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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碩非法學-2018全國法律碩士《398法碩聯考(非法學)》真題單選題(共40題,共40分)(1.)甲在報紙上發表了一篇時事性文章,未聲明不允許其他媒體刊登,乙雜志社未經甲同意予以轉載(江南博哥)且未支付報酬。乙雜志社的行為不構成侵權的法律依據是()。A.許可使用B.法定許可C.強制許可D.合理使用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了個人欣賞、評論、新聞報道、教學與藝術研究以及公益事業等目的,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可以不經作者同意而使用其已經發表的作品,并且不向其支付報酬的行為。《著作權法》規定了12種著作權的合理使用的行為,其中第4種行為是: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本題中,乙雜志社轉載甲發表的時事性文章,且甲未聲明不允許刊登,所以乙雜志社的行為屬于著作權的合理使用。(2.)下列關于單位犯罪的表述,正確的是()。A.沒有可執行財產的單位分支機構不會構成單位犯罪B.我國刑法中有關單位犯罪的規定不適用于外國公司、企業C.兩個以上單位以共同故意實施犯罪的可不區分主犯、從犯D.對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不區分主犯、從犯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以單位的分支機構或者內設機構、部門的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亦歸分支機構或者內設機構、部門所有的,應認定為單位犯罪。不能因為單位的分支機構或者內設機構、部門沒有可供執行罰金的財產,就不將其認定為單位犯罪,而按照個人犯罪處理。B項,外國公司、企業實施犯罪符合我國管轄的同樣適用。C項,兩個以上單位以共同故意實施犯罪的,也要區分主犯、從犯。D項,對單位犯罪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根據其在單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節,分別處以相應的刑罰。主管人員與直接責任人員,在個案中,不是當然的主、從犯關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員與直接責任人員在實施犯罪行為的主從關系不明顯的,可不分;可以分清,且不分清主、從犯,在同一法定刑檔次、幅度內量刑無法做到罪刑相適應的,應當分清主、從犯,依法處罰。(3.)下列選項中,既可以由作為實行,也可以由不作為實行的是()。A.洗錢罪B.遺棄罪C.玩忽職守罪D.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A項,洗錢罪為作為犯,只有行為人在明知道財物為違法犯罪所得,仍幫助實施資金轉移的才構成洗錢罪。B項,遺棄罪為純正的不作為犯,負有撫養、贍養義務而明確拒絕執行者屬于不作為犯。C項,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行為主體的行為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D項,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是指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法定情形的行為。其屬于不作為犯。(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搶劫正在使用中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運鈔車的,視為“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該規定使用的解釋方法是()。A.擴大解釋B.類推解釋C.限制解釋D.文理解釋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根據解釋的方法,刑法解釋可分為文理解釋和論理解釋。文理解釋是根據條文的字面含義進行的說明。論理解釋是根據立法的精神與目的對條文進行說明。一般認為,論理解釋包括目的解釋、擴大解釋、縮小解釋、當然解釋、比較解釋和歷史解釋等。A項,擴大解釋是指將刑法條文的含義作擴大范圍的解釋。在擴大解釋的情況下,解釋的內容已經超出了刑法條文的字面含義。本題中,將正在使用中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運鈔車,視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屬于擴大解釋。B項,類推解釋是指在一個具體事實與法律規定情況相似,但根本不可能為該法條的字面含義所包容的前提下,以其相似性作為援引某一法律規定為依據的解釋方法。C項,限制解釋是指當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廣于立法原義時,作出比字面含義更為狹窄的解釋。D項,文理解釋是根據條文的字面含義進行的說明。(5.)下列選項中,主觀方面可以表現為過失的是()。A.放火罪B.虐待罪C.危險駕駛罪D.食品監管瀆職罪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放火罪即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主觀方面為故意。B項,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行為。主觀方面為故意。C項,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具有追逐競駛、醉酒駕駛等特定危險駕駛情形的行為。主觀方面為故意。D項,食品監管瀆職罪,是指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主觀方面既可以為故意,也可以為過失。(6.)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間滑倒,摔碎了眼鏡,經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潔工乙清潔不徹底,地面濕滑所致。甲的損失應由()。A.甲自己承擔B.酒店承擔全部責任C.酒店和乙承擔按份責任D.酒店和乙承擔連帶責任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本題中,乙是酒店的工作人員,對于甲在酒店受到的損害,酒店應該承擔全部的侵權責任。(7.)乘客甲明知擅自打開飛機應急艙門會危及飛行安全,在飛機被牽引車推出階段故意將應急艙門打開,地勤人員發現應急充氣滑梯彈出后將飛機迫停。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破壞交通工具罪B.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C.重大飛行事故罪D.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甲并未對飛機本身實施破壞性行為。B項,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是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甲并未對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C項,重大飛行事故罪是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甲并非航空人員。D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與放火、爆炸、決水、投放危險物質方法的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甲擅自打開飛機應急艙門的行為危及公共安全,構成該罪。(8.)