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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成本教學的研究(5篇)第一篇:一、現行成本會計教學存在的問題1.成本會計教學模式單一。目前,成本會計課程的理論教學仍是以教師單向講授為主,教學手段上主要依賴于“多媒體課件加板書”。由于成本會計課程的特殊性:公式表格多,計算量大且邏輯關系復雜,單純的采用傳統的教學模式,把晦澀難懂的理論知識“填鴨式”的灌輸給學生,不利于學生對相關知識的理解與接納,也提不起學生學習的興趣,這樣很難達到預期的教學目標,因此必須改進傳統的成本會計教學模式。2.成本會計教學缺乏實訓環節。成本會計是一門實踐性、應用型很強的學科,這門課程與制造企業的生產流程關系極為密切,但在校大學生基本沒有任何生產和會計實務經驗,缺乏對生產流程的認識,而成本會計教學又欠缺實訓環節,學生對各種專業術語、專業流程難以理解,這勢必會影響學生對成本會計知識的掌握與靈活應用。如品種法、分批法、分步法的適用范圍,與企業的成本特點和管理要求密切相關,而企業的生產組織特點與生產工藝特點,學生很難將其與現實情況聯系起來,只能全憑腦海中的想象,對制造業專業術語的理解欠缺會嚴重制約學生對成本核算程序及計算方法的掌握。另一方面,有的院校雖開展了成本會計的實踐教學,但往往流于形式,課時安排較少,實踐模式僅圍繞做題展開,簡單的鍛煉了學生的計算能力,并沒有任何實質的實踐意義。3.授課教師缺乏企業實戰經驗。教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傳道授業解惑。因此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職業道德素質的高低對學生的學習有直接的影響。目前,講授成本會計課程的專職教師大多是從高校畢業招聘而來,相當于從一個學校畢業步入另一個學校執教,嚴重缺乏企業實際工作經驗,對企業的會計實務操作流程并不精通。而成本會計課程的實操性又特別強,教師只會“紙上談兵”,如何能夠將成本會計的基本理論及核算流程講解透徹,如何能將成本會計的前沿知識傳授給學生?這難以適應應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學目標,因此必須相應教學改革。二、成本會計教學改革的具體做法1.理論教學模式改革。成本會計教學應逐步改變過去從書本到書本、從理論到理論的傳統做法,靈活運用多種行之有效的教學方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與參與性,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1.1比較分析法:對于核算內容容易混淆的賬戶,采用對比方分析法對其核算內容進行辨析,對于比較相似的費用分配方法、成本計算方法、成本控制方法、成本分析方法,采用對比方法對其基本特點、程序、適用條件進行分析,以培養學生分析、歸納和比較鑒別的能力。如"制造費用"和"生產成本"賬戶核算內容的比較、適用品種法和分批法企業特點的比較等。1.2重點啟發法:對連貫性強的成本會計知識和核算方法采用啟發式教學,引導學生緊跟課程進度。如在講解約當產量比例法時,通過例舉貼近實際生活的實例,啟發、引導學生理解"約當產量"的含義,幫助學生從理性的角度學習。再如講解分配輔助生產費用的順序分配法時,突出講解"順序"的重要性,誘導、啟發學生采用"合理"的順序分配輔助生產費用。1.3案例教學法:一是在講解具體成本計算方法時,結合企業實務中的案例,按照成本計算程序逐步進行。這樣,通過案例教學更便于學生將各種不同的成本計算方法有機地進行比較、梳理,達到了提高教學效果的目的。二是在講解各類費用界限的劃分過程時,給學生介紹典型的利用成本、費用造假的實例,通過鮮活的現實案例,強化學生的職業道德意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素養。1.4實物導入法:在講解要素費用的歸集和分配方法時,引入學生在現實生活中能接觸到的電費發票、工資單等原始憑證的實物,把實物作為有力的教學工具,既降低了講解難度、縮短了講解時間,又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活躍了課堂氣氛,更為實訓課的開展奠定了扎實的基礎。采用多種教學方法相結合,用一切形象的教學方式,克服成本會計課堂講授的缺點,豐富教學內容,激發學生學習興趣,進而達到預期教學目標。2.實訓模式改革。為了彌補成本會計理論教學的局限,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動手能力及專業素養,應用型本科院校必須進行實訓模式的改革。2.1業務觀摩法。"業務觀摩"主要是解決課堂與生產一線脫節的問題,在講授每一章節前首先組織學生觀摩企業的生產工藝、生產過程及業務流程。但由于受時間、場地及路途的制約操作起來很不現實,因此可以將企業的生產工藝、生產過程及業務流程采集過來,制成相應的教學課件,這樣就會使理想變成現實,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2實物教學法。在具體的實訓教學中,大量采用實際工作中應用的各種憑證、賬簿和報表,尤其是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各種各樣的原始憑證,如各種領料登記簿、退料單都是高度仿真的,包括原始憑證的大小、格式、聯次、顏色、圖章等都與實際工作中的完全相同。采用實物教學,大大增強了學生對成本會計工作的感性認識,提高了學習效果。2.3虛擬角色設定法。實訓過程中,可以配合采用虛擬角色設定法。虛擬角色設定法是學習會計的一種思維方法,就是使學生在教師的引導下,將自己的身份設定為一名制造業的成本會計人員,履行成本會計崗位的工作職責。采取這種方法,將成本會計崗位細分為計算數據并分析數據、審核并填制原始憑證、填制并審核記賬憑證、登記賬簿等四個角色,假設學生可能擔任的職務,編制一套與該職務崗位相關的任務,將學生安排在模擬、逼真的工作環境中,要求處理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使學生主動的參與問題的解決。通過這種虛擬角色的設定,能把所學知識與崗位任務有機結合起來,既調動學生的思維想象力,又生動有趣。3.利用校企合作平臺,提高教師實操經驗。目前,應用型本科院校正積極開展校企合作,旨在借助該平臺培養更多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雙方優勢互補,實現互惠共贏。在注重學生實踐經驗培養的同時,高校更應該充分利用這一平臺,把教師輸送到企業,開展教師“下企業實踐”活動。此項活動既有利于幫助企業解決成本管理方面的問題,又利于培養教師的業務能力。教師通過參與企業的會計實務操作,可以進一步了解成本核算流程,加深對各項費用要素、成本項目的感性認識,將成本計算的基本方法、輔助方法從理論升華到實踐,將極大的提高教師的理論水平及教學水平。三、結語成本會計作為應用型本科院校會計專業的核心課程,作為一門集理論、實踐、技巧為一體的專業課程,為了適應應用型人才培養的目標,對成本會計的教學改革勢在必行。