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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1.010.01

P30

DB12

天津市地方標準

DB12/T990—2020

建筑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設計方案規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submissionofconstructionplanningpermit

2020-12-17發布2021-01-16實施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

DB12/T990—2020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天津市建筑設計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紹妍、滕人瑤、孫鑄杰、孫璐、劉祖玲、鞏志濤、仲敏、孫宇、王梓、劉程、

孫寅、孫澤山、朱杰。

I

DB12/T990—2020

建筑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設計方案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設計方案的總則、總平面圖、建筑立面圖和其它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我市行政區范圍內申請建筑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所報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編制。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T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建筑工程規劃管理技術規范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3總則

3.1建筑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許可內容包括:建筑相對位置、用地面積、規劃用地性質、容積率(建

筑規模)、建筑密度、綠地率、特定區域建筑高度、服務設施、建筑整體風格、國家政策要求等。

3.2申請辦理建筑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提供的圖紙包括規劃審定圖紙和報審佐證圖紙,并應滿

足表1的要求。其中總平面圖、建筑立面圖、建筑面積計算表的編制應滿足本標準要求,設計說明應包

括設計依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項目設計的要求、設計的內容和范圍、工程規模、分期建設等,建筑

平/剖面圖應滿足《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中方案設計的深度要求。

表1建筑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設計方案內容

序號圖紙名稱應提供的圖紙

1設計說明○

2總平面圖●

3建筑平、剖面圖○

4建筑立面圖●

5透視、鳥瞰彩色效果圖○

6日照論證○

7建筑面積計算表○

8與以上圖紙文件完全相同的電子文件○

注:●為規劃審定圖紙;○為報審佐證圖紙

3.3編制建筑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設計方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天津市現行有關

標準規定。

1

DB12/T990—2020

4總平面圖

4.1內容及成果要求

用地范圍及周邊情況、擬建建(構)筑物信息、建筑退線和間距、室外工程、技術經濟指標,總圖

比例為1:500或1:1000,出圖成果為白圖。

4.2繪制要求

4.2.1用地范圍及周邊情況

4.2.1.1應標明總用地范圍、界內建設用地范圍、界內代建用地范圍、本期建設范圍、規劃外部條件

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控制線等。用地范圍應依據建設項目土地出讓合同中規劃條件建設項目核定用

地圖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圖上的坐標正確標注,不得任意增加或減少。專項用地應清晰標明用地范