甲公司欠乙公司貸款50萬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50萬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債消滅的原因是()。A.混同B.免除C.抵銷D.清償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A項,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成同一人的制度。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以后,甲和乙成為同一公司,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成同一人。甲和乙之間的債消滅,屬于混同的情形。B項,免除是指債權人以消滅債為目的而向債務人作出的拋棄債權的行為。C項,抵銷是指互負債務的雙方當事人將兩項債務相互充抵,以使雙方債務在對等數額內消滅的行為。D項,清償,是指債務人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完成義務的行為。(9.)下列關于管制的表述,不正確的是()。A.在勞動中同工同酬B.依法實行社區矯正C.可同時適用禁止令D.刑期從判決宣告之日起計算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刑法》第39條第2款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同工同酬。BC兩項,《刑法》第38條規定,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2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D項,《刑法》第41條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10.)除斥期間的適用對象通常是()。A.形成權B.請求權C.支配權D.抗辯權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權利(主要是形成權)預定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即發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除斥期間的適用對象通常是形成權,比如撤銷權、解除權等。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11.)關于我國刑法溯及力的適用,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A.司法解釋應適用從新兼從輕原則B.處刑較輕是指法院判處的宣告刑較輕C.應以“審判時”作為新舊法選擇適用的判斷基礎D.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適用行為時的法律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我國刑法溯及力采取從舊兼從輕原則。B項,處刑較輕是指《刑法》對某種犯罪規定的刑罰即法定刑比修訂前《刑法》輕。C項,應以“行為時”作為新舊法選擇適用的判斷基礎,而非“審判時”。即對于現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適用行為當時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現行有效的法律不認為犯罪或處罰較輕的,適用現行有效的法律。依據行為當時有效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D項,審判監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依法提起并對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程序,其應當適用行為時的法律。(12.)犯罪分子為日后向甲勒索財物,用槍威逼甲殺死一名路人并錄像。甲的殺人行為屬于()。A.正當防衛B.緊急避險C.自救行為D.犯罪行為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實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衛行為。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甲的殺人行為是針對另外一名路人實施的,而不是犯罪分子本人。B項,緊急避險,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利益的行為。甲的殺人行為未能體現較小利益的損害,甲和路人的生命權同等重要。C項,自救行為是指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時恢復權益,以防止其權益今后難以恢復的情況。自救是自己采取措施,不是被脅迫采取措施,故被迫實施殺人行為的甲不構成自救行為。D項,本題中,甲被用槍威逼殺人的情形是特殊的,一般認為甲屬于脅從犯,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以命換命,仍需承擔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但被脅迫殺人可在量刑時作為減刑參考,因此甲的行為依然是犯罪行為。(13.)下列情形中,應認定為入戶搶劫的是()。A.甲冒充煤氣抄表員進入受害人家中實施搶劫B.客戶服務員乙進入客人入住的酒店房間實施搶劫C.丙入戶盜竊后將追趕的失主在公寓樓道內打成重傷D.丁在房屋中介人員帶領其進入他人居住的出租房內查看時發現貴重財物實施搶劫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入戶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入戶搶劫包括兩種情形:①典型的入戶搶劫,即先形成搶劫的犯罪故意,然后進入“戶”內進行搶劫。②轉化型入戶搶劫,指先形成入戶盜竊的犯罪故意,然后在戶內盜竊過程中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注意轉化型搶劫的暴力或者威脅行為應當發生在“戶”內。A項,甲進入受害人家中實施搶劫行為。B項,“戶”指的是住所,其特征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的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戶。酒店不屬于戶的范圍。C項,構成轉化型搶劫,丙的暴力行為發生在戶外,僅為一般搶劫,不構成入戶搶劫。D項,進入他人住所必須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丁的搶劫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進行搶劫,不構成入戶搶劫。(14.)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條規定屬于故意殺人罪的()。A.修正的犯罪構成B.標準的犯罪構成C.加重的犯罪構成D.減輕的犯罪構成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基本的犯罪構成,是指刑法條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態所規定的犯罪構成。修正的犯罪構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構成為基礎并對之進行補充、擴展所形成的犯罪構成。修正的犯罪構成通常包括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如犯罪預備、未遂和中止等形態,以及共同犯罪形態。B項,標準的犯罪構成,又稱普通的犯罪構成,是指刑法條文對具有通常社會危害程度的行為所規定的犯罪構成。CD兩項,派生的犯罪構成,是指以標準的犯罪構成為基礎,因為具有較輕或較重的法益侵害程度而從標準的犯罪構成中派生出來的犯罪構成。后者相對于標準犯罪構成的處罰基準形態而言屬于處罰減輕或加重的形態,包括減輕的犯罪構成與加重的犯罪構成。