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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5年憲法知識競賽試題庫及答案(共500題)1、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于全體公民。(╳)2、人民檢察院是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從性質上屬于司法行政機關。(╳)3、人民法院上下級之間的關系是領導關系。(╳)4、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5、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是我國最低的一級國家政權機構。(╳)6、全國人大的常設性委員會是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機關。(╳)7、全國性的法律一律不適用于特別行政區。(╳)8、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家機關都是自治機關。(╳)9、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類似于西方國家的議會,是行使立法權的國家機關。(╳)10、《共同綱領》是建國初期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一部憲法性文件。(√)11、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侵入、搜查、查封公民的住宅。(╳)12、受教育權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13、勞動權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14、居民委員會主任是由政府指派的。(╳)15、在我國,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16、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17、在我國,任何公民都享有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18、公民通過言論自由表達的內容受法律的保護,不受非法干預,所以公民享有的言論自由是絕對的。(╳)19、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20、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21、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22、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2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相同,可連選連任。(√)24、解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2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人大、人民政府和行使司法權的機關。(╳)26、私營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補充。(╳)27、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屬于公民個人所有。(╳)28、憲法的修改應由到會人大代表的2/3以上多數通過。(╳)29、居民委員會是我國的最低一級國家政權機關的派出機關。(╳)30、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設立派出機關,區公所就是自治區設立的派出機構。(╳)31、在國務院的組成人員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只有總理和副總理。(╳)32、1954年憲法是新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33、現行憲法規定,全國人大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選舉的非常情況,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1/2以上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34、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憲法。(√)35、特別行政區法院有終審權。(√)36、我國國家機構遵循的原則是民主集中制。(√)3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38、在我國,有權修改憲法的主體是全國人大常委會。(╳)39、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40、現行憲法規定的,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收支進行監督的專門機關是監察機關。(╳)41、民族自治地方,即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政府的主席、州長、縣長應當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42、在我國中央國家機關中,實行首長負責制的是國務院。(╳)43、各級人民政府派出機關的職責是領導、督促、檢查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44、我國實行的審級制度是四級兩審終審制。(√)45、中央軍委實行集體負責制。(╳)46、到目前為止,我國對現行憲法采用憲法修正案的方式進行了4次修正。(√)47、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或者非經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48、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對人大代表的逮捕程序和普通公民適用的程序相同。(╳)49、到目前為止,我國已經形成了27條憲法修正案。(╳)50、根據憲法,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51、華僑是居住在外國的中國公民,國家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52、在民族自治地方,對于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適合民族自治地方實際情況的,自治機關可以報經該上級國家機關批準不予執行。(╳)53、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全體會議由總理召集,常務副總理主持。(╳)54、我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法院負責。(╳)55、我國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以法律規定。(╳)5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57、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58、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全國人民的監督。(╳)5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集。(╳)60、現階段我國愛國統一戰線包括兩個范圍的聯盟:一個是工人和農民的聯盟;另一個是由以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為主體的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所組成的聯盟。(╳)61、特別行政區是指在我國版圖內,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所設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實行特別的政治、經濟制度的行政區域。(√)62、按照我國憲法的規定,現階段我國的經濟形式只有下列幾種:(1)全民所有制經濟;(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3)個體經濟;(4)中外合資企業。(╳)63、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64、在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具有兩重性:一方面,它作為一級地方國家機關受中央和上級國家機關的領導,行使憲法賦予一般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另一方面,它作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享有憲法賦予的自治權。(√)65、根據我國憲法修正案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66、除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權力外,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可以行使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67、國家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但國家副主席連續任職時沒有不得超過兩屆的限制。(╳)68、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69、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公民的光榮職責,因此,每個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每年必須從事一定時間的義務勞動。(╳)70、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71、我國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兩種形式。(√)72、國家在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73、我國憲法規定的國家主席不是指握有國家權力的個人,而是指國家體系中一個獨立的國家機關。(√)74、政黨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75、民族自治的地方包括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自治鄉、自治村。(╳)7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7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78、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團體,屬于重要的國家機關。(╳)79、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罷工的自由。(╳)80、國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補選;補選之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暫時代理國家主席的職位。(√)81、一切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和灘涂都屬國家所有。(╳)82、公民在特定情況下獲得物質幫助權的具體表現除了老年人的物質幫助權,還包括患疾病公民的物質幫助權以及喪失勞動能力公民的物資幫助權。(√)83、憲法規定,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可以依法對公民的通信進行檢查。(√)84、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實施的。(√)85、憲法作為一個國家的法的表現形式之一,它是國家的根本法,在一國的法律體系中居最高的地位。(√)86、到2004年全國人大對現行憲法進行了四次修正,共通過了三十一條憲法修正案。(√)87、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雙重負責制,既對同級人大及常委會負責,又要向上級人民政府負責,并受國務院統一領導。(√)88、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人大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89、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90、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91、我國憲法有關條款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92、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因此審判活動必須對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負責。(╳)()93、國有經濟是我國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94、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購。(╳)95、我國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遷徙自由受法律保護。(╳)96、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于因為政治原因要求避難的外國人,可以給予居住的權利。(╳)97、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實行首長負責制。(╳)98、我國國家國家機關領導人都實行任期制,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99、社區居民委員會是我國的基層政權組織。(╳)100、最高人民法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領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101、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102、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10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中,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104、現行憲法規定,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05、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的武裝力量。(√)106、除司法機關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其他國家機構、組織或者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107、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集體所有。