圍及其坐標值。

4.2.1.2應標明周邊的現狀及規劃情況,周邊規劃城市道路的寬度、道路豎向標高及道路名稱。

4.2.1.3應標明建設項目用地內保留、已批在建及已批未建建(構)筑物的室外地坪標高、建筑性質、

建筑層數、建筑高度。

4.2.1.4應標明建設項目用地內規劃要求保留的地形地貌、樹木及建設項目用地外相鄰建(構)筑物

等。

4.2.2擬建建(構)筑物信息

4.2.2.1應標明建筑物的名稱、層數、建筑高度、外形尺寸、主要出入口、±0.00標高和絕對標高。

4.2.2.2應標明擬建地下建(構)筑物范圍,同一棟建筑層數變化的邊界及建筑挑出部分,底層架空

應標注范圍并加以文字說明。

4.2.2.3應標明擬建配套設施的位置。

4.2.3建筑退線和間距

4.2.3.1應標明擬建建(構)筑物地上和地下后退建設項目界內建設用地范圍等控制線的最小距離,

應標明建設項目用地內外的建(構)筑物間的最小距離,非平行布置的建(構)筑物應標注最近部位的

距離。

4.2.3.2應標明擬建建(構)筑物之間的建筑間距,應標明擬建建(構)筑物與建設項目用地內保留

的建(構)筑物之間的建筑間距。

4.2.3.3應標明遮擋建筑的計算遮擋線與被遮擋建筑朝向方向主體外墻之間的距離。

4.2.3.4應標明擬建建(構)筑物與架空電力線路邊導線、排洪渠頂、擋墻、護坡和地下光纜等地上

或地下相關設施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

4.2.4室外工程

4.2.4.1應標明擬建建(構)筑物周邊室外地坪標高。

4.2.4.2應標明場地道路,機動車、非機動車、人行對外出入口位置,機動車出入口與主干路交叉口

的距離,室外地下車庫坡道的位置,室外非機動車、機動車停車場的位置、停車數。

4.2.4.3應標明綠化用地范圍,其中公共綠地還應標注面積,綠地范圍內作為景觀組成部分的小品、

亭臺、曲廊、小水池、溪流、步道、景觀墻等內容的總占地面積不超過綠地范圍25%的不需要表達。

4.2.4.4變電柜、調壓柜、充電樁等設備的設置,不需要表達。

2

DB12/T990—2020

4.2.5技術經濟指標

4.2.5.1應按照GB/T50353和《建筑工程規劃管理技術規范》中相關規定,計算并填寫申報建筑類建

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設計方案的技術經濟指標表,將技術經濟指標表作為總平面圖的組成部分。

4.2.5.2技術經濟指標的計算應充分考慮預留后期施工圖設計時各項指標的調整。

4.2.5.3具體內容詳見附錄A。

5建筑立面圖

5.1應繪制齊全與平面圖相對應的各方向彩色立面圖,標注圖紙比例。內部院落或受遮擋的立面應根

據項目情況增加局部立面圖。

5.2應標明室外地坪標高及大沽高程(或新港高程)、室內外高差、±0.00標高及各層層高、建筑高

度、女兒墻(或檐口頂)標高、建(構)筑物最高點標高。建筑高度應與GB50016的規定一致。

5.3應標明外墻面、坡屋面、窗戶玻璃等主要部位建筑材質名稱及色彩。

5.4應標明建筑物附設的戶外廣告、雨棚、空調室外機等設備遮蔽構件的位置和形狀均應在彩色立面

圖中表示,并文字索引說明。

6其它要求

6.1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及數據的準確性由建設單位負全責,申報建筑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設計方

案和建筑面積計算表的真實性由設計單位負責,日照論證的真實性由編制單位負責。

6.2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在滿足規劃條件,符合國家和天津市現行有關標準規定

條件下,審定圖紙可以在以下范圍內開展后續設計深化工作,不需要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審

佐證圖紙的變更不涉及規劃審定圖紙允許范圍變更的,無需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a)總平面布局、建筑退線以及建筑間距滿足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要求,相對位置不變的情況下,布

局進行微調。距離和間距的標注一般用“≥”號加尺寸數據表示,如“≥8米”,實際尺寸應

控制在1.5米誤差范圍內,即實際尺寸應大于等于8米且小于等于9.5米,但不得小于8米;

b)擬建建(構)筑物外形尺寸誤差在±1.5米范圍內;

c)擬建建(構)筑物±0.00標高和絕對標高、擬建建(構)筑物周邊室外地坪標高在不影響層

數計算的前提下,誤差在±1米范圍內;

d)建筑立面圖中建筑高度、女兒墻(或檐口頂)標高、建構筑物最高點標高在滿足規劃條件的前

提下,誤差在±2米范圍內;

e)建筑地下主體深度誤差在±1米范圍內;

f)建筑立面圖中屋頂、線腳、門窗、陽臺、雨蓬等立面元素在風格、色彩、形狀、數量、相對位

置不變的前提下,比例尺度、門窗材質可進行調整;

g)建設過程中因為消防、人防、電力、供熱等相關主管部門要求,地上擬建的消防、人防、電力、

供熱等附屬建筑個數可減少,不得增加;

h)在滿足本期項目規劃管控總指標要求前提下,單體建筑面積調整;

i)地下非經營性建筑面積調整,以及因此產生總建筑面積調整;

j)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位在滿足總指標的前提下,地上、地下適度調整。

6.3建筑面積計算表應按照GB/T50353和《建筑工程規劃管理技術規范》中相關規定填寫,具體內容

詳見附錄B。

3

DB12/T990—2020

AA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技術經濟指標

居住類技術經濟指標見表A.1。

表A.1技術經濟指標表(居住類)