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是適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較輕法律后果的構成要件,屬于故意殺人罪的派生的犯罪構成中減輕的犯罪構成。(15.)下列選項中,應認定為敲詐勒索罪的是()。A.冒充人民警察敲詐他人巨額財物B.敲詐勒索親屬財物但獲得對方諒解C.以在網上發帖相要挾獲得職務晉升D.以公開不雅視頻相要挾向他人借巨款后無力償還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A項,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實施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次強行索取公私財物或者索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雖然冒充了警察,但受害人是因被敲詐,出于恐懼心理才交出財物的,不是因被欺騙而交出財物,構成敲詐勒索罪而不是招搖撞騙罪。B項,《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第1款規定,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為是犯罪;認定為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C項,敲詐勒索的目的是獲得財物,職位晉升不是財物。D項,敲詐勒索罪要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要挾他人借款時沒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借款之后才無力償還的。(16.)下列關于走私罪的表述正確的是()。A.走私的廢物中混有普通貨物的,構成走私廢物罪B.基于走私目的向海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應數罪并罰C.走私普通貨物偷逃關稅數額特別巨大的,可以判處死刑D.具有走私故意但對走私具體對象不明確而走私的,應認定無罪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A項,走私的廢物中混有普通貨物的,以走私廢物罪定罪。B項,基于走私目的向海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構成行賄罪。C項,《刑法修正案(八)》廢除了走私普通貨物罪的死刑。D項,具有走私故意但對走私對象不明確而走私,不影響走私犯罪的構成,應當根據實際犯罪對象定罪處罰,而不是無罪。(17.)甲破解了張某的股票賬戶密碼,偷偷登錄其賬戶買賣股票“練手”,案發時造成張某股票賬戶資金實虧15萬元。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盜竊罪B.非法經營罪C.故意毀壞財物罪D.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A項,盜竊罪要求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為人具有排除權利人,將他人的財物作為自己的財物進行支配,并遵從財物的用途進行利用、處分的意思。本題中,甲非法破解張某的賬號,主觀上沒有竊取財物的故意,雖然造成張某資金損失,但并不成立盜竊罪。B項,偷偷登錄他人賬戶買賣股票“練手”,也不具有謀取非法經濟利益的目的,不是非法經營的行為。C項,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題中,甲非法破解張某的賬號,明知自己沒有操作能力而進行操作,造成張某資金損失,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D項,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甲侵入的是證券交易系統,不屬于上述計算機信息系統。(18.)甲在候車室以需要緊急聯絡為名,向趙某借得高檔手機,邊打電話邊向候車室外移動,出門后拔腿就跑,已經有所警覺的趙某猛追未果。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搶奪罪B.盜竊罪C.侵占罪D.搶劫罪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A項,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搶奪的行為。公然奪取,是指行為人明知被害人知情還當著被害人的面強行奪走財物。甲是在“借得”手機后再向候車室外移動,然后逃離,因而并不屬于當場公然奪取,只是公然逃跑。甲并未實施搶奪行為,因而甲的行為不構成搶奪罪。B項,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盜竊通常具有秘密性,但是盜竊行為并不限于秘密竊取。竊取的手段,可以使用欺騙的方式,只要欺騙行為并不具有使被害人基于認識錯誤處分財產的性質,仍然成立盜竊罪。本題中,甲以欺騙的方式竊取手機,構成盜竊罪。C項,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趙某未將手機交由甲保管,手機也不屬于趙某的遺忘物、埋藏物,不構成侵占罪。D項,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甲并未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不構成搶劫罪。(19.)下列關于罰金的表述,正確的是()。A.對于未成年犯罪不得適用罰金刑B.罰金的最低數額可由法官酌情確定C.一人犯數罪分別判處罰金的,應合并執行D.一人犯數罪同時并處罰金和沒收全部財產的,應合并執行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A項,對未成年犯罪可以適用罰金刑,若未成年人沒有財產繳納罰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執行。B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并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1000元。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500元。CD兩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規定,依法對犯罪分子所犯數罪分別判處罰金的,應當實行并罰,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執行總和數額。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并執行;但并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20.)下列選項中,應認定為尋釁滋事罪的是()。A.因宅基地糾紛將鄰居家電視機砸毀B.因感情糾紛隨意毆打路人情節惡劣C.因債務糾紛率眾人拿走債務人財物D.因醫患糾紛將主治醫生困在辦公室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進行擾亂破壞,情節惡劣的行為。本罪的行為表現方式有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B項,為了發泄情緒,隨意毆打路人,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ACD三項都是有因行為,有具體針對目標,不是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無事生非的行為。(21.)甲將一部相機借給乙,乙擅自將相機賣給不知情的丙,丙又將相機賣給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丁根據善意取得取得相機的所有權B.丁基于丙的交付取得相機的所有權C.丁在甲追認后方可取得相機的所有權D.丁在付清全部款項后方可取得相機的所有權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A項,善意取得又稱為即時取得,無權處分人將其財物(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如受讓人在取得該財物時系出于善意,則受讓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甲將相機借給乙,乙擅自賣給不知情的丙,丙可以依據善意取得而取得相機的所有權。