(╳)108、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我國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之一。(╳)109、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110、中央軍事委員會對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111、在我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置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112、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113、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114、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于因為政治的原因要求避難的外國人,應當給予受庇護的權利。(╳)115、國家主席有權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或者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116、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經總理提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117、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同級人大選舉,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批準。(╳)118、憲法規定,我國各級地方權力機關都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119、我國各級人大代表都要向人民負責,人民有權直接罷免他們。(╳)120、我國現行憲法共一百三十八條,除序言外,包括: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國家機構;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四章國旗、國徽、首都。(╳)121、自治州、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縣、市的行政區域界限的重大變更,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批。(╳)122、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123、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124、我國憲法把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最高人民法院。(╳)12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集,每年只舉行一次。(╳)126、2004年憲法修正案增加了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的內容。(╳)127、2004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賠償。(╳)128、2004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由3年改為5年。(╳)129、在我國,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130、憲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131、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是1956年頒布的。(╳)132、1992年4月12日,全國人大七屆一次會議通過了第一條和第二條憲法修正案。(╳)133、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年。(╳)134、凡是在我國居住的、年滿18周歲的居民就是我國公民。(╳)135、國務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都實行首長負責制。(╳)136、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不接受其他機關的領導。(╳)137、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138、“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憲法對我國政體的規定。(√)139、我國憲法規定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140、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14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142、2004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為五年。(√)143、我國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國務院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144、1999年憲法修正案提升了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地位,確認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145、1999年憲法修正案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奮斗目標。(√)146、1988年憲法修正案提出了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個文明協調發展。(╳)147、1988年憲法修正案首次作出了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的規定,從法律上確定了私營經濟的法律地位。(√)148、1999年憲法修正案把“反革命活動”的提法修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149、1999年憲法修正案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提法修改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150、1988年憲法修正案在統一戰線的表述中增加了“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擴大了愛國主義統一戰線的范圍。(╳)151、2004年憲法修正案完善了對私有財產保護的規定,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依法對公民私有財產征收或征用,并給予補償”等。(√)152、1999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153、2004年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154、1999年憲法修正案完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規定,增加了“特別行政區”的代表。(╳)155、2004年憲法修正案增加的國家主席的職權是“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156、現行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置及其區域界限的變更。(╳)157、我國憲法第五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合法的權利與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158、村民委員會是鄉政府的派出機構。(╳)159、國務院各部委的設立,由國家主席決定。(╳)160、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主任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61、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遭受自然災害時,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162、根據憲法規定,審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出的部分調整方案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的職權之一。(√)163、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某市擬將所管轄的一個縣變為市轄區。根據憲法規定,上述改變應由國務院批準。(√)164、根據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決定特赦。(╳)165、根據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國務院副總理應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予以任免。(╳)16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167、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參加會議的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168、我國所有的人民法院都是按照行政區域劃分設立的。(╳)169、國家保障集體經濟的鞏固和發展。(╳)170、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設立常務委員會。(╳)171、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172、當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缺位時,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補選。(╳)173、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或罷免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174、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17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國務院總理。(√)176、省、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177、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178、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179、國務院總理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180、憲法的修改,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181、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罰和教育犯罪分子。(╳)182、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街道組織舉辦各種醫療衛生設施,開展群眾性的衛生活動,保護人民健康。(√)18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大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報告工作,在本級人大閉會期間對本級人大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184、國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185、憲法序言中規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186、法是人類文明的結晶,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憲法是法,所以,憲法也伴隨國家產生而產生。(╳)187、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憲法自然會在人們心目中產生極大威懾力。(╳)188、憲法規定,國家保障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189、憲法的基本內容是對國家權力的制約和對公民權利的保障。(√)190、憲法規定,對公民的申訴、控告、檢舉和實際困難,有關國家機關必須認真對待,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191、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192、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193、首長負責制與民主集中制原則不抵觸(√)194、制憲權與修憲權是性質相同的權力(╳)195、任何歧視和排斥婦女的現象,都是違反憲法的。(√)196、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197、中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198、社會主義法制的中心環節是依法辦事。(√)199、黨的十五大進一步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200、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前提。(╳)201、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屬性。(√)202、全民所有制經濟即國有經濟。(╳)203、凡是公民、企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都有納稅的義務。(╳)204、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205、社會主義法制的根本出發點和最終目的是確立、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206、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207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208、依法治國的目標是建設富強、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209、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2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受人民監督。