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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測量

第十章測驗的編制和修訂CONTENTS目錄測驗編制的一般程序測驗編制實例——團體兒童智力測驗(GITC)的編制測驗修訂實例——團體兒童智力測驗(GITC)的修訂123PART01第一節測驗編制的一般程序01第一節測驗編制的一般程序一、確定編制測驗的目的(一)明確測驗用途

測驗的編制者首先要明確的就是自己所編制的測驗是用來測量哪種心理結構或者說心理特質,是智力、人格、注意力還是態度?明確了測驗用途,才能有的放矢地去尋找測驗的理論根據。(二)明確測驗對象這是進一步具體地明確測驗的目的。任何一個測驗都有它的實施對象的范圍,世上還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測驗。心理結構由于年齡、教育水平、文化背景等的異質性而呈現出較大的差異,如果測驗盡可能地排除了這些差異,就能保證測驗結果的不同只是由個體之間的心理結構的差異所致。這一點在編制測驗時是必須把握的,但真正操作起來有一定的難度,現在我們針對年齡、教育水平、文化背景這三個最為重要的維度舉例加以說明。第一節測驗編制的一般程序(三)分析測量目標測驗的目的確定以后,需要根據測驗的目的來具體分析測量目標。分析測量目標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確定能表征所欲測量的心理結構的行為心理測量是一種間接性的測量,不可能像用尺子量物體的長度那么直接和客觀。我們往往是對通過各種能體現它的行為或活動來進行分析、推測,以期盡量準確地揭示它的本質。因此所選擇的行為要有代表性,這組有代表性的行為我們稱之為行為樣組。2.確定每一類行為的項目比例行為類別確定以后,下一步就是確定每一類行為的項目比例。項目比例確定的問題其實就是確定每一類行為在心理結構中的比重問題。如果這個比例不恰當,即使理論再正確,行為樣組再具有代表性,也是徒然的。第一節測驗編制的一般程序二、產生測題(一)測題的形式測題的形式,也稱項目格式。鮑勃海姆(Popham)曾經將項目格式分成兩種主要類型:要求被試選擇的和要求被試回答的,也有人稱之為選擇型和供應型,這兩種類型的最大區別在于前者提供備選答案,后者則是被試根據要求自己寫出答案。一般說來,同樣的測驗內容,采取前一種類型時測題的難度較低。前者常用的形式有判斷題、選擇題、句子匹配,尤其是前兩者最為常用,由于這三種形式的主觀性較小,因此常被稱為客觀項目。后者常用的形式有簡答法、論述法等。

1.判斷題判斷題中最常見的形式為是非法,又稱正誤法,它是提供許多陳述句或疑問句,要求被試在兩種可能的回答(對—錯或是—否)中選擇一個。第一節測驗編制的一般程序

2.選擇法選擇法在結構上包含兩個部分,一部分為題干,目的是呈現一個問題的情境或刺激源,它由問句或不完全的敘述句組成;另一部分為選項,包含一個正確的答案以及若干錯誤答案(或稱迷惑答案)。被試的任務就是從中選擇一項自認為正確的答案。測題的難度取決于所考核的知識點本身以及錯誤答案的迷惑性程度

3.匹配法匹配法是由選擇法變化而來的一種格式,適用于測量概念與事實之間的關系。這種測題在結構上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為一組問句(刺激)項目,另一部分為一組反應項目,通常是在后者中選出與前者相適合的項目。

