在該
項損失中向第三人責任方要求賠償。所以代位追償權產牛.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被保險
人對保險人和第三者必須同時存在損失賠償請求權。(2)被保險人要求第三者賠償。(3)保
險人履行了賠償責任。
13.簡述委付及委付成立的條件。
答:委付是指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推定全損時,將保險標的物一切權
利連同義務移轉給保險人而請求保險賠償全部保險金額的法律行為。保險人在補償被保險人
全部損失的同時,獲得該受損標的物的所有權,可以通過對標的物的處理,接受大于賠償金
額的收益。委付的成立條件如下:(1)保險標的物推定全損。(2)被保險人對標的物的整體
提出委付要求。(3)須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并經保險人同意。(4)被保險人在法定時
限內提出委付申請。(5)標的物所有權利和義務轉移給保險人。(6)委付不得附有條件。
14.簡述代位追償與物上代位的區別。
答:代位求償是指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
保險金以后,在賠償金額范圍內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行使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物上代位是指
保險標的因遭受保險事故而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保險人在全額支付保險賠償金之后,即擁有
對該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即代位取得對受損保險標的的權利和義務。
二者的區別有以下幾點:(1)代位求償原則是從補償原則中派生出來的,只適用于財產
保險,不適用于人身保險。物上代位是海上保險中的i種賠償制度,只適用于保險船舶或所
運輸貨物。(2)代位求償以當保險事故由第三者造成,保險人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后,
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要求賠償為前提。物上代位則是以推定全損,被保
險人自愿放棄保險標的的所有權并將一切權益轉讓給保險人,由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賠償被保
險人為前提。(3)代位追償是追償權的轉讓,物上代位是所有權的轉讓。(4)代位追償是為
保護保險人的利益。物上代位是為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第四章保險合同
I.保險合同的概念及其特點是什么?
答: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其特點有:(1)保
險合同是有償合同。(2)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3)保險合同是有條件的雙務合同。(4)
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5)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6)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2.保險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答:根據保險合同的標的分為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根據保險合同訂立時是否確定保險價值分為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
根據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行為性質不同分為補償性保險合同和給付性保險合同。
根據保險責任范圍分為特定保險合同和綜合風險保險合同。
根據保險合同保障標的分為特定式保險合同、總括式保險合同、流動式保險合同和預約
保險合同。
根據訂立保險合同的主體不同分為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
2.簡要介紹保險合同的要素。
答:第一,合同的主體。
(一)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1)保險人。我國是指保險公司。
(2)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二)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1)被保險人。受俁險合同保障,具有權按照保險合同規定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給付
保險金的人。
(2)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
人。
(3)保單所有人。是擁有保單各種權利的人。
(三)保險合同的輔助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
第二,保險合同的客體。
(1)保險利益。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時共同指向的對象。
(2)保險標的。是俁險利益的載體,是投保人申請投保的財產及其有關的利益或人的
壽命和身體,是確定保險合同關系和保險責任的依據。
4.保險合同條款的特征和類型與哪些。
答:保險合同條款具有以下特征:
(1)保險合同的條款有保險人事先擬定
(2)保險合同條款通常規定各種險種的基本事項。保險合同包括基本條款和特約條款。
5.保險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答:我國保險合同的形式為書面形式,主要包括投保單、保險單、暫保單、保險憑證和
批單。
(1)投保單。投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投保單通常由
保險人事先統一印制,投保人依其所列項目逐一據實填寫后交付給保險人。投保單本身并非
正式合同文本,但一經保險人接受后,即成為保險合同的一部分。
(2)保險單。保險單簡稱保單,它是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
憑證,由保險人制作,簽章并交付給投保人,一旦發生俁險事故,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向保險
人索賠的主要憑證,也是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的主要依據。
(3)保險憑證。保險憑證也稱小保單,它是保險人出立給被保險人以證明保險合同已
有效成立的文件,它也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單,與保險單有相同的效力。若保險憑證未列明的
內容均以正式保單為準。
(4)暫保單。暫保單又稱臨時保單,它是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在正式保險單簽發之前出
具給被保險人的臨時保險憑證。它表明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已接受了保險,等待出立正式保險
單。
(5)批單。批單是俁險合同雙方就保險單內容進行修改和變更的證明文件。
6.保險合同的訂立要經過哪些程序?