通過校企合作平臺提高任課教師的業務能力,引入靈活多樣的授課方法,借助多種模式培養學生實操能力,有利于增強成本會計的教學效果,培養具有扎實理論素養和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的應用型人才。第二篇:會計制度改革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研究綜述教育成本”這一概念最早是在上世紀六十年代由西方經濟學家把經濟學中的成本概念應用到教育領域所產生的,英國著名經濟學教授約翰?維澤發表的《教育成本》和美國經濟學家舒爾茨的《教育的經濟價值》是最早對教育成本進行研究的文獻,其中約翰?維澤對上世紀初到上世紀中期英國教育經費變化情況進行了計量分析,提出教育成本應同時計量教育的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此時他把教育經費視同于教育成本,而舒爾茨則進一步提出了教育成本還應考慮教育服務成本和學生上學的機會成本,教育成本以及相關的研究也由此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在我國,對于教育成本的研究大致開始于19世紀80年代以后,是由當時一批從事教育研究的學者將國外已有的研究成果介紹到國內,并在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檢驗和分析而發展起來的。其中比較突出的有我國著名會計學家潘序倫教授針對我國教育工作中嚴重浪費現象提出的“培養人才也要成本”的觀點、北京師范大學的王善邁教授對教育投資占國民經濟的比例研究、北京大學的閔維方教授對高等教育規模效益的研究、上海教科院智力開發研究所蔣鳴和對我國高校的規模經濟效益的研究、華中師范大學范先佐教授和北京師范大學靳希斌和鄭曉鴻對教育成本的補償與分擔問題的研究等。一、我國高校會計制度的發展(一)高校會計制度建立建國初期,財政部根據政務院頒發的《預算決算暫行條例》制定和頒發了《各級人民政府暫行總預算會計制度》和《各級人民政府暫行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又于1950年政務院第六十一次政務會議通過了《關于決算制度、預算審核、投資的施工計劃和貨幣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是我國高校最初遵循的會計制度。決定指出:軍政機關、公立學校、團體的經費,全部或絕大部分已由國家發給,因此,依照共同綱領第四十條的規定,特決定所有軍隊、政府、公立學校及受國家經費補助的團體,均須每年分四季向中央或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作決算報告,每年3月作上年度的全年決算報告,再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將上年度總決算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核批。1954年、1958年、1965年、1982年,財政部根據國家政治及宏觀經濟形式的變化,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分別進行了局部修訂。在其執行期間,特別是到了70、80年代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把教育建設作為四化建設的戰略重點,教育經費也逐年增加。從1980年開始,國家對高校經費,由“統收統支”的管理體制改為“預算包干”管理體制。這是財政體制的重大改革和進步,但還是存在一方面教育經費緊張、基建投資匱乏而另一方面在人力、物力和財力上卻有不同程度浪費的狀況,這就開始引起學者們對我國高校教育成本及其核算問題的研究。顧翔發表在《上海高教研究縱刊》中的《高等學校如何提高效率、效益的探討》(1982)提出要建立全面的經濟核算制度以提高經濟效益。華世獻發表了《對高校人才成本核算及投資經濟效益的幾點意見》(1986)針對如何將高校事業費最大限度地發揮社會經濟效益提出了高等學校人才成本內部核算的初步設想。(二)高校會計制度改革從1987年開始,我國對高等教育推行收費改革,1988年財政部發布了《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1988年國家教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專門制定并頒發了我國第一部《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自此,我國高等教育有了從免費到收費的轉折,而教育成本數據就成為判斷高校教育收費標準是否合理的關鍵,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重視。1987年中共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理論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思想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從此中國走向了高速發展的時期。這使得該高校會計制度逐漸展現出嚴重的歷史局限性和缺陷。關婉君在《高教探索》上發表的《對高校人才培養成本核算問題的探討》(1988)以及周秋萍發表的《人才成本核算初探》(1991)均指出人才成本核算是解決我國教育資金短缺、教育投資不足同時教育部門又存在浪費現象、經濟效益不高這個關系著中國高等教育發展問題的一個重要措施。胡瑞文發表了《關于教育市場問題討論的綜述》(1994)就教育是否產業化、是否市場化、要不要面向市場、能不能引進市場機制以及教育是否商品化等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把當時中國關于教育市場的問題進行了歸納,并指出從以后的發展來看,教育市場是必然的,進行教育成本核算也是必要的。王曉光發表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及財會改革》(1996)提到實行教育成本核算是考核教育投資效率、揭示和掌握教育投資規律、提高教育投資利用率的必要手段,也是高校財會改革的方向。到1997年,中國高校已經全部實行了教育收費制度。并且在企業會計引入會計準則體系的影響下,財政部于1997年頒發了《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財預字[1997]286號),同時《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也開始實施。其中明確規定:“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事業單位”。1997年國家教育委員會和財政部頒發了《高等學校財務制度》,1998年又頒發了《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從而建立了一套新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該制度體系建立了預算內外資金統一核算的會計核算體系,規定了高等學校會計核算的一半原則,規范了會計要素,統一了財務和會計報告,改革了記賬方法。