所以丙是有權處分人,丁取得相機的行為不是善意取得。B項,動產物權基于交付取得,丁基于丙的有權處分交付從而獲得相機的所有權。C項,丁取得相機的所有權是合法的,不需要獲得甲的追認。D項,相機屬于動產,動產只需要完成所有權交付即可,不需要付清全款。(22.)下列選項中,甲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的是()。A.甲主動將摔倒在人行道上的老人扶起B.甲兒時被收養,成年后贍養親生父母C.甲為了出行便利,出錢修復鄰居家被臺風刮倒的院墻D.甲的狗將他人咬傷,甲誤以為是好友乙的狗咬傷人而賠償傷者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構成要件包括管理他人事務;有為他人利益的意思;無法律上的義務。A項,扶老人過馬路屬于道德上的義務,并且未產生民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B項,甲成年后贍養親生父母,是道德上的義務,也未產生法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C項,甲修復圍墻,除了為自己的利益也有兼顧鄰居利益的意思,構成無因管理。D項,誤將自己事務當成他人事務管理,即使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也不構成無因管理。(23.)甲將自己的汽車借給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駕駛汽車撞傷丙,丙的損失應由()。A.甲全部賠償B.乙全部賠償C.甲、乙連帶賠償D.甲、乙按份賠償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題中,機動車所有人甲對于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所以由機動車使用人乙承擔全部賠償責任。(24.)攝影師甲以乙為模特拍攝了數百張藝術照。甲將這些照片編輯成畫冊,未經乙同意交出版社發行。甲的行為侵害了乙的()。A.著作權B.發表權C.肖像權D.署名權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所以此畫冊的著作權歸甲。而肖像是指通過繪畫、照相、雕塑、錄像、電影藝術等物質形式和載體再現出來的自然人的外貌視覺形象。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自然人有權決定是否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任何人原則上不得使用其肖像。本題中,甲擁有該作品的發表權和署名權,但是乙享有肖像權。甲未經乙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乙的肖像,侵犯了乙的肖像權。(25.)甲將乙的照片和聯系方式發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聲稱乙欠錢不還,是個騙子,經查,甲所說與事實完全不符。甲的行為侵害了乙的()。A.姓名權B.名譽權C.肖像權D.榮譽權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A項,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如干涉、盜用、假冒的權利。姓名權主要包括姓名決定權,姓名使用權和姓名變更權。B項,名譽是指社會對民事主體的品行、才能、功績等方面的綜合評價。名譽權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維護其名譽,享受名譽給自己帶來的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權利。本題中,甲虛構乙欠債的事實,并到處散布,使社會主體降低了對乙品行的評價,甲的行為侵犯了乙的名譽權。C項,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權利。D項,榮譽權是指主體對榮譽享有的獲得、保持、利用并享受所生利益的權利。(26.)下列情形中,不屬于法人解散原因的是()。A.被吊銷營業執照B.被吊銷登記證書C.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D.變更名稱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①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②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③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④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⑤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27.)甲將汽車以15萬元的價格賣給乙并交付,后甲從乙處借回汽車,并以16萬元的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丙,同時辦理了登記手續,但車仍由甲占有。乙得知后,要求甲、丙返還汽車,賠償損失。對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汽車歸丙所有,乙的損失由甲賠償B.汽車歸丙所有,乙的損失由甲、丙連帶賠償C.汽車歸乙所有,乙有權要求甲返還汽車、賠償損失D.汽車歸乙所有,乙有權要求丙返還汽車、賠償損失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應具備的條件是:①標的物須為占有委托物且為非禁止流通物;②讓與人系無權處分人;③受讓人取得動產時出于善意;④受讓人以合理的價格受讓;⑤已完成交付。此處的交付不包括占有改定。甲將汽車賣給不知情的丙,但車仍由甲占有,丙沒有善意取得汽車的所有權,汽車所有權仍歸乙,乙有權要求甲返還,并賠償損失。(28.)2005年,甲立公證遺囑,將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給兒子乙。后甲與丙結婚,生有一子丁。2008年,甲立自書遺囑,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繼承。2017年甲去世,該房屋()。A.應按公證遺囑由乙繼承B.應按照自書遺囑由丙、丁共同繼承C.應由乙、丙、丁依法定繼承共同繼承D.屬于甲和丙的共同財產,應當先析產后繼承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繼承法》第20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本題中,甲2006年立的是公證遺囑,其2008年的自書遺囑不能變更公證遺囑,因此應當按照公證遺囑,由乙繼承房屋。(29.)甲、乙、丙三人按35%,55%,10%的份額共有一艘漁船,乙、丙2人均有意賣掉漁船,甲堅決反對,關于出賣漁船,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乙有權單獨決定出賣漁船B.乙、丙未經甲同意無權出賣漁船C.乙、丙有權基于多數份額出賣漁船D.乙、丙可根據多數共有人同意出賣漁船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甲乙丙三人按35%、55%、10%份額共有一艘船,根據以上法條規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可以,乙、丙的份額僅占65%,不足三分之二(66.67%),乙、丙要賣船須經過甲的同意。(30.)下列關于包庇罪的表述,正確的是()。A.行為方式必須是作為B.行為主體必須是特殊主體C.行為時間必須發生在審查起訴之后D.行為對象必須是判決確定的犯罪分子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A項,包庇罪的行為方式必須是作為,即做假證明包庇的行為。