答:保險合同的訂立,即指保險合同的設立。保險合同的設立,必須要有投保人要求投
保和保險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保險合同屬于諾成合同,所以與一般民事合同的訂立一樣,
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一)要約
(1)要約邀請。投俁人的要約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即采用要保書形式進行“要約
邀請”。
(2)保險要約。投俁人索取并填寫投保單,認可保險人設定的保險費和保險條款,并
將之交給保險人的行為,即為保險要約。
(二)承諾。承諾又稱之為“承保”。它是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險要求的意思表
示。亦即保險人接受投保人在投保單中提出的全部條件,同意在發生保險事故或者在約定的
保險事件到來時承擔保險員任。
7.保險合同在什么情況下需要變更?
答:(1)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大都是由保險標的的權利發生轉移引起的
(2)保險合同客體的變更主要是指保險標的的種類,數量的變化從而導致保險標的的
價值增減變化,引起了保險利益的變化,進而需要變更客體以獲得足夠的保險保障。
(3)保險主體不變時,當保險主題權利和義務變更時,保險合同內容發生變更。
8.比校保險合同的終止和中止。
答:保險合同的終止是指當事人之間根據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因某種法定或約定事由出
現時而不復存在,它是保期關系的絕對消滅。保險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險合同存續期間內,
由于某種原因的發生而使保險合同的效力暫時歸于停止。
保險合同的終止包括以下3種情形:
(一)保險合同的解除。保險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依
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
(1)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由于保險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的,因而在一般
情況下,投保人可以隨時提出解除保險合同。
(2)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按照各國的保險法規定,保險人一般不能解除保險合同,
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人在下列情況下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3)保險雙方約定解除保險合同。這種情況簡稱為約定解除或協議注銷。保險合同當
事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當一定的事實發生時,一方
或雙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且可以約定行使解除權的期限。
(-)履約終止。履均終止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約定的保險事故已發生,保險
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了給付全部保險金的責任,保險合同即告結束。
(三)自然終止。自然終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險合同因發生法定或約定事由導致合同的法
律效力不復存在的情況。這些情況通常包括:1.保險合同期限屆滿;2.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風
險消失;3.保險標的因非保險事故的發生而完全滅失;4.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規定的程
序將合同轉讓,使被保險人失去保險利益,保險合同自轉讓之日起原有的法律效力不再存在。
第五章保險與經濟
1.保險公司作為金融中介與藥業銀■行、投資細行有什么不同?
保險公司是采用公司組織形式的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保險關系中的保險人,享有
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費基金的權利。同時,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有義務賠償被保險人的經
濟損失。
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為主要業務,并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貨幣經營企業。
這個定義方法實際上是把中西方學者對商業銀行所下定義做了一個概括。
投資銀行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直組、兼并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
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2.什么是存款保險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
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
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
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
度。
3.為什么說保險存款制度對整個金融體系起到了穩定作用?
由于存款保險機構負有對有問題銀行承擔保證支付的責任,它必然會對投保銀行的日常
經營活動進行一定的監督,管理,從中發現隱患所在,及時提出建議和警告,以確保各銀行
都會穩健經營,這實際上增加了?道金融安全網。同時由于這?制度對公眾心理所產生的積
極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銀行擠兌風潮的發生和蔓延,從而促進了金融體系的穩定。
7.什么是以保單貸款?