4.簡答法簡答法是一種供應型的格式,它要求被試用一個正確的短語或句子或較為簡短的一段文字來完成測題。第一節測驗編制的一般程序(二)初步組成測題測題的格式確定以后,根據原先擬定的雙向登記表,可以進入測題的編寫階段。一般初選題目的數量應是測驗計劃數量的2—3倍,以備修改和刪減。編寫和收集測題恐怕是測驗編制過程中最直觀、最重要的一步,編制者的種種努力也就體現在測題的質量中。(三)檢查測題并初步修改測題初步形成以后,編制者應自己或請教資深的人員對測題進行初步的檢查,而不是立即投入預測。檢查的方面主要應包括以下兩個方面:1.測題編制的技術性問題2.初步確定測題是否具有有效性和可信度第一節測驗編制的一般程序(四)預測和對預測結果進行分析1.預測測題初步確定以后,在小樣本被試內試驗一下是有必要的,以獲得測題性能優劣的客觀性資料,同時也為進一步篩選題目提供客觀依據,而不是憑測驗編制者的主觀臆測來決定的。2.預測結果的分析預測完成以后,可以對預測的結果進行項目分析。項目分析主要涉及測題的難度、鑒別力、驗證測驗結構的合理性分析等。根據分析結果對測題進行選擇、修改,最后選擇較好的測題組成測驗。第一節測驗編制的一般程序(五)測題的選擇、編排及最后測題的確定1.測題的選擇在這之前,雖然我們已經對測題進行了一次篩選,但那是經驗豐富者或專家所做的,更為客觀的篩選是根據項目分析的結果來進行的。2.測題的編排測驗編制者欲對測驗進行最佳編排,必須根據測驗的目的與性質,考慮被試的作答心理反應方式,以及測題格式的類型和測題的難度。3.最后測題的確定測題經過選擇、編排,最終的測驗形式已初步確定。但是,編制一套測驗,只依據一次預測的結果作測題分析是不夠的,因為被試樣組本身會有抽樣誤差,據此進行的測題分析的結果未必完全正確可靠。為了檢驗挑選出的測題的性能是否真正符合要求,通常需要抽取另一個同一全域(總體)的獨立樣組,作另一次測題分析,以復核測題的性能,有時甚至要復核多次。第一節測驗編制的一般程序三、測驗的標準化(一)內容測驗內容的標準化是指給所有被試實施相同的一組測題,也即對所有被試實施相同內容的刺激(處理)。這些測題均經過了嚴格選擇,有著良好的鑒別力、難度以及難度分布。(二)測驗實施1.指導語理想的測驗總是希望所有的被試是在相同的條件下進行的,但是,測驗的完成經常由于時間、地點、條件、被試的主觀體驗如情緒、動機等的不同而無法保持一致。為了盡可能地降低這種誤差,一個主要的方法就是實施指導語。第一節測驗編制的一般程序(三)記分標準化的第三個要素是客觀記分,所謂客觀記分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有能力的評分者之間有一致性。2.時限一般說來,時間因素不作為能力的一個方面加以考查(除非是測量被試操作任務快慢的速度測驗),但是任何測驗卻都有一個時間限制的問題。也就是要求被試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完成某個測驗或某個分測驗。第一節測驗編制的一般程序四、測驗量表和常模測驗量表和常模主要涉及對測驗分數的解釋問題。所謂測驗量表,即指用以測量的準尺,它是一個具有單位和參照點的連續體,將被測量的事物置于該連續位置,看它離開參照點多少單位的計數,便得到一個測值。因制定量表的單位和參照點的種類不同,它有類別、等級、等距和等比四種不同水平的量表。測驗量表按采用的單位來分,有年齡量表、百分量表和T量表等。所謂常模是用來解釋測驗結果的參照指標,它的制定是依據測驗適用對象總體的平均成績。其可信度取決于樣組的代表性和可靠性。其中,樣組的代表性又取決于樣組的取樣原則(堅持隨機取樣)和容量大小。第一節測驗編制的一般程序五、測驗基本特征的鑒定測驗基本特征的鑒定包括鑒別力、難度分布、信度、效度。六、編寫測驗指導書編制測驗的最后一步,就是編寫測驗指導書,也稱測驗指導手冊。測驗指導書是向測驗使用者說明如何實施測驗,測驗的標準化程度也往往通過指導手冊來傳達,如果使用者按照說明書的規定實施測驗,就能使測驗的結果信度高,效度也能得到保證,同時,測驗指導書也是測驗實施者評價、比較測驗優劣的依據。第一節測驗編制的一般程序七、小結心理結構是一種內隱的東西,我們只能根據能反映的種種外在表現形式來分析、推測它的存在和它的性質。心理結構好比一個看不見內部的多面體,每一個面代表一種“表現型”,根據一面或有限的幾面的“表現型”而建立的理論模型都只是說明了心理結構的本質的有限方面,都只是從一個角度、一個側面來反映這個本質,而不是全部,甚至有可能得出的理論是錯誤的。這是測驗可能存在的第一步失真。測驗可能存在的第二步失真是在確定能代表心理結構的行為樣組時,能反映心理結構的行為有很多。測驗的第三步失真是在編寫能反映行為的測題時,在“初步組成測題”部分我們已經講過這一問題,它涉及測驗的效度良好與否。測驗編好之后需要付諸實踐,在實施過程中,由于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有可能造成測驗的結果不能很好地反映被試的水平,這就是測驗存在的第四步失真。PART02第二節測驗編制實例——團體兒童智力測驗(GITC)的編制02一、編制的目的(一)傳統的比奈式的智力測驗仍有其存在的價值測驗的編制者在多年實踐的基礎上,對智力測驗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考察、分析和反思,并作出了新的評價。傳統的比奈式智力測驗雖然存在著一些缺點,不能被視為十分理想的智力測量工具,但人們在尋找新的更好的評定和診斷智力測量工具的同時,并未忽視它的存在價值。與學業考試、教師和家長評定等手段相比較而言,它仍有其獨特的優點。因此只要對智力測驗,尤其對智商的看法持有正確的態度,恰當地運用這個工具,它就能發揮它應有的作用。第二節測驗編制實例——團體兒童智力測驗(GITC)的編制(二)實踐需要各種類型的智力測驗客觀實際需要各種類型的(個別實施的、團體實施的、各年齡階段的)和不同特點的(語言、非語言)量表。(三)世界上還沒有現成的編制者設想的測驗可供修訂人類的智力具有許多共同之處,甚至在文化背景有很大差別的人們中間也是如此。因此我們可以翻譯和修訂其他國家心理學家編制的量表,顯然這是事半功倍的事情。韋克斯勒智力量表在我國的修訂是個成功的例子。在一開始考慮這項課題時,編制者曾通過同美國、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心理學家和測驗公司的廣泛聯系,期望獲得合適的可供修訂的現成量表——韋氏式的(言語的、非言語的)由若干分測驗組成的專供團體施行的兒童智力量表。但遺憾的是,編制者未能遂愿。于是,在這種情況下,獨立自行編制“韋氏式的(言語的、非言語的)由若干分測驗組成的團體兒童智力測驗”作為研究課題的設想就十分自然地形成了。第二節測驗編制實例——團體兒童智力測驗(GITC)的編制(四)編制新測驗存在可能性和工作基礎編制量表是項大工程,它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編制者有近十多年從事測驗工作的經歷,在試用和修訂國外著名的量表(如韋克斯勒兒童智力量表修訂版(WISCR)和瑞文測驗等)的過程中取得了寶貴的經驗并積累了豐富的資料。試用和修訂是一種鍛煉,為獨立編制量表打下了基礎。與此同時,編制者也組織了一支協作隊伍,訓練了一批熟練的施行測驗的專業人員。對韋克斯勒兒童智力量表的結構和優缺點的分析以及對660名被試的數據資料的因素分析為編制新量表提供了許多有用的信息。另外,在修訂過程中,編制者曾經對被試的回答進行過詳盡的分析歸類(尤其是常識、類同、理解等分測驗)。所有這些都為新編量表的測題答案積累了可資參考的必需資料。第二節測驗編制實例——團體兒童智力測驗(GITC)的編制二、新編測驗簡介團體兒童智力測驗(GITC)是一個與韋克斯勒兒童個別智力測驗相似但可團體施行的測驗。這個測驗是為測量一般智力而設計的,也就是說,測驗分數是用作評價智商(IQ)高低的。測試結果的報告是語言量表、非語言量表、全量表的三種智商分數。(一)測驗的制作過程編制一個量表的全部工作主要由兩大部分組成:施測測驗的制作;建立地方和全國常模,即編寫測題冊和建立常模。第二節測驗編制實例——團體兒童智力測驗(GITC)的編制(二)施測測驗的制作施測測驗制作過程的結果產生了可供建立常模使用的團體兒童智力測驗的測題冊(第五稿),這是編制GITC的關鍵性的工作。這個過程經歷了很長時間,對試用稿進行了反復修改,并曾在三個樣組(n=376,n=120,n=56)中進行了試用。主要解決了以下幾個問題。第二節測驗編制實例——團體兒童智力測驗(GITC)的編制(二)施測測驗的制作

