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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技術規程2024-11-20發布2024-12-20實施I前言 引言 1范圍 42規范性引用文件 43術語和定義 44縮略語 65基本規定 66一般規定 97立項用地綜合測繪 8規劃施工綜合測繪 9竣工驗收綜合測繪 10測繪成果要求 26附錄A(資料性)廊坊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技術設計書 附錄B(資料性)廊坊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立項用地綜合測繪成果報告 附錄C(資料性)廊坊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規劃施工綜合測繪成果報告 附錄D(資料性)廊坊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竣工驗收綜合測繪成果報告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由廊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本文件起草單位:廊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廣東南方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地理信息集團有限公司、河北省欣航測繪院有限責任公司、安徽耘聯大數據有限公司、中色藍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廣廈房產測繪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齊明松、張驥翱、雷雪營、王云凌、趙志剛、隋宏建、宋拓、馮歡、孫玉林、王勇、趙明輝、趙根莊、王洪林、周學富、李乃泊、郭希、牟文正、齊鵬、周瑾鈺、高紅、劉云芳、張穎、張潔、李子瀟、牛法超、徐麗新、趙子旭、劉坤。為貫徹落實《河北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22年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的通知》、《關于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多測合一”改革的實施意見》(冀自然資字〔2021)161號〕、《關于做好2022年“多測合一”改革暨試行分階段整合測繪測量事項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資字〔2022)84號〕、《關于做好2023年“多測合一”改革暨加快推進分階段整合相關測繪測量事項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資字〔2023〕47號)和《廊坊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工作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建立全市統一的全流程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測繪技術標準,確保測繪成果質量,編制組廣泛調查研究了工程建設項目立項用地、規劃施工、竣工驗收等各階段測繪工作的相關要求,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編制本文件。4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技術規程1范圍本文件規定了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的縮略語、基本規定、一般規定、立項用地綜合測繪、規劃施工綜合測繪、竣工驗收綜合測繪、測繪成果要求等技術內容。本文件適用于工程建設項目的多測合一,不包括線性工程和特殊工程。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7986.1房產測量規范第1單元:房產測量規定GB/T17986.2房產測量規范第2單元:房產圖圖式GB/T18316數字測繪成果質量檢查與驗收GB/T20257.1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圖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圖圖式GB/T21010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4356測繪成果質量檢查與驗收GB/T37346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GB/T42547地籍調查規程GB/T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50026工程測量標準GB50038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13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5031民用建筑通用規范CJJ/T8城市測量規范CJJ/T73衛星定位城市測量技術標準JGJ100車庫建筑設計規范土地勘測定界規程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技術規程地籍調查基本術語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多測合一按照同一標的物只測一次和時間相近、內容相似、出資主體相同的原則,對同一工程建設項目各階段的多個測繪事項進行整合優化,以避免重復測繪、實現成果充分共享的測繪服務與管理模式。5不動產測繪以獲取土地、海域(含無居民海島)及其房屋、林木等定著物的界址、面積及相關圖件為目的的測繪工作。土地勘測定界土地勘測定界是根據土地征收、征用、劃撥、出讓、農用地轉用、土地利用規劃及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的需要,實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圍、測定界址位置、調繪土地利用現狀、計算用地面積。地籍調查地籍調查的實質是指依照國家的規定,通過權屬調查和不動產測繪,查清土地及其定著物的權屬、位置、界址、面積、用途等權屬狀況和自然狀況。形成數據、圖件、表冊等調查資料,為土地登記提供依據。3.5不動產單元土地、海域及其定著物構成的權屬界線封閉且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空間。[來源:GB/T37346,3.16,有修改]不動產單元代碼按一定的規則賦予不動產單元(見本文件3.5)的唯一和可識別的標識碼,也可稱為不動產單元號。宗地圖描述宗地位置、界址點、界址線和相鄰宗地關系及其定著物位置等要素的圖件,是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證書的附圖。建筑面積按建筑每個自然層樓(地)面處外圍護結構外表面所圍空間水平投影計算的面積。用地紅線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用地使用權屬范圍的邊界線。人民防空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掩蔽和疏散、物資儲備、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又簡稱為人防工程。防護單元人防工程中防護設施和內部設備均能自成體系的使用空間。