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課 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 課件-高二上學期歷史統編版(2019)選擇性必修1國家制度與社會治理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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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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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法令者人主之大柄,而國家治亂安危之所系……法令既行,紀律自正,則無不治之國”。治平之世,明盛之君,

必務德澤

罕用刑法。天

稀明節不

老)乘包

極第三單元第8課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課程標準學習聚焦1.知道中國先秦時期成文法

的產生過程,以及這一時期

思想家對于德治、法治關系

的討論。2.知道自西漢起歷代王朝法

律、禮教并用的統治手段。1.理解中國先秦時期法律產生和發展的歷程,理解

德治與法治之爭的主要內容。2.梳理秦漢至隋唐時期法律的發展脈絡,分析法律

儒家化的主要原因。3.認識宋元至明清法律與教化的變化,并對這種變

化的原因和影響作出解釋。重要概念:法治教化禮制禮治德治目標導航子產“鑄刑書”春秋孔子

以德”《宋刑統》宋朝《呂氏鄉約》《唐律

疏議》唐朝《大唐開元禮》《魏律》魏

晉律令儒

化商鞅、

韓非戰國孟子

仁政時空坐標《九章律》漢朝西周禮制

敬天

民”法家思

想治國秦朝清朝圣諭十六條…古代中國的禮教明朝六諭《大明律》《大清律例》—古代中國的法治…

-禮法爭鳴先秦時期的德治與法治禮法結合秦漢至隋唐時期的法律與教化禮法普及宋元至明清時期的法律與教化目

錄夏商周時期的刑書上只有刑名、刑種的規定………人民對罪與非罪的區別只能依照傳統的觀念及社會道德、風俗習慣去甄別。——武樹臣《中國成文法的起源》名家論史一

禮法爭鳴先秦時期的德治與法治對立觀點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先秦法家法治思想人性觀性本善性本惡治理觀為政以德,節用愛人,實行仁政

輕徭薄賦,以民為本,周禮教化以法治國,法術勢馭,賞罰分明

法不阿貴,以法為教,以吏為師時期

法律實踐活動夏《禹刑》商《湯刑》西周《九刑》春秋《子產“鑄刑書”》閱讀課本第一目內容,梳理夏商至春秋時期的法律實踐活及春秋戰國時期儒家和法家的治國理念。習慣法成文法禮法之爭春秋戰國時期儒家和法家的治國理念基礎落實◆出土的鑄刑書孔子認為頒布刑法會使貴

族階級喪失過去家長制的

生殺予奪的權力,由此貴

賤無序。禮制不存,國家

也難以為繼。西周時期,以宗

法為核心的禮制建立,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有一定的進步性。但由于尊卑有序,春秋以前的刑律是掌握在貴族手中的

。禮法之爭韓非的“法治”思想和現代的“法治”思想的不同現代“法治”的目的是要實現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利益,否定任何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韓非的“法治”是為了讓君主利用刑律強化集權,是專制王權的統治手段,認

為法律是用來鎮壓人民的。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誤區警示此案發生于春秋時期楚國。據《論語》《呂氏春秋》記載,楚國有個叫直躬的人,其父偷了別人的羊,他便親自到官府告發。官府抓其父并要處以死刑

直躬請求代父受刑。他說:“父竊羊而謁之,不亦信乎?父誅而代之,不亦孝

乎?信且孝而誅之,國將有不誅者乎?”楚王聽后,下令免去直躬父死刑。孔

子聽說后,很不以為然,以為父子相隱才是正直的品德。問題思考結合所學知識思考以下案件中直躬的兩種做法是什么?這兩個做法能反映哪家思想?材料【直躬父竊羊案】做法:開始到官府告發父親的違法行為;后來請求代父受刑。反映思想:告發父親反映了法家思想;代父受刑反映了儒家思想。這種人,

不能懲罰。吾說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

“久遠,吾不能待。……

”故吾以彊(強)國之術說君。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據以上材料并結合課本史料閱讀內容,思考當時的君主會采納哪家主張?為什么?合作探究

