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附件上海市非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章程指導文本使用說明一、本章程指導文本中體現的條款,系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精神,并體現2021年以來國家和本市各項政策法規的重要規定要求,為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重點審核的相關條款。其中標星條款系重點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條、《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第七條形成,應當在章程中予以載明。二、除本指導文本提供的參考條款外,學校在制定或修訂章程時,仍需對照《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要求,對學科建設、教學活動、質量保障、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教師發展、學生管理、其他民主參與或合作共建的組織架構等辦學的方方面面在章程及配套規章制度中作出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增減、調整章程的內容和順序。三、在本指導文本中,條款旁注有“(條標)”,“說明”中的內容為條款制定的依據、要求或建議。條標和說明僅作為各校制定或修訂章程的提示,在正式章程文本中應刪除。
XX學院/大學章程(說明:標題中的學校名稱應用全稱,不能用簡稱)序言……(說明:本部分由學校自主確定,可根據學校實際簡敘歷史沿革、辦學成效等內容)第【】章總則第【】條(制定目的與依據)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踐行學校辦學使命,推進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保障師生員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及相關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說明:章程是學校內部管理和運行的基本依據。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基礎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均規定了(民辦)高等學校章程應當規定的事項。另有《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1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意見》(教政法〔2020〕8號)等規章、政策文件對高校章程制定也有明確規定)★第【】條(登記名稱)學校的名稱是________。(說明:(1)應當填寫規范的中文名稱。如有英文校名,可一并體現,英文校名應準確、規范,并與中文名稱的含義一致。(2)在此基礎上,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體現規范的中文簡稱或英文簡寫)★第【】條(學校住所地、辦學地址)學校的住所地是________。學校的辦學地址是________。(說明:(1)住所地應當填寫法人登記地址,與辦學許可證所載的第一個地址一致。學校辦學地址指所有校址,應當與辦學許可證核定的地址一致。(2)根據《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民辦高校不得在辦學許可證核定的辦學地點之外辦學)★第【】條(性質)學校由【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于______年審批設立,是舉辦者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自愿舉辦的,主要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非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說明:根據審批情況填寫,如學校為獨立學院,則應在“民辦高等學?!焙笠浴埃í毩W院)”方式注明)★第【】條(辦學宗旨、辦學方向)學校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說明: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做好黨的建設有關內容寫入民辦學校章程工作的通知》(教發廳函〔2021〕41號),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擴展和完善相關表述,但以上提示段落應當保留)★第【】條(發展定位、培養目標)……(說明: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國家及上海市高校分類發展相關政策導向組織相關表述)★第【】條(辦學規模)……(說明: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關表述,在校生總規模以審批核定的規模為準)★第【】條(業務范圍:辦學層次、形式等)……(說明: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關表述,體現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等不同教育形式,并與辦學許可證上的“學校類型”“辦學內容”等審批內容一致)第【】條(管理機關)學校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民政局。學校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第【】條(學校文化)……(說明:學校可根據實際,對校風、校訓、校史等校園文化內容,以及?;?、校歌、校慶日等各類學校標識與重大紀念日等予以表述,可在總則概括表述,也可單列章節展開表述)第【】章舉辦者、開辦資金★第【】條(舉辦者)學校于_____年正式設立時,經_____審批同意的舉辦者為_____;于_____年經_____審批同意,舉辦者為_____。(說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根據學校舉辦者審批的實際情況如實表述)★第【】條(舉辦者的權利義務)舉辦者依法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一)推選學校首屆決策機構組成人員;(二)按照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程序,參加或委派代表參加學校決策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權限行使相應的決策管理權;(三)按時、足額繳納學校開辦資金,依法完成學校資產過戶,保障學校法人財產權;(四)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不抽逃開辦資金,不挪用辦學經費,對出資的財產不保留和享有任何財產權利,不侵占學校法人財產;(五)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說明:(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規定,學校章程應當載明舉辦者及其權利義務等。(2)權利義務相關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等相關規定凝練)★第【】條(開辦資金及其來源)學校的開辦資金是______萬元人民幣,按照如下方式投入組成:舉辦者______,出資/捐贈金額_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捐贈方式______,出資時間______。……(說明:(1)如有多個舉辦者,應分別載明每個舉辦者的出資情況;出資方式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貨幣、實物、無形資產等,并分別體現相關金額,金額應根據驗資報告、評估報告等確定。(2)捐贈適用《公益事業捐贈法》,捐贈協議需經公證。