1.安排10個分測驗2.編寫或編制各分測驗的初始測題3.測題的反復精選4.確定各分測驗實施的時間及分測驗的長度(三)制定上海市區和全國城市常模從1994年初至6月,編制者首先完成了GITC上海市區常模的制定工作,這為全國常模的制定積累了經驗。本節僅詳細報告GITC全國城市常模的制定情況。1.制定協作組的組成全國城市常模的制定需要開展全國的協作,被試需分散在全國各地。這是制定全國常模重要的第一步工作,也是比較困難的工作。第二節測驗編制實例——團體兒童智力測驗(GITC)的編制 2.被試的抽取和訓練

在1994年底最后確定全國常模協作組的成員后,雖然沒有安排集中學習,但對全國常模樣組抽樣和施測的具體操作均提出了嚴格的統一要求,并采用書面通知下達。對于抽樣作了如下規定:在測試開始之前,要求獲得被試的出生年月、測試日期方面的準確信息。每個地區的成員需要完成200名有效被試的測試任務。(四)測驗量表的基本特征的鑒定在施測測驗的制作和兩個常模制定的過程中,對測題的難度和鑒別力、信度和效度進行過多次檢驗。測題的難度和鑒別力2.信度3.效度三、小結從量表產生的整個進程,以及施測測題試用和建立上海與全國常模中幾次對測試結果的信度和效度、測題難度和鑒別力的分析來看,團體兒童智力測驗(GITC)是一個較好的適用于9歲至18歲學齡兒童和中小學生使用的團體智力測驗。它能夠有效地探查和評價兒童的智力。從初步應用的情況來看,新編測驗的結構——由語言和非語言量表的10個分測驗組成,使得測試結果既可用作對個別學生也可用作對一個集體(如班級、學校)中的全體學生的智力水平的估計以及智力結構特點的分析。這種結構和測題類型易引起被試的興趣。新編測驗另一個獨特的方面——團體快速施行的特點可迅速為教育科研、建立學生心理檔案和心理咨詢提供智力方面的信息。第二節測驗編制實例——團體兒童智力測驗(GITC)的編制PART03第三節測驗修訂實例——團體兒童智力測驗(GITC)的修訂03一、問題的提出(一)我國優秀的本土化智力測驗奇缺

