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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全生產安全檢查指引材料匯編
目錄
1.工貿企業領域安全指引
2.燃氣領域安全指引
3.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指引
4.建筑施工領域安全指引
5.交通運輸領域安全指引
6.城市消防領域安全指引
7.教育領域安全指引
8.衛健領域安全指引
9.商場商超領域安全指引
10.汛期防范領域安全指引
11.景區景點領域安全指引
12.特種設備領域安全指引
13.農貿市場領域安全指引
14.餐飲領域安全指引
15.再生資源領域安全指引
16.自建房領域安全指引
17.電動兩輪車領域安全指引
18.養老機構安全指引
工貿企業領域安全指引
一、管理端安全指引
(一)是否建立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
(二)是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三)是否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四)是否開展安全生產培訓,特定崗位人員培訓合格并持證上
崗。
(五)是否懸掛張貼安全警示牌。
(六)是否配備合標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佩戴和使用。
(七)是否組織事故應急處置演練。
(A)是否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并建立隱患臺賬。
二、用電及消防端安全指引
(一)消防通道、緊急疏散是否順暢。
(二)消防水管、消防器材等是否完好、未被遮擋。
(三)是否配備火災探測報警系統。
(四)電力線纜是否完好,線路是否私拉亂接,是否設置警示標
識。
(五)電瓶車是否集中有序存放。
(六)插線板、配電箱旁是否堆放易服物品。
三、危化品存儲及使用端安全指引
(一)危化品是否規范存儲、設置警示標識。
(二)是否購買或使用非正規廠商生產或銷售的危化品。
(三)危化品入出庫或使用是否登記。
(四)是否配備危化品泄漏監測系統或設備。
(五)廢棄危化品處置是否規范。
四、專項工作作業端安全指引
(一)是否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進行辨識,并設置明顯安全警示
標志。
(二)是否落實作業審批制度,不準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三)是否與專業救援機構建立常態化聯系。
(四)是否定期清理污水池沉積淤泥。
(五)是否開展粉塵爆炸風險辨識、評估,并明確標識。
(六)是否安裝除塵、排塵、降塵裝置和防靜電、去火花裝置。
(七)是否實施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備設施檢查審批制。
(八)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是否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
(九)是否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是否及時規范清理。
五、消防安全檢查“三清單四重點”
(一)動態閉環三張清單
1.重點點位清單
2.風險隱患清單
3.排查整改清單
(二)查看四個重點
1.火源管控八查八看
(1)查電氣線路,看是否私拉亂接,超負荷使用。
(2)查電瓶車使用,看是否進樓入戶,違規停放充電。
(3)查電熱設備,看是否做到人走斷電。
(4)查明火作業,看是否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
(5)查動火動焊,看是否持證上崗,清理現場,配備滅火器具。
(6)查遺留火種,看是否亂扔煙頭,未滅明火。
(7)查廚房灶具,看是否定期清洗,及時維修。
(8)查易燃易爆物品,看是否違規存放,存在泄漏風險。
2.安全疏散三查三看
(1)查疏散通道,看是否堵塞占用。
(2)查安全出口,看是否鎖閉不暢。
(3)查疏散設施,看是否有明顯標識和應急照明。
3.消防設施五查五看
(1)查滅火器材,看是否配備,是否完好有效。
(2)查消防水源,看室內外消火栓是否有水,是否壓力充足。
(3)查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看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4)查防火分隔設施,看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防火卷簾是
否安裝到位,能夠正常運行。
(5)查消防控制室,看是否有專人值守,是否持證上崗。
4.責任落實四查四看
(1)查組織機構,看是否明確本單位管理人員,是否建立逐級
崗位責任制。
(2)查規章制度,看是否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
制訂滅火應急疏散預案。
(3)查日常管理,看是否開展日常防火巡查檢查,是否及時消
除火災隱患。
(4)查員工技能,看是否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I,是否具備滅
火逃生疏散能力。
燃氣領域安全指引
一、行業管理部門端指引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燃氣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
法規,認真分析研判燃氣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
生產主體責任,確保燃氣行業安全運行。
定期對燃氣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
建立臺賬,督促企業進行整改銷號,形成閉環管理。
(一)企業是否建立和落實安全制度,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情況
是否熟悉、對安全生產工作是否重視、對安全生產制度是否清楚。
(二)企業是否定期組織學習培訓、每日安全檢查是否記錄、是
否落實人員值班值守。
(三)企業安全管理是否規范,警示標識標牌、操作規程是否建
立并張貼,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是否恰當、落實是否到位,安全隱患排
查是否到位、有無漏洞,現場管理是否規范等。
(四)安全生產資料是否齊備,組織領導是否健全、安全投入是
否到位、應急預案是否修訂完善、應急演練是否開展等。
(五)及時填寫隱患整改通知書,要素填寫要全,整改時限要明
確,將檢查情況和隱患問題臺賬建立建產情況形成閉環銷號管理。
(六)隱患整改后,及時組織“回頭看”開展復查,查看隱患整
改是否做到“五落實五到位”(目標、措施、時限、責任、資金五落
實,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
二、企業端安全指引
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依法、依規為民眾提供各項安全服務,
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及其他單位,全面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運
行,營造良好經營氛圍。
(一)按照行業管理條例及規范要求,為民眾提供安全檢查服務,
以專業的角度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加大人力、物力、資金的投入,確
保排查到位不留死角。
(二)制定詳細隱患整治方案,對已發現的隱患建立臺賬,嚴格
按照隱患銷號管理制度執行,形成隱患閉環管理,留存隱患整治佐證
資料,對未整改或未入戶的進行有效干預,留存干預佐證資料,對多
次干預并拒絕整改的用戶實施隱患端停氣,確保隱患應該盡改,全面
消除燃氣隱患。
(三)居民用氣點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由燃氣公司專業人員提
供不低于每2年1次頻率的安全檢查服務。
(四)商業用氣點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由燃氣公司專業人員不
低于每1年1次頻率的安全檢查。
三、用戶端安全指引
(一)居民用戶端
居民用戶是指用于居住的非營業性質燃氣用戶,主指居民小區,
非酒店式或民宿性質的公寓。
1.熱水器、灶具等燃氣燃燒器具是否超過使用年限(燃氣具使用
不得超過8年)。
2.用氣環境是否與生活空間有效隔斷,是否與自然大氣空間流通
順暢,通風是否良好。
3.連接軟管是否老化龜裂、普通橡膠管使用年限不得超過18個
月,專用鎧裝管使用不得超過8年,連接管長度均不得超過2米。
4.熱水器不得使用直排式熱水器、熱水器煙道必須有效伸出室外,
并確保煙道完好無損對接嚴密,禁止使用鋁制波紋煙道。
5.燃氣灶具是否具備熄火保護功能。
6.使用燃氣時是否注意開窗通風,確保用氣環境空氣流通順暢,
使用結束后是否做到人走火滅,切勿長時間使用燃氣燃燒器具。
(二)非居民用戶端
非居民用戶主指用于營業的餐飲、酒店、食堂網約房等公共場所。
1.商業燃氣用戶是否按照條例規范,是否安裝符合要求的可燃氣
體報警器,并定期進行維保確保報警器正常運行。
2.熱水器不得使用直排式熱水器,熱水器煙道是否有效伸出室外,
并確保煙道完好無損對接嚴密,禁止使用鋁制波紋煙道。
3.燃氣灶具是否嚴格按照商業燃氣器具管理要求,定期進行維保
檢測,確保設名使用安全。
4.液化石油氣使用點位是否設置符合要求的專用液化氣存放空
間,是否使用液化石油氣專用灶具及軟管,是否配備液化石油報警探
測器,是否與正規液化氣公司簽訂合同,由正規液化氣公司供氣使用。
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指引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指引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前,是否取得危險化學品
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
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
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是否經考核合格持有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
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是否持
