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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景洪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2020年修訂)
景洪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二。二o年二月
目錄
1總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1.1編制目的..............................................-1-
1.2編制依據..............................................-1-
1.3適用范圍..............................................-1-
1.4工作原則...............................................-2-
2組織機構與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2.1市防指.................................................-3-
2.2市防指及成員單位職責...............................1P
2.3其他防汛抗旱組織機構.................................-10-
3預防和預警機制-----------------------------------------------10-
3.1預防預警信息.........................................-10-
3.2預防預警行動.........................................-12-
3.3預警支持系統.........................................-14-
4應急響應-----------------------------------------------------15-
4.1總體要求.............................................-15-
4.2I級應急響應..........................................-16-
4.3II級應急響應.........................................-17-
4.4III應急響應...........................................-18-
4.5W級應急響應.....................................-20-^9-
4.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21-
4.7信息報送和處理......................................-23-
4.8指揮和調度.............................................-24-
4.9搶險救災......................................z25z-54-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25-
4.11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26-
4.12信息發布........................................-26-
4.13應急結束....................................-27-26-
5應急保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7-
5.1通信與信息保障........................................-27-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28-
5.3技術保障..............................................-32-
5.4宣傳、培訓和演練....................................-32-
6善后工作_33■
6.1救災................................................-33-
6.2防汛抗旱物料補充....................................-34-
6.3水毀工程修復........................................-34-
6.4災后重建...........................................-34-
6.5防汛抗旱工作評價................................-35-34-
6.6保險理賠.............................................-35-
7附貝........................................35-
7.1名詞術語定義.......................................-35-
7.2預案管理及更新......................................-38-
7.3獎勵與責任追究........................................-3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
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
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云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云南
省防洪條例》、《云南省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綜合水庫調度通
則》《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區域旱情等級》(GB/T32135-2015)
《農業干旱等級》、(GB/T32136-2015)、《氣象干旱等級》(GB/T
20481-2017).《西雙版納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
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景洪市轄區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周圍地區發生水旱災害預計對我市產生重大影響或損失的參照執行。
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
泥石流、滑坡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暴雨、地震、
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
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防大
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
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
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
變。
1.4.2一一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
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
人民健康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
抗救結合的原則。
1.4.4_-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
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
平戰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消防救援隊伍
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
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
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
洪水費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
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1.4.8堅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防汛抗旱工作統
籌推進。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市防指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以下簡稱“市防指”)為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下設專項指揮
部,負責全市防汛抗旱有關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
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水旱災害防御事務
