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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銀行、擔保公司風險分擔合作協議書范本

甲方(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張三

乙方(擔保公司):北京中信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李四

鑒于甲方作為一家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擁有開展貸款業務的資質;乙方作為一家依法設立的擔保公司,擁有提供擔保服務的資質。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風險分擔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目的

甲乙雙方通過合作,旨在降低貸款業務的風險,提高貸款資金的安全性,促進雙方業務的共同發展。

第二條合作范圍

本協議項下的合作范圍為甲方發放的貸款業務中,由乙方提供擔保的貸款項目。

第三條合作條件

1.甲方應確保其發放的貸款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金融政策的規定。

2.乙方應確保其提供的擔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金融政策的規定,并具備相應的擔保能力。

第四條合作方式

1.甲方在發放貸款前,應向乙方提供貸款項目的詳細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貸款用途、還款計劃等。

2.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資料后,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對貸款項目的評審,并決定是否提供擔保。

3.乙方同意提供擔保的,甲乙雙方應簽訂具體的擔保合同,并明確擔保的范圍、期限、方式等條款。

4.甲方在乙方提供擔保后,方可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五條風險分擔機制

1.甲方在貸款發放后,應定期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評估,并及時向乙方通報評估結果。

2.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評估結果,對擔保項目的風險進行重新評估,并決定是否調整擔保額度或采取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3.如借款人出現逾期還款或違約情況,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采取相應的催收措施。

4.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應根據擔保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5.甲乙雙方應共同制定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以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事件。

第六條信息共享與保密

1.甲乙雙方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定期交換貸款項目的風險評估結果、借款人的還款情況等信息。

2.甲乙雙方應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及客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3.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提供貸款項目的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導致乙方無法做出正確評審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提供擔保,或提供的擔保不符合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如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其他約定,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和補充,應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2.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或金融政策的重大調整,甲乙雙方應協商修改本協議的相關條款,以適應新的政策要求。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情況下解除本協議。

第九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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