有相關資格證書。
(四)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取得有效期內的安全評價報
告,安全評價報告是否在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五)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并嚴格執行安全
拖入、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變更管理、安全作業管理、
培訓與教育、應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六)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內部生產、儲
存裝置之間及周邊建(構)筑物防火間距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
準規范要求;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及內部防火間距是否符合
要求。
(七)對需法定檢測檢驗的設備設施(如防雷防靜電設施、安全
閥、壓力管道容器、儀器儀表、各類動態報警系統等),是否在規定
時間內進行檢測檢驗,并確保處于適用狀態;是否在易燃易爆場所(區
域),使(采)用非防爆設備設施或電器。
(A)是否針對實際情況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開展救援演
練,物資儲備是否滿足搶險救援需求。是否結合夏季特點針對性地編
制防汛、高溫和強對流天氣的專項應對方案。
(九)涉及到的危險工藝以及涉及高風險或較高風險項目(裝置)
的企業是否按照要求安裝并使用化工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安全指引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
學品儲存設施(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人員密集場所、學校、醫
院、影劇院、體育場、飲用水源、水廠車站、碼頭機場、通信樞紐、
鐵路、道路交通干線、地鐵出口、河流、胡波、風景名勝區、自然保
護區、軍事管理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是否
符合國家有關規定C
(二)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存儲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是
否由應急管理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三)是否按有關標準辨識重大危險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險源安
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重大危險源管理責任,是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
全監管與監控方案,是否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是否按照有
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
(四)存儲危險化學品單位是否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
記制度。涉及劇毒危險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是否如實記錄
數量和流向,發現丟失或被盜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場所是否懸掛、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和
安全標簽或安全周知卡;危險化學品是否儲存于專用倉庫并設有明顯
的安全標志。
三、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指引
(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使用條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
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是否根據使用危險化學品種類、危險
性以及使用量、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
(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
業,是否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證書。
(三)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是否具備與使用危險化學品相適應
的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事
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進行安全評價。
四、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指引
(一)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是否分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
要求,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并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從業人員是否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
核合格并取得從業資格后方可從事作業,企業是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
人員。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車輛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技
術條件,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家屬檢驗,車輛是否懸掛或噴涂國
家標準要求的警示標志。
(四)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得進入危險
化學品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是否當向運
輸事發地或者目的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
輸許可證。
建筑施工領域安全指引
一、行為管理安全指引
(一)是否建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企業領導帶班檢
查、現場安全負責人每日檢查。
(二)是否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現場是否設立安全文明施工
管理人員。
(三)是否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定期開展演練、精準風險辨
識和開展隱患排查情況。
(四)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制定并執行,危險性
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制定并執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
分部分項工程是否實施專家論證。
二、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指引
(一)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配備,總包和分包單位是否配
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有相應證書。
(二)作業人員及進入施工現場是否有安全教育培訓,進場施工
人員必須進行安全三級教育,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必須開展安全技術交
底,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是否有班組長、作業人員的交底記錄。
三、現場管理安全指引
(一)安全防護用具是否配備齊全,工人是否使用安全帽、安全
帶等安全防護用具C
(二)建筑機械設備作業和作業人員是否具備資格,設備是否進
行定期維修保養、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三)基坑、溝槽安全和臨邊洞口通道口防護情況,基坑周邊是
否設臨邊防護,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等孔洞是否有防護措施,
通道口防護是否嚴密、牢固。
(四)施工臨時用電及施工機具的安全使用情況,施工臨時用電
是否嚴格按照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設置且定期檢查,施工機是否具有定
期檢查記錄。
(五)高處作業情況,作業人員是否按規定佩戴安全帽,高空作
業是否按規定系掛安全帶;
(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嚴格執行先通風、再檢
測、后作業,作業時監護人是否現場監督管理;
(七)工地消防安全情況,施工現場是否有消火栓、滅火器等消
防器材,是否嚴格實施動火作業審批制度,動火作業時是否配備監護
人員及滅火器。
交通運輸領域安全指引
一、駕駛員安全指引
(一)不超速
是否嚴格按照道路限速規定、道路運輸法規規定時速行駛。
(二)不超員(載)
車輛乘員(或貨物裝載)是否超過核定載客人數(或核定載質量)。
(三)不疲勞駕駛
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
(四)不分神駕駛
在駕駛過程中,不使用手機、不抽煙,不做與駕駛無關的操作,保