領導擔任。
市防指由市政府分管水務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聯系水務副主
任或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一名副局長任副指揮長。
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公
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景洪分局、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
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審計局、
市林業和草原局、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市
供電局、市消防大隊、市森林公安局、武警景洪市中隊、市給排水公
司、市人民武裝部、市農墾局、市供銷合作社、云南水文水資源局西
雙版納分局景洪站、景洪市市委宣傳部融媒體中心、市物資貿易有限
責任公司、允景洪江北街道辦、允景洪街道辦等單位為市防指成員單
位。
2.2市防指及成員單位職責
2.2.1市防指主要職責。市防指在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統
一領導、指揮協調下,負責全市防汛抗旱有關工作;配合做好特別重
大、重大、較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防
汛抗旱領導小組做好較大以下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強降水防
范工作,督促指導城市防洪工作;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提出消防
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和解放軍、武警部隊需求計劃;向市自然災
害應急管理委員會和市較大以上自然災害指揮部報送相關信息、情況;
完成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
安排的其他工作。
2.2.2市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一)市水務局(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防汛抗旱指揮
部E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開展
防汛抗旱工作;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
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
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負責洪旱災情匯總、統計、上報工
作;承擔水旱災害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指導較大以下水旱
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及災后水毀水利設施的修復。
(二)市發展和改革局:指導防汛抗旱規劃和建設工作;組織協
調保障災區電力、煤炭、石油等重要能源及糧食供應;負責市級重要
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指導協
調災后基礎設施綜合修復(重建)計劃和實施工作。
(三)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協調農墾電力保障災區
電力供應;組織協調保障災區通訊暢通及災后損壞通訊設施修復(重
建)計劃、實施工作。
(四)市教育體育局:組織協調災區各教育機構人員、設施的防
災減災工作及災后損壞教育體育設施修復(重建)計劃、實施工作。
(五)市公安局:維護災區交通、治安秩序;依法嚴厲打擊造謠
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
動;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
(六)市民政局:指導災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
工作,負責生活無著落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負責難民的安
置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接待、聯系、辦理難民回國和去第三國
事宜。
(七)市財政局:組織保障防汛抗旱經費并監督使用;組織協調
災后修復(重建)資金管理。
(A)市自然資源局:組織協調災區自然資源防災減災工作;組
織實施災后生態修復重大工程。
(九)州生態環境局景洪分局:組織協調災區生態環境防災減災
工作;負責災區生態環境影響評估工作;組織協調災后生態環境恢復
治理工作。
(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和城鎮防洪排澇及防災減災
工作;組織保障城市和城鎮供水安全工作;協助完成水利工程建設項
目場地地震安全評價工作;指導協調災后市政設施修復(重建)計劃、
實施工作。
(十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鐵路、機場、航道交通設施
及人員的防災減災工作;負責保障災區交通暢通;協調運力運送災區
防汛抗旱相關人員、物資及設備;組織協調災后損壞交通設施修復(重
建)計劃、實施工作。
(十二)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漁業生產防災減災工作;負
責災區農業、漁業疫情防控;負責災后恢復農業、漁業生產計劃、實
施工作。
(十三)市商務局:負責調控災區市場秩序并組織實施重要資料
生產和生活必需品的供應流通;指導協調災區涉外企業事務。
(十四)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指導協調景區景點防災減災及災
后恢復工作。
(十五)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區人員疫情防控;負責
組建醫療救護隊開展救護工作;組織協調災區醫療機構、設施災后修
復(重建)計劃、實施工作。
(十六)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建立監測預警、災情報告制度,
指導開展水旱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災情收集匯總和依法統一發布
災情;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
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
災捐贈工作,統一調度、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指導災區
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貯存、使用單位防災減災
工作。
(十七)市審計局:組織協調災區各項資金審計工作。
(十八)市融媒體中心:負責監督管理涉災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
聽節目;指導推進全州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災后廣電設施修復(重
建)計劃、實施工作。
(十九)市林草局:負責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負責災區陸生野
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救護、疫情監測;負責組織實施災區林業重點生
態保護修復工程。
(二十)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指導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
宣傳單位開展各級防汛抗旱宣傳;及時準確報道審定災情和防汛抗旱
動態;負責收集處置涉災輿情輿論。
(二十一)市地震局:負責地震災害動態的監測和分析預報,及
時通報水庫及行洪河道鄰近區域的震情信息;指導協調震損水利工程
災害損失調查評價。
(二十二)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汛
情、旱情形勢作出氣象分析和預測并及時報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
責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救災現場氣象保障服務;適時組織實施人工降雨,
減輕旱災危害;負責災后氣象設施修復(重建)-計劃、實施工作。
(二十三)云南水文水資源局西雙版納分局景洪站:負責區域降
水及河道流量監測,開展預警預報工作,對汛情、旱情形勢作出水情
分析和趨勢預測并及時報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災后水文設施修
復(重建)-計劃、實施工作。
(二十四)西雙版納供電局景洪分局:負責所轄發電、供電設施
的安全度汛;積極配合地方政府防汛搶險,保障防汛搶險、排澇、抗
旱及災后恢復的電力供應;負責災后所轄電力設施修復(重建)計劃、
實施工作。
(二十五)市人民武裝部:根據命令,負責抗洪搶險、營救群眾、
轉移物資、抗旱救災等救援任務。
(二十六)市消防救援大隊:根據命令,負責抗洪搶險、營救群
眾、轉移物資、抗旱救災等救援任務。