B項,包庇罪的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無特殊規定。C項,包庇行為時間發生在犯罪之后,而不是審查起訴之后。D項,行為對象是觸犯了《刑法》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而非必須是判決確定的犯罪分子。(31.)甲誤把張某當作李某推入水井,意圖將其淹死,但事實上井中無水,結果張某摔死。這屬于()。A.客體錯誤B.工具錯誤C.打擊錯誤D.因果關系錯誤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客體錯誤,是指行為人預想侵犯的對象與實際侵犯的對象在法律性質上不同(分屬不同的犯罪構成)。甲預想侵犯的對象李某和實際侵犯的張某在法律性質上相同,都屬于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客體并沒有錯誤,而是對象錯誤。對象錯誤,是指行為人預想侵犯的對象與行為人實際侵犯的對象在法律性質上是相同的(屬于同一構成要件)。B項,工具錯誤,是指行為人對犯罪手段發生誤用。C項,行為偏差,又稱目標打擊錯誤、打擊錯誤,指行為人預想打擊的目標與實際打擊的目標不一致。打擊錯誤必須是行為的誤差,而題目是對象的錯誤。D項,因果關系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和所造成的結果之間因果關系的實際情況發生誤認。其包括三種情況:①行為造成了預定的結果,但誤以為沒有造成該結果;②行為沒有實際造成預定的結果,但誤以為造成了該結果;③知道行為已經造成了預定的結果,但對造成結果的原因有誤解。甲意圖將其淹死,但井中無水,結果被害人摔死,這屬于因果關系錯誤。(32.)李某于2012年7月將戶籍由甲市遷往乙市,因遺失戶籍遷移證而未能落戶。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間因病重在丁市某醫院住院治療。2015年10月時李某的住所在()。A.甲市B.乙市C.丙市D.丁市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民法典》第25條規定,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李某從2013年8月到2014年9月租住在丙市,丙市為李某的經常居住地。因此,李某的住所為丙市。(33.)甲公交公司的司機乙為避讓闖紅燈的行人丙而急剎車,使乘客丁摔倒受重傷。丁的損害應由()。A.甲公司賠償B.甲公司和乙連帶賠償C.乙賠償D.甲公司和丙連帶賠償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根據《民法典》第302條第1款的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本題中,甲公交公司是承運人,丁是乘客,丁受重傷不是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也不是由于丁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因此甲公交公司應當對丁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乙是甲公交公司的員工,乙執行職務的行為產生的損害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34.)甲(10周歲)、乙(11周歲)、丙(12周歲)翻越高速公路天橋旁水泥護欄后,趴在防護網上往高速公路拋擲石塊擊打過往車輛,其中一石塊擊中司機丁致其重傷,但無法確認該石塊是誰投擲。丁的損害應由()。A.甲、乙、丙連帶賠償B.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賠償C.甲、乙、丙的監護人連帶賠償D.甲、乙、丙的監護人和高速公路管理機構連帶賠償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共同危險行為,是指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行為并造成損害后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的情況。本題中,甲、乙、丙向高速公路上的過往車輛投擲石塊,三人實施危及他人人身以及財產安全的行為,并且造成了司機丁的損傷,但是無法確定實際侵害人,所以甲、乙、丙三人的行為是共同危險行為。《侵權責任法》第10條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第32條第1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本題中,甲乙丙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甲乙丙造成丁損害,應當由監護人承擔連帶侵權責任。(35.)甲聲稱具有某海外名校學歷,與乙登記結婚。半年后,乙發現甲的畢業證書是偽造的。甲、乙之間的婚姻()。A.無效B.有效C.因欺詐可撤銷D.因重大誤解可撤銷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婚姻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③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齡的。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婚姻法》未將欺詐規定為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婚姻情形,甲乙之間的婚姻有效。(36.)甲(13周歲)因考試成績不理想將自己的書包扔掉,甲扔掉書包的事實屬于()。A.事件B.事實行為C.民事法律行為D.不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民法典》第19條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本題中,甲13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丟掉書包的行為屬于與其年齡、智力相符的行為,因此可以獨立實施,甲的行為是對書包所有權的處分,是民事法律行為。(37.)甲加蓋違章建筑,并串通負責房屋征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乙,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甲違法獲得了200萬元征收補償款,事后,甲將其中的5萬元送給乙。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詐騙罪B.貪污罪C.行賄罪D.侵占罪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A項,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甲騙取征收補償款200萬元,構成詐騙罪。B項,貪污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甲不是國家工作人員。C項,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D項,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甲并未侵占他人財物等物品。(38.)甲加蓋違章建筑,并串通負責房屋征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乙,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甲違法獲得了200萬元征收補償款,事后,甲將其中的5萬元送給乙。乙的行為應認定為()。A.詐騙罪B.貪污罪C.受賄罪D.職務侵占罪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A項,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乙未實施詐騙行為。B項,貪污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乙利用職務工作上的便利幫助甲多得了補償款,但并不是占為己有。