項目單位總指標已發證指標本次申報指標審批后剩余指標

總用地面積㎡

界內建設用地面積㎡

容積率-≤

地上計容建筑面積㎡≤≤≤≤

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面積㎡≤≤≤≤

綠地率%≥

綠地面積㎡≥≥≥≥

項目單位本次申報指標

總建筑面積㎡≤

地上建筑面積㎡≤

地上計容建筑面積㎡≤

性質1建筑面積㎡≤

性質2建筑面積㎡≤

其中

兼容性質1建筑面積㎡≤

其中

兼容性質2建筑面積㎡≤

地上鼓勵兼容建筑面積㎡≤

性質1建筑面積㎡≤

其中

性質2建筑面積㎡≤

經營性建筑面積㎡≤

地下建筑面積

非經營性建筑面積㎡

居住戶數戶≤

居住人口人≤

4

DB12/T990—2020

戶均人口人/戶

機動車停車位輛≥

地上機動車停車位輛≤

其中

地下機動車停車位輛

非機動車停車位輛≥

地上非機動車停車位輛

其中

地下非機動車停車位輛

注:兼容和鼓勵兼容性質按照實際發生幾項填寫幾項,以實際使用性質填寫,并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

于印發天津市規劃用地兼容性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津政辦[2019]8號的要求。

公建、工業類技術經濟指標見表A.2。

表A.2技術經濟指標表(公建、工業類)

項目單位總指標已發證指標本次申報指標審批后剩余指標

總用地面積㎡

界內建設用地面積㎡

容積率-≤

地上計容建筑面積㎡≤≤≤≤

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面積㎡≤≤≤≤

綠地率%≥

綠地面積㎡≥≥≥≥

項目單位本次申報指標

總建筑面積㎡≤

地上建筑面積㎡≤

地上計容建筑面積㎡≤

性質1建筑面積㎡≤

性質2建筑面積㎡≤

其中

兼容性質1建筑面積㎡≤

其中

兼容性質2建筑面積㎡≤

地上鼓勵兼容建筑面積㎡≤

性質1建筑面積

其中

性質2建筑面積

5

DB12/T990—2020

經營性建筑面積㎡≤

地下建筑面積

非經營性建筑面積㎡

機動車停車位輛≥

地上機動車停車位輛≤

其中

地下機動車停車位輛

非機動車停車位輛≥

地上非機動車停車位輛

其中

地下非機動車停車位輛

注1:兼容和鼓勵兼容性質按照實際發生幾項填寫幾項,以實際使用性質填寫,并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天津市規劃用地兼容性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津政辦[2019]8號的要求。

注2:公共建筑應根據使用功能增加相關指標,如觀演、體育建筑應增加觀眾座位數量;教育建筑應增加班級數

量;醫療建筑應增加床位數量等指標;工業建筑應增加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比例、行政辦公

及生活服務設施占總建筑面積比等相關指標。

配套設施見表A.3。

表A.3配套設施一覽表

許可進度

占地地上地下所屬建

分項項目單位本次

面積面積面積已申報未申報筑

申報

①居委會㎡≥≥≥

②警務室㎡≥≥≥

非經營性③物業管理用

㎡≥≥≥

配套公建房

………㎡≥≥≥

合計㎡≥≥≥

④配套商業服

㎡≥≥≥

務網點

⑤商業建筑

㎡≥≥≥

經營性配面積

套公建

………㎡≥≥≥

合計㎡≥≥≥

⑥土建變電站㎡≥≥≥

⑦換熱站㎡≥≥≥

市政配套

公建

………㎡≥≥≥

合計㎡≥≥≥

注:非經營性配套公建內的項目如與其他建筑合建時注明建筑面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套內建筑面積時,還

應說明套內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為產權面積計算概念)

6

DB12/T990—2020

BB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建筑面積計算

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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