(二十七)市森林公安局:根據命令,負責抗洪搶險、營救群眾、
轉移物資、抗旱救災等救援任務。
(二十八)武警景洪市中隊:根據命令,負責抗洪搶險、營救群
眾、轉移物資、抗旱救災等救援任務。
(二十九)市農墾局:負責協調、指導鄉鎮農墾開展轄區的防汛
抗旱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各鄉鎮農墾組織搶險隊伍參加防洪搶險工
作;負責督促各鄉鎮墾區開展災后農墾基礎設施修復(重建)計劃、
實施工作。
(三十)市給排水公司:負責確俁所轄范圍內的供水及水質質量,
負責開展災后供水管網基礎設施修復(重建)計劃、實施工作。
(三十一)允景洪江北街道辦:負責組織協調轄區防汛抗旱工作;
組織搶險隊伍參加防洪搶險工作;負責災后轄區基礎設施修復(重建)
計劃、實施工作。
(三十二)允景洪江南街道辦:負責組織協調轄區防汛抗旱工作;
組織搶險隊伍參加防洪搶險工作;負責災后轄區基礎設施修復(重建)
計劃、實施工作。
(三十三)市物資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及時提供救災工程所
需物資。
2.2.3市防指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啟動應急響應時市防指根
據需要成立指揮協調、宣傳報道、搶險救援、專家指導、綜合保障5
個工作組,工作組成立及解散由市防指下達命令,工作組運行管理由
組長單位負責。
(1)指揮協調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水
文水資源局、市地震局等單位組成,市應急管理局任組長單位。負責
響應期間工作機制的建立與統籌協調各工作組工作;負責重要信息的
統計、分析、測報與發布工作。
(2)宣傳報道組由市政府新聞辦、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廣電局
等單位組成,市政府新聞辦任組長單位。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對防
汛抗旱工作進行宣傳報道;收集整理重大災情和搶險救災的文字音像
資料;協調做好信息發布和輿情監測引導工作。
(3)搶險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
防大隊等單位組成,市應急管理局任組長單位。負責協調部隊參加搶
險救援工作,統籌協調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搶險力量;指導編制
應急搶險救援方案,協助開展搶險救援行動相關工作。
(4)專家指導組由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市農
墾局等單位組成,市水務局任組長單位。負責組派專家對險情災情處
理進行技術指導并協助開展排險減災工作。
(5)綜合保障組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
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
西雙版納海事局、市供銷合作聯合社、西雙版納公路局、西雙版納機
場、景洪水電廠等單位組成,市發展改革委任組長單位。協助縣市開
展災情調查、災損評估、救助方案制定及資金和物資的保障措施;指
導筋調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負責協調保障搶險救災物資及交通、
電力、通信暢通;負責維持災區社會秩序及群體事件前期處置。
2.3其他防汛抗旱組織機構
2.3.1鄉鎮級政府設立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
機構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
2.3.2有防洪任務的重大水務水電工程及大中型企業根據需要應
成立部門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信息。氣象、水文信息包括長期、中期、短期、
短時和臨近的雨水情預報。氣象、水文部門要及時向市防辦報告災害
性天氣及其變化趨勢和江河、水庫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汛期,水
文部門每日9:00時向市防辦報告當日8:00時的水情;當江河發生
超沆限水位時,水文部門應增加報汛段次,2小時內將實測及預報結
果上報市防辦,重要站點要在30分鐘內上報市防辦,為預警和防汛指
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工情信息。工情信息報告包括:出險部位、險情類別、發
展趨勢、可能的危害、搶護方案,以及進一步采取的措施。
(1)水庫工程信息。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
位須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洞)等樞紐建筑和關鍵部位加強監測,
并按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進行防洪調度,工程運行狀況要及時向市防
辦報告。
當水庫出現險情可能導致次生洪水災害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迅
速組織搶險,立即向下游預警,同時向市防辦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
情類別、發展趨勢、可能的危害、搶護方案及措施,以及進一步采取
的措施。
(2)堤防工程信息。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堤防管
理單位須加強工程監測,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
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時,堤防管理單位須迅速組織搶險,并及時向市
防辦準確報告工情信息。
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而可能決口時,堤防
管理單位必須迅速組織搶險,立即向堤防保護區域預警,同時向市防
帶格式的:非加寬量/詈縮量
辦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類別、發展趨勢、可能的危害、搶護方案
及措施。
3.1.3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
受災人口及財產、農林牧漁、工業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務水電設
施等方面的損失。
災情發生后,所在地相關單位和有關部門必須及時向市防辦報告
洪澇受災情況;市防辦應主動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災情況。特別重
大、重大、較大級災情第一次在2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市防辦,以
后搶險救災期間一日一報,必要時按照要求加報。
3.1.4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
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城鄉村生活、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等方
面造成的影響及采取的應對措施。
所在地相關單位和有關部門必須及時向市防辦報告旱情及發展
情況;市防辦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需水、農田土壤埔情和
城鄉村供水、缺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分析。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按
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及時加報,特大旱情3日一報;
嚴重旱情5日一報;中度旱情和輕度旱情旬報。
3.1.5信息報送和處理
(1)水旱災害發生時,市防指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災情,
并按照景洪市緊急信息報送規定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部
報告災情,報告災情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謊報。
(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
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
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群眾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
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
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和預警措施,
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伍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水務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
務,對存在病險的水庫、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務工程設施進行
