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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的會計處理雖然我們關注的是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問題,但是技術轉讓的標的是專利或非專利技術,同時在技術轉讓所得的計算中還涉及技術轉讓成本的確認問題。因此,我們就需要關注企業在取得專利或非專利技術時是如何確認他們的成本的;企業在轉讓專利或非專利技術時是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注:這里對會計處理的討論基于《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

一、專利、非專利技術成本確認的會計處理

(一)外購專利或非專利技術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的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計量。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

《企業會計準則第六號——無形資產》規定:外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其中,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專業服務費用、測試無形資產是否能夠正常發揮作用的費用等,但不包括為引入新產品進行宣傳發生的廣告費、管理費用及其他間接費用,也不包括在無形資產已經達到預定用途以后發生的費用。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無形資產,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際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為購買價款的現值。

對于企業通過外購方式取得專利或非專利技術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基本一致,只是《企業會計準則》對于購入成本的規定更為詳細。其中最大的不同點在于企業如果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專利或非專利技術的,《企業會計制度》是按支付支付的價款作為購入資產的實際成本,而《企業會計準則》是按照購買價款的現值確認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二)企業自行研究開發取得的專利或非專利技術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

《企業會計準則第六號——無形資產》規定:對于企業自行進行的研究開發項目,企業應區分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兩個部分分別進行核算。

企業研究階段的支出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條件的才能資本化,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只有同時滿足無形資產準則第九條規定的各項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否則計入當期損益。如果確實無法區分研究階段的支出和開發階段的支出,應將其所發生的研發支出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發支出,未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科目,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的,應按“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額,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

從上面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對于通過自行研究開發取得的專利或非專利技術,采用《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在專利或非專利技術的成本確認上存在很大的差異。

對于采用《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從規定來看,企業只有自行開發并能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所有權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且無形資產的確認成本只包括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研究開發階段發生的所有支出全部費用化進入當期損益。這就意味著,采用《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只有研究開發成果能夠申請專利的,才能在會計上將申請專利階段發生的費用資本化,確認無形資產。而研究開發成果不能申請專利,只構成非專利技術的,企業發生的所有研發支出全部費用化,進入當期損益。在賬面上不確認任何無形資產。

對于采用《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分別處理。研究階段支出全部費用化,開發階段支出,主要開發成果能夠形成專利或非專利技術的,都可以資本化,在賬面上確認為無形資產。

(三)委托開發合同、合作開發合同中專利或非專利技術的確認

1、研究開發成果符合專利申請條件

(1)委托開發合同

①專利申請權屬于受托方

委托方會計處理:由于專利申請權屬于受托方,委托方無論采取《企業會計制度》還是《企業會計準則》,其實際支付給受托方的支出,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的管理費用。

受托方會計處理:采用《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受托方承擔委托開發任務,在研究開發階段發生各項支出不跨年度的直接費用化,進入當期損益??缒甓鹊?,一般按完工百分比法將發生的支出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受托方只有在將研究成果向國家相關機關申請專利階段,才將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支出資本化,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成本。

采用《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由于合同約定專利的申請權屬于受托方,即開發成果最終的所有權歸屬于研究開發方的,受托方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應嚴格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分別處理。對于研究階段發生的支出,不跨年度的直接費用化,進入當期損益。跨年度的,一般按完工百分比法將發生的支出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發生的支出先資本化計入“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待專利申請成功后,將申請注冊階段發生的各項支出連同開發階段的支出全部轉入無形資產的成本。

②專利申請權屬于委托方

委托方會計處理:采用《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委托方在支付受托方研究開發費時,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后期委托方就合同成果向國家相關機關申請專利的,才將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支出資本化,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采用《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如果研究開發費委托方是在合同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受托方的,企業無法劃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支出,則支付的研究開發費應全部費用化進入當期損益。如果委托方是根據受托方開發進度分期支付研究開發費的,委托方應密切關注受托方的開發進度,對于在研究階段支付的支出,費用化進入當期損益。對于開發階段支付的支出,資本化計入“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待專利申請成功后,將申請注冊階段發生的各項支出連同開發階段的支出全部轉入無形資產的成本。

受托方會計處理:由于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委托方,這種情況下,無論是采用《企業會計制度》還是《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對于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不跨年度的直接費用化,進入當期損益??缒甓鹊模话惆赐旯ぐ俜直劝l將發生的支出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