64縮略語CGCS2000: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ChinaGeodeticCoordinateSystem2000)HeBCORS:河北省衛星定位綜合服務系統(HeBeiContinuouslyOperatingReferenceStations)RTK:實時動態(Real-timeKinematic)GNSS: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5基本規定5.1“多測合一”5.1.1“多測合一”針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各階段的行政審批、行政確認、行政監管和公共服務等涉及的測繪事項,按照同一標的物只測一次和時間接近、內容相似、出資主體相同的原則分階段整合優化測繪事項,整合為立項用地綜合測繪、規劃施工綜合測繪、竣工驗收綜合測繪三個測繪事項。包括下列a)立項用地綜合測繪包括工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勘測定界、建設用地批次轉用征收勘測定界、建設項目單獨選址勘測定界、建設用地收儲供地勘測定界、不動產登記地籍調查測繪等測繪服務b)規劃施工綜合測繪包括報建圖測繪、規劃施工放線測量、規劃驗線測量、正負零核驗、房產預測繪等測繪服務事項;c)竣工驗收綜合測繪包括竣工規劃核實、土地核驗、房產實測繪、人防核實測繪、綠地核實測繪、不動產登記調查等測繪服務事項。5.1.2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成果應按項目分階段進行資料整理、歸檔和管理,并應確保成果數據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可追溯性。5.1.3在“多測合一”中,應遵循數據共享原則,充分利用已有滿足要求的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5.2時空基準5.2.1平面坐標系應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CGCS2000),投影方式應采用高斯-克呂格投影,3度分帶,中央子午線為東經117°00'00"。當投影長度變形值大于2.5cm/km時,宜建立獨立坐標系,且應與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建立聯系。測圖比例尺宜采用1:500、1:1000、1:2000比例尺或根據需要確定。5.2.2高程系統應采用正常高系統,高程基準采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5.2.3日期采用公元紀年,時間采用北京時間。5.3測量精度5.3.1“多測合一”測繪工作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但必須滿足本文件的相關精度要求。5.3.2測繪作業所采用的儀器設備應在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滿足測繪精度要求。所采用的軟件應通過相關測試。5.3.3“多測合一”測繪工作以中誤差作為測量精度的衡量標準,以兩倍中誤差作為測量極限誤差。5.3.4同一階段同一地物有多種不同精度需求時應以最高精度需求進行測量,便于成果共享。5.3.5控制測量精度應滿足以下要求:a)平面控制測量首級控制網最弱點點位中誤差不大于5cm,邊長相對中誤差不大于1/45000。7b)平面控制測量加密控制網最弱點點位中誤差不大于5cm,邊長相對中誤差不大于1/20000,當邊長不大于50m時,邊長中誤差應不大于2cm。c)高程控制測量高程中誤差相對于起算點不大于2cm。5.3.6地形測量精度應滿足以下要求:a)地形平面精度地物點相對于鄰近平面控制點的點位中誤差和地物點相對于鄰近地物點的間距中誤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森林、隱蔽等特殊困難地區,可按照表1的規定值放寬0.5倍。表1地形平面精度中誤差地形類別地物點相對于鄰近平面控制點的點位中誤差(圖上mm)地物點相對于鄰近地物點的間距中誤差(圖上mm)山地[來源:CJJ/T8,6.1.6]b)地形高程精度在城市建筑區和基本等高距為0.5m的平坦地區,1:500、1:1000、1:2000地形圖的高程注記點相對于鄰近圖根點的高程中誤差不應大于0.15m。其他地區高程精度應以等高線插求點的高程中誤差來衡量。等高線插求點相對于鄰近圖根點的高程中誤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困難地區可按表2的規定值放寬0.5倍。表2等高線插求點的高程中誤差地形類別高程中誤差(m)注:H—基本等高距。[來源:CJJ/T8,6.1.7]5.3.7土地勘測定界界址點校核測量的校核限差應符合表3的規定;規劃用地邊長在30m以下時,撥地條件角檢查點位不應大于1cm;條件邊長在50m以下時,實測邊長與條件邊長的較差應在±2cm之內;三點驗直的偏差,可按表3中檢測角與條件角較差的限差執行。表3校核限差檢測角與條件角較差(")實測邊長與條件邊長較差的相對誤差校核坐標與條件坐標計算的點位較差(mm)[來源:CJJ/T8,9.2.11]5.3.8解析界址點精度應滿足表4的要求。表4解析界址點精度要求級別界址點相對于鄰近控制點的點位誤差,相鄰界址點間距誤差(cm)中誤差允許誤差二三四注1:土地使用權宗地明顯界址點精度不低于二級,隱蔽界址點精度注2:土地所有權宗地明顯界址點可選擇二、三[來源:GB/T42547,5.4.3]85.3.9房產測量精度應滿足以下要求:a)房產解析界址點精度應滿足表5的要求。表5房產解析界址點的精度要求界址點等級界址點相對于鄰近控制點的點位誤差和相鄰界址點間的間距誤差(cm)中誤差限差一二三b)房產面積測算的中誤差和限差應滿足表6的要求。表6房產面積的精度要求限差中誤差一二三注:S為房產面積,實際工作中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選用。5.3.10涉及規劃施工綜合測繪的地物點相對鄰近圖根點的點位中誤差不應大于5cm,地物點之間的間距中誤差不應大于7cm;其他地物點相對鄰近圖根點的點位中誤差不應大于7cm,地物點之間的間距中誤差不應大于10cm。地物點的高程中誤差不應大于4cm。5.4成果質量檢查5.4.1測繪成果管理實行“兩級檢查一級驗收”制度。一級檢查為過程檢查,在全面自檢、互查的基礎上,由測繪單位作業部門的專職或兼職檢查人員承擔。二級檢查為最終檢查,由測繪單位的質量管理部門和專職檢查人員在一級檢查的基礎上進行。一級驗收是在二級檢查合格后,由項目委托方組織的驗收或委托有資質的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驗收。5.4.2過程檢查。測繪單位作業部門應分工序對作業組提交的成果資料進行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合格后,方可提交最終檢查。5.4.3最終檢查。測繪單位質量管理部門應分工序對作業部門提交的成果質量進行最終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最終檢查應審核過程檢查記錄,審核中發現的問題作為資料質量錯漏處理。5.4.4各級檢查工作應獨立、按順序進行,不應省略、代替或顛倒順序。5.4.5測繪成果質量驗收和質量監督抽查時,應按GB/T24356和GB/T18316進行質量檢查和評定。5.4.6測繪單位應向項目委托方提供質量檢驗合格的測繪成果,檢查驗收過程中形成的檢驗記錄應歸5.5數據共享5.5.1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地物或地形點的坐標、高程、距離、面積或地理實體未發生變化的,9應共享已有測繪成果。5.5.2測繪成果共享數據的內容發生變化或精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宜按增量更新的方法進行測繪。5.5.3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T37346的規定,獲取統一的不動產單元代碼,并在相關測繪成果中予以體現。5.5.4“多測合一”測繪成果格式應符合本文件的規定,并按要求進行成果匯交。5.5.5各項數據成果應與“多測合一”平臺建立有效銜接。5.5.6涉密的“多測合一”測繪成果不得在“多測合一”平臺提交。6一般規定6.1控制測量6.1.1控制測量分為平面控制測量、高程控制測量。6.1.2“多測合一”測繪事項的控制測量應在廊坊市等級控制網或HeBCORS系統的基礎上布設。當等級控制點密度不足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控制網加密。