GITC的編制者金瑜教授在1999年赴美考察時,在美國眾多的團體測驗中仍未發現類似的測驗。而在我國,由于測驗編制經費投入大、費時費力等客觀原因,我國智力測驗事業的發展受到了影響,近年來也仍未見有同類測驗問世。來自教育、醫院系統、心理咨詢、臨床教育系統等領域的專家和實際工作者都反映了實踐中對各類測驗(也包括智力測驗,個別施測、團體施測等)大量需要的現狀。然而,國內測驗量表的缺乏,尤其是團體施測量表的奇缺,而且許多已有量表的常模已經過時,種種現狀使得測驗工作者感到非常焦急,也很無奈。總之,當前本土化量表的產生仍然十分鮮見,而目前及時修訂國外現有的智力量表也由于購買版權(費用十分昂貴)等問題,使得修訂適用于我國的測驗量表等工作變得越來越困難。所以,發展已有的優秀本土量表,無疑是一種非常明智的選擇。第三節測驗修訂實例——團體兒童智力測驗(GITC)的修訂一、問題的提出(二)測驗量表修訂工作的重要性著名的韋克斯勒智力測驗在數十年來得到了多次修訂,并在美國全國以及世界范圍內成功發行。而其他一些著名的心理測驗,也都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在不斷進行改進。因為任何一種測驗都不會永遠完美,永遠適合現實情況。對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凸顯出來的不足之處,必須予以及時的修改,如常模的老化,測題的過時等問題,對測驗的信、效度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只有重新修訂,才能使測驗日臻完美并煥發新生,更加適應時代和實際的特點。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的經濟一直保持高速發展,尤其是上海,發展之快可以說是日新月異。飛速的發展使得人們生活的環境也在迅速地變化,與此同時,兒童的心智發展也呈現出新的特征。為了適應新情況下兒童的發展特點,滿足我國中小學校心理教育的迫切需要,對GITC的部分測題進行修改和對常模進行修訂就顯得尤為必要了。第三節測驗修訂實例——團體兒童智力測驗(GITC)的修訂一、問題的提出(三)傳統的智力測驗仍然是不可替代的測量工具盡管智力的認知理論越來越為廣大的研究者所接受,但由于受到相關學科發展水平等客觀條件的限制,其操作性遠沒有傳統的差異理論強。雖然現代智力理論讓研究者對智力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認識和了解,但是傳統的智力測驗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像GITC這樣的傳統智力測驗仍將會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為社會作出貢獻。第三節測驗修訂實例——團體兒童智力測驗(GITC)的修訂(四)GITC的應用價值在實踐中得到肯定

GITC發表6年來,在全國已得到了比較廣泛的應用,其使用的價值也得到了大家的認可。二、研究的思路和目標本研究首先對近現代智力理論進行了回顧,并對智力測驗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作了梳理和分析,明確了GITC的理論基礎,繼而對本研究的理論合理性作出說明。

2002年3月,研究者收集了全國GITC使用單位對修訂GITC的意見和建議,并于2002年4月召開了一次GITC修訂及功能應用研究課題的專家研討會,在研討會中,與會人員暢談了多年來使用GITC的感受,其中既有對GITC的充分肯定,也有對GITC不足之處的批評。他們還對未來修訂GITC的工作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和建議。這些意見和建議主要針對以下幾個方面:①測驗中的個別測題需要修改;②測驗的常模需要修訂;③測驗的時間過長,不利于管理和得到更好的測驗結果;④測驗的答題紙設計需要修改;⑤測驗的形式應爭取實現計算機化等。第三節測驗修訂實例——團體兒童智力測驗(GITC)的修訂三、修訂過程(一)修訂前的準備——檢驗GITC的心理測量學特征

2003年初,研究者從上海市普陀、長寧、閘北等區隨機抽取了幾所中小學及一所職業學校中共350名學生作為被試,其中有效樣本總量為321人,年齡分布為11—18歲。根據321人的測驗結果,研究者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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