(3)如涉及辦學積累轉增開辦資金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表述)第【】章黨組織建設(說明: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做好黨的建設有關內容寫入民辦學校章程工作的通知》(教發廳函〔2021〕41號)要求,在章程中單列一章,根據文件參考表述和上海市相關政策規定,明確學校黨組織的設置形式、地位作用、職責權限、參與決策機制和黨務工作機構、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內容。學??筛鶕嶋H情況作增補)★第【】條(設置形式)學校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建立______(以下簡稱“學校黨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開展黨的活動,加強黨的建設。黨組織關系隸屬于______?!锏凇尽織l(主要職責)學校黨組織是黨在學校中的戰斗堡壘,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與德育工作作為首要政治責任,全面加強學校黨建工作。堅持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學校黨組織切實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組織規定的其他各項職責?!锏凇尽織l(黨組織書記)學校黨組織設書記1名,通過______方式產生。上級選派的黨組織書記兼任政府督導專員的,根據有關規定全面履行黨組織書記職責和政府督導專員職責,待遇保障按有關規定執行。學校為黨組織書記提供與校長相同的工作條件和必要工作經費,除必要工作經費外,派駐黨組織書記不從學校獲取薪酬、津補貼等報酬或其他額外利益。(說明:(1)根據相關規定,黨組織書記目前以上級選派為主,確需內部選任的,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按組織程序進行。(2)第二款的依據為《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印發民辦高校黨組織書記選派和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滬委辦〔2023〕18號)、《中共上海市教育衛生工作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上海民辦高校黨組織書記薪酬發放的通知》(滬教衛黨〔2023〕313號)等規定)★第【】條(在學校法人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學校黨組織班子與學校決策層、管理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通過法定程序進入學校決策機構、行政管理機構和監督機構,黨員校長、副校長等行政機構成員可按照黨的有關規定進入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第【】條(參與決策和監督)建立健全學校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的制度規范和運行機制,保障學校黨組織在重大事項決策、監督、執行各環節有效發揮作用。涉及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項,由學校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涉及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學校黨組織參與討論研究,經黨組織會議研究同意后再提交理事會作出決定;涉及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對外交流等事項,學校黨組織把好政治關。建立健全學校黨組織與理事會、監事會日常溝通協商制度,以及學校黨組織與行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學校黨組織對學校重要決策實施的監督,定期組織黨員、教職工代表等聽取校長工作報告以及學校重大事項情況通報?!锏凇尽織l(組織建設)學校黨組織加大二級學院(系)黨組織建設力度,提升基層黨組織建設質量,監督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鞏固馬克思主義在學校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筑牢師生理想信念根基,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規范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從嚴教育管理黨員。推進黨的工作在學生社區、學生社團、研究機構、校辦企業等全覆蓋。第【】條(議事規則)……(說明:學校根據《黨章》、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及有關規定,就學校黨委會、黨委全委會、黨委常委會、二級院系黨政聯席會議等形成相關機制或制度的,可在本條作概括性表述)★第【】條(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工作)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工作。學校黨組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校園進課堂進頭腦,抓好學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學生學習生活各環節,促進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鞏固學校思想文化和意識形態陣地。重視師德師風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锏凇尽織l(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學校健全黨的工作部門,設立_______,明確工作職能和工作機制,按有關規定,配齊配強黨務工作人員、班主任、輔導員和少數民族專職輔導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等思想政治工作專門力量。其中,黨務工作由黨員從事,黨組織副書記和組織員為專職。學校設立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組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說明:(1)本條的依據是《上海市民辦學校黨建工作重點任務清單》(滬教衛黨〔2021〕117號)等有關規定。(2)根據學校實際填寫黨的工作部門,如(黨組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和教師工作、學生工作、保衛工作部門等)★第【】條(經費保障)學校保障黨建工作經費,按照不低于公辦學校人均經費的標準,嚴格執行黨組織活動經費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從學費收入中提取,做到??顚S谩B鋵嵒顒訄鏊确矫娴谋U希WC各級黨組織工作和活動正常開展。按規定設立和使用黨費專用賬戶。學校保障思想政治工作經費、心理健康工作經費,納入學校經費預算,并按要求設立高校專職思政教師專項崗位津貼。(說明:本條的依據是《上海市民辦學校黨建工作重點任務清單》(滬教衛黨〔2021〕117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滬教委民〔2021〕16號)、《中共上海市教育衛生工作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加強新時代上海民辦高校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滬教衛黨〔2023〕19號)等有關規定)第【】章決策機構★第【】條(決策機構的成員構成及任期)學校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由______人組成。其中舉辦者或其代表______人、校長______人、黨組織書記______人、教職工代表______人……。