壽險保單的現金價值作擔保,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貸款。這類貸款的一次可貸款金額取決
于保單的有效年份;報單簽發時被保人的年齡、死亡賠償金額。
11.分析社會保險與財政之間的財務關系。
社會保險是政府按保險原則舉辦的一種社會保障計劃,雖然它有獨立的收入來源(社會
保險繳費),但它與政府貶政密不可分。實質上,社會保險計劃的收支應納入政府財政的視
野通盤考慮,原因是:
第一,社會保險計劃的收支缺口往往要由政府一般財政預算收入彌補。由于社會保險計
劃由政府承擔,所以一旦出現收不抵支,政府都要用一般預算收入(如增值稅、所得稅收入
對其進行補貼,以保證社會保險津貼的按時足額發放。可以說,財政是社會保險計劃最終的
資金擔保人。從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除了美國的社會保險計劃財務收支是完全的自求平衡
外,其他國家要么財政給予社會保險計劃一定比例或定額補貼(如日本、德國、英國、意大
利等),要么財政用一般預算收入彌補社會保險計劃赤字(如法國、丹麥、荷蘭、盧森堡、比
利時等)。我國情況也是如此,絕大多數地區社會保險基金(主要是其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需要財政(包括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給予補助。從這個角度看,如果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完全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財政只充當“補窟窿”角色:那么財政的權利和義務就不對稱,
而且在這種“不可控”的局面下,今后這種“補窟窿”的義務很可能成為財政的沉重負擔。
第二,社會保險費與政府一般稅收收入可以相互替代,政府在籌集財政收入時應當統籌
考慮二者的負擔。政府的社會保障計劃既可以采用社會朵險的形式,也可以采用社會救助、
普遍津貼等形式。在社會保險形式下,由于單獨征收了社會保險費,所以政府可以騰出更多
的一般預算資金用于其它社會經濟事業;而在社會救助和普遍津貼形式下,由于政府完全要
用一般稅收收入為這類社會保障計劃籌資,所以一般稅收的負擔就會加重。在現實中,各國
政府對社會保險費和一般稅收的負擔往往是通盤考慮的,在總體負擔大致相同的情況下,社
會保險費與一般稅的負擔往往是此消彼長的。
第三,社會保險費構成勞動力稅收負擔的一部分。政府課稅的稅基主要分為勞動力、資
本和消費,稅制設計的一個重要任務是將總稅負在各個稅基之間進行合理分布。社會保險費
與工資、薪金所得稅一樣都是對勞動力課征的稅收,所以社會保險費的征收不僅要與工資、
薪金所得稅進行協調,而且還要與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進行協調。這表明,在我國的
各項稅基中勞動力的稅負是比較重的,要想再提高社會保險費的繳費率并沒有什么空間。這
就要求財政不僅要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而且還應參與社會保險費征收制度的設計和制
定,以便從宏觀上協調社會保險費與其他稅種的關系,從總體上把握我國稅收的規模和結構。
12.試討論在我國應如何利用稅收手段促進保險業的發展?
一國的稅收政策尤其是針對保險行業的稅收政策對于該國保險業的影響既廣泛又深遠。
首先,稅率的高低不同會產生不同的作用。一般來說,一國若對保險公司實行較高的營業稅
率或所得稅率,那么這將會減少其稅后利潤,從而也就減少了保險公積金的積累能力。由于
保險公積金是保險償付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長此以往必然會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
力。這有礙保險市場主體的培育和保險市場的穩定。其次,稅收的歧視政策將會產生不同的
效果。如果一國針對內外資保險企業實施不同的所得稅理,那么這將破壞保險市場秩序的重
要基礎一一公平競爭,競爭的不公平影響了規范有序的保險市場的建立;而一國若對所有種
類保險業實行統一的稅率,那么將難以體現國家對各險種的政策導向,使保險產業發展政策
難以配合國家經濟發展計劃,適應國家經濟發展方向的需要,同時也不利于保險產業發展政
策的完善。再次,對企業和居民購買保險有無稅收優惠政策,將會影響保險需求的有效擴大。
如果一國企業和居民購買保險的保費可以作為費用項目從其收入所得中扣除,保險金可以不
予列入其收入所得之中,那么這將會激發企業和居民購買保險的熱情,從而擴大保險的有效
需求。
13.利率變動如何影響保險業的經營?