(√)211、國有企業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主經營。(√)21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戰爭和和平問題。(╳)21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214、劉律師是全國人大代表,他在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215、一切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實行工作責任制,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反對官僚主義。(√)216、自治區主席應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217、憲法規定,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范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218、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219、國有企業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220、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規定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221、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222、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223、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224、社會主義的建設事業必須依靠學生、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225、我國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26、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本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提名、醞釀候選人的時間不得少于一天。(╳)227、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228、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一個月至少舉行一次。(╳)229、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屬于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230、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在代表中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231、主任會議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書面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全體會議決定。(╳)23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233、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或者合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234、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235、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的職務。(√)236、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237、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改變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238、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可以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的職務,但必須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239、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以列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240、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務院備案。(╳)241、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242、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五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243、列入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的議案,在交付大會表決前,提案人要求撤回時,會議對該項議案的審議即行終止。(╳)244、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本級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交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245、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十人以上書面聯名,可以提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候選人。(╳)246、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書面聯名,可以提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領導人員的候選人。(√)247、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補選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時,候選人數可以多于應選人數,也可以同應選人數相等。(√)248、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常務委員會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政府組成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罷免案,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249、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的罷免案。(╳)250、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辭職只能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251、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252、省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代表二十人以上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和它所屬各工作部門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253、在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議案的時候,代表可以向有關地方國家機關提出詢問,由有關機關派人說明。(√)254、專門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領導,不受本級人大常委會領導。(╳)255、主席團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書面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主席團提請全體會議決定。(√)256、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從每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始,到本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最后一次會議為止。(╳)257、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258、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因故不能擔任代表職務的時候,由原選舉單位或者由原選區選民補選。(√)259、縣人大常委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和委員若干人組成。(╳)260、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261、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到下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常務委員會為止。(√)262、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263、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可以變更或者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264、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屬于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265、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常務委員會提出屬于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266、
在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委會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267、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合并,應當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批準,并報省人大常委會備案。(√)268、民族鄉的鄉長由建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公民擔任。(√)269、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270、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報國務院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271、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規章,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272、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273、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決定。(√)274、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名額不超過八十五人。(╳)275、自治州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名額不超過四十一人(√)276、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277、我國選舉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的。(√)278、各級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規定,民主選舉產生的。(√)27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280、凡年滿18歲的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81、旅居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期間在國內的,可以參加原籍地或者出國前居住地的選舉。(╳)28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國庫開支。(√)28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具體分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284、界首市、明光市、天長市、巢湖市、桐城市、寧國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相應由這些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285、合肥市包河區的選舉委員會受包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286、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受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指導。(╳)287、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指導無為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也可以指導績溪縣華陽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288、阜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僅可以領導臨泉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還可以指導阜南縣鹿城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289、宿松縣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中共宿松縣縣委任命。(╳)290、績溪縣華陽鎮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績溪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291、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為代表候選人的,應當辭去選舉委員會的職務。