理事每屆任期______年,任期屆滿時應按照本章程的規定開展換屆工作。理事可以連選連任。(說明:(1)決策機構應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舉辦者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超過二分之一,每屆任期不超過4年。(2)辦學規模大、黨員人數多的學校,符合條件的專職副書記也可進入理事會。(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等規定,鼓勵民辦學校決策機構吸收社會公眾代表,根據需要設立獨立理事。選擇適用的學校可根據實際對決策機構成員予以表述)第【】條(決策機構成員的資格)理事的資格:(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心教育事業,品行良好;(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四)原則上年齡不超過70周歲。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學經驗的理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說明:本條的依據是《民辦學校決策機構成員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教發廳函〔2021〕48號)等有關規定)★第【】條(決策機構成員的產生和罷免)首屆理事會由舉辦者推選。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本屆理事會推選產生新一屆理事會。理事會成員中,舉辦者代表由舉辦者委派。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代表大會推選。理事會換屆或理事因故調整的,在理事會做出決定后15個工作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后,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說明:本條的依據是《民辦學校決策機構成員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教發廳函〔2021〕48號)等有關規定)★第【】條(決策機構的職權)理事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一)聘任和解聘校長;(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對外投資、重大資產處置、擔保融資、對外舉債、關聯交易、結余處置、開立撤銷銀行賬戶等重大財務事項;(五)確定民辦教育發展資金校內評審結果;(六)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七)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八)決定學校舉辦者(辦學許可證記載)、名稱、層次、類別、辦學地址、理事會成員的變更(由職工代表和黨組織書記擔任的除外);(九)決定______等其他事項。理事會在行使本條職權的過程中,學校黨組織根據有關規定參與討論研究,其中涉及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的,經黨組織會議研究同意后再提交理事會作出決定。(說明:(1)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二條、《民辦學校黨建工作重點任務》(教思政〔2020〕2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民辦學校銀行賬戶管理辦法》(滬教委規〔2023〕3號)、《上海市促進民辦教育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滬教委民〔2023〕5號)、《上海市民辦學校關聯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滬教委規〔2024〕1號)等有關規定。(2)除有上位依據的相關事項外,學校還可以在章程中約定其他應當由決策機構決策的事項)★第【】條(決策機構負責人及相關任職資格)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由______產生。理事長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中國境內定居,品行良好,無犯罪記錄和教育領域不良從業記錄。(注:(1)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等有關規定。(2)章程可以約定產生方式,如由舉辦者委派或由理事會推選等。(3)學??梢愿鶕嶋H情況選擇性設置副理事長,并明確人數、產生方式等)第【】條(決策機構負責人的職權)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三)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說明:(1)“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應當由學校在章程中予以明確。(2)如學校選擇設置“副理事長”,可以增加如下表述: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行使上述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或其他理事代其行使職權。(3)臨時代行理事長職權的副理事長或其他理事,應當符合前一條款所載理事長相應任職資格。如理事長長期不能履職,應當及時調整決策機構成員并備案)★第【】條(決策機構會議的召開情形)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______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一)理事長認為必要時;(二)經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三)……。(說明:(1)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等有關規定,學校可根據實際明確理事會會議頻次,且不少于每年2次。(2)學??梢栽谡鲁讨屑s定其他應當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的情形)★第【】條(決策機構會議的召集)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并主持,理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應以書面形式委托______召集并主持。會議召開前______日,應由______以書面方式將會議時間、地點、討論事項等信息通知全體理事。★第【】條(決策機構的表決)理事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除學校重大事項,其他事項應經理事會全體成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過。下列事項屬學校重大事項,應經理事會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過:(一)變更舉辦者(辦學許可證記載);(二)聘任、解聘校長;(三)修改學校章程;(四)制定發展規劃;(五)審核預算、決算、對外投資、重大資產處置、擔保融資、對外舉債、關聯交易、結余處置、開立撤銷銀行賬戶等重大財務事項;(六)確定民辦教育發展資金校內評審結果;(七)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及自行終止;(八)……。因特殊原因缺席會議的理事可書面委托出席會議的其他理事代為表決,委托書應載明被委托人、委托事項、對會議討論事項的意見等內容。每位出席會議的理事僅可接受1份委托。(說明:(1)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民辦學校銀行賬戶管理辦法》《上海市促進民辦教育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上海市民辦學校關聯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2)學??