對保險業而言,加息(減息可以類比分析)既有其積極影響,也有其負面影響。利息升
高主要體現在對壽險公司的經營上,對產險公司的影響相對較小。加息對壽險公司的好處在
于:一是可以逆轉一部分利差損,但必須看到,當前環境下的利息升高對利差損的補救也是
微乎其微,因為利率不可能升到產生主要利差損的高預定利率即8%左右的高水平;二是可
以使壽險公司投資收益提高,加息可提高保險資金在銀行協議存款利率、浮動利率債券方面
的收益,投資基金、固定利率債券方面的收益可能會降低,由于日前保險資金在銀行協議存
款方面占有較大比重,加之證券市場已對加息預期作出宣大反應,因而加息對投資收益方面
的綜合影響應是正面的。
加息也有負面影響:一是高利率會使低利率壽險產品吸引力降低,在現在市場激烈競爭
條件下,客戶會要求壽險公司提供更高回報的產品,壽險公司的新收益空間會迅速失去,如
果壽險公司不能迅速使適應這種變化的新產品上市銷售,還可能會面臨保費增長停滯不前或
負增長的局面;二是一些固定利率險種,如多數企業年金類產品,將面臨退保風險。
總體來看,加息的負面影響要大于其積極影響。保監會李克穆副主席曾表示,即使加息,
保監會可通過一些政策調節來保證保險'業的正常發展。保險公司作為保險市場的重要組成部
分,積極應對,未雨綢繆,作好新產品開發、現金流儲備和預算等工作實為上策。
第六章財產保險
1.財產保險的發展有哪些趨勢?
答:財產保險起源于海上保險,經過火災保險時代,于18世紀進入以工業保險和汽車
保險為代表的現代保險階段,而責任保險和科技保險的已現與發展,使得財產保險走向更廣
闊的領域,責任保險被稱為現代保險業發展的最高階段和最后階段。
2.財產保險有何特征?
答:(1)保險標的為各種財產物資及有關責任
(2)保險'業務的性質是組織經濟補償
(3)經營內容具有復雜性
(4)單個保險關系具有不對稱性。
3.如何理解附加盜竊保險?
答:盜竊是城鄉居民面臨的一項主要危險,但因其性質特殊,保險人?般不在基本險中
承保,而是列為附加責任。不過,多數城鄉居民投保家庭財產保險時均會選擇附加盜竊保險。
因此,盜竊保險雖然是一項附加責任,卻乂是家庭財產保險中的重要內容。
4.為什么許多國家將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確定為法定強制保險?
答: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是承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介格駕駛人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
時因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的第三者的損害索賠危險的一種保險。由于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主要目
的在于維護公眾的安全與利益,在實踐中通常作為法定保險并強制實施。
5.如何理解船舶保險中的保險金旗?
答:船舶保險的保險金額的確定依據有三種。
(1)按照新船的市場價格或出廠價格確定保險金額。
(2)按照舊船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
(3)保險雙方協商確定保險金額。
6.發展科技工程保險有何意義?
答:由于科技工程中具有特別的風險,加之深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與制約,無論人民采取
多么嚴密的防范措施,都不可能完全避免科技工程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災禍,其損失往往
數以億計乃至數以百億計,進而波及政局與社會的穩定。因此,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的
科技工程無一不以保險作為轉嫁危險損失的工具和后盾。
7.如何理解賁任保險與法律制度的關系?