材料戰國時期的兩場對話VS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國富國強兵,最終統一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大一統的秦朝繼續法家治天下。法家思想既能帶來富國強兵的現實利益,又滿足了各國

君主專制的愿望。法家思想

更適合戰國時期各國富國強

兵、政令統一的需要。符合時代需要儒家思想不適用于列強兼并、戰爭激烈的戰國時期,儒家的仁政與德治思想難

以落到實處,無助于國君實現強國抱負。有積極意義

儒家

法家項目德治法治哲學基礎“仁”為基礎源自道家的“道”的觀點,主張人遵道行事政治思想“禮"”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法”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人性論性本善性本惡統治方法重視人的教化和道德修養認為君主應當實現王權的專制,提倡重法、重術、重勢歷史觀思想保守倒退,違背歷史發展潮流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耕戰思想將社會各階層劃分為士、農、工、商主張抑工壓商,使人民從事農耕一途戰爭觀反對不義之戰,希望實現禮治主張武力統一,加強中央集權尚賢思想主張尚賢,實現賢人政治,主張教民,

選賢任能,實現為政以德不尚賢,主張立法權掌握在君主手里,臣下不得行使知識拓展從“歷史解釋”角度認識先秦時期的“德治”和“法治”法家固然絕對排斥禮治、德治,儒家卻不曾絕對排斥法律,只是不主張以法治代替禮治、德治而已……荀子思想中雜有法家思想,韓非、李斯俱出

其門,絕非偶然

……

“以至善者待之以禮,以至不

善者待之以刑”

……他的書中常德刑禮法相提并論。——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名家論史禮與刑,德與法,是否有相結合的可能性?二禮法結合秦漢至隋唐時期的法律與教化閱讀課本第二目,對下面的各項法律及事件按照朝代進行

排序,并總結每一個階段具有怎樣的特點。《貞觀律》

《永徽律》《永徽律疏》

《唐律疏議》云夢睡虎地秦簡

《秦律》十八種基礎落實《大唐開元禮》《二年律令》《九章律》律博士禮法對立律令進一步儒家化

《貞觀律》

《永徽律》含

以4

重云夢睡虎地秦簡

《九章律》

《二年律令》《永徽律疏》→《唐律疏議》魏晉《大唐開元禮》《秦律》十八種律博士“八議”入律指“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官當”入律允許官吏以官爵抵罪的一種特權制度“準五服以制罪”確立確定親屬相犯時刑罰輕重適用的原則“重罪十條”罪名確立打擊“重罪十條”是儒家“三綱”精神在法律中的具體體現圖解歷史

魏晉南北朝律令儒家化的內容秦漢至隋唐時期的法律與教化逐漸結合,有何原因?提示由于經濟的變革和社會的發展,中國古代法律逐漸儒家化,這種儒家化源于西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引禮入法”,

完善于三國兩晉南北朝的“納禮入律”,完成于唐朝的“禮法合

—”。儒家思想成為封建法律的正統思想。問題思考謙之年數歲,所生母亡,昭之

(父)假葬田側,為族人朱幼

方(

)

焚。

語之,謙之雖小,便哀戚如持

永明中,手刃殺幼方,

詣獄自系。——摘自《晉書》卷五五按照法律斷案·《晉律》"準五服人制罪。"實際斷案:世祖嘉其義,慮相復報,

乃遣謙之隨曹虎西行。理由:殺一罪人,未足弘憲;活-孝廣,實

廣風德。興平縣人上官興,因

醉殺人亡竄,吏執其父下獄。興自首請罪,以

。——摘自《舊唐書

·王彥威傳》按照法律斷案:《唐律疏議·

捕亡》“殺人者斬。”實際斷案:詔許免死配流。理由:上官興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按照法律斷案:《張家山漢簡

·二年律令》:

“殺傷父母……梟其首市。”實際斷案:甲不當坐。理由:董仲舒斷,臣愚以父子至親

也……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

詬父也。《春秋》之義……君

子原心,赦而不誅。以下為漢、晉、唐三個時期的三個案例和最終判決結果,對此做出合理解釋。西

引經決獄

納禮入律

隋唐

一準乎禮

“誤傷己父”案甲父乙與丙爭言相斗,

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

擊丙,誤傷乙,甲當何論?