這次改革重新啟用了借貸記賬法,記賬基礎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經營性收支業務的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這在規范高校會計核算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韋法云、葛利華發表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必須解決的幾個問題》(2000)分析了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四方面改革內容(應以學年度為會計年度,應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核算基礎,應將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進行分離,某些高校會計科目應該改革)。(三)高校會計制度研究張璞、王贛湘發表的《高等院校教育成本分析的探討》(2001)分析了三種教育成本計量方法(統計調查方法、利用現有學校會計資料調整方法、教育成本核算方法)并指出高校應進行教育成本核算。郭睿發表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問題探析》(2002)分析了實施教育成本核算需要思考的幾個問題,指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受到內外部兩方面因素(外―政府尚未建立相應的會計制度和準則;內―由于其他公益事業單位也未實行成本核算,導致教育系統內部缺乏驅動力)制約。2005年第一個全國性政府定價成本審核辦法《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出臺。《辦法》的出臺,對于推進成本監審工作,合理制定高等學校收費標準,提高教育收費決策的科學性具有重要意義。陳玉安(2010)指出《辦法》在進行教育成本核算時所必須明確的包括核算主體、目標、假設、對象、方法等在內的完整框架體系尚未達到標準,需要進行完善。2009年財政部會計司下發了《高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其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適當引入了權責發生制,同時兼顧高校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績效評價的信息需求。征求意見稿下發以后引起了廣大反響,劉莉《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及方法》(2009)、羅玉波《高校會計核算探討》(2010)、陳紅艷《高校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2010)、孫幼飛《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初探》(2010)等許多學者都就現行高校會計制度和征求意見稿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探討,指出此制度尚存在未解決的問題,主要體現在會計核算基礎改革還不徹底、財務報告構成及信息披露制度還不夠完善等,并提出了改進建議。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明顯改善了高校財務信息的質量,具有積極意義。同時也可以體現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已經引起了越來越多人重視,并且隨著研究―實踐―分析―改進的循環進行,也將不斷適應我國高校教育的發展。二、我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研究綜述(一)核算對象在1998年會計制度改革之前,有關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對象問題,學者們(關婉君,1988、李定清,1990、王寶娟,1991、代蕊華,1995、陳金玉,1996等)普遍認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對象是學生,同時還認為必須根據由培養人才的層次、專業等性質不同而導致其接受的教育不同來加以區分。按不同學歷可以把學生分為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按照專業、學習方法等不同也加以區別,最后以不同層次不同專業的畢業生作為費用歸集的對象。1998年之后,隨著教育產業化的加速以及收費制度的推行,越來越多的學者提出了更加豐富的觀點,一部分學者(陳希原,2003、朱家位,2004、劉付婷,2007等)觀點同最初一樣,認為高校教育的產品是學生,并按照層次、專業、類別等對其分類,作為成本核算對象;另一部分學者(袁連生,2000、張璞,2001、王志成,2007等)則認為高校教育的產品是教育服務而不是學生,應以學校向一個學生提供一個學年的教育服務量作為教育成本核算的具體對象;還有少數學者(鄭健壯,2006)提出在學分制的推行下,可以以學分作為教育成本的核算對象。本文認為對于第一個和第二個觀點,其實只是將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對象細致化,分別是對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對象目的物和載體的探討。張璞教授發表的《高等院校教育成本分析的探討》中所提到:“教育屬于第三產業,高校作為培養人才的場所,提供的是教育服務,那么高校教育的產品應該是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由于服務是虛體,需要實體學生作為載體加以具體化來進行成本核算。因此歸納起來應該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對象就是不同性質不同類別學生所接受的教育服務。(二)會計期間在進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研究的最初,關婉君(1988)認為費用和成本是隨同培養的各個階段而發生和逐步形成的,因此應以每培養出一屆畢業生為一個成本計算周期。1988年,在《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確立后,規定會計年度為公歷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了與現行的會計制度一致,不少學者(王耕,1988、李定清,1990、王寶娟,1991、王曉光,1996等)提出教育成本計算期也應確定為一年。在此期間陳金玉(1996)還提出過應將高校的成本計算周期確定為半年,即學期制,認為每半年計算出每個畢業生的培養成本,比較符合成本效益原則。