持注意力集中。
(五)嚴禁關閉車輛動態監控系統
不破壞、不屏蔽、不轉向車輛監控設備,保證車輛動態監控系統
實時在線。
(六)嚴禁酒(毒)駕
二、管理人員安全指引
(一)是否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
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安全援預案。
(二)是否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是否如實
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是否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是否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是否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隱患,
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是否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
的行為。
(七)是否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三、車輛端安全指引
(一)危貨運輸車自首次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不滿
60個月的,是否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
是否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二)除客車、危貨運輸車以外其它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是否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三)是否定期對車輛進行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
四、機動車、非機動車行駛安全指引
(一)機動車、非機動車是否逆向行駛。
(二)機動車、非機動車是否在機動車、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三)機動車、非機動車是否違反規定使用其他車輛專用道。
(四)機動車、非機動車是否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
(五)機動車駕駛人是否飲酒醉酒駕駛、非機動車駕駛人是否醉
酒駕駛。
(六)機動車、非機動車是否按規定載物。
(七)機動車、非機動車是否在規定地點停放。
(A)駕駛非機動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是否下車推行。
(九)是否挪用機動車、非機動車號牌。
(十)是否使用假冒、失效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十一)駕駛應當登記的機動車、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是否懸掛
機動車、非機動車號牌。
(十二)駕駛機動車時是否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
(十三)駕駛非機動車是否違反規定載人。
(十四)是否改變機動車、非機動車結構、裝置上道路行駛。
(十五)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人是否年滿十六周歲。
城市消防領域安全指引
一、共性消防安全指引
(一)消防車道和消防救援場地是否被占用
清除消防車道前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障礙物,保持消防車道暢通,
確保消防車道凈寬和凈高不小于4米,消防車回車場地不被占用,并
設有“嚴禁占用”等標志。
(二)是否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1.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的,必須拆除或者更換為不燃
或者難燃材料,樓梯間及前室的頂棚、墻面、地面的裝修材料應為不
燃材料。
2.電氣線路穿越或者敷設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中的,必須采
取穿金屬管和金屬分線盒保護等防火措施,開關、插座等電器配件周
圍必須采取不燃隔熱材料進行防火隔離。
(三)防火分隔是否到位
1.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設置不到位或者共用
疏散樓梯間且未分隔的,必須采用防火隔墻或者乙級防火門將地下和
地上部分完全分隔C
2.防火隔墻、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設施損壞的,
必須及時修復或者更換。
3.樓梯間、前室常閉式防火門保持常閉狀態;防火門閉門器、順
序器損壞的必須及時修復。
4.管道穿越墻體和樓板處的孔洞、縫隙,豎向管道井與房間、吊
頂相連通的孔洞,樓層樓板的縫隙等防火分隔不嚴密的,必須用防火
材料填充或者封堵C
(四)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營業期間被封閉、堵塞、占用的,必須
立即恢復暢通。
2.在門窗上設置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必須拆
除。
3.違規搭建臨時建筑,占用防火間距、疏散通道的,必須拆除,
恢復原狀。
(五)消防設施是否損壞或停用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停用或者不能正常運行的,消防主機老化影
響消防報警和聯動功能的,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消防設施維保單位
及時維修或更換,恢復系統正常報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處于手動控制狀態的,必須將控制柜設置為自
動控制狀態。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火卷簾、機械防排煙等建筑消防設施不
能正常聯動的,必須及時維修,恢復系統正常聯動功能。
4.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須及時維修,
恢復系統正常供水功能。
(六)電動自行車是否違規停放充電
1.電動車停放在建筑門廳、樓梯間、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的,必
須及時搬離、清理C
2.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的部位與其他部位直接連通的,必須設置
防火分隔設施。
3.電動自行車采取“飛線”、入室等方式違規充電的,必須及時
糾正。
4.電動自行車停放周圍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須及時清理,確保安
全距離。
(七)日常管理機制是否健全
1.未定期開展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保養,并完整準確記錄的,
必須落實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制度,每年(高層建筑為半年)至少應由
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2.未定期開展檢查巡查,必須安排專人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
發現火災隱患并妥善處置。
3.應落實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制度,電氣線路、用電設
備和燃氣管道、灶具應定期檢查,廚房的油煙管道應定期清洗。
4.電氣焊工不具備崗位資格,違章動火,不落實動火施工防范措
施的,必須加強動火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清除易燃可燃物,配
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營
業區域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A)重點崗位人員責任是否落實
L未依法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職責的,必須及時明
確、依法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沒有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值
班人員少于2人,不會熟練操作設施設備的,必須落實24小時雙人
值班,組織參加培訓,持證上崗,在緊急情況下能熟練操作設施設備。
3.微型消防站不符合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隊員不能及時有效處
置初起火災的,必須按照標準配備相關消防裝備器材,定期組織開展
針對性訓練、實戰化演練。
(九)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是否深入
1.消防重點單位檢查整改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
開展宣傳培訓能力不足的,必須加強消防安全培訓I,開展示范性檢查,
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確保突發情況下及時撲救初起
火災,疏散在場群眾,每半年對每名員工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開展一次演練,留有相關記錄和影像資料存檔備查。
2.一般單位員工不了解本場所火災危險性,不會報警、不會滅火、
不會引導人員逃生的,必須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加強新
入職員工崗前培訓°
二、重點場所消防安全指引
(一)工業企業、倉儲庫房
L是否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制度,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