——摘自《太平御覽》卷六百四十“血親復仇”案

“醉酒殺人”案合作探究答案結果:三個案例的判決最終都是依據儒家經書或者思想,減輕了處罰。原因:①歷史:

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國家治理觀;吸取秦朝“一斷于法”的教

訓。②現實:漢武帝后儒家思想成為封建社會的主流思想;魏晉以后統治者的推崇

(魏明帝設律博士,唐朝提倡禮治)。趨勢:出現律令儒家化的趨勢,即用儒家思想解釋法律或者代替法律,法律與

儒學相互融合。漢:陰禮入法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引用《春秋》等儒家經典作為審理案件的依據魏晉南北朝:引禮入律法律以親屬之間的尊卑親疏作為量刑的重要原則之一唐:禮法合一儒家學說法典化,禮法結合的典范,中華法系確立的標志儒學成為統治階級的主流意識形態之后,勢必向社會各個層面滲透,包

括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法律只是其中一方面。儒學向法律滲透后,得到了皇帝的支持,儒家思想進一步被注入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釋之中。古代法律儒家化的三個階段知識拓展以禮為主要內容的教化之所以能作為國家法律秩序觀念向民間傳輸的渠道,根本原因在于禮與國家法精神和內容的一致性。

………通過教化的方式宣揚儒家禮義,鄉民們在日常生活中按照禮的要求來行為也就不知不覺地遵行了法的規

范。

——汪雄濤:《法律文化視野下的教化——大小傳統之間的溝通橋梁》

名家論史三禮法普及宋元至明清時期的法律與教化時

期法律發展禮法普及(基層教化)宋元《宋刑統》《天圣令》司法實踐引唐律理學傳播朱熹《家禮》《小學》

第一部《呂氏鄉約》明清《問刑條例》《大明律》《大清律例》律例體系鄉約宣講朱元璋“六諭”鄉約宣講康熙“圣諭十六條”和雍正《圣諭廣訓》

也常引用《大清律例》鄉約與法律合流基礎落實閱讀課本第三目,整理宋元至明清法律發展的表現及教化在基層的普及過程。呂大鈞撰寫的《呂氏鄉約》,是儒學士人教化鄉里的范本。一

、德業相勸;二,過失相規;三、禮俗相交;四、患難相恤。——《呂氏鄉約》朱熹通過授徒、書院講學等方式在社會上廣泛傳播,甚至深入族規、家訓中,朱熹的《家禮》和《小學》

也成為家庭和幼童的行為規范。補充:宋代儒士:基層教化的先行者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著眼于防范與懲處。教化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工具,著眼于教育和引導。!利除害

能居官塞瞭墾

善器粟所推者皆書;

籍寫言行業謂居家則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

千謂青治田管家而物好德然射

賽能治其家能事父見能教子弟能御

章能

焉6

篇海

鈞泉集事能解斷爭能之是非能勇!德謂見善斧聞過答能治其

身呂

討德業

勘概念闡釋法律與教化路形學塞繆的的下重“律”與“例”的關系例是律的補充,同律一樣,也是審理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據。區別在于律的纂修比較慎重,具有相當的穩定性;例則因時制宜,隨時增刪和修改,是一種更為靈活的法律形式。例的數量多于

律條。在司法實踐中,例的法律效用大于律,成為統治者實行司法專權、魚肉

百姓的工具。思維點撥問題思考

結合課本學思之窗,分析從宋朝到清朝,鄉約有何變化?分析變化出現的原因,并說明鄉約制度的積極作用?(1)變化內容上:宋以道德教化為主,宣揚鄰里和睦、友善互助;明清增加了宣講“圣

諭”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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