答:責任保險既是法律制度走向完善的結果,同時又是保險業直接介入社會發展進步的
具體體現。隨著市場體制的確立,法律制度正在健全,俁險意識口益濃厚,責任保險必將得
到迅速發展。
8.比較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與政策保險的異同。
答: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
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人
身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保單約定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當被保險人在合同期限內發生死亡、
傷殘、疾病等保險事故或達到人身保險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由保險人依照合同約定承
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政策保險是指政府為了實現某項政策目的,對于商業保險公司難以經
營的某些險種予以一定政府補貼而實施的保險。三者區別有以下幾點:
(1)保險標的不同。財產保險是以財產為保險標的;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
保險標的;而政策保險則是政府對于商業保險公司給予補貼而實施的保險。
(2)保險利益不同。
(3)保險利益的時效不同。
(4)保險期限不同。
(5)保險金額確定不同。
(6)保險合同不同。
9.比校團體火災保險與家庭財產保險的異同。
答:家庭財產險與團體火災共同構成了火災保險。
家財險在經營實踐中呈現出如下特色:
業務分散,額小量大(2)危險結構有特色(3)保險賠償有特色(4)險種設計更具靈
活性
10.比較運榆保險與火災保險的異同。
答:火災保險簡稱“火險”,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場所共處于相對靜止狀態的財產物資為
保險標的的一種財產保險3作為財產保險中最常見的一種業務來源,火災保險的產生要晚于
海上保險,早于工業保險與汽車保險等。
根據火災保險的實踐,可以總結出火災保險的如下特征:
(1)火災保險的保險標的,是陸上處于相對靜止狀態條件下的各種財產物資,動態條
件下或處于運輸中的財產物資,不能作為火災保險的投保標的投保。
(2)火災保險承保財產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被保險人不得隨意變動。如果被保險人
隨意變動被保險財產的存放地址或處所,將直接損害保險合同的效力。
(3)火災保險危險相當廣泛,不僅包括各種自然災害與多種意外事故,還可以附加有
關責任保險或信用保險,企業還可以投保附加利潤損失保險,或附加盜竊危險保險等。可見,
火災保險的承保危險通過與附加險的組合,實際上可以覆蓋絕大部分可保危險。
貨物運輸險(簡稱貨運險)就是針對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種貨物險保障。開辦這種
貨運險,是為了使運輸中的貨物在水路、鐵路、公路和聯合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貢任范
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
作,以利于商品的生產和商品的流通。
主要有以下幾個險種:
(1)海洋貨物運輸保險。
(2)陸上貨物運輸保險。
(3)航空貨物運輸保險。
11.比較責任保險與財產損失保險的異同。
答:相同點:兩者都屬于廣義財產保險范疇,適用于廣義財產保險的一般經營理論。
不同點:(I)兩者產生的時間不同,責任保險的產生晚于財產損失保險。(2)保險標的
不同,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財產損失保險的保
險標的是有實體的各種財加物資。(3)保險責任不同。(4)保險賠償對象不同:財產損失險
保險人補償的對象都是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其賠款或保險金也是完全歸被保險人或其受益
人所有,均不會涉及到第三者。責任保險人的賠款是支付給被保險人,但這種賠款實質上是
對被保險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被償。(5)承保形式貨任險較財產損失險多樣。(6)理
賠的計算費任險較財產損失險復雜。
12.結合我國的現實,談談你對中國財產保險發展問題的看法。
答:財產保險作為保險業務的組成部分,它與保險有著共同的基本職能,經濟補償是保
險的基本職能,也是保險產生與發展的最初目的和最終E標。財產保險作為保險的一個大類,
在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中發揮了重大作用,但是有些人因此卻把它認為是取得額外利益的一