梢栽谡鲁讨屑s定“其他重大事項”并明確其內涵,如“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認為重大的其他事項”等)★第【】條(表決回避)理事與審議事項所涉及的單位或者個人構成利益關聯關系的,該成員應當回避,不對該事項行使表決權,不委托他人代為行使表決權。出席會議的無利益關聯關系理事應超過理事會成員半數以上。(說明:本條的依據是《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第【】條(會議決議的形成)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討論事項、討論結果等。形成決定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決議,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章程規定,致使學校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第【】條(會議檔案的保管)理事會會議實行會議材料存檔制度,存檔材料包括每次會議的簽到記錄、會議記錄、會議決議及相關支撐材料等,由______匯總整理、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存檔保管?!锏凇尽織l(法定代表人)學校法定代表人由______擔任,依法代表學校行使職權。(說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學校章程應當載明法定代表人,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或者校長擔任)第【】章行政管理及內部組織機構設置★第【】條(校長的聘任)學校聘任專職校長。校長由理事會討論決定,任期為______年,可以連聘連任。學校校長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作風正派,熱心社會主義教育事業;(三)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依法履行職責;(四)熟悉教育及相關法律法規,具有10年以上從事高等教育管理經歷;(五)辦學業績良好,個人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和不良從業記錄;(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等教育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說明:(1)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四條、《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第十條、《民辦學校校長任職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和第四條、《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高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暫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2)根據相關規定,校長任期原則上為4年,本條所載校長年齡和高等教育管理經歷年限為最低標準,學??梢栽诖嘶A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3)獨立學院校長由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普通高等學校優先推薦;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副校長的資質、聘任和職權在章程中作出規定)★第【】條(校長的職權)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依法治校、依法辦學;(二)執行理事會的決定;(三)擬訂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方案,報學校理事會批準;(四)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五)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六)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七)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重大財務事項由校長組織提出;(八)依法落實校園安全責任,抓好校園安全工作;(九)學校理事會的其他授權。學校舉辦者、理事長等尊重和保障校長依法履職的權利。(說明:(1)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民辦學校校長任職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和第十條、《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2)學??筛鶕嶋H情況對副校長的職權在章程中作出規定)第【】條(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是校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正式成員為學校行政管理班子成員,學校黨組織班子與行政管理班子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按照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做出決定,正式成員具有表決權。根據需要,校長可邀請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教師和學生代表列席。(說明:(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的校長主持校長辦公會議或者校務會議,行使相關職權。學??筛鶕嶋H明確是“校長辦公會議”還是“校務會議”。(2)如學校已有相關校內機制或制度,學??筛鶕嶋H銜接表述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的職能或議事規則,也可根據學校黨政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具體情形組織相關表述)★第【】條(內部機構)學校根據辦學需要設立____________,各機構根據相應職權與制度開展工作。內部機構的設置及調整由校長提出,報理事會討論決定。(說明:(1)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十條等有關規定。(2)學校可根據實際組織相關表述,內部組織機構如校長辦公室、人事部門、財務部門、教務部門、科研部門等行政管理部門等;實行二級管理的學校應當就二級管理體制予以說明)第【】章監督機構及其他民主參與★第【】條(監事會的組成及任期)學校設立監事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章程對學校辦學行為進行監督。監事會由______名監事組成,分別為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______人、教職工代表______人……。其中,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代表大會推選。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為______年,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成員的變更及換屆由相關各方按本條規定推選產生。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由全體監事過半數推選產生。學校理事及其近親屬及財會人員不得兼任、擔任監事。