1998年以后,新頒布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雖然也規定以公歷年度為會計年度,但隨著高等學校教育的市場化,學者們的研究大致有以下三種觀點,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學者(韋法云,2000、鄭健壯,2006、周艷艷,2008、劉莉,2009等)認為學校的教學活動是按學年組織的、學費是按學年收取的、在一學年內學生的人數相對比較穩定,便于進行成本核算,因此應該以學年作為核算周期;另外有一部分學者(陳希原,2003、郭曉順,2007、趙長城,2009等)認為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都是規定按公歷年度確定會計年度,并且高校經費中有一部分是由財政撥款,而財政撥款采用的也是公歷年度,所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也應該以公歷年度為核算期間;此外,還有一部分學者(劉付婷,2007、王志成,2007、王清,2009等)綜合了上述兩種觀點,認為可以將財務報告和教育成本報告分別分期編制,學校財務報告仍然按照制度規定按公歷年度按期編制報表,而教育成本核算工作按月進行,教育成本報告按學年編制。筆者認為以學年為核算期間雖然更能準確、直接地反映高校教育成本水平,但由于其與會計制度、預算制度、會計法以及其他相關政策沖突太大,要把成本核算期間由公歷年度改為學年度不太現實,國家預算管理體系是一個大整體,不可能因為教育這一項業務差異而做出調整,在2009年8月財政部會計司下發了《高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也并沒有就核算期間做出調整說明。因此,本文提議教育部門可以把一學年的時間調整為公歷年度,即1月為學年開始,12月為結束,讓上下學期對調(2-6月為第一學期,9-12月為第二學期),這樣就便于成本核算并符合會計制度要求。(三)核算內容對于核算內容,即成本項目,學者們的意見基本一致,只是在分類方法和叫法上有一定區別,歸納一下可以分為人員費用、公用費用以及專項費用三大類。其中人員經費又包括了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助學金等項目;公用費用包括了公務費、房屋或大型設備折舊費和小型設備添購費、設備修理費、業務費以及其他費用;專項費用包括離退休人員費用、差額補助費等。這些項目都必須剔除與人才培養不相關的因素。而當中具有爭議的項目主要有兩點:第一,離退休人員工資是否應該計入成本核算?第二,隨著學校規模的擴大,學校后勤集團業務也不斷變化、增多,后勤服務的各項費用中到底那些應該計入成本核算?大部分學者都在研究中提到,離退休人員應該由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由于已經不從事教學或管理工作,其工資不應該計入教育成本核算中;而后勤集團則應該根據其業務的目的、性質分別考慮,存在收入的,在計入教育成本時應該首先扣除。(四)核算方法(1)計量方法。關于教育成本核算的計量方法,張璞,王贛湘在發表的《高等院校教育成本分析的探討》(2001)一文中歸納為三種:1.統計調查方法(利用現存教育經費統計資料或抽樣調查獲得的資料來獲取成本數據);2.利用現有學校會計資料調整方法(利用現存的高校關于教育經費收支會計記錄,經過調整,轉換成教育成本數據);3.教育成本核算法(利用學校會計系統,通過設置、登記賬簿,記錄教育耗費得到教育成本數據)。這3種方法在準確性方面具有遞增性,而其中統計調查方法則是運用最為廣泛的方法。1997年在新頒布的《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中并沒有提到高校教育成本管理。同時1998年頒布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將會計科目分為五類,但也沒有設置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有關科目。因此這一次會計制度改革并沒有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計量提供很好的操作條件。但隨著一次次會計制度的改革、隨著高校教育從免費到收費的發展,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受到了更多關注,對成本核算的準確性方面要求也越來越高。2005年第一個全國性政府定價成本審核辦法《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出臺,以及2009年新會計制度《高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的頒布都示意從長遠發展來看采用教育成本核算法是必行的。(2)計算方法。對于教育成本核算的計算方法,學者們研究得最多的為傳統計算法和作業成本法。傳統計算法可以追溯到1988年第一次會計制度改革,在此以前學者們的研究(華世獻,1986)還只是把所有教育有關費用簡單相加后除以總學生人數得到生均教育成本,到1988年學者周薇華在《淺談“變動成本法”在高校的應用》一文中提出引入變動成本法到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中,把核算項目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來加以計算,得到廣泛響應。此后學者們的研究都是圍繞著此項思想,即首先把核算項目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然后除以不同性質學生人數或者學分數,從而得到生均教育成本。此方法在實際運用時又分為實算法(剔除一切與培養學生無關的費用)和概算法(沒有剔除與培養學生無關的費用)兩種,由于教育成本核算在現行的會計制度下并不能很好實施,因此一般在測算生均教育成本時,主要都采用概算法進行計算。作業成本法從20世紀末期引入我國開始,就引起許多學者的關注,廣泛研究、運用。從近兩年開始,出現了大量關于在教育成本核算中運用作業成本法的文章,學者們普遍認為:首先,高校的資金來源在一次次制度改革后日益廣泛,目前主要有國家撥款、學生收費、銀行貸款、學校其他產業收入以及捐贈等渠道,體現出高校的運作模式向產業化在發展;其次,高校培養學生的費用多屬于間接費用且種類也復雜繁多,適合采用作業成本法進行教育成本核算;第三,高校人才輩出,相對于其他工商行業,存在人員素質較高,硬件基礎較好的優勢;另外,目前高校還一直存在資源利用率低下的問題,需要發掘新的成本控制方法來解決。這些都為我國高等學校采用作業成本法來進行教育成本核算提供了可行依據。在進行引用作業成本法到高校成本核算的研究時,不少學者(王清,2009、張友棠,周韻婕,2009、賀小燕,2009、于謙龍,顧曉敏,2010等)對作業成本法在運用時的四個主要步驟(確定高校的主要作業及作業中心;歸集作業消耗的資源費用,并分析資源動因;分析作業消耗的方式,確定作業動因;將作業成本按作業動因分配到學生培養成本中)做了具體分析,但并沒有全面系統地提到對如何把作業成本法運用于高校,即在現有核算體制下如何引入作業成本法,以及相關作業賬戶應該如何設置等。