(√)292、確定選舉結果是否有效,公布當選代表名單是選舉委員會的職責之一。(√)29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具體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選舉法確定。(√)294、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具體名額,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選舉法確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295、休寧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具體名額,由黃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選舉法確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296、休寧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具體名額,由黃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選舉法確定,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297、合肥市包河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具體名額,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選舉法確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298、設區的市、自治州和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具體名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選舉法確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299、壽縣安豐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具體名額,由壽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選舉法確定,報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300、直接選舉的選舉日由上級選舉委員會確定。(╳)301、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日由淮南市選舉委員會確定。(╳)302、長豐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日由長豐縣選舉委員會確定。(√)303、涇縣汀溪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日由汀溪鄉選舉委員會確定。(√)304、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總名額經確定后,不再變動。如果由于行政區劃變動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設等原因造成人口較大變動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總名額依照選舉法的規定重新確定。(√)305、2011年由于地級巢湖市行政區劃調整,引起合肥、蕪湖和馬鞍山三市人口較大變動,這三個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總名額應當依照選舉法的規定重新確定。(√)306、縣級選舉委員會負責劃分選舉產生縣級人大代表的選區,鄉級選舉委員會負責劃分選舉產生鄉級人大代表的選區。(√)307、全國少數民族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各少數民族的人口數和分布等情況,分配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應有代表一人。(√)308、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本級選舉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所轄的下一級各行政區域或者各選區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一比四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在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人口特少的鄉、民族鄉、鎮,至少應有代表一人。(╳)309、在代表名額分配中,我國最小的鄉--西藏山南地區隆子縣玉麥鄉雖然只有8戶35口人,根據選舉法的規定,隆子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玉麥鄉至少應有代表一人。(√)3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解放軍選舉產生。(√)31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三千人。(╳)312、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313、散居的少數民族應選當地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可以少于當地人民代表大會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314、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制定或者公布的選舉文件、選民名單、選民證、代表候選人名單、代表當選證書和選舉委員會的印章等,都應當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315、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分配到選區,按選區進行選舉。(√)316、選區可以按居住狀況劃分,也可以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選區的大小,按照每一選區選一名至三名代表劃分。(√)317、本行政區域內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當大體相等。(√)318、選民登記工作中,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選民名單。(√)319、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實行憑選民證參加投票選舉的,并應當發給選民證。(╳)320、對于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選民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內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對申訴意見,應在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在選舉日以前作出判決。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最后決定。(√)321、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按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提名產生。(√)322、凡是采取直接選舉的方式選舉人大代表的,應按選區提名產生代表候選人;凡是采取間接選舉的方式選舉人大代表的,應按選舉單位提名產生代表候選人。(√)323、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324、亳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上,代表必須二十人以上聯名才可以推薦出席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325、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上,代表必須三十人以上聯名才可以推薦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326、淮北市人民代表大會上,淮北市婦女聯合會可以單獨推薦出席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327、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上,蚌埠市工會、共青團和婦女聯合會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出席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328、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每一選民或者代表參加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均不得超過本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應選代表的名額。(√)3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實行等額選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應多于應選代表的名額。(√)330、由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三分之一至一倍;由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331、某個不設區的市直接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一個選區應選代表人數是三人,可以將代表候選人數規定為三人進行選舉。(√)332、天長市直接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一個選區應選代表人數是三人,可以將代表候選人數規定為四人到六人之間進行選舉。(╳)333、由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候選人由各選區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選舉委員會匯總后,將代表候選人名單及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在選舉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該選區的選民小組討論、協商,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334、由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及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應當在選舉日的七日以前公布。(√)335、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提名、醞釀代表候選人的時間不得少于兩天。(√)336、寧國市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提名、醞釀代表候選人的時間不得少于兩天。(√)337、寧國市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宣城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提名、醞釀代表候選人的時間不得少于兩天。(╳)338、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代表候選人僅限于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339、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應當向選民或者代表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推薦代表候選人的政黨、人民團體和選民、代表可以在選民小組或者代表小組會議上介紹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情況。(╳)340、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的要求,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的問題。但是,在選舉日必須停止代表候選人的介紹。(√)34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接受監督。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選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342、在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選民根據選舉委員會的規定,憑身份證或者工作證領取選票。(√)343、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各選區選民分布狀況,按照方便選民投票的原則設立投票站,進行選舉。選民居住比較集中的,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選民,可以在流動票箱投票。(╳)344、安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由安慶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345、界首市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阜陽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由界首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346、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347、鄉鎮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可以采取記名投票的方法。(╳)348、選舉人大代表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349、選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殘疾不能寫選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寫。(√)350、選舉人對于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但是不可以棄權。(╳)351、選民如果在選舉期間外出,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委托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三人,并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為投票。(√)352、選民如果在選舉期間外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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