C項,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乙的行為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D項,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有,數額較大的行為。乙不是企業職員,不符合犯罪的主體要件。(39.)甲與金科公司約定,甲委托金科公司為自己提供出借人的相關信息,甲在與出借人訂立借款合同后向金科公司支付報酬。后根據金科公司提供的信息,甲從創富公司借款36萬元并以其房產設定抵押,但一直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甲與金科公司之間的約定屬于民法典中的()。A.委托合同B.行紀合同C.居間合同D.技術咨詢合同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C項,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本題中,金科公司為委托人甲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且甲支付金科公司報酬,符合居間合同的特征。A項,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B項,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D項,技術咨詢合同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40.)甲與金科公司約定,甲委托金科公司為自己提供出借人的相關信息,甲在與出借人訂立借款合同后向金科公司支付報酬。后根據金科公司提供的信息,甲從創富公司借款36萬元并以其房產設定抵押,但一直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甲與創富公司之間簽訂的房產抵押合同()。A.有效B.可撤銷C.效力待定D.無效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民法典》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本題中,甲與創富公司在簽訂抵押合同時是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且合同簽訂的主體、程序符合法律的規定,所以甲與創富公司簽訂的抵押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是否登記并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多選題(共10題,共10分)(41.)甲在街頭擺氣球射擊攤,因向顧客提供的六支槍形物被鑒定為槍支,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同時宣告緩刑。法院的做法符合()。A.罪刑法定原則B.罪責刑相適應原則C.從舊兼從輕原則D.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正確答案:A、B、D參考解析:A項,《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對甲定罪,體現了罪刑法定原則。B項,《刑法》第5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本題中,甲非法持有槍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很小,主觀惡性也很小,或者幾乎沒有,所以為了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法院對甲宣告緩刑。C項,從舊兼從輕原則是指只能依據行為當時有效的法律定罪處罰,但新法不認為犯罪或處罰較輕的除外。從舊兼從輕是新舊法的時間效力問題,題目中沒有涉及。D項,主客觀相統一是指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主客觀兩方面的條件,并要求主客觀兩方面有機統一。本題中,甲主觀上沒有非法持有槍支的惡性,只是用于娛樂性經營,不知道自己的行為觸犯法律,沒有主觀惡性或主觀惡性比較小,所以判處緩刑,從輕處罰,這體現了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42.)下列聚眾斗毆的情形中,屬于“持械”的有()。A.牽引惡犬參與斗毆B.攜帶非法持有的槍支參與斗毆C.在斗毆現場搶奪對方棍棒并使用D.斗毆時使用事先藏匿在斗毆地點的砍刀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械”是指各種槍支、治安管制器具、棍棒等足以致人傷亡的工具。A項,惡犬一般不能認定為械。BD兩項,槍支及自帶砍刀認定為聚眾斗毆罪中結果加重犯中的持械。C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高院檢察院“聚眾斗毆罪”的司法解釋》的規定,持械既包括事先準備器械并在斗毆中使用,也包括在實施斗毆過程中臨時就地取材獲得器械并使用。對于奪取對方所持器械并使用的,以持械聚眾斗毆論處。(43.)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A.以次充好B.以假充真C.摻雜D.摻假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44.)志愿者甲經常照顧孤寡老人乙。2015年3月20日,乙病故,遺囑執行人丙告訴甲,乙遺贈給甲3萬元和一套古籍。5月15日,甲明確表示拒絕接受古籍。5月18日,甲聯系丙,表示撤銷此前拒絕接受古籍的行為。5月28日,甲請求丙執行遺囑,丙()。A.應將3萬元交付給甲B.應將古籍交付給甲C.無需向甲交付3萬元D.無需向甲交付古籍正確答案:C、D參考解析:《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2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甲作為受遺贈人,應當在5月20日前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甲在5月15日表示拒絕接受古籍,即放棄了遺贈中的古籍。其沒有表示接受3萬元,視為放棄接受遺贈中的3萬元。因此,丙無需向甲交付3萬元,也無需交付古籍。(45.)甲公司與乙幼兒園簽訂空氣凈化器買賣合同,約定:凈化器的PM2.5去除率應達到95%,驗收合格后付款,后乙幼兒園經甲公司同意將合同轉讓給丙幼兒園。丙幼兒園驗收時,發現PM2.5去除率遠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丙幼兒園有權解除買賣合同B.丙幼兒園可以對甲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辯權C.丙幼兒園可以請求乙幼兒園承擔違約責任D.乙幼兒園與丙幼兒園之間的轉讓合同有效正確答案:A、B、D參考解析:A項,根據《民法典》第9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丙幼兒園購買凈化器的目的是去除PM2.5,但是甲公司提供的凈化器PM2.5去除率遠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因此丙幼兒園有權解除合同。B項,《民法典》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本題中,甲公司是先履行債務的一方,其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因此丙幼兒園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C項,乙幼兒園已經將債務完全轉移,脫離了該債權債務,丙幼兒園不能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D項,《民法典》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本題中,乙幼兒園與丙幼兒園的合同轉移已經經過甲公司同意,因此有效。(46.)甲、乙、丙設立一合伙企業。