6.1.3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的布設及選擇宜按照GB/T42547、CJJ/T8和CJJ/T73的規定執行。6.1.4控制測量應包括控制點點之記及分布圖、坐標和高程成果表等成果。6.1.5控制測量按圖1所示的工作流程作業。圖1控制測量工作流程6.2平面控制測量6.2.1平面控制測量可采用衛星定位測量、導線測量等方法施測。6.2.2衛星定位測量一般采用靜態測量和動態測量方法施測。6.2.2.1動態測量可采用網絡RTK測量方式或單基站RTK測量方式。“多測合一”控制測量宜采用網絡RTK測量方式。6.2.2.2GNSS靜態測量可施測“多測合一”測繪工程的四等、一級、二級平面控制網。當采用GNSS靜態測量施測平面控制網時,其控制網布設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7的規定。表7GNSS靜態平面控制網主要技術指標平均邊長(km)四等2一級1二級[來源:CJJ/T8,46.2.2.3城市GNSSRTK的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表8的規定。困難地區相鄰點間距可縮短至表8規定長度的三分之二,邊長較差不應大于2cm。表8動態衛星網的主要技術指標相鄰點間距(m)點位中誤差(mm)流動站到基準站局里(km)一級網絡RTK二級網絡RTK四等及以上網絡RTK四等及以上圖根網絡RTK四等及以上[來源::CJJ/T8,4.3.4]6.2.2.4衛星定位接收機使用前應進行檢驗,檢驗項目、方法和要求應符合CJJ/T73的規定。不同類型、不同品牌的接收機共同作業前,應在已知基線或已知控制點上進行比對測試,超過本規范表8相應等級限差時,不應使用。6.2.2.5衛星定位測量的觀測計劃、準備工作、觀測要求、數據處理與檢驗、記錄要求等應符合CJJ/T73的規定。6.2.3導線測量相關要求如下。6.2.3.1導線測量應布設為附合導線或結點導線網,可布設四等、一級、二級、三級平面控制網。6.2.3.2采用電磁波測距導線測量方法布設平面控制網的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表9的要求。表9采用電磁波測距導線測量方法布設平面控制網的主要技術指標閉合環或附合導線長度(km)平均邊長(m)測距中誤差(mm)測角中誤差(")導線全長相對閉合差四等一級二級[來源:CJJ/T8,4.4.2]6.2.3.3導線測量導線網的布設、作業準備、觀測方法和要求、觀測要求、數據處理與檢驗、觀測時間和作業要求等應符合CJJ/T8的規定。6.3高程控制測量6.3.1高程控制測量精度高程控制測量精度宜分為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各等級高程控制宜采用水準測量,四等及以下也可采用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測量,五等還可采用衛星定位高程測量。6.3.2水準測量6.3.2.1“多測合一”測繪事項中的水準測量宜布設成附合線路,一般包括四等水準測量和五等水準測量,四等水準測量應起閉于四等及以上控制點,水準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0的規定。表10水準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水準儀級別往返較差、附合或環線閉合差與已知點聯測附合或環線平地(mm)山地(mm)四等條碼式玻璃鋼、條碼式玻璃鋼、注:n為測站數;L為線路長度,單位為km。[來源:GB50026,4.2.1]6.3.2.2水準測量的點位選擇、作業準備、觀測方法和要求、觀測要求、數據處理與檢驗、觀測時間和作業要求等應符合CJJ/T8的規定。6.3.3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測量6.3.3.1采用高程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測量方法進行四等高程控制測量時,高程導線應起閉于不低于三等的水準點,邊長不應大于1000m,路線長度不應大于四等水準路線的最大長度。布設高程導線時,宜與平面控制網相結合。6.3.3.2采用高程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測量的觀測方法和技術要求應符合CJJ/T8的規定。6.3.4衛星定位高程測量6.3.4.1衛星定位高程測量作業宜與平面控制測量一起進行,并符合本文件6.2.2的規定。6.3.4.2衛星定位高程網宜與四等或者四等以上的水準點聯測;聯測的高程點宣分布于測區的四周和中央;若測區為帶狀地形,聯測的高程點應分布于測區的兩端及中部的兩側。6.3.4.3衛星定位高程測量的作業方法、技術要求、數據處理、成果檢驗應符合GB50026的規定。7立項用地綜合測繪7.1一般規定7.1.1立項用地綜合測繪包括工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勘測定界、建設用地批次轉用征收勘測定界、建設項目單獨選址勘測定界、建設用地收儲供地勘測定界、不動產登記地籍調查測繪等測繪服務事項。測繪單位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測繪完成后提交土地勘測定界、地籍調查成果。7.1.2立項用地階段的土地勘測定界和地籍調查等測繪服務內容的成果報告應合并整理為一個立項用地綜合測繪成果報告。7.1.3立項用地綜合測繪的控制測量應符合本文件第6章的規定。7.1.4立項用地綜合測繪工作應按照圖2所示的工作流程作業。工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用工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用地批次轉用征收、建設項目單獨選址、建設用地收儲、供地的主管部門按需開展土地勘測定界土地勘測定界圖2立項用地綜合測繪工作流程圖7.2土地勘測定界7.2.1工作程序土地勘測定界(以下簡稱勘測定界)的工作程序為:接收委托、查閱相關文件、搜集圖件及勘測資料、現場踏勘及制定技術方案、現狀調查、勘測定界、提交勘測定界成果資料、成果資料的檢查與驗收。7.2.2圖件及工作材料收集工作開展前應收集資料:a)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圖;b)用地范圍內地籍圖;c)土地利用現狀圖;d)土地利用權屬界線圖;e)地形圖;f)基本農田界線圖;g)原有平面控制點坐標;h)由專業設計單位設計的用地范圍圖。7.2.3現狀調查7.2.3.1利用前期測繪的地形圖、地籍圖或者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7.2.3.2工作底圖的現狀不能滿足勘測定界工作要求時應對界址線附近和界址范圍內的地形地物進行修測或補測。7.2.3.3沒有地形底圖的情況時,應對主要地形基礎要素進行測繪。7.2.3.4現狀調查核實用地范圍內的行政界線、權屬界線、土地利用類型界線、基本農田界線,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范圍線。將其測繪或轉繪于工作底圖上,同時對現狀土地利用類型進行調查核實。7.2.3.5現狀調查的具體作業方法及要求應符合TD/T1008的規定,土地利用現狀應按照TD/T1055、GB/T21010和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以接受勘測定界委托時間為調查時點,通過現場調查及實地判讀,將用地范圍內及周邊涉及的相關權屬單位各地類界線測繪或轉繪在工作底圖上,并標注地類編碼。7.2.4勘測定界7.2.4.1勘測定界宜實地撥放界標,具體作業方法及要求應符合TD/T1008的規定。7.2.4.2勘測定界面積計算內容及方法如下:a)勘測定界面積計算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用地面積、項目用地占用基本農田面積、用地范圍內原不同權屬單位及不同土地利用類型面積;b)項目用地面積、用地范圍內原不同權屬單位面積,應用解析坐標法計算面積。