疏散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2.是否針對單位實際明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加強管控措施。
3.是否定期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檢查。
4.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落實24小時雙人值班。
5.同一廠區內存在多家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是否書面明確各方
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設施是否明
確統一管理方。
6.生產期間違規進行電焊、氣焊作業。
7.員工宿舍設置在廠房、倉庫內的,必須將員工宿舍搬離。違規
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或作為頂棚、區域內分隔,必
須拆除。
8.是否違規停放車輛或設置障礙物堵塞、占用消防車通道。
9.鋼結構建筑是否按規定噴涂防火涂料。
10.是否損壞、挪用、遮擋消防設施、器材。
11.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是否對消防設施進行年檢和定期
維護保養。
12.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是否保持暢通,是否設置柵
欄或采取其他形式鎖閉、封堵。
13.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燈是否被遮擋、覆蓋或缺失、損壞。
14.電氣線路規格是否滿足用電設備負荷要求,是否采用金屬套
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PVC阻燃套管保護。
15.生產區域及員工宿舍是否違規使用電暖氣、電磁爐、電爐、
電熱杯、電熨斗等大功率電器,是否違規使用明火做飯。
16.是否違規存放、使用瓶裝液化石泊氣等易燃易爆壓力儲罐,
是否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17.是否定時清除電氣設備及通風管道上的可燃粉塵、飛絮,是
否落實防塵、降塵、防爆、防靜電措施。
18.員工集體宿舍是否配置必要的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
標志、獨立式火災感煙報警探測器等消防器材。
19.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是否違規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住
宿場所放置、充電C
20.員工上崗前是否經消防安全培訓,是否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
行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二)高層建筑
1.高層建筑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和外墻裝飾材料。
2.外墻防護層是否破損開裂、脫落,或是否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
3.消防設施是否缺失、故障、損壞或停用。
4.消防設施是否進行年檢和定期維護保養。
5.是否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百米以上的高層建筑避難層(間)是否堆放雜物或擅自改變用
途。
7.防火門部件是否損壞或缺失,是否能正常啟閉。
8.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識是否缺失、損壞。
9.電纜井、管道井內是否防火封堵不嚴,且堆放雜物。
10.電動自行車是否“進門入戶”,在建筑門廳、樓梯間、共用走
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或沿建筑外墻
“飛線”充電。
11.是否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及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12.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的頂、墻、地裝修是否
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3.高層建筑管理使用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是
否明確,是否設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或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C
(三)醫療機構
1.是否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機構并落實各項消防管理制度,是否明
確醫院及各部門(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及職責,是否明確每班次、
各崗位人員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
2.是否明確巡查人員和重點巡查部位,是否組織開展每日防火巡
查、每月防火檢查并如實填寫巡查、檢查記錄表。
3.是否組織對重點工種工作人員以及醫護人員開展消防安全宣
傳教育培訓,人員是否掌握初期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方法,是否能正
確使用常用滅火設施器材。
4.疏散通道是否加設臨時床位,影響安全疏散。
5.是否使用非醫療需要的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6.電動自行車是否在醫院建筑內部停放或違規充電。
7.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自動消防設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是否對消防設施進行年檢和定期維護保養,
8.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具是否被遮擋、覆蓋或缺失、損壞。
9.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關閉狀態;是否鎖閉、堵塞安全出口。
10.是否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及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11.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作為室內分隔或搭建
臨時建筑。
12.高層病房樓避難間是否兼做其他用途,未保證人員的避難安
全和可供避難的凈面積。
13.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落實24小時雙人值班。
14,是否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開展消防
演練。
(四)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隱患
1.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2.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筑。
3.是否在外墻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4.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具是否被遮擋、覆蓋或缺失、損壞。
5.是否堵塞疏散通道,是否鎖閉安全出口,是否占用消防車通道。
6.是否在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停放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
7.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等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8.是否結合老年人和不能自理人員特點,制定針對性應急疏散對
策和措施。
9.是否按照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設置自動消防設施,設有自動消防
設施的養老院,自動消防設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對消防設施進
行年檢和定期維護保養。
10.電氣線路是否老化,是否采用金屬套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
PVC阻燃套管保護,開關、插座等電器配件是否進行防火隔離,是否
私拉亂接臨時線路C
11.打火機、火柴等火源管控是否到位,老人起居室內是否違規
抽煙、使用蚊香。
12.廚房與其他部位防火分隔設置是否到位,是否采用防火隔墻
或者乙級防火門完全分隔,油煙管道是否定期清洗、燃氣灶具連接膠
管是否老化松動。
13.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
明確,是否有效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14.重點部位管理、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宣傳培訓、滅火和應急
疏散演練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實。
15.從業人員是否掌握初期火災撲救常識和弱勢群體應急疏散方
法。
16.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落實24小時雙人值班。
(五)托育機構
1.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制度,是否明確消防安
全責任人、管理人并履行職責。
2.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演練。