三、結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從教育收費制度施行開始一直都是學術界討論的熱門話題,從制度、基礎到具體核算對象、內容以及方法在理論方面已經取得了許多成績。目前許多學者對成本核算準確性要求很高,所研究的理論構想也非常完善,但卻存在許多可行性問題,不能應用到實際操作中。即便有許多高校會計工作者對此項問題有所探求,也往往局限在某一個方面,很難全面把握。隨著社會的發展,會計制度也在不斷更新,就國家而言,制定一個統一的完善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體系是非常有必要的。當前,作業成本法是一種最為準確也十分適合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采用的方法,應該就此深入細化,并結合到高校目前的實際情況,與傳統核算方法結合起來,研究出一套切實可行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體系。第三篇:高校教育成本與學費標準制定研究【摘要】本文在分析教育成本、高等教育成本和高校教育成本內在關系的基礎上,根據大學的組織任務理論,進一步將高校教育成本分為高校教育服務成本和高校教育運營成本,并明確劃分了其構成內容,最后提出了以高校教育成本為基礎的實際成本法和標準成本法學費標準制定思路。【關鍵詞】高校教育成本;學費標準制定;高校教育服務成本;高校教育運營成本高校教育成本信息備受政府、受教育者及其家庭、教育界的關注。目前我國已經實行了教育成本分擔機制,1996年原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財政部聯合頒布了《普通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規定了高校收取的學費最高不得超過生均培養成本的25%。該辦法將高校教育成本與學費緊密聯系起來,但現實中高校屬于事業單位并不進行成本核算,因此目前高校收取的學費缺乏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支撐,受到社會各界質疑。本文探討了高校教育成本的構成,并以此為基礎提出了學費標準制定的新思路。一、高校教育成本的內涵(一)教育成本的內涵教育成本概念在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教育經濟學產生時就出現了,中外學者對教育成本概念提出了眾多觀點。國外學者中最早提出教育成本概念的是約翰·維澤(JohnVaizy)(1958)和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舒爾茨(TheodoreW.Schulte)(1963),隨后科恩(ElchananCohn)于1979年出版的《教育經濟學》中認為,從經濟學的角度看,教育成本概念以機會成本表示最為恰當,即教育成本包括有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學校提供教育服務的成本,另外,有一部分是學生因上學而發生的支出。間接成本有學生上學放棄的收入,學校享受的稅款減免,用于教育的建筑物、土地等資產損失的收入,如利息和租金。我國的教育成本研究是在國外已有的研究基礎之上進行的。臺灣學者蓋浙生教授(1982),大陸學者閻達五、王耕(1989),北京師范大學的王善邁教授(1996)都在其專著中提出了教育成本概念。其中比較有影響的是北京師范大學教育系的袁連生教授在《教育成本計量探討》(2000)一書中提出的教育成本的概念。袁連生的觀點是從財務成本與機會成本的角度探討了教育成本的內涵,界定更加科學規范,對教育成本的內涵體系建立具有基礎性的指導作用,不足之處是沒有指出不同的主體。本文的教育成本是指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務而由社會和受教育者個人或家庭直接或間接耗費的資源的價值。它既包括以貨幣支出的教育資源價值,也包括因資源用于教育所造成的價值損失。前者為教育實支成本,后者為教育的機會成本。(二)高校教育成本的內涵高校教育成本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下位概念,屬于會計學的概念范疇,是指高校為學生提供高等教育服務而直接或間接耗費的教育資源的價值。為了清楚地理解高校教育成本的內涵,有必要將高校教育成本與高等教育成本加以區分。高等教育成本是教育成本的下位概念,屬于經濟學的概念范疇。因此,高等教育成本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包括高等教育的機會成本和財務成本。高等教育的機會成本包括公共機會成本與個人機會成本。其中,公共機會成本是指公共資金用于教育而損失的收益;個人機會成本是指個人因上學而放棄的收入,以及個人投資于教育所損失的收益。高等教育的財務成本包括高校教育成本和個人財務成本。高校教育成本是以高校為會計核算主體,核算高校為學生提供高等教育服務而實際耗費的教育資源的價值。個人財務成本是以個人為會計核算主體,核算個人因接受高等教育服務而實際消耗的資源,其中交納的學費部分是高校教育成本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因此高等教育財務成本不是個人財務成本與高校教育成本的簡單相加,他們有交叉的部分。高等教育財務成本核算的主體不同,其構成內容有很大差別。二、高校教育成本的劃分關于高校組織的任務,邁克爾·阿倫認為,目前可以達成共識的觀點是高校的基本任務包括三方面:傳播、擴展和應用知識。這三者分別與高校的教學、研究和社會服務職能相聯系。學院制管理體制強調了學院的核心地位,明確了學校的宏觀管理與協調的職能。當今許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高校都采用這種模式。高校的校院系三級設置與管理,為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提供了基礎。根據高校的職能,院系是提供教育服務的主體,而校級的管理職能主要是保證高校的正常運行以及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因此,院系所發生的與教育直接或間接相關的費用都可以歸屬于高校教育服務成本。而校級所發生的費用關系到整個高校的生存與發展,并不直接提供教育服務,應當作為高校教育運營成本。因此高校教育成本可以分為高校教育服務成本和高校教育運營成本。高校教育服務成本與制造業的制造成本法類似,屬于不完全成本。只有將高校教育服務成本和高校教育運營成本合并起來才能反映完全高校教育成本。完全教育成本理念下計算的高校教育成本才完整,教育成本才能全部得到補償。三、高校教育成本的內容(一)高校教育服務成本的內容高校教育服務成本是指高校為學生提供高等教育服務而直接或間接耗費的教育資源的價值。按照教育費用的經濟用途與計入成本的方式,高校教育服務成本的內容和開支范圍包括:1.直接人員費。它指直接提供教育服務的教師薪酬,包括教師的工資、津貼、代課費、福利費和對教師的各項補貼等。2.直接教學費。