用地范圍內不同土地利用類型面積,可采用解析坐標法、圖解坐標法、幾何圖形法、求積儀法等方法計算面積;c)在量算不同權屬、不同土地利用類型面積的基礎上,分別以市(縣)、鄉(鎮)、村(組)為單位,按不同的土地利用類型進行面積匯總;項目用地若占用基本農田,對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外的土地面積應分別統計匯總;d)勘測定界面積計算方法與要求應按照TD/T1008的規定執行。7.2.4.3勘測定界圖定義及主要內容如下:a)勘測定界圖是集各項地籍要素、土地利用現狀要素和地形、地物要素為一體的區域性專業圖件;b)勘測定界圖利用實測界址點坐標和實地調查測量的權屬、土地利用類型等要素在地籍圖或地形圖上編繪或直接測繪;c)勘測定界圖的主要內容包括用地界址點和線、用地總面積;用地范圍內各權屬單位名稱及土地利用類型代號;用地范圍內各地塊編號及土地利用類型面積;用地范圍內的行政界線、各權屬單位的界址線、基本農田界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范圍線、土地利用類型界線;地上物、文字注記、數學要素等;d)勘測定界圖的編制應按照TD/T1008的規定執行。7.2.5成果整理與提交7.2.5.1勘測定界測量結束后須歸檔提交立項用地綜合測繪一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7.2.5.2勘測定界技術報告的封面、報告聲明、目錄、測繪責任人、報告說明格式可參照附錄B。7.2.5.3報告的成果圖表格式可參照附錄B,包括:a)勘測定界圖;e)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f)勘測定界用地地理位置圖;g)檢查驗收報告;h)勘測定界結束后應提交相關電子數據。7.2.5.4勘測定界結束后應提交相關電子數據。7.3地籍調查7.3.1地籍調查主要工作包括前期準備、權屬調查、平面控制測量、界址測量、地籍圖測繪、面積計算、成果整理和歸檔等工作。7.3.2實施前應收集以下資料并制作工作底圖:a)土地登記、抵押、查封、地役權和土地權利限制等資料;b)集體土地征收、轉用和審批資料;c)土地供應資料;d)相鄰土地權利人的資料;e)相關控制點、界址點坐標等調查資料。7.3.3權屬調查工作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土地權屬界址調查、宗地草圖和土地權屬界限協議書附圖繪制、房屋權屬調查等,具體方法按照GB/T42547的規定執行。7.3.4平面控制測量應按照本文件6.2和GB/T42547的規定執行。7.3.5界址測量應采用解析法進行測量,測量方法應按照GB/T·42547的規定執行。7.3.6地籍圖測繪的測量方法、基本精度、地籍圖的內容和表示方法、宗地圖的編制等工作應按照GB/T42547的規定執行。7.3.7面積計算是指土地的水平投影面積,“多測合一”地籍調查應采用解析坐標法計算土地面積,解析坐標法的要求按照GB/T42547的規定執行。7.3.8地籍調查測量結束后須歸檔提交立項用地綜合測繪一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及相關電子數據,報告的成果圖表格式可參照附錄B,包括:a)不動產權籍調查表;b)宗地圖;c)界址點成果表;d)調查成果附件應包含指界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指界通知書、違約缺席定界通知書、不動產權屬爭議原由書、其他附件資料。8規劃施工綜合測繪8.1一般規定8.1.1規劃施工綜合測繪包括報建圖測繪、規劃施工放線測量、灰線驗線測量、基礎施工驗線測量、正負零驗線測量、房產預測繪等測繪服務事項。8.1.2規劃施工綜合測繪宜充分使用已有資料,收集的資料宜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a)立項用地階段測繪成果;b)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及經規劃等行政審批部門審定的圖紙;c)宗地圖及地界坐標數據;d)其他需要的資料。8.1.3受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委托,測繪單位在規劃施工階段提交的放線測量報告、驗線測量報告、房產面積預測繪報告。8.1.4規劃施工放線、驗線測量應包括控制測量、內業計算、條件點測量等。8.1.5規劃施工綜合測繪的控制測量應符合本文件第6章的規定。8.1.6規劃施工放線、驗線測量應包括控制測量、內業計算、條件點測量等。8.1.7規劃施工放線、驗線測量宜采用解析法,并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及經規劃等行政審批部門審定的圖紙進行作業。8.1.8規劃施工綜合測繪工作應按照圖3所示的工作流程作業。房產預測繪圖3規劃施工綜合測繪工作流程8.2報建圖測繪8.2.1地形圖測繪的一般規定如下:a)遵循實地對照、如實測繪的原則,應充分利用現有城市基本地形圖或工程成果圖,確保測繪成果符合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用圖要求;b)技術方法與精度要求應符合CJJ/T8的相關規定;c)范圍應當包含建設工程規劃用地許可的范圍,應滿足審批部門要求。8.2.2地形圖測繪應表示施測時工程項目范圍內及周邊測量控制點、各類建(構)筑物及附屬設施、管線及附屬設施、交通及附屬設施、水系及附屬設施、境界、地貌、植被等各項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稱注記等的現實狀況,并著重顯示與城鄉規劃、建設項目有關的各項要素。8.2.3地形圖測繪的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a)擬建區域外30m區域或用地范圍線外第一排已有建筑物或市政道路為測繪區域;b)擬建區域內及周邊城市現狀主、次干道的基礎設施(如:檢修井、監控設施、配電與燃氣設施、電桿、拉桿等)位置及高程應實測;c)測區內地下管溝及電力、通訊等管線標志樁等應實測;d)測區內涉及的高壓電力線應測注線高、線位、根數及電壓等要素,并應連線完整;e)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設項目,按其特殊要求確定測量范圍。8.2.4地形測量可采用RTK測圖、全站儀測圖、航空攝影測量、地面三維激光掃描測圖等方法,具體技術要求應按照GB50026的規定執行。必要時還可采用兩種或多種作業方法聯合作業,但應滿足本文件地形測量的基本要求。8.2.5地形圖測繪成果數據應按照GB/T20257.1的規定執行。8.2.6地形圖成果數據不滿足設計需求時補充其他相關專題要素測繪成果。8.2.7成果圖樣式可參照附錄C。8.3規劃施工放線測量8.3.1規劃施工放線測量是指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及經規劃等行政審批部門審定的圖紙,測量和計算條件點、放線點的坐標,精確地將放線樣點測設在實地的過程。8.3.2規劃施工放線測量內業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a)應依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條件、條件點坐標和施工圖等資料,計算建(構)筑物主要外墻角點或主要軸線交點坐標;b)計算擬建建(構)筑物各軸線交點坐標時,應保證外墻角點滿足主管部門出具的條件;c)樁點應編號,且同一工程的樁點編號不應重復。8.3.3規劃施工放線測量應在成果資料整理之前進行樁點測設與校核測量。樁點測設與校核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a)擬建建(構)筑物的主要角點或軸線點,特別是涉及規劃條件的角點,應實地放樣;b)用導線點測設的樁點,宜變換測站和后視方向并采用極坐標法進行檢核,具備條件時應檢核樁點間圖形關系;校核限差應符合本文件表3的規定。8.3.4規劃施工放線測量成果檢驗合格后,應提交規劃施工綜合測繪成果報告和以下成果的紙質和電子數據資料(報告及圖表樣式見附錄C):a)技術設計書;b)規劃施工放線測量圖;c)規劃施工放線坐標檢核表;d)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定的規劃總平面設計圖。8.4規劃驗線測量8.4.1規劃驗線測量是對建設工程施工放線是否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的檢驗。8.4.2規劃驗線測量包括灰線驗線測量、基礎施工驗線測量和正負零核驗測量。