3.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落實24小時雙人值班。
4.是否開展日常防火巡查檢查并如實登記巡查檢查情況。
5.教職員工和管理人員是否能掌握初期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方
法,是否能正確使用滅火設施器材。
6.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建筑。
7.實驗室是否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
8.教學樓、宿舍樓、辦公樓、食堂等建筑內部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是否保持暢通,宿舍外窗或陽臺設置金屬柵欄,金屬柵欄是否設置
易于從內部開啟的裝置。
9.防火門部件是否損壞或缺失,是否能正常啟閉。
10.門廳、樓道、樓梯間是否違規堆放雜物,是否停放電動自行
車、違規充電。
11.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學校,自動消防設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是否對消防設施進行年檢和定期維護保養。
12.電氣線路是否老化,是否采用金屬套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
PVC阻燃套管保護,開關、插座等電器配件是否進行防火隔離。
13.宿舍是否私拉亂接臨時線路,是否安裝過載斷電保護裝置;
是否違規使用熱的快、電爐、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
14.廚房是否定期清理油煙管道,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氣作燃料
的,柴油儲罐、液化石油氣瓶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
(六)商場市場
L頂棚、墻面、地面、隔斷、以及售貨柜臺、固定貨架等是否采
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
2.倉庫、辦公室、宿舍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
建。
3.室內步行街、中庭等區域是否違規設立柜臺、攤位、游樂設施,
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裝飾材料或堆放可燃物,
4.倉庫或周轉庫房是否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小時的隔墻與營
業、辦公部分進行分隔,是否安裝甲級防火門,是否使用超過60W的
白熾燈等高溫燈具或燈具下方是否堆放物品。
5.食品加工區的明火部位是否靠外墻布置,是否采用耐火極限不
低于2.Oh的隔墻與其它部位分隔,敞開式的食品加工區是否采用電
能加熱設施,設置在地下的餐飲場所是否違規使用燃氣。
6.商戶是否定期清理油煙管道,是否違規存放、使用瓶裝液化石
油氣。
7.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是否設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設置
在高層建筑內時,是否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8.是否違規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裝飾、改造施工,施工區域是
否嚴格落實與周圍采取物理分隔、配備相應滅火器材、明確專人現場
看護等防范措施。
9.是否違規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是否存在集經營、住宿、倉庫為
一體的“三合一”現象。
10.敞開樓梯、自動扶梯等貫通上下樓層的部位,是否采取有效
防火分隔措施,管道井、電纜井孔洞是否嚴密封堵。
11.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雜物,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關閉狀態。
12.疏散門是否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和折疊門,是
否違規設置門檻、踏步。
13.室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商品、貨架占用、堵塞;室
外疏散通道或消防車通道上是否堆放物品、停放車輛、設置障礙物。
14.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具規格、設置位置是否符合
要求,是否被遮擋、覆蓋或缺失、損壞。
15.電氣線路是否老化,穿越或者敷設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
中,是否采用金屬套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PVC阻燃套管保護,開關、
插座等電器配件是否進行防火隔離。
16.是否在門廳、樓梯間、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
違規充電。
17.滅火器是否壓力不足、噴射軟管龜裂、筒體銹蝕。
18.室內消火栓是否被遮擋,水槍、水帶是否缺失,旋轉型消火
栓、消防軟管卷盤轉動機構是否銹蝕。
19,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是否對消防設施進行年檢和定期
維護保養。
20.建筑外墻門窗上是否違規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廣
告牌、霓虹燈、電子顯示屏等障礙物。
21.針對賣場、倉庫(含各類周轉庫房)、餐飲區、兒童活動場所、
員工辦公(住宿)場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變配電室、裝卸
貨平臺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否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檢查,是否嚴
格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22.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制度,是否依法明確
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23.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或是否落實24小時雙人值班,
操作消防設施設備是否熟練。
24.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商場市場,是否按標準建立微型消
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員是否具備處置初期火災的能力,其他單位是否
建立志愿消防隊伍C
25,是否制定科學合理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員工進行
消防演練,常態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落實是否到位。
(七)“多合一”場所
L住宿與經營部分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多個合用場所之間住
宿部分隔墻應采用不燃燒體并應砌筑至樓板底部。
2.住宿與經營部分是否分別設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必須分
別設置獨立的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3.是否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疏散
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
4.人員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陽臺上設置金屬柵欄,金屬柵欄是否設
置易于從內部開啟的裝置。
5.人員住宿部分是否配備滅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用房是否采用易燃可燃
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
7.液化石油氣罐使用、儲存場所與其他場所是否采用實體墻分隔,
爐灶、煙囪是否貼近可燃物。
8.室內消火栓是否壓力不足或無水,是否被圈占、遮擋,水帶、
水槍缺失。
9.滅火器配置數量是否充足,放置位置是否明顯,是否便于取用,
是否定期維護保養C
10.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具是否設置或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11.電氣線路規格是否滿足用電設備負荷要求,是否采用金屬套
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PVC阻燃套管保護,營業結束時,是否切斷營
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12.是否明確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從業人員檢查整改隱患、撲救初期火災、琉散逃生能力是否足夠。
13.居住場所是否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及時搬
離易燃易爆危險品C
14.電動自行車是否停放在建筑門廳、樓梯間、走道等室內公共
區域,電動自行車嚴禁進樓入戶,必須及時搬離。
(A)公共娛樂場所
1.設置的大型LED廣告屏或使用電氣設備等與娛樂場所相通,是
否采用實體墻與娛樂場所進行防火分隔。
2.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3.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使用容易誤導疏散的玻璃、鏡子
等進行裝修。
4.門窗是否設置有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廣告牌等