它指教學過程中發生的實驗消耗材料費、實習費用、考務費等直接與教學相關的非人員費。3.間接教育費。它指高校各教育單位為提供教育服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以及直接組織和管理教學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和固定資產的折舊費與修理費。間接教育費用的明細項目一般包括:(1)學院學生事務費:學院為管理學生事務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學生管理人員工資及福利費、學生活動費、招生及畢業生費等。(2)教學輔助部門費:教學輔助部門發生的人員費、折舊費、辦公費等。(3)教學折舊費:直接用于教育的固定資產按規定的折舊率提取的折舊費用。(4)本學院間接教育費:由不同專業年級的學生負擔的本學院發生的間接教育費。(5)外學院間接教育費:由不同專業年級的學生負擔的外學院發生的間接教育費。(二)高校教育運營成本的內容高校教育運營成本是校級為了教育事業的正常運轉而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1.校級學生事務費。它指高校校級學生事務機構為了組織學生管理工作與學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2.校級教務費。它指高校校級教務機構為了管理全校的教學管理工作所發生的費用。3.校級管理費。它指高校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教育事業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管理部門的經費、一般管理費用和應該直接計入當期校級管理費用的其他教育事業費用。四、以高校教育成本為基礎的學費標準制定思路高等教育是準公共產品,政府、受教育者都應當分擔教育成本。學費作為受教育者分擔的教育成本,與高校教育成本的關系受到普遍關注。這里提出以高校教育成本為基礎的學費標準制定的兩個思路:實際成本法和標準成本法。(一)實際成本法實際成本法是指以不同專業不同學年學生接受高等教育實際發生的生均高校教育成本為計算基礎的學費計算辦法。根據生均高校教育成本計算學生負擔的學費,可以有兩種途徑。1.比例法。根據國家規定的學生分擔學費的一定比例,乘以某學年某專業生均高校教育成本,得到該學年該專業的學生本學年接受教育服務應該負擔的成本。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簡便易行,比例清晰;不足之處是難以使受教育者及其家庭確定學費與教育服務和教育運營的相關性,導致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比例法計算學費要求將不同專業不同學年的高校教育服務成本除以相應人數,計算出某專業生均高校教育服務成本;然后再將高校教育運營成本除以全校的本學年學生人數,得到生均高校教育運營成本。生均高校教育服務成本加上生均高校教育運營成本,得到生均高校教育成本,便可以確定不同專業的學費標準。2.結構法。根據某學年某專業生均高校教育成本的結構分析,可以將高校教育服務成本部分作為學生負擔的學費,高校教育運營成本部分由財政負擔。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符合高等教育成本分擔理論,負擔原因明確;不足之處是社會可能誤認為學生負擔了全部教育成本,抹煞了政府給予教育的財政支持。結構法計算學費僅要求計算出生均高校教育服務成本,就可以確定學費標準。高校教育運營成本信息則是財政資金撥付和考核的依據。實際成本法計算的學生負擔學費與具體高校的實際成本相匹配,因此實際成本的波動嚴重影響著學費數額。此外由于發生的成本由受教育者和政府分擔,高校成本控制動力不足,學費上漲的趨勢難以控制。(二)標準成本法標準成本法是指依據多所管理高效、規范的高校所核算的某學年某專業高校教育成本進行合理平均,得到某一專業高水平級別的高校教育成本作為標準教育成本,然后根據專業水平的高低,確定不同水平的同一專業調整標準教育成本。按照比例法或者結構法,根據某一高校某一專業的水平選定標準成本,計算出不同專業不同水平的學年學生負擔的學費。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學費不會存在大的波動,而且符合接受的教育服務水平不同,負擔的學費有差別的理念,體現了高學費獲得高水平教育服務的價值規律,能夠避免出現低水平教育服務的學費比高水平教育服務還高的不合理現象,同時可以有力督促高校加強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減少與教育無關的支出;缺點是,標準成本制定需要收集大量客觀的數據,根據教育成本的內容剔除不合理因素才能得到。這需要高校有統一的成本核算規范。另外,實際成本大于標準成本的部分如何處理,將直接影響高校的管理效率,有待于進一步深入研究。標準成本法計算學費,雖然并不直接利用本校核算的成本信息,但是為了加強管理,尋找差距,按照統一口徑計算的高校教育服務成本和高校教育運營成本仍然具有重要意義。第四篇: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體系構建研究近年來我國高等教育領域得到了非常迅速的發展,導致高校所面臨的競爭壓力不斷增大,只有不斷提升高校自身的綜合競爭能力,才能夠滿足其長遠發展需求。因此高校還需要不斷提升自身的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為后續財政撥款活動的開展提供良好基礎。高校在教育成本管理工作中雖然無需遵循企業的成本效益原則,但是可以在重視自身價值的成本補償原則下,進行教育成本的有效控制,以促進自身的教育水平以及核心競爭力的提升,這對于高校的長期健康發展也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一、政府會計制度背景下開展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重要意義(一)保障高校教育活動的經濟來源在我國高等教育體制不斷改革的新趨勢下,高校在教育活動開展中對于教學資金的需求量也進一步增大,導致了高校的經費籌集壓力進一步增大。目前我國政府教育制度改革背景下,政府在對高校進行財政撥款過程中,主要是根據高校的教育效果以及撥款資金使用效益來進行撥款力度的確定。因此高校在各項活動中,還需要對學校的教育成本體系做好合理的績效評價以及精準科學的核算工作。因此良好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體系能夠幫助高校強化自身的成本核算工作,并且直接影響到財政部門的撥款金額,其也是保障高校教育經濟來源的重要策略。(二)提高高校的辦學質量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作為高校教育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在進行成本核算工作開展過程中,還需要在結合成本的經濟效益原則基礎上,對高校教育的成本進行核算管理,能夠幫助高校實現各種教學資源的優化配置,幫助學校實施精細化管理,借此實現對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因此高校還需要不斷提升自身的成本核算工作,進行自身教育資源的充分利用,在學校降低了教育成本基礎上不斷提升學校的教育管理水平,讓學校自身的競爭優勢得以充分發揮出來,促進高校的辦學質量進一步提升。