2014年8月,該合伙企業欠星月公司貸款36萬元,同年10月,丙經甲、乙同意退伙,依約承擔了15萬元的合伙債務。2015年2月,丁經甲、乙同意入伙,并約定丁對入伙前該合伙企業所欠債務不承擔責任。對該合伙企業欠星月公司的債務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有()。A.甲B.乙C.丙D.丁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合伙企業法》第21條規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第53條規定,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44條規定,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乙丙丁均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內部約定(包括甲乙丙的協議、甲乙丁的協議)對星月公司無效。(47.)下列選項中,無需登記即可發生物權變動的有()。A.甲公司將其股權出質給銀行B.乙公司將其輪船的所有權轉讓給高某C.丙公司通過拍賣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D.丁農戶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錢某正確答案:B、D參考解析:A項,股票設立質權,屬于權利質權。權利質權的設立,簽訂質權合同,能交付權利憑證的需要交付,不能交付的需要登記。《物權法》第226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B項,根據《物權法》第24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輪船的所有權轉讓,無需登記即可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但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C項,拍賣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需要登記。《物權法》第139條規定,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D項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無需登記。《物權法》第127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第129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48.)甲將拾得的手表贈與不知情的乙,乙對該手表的占有屬于()。A.有權占有B.善意占有C.直接占有D.自主占有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A項,依據是否具有本權,占有分為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有權占有是基于本權(所有權、他物權、租賃權等權利)的占有,無權占有是欠缺本權的占有。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乙不能取得所有權。本題中,手表是甲拾得的,甲應當將手表歸還失主,無權對手表進行處分,因此乙對手表的占有不是有權占有。B項,依據占有人的主觀心理狀態,無權占有又可分為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自己的占有沒有合法根據而占有。本題中,乙并不知道手表是拾得的,所以是善意占有。C項,依據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物,分為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直接占有即直接對物加以管領之占有。本題中,乙對手表的占有是直接加以管領,是直接占有。D項,依據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分為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而為之占有。本題中,乙以為手表是甲合法贈與自己的,乙的占有具有所有的意思,因此是自主占有。(49.)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下列行為應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的有()。A.使用偽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B.長期以暴力手段強迫他人向自己借款,賺取利息C.以營利為目的,長期通過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D.非法生產具備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供他人開設賭場正確答案:A、C、D參考解析:A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未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件和批準文號,非法生產、銷售鹽酸克侖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擾亂藥品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B項,《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強迫借貸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他人借貸,屬于《刑法》第226條第2項規定的“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責任。C項,《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D項,《關于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規定,以提供給他人開設賭場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銷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設施設備或者其專用軟件,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50.)下列選項中,應認定為自首中“自動投案”的有()。A.在接受強制戒毒期間,主動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搶劫他人的事實B.因形跡可疑被父母捆綁到派出所后,如實交代了自己殺人的事實C.匿名報案后在事故現場接受詢問時,向警方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實D.在涉嫌詐騙被取保候審期間潛逃,途中找警方交代了自己綁架他人的事實正確答案:A、C、D參考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關于“自動投案”的具體認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①犯罪后主動報案,雖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沒有逃離現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交代自己罪行的;②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③在司法機關未確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④因特定違法行為被采取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等行政、司法強制措施期間,主動向執行機關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為的;⑤其他符合立法本意,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的情形。