(說明:(1)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7〕94號)等有關規定。(2)監事人數應不少于3人,教職工代表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除黨組織及教職工群體外,監事還可以從舉辦者、其他有關部門的推薦人選中產生或更換。為便于工作開展,建議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一致)★第【】條(監事會的職權)監事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一)列席理事會會議,對會議討論事項提出意見與建議;(二)檢查或委托專業機構檢查學校財務和會計資料,費用由學校承擔;(三)監督理事會和校長等行政管理人員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的情況;(四)發現問題時,有權對理事會和校長等行政管理人員提出質詢和建議,并向相關職能部門反映情況;(五)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說明:“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應當在章程中予以明確)★第【】條(監事會決議)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第【】條(監事會經費保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須的費用,由學校承擔?!锏凇尽織l(教職工代表大會)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當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表決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等有關規定及相關校內規章制度開展工作。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說明:(1)本條的依據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2號)、《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等有關規定,學??梢該酥贫ㄐ纫幷轮贫炔⒃诖俗縻暯芋w現。(2)根據相關規定,不足80人的學校建立由全體教職工直接參加的教職工大會制度,如學校教職工不足80人,請根據學校實際調整本章程中所有涉及條款的相關表述)第【】條(群團組織)學校建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學生會等群團組織,充分發揮各群團組織和學生代表大會在學校管理和服務師生中的作用,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說明:學校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等有關規定開展各項工作。此處可以對群團組織和群團工作概括性表述。如學校制定了相關規章制度,可作銜接體現)第【】章學校的功能和活動第【】條(學校功能)學校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規定,健全學校辦學自主權的行使與監督機制,依法自主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說明: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第八條、《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可結合學校實際,新增單列條款展開表述)第【】條(學術委員會)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的職責是:審議學科建設、專業設置,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調查、處理學術糾紛;調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按照章程審議、決定有關學術發展、學術評價、學術規范的其他事項等。學術委員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校內規章制度開展工作。(說明: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條,適用于本科及以上層次的學校,專科層次學??捎鑵⒄铡H鐚W校制定了相關規章制度,可作銜接體現)第【】條(學位評定委員會)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職責是:審議本單位學位授予的實施辦法和具體標準;審議學位授予點的增設、撤銷等事項;作出授予、不授予、撤銷相應學位的決議;研究處理學位授予爭議;受理與學位相關的投訴或者舉報;審議其他與學位相關的事項等。學位評定委員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校內規章制度開展工作。(說明: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第九條,適用于本科及以上層次的學校。如學校制定了相關規章制度,可作銜接體現)第【】條(其他機構)……(說明:根據《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規定,對學校根據發展需要自主設置的各類組織機構,如校務委員會、教授委員會、校友會等,章程中應明確其地位、宗旨以及基本的組織與議事規則)第【】條(學科與專業)……(說明:根據《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規定,章程應當載明當前學校的主要學科門類、以及設置和調整的原則、程序等內容,并根據本校實際組織相關表述)第【】條(質量保障)……(說明:根據《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規定,章程應當圍繞提高質量的核心任務,明確學校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原則與制度,規定學校對學科、專業、課程以及教學、科研的水平與質量進行評價、考核的基本規則,建立科學、規范的質量保障體系和評價機制)第【】章學生第【】條(學生管理)學校實施學生管理,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教育和引導學生承擔應盡的義務與責任,鼓勵和支持學生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說明:(1)本條的依據是《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第五條。(2)除指導文本已載明的權利與義務相關條款外,學校還可以結合實際展開規定,如考核與評價、轉專業或轉學、休學與復學、獎勵與處分等相關內容。如學校制定了相關規章制度,可作銜接體現)第【】條(學生的權利)學生依法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二)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七)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說明:(1)本條的依據是《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條。(2)學校還可根據其他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列舉學生享有的其他權利)第【】條(學生的義務)學生依法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二)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六)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說明:(1)本條的依據是《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七條。