因此說教育成本核算管理是提升高校辦學質量與成本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從而滿足高校可持續發展的具體管理需求。(三)提升高校全面預算管理水平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對于高校的內部管理水平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因此高校還需要加強自身的全面預算管理水平,做好教育成本的嚴格控制。只有做好了教育成本核算工作,才能夠為高校的內部管理工作提供精準的數據信息,促進高校的全面預算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為各項教學活動的有序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要素概述(一)成本核算對象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開展過程中,成本核算對象主要是高校在各項業務活動開展過程資源耗費的載體。為了滿足成本控制的實際需求,高校還可以將自身的業務活動類型以及具體教學項目作為具體的成本核算對象。為了滿足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需求,還可以從內部組織部門、業務團隊以及高校整體等角度入手,將其作為重要的成本核算對象。因為高校學生自身多元化的特點,要求高校能夠從多維度以及多層次入手,將院校的所有學生們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成本核算對象的設定,以為后續高校成本核算工作的良好開展。(二)成本核算周期在高校會計核算過程中一般應用的是公歷日期,而教育活動則是嚴格遵循培養周期進行安排的。在進行成本核算周期的選擇過程中,一般還需要與產品的生產周期保持一致。因此各高校還需要將每年的9月1號到次年的8月31號作為教育成本核算期間,并需要在結合成本核算要求基礎上,進行會計期間各項財務數據的調整工作。(三)成本構成分析在新政府會計制度下,需要做好高校所有成本信息的分析與歸類工作。比如高校還可以通過成本能否直接進行對象的追溯,將成本劃分為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兩大類。其中直接成本可以包含有高校在各種業務活動費用中的教育費用,并且可以將其直接計入到成本對象之中。針對高校自身的教育成本而言,在自身教學活動開展過程中還需要科研、行政、后勤等多個部門輔助配合。但是這些經費還需要在經過分配之后方能夠歸集到培養對象之中,導致間接成本在高校教育成本中占據非常大的比例。在結合了效益涵蓋的會計期間進行教育成本劃分時,可以將高校的教育成本劃分為收益性費用以及資本性支出等部分內容,這樣能夠為高校教育活動開展過程中所產生的教育成本進行更加全面的細分,幫助財務管理人員進行教育成本構成的有效分析,為后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基礎。(四)成本核算范圍在新政府會計制度的財務會計要素之中,費用類取代了支出類要素,具體可以包含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以及經營費用等類型。在進行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過程中,因為高校內的相當一部分支出不是因為教學活動所發生的,而需要將其進行必要的剔除處理。在業務活動費用中的教育費用以及單位管理費用,要全部計入到教育成本之中。而業務活動費用中的科研費用與行政管理費用,需要在經過詳細分析之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將其計入到教育成本之中。此外行政管理費用中包含的離退休費用等費用類型與學生的培養工作無關,因此不需要將其計入到教育成本范圍之內。三、政府會計制度背景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中存在的問題(一)對教育成本核算工作重視度不足目前我國部分高校在自身發展過程中,還存在有對教育成本核算工作重視度不足的問題,對于后續成本核算工作的開展也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第一,目前我國高校的主要經費來源是財政撥款,因此高校也不需要給予財政部門回饋以及分紅。在這一財務模式中,很多高校還存在有市場經濟意識不足的問題,也沒有做好各項經費使用情況的規范化管理。部分高校因為缺乏外界的成本核算壓力,在傳統管理理念影響下多是一味加大教育成本的投入力度,也就不愿意參與到成本經濟效益的管理上面。第二,因為高校財務分析的數量以及能力有限,因此在進行高校經費成本核算工作開展過程中,還多是采用相對簡單的工作方式,在成本核算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比較嚴重,得出的結果往往沒有現實意義。因此說對教育成本核算工作重視力度不足的原因,也是現有高校成本核算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二)成本核算方法缺乏合理性目前我國高校對于成本核算的研究起步比較晚,加上高校類別比較多的情況,教學特點也存在有較大差異性,導致了傳統的教育成本核算模式已經難以滿足各大高校成本核算管理工作的實際開展需求。很多高校的教育成本核算模式無法跟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有效結合,在實際應用過程中也就容易出現比較多的問題,對于各大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的順利開展也會造成比較大的影響。在傳統的成本核算模式中無法對高校的投入利用率進行真實有效的反映,得出的結果也就難以滿足成本管理工作的實際需求,這也是高校教育成本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三)缺乏完善的成本核算體系目前我國政府部門已經進行了事業單位成本核算相關政策的制定,對于成本核算的具體要求以及所需遵循的原則進行了明確,但是很多高校在成本核算工作的實際操作過程中,還存在落實難度比較大的問題。很多高校在教育成本管理工作開展中,無法將高校的經費投入嚴格分配到各個成本核算對象之中,也就難以滿足相應核算工作的開展需求。此外部分高校所實施的教育成本核算制度與成本核算的相關政策制度還存在有比較大的差異性,我國財政部門也沒有針對高校業務進行教育成本核算政策的構建,現階段并沒有構建完善的教育成本核算體系,對于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的開展也就造成了比較大的阻礙。