犯罪嫌疑人被親友采用捆綁等手段送到司法機關,或者在親友帶領偵查人員前來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并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的,雖然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但可以參照法律對自首的有關規定酌情從輕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問答題(共8題,共8分)(51.)簡述連續犯的特征。正確答案:參考解析:【分析】本題考查罪數形態理論中的連續犯。罪數形態理論是犯罪論的重要內容,也是常見考點,考生要加以重視。除了要掌握各種罪數形態的概念和特征,也要掌握各種罪數形態的處斷原則,以備選擇題、案例問答題之需。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多次實施犯罪行為,觸犯相同罪名的犯罪。連續犯具有以下特征:(1)行為人實施數個犯罪行為。這是連續犯成立的前提條件,沒有實施數個行為,只實施一個行為的,不可能成立連續犯。同時數個行為必須是獨立成罪的,并且數個行為還必須是性質相同的。(2)數個犯罪行為具有連續性。這是連續犯構成的重要條件;否則,獨立成罪的數個行為之間,如果不具有連續性,則只能構成獨立的數罪,而不構成連續犯。(3)數個犯罪行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同一的犯罪故意,指行為人預計實施數次同一犯罪的故意,每次實施的具體犯罪都明確地包含在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之中。概括的犯罪故意,指行為人概括地具有實施數次同一犯罪的故意,每次實施的具體犯罪并非都是明確地包含在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之中。(4)數個犯罪行為觸犯相同罪名。同一罪名的包含兩層含義:①獨立成罪的數個行為均與具體犯罪的基本構成相符合的;②數個行為中有的與具體犯罪的基本構成相符合,有的與由該基本構成派生的構成,即加重或減輕的構成相符合,亦成立同一罪名。(52.)簡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正確答案:參考解析:【分析】本題考查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答題時先回答概念,再回答法律后果。法律行為是民法體系的核心概念,考生一定要重點理解掌握。對于考試分析第六章涉及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四種效力形態,考生要分別掌握其概念、特征、情形及法律后果,既能完整復述以應對一般的主觀題,又能深刻理解以解答選擇題、案例問答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雖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確定,有待享有形成權的第三人作出追認或拒絕的意思表示來使之有效或無效的法律行為。效力待定的行為是一種允許事后補正的法律行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真正的權利人行使追認或者拒絕。對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進行事后追認或者拒絕,追認或者拒絕是一種單方意思表示,無須相對人的同意即可發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經追認后有效,經拒絕追認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2)善意相對人行使撤銷權,從而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歸于無效。《民法典》157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會因特定事實的出現而補正其效力。例如,無權處分行為中,無權處分人通過繼承、遺贈、接受贈與等方式取得了所有權或處分權,則該無權處分行為有效。(53.)簡述減刑的限度。正確答案:參考解析:【分析】本題考查刑罰執行制度中的減刑制度。刑罰執行制度包括減刑和假釋,都是高頻考點,考生要注意區分二者的適用條件,避免混淆。同時要注意減刑、假釋與緩刑之間的區別,前兩者是刑罰執行制度,后者是量刑制度。減刑,是指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而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減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經過減刑以后,應當實際執行的最低刑期。根據我國《刑法》第78條的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減刑的限度為:(1)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3)對于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罪犯,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所謂實際執行的刑期,是指判決執行后犯罪分子實際服刑的時間。如果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期應當計入實際執行的刑期之內。(54.)簡述表演者的權利與表演權的區別。正確答案:參考解析:【分析】本題的考點為表演者權利。自2013年起,法碩聯考每年都會考一道關于知識產權的民法簡答題,考生不能掉以輕心。表演者的權利與表演權的區別具體如下:(1)概念與性質不同。表演者的權利是表演者對作品的表演活動所享有的權利,屬于鄰接權;表演權是著作權人享有的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屬于著作權。(2)權利主體不同。表演者的權利主體是表演者,表演權的權利主體是著作權人。(3)權利客體不同。表演者的權利的客體是作品的表演活動;表演權的客體是作品。(4)權利內容不同。表演者的權利包括人身權與財產權;表演權屬于著作權中的財產權。(5)保護期限不同。表演者的權利中的有些權利,如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權利的保護期不受限制,表演權則有保護期的限制。(5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請分析“不能抗拒”和“不能預見”的含義。正確答案:參考解析:【分析】本題考查的是《刑法》第16條,即無罪過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將這兩個概念置于刑法總論體系的犯罪構成的主觀要件中,用于排除主體的故意或過失。考生一定要加強對犯罪構成理論這一章的記憶和理解。《刑法》第16條規定的情況是無罪過事件,即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1)“不能抗拒”是指行為人沒有能力抗衡或者阻止危害結果發生。這與“不可抗力”的概念有密切的聯系。不可抗力是指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所謂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為人遭遇到集全部智慧和力量都無法抗衡、不可能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力量。這種不可抗力的來源是多方面的,可以來自大自然,如地震、火山爆發、洪水泛濫、江河決堤等;也可以來自他人如遇到土匪襲擊等;也可以來自牲畜,如驚馬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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