8.4.3規劃驗線測量應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作業并符合下列規定:a)計算前應熟悉規劃條件,了解有關資料,外業工作程序和手簿記錄應符合要求;b)應依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及經規劃等行政審批部門審定的圖紙、條件點坐標、驗測點坐標等資料,計算建(構)筑物與四至的關系;c)建(構)筑物每側計算的數據應與規劃許可證附圖標注的數據對應。驗線測量宜檢測涉及有四至距離的細部點位,也可驗測外廓軸線點并根據施工圖推求細部點位進行計算;d)四至周邊建筑未建時,可不計算間距,當有需要時,可依據其設計坐標計算;e)建(構)筑物的位置不滿足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及經規劃等行政審批部門審定的圖紙時,應出具反饋單,并上報;f)樁點應編號,同一工程的樁點編號不應重復。8.4.4灰線驗線測量工作應在開挖工程施工開始之前,施工放線完成之后進行。建筑的位置、尺寸、四至距離應滿足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圖要求,不滿足要求的應及時反饋。8.4.5基礎施工驗線測量應在該建(構)筑物彈完底板線之后綁鋼筋之前進行。建筑的位置、尺寸、四至距離應滿足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圖要求,不滿足要求的應及時反饋。8.4.6正負零層驗線測量應在建(構)筑物基礎施工完成后,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圖和相關測量成果,測量建(構)筑物驗測點坐標。8.4.7規劃驗線測量成果檢驗合格后,應提交規劃施工綜合測繪成果報告和以下成果的紙質和電子數據資料(報告及圖表樣式見附錄C):a)灰線驗線成果內容包括:技術設計書、灰線驗線測量圖、灰線驗線坐標檢核表、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定的規劃總平面設計圖;b)基礎施工驗線成果內容包括:技術設計書、基礎施工驗線測量圖、基礎施工驗線坐標檢核表、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定的規劃總平面設計圖;c)正負零核驗測量成果內容包括:技術設計書、正負零核驗測量圖、正負零核驗坐標檢核表、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定的規劃總平面設計圖。8.5房產預測繪房產預測繪的一般規定包括以下內容:a)工作內容包括前期準備、房產面積要素采集、房產信息數據采集、房產圖測繪、房產面積測算、成果整理與提交;b)工作成果可用于不動產預告登記、房屋預售備案等;c)應依據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核準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圖和匹配的電子圖等矢量和屬性信息開展,發生變更時,應進行變更測繪。8.5.2材料收集房產預測繪需要收集的材料應符合本文件8.1.2的規定,另外應收集以下材料:a)經施工圖審查合格并加蓋審查合格章的建筑施工圖(平、立、剖)等(含電子文件);b)項目各幢房屋樓號、單元號、戶室號說明或示意圖;c)房屋(幢)共有建筑面積使用說明或示意圖;d)圖紙變更的合法有效變更資料;e)設計單位出具的、能夠明確顯示地下人防工程范圍和位置的圖紙;f)房產共有部分分攤說明;g)房產預測繪申請表;h)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8.5.3面積要素采集要求房產預測繪面積采集應符合下列規定:a)應根據本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及規劃許可部門存檔備案的圖紙和相應電子圖采集房屋邊長和墻體厚度,生成房屋面積數據和矢量圖形文件;b)從建筑施工圖上采集房屋邊長數據時,應對房屋對應邊進行校核,對分段邊長之和與總長度進行校核,校核不符時,應返回申請單位進行修正;c)房屋的拐角無特殊注明或說明的,一律視為直角,其組成的房屋按矩形采集邊長并計算面積。8.5.4信息數據采集房屋信息數據采集應主要包括確認建筑物名稱、坐落、建筑結構、房屋用途、房屋樓號和幢號等及與建筑物有關的產權人及委托人信息,并符合下列規定:a)建筑物名稱根據有關部門批復或規劃許可證進行填寫;b)建筑物坐落根據不動產權證書記載的坐落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坐落進行采集;c)房屋建筑結構根據規劃許可部門存檔備案圖紙的相關內容進行采集,分類應符合GB/Td)房屋用途、房屋的樓號和幢號應根據規劃部門批復的規劃內容進行填寫;e)建筑物有關的產權人及委托人信息包括產權人和委托人的名稱、地址、企業編碼、聯系方式等,其中,產權人名稱、地址、企業編碼等根據產權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進行采集,委托人名稱及聯系方式等由委托方提供。8.5.5房產圖繪制8.5.5.1房產圖應表示下列內容:a)宗地代碼、幢號、戶號、坐落、房屋結構、所在層次、總層數、專有建筑面積、分攤建筑面積、建筑面積、共有部分等;b)房屋輪廓線、房屋邊長、分戶專有房屋權屬界線、比例尺、指北針等;c)繪制日期等。8.5.5.2房產圖宜采用A4、A3幅面表達,可根據幅面大小確定比例尺,比例尺分母以整百數為宜。8.5.5.3房產圖應按照GB/T17986.2的規定執行。8.5.6房產面積測算8.5.6.1房產面積預測算內容包括房屋建筑面積、共有建筑面積、產權面積、套內面積等測算。8.5.6.2房產面積預測算應符合以下規定:a)房產面積預測算應以幢(棟)為單位進行測算;b)建筑面積的計算及共有建筑面積的分攤與計算應按GB/T17986.1和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8.5.6.3房屋外墻體厚度及墻體保溫一體化的計算應符合以下規定:a)建筑物的外墻外保溫層,應按其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并計入自然層建筑面積。保溫一體化墻體中保溫層厚度根據規劃部門審批核準圖為準。具體參照GB/T50353執行;b)外墻厚度無法實測時,可采用設計單位出具的墻體大樣圖或規劃核準圖數據;c)外墻體中有柱、梁結構的,墻體厚度以圍護結構主墻體為準。8.5.7成果提交房產預測繪測量成果檢驗合格后,應提交規劃施工綜合測繪成果報告和以下成果的紙質和電子數據資料(報告及圖表樣式見附錄C):a)技術設計書;b)房產面積預測繪匯總表;c)預測繪房屋分戶面積表;d)預測繪房屋分層分戶圖;e)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成果內容。9竣工驗收綜合測繪9.1一般規定9.1.1竣工驗收綜合測繪是在工程建設項目完成施工建設后,對項目進行竣工規劃核實、人防核實測繪、綠地核實測繪、房產實測繪、不動產登記調查測繪(土地核驗)。9.1.2測量范圍宜包括建設區外第一棟建筑物或市政道路或建設區外不小于30m。9.1.3竣工驗收綜合測繪工作內容包括控制測量、竣工規劃核實、土地核驗、房產實測繪、人防核實測繪、綠地核實測繪、不動產登記調查,以及規劃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核實測量內容。9.1.4竣工驗收綜合測繪的控制測量應符合本文件第6章的規定。9.1.5一宗土地有多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在進行最后一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內容進行竣工測量時,成果報告應匯總前期驗收的各期數據成果資料。9.1.6測量完成后,應根據實測數據計算出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項目規劃審批指標的比較值。9.1.7測量作業時,應以幢為單位對每棟建(構)筑物的各立面及屋頂面進行實地拍照,右下角標注樓號,照片中建(構)筑物清晰完整,需體現材質、顏色、造型,按“順序號+拍攝方位(位置)”進行編號,附在竣工測量成果報告書的附件資料中。9.2工作程序竣工驗收綜合測繪工作應按照圖4所示的工作流程作業。