(四)成本核算系統不夠專業在我國政府會計制度改革之前,高校的教育成本核算工作主要是為了滿足會計人員核算工作的實際需求所構建的,對于高校成本的了解程度不足,在教育成本核算工作中也只是對學校經費的收入支出情況進行了解。但是在現實情況中,成本核算所需的數據與各方面的數據信息比較多,再加上高校的業務部門比較多,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力度不足。很多高校現階段還沒有構建完善的成本核算系統,甚至是通過財務人員到各部門詢問的方式來進行數據信息的收集工作,不僅存在有工作量比較大的問題,成本核算數據的全面性與可靠性也難以保障,對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的開展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五)成本核算監管力度過低只有在嚴格監管機制基礎上,才能夠為成本核算工作的開展奠定良好基礎。但是目前我國財政部門對于高校成本核算管理工作的監管力度不足,多是由高校自己進行財政資金的分配工作,使得很多高校都不愿意主動開展成本核算工作,對于教育成本核算工作效果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政府以及社會各界應當是進行高校成本核算監管工作的主要群體,要求教育核算成本內容能夠定期進行公示,讓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管職能充分發揮出來。但是現階段很多高校在教育成本核算中依舊存在有成本核算監管力度不足的問題,對于學校的經費支配信息以及實際成本信息難以進行精準反映,影響到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管理效果。四、現階段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管理的優化策略(一)加強對成本核算工作的重視力度在以往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中,由于對教育成本核算重視力度不足,節約成本的觀念意識相對比較淡薄。因此在高校成本核算工作開展過程中,還需要緊跟政府會計制度改革的需求,加強對成本核算工作的重視力度,促進成本核算管理標準以及管理合理性進一步提升,為后續成本核算管理工作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高校還需要進行專職部門的設立,在結果導向下開展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管理工作,并強化成本效益以及責任約束工作,讓政府部門的財政撥款作用得以充分發揮出來。此外還需要將成本核算工作以及部門人員的績效考評工作進行關聯性管理,讓財務管理人員對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的重要性進行明確,從而為后續成本核算工作的有序開展奠定良好基礎。(二)進行成本核算方法的合理選擇在我國新政府會計制度實施后,對于高校的會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傳統的成本核算方法已經難以滿足目前高校復雜發展環境的實際開展需求。新政府會計制度采用了新的成本核算方法,并且重新進行了核算科目的設置。在這一趨勢下,要求高校能夠應用作業成本法開展教育成本核算工作。因為高校所培養的學生有著不同的專業以及不同的學歷層次,在進行教育成本核算對象的明確時,其投入以及產出相對比較復雜,因此無法直接分攤到各個學生的直接費用上面。通過作業成本法的應用能夠直接將費用類的科目數據精準分配到核算對象的成本之中,這樣能夠有效解決數據信息分配到最合適核算對象中的針對性問題,讓成本核算管理工作的精準性與細化程度進一步提升。高校在應用作業成本法時,需要積極應用先進的信息技術進行高校數據庫的構建,構建作業成本法的運用標準以及運用規范,幫助高校對不同專業與不同學歷層次學生的教育成本的有效核算,從而為高校成本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精準全面的數據支撐,保障各項教育經費資源的最優化分配。(三)進行現有教育成本核算體系的完善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中,需要在結合教育成本核算體系不斷完善基礎上,促進教育成本核算的可操作性進一步提升。新政府會計制度引入了權責發生制,這樣可以為高校的全面成本核算工作提供條件及重要基礎,促使高校的教育成本核算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因此教育部門與財政部門要做好溝通交流工作,在不斷協調過程中共同研究出一套適用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體系,進一步加強對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制度建設力度。因此各大高校還要在結合自身實際基礎上積極采取相應的操作方法,就自身的教育預算與數據核算分配費用等具體工作流程進行規范化管理,保障教育成本核算工作開展時的規范性。這樣可以幫助高校實現財務部門成本核算工作的有效落實,促使成本核算質量以及核算效率得到進一步的提高。(四)構建專業的成本核算系統在新政府會計制度實施基礎上,要求高校進行專業成本核算體系的構建,借此實現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的規范化開展。在現有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中,還存在有工作人員與業務部門非常多,現金流比較大以及業務過于繁雜的問題。因此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開展過程中,要進行專業成本核算系統的構建,對各業務部門的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將數據集合起來通過大數據技術進行分析處理,這樣才能夠為高校財務部門的成本核算工作進行理論與數據的支撐,從而獲得良好的教育成本核算效果。(五)加大對成本核算管理的監管力度政府部門需要針對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做好監管工作,完善監管體制,將監督審核與績效管理工作進行有機結合,加大對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的監管力度。此外各高校內部也要加強對各部門成本管控監督力度,實現成本控制與各部門績效考核的關聯度,協助高校完成教育成本核算工作。近年來隨著我國政府會計制度改革力度的不斷增大,要求高校能夠加強對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的重視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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