(2)學校還可根據其他法律法規和自身實際情況,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規定學生的其他義務)★第【】條(學生資助與獎勵)學校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說明:本條的依據是《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滬教委規〔2022〕9號)第一百二十一條等有關規定)★第【】條(學生權益保障)學校依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依據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學生實施獎勵或處分。學校成立學生申訴委員會,在對學生做出處理或處分前,應當告知學生,學生有權申辯或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學校進一步拓寬學生訴求渠道,推行學校黨政部門接待、聯系學生,聽取學生意見與建議的工作制度,創建穩定和諧校園。(說明:(1)本條的依據是《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第十五條、《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章、《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2)學校可結合本校實際,將學生申訴的組織、制度等予以體現)第【】章教職工★第【】條(教職工的聘用)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和辦學實際需要確定用人計劃,實行聘任制度,面向海內外自主招聘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或者其他相應的專業資格、資質的教職工。學校教職工的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聘用合同中確定。聘用專任教師的,還需在聘用合同中對教師崗位及其職責要求、師德和業務考核辦法、福利待遇、培訓和繼續教育等事項作出約定。(說明: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七條、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等有關規定)★第【】條(教職工待遇)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薪金、津貼、福利標準和分配辦法,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教職工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補充保險、職業年金等。學校完善校內規章制度為教師提供評聘晉升、交流培訓等發展空間,穩定教師隊伍。(說明:(1)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等有關規定。(2)學校可根據本校教師待遇保障的實際情況組織相關表述。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新時代上海民辦高校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滬教衛黨〔2023〕19號)等有關規定,學校人員經費支出比例不低于學費收入的50%,或者學校專職專任教師平均工資不低于本市同類高校教師平均工資水平)第【】條(教職工的權利)教職工依法享有下列權利:(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七)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及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說明:(1)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等有關規定。(2)學校還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規定教職工享有的其他權利,如圍繞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等辦學職能展開)第【】條(教職工的義務)教職工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七)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及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說明:(1)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等有關規定。(2)學校還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規定教職工的其他義務)★第【】條(教職工權益保障)學校建立教職工校內申訴機制,依法妥善處理教職工提出的申訴,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說明:(1)本條的依據是《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第十五條、《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2)學校可結合本校實際,將教職工申訴的組織、制度等予以體現)第【】章資產和財務管理★第【】條(經費來源)學校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主要來源于:舉辦者投入、依法收取的學費、社會捐贈收入、政府資助、其他合法收入等。學校資產包括通過前述渠道形成的資產、經法律確認為學校所有的其他資產。學校資產主要表現為土地、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______等。學校對上述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所有資產由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說明: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十一條等有關規定)第【】條(收費項目和標準)學校統籌考慮學科專業、教學質量、辦學成本、住宿成本,兼顧經濟發展水平、社會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辦學成本核算制度,履行必要的校內程序,規范合理確定學費、住宿費及代辦服務性收費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及其收費依據、收費標準、退費、投訴方式等信息應當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接受各方監督。學校開設專門的收費賬戶,用于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和代辦服務性收費。(說明: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民辦學校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第【】條(相關制度建設)學校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通過制度建設明確學校具體財務事項的決策程序、內部控制、內部監督、信息披露等要求,重點落實限定性資產、民辦教育發展資金、關聯交易等管理、使用和監督的制度保障。(說明:《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促進民辦教育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上海市民辦學校關聯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均對制度建設提出要求)★第【】條(財務管理)財務部門定期向校長匯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依法編報財務報表。