工綠地核實測繪人防核實測繪規劃核實圖4規劃施工綜合測繪工作流程9.3準備工作竣工規劃核實實施前應收集相關資料:a)規劃條件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及其附圖、附件/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及相關資料;b)經審批備案的建筑施工圖(平、立、剖);c)經審批備案的總平面圖及坐標定位圖;d)建(構)筑物規劃驗線資料;e)建筑施工竣工圖資料;f)收集項目周邊已有的控制點資料;g)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h)人防辦審核意見書復印件及人防平面圖/無人防具結書;i)派出所出具的門牌證明復印件;j)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k)其他相關資料。9.4竣工地形圖測量9.4.1測量工作應在建(構)筑物主體結構外立面裝修完成,室外地坪、配套市政工程、建設場地內部主要道路和連接外部的道路建成,用地范圍內應拆除的建筑或臨時設施拆除后進行實地測繪。9.4.2工業廠房及一般建筑物應測定各主要角點坐標、車行道入口、各種管線進出口平面位置和高程,測定主體房頂(女兒墻除外)、地坪、房角室外高程,并應注記廠名、車間名稱、結構層數等。9.4.3民用建筑應測定建筑物各主要角點坐標和高程、零層高程、結構層數、主體房頂高程等;測定建筑物坐標的角點應與建筑建設放樣角點一致,矩形建筑不應少于3點,圓形建筑不應少于4點,異形建筑應以滿足控制建筑物形狀的足夠點位為準。建筑區內部道路應測定路線起終點、交叉點和轉折點的三維位置,彎道、路面、人行道、綠化帶界線,構筑物位置和高程,并應標注路面結構、路名、道路去向。9.4.4地形測量可采用RTK測圖、全站儀測圖、航空攝影測量、地面三維激光掃描測圖等方法,具體技術要求應按照GB50026執行。必要時還可采用兩種或多種作業方法聯合作業,但應滿足本文件地形測量的基本要求。9.4.5測繪內容應包括測量控制點、水系、居民地及設施、交通、管線、境界與政區、地貌、植被與土質等要素,并應著重表示與城市規劃、建設有關的各項要素。9.4.6地形圖測繪成果數據應按照GB/T20257.1執行。9.5竣工規劃核實測量9.5.1竣工規劃核實測量的內容應包括竣工建筑物平面位置測量、竣工建筑物高度及層高測量、竣工建筑物面積測量、規劃條件核實測量成果圖繪制等,各地行政管理部門有其他要求的還應符合其要求。9.5.2竣工建筑物平面位置、高度、層高、建筑物面積等測量要求、數據處理及圖件編輯應按照CJJ/T8的規定執行。9.5.3竣工規劃核實面積計算應按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附件的有關內容進行分類核算,包括建筑面積測算及其容積率核定。9.5.4建筑面積應包括總建筑面積、地上建筑面積、首層建筑面積、地下建筑面積、人防工程地下建筑面積、住宅建筑面積、公建建筑面積、地下車庫面積,建筑占地面積、房屋計算容積率面積、房屋不計算容積率面積、房屋各項使用功能面積、房屋各項配套功能面積等的量測和計算。9.5.5規劃條件核實面積計算的方法和要求應按照GB55031和GB/T50353的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依據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執行。9.5.6竣工規劃核實測量成果宜包括規劃條件核實測量成果報告、規劃條件核實信息比對表、建筑高度與層高核實表、建筑面積分幢分層核實表、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比對結果表、竣工總平面圖、建筑高度示意圖、地下空間平面圖、建筑物外觀照片及拍攝位置圖、規劃條件核實測量成果圖及其他需提交的資9.5.7應按照規劃文件要求,調查、統計地上及地下停車位(庫)的位置、泊位數量及場庫面積,標準地下車庫的層高、凈高和覆土厚度,地下車庫出入口位置,新建大于20000m2的大型公建配建停車場、社會停車場需標準電動汽車充電樁數量及位置。9.5.8停車位測算與統計應按照以下規定執行:a)停車位的核定宜按照JGJ100的規定執行;b)停車位統計應按規劃審批方案中的要求將地面、地下、機動車、非機動車、類別等分別統計,并在停車位示意圖中以不同的顏色和符號表示;c)根據停車位外業采集數據繪制停車位示意圖,地面停車位、地下停車位示意圖應分開繪制。9.6不動產登記調查測繪(土地核驗)9.6.1不動產登記調查測繪(土地核驗)的內容包括界址點采集、面積計算、不動產登記調查測繪成果圖編制等。9.6.2不動產登記調查測繪(土地核驗)成果圖編制包括繪制現狀界址線、疊加審批用地紅線、體現實際用地邊界與批準用地邊界的比對結果等。9.6.3實際用地范圍超出審批用地紅線范圍的,應調查、測量被占用的相鄰地塊權屬、地類用途、占用面積,并在不動產登記調查測繪成果圖中注明;實際用地范圍退讓審批用地紅線范圍的,應測量退讓范圍的面積,并在不動產登記調查測繪成果圖中注明。9.6.4不動產登記調查測繪(土地核驗)的調查工作和特殊情況下需要測量構筑物內容時應按照本文件9.5的規定執行。9.7綠地核實測量9.7.1一般規定9.7.1.1本文件中綠地核實測量是在竣工地形圖基礎上,按照1:500數字測圖的技術要求,詳盡測繪紅線內各類綠化的平面位置。9.7.1.2本文件中綠地面積是指各類綠化用地的水平投影面積總和。包括宅旁(宅間)綠地、組團綠地和其他的塊狀、帶狀綠地,配套公建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等,主要有地面綠化、地下構建筑頂綠化、立體綠化、生態停車場綠化、行道樹綠化和景觀水體綠化等。9.7.1.3組團綠地判別條件為每邊寬度不小于8m。9.7.1.4綠地核實測量應包括綠地竣工平面圖測量、綠地率及綠地面積統計等內容。9.7.1.5成果取位要求:長度取位至0.01m,面積取位至0.01m2。9.7.2綠地要素測量9.7.2.1綠地要素測量應采用全野外數字化測繪方法,各綠地要素明顯邊界點、隱蔽邊界點點位精度應符合本文件5.3.8的規定。9.7.2.2測繪宅旁(宅間)綠地、組團綠地、其他塊狀、帶狀綠地、行道樹、單株樹的邊界及位置,并采集綠化種類、綠化狀況(樹徑、成活狀況)等。9.7.2.3測繪覆蓋有綠化的地下構建筑物的各類要素,包括外圍邊線、覆土層厚度等,當同一地下構建筑物覆土層厚度不一致時,應劃分若干區分別測算。9.7.2.4測繪附有綠化的墻體的長度和高度,屋頂綠化的邊界及覆土厚度、樓層或高度等要素內容。9.7.2.5測繪景觀水體邊界等要素。9.7.2.6測繪或補測相關建(構)筑物等地物要素。9.7.3綠地面積計算細則9.7.3.1綠地面積按綠化用地的平面垂直投影面積進行計算。9.7.3.2運動場地、游泳池、消防水池、城市規劃控制的自然水體或水系和建筑架空層內綠化不計入綠地面積。城市道路紅線范圍內和城市道路綠線范圍內的綠地不計入綠地面積。9.7.3.3景觀水面可計入綠地面積,但水面面積不得超過項目配套綠地面積的10%,超過部分不予計9.7.3.4宅旁(宅間)綠地面積計算的起止界為:綠地邊界對宅間道路、組團路和小區路算到路邊,當小區路設有人行便道時算到便道邊;距房屋墻腳1.5m;對其他圍墻、院墻算到墻腳;鼓勵房屋墻腳1.5m范圍內進行綠化。9.7.3.5道路行道樹(胸徑≥10cm、全冠闊葉喬木)綠地面積計算:株距≤6m的,綠地面積按寬度1.5m×株距長度計算;株距>6m的,按2.25m2/株計入綠地面積;行道樹下綠化面積大于行道樹折算面積的,按實際綠化面積計算;行道樹折算綠地面積和行道樹下綠化面積不重復計算。9.7.3.6非綠地場地種植全冠闊葉喬木,胸徑≥10cm且滿足喬木種植土層厚度要求的,按2.25m2/株計入綠地面積;喬木下綠化面積大于喬木折算面積的,按實際綠化面積計算;喬木折算綠地面積和喬木下綠化面積不重復計算。9.7.4綠地竣工平面圖9.7.4.1綠地竣工平面圖在竣工地形圖的基礎上表示竣工綠地要素。9.7.4.2綠地竣工平面圖繪制宜符合下列規定:a)圖廓按照當地基礎地形圖規定整飾;b)綠地竣工平面圖上須繪制用地紅線、集中綠地范圍線、消防通道等;當用地紅線進入道路紅線時,應同時標出道路紅線;c)標注各不同綠地植被符號、標注喬木符號,并根據要求對綠地、噴水池、硬地廣場、小于2.5m寬的園路等,不同性質的綠化范圍進行顏色填充;d)反映出該建設項目周邊一定范圍內現狀地物地貌,具體范圍可根據當地總圖設計所需的地形范圍。9.8規劃人防核實測量9.8.1規劃人防核實測量工作應根據GB50134的要求以及規劃、設計和人防主管部門的需要確定。