種手段,這種思想是極為不對的。財產保險是指以各種物質和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以補償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經濟損失為基本目標的一種社會化經濟補償制度。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
保險標的的投保是不會帶來額外收益的,它只是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并在投保人做出
補償的申請時,對被保險人進行相關的經濟補償。在進行經濟補償時,保險人會根據保險標
的的實際價值及損失情況進行適當的補償,即使是在重組投保的情況下,保險人也會按照各
自實際應該分擔的比例進行經濟補償,不會出現一個保險標的重復補償的情況。我國商業性
財產保險業務體系大致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和其它商業性保險三大類,財產保險的
性質是組織經濟補償。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后,保險人會'衣據保險合同進行相關的經濟補償,
以彌補保險事故而保險人帶來的損失。在推定全損的情況下,保險人可以獲得物上代位權取
得對被保險物的支配權,同時,保險人還可依法向與事故有關的第三者進行追償,這樣一來,
即可以避免了重復賠償,又發揮了財產保險轉架風險,穩定社會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穩步發
展的作用。
由于中國財產保險起步較晚,在近代乂受到了外來資本的壓制,所以中國保險事業沒有
根深蒂固的基礎,新中國成立之后,對外來資本在中國市場進行的非法業務采取了壓制手段
與措施,并大力扶持自身保險事業的發展,中國的保險事業才有了一個新的開端。保險事業
在國家相關政策的扶持下,正利用自身的顯著優勢努力發展,在中國公司制改革的今天,在
現代化企業制度的推動下,中國的保險事業,包括財產保險,必定會有長足的發展。
第七章人身保險
1.同述人身保險特點。
答:人身保險的特點可以從人身保險事故,人身保險產品,人身保險業務等方面來論述。
(1)人身保險事故的特點
第一,人身保險的保險事故的發生通常具有必然性。
第二,人身保險的保險事故的發生通常具有分散性。
第三,人身保險中的死亡事故的發生概率隨被保險人年齡的增長而增加,但是具有相對
穩定性。
(2)人身保險產品的特點:
第一,人身保險產品的需求面廣,但是需求彈性大。
第二,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依據多種因素來確定的。
第三,人身保險的保驗金給付屬于定額給付。
第四,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決定于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
第五,人身保險的保險期限具有長期性的特點。
第六,壽險保單具有儲蓄性。
(3)人身保險業務的特點
第一,人身保險通常按照年度均衡費率計算保險費。
第二,人身保險的保險人對每份人身保險單逐年提取準備金。
第三,人身保險的保險人有更多資金用于投資。
第四,人身保險單的調整難度大。
第五,人身保險經營管理具有連續性。
2.簡述人身保險的分類。
答;(1)按照保險范圍分類,人身保險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按照保險期限分類,人身保險分為長期保險,1年期保險和短期保險
(3)按照投保動因分類,人身保險分為自愿保險和強制保險。
(4)按照投保人數的不同,人身保險分為個人保險,聯合保險和團體保險。
3.簡要介紹人身保險中常見條款。
答:不可抗便條款,年齡誤告條款,寬限期條款,保費自動墊繳條款,復效條款,所有
權條款,不喪失價值條款.保單貸款條款,保單轉讓條款,受益人條款,紅利任選條款,保
險給付任選條款,自殺條款,戰爭除外條款,共同災難條款等。
4.簡要介紹人壽保險的主要種類。
答:人壽保險可分為傳統型人壽保險與創新型人壽保險。其中,傳統型人壽保險包括死
亡保險,生存保險和兩全保險以及壽險附加險。
創新性人壽保險主要分為變額人壽險和萬能壽險。
5.談談你對創新型人壽保險的認識。
答:20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歐美國家正值高通貨膨脹及高利率時代,消費者想通
過購買金融工具來獲取高回報,銀行和證券公司開發出入最創新的金融產品,從而吸引了大
量的個人金融資產,而保險公司的傳統型保險產品的給付選擇無法應對高通脹,造成保險公
司的資金外流,這就迫使歐美的壽險業者紛紛調整傳統型壽險產品的設計方向,開發出“投
資型保險”即創新型壽險產品。由于創新壽險產品的競爭對手不再是同行業的產品,而是其
他金融產品,因此其應運而生了。
2()世紀70年代后期,投資型保險(基金連結保險)在英國的保險市場上逐漸取代傳統
型保險,越來越多的傳統型業者開始拓展與共同基金相結合的壽險商品,再加上在股票市場
的穩定獲利,大多數英國人開始意識到創新型產品的好處,需求不斷上升。從1987年至1997
年間,英國的基金連結保險在壽險市場上的份額由39%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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