學校的全部資金,如收取的費用、收到的財政扶持資金、開展活動的資金往來等,均使用以學校名義開立、在業務主管單位備案的銀行賬戶,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學校的資金資產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改善辦學條件和保障教職工待遇,從經審計的年度非限定性凈資產增加額中,按______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發展,在年度報告中按要求披露發展基金的計提和使用情況。除符合規定的支出外,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增值部分不予分配。(說明:(1)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等有關規定。(2)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非營利性民辦高校提取發展基金的比例可在章程中約定,但不低于年度非限定性凈資產增加額的10%)★第【】條(會計核算)學校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以及國家和上海市規定的各項會計制度,依法進行獨立的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學校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其中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聘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執行親屬回避制度,學校理事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學校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應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學校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說明: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第【】條(接受捐贈)學校接受捐贈時如簽訂捐贈協議的,應在學校業務范圍內,根據捐贈協議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于符合辦學宗旨的用途時,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于捐贈目的。(說明:學校可以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贈,還可以根據本校實際表述相關條款,一般涉及捐贈協議的簽訂、履行和監督,以捐贈者名義命名教育教學設施等)第【】條(資產登記)學校對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政府資助形成的資產、受贈的資產、收取的費用、辦學積累等各類資產按照國家及上海市的相關規定分別核算、登記建賬,定期開展資產清查,切實保護學校各類法人財產。(說明:本條的依據是《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第六條、《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第【】條(民辦教育發展資金的管理)學校開設民辦教育發展資金專用存款賬戶,根據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民辦教育發展資金等財政性資金,做到單獨記賬,??顚S?,做好項目財務管理工作,確保資金規范管理、規范使用和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學校申請上海市促進民辦教育發展資金用于支持學校發展,根據有關規定建立校內項目庫,做好民辦教育發展資金項目校內評審、項目出入庫工作,加強對項目庫的管理。(說明:本條的依據是《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民辦學校銀行賬戶管理辦法》《上海市促進民辦教育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第【】條(交易風險防控)學校如根據自身發展需要開展關聯交易、舉借債務實施融資、對外投資等交易行為的,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相關決策程序根據有關規定和本章程約定實施。學校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有效降低學校辦學風險。結合學校發展規劃、辦學規模、辦學水平等實際情況,研究決定重大財務事項。以“風險可控”為基本原則科學研判財務風險,將學校資產負債率等關鍵財務指標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建立風險預警機制,落實重大財務事項報告等有關規定,當學校財務風險可能影響學校穩定辦學和師生權益時,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說明:本條的依據是《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民辦學校關聯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第【】條(審計監督)學校財產的使用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學校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審計結果。學校根據有關工作要求,在變更法定代表人、實施清算等工作時,進行財務審計。學校聘用、解聘承辦學校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理事會決定。(說明:本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第二十三條等有關規定)第【】章年度檢查、督導、重大事項報告和信息公開第【】條(年度檢查)學校按照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相關規定,自覺接受年度檢查,以年度檢查為契機,持續規范辦學行為、推動學校發展。(說明:本條的依據是《上海市民辦高等學校年度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亞洲貨物運輸合同
- 油輪貨物運輸合同協議
- 2025年度西部數碼對象存儲服務合同細則
- 家居采購合同樣本
- 糖尿病患者飲食指導
- 2《做負責任的人》表格式公開課一等獎創新教學設計-6
- 全國人教版初中信息技術七年級上冊第二單元第7課三、應用設計模板教學設計
- 英語三年級下冊Lesson 20 Hamburgers and Hot Dogs.教案
- 人教版小學二年級上冊數學 第7單元 第2課時 認識時間(2) 教案
- 2025村新教學樓照明系統改造合同協議書
- (高清版)DB34∕T 1489-2020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實施規程
- 美育第四版美即生活課件《形式美的欣賞》
- 專題08 七年級下冊《賣油翁》課內外閱讀分層練(含答案)-2024年中考語文復習之教考銜接文言文專題練習
- 2024智慧城市大數據信息資源標識編碼規范
- GB/T 4706.10-202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10部分: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
- 2024多級AO工藝污水處理技術規程
- DB5301-T 71-2022 地理標志產品 湯池老醬
- JGJ144-2019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標準
- 配電工程項目規范
- 地鐵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 浙江省幼兒園教育裝備要求規范(試行)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