9.8.2規劃人防核實測量工作應包括下列內容:a)人防工程基本情況調查,是通過調查明確各防護單元以內的防護功能設施以及輔助設施。包括防護單元戰時功能及范圍劃分、戰時出入口位置、人防門、車位、除塵室、濾毒室、密閉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間、擴散室、防化通信值班室、防化器材儲藏室、通信及配電間、風機房、泵房、電站、儲油間、水庫(箱)、油庫(箱)、通風井、管道井、強弱電井、廁所等;b)每個防護單元的建筑面積、有效使用(凈)面積和掩蔽面積測量;c)人防地下室頂板底部與室外地坪的高差測量;d)人防區停車位及非機動車位統計;e)人防掩蔽區不滿足凈高要求的面積統計;f)當人防外墻外側10m內設有天井、下沉式廣場、山坡地和下沉式庭院等較大高差地形時,需測量掩體最小厚度;g)人防工程戰時出入口地面位置的測量;h)人防建筑面積竣工實測平面圖編制。9.8.3規劃人防核實測量主要收集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審查意見書、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有關設計變更資料、人防竣工圖、工程建設項目設有人防警報控制室的需提供平面圖等。9.8.4人防核實測量的測量方法如下:a)根據人防工程戰時圖紙,判別人防工程各類空間的性質,調查人防工程基本情況;b)在房屋分層平面圖的基礎上,詳盡測繪人防工程的平面位置及面積。內部空間面積測量可采用三維激光掃描法、全站儀自由設站法施測,也可使用經檢定合格的鋼卷尺、手持式測距儀進行量距,邊長取位至0.01m,邊長測量誤差≤±0.05m。根據實測的數據繪制人防工程竣工平面圖,計算各人防部位面積,羅列面積明細,形成人防工程竣工平面圖;c)嚴格按照GB50038規定,計算統計各人防部位的實測面積,形成人防工程面積匯總表及人防工程面積對照表。9.8.5人防面積計算原則如下:a)室內不一樣層高面積計算:人防工程最終一道密閉門(戰時汽車庫為防護密閉門)以內室內凈高(室內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在2.0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方面積;凈高不足2.00m時不應a)面積計算公式:使用面積=掩蔽面積+輔助面積+口部面積,建筑面積=使用面積+結構面積十口部外專用通道面積+各類戰時使用豎井面積。9.9房產測量9.9.1人防建筑面積計算人防建筑面積計算方法如下:a)臨空墻體、外墻按外圍線計算;b)防護單元間墻體以墻體中間為界,量至墻體厚度的1/2處;防護單元與其他功能間共用墻體歸至防護單元;c)非人防區中供人防戰時使用的豎井、出入口和通道等面積為各產權人共有面積,不參與分攤。9.9.2人防工程圖件繪制人防工程圖件繪制包括總平面竣工圖和內部空間布局圖,圖件繪制應滿足以下要求:a)人防工程總平面竣工圖:在地形圖上標識出人防工程外輪廓、人防工程出入口、單獨通往地面的通風口和排煙口,準確反映人防工程及口部與地面主要地物的相互位置關系,并附有人防工程外輪廓邊界點坐標。人防工程位于多層地下空間的,應分層標示,并給出每層邊界點坐標;b)人防工程內部空間布局圖:以建筑竣工圖紙戰時平面圖為參照,在平面圖上標示出以下內容:相鄰地下空間非防護區范圍、防護區外輪廓、出入口通道、戰時功能房間布局、主要防護(化)設備安裝位置示意、室內高程、防護單元劃分示意,并在每個防護單元內注釋該單元基本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防護單元編號/名稱、戰時功能、防護級別、建筑面積、使用面積、掩蔽面積等。9.9.3一般規定測繪工作內容包括控制測量、房屋信息調查、房產要素測量、房地平面圖繪制、房產建筑面積測算、成果整理與提交。測量工作應在房屋建筑竣工后,對房屋的位置、邊長、高度等數據進行實地測量,繪制面積測算草圖,經內業數據處理后,編制房屋面積測算成果。9.9.4信息調查房屋信息調查內容應包括確認建筑物名稱、坐落、建筑結構、房屋用途、房屋樓號與房號、房屋分幢及幢號編注、房屋類型、房屋建成年份、房屋層數等與建筑物有關的權利人及委托人信息等。9.9.4.1建筑物名稱:建筑物名稱應根據當地地名委員會批準的名稱填寫。9.9.4.2坐落:房屋坐落、房屋幢號應根據當地相關部門批復(證明)填寫。9.9.4.3建筑結構:應根據經審核的建筑施工圖相關內容進行調查。9.9.4.4房屋用途:應根據規劃部門批復的規劃內容進行填寫。9.9.4.5房屋類型:應按GB/T17986.1附錄A中的表A.4調查。9.9.4.6房屋建成年份:應按房屋實際竣工年份采集。拆除翻建的房屋,按翻建竣工年份填寫。9.9.4.7房屋層數:應按本文件的要求,并參照規劃許可證實地進行采集。9.9.4.8建筑物有關的權利人及委托信息:應包括權利人和委托人的姓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9.9.5要素測量房產要素測量內容應包括房屋邊長測量、房屋層高測量、房屋界址點測量、房角點測量、房屋相關地物測量等內容。9.9.5.1房產要素的實地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a)已建成或局部建成的房屋,需要該房屋的各類可測得數據時,必須進行實地采集。應采集:房屋的邊長數據、房屋的墻體厚度數據、房屋特征點的位置數據、房屋的房角坐標數據;b)實地采集時,形狀規則的房屋,要進行總尺和分尺邊長數據校核。實地采集時,相同的套或單元應進行數據檢核,總長度或分段長度應有多余測量數據;c)已竣工房屋存在不規則形狀時,可使用儀器實測該形狀幾何要素,通過幾何公式計算建筑面積,也可實測該形狀若干特征點或拐點的點位,通過解析法計算建筑面積。9.9.5.2斜坡屋頂及傾斜墻體房屋邊長的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a)當部分房屋的屋頂為斜坡屋頂或房屋的墻體為向內傾斜的斜面,應分別測量層高在2.20m以上和以下兩部分的邊長數值并輔以略圖說明;b)當房屋的墻體為向外傾斜的斜面時,邊長尺寸量取到傾斜位置底部。當斜坡屋頂及傾斜墻體房屋的層高難于測量時,應量取室內凈高2.10m處,同時量取相應的定位數據;c)陽臺需采集的數據包括:陽臺頂板水平投影尺寸、陽臺圍護結構的尺寸、陽臺頂板水平投影域與陽臺圍護結構水平投影域的相對位置關系、陽臺頂板至底板的垂直距離。當陽臺的圍護結構突出于陽臺底板之外時,還應采集陽臺底板的水平投影尺寸;d)平臺需采集的數據包括:平臺下方建筑的外圍尺寸、平臺下方建筑外圍與平臺周邊建筑外圍的相對位置關系;e)有柱廊需量取廊柱之間、廊柱與廊的圍護結構之間的相對位置關系;無柱廊應量取廊的頂蓋水平投影面積及位置數據。對于異型柱所構成的圍護結構,量取異型柱2.10m高度處的柱外圍尺寸作為該圍護的尺寸;f)窗需要量取窗外側與主體墻的位置關系,量取窗臺與樓或地面之間的位置關系、窗底板到頂板之間的垂直距離。9.9.5.3房產邊長測量的精度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a)經檢定的鋼卷尺,同尺兩次測量讀數的較差相對誤差△D應滿足:|△D|≤1/1000(D>10m時);b)采用手持測距儀、光電測距儀、全站儀測量時,一測回兩次讀數誤差不應大于±0.005m。9.9.5.4層高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a)有建設工程施工圖的竣工房屋,實測層高平均值與設計值之差在±0.02m范圍內時,可認為竣工層高與設計層高相符,層高取設計值;b)無建設工程施工圖的竣工房屋,必須全部實測,其層高以同一層高度相同部分不同位置實測層高數據的平均值為準。9.9.5.5房屋邊長、層高多次測量結果限差應符合以下規定:實測值,小于10m按10m計);×√D(或H)(D、H為實測值,以米為單位,小于10m按10m計)。9.9.5.6房產界址點的測量應按GB/T17986.1的規定執行。9.9.5.7需測定房角點的坐標時,房角點坐標的精度等級和限差應執行與界址點相同的標準。9.9.5.8陽臺、平臺、廊、窗的數據采集應符合下列規定:a)陽臺需采集的數據包括:陽臺頂板水平投影尺寸、陽臺圍護結構的尺寸,陽臺頂板至底板的垂直距離。當陽臺的圍護結構凸出陽臺底板時,應采集陽臺底板的水平投影距離;b)平臺需要采集的數據應包括:平臺下方建筑的外圍尺寸、平臺下方建筑外圍和平臺周邊建筑外圍的相對位置數據;c)有柱廊時,應取廊柱之間、廊柱與廊圍護結構之間的相對位置數據。無柱廊時,應量取廊的頂蓋水平投影面積及位置數據。