障礙物。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保持暢通。
6.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具配置數量是否充足、設置位置是否錯
誤,是否被遮擋、覆蓋或缺失、損壞。
7.電動自行車是否在門廳、樓梯間、走道違規停放充電。
8.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標識設置是否醒目。
9.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自動消防設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是否對消防設施進行年檢和定期維護保養。
10.電氣線路是否老化,是否穿越或者敷設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
材料中,是否采用金屬套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PVC阻燃套管保護,
開關、插座等電器配件是否進行防火隔離。
1L是否違規存放、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易爆壓力儲罐,
是否違規使用明火C
12.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制度,是否明確消防安全
責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13.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或是否落實24小時雙人值班。
14.員工上崗前是否經消防安全培訓,是否具備“四個能力
15.是否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是否落實營業期間每2小時一次的
防火巡查要求。
16,是否制定科學合理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員工
開展演練。
(九)群租房
1.居住出租房屋是否設置在地下建筑、木結構建筑、違反規定改
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建筑、儲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場所。
2.與生產、儲存、經營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
內的,居住部分是否設置獨立的疏散樓梯、與非居住部分是否進行有
效防火分隔。
3.是否分隔居住出租房屋原自然間、是否使用廚房、衛生間、陽
臺和地下儲藏室供人員居住。
4.居住出租房內部隔墻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并徹筑至樓板底部。
5.電動自行車是否“進門入戶”,是否在建筑門廳、樓梯間、共
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或是否沿
建筑外墻“飛線”充電。
6.群租房密集區的消防車道是否保持暢通,是否設置有隔離樁、
欄桿等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
7.公共走道和疏散樓梯是否設置消防應急照明,長度超過20m的
室內疏散走道是否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8.居住出租房的外窗或陽臺設置金屬柵欄,是否無法從內部開啟。
9.居住出租房是否在每個自然間配備滅火器材。
10.設置自動噴水滅火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群租房屋,系統是
否延伸至群租房屋每個自然間內。
11.未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群租房屋,是否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
報警器、簡易自動噴水滅火裝置。
12.居住房間內是否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酒精爐、煤油爐等明
火灶具。
13.是否違規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
14.使用明火的廚房是否與建筑內其他部位采用實體墻和乙級防
火門進行分隔,是否安裝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是否滿足自然
或機械通風條件。
15.燃氣灶具連接膠管是否老化、松動。
16.是否私拉亂接電氣線路,是否使用不合格或破損的開關、電
線、燈頭、插座等電氣產品,空調、電熱水器等大功率用電設備是否
設專用插座,燈具等散熱電氣設備是否貼近可燃物。
17.電氣線路規格是否滿足用電設備負荷要求,是否采用金屬套
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PVC阻燃套管保護,是否設置具備短路保護、
過負荷保護和剩余電流(漏電)保護功能的裝置。
18.出租人、承租人是否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或是否在租賃合同
中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19.承租人是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是否擅自增加居住
人數、擅自轉租、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
20.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堆放物品。
(十)賓館飯店
1.是否逐級逐崗位明確消防工作職責,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是否明確專人看護和巡查客房、布草間、廚房、配電房、洗
衣房、各類庫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2.是否落實每月消防檢查、營業期間防火巡查。
3.是否進行季度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半年應急疏散演練。
4.是否采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
5.廚房是否與其他場所進行防火分隔,油煙管道是否定期清洗,
是否配置滅火器、滅火毯等滅火器材。
6.是否私拉亂接電氣線路,電氣線路是否采用金屬套管、封閉式
金屬線槽或PVC阻燃套管保護,開關、插座等電器配件是否安裝在易
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上或是否進行防火隔離。
7.營業期間是否違規進行裝修、改造、油漆和電氣焊等具有火災
危險性的施工作業C
8.客房和餐廳包房門后是否設置樓層疏散圖,是否占用、堵塞、
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門是否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
轉門和折疊門,是否違規設置門檻、踏步,窗口、陽臺等部位是否設
置金屬柵欄、廣告牌。
9.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賓館飯店,自動消防設施是否保持完好有
效,是否對消防設施進行年檢和定期維護保養。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或是否落實24小時值班,
操作消防設施設備是否熟練。
(H)施工現場
1.施工現場搭建的腳手架是否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安全防護網
是否采用阻燃材料C
2.是否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3.施工現場以及在建高層建筑各樓層是否配置滅火器、消防沙袋
等必要的消防器材C
4.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辦公室、工人宿舍、
廚房等臨時建筑。
5.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員工宿舍區與明火作業區、
生活用火區是否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
6.施工現場,力、公生活區是否存在違規用火用電情況。
7.在建工程內是否違規設置人員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險
品儲存等場所。
8.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和施工場所是否采取相應的
防火防爆措施。
9.進行明火作業的部門和人員是否按照用火用氣管理制度辦理
審批手續,電焊、氣焊、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認
真落實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防范措施。
10.施工單位是否建立施工現場消防組織,是否明確消防安全管
理人員,是否健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
預案并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11.施工人員上崗前是否進行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器材使用方法
以及自救逃生知識和技能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教育領域安全指引
一、運行基本條件
是否依法辦學,是否具備安全辦學條件,取得辦學相關許可證。
學校是否證照齊全,辦學條件是否符合相關標準,是否按要求建設校
園“三防”(有校車的學校還應取得校車使用許可)。
二、安全管理目標
是否制定學校總體和年度安全目標、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一)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目標,將其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并定期