(2)合作開發合同

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各方共有

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各方應將研究開發階段各自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包括自己發生的和支付對方的)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共同申請專利階段,各方將應歸屬與各自的自出資本化,計入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在研究階段,各自將發生的支出直接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在開發階段,各自將發生的支出資本化先計入“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待專利申請成功后,將申請注冊階段發生的歸屬于各自的支出連同開發階段的支出全部轉入無形資產的成本。

②申請專利的權利歸屬其中一方

無專利申請權的一方發生的支出直接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有專利申請權的一方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的分別處理,具體處理方法同上。

2、研究開發成果只形成非專利技術

(1)委托開發合同

①非專利技術使用權、轉讓權歸委托方

委托方會計處理: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由于研究成果不能申請專利,因此支付的研究開發費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如果研究開發費委托方是在合同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受托方的,企業無法劃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支出,則支付的研究開發費應全部費用化進入當期損益。如果委托方是根據受托方開發進度分期支付研究開發費的,委托方應密切關注受托方的開發進度,對于在研究階段支付的支出,費用化進入當期損益。對于開發階段支付的支出,資本化計入“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開發完成后轉入無形資產的成本。

受托方會計處理:由于非專利技術使用權和轉讓權歸委托方,這種情況下,無論是采用《企業會計制度》還是《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對于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不跨年度的直接費用化,進入當期損益??缒甓鹊模话惆赐旯ぐ俜直劝l將發生的支出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

②非專利技術使用權、轉讓權歸受托方

委托方會計處理:無論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還是《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支付的研究開發費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

受托方會計處理: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由于研究成果不能申請專利,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受托方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應嚴格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分別處理。對于研究階段發生的支出,不跨年度的直接費用化,進入當期損益??缒甓鹊?,一般按完工百分比法將發生的支出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發生的支出先資本化計入“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待開發合同完成后轉讓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2)合作開發合同

這種情況下的會計處理和研究成果能申請專利的情況下基本一致,只不過對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即使擁有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和轉讓權的,也不資本化任何支出,全部費用化。

對于企業將專利或非專利技術確認為無形資產后涉及的后續計量問題(主要涉及無形資產的攤銷和減值準備的計提),應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分別進行處理。

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①合同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②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③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

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應當于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如為有限的,應當估計該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無法預見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是以其使用壽命為基礎的。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需要攤銷,而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則不需要攤銷。在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其應攤銷金額,存在多種方法。這些方法包括直線法、生產總量法等。對某項無形資產攤銷所使用的方法應依據從資產中獲取的預期未來經濟利益的預計消耗方式來選擇,并一致地運用于不同會計期間,例如,受技術陳舊因素影響較大的專利權和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可采用類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方法進行攤銷;有特定產量限制的特許經營權或專利權,應采用產量法進行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一般應計入當期損益,但如果某項無形資產是專門用于生產某種產品的,其所包含的經濟利益是通過轉入到所生產的產品中體現的,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應構成產品成本的一部分。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在持有期間內不需要攤銷,如果期末重新復核后仍為不確定的,則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進行減值測試。無形資產的殘值一般為零,除非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愿意以一定的價格購買該項無形資產,或者存在活躍的市場,通過市場可以得到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的殘值信息,并且從目前情況看,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該市場還可能存在的情況下,可以預計無形資產的殘值。

二、企業技術轉讓的會計處理

根據我們上一篇關于技術合同相關法律知識的介紹,我們知道,對于專利技術轉讓,可分為專利所有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和專利實施許可。對于非專利技術,可分為轉讓權的轉讓和非專利技術許可使用。

1、對于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的許可使用,即將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讓渡給他人并收取租金的,在會計上我們稱為無形資產的出租。無論是采用《企業會計制度》還是《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會計處理方法基本一致。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為例:企業將所擁有的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讓渡給他人,并收取租金,屬于與企業日?;顒酉嚓P的其他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在滿足收入準則規定的確認標準的情況下,應確認相關的收入及成本。出租無形資產時,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攤銷出租無形資產的成本并發生與轉讓有關的各種費用支出時,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累計攤銷”科目。

例:某企業將一項專利技術出租給另外一個企業使用,該專利技術賬面余額為5000000元,攤銷期限為10年,出租合同規定,承租方每銷售一件用該專利生產的產品,必須付給出租方10元專利技術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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