對異型柱所構成的圍護結構,應量至異型柱外圍2.20m或凈高2.10m處作為圍護尺寸;d)窗需要量取窗外側與主體墻體的位置數據,量取窗臺與樓(地)面之間的位置數據,窗底板到頂板之間的垂直距離。9.9.5.9房屋外墻體厚度及墻體保溫一體化的計算應符合本文件8.5.6.3的規定。9.9.5.10車位、商業攤位等特殊房屋的數據采集應符合下列規定:a)車位、商業攤位的界線確定應經規劃、消防審核通過。界線宜由界址點或線界組成;b)以界址點或界址線作為邊界的車位、商業攤位,建筑面積應量取相鄰界址點或線界各自的相對位置數據;c)車位、商業攤位有圍護結構的,量取圍護結構內空間距離和圍護結構厚度;d)對地下空間包含地下室在內進行邊長測量時,可實測室內邊長和外墻厚度。當外墻厚度無法實測時,可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圖數據。9.9.6平面圖繪制房產平面圖繪制應按照以下要求進行。9.9.6.1房產平面圖應表示下列內容:a)宗地代碼、幢號、戶號、坐落、房屋結構、所在層次、總層數、專有建筑面積、分攤建筑面積、建筑面積、共有部分;b)房屋輪廓線、房屋邊長、分戶專有房屋權屬界線、比例尺、指北針等;c)不動產登記機構、繪制日期。9.9.6.2房產平面圖宜采用A4、A3幅面表達,可根據幅面大小確定比例尺,比例尺分母以整百數為9.9.6.3房產平面圖中地下空間部分的繪制應符合下列要求:a)應明確地下空間的水平投影占地范圍、起止深度和建筑面積等;b)地下空間多層次疊加難以表示的,可分層標繪;c)較長距離呈直線帶狀的地下空間的圖面表示,可采用中間斷開用省略符號表示,但必須標注實際邊長尺寸。9.9.7建筑面積測算房產建筑面積測算應按照GB/T17986.1和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9.10成果提交9.10.1竣工驗收綜合測繪成果檢驗合格后,應整理成果資料,編制成果報告書,提交成果資料。成果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a)技術設計書;b)技術總結;c)竣工驗收綜合測繪成果報告書;d)檢查/驗收報告;e)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成果內容。9.10.2竣工驗收綜合測繪報告書宜包括建(構)筑物空間高度指標表、建(構)筑物面積技術指標表、建(構)筑物空間定位坐標對比表、綠化面積核驗匯總表、綠化面積核驗明細表、人防部位明細表、人防規劃要素檢驗成果匯總表、項目規劃核驗平面圖、建筑物高度及層高測量成果示意圖、綠化核驗平面圖、人防規劃核驗功能分區平面示意圖、人防規劃核驗防護單元平面示意圖、現場照片;房產實測繪報告應包含房屋建筑面積匯總表、房屋分戶面積實測成果表、房產分層圖、房產分戶圖等。成果樣式參見10測繪成果要求10.1.1測繪作業單位可根據項目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及項目委托方的要求,在收集相關資料及現場踏勘的基礎上編制技術設計書或實施方案,項目規模小、技術簡單的項目可簡化編制。10.1.2技術設計或實施方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a)項目概況:項目的基本情況、所在位置、工程階段、現場作業條件、已有資料情況等;b)主要工作內容和工作量:說明項目的主要工作內容、工作量;c)作業依據和技術要求:說明使用的平面坐標系、高程基準、比例尺等,執行的技術標準;d)作業人員配置:擬投入本項目的作業人員配置情況;e)儀器設備及軟件配置:擬投入本項目的儀器設備及軟件配置情況;f)作業實施:本項目的測量實施方法和步驟、工作計劃;g)質量控制:項目的質量控制和安全保證措施等情況;h)提交成果:項目擬提交的成果報告及附件的名稱和數量等;i)成果說明:項目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10.1.3成果樣式參見附錄A。10.2成果數據制作10.2.1成果報告根據階段實際需求出具。10.2.2數據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a)測量成果報告書應提交電子文檔,報告內容應符合本文件各章要求,格式參考本文件附錄要求;b)測量成果數據應提交電子文件。10.2.3提交數據文件命名格式:a)一級目錄:文件夾命名:×××工程××測量成果。c)二級目錄:報告命名:×××工程××測量成果報告;圖文件夾命名:×××工程××測量成果圖;表文件夾命名:×××工程××測量成果表。d)三級目錄:圖命名:××××圖;表命名:××面積匯總表。(資料性)廊坊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技術設計書測繪單位(蓋公章):(項目來源、測繪單位信息、建設項目信息、已有資料情況)二、工作內容和工作量三、作業依據和技術要求五、儀器設備及軟件配置六、作業實施七、質量控制八、提交成果九、成果說明(可依據實際情況增加內容)(資料性)廊坊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立項用地綜合測繪成果報告B.1報告封面報告封面如下。廊坊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立項用地綜合測繪成果報告項目名稱:項目地點:委托單位:測繪單位(蓋公章):廊坊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立項用地綜合測繪成果報告B.2編制說明編制說明如下。本次測繪成果嚴格按照《廊坊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技術規程》和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要求作業,嚴格落實“二級檢查,一級驗收”。本人承諾,測繪成果質量合格,如因測繪成果質量造成不良后果,本人及相關人員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法人簽字(或注冊測繪師執業印章):提交日期:技術總結一、項目概況(項目來源、測繪單位信息、建設項目信息、已有資料情況)二、工作內容和工作量三、作業依據和技術要求四、人員及設備配備五、作業方法六、質量控制七、提交成果(可依據實際情況增加內容)B.4控制測量成果表控制測量成果表見表B.1。表B.1控制測量成果表點號等級高程H(m)備注編制:檢查:審核:土地勘測定界技術說明(一)勘測定界的目的和依據。注:勘測定界的目的和依據。包括項目立項批復、技術依據等。(二)施測單位及日期。注:施測單位及日期。包括勘測單位、施測起止時間、內業完成時間。(三)勘測定界外業調查情況。注:勘測定界外業調查情況。包括權屬、土地利用類型調查的依據和方法;基本農田界線的轉繪等。(四)勘測定界外業測量情況。布設情況以及埋設界標個數等情況。(五)勘測定界面積量算與匯總情況。注:勘測定界面積量算與匯總情況:面積量算的方法、實測用地總面積、占用基本農田面積等。(六)相關情況說明。注:相關情況說明。工作底圖的選擇、勘測定界圖編繪(測量)方法、與城鎮開發邊界套合情況、對成果資料的說明以及自檢情況等。B.6勘測定界表勘測定界表見表B.2。表B.2勘測定界表單位名稱1單位地址2主管部門3土地坐落?圖幅號”(公頃)8)所合計種植園小計小計小計國有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蓋章(土地勘測定界專用章):1)用地單位全稱(即該單位公章全稱)、個人用地則填戶主姓2)用地單位辦公地址及聯系電話。3)與單位有資產、行政等關系的上級領導部門,個人用地時此欄不4)項目用地土地用途,按全國統一的土地分類中土地分類含義填寫。5)用地的坐落。6)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工程初步設計或工程總平面規劃批準文件,劃許可證等。8)按土地權屬性質分,包括國有土地面積、集體土地面積;按現狀土地利用類型分,包括農利用地;以及占用基本農田面積。9)勘測定界單位簽注:由單位主管、審核人、項目負責人的簽章,并加蓋勘測定界單位土地勘測定界專用B.7土地分類面積表土地分類面積表見表B.3。表B.3土地分類面積表耕地其中園地林地牧草地其它農用地公用設施未利用計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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