展開目標考核。
(二)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確保總體和年度安全目標的實現。
三、安全組織機構
是否建立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安全管理機構,是否配備相關安全
管理人員。
(一)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
員的安全管理機構、消防管理機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等。
(二)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員、消防管
理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員等。
四、安全管理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責任制,落實各部門、各崗位對安全工
作的“一崗雙責”要求。
(二)建立健全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學
校師生安全管理,確保學校安全條件。
五、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是否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一)建立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定期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分
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理論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培訓。
(二)定期開展保安人員、食堂工作人員、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員、
特種設備崗位管理人員崗位安全培訓,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員、特種設
備操作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和定期復審安全培訓。
(三)每學期組織全體職工召開安全培訓會議,學習相關法律法
規、規章制度。
(四)加強學竺安全教育,開展防災減災宣傳及自護撲救能力訓
練,提高學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將安全教育課程納入常
規教學管理。
(五)結合“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5.12防災減災日”“4.15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122交通宣
傳日”等專題性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安全“七進”“進學校”活
動,切實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或安全意識。
六、安全經費投入
是否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確保安全條件。
(一)設立安全管理專項經費并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專項經費年度
投入計劃,確保專款專項使用。
(二)將安全常規工作,安全隱患排查,衛生防疫、應急處突等
經費納入學校預算中。
七、安全責任保險
是否購買校方安全責任保險。
(一)購買校方安全責任保險。
(二)外出參與研學活動和比賽的師生購買人身意外險。
八、“三同時”管理
是否按規定執行“三同時”制度,確保安全設施有效運行:新建、
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按規定完戌安
全經營條件論證(含設立審查)、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安全設施設
計審查及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
九、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與治理
是否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制度,落實風險管控措施
和隱患整治措施。
(一)建立安全風險管控制度,開展危險源辨識、評估、管控等
工作,實行安全風險分類分級管控。
(二)建立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定期開展綜合安全檢查、專項安
全檢查,落實安全整改措施,形成閉環管理,及時消除隱患。
十、校園周邊環境
是否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一)建立安全防范制度,與街道等相關部門定期召開安全專題
會議。
(二)安裝一鍵報警系統并與公安報警中心聯網。
(三)學校重點部位、重點區域、重點場所等設置符合相關技術
要求的視頻監控設施,視頻圖像及連續存儲時間符合安全技術防范系
統要求。
卜一、治安管理
學校是否完善校園防護設施,嚴格門衛制度。
(一)按標準配備專職安保人員及安防器械。
(二)校園設置門衛室,符合條件的設置校園警務室。
(三)在校門口安裝防撞設施,建立學生上學放學安全區。
(四)對進出人員、車輛實施安全有效管理,同時加強校園安全
巡邏(巡查)。
(五)校門設置符合各項安全標準的硬質防沖撞設施。
十二、事故應急救援
是否建立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一)成立學校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應急救援職責。
(二)建立完善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提高全體師生的應急處置能力。
(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并定期
維護。
(四)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十三、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是否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安全事故調查,及時、如實報告學
校安全事故。
(一)建立學校事故責任追究制和突發安全事件、事故處置報告
制度。
(二)學校主要負責人應按事故處置報告程序及時如實向上級主
管部門匯報,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三)學校應按規定組織事故調查組或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事
故調查。
(四)建立事故臺賬,對事故進行登記建檔管理。
十四、安全工作要求
(一)各學校(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認真汲取近
年來各地各校發生的消防、交通、防溺水、治安安全防范、燃氣、實
驗操作、擁擠踩踏、校園欺凌、學生自我傷害等事故(件)教訓,結
合季節性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的特點,加強校(園)安全風險研判,全
面自查梳理,精準辨識風險,積極組織開展安全教肓、各類人員的崗
前安全培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確保
學校工作平穩有序C
(二)機關各科室、直屬單位人員高度重視學校(幼兒園)檢查
工作,按照安全檢查內容和要求對定點聯系學校(幼兒園)開展全面
檢查,檢查人員到校檢查后,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及時告知學校(幼
兒園)并督促整改,追蹤落實和做好記錄。
十五、學校安全工作指引
(一)衛生防病
L是否根據國家、省市區最新要求制定傳染病防控方案和預案;
是否按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四個一”健康宣傳教育活動(即:一次
全員培訓、一次專題教育、一次集中宣傳、一次應急演練)。
2.是否落實師生員工返校前一周和返校一周內的自身健康監測
并建立相關臺賬;是否落實晨午(晚)檢、傳染病疫情報告、因病缺
勤缺課追蹤登記等工作;是否建立師生員工基礎疾病臺賬、心理健康
臺賬、相關病毒疫苗接種臺賬(含退休教職工)、常見傳染病登記臺
賬。
3.是否全面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是否建
立完善消毒消殺專班隊伍,開學前全面落實消毒消殺并規范做好記錄。
4.是否嚴格執行外來人員進校測溫、登記等制度;是否規范設置
師生員工留觀室,為有發熱等癥狀的師生員工提供臨時留觀場所;是
否落實2周防疫物資儲備(口罩、消毒用品等)。
5.直飲水設備是否有專人負責管理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飲水
設備是否運行正常,更換濾芯,有清洗及消毒記錄。
(二)學校安全管理及教育
1.學校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建
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是否明確各崗位安全職責,各部門、各崗位的
“一崗雙責”落實是否到位,是否在春季、秋季開學前組織開展了安
全大排查,是否對風險隱患及時進行整改或落實管控措施。
2.治安防范安全:學校保安是否持證上崗,人員數量是否配足,
是否常態化做好校園人員進出管理;新上崗教職工(含臨聘人員)是
否開展入職前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背景審查;是否配齊門衛室安防“九
件套“、視頻監控系統、張力網、一鍵報警系統、大門外防沖撞設施
(升降路樁、石墩、鋼柱)等;一鍵報警、視頻監控是否與公安聯網;
視頻監控數據儲存時間是否達到90天,學校伸縮大門高度是否達到
L8米及以上;學校與公安、街道是否建立快速聯防聯動機制及“護
學崗
3.消防安全:是否具有合法的消防驗收手續;消火栓、滅火器等
消防設施是否每月定期檢查;是否配備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出入口
和安全通道是否設置明顯指示標志及應急照明;消防車通道、疏散樓
梯、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學校電動自行車是否違反規定停放在建筑樓
梯間、共用走道、疏散通道以及安全出口的行為,是否提供充電服務,
是否存在充電線路亂拉接及“飛線”充電現象,集中停放處上方是否
設置懸掛式干粉滅火球,是否配備適量干粉滅火器。自動消防系統是
否委托有資質的消昉技術服務機構定期維護保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
操作人員是否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男女學生宿舍是
否具備雙通道樓梯C
4.燃氣安全:是否設置機械送排風系統,在自然通風的情況下,
有效開窗面積是否達到要求(窗地比1:10);燃氣具是否自帶熄火
保護裝置,是否超出使用年限;燃氣管道是否采用硬管敷設,使用軟
管時,軟管長度是否超2米且有分支和接口,采用軟管連接時是否使
用三通,是否存在軟管穿越墻壁、頂棚、地面、窗戶和門使用的情況;
是否使用老化、腐蝕、破損軟管;食堂是否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是否處于有效期范圍內且定期檢測維護,是否配備有消防滅火器;抽
油煙機表面油漬、油煙過濾裝置和排煙設施等部位是否定期清洗;食
堂使用液化氣罐的,管理使用是否規范。
5.配電安全:配電箱(柜)是否無障礙、無遮擋、門鎖開關正常,
箱(柜)內部是否線路整齊接地良好,無異味、無拉弧燒焦變色現象,
各用電設備是否老化破損、接地不當、超期使用,電線路是否存在老
化和私拉亂接現象;高低壓配電室是否具備規章制度,勞保用品(絕
緣鞋、絕緣手套)是否齊全、室內衛生是否干凈,巡檢記錄是否完整;
戶外箱式變壓器是否具備有效維護,周邊雜草(是否及時清理,排水
是否暢通。
6.校舍及附屬設施安全:校園圍墻、堡坎、樓棟主體及其它附屬
結構是否存在沉降、變形、開裂、傾斜、破損現象;建筑外墻飾面材
料(外墻磚、裝飾條等)是否存在老化、變形、破損、脫落現象;附
著物及戶外高空懸掛物(空調外機、LED顯示設備、校名牌、廣告牌
等)及室內懸掛物(吊扇、燈具、多媒體目子白板、推拉綠板等)是
否牢固、安全;建筑外窗開啟方式是否規范,框、扇是否變形,五金
配件是否存在老化、損壞,防窗扇脫落卡是否安裝到位;建筑外走廊、
樓梯、陽臺、露臺、上人屋面、外窗臺等臨空部位防護高度是否不足,
欄桿(板)是否存在銹蝕斷裂現象,改造后的欄桿(板)連接節點是
否穩固可靠;是否存在使用不滿足防火要求的建筑材料違規搭建教學
用房及輔助用房;使用年限超過20年的老舊房屋、加建房屋、玻璃
幕墻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性鑒定;戶外大型體育設施(大型玩具)活動
區域安全警示標識是否完善;戶外體育器材是否有銘牌和保持安全間
距;學校建筑物是否定期開展防雷檢測。
7.實驗室和危化品安全:實驗室通風設施、漏電保護裝置、插座
(開關)用電警示標志、安全設施設備(重點是化學實驗室:洗眼器、
護目鏡、滅火毯、滅火器等)是否完好;各中學危化品是否按分類清
單分柜分層存放。
8.校園周邊安全:校園周邊200米范圍是否存在網吧、KTV等場
所,是否存在流動攤販,是否存在三輪車、電瓶車等非法營運行為,
學校大門外治安、交通設施是否完善;學校周邊是否存在高堆土、深
基坑,校內是否存在臨空跨越的高壓線、起重機械;校園周邊是否存
在危化品倉庫,是否存在廢舊物資收購回收倉庫。
9.施工安全:學校在建工程作業場地是否規范、是否落實打圍施
工、警示標識和安全措施。
10.設施設備安全:特種設備(鍋爐、電梯等)、變配電設施、燃
氣設施、消防設施、熱水供應系統是否委托專業機構定期維保。
11.安全教育培訓I:學校是否開展“春季、秋季開學安全第一課”,
是否通過宣傳欄、耳子顯示屏、板報等方式加強安全宣傳,營造安全
氛圍;學校是否認真落實校園欺凌防范工作;成都市安全教育平臺“中
小學生(幼兒)平安寒暑假專項活動”學生參與率是否達95%以上;
是否開展教職工及重點崗位人員安全培訓。
(三)食品安全
1.是否全面壓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校(園)長、食品安全
總監和食品安全員“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是否落實
開學前食品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改及試餐等工作。
2.是否落實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監測工作并建立臺賬;是否開展食
堂從業人員開學返崗前業務培訓;學校食堂《食品經營許可證》、從
業人員《健康證》和食堂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證》是否在有效期
內;是否全面清除過期、變質的庫存食品;是否全面清潔食堂各區域
和設施設備,保持環境干凈衛生。
3.食堂從業人員是否規范著裝、規范佩戴口罩、規范做好個人衛
生;菜板、菜刀等加工餐用具是否按生熟、葷素區分;是否落實開學
前后公用餐具消毒效果檢測;是否落實食品原材料主動送檢工作;是
否存在違規開設小賣部等情況(義務制及車住宿制中學不得開設小賣
部)。
4.是否完成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工作;是否嚴格落實
食材采購溯源;是否嚴格落實食品原材料查驗(加強監督至少兩人簽
字)、詢價、出入庫臺賬(米面油、肉蛋禽、蔬菜均要具備出入庫臺
賬)、民主監督(成立由教師、家長、學生等代表組成的伙委會定期
參加學校食堂民主監督管理)、食材采購公示、約談、考核等制度。
(四)學生心理健康安全管理
1.學校是否將學生心理健康安全管理納入開學前后重要研究事
項進行工作部署;開學前是否開展學生心理危機排查并落實針對性關
護措施。
2.是否配齊心理專職教師并全學段落實每兩周不少于一節心理
健康課要求;是否建好學校心理咨詢室并充分發揮作用。
3.是否完成四年級及以上學生心理健康專業篩查并按照“一案一
冊三表”落實規范管理(備注:“一案一冊三表”指《XX學校心理危
機重點學生關愛防護方案》《XX學校校園心理危機預防及干預指導手
冊》《XX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檔案表》《XX學校心理危機學生干預防護
記錄表》《XX學校重點關注學生動態信息周報表》)。
4.是否建立家校社醫協同育人機制;是否建立校內外全方位學生
心理危機發現、預警、干預、轉介以及極端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置機制;
是否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5.是否落實因心理健康問題休學學生的規范管理。
衛健領域安全指引
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一)單位職工對新《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否熟
悉。單位是否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是否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安
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
(三)是否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
的事故隱患進行分級管理,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采取措施治理,
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重大隱患治理是否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
落實
(五)是否定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臺賬,及
時錄入,動態更新C
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管理
(一)是否建立大客流監測預警機制和人員疏散引導工作方案,
并落實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防范措施。
(二)是否建立反恐防暴應急預案,配備相應器材,安排人員定
期巡邏值守,及時處置糾紛。
(三)是否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等進行全面檢
查,針對人流擁擠和激增等情況,是否第一時間進行安全提醒并采取
分流疏導措施,避免發生踩踏事故。
三、消防安全
(一)是否明確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是否建立全員消防安全
責任制度,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消防工作管理部
門,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建立志愿消防隊,具體實施消防
安全工作。是否制定并落實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
程。
(二)消防設施、安全疏散設施設置是否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
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是否保持暢通。
(三)是否每月至少組織1次防火檢查和消防設施聯動運行測試,
是否建立和實施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四)是否明確巡查人員和重點巡查部位,是否每日組織開展防
火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表,住院區及門診區白天至少2次,住院區及
急診區夜間至少2次,其他場所每日至少1次。
(五)是否對全體職工(包括非正式職工、實習生、進修生、規
培生等)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每年至少對全體員工開展一次消防
安全培訓。新職工和轉崗職工是否進行崗前消防知識培訓,是否對住
院患者和陪護人員及時開展消防安全提示。
(六)是否每年至少開展1次火災事故應急演練。結合老、弱、
病、殘、孕、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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