應急除險加固。
(4)物料準備。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種類。
(5)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
健全氣象、水文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
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6)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設施、查預案、查
物資、查通信設施為主要內容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
責任、限時整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拆除。
3.2.2洪水預警。水文部門應做好江河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
汛機構提供實時水位、流量及洪水趨勢預測,為預警提供依據。市防
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預案確定的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
范圍,按權限向社會發布。
3.2.3山洪災害預警。自然資源、水務、氣象、水文等部門應密
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警預
報。對山洪災害隱患點,要制定預案,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防御
責任制;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山洪災害監測系統與群測群防相結合
的監測體系,汛期落實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各鄉鎮、村、組和相關
單位都要落實預警措施,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
實現快速轉移,并報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3干旱災害預警。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針對干旱災害的
成因和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監測體系和
干旱災情統計隊伍,實時掌握災情,根據氣象水文干旱發展趨勢預測,
提出相應對策。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抗
旱服務組織建設,落實預警防范措施。
3.2.4供水危機預警。當供水水源枯竭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
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出現供水危機時,當地防汛抗旱機構應向社會
公布預警,用水戶做好儲備應急用水準備,集中供水單位做好應急供
水準備。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洪水、干旱風險圖。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研究繪制本地區的城市洪水
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
風險圖。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干旱風險圖作為抗
洪搶險救災、群眾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防汛抗旱預案。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編制和修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主動應對江河洪水、干旱災害。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變化的情況,修訂和完善洪
水調度方案、應急供水方案。
(3)各類預案由當地政府批準,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
案,凡經審批的各類預案,各有關地區應嚴格貫徹執行。
4應急響應
4.1總體要求
4.1.1按工程險情、水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應急響應級別
分為四級。I、II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結束由市防辦根據實時汛情災
情提出申請,經市防指指揮長審定,報市長批準后以市防指名義發布;
IILIV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結束由市防辦根據情況提出申請,經市防
指副指揮長審定,報市防指指揮長批準后以市防指名義發布。
4.1.2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汛期實行24小
時值班,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
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4.1.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水務、防洪工程的調度由市人民政府
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授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由防汛抗旱指揮
部直接調度。各級防指成員單位應按照防指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
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1.4水旱災害發生后,由市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
織實施抗洪搶險、抗旱減災、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5對跨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報告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
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4.1.6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
害,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
效措施切斷傳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蔓延,并及時
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4.2I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市防指啟動防汛抗旱I級應急響應。
(1)瀾滄江景洪段、流沙河、,南臘河發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filial,"顆誤?
(2)中型及以上水庫或重點小(一)型水庫發生潰壩。
(3)全市800萬畝以上農作物受旱。
(4)全市24萬以上人口因旱飲水困難。
(5)縣城干旱缺水率大于30%。
(6)按照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其他需要啟動I級應急
響應的情況。
4.2.2I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辦及時上報省防指并向市人民政府和防指、市防指成
員單位通報啟動I級應急響應行動命令及汛情旱情,適時召開新聞發
布會通報有關情況;相關市防指成員單位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2)市長主持召開全市緊急動員會部署工作;市防指指揮長或
副指揮長主持會商會;響應期間每天召開一次會商會,并將會商情況
報市委書記、市長。
(3)市防指組織成立指揮協調、宣傳報道、搶險救援、專家指
導、綜合保障5個工作組,工作組根據職責立即投入工作,市防指根
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一線督導各項搶險救災工作。
(4)市防指指揮長坐鎮市防指指揮,市防指成員單位加強應急
值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員及聯絡員保持聯絡暢通。市
防指成員單位每天10:00前向市防指報告本部門搶險救災情況,重
要信息及時報告。
(5)相關鄉鎮根據有關預案規定,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每E不少于2次向市防指報告本轄區搶險救災情況,重大突發性汛情、
險情、災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6)市防指根據汛情、旱情發展情況依法按程序宣布進入緊急
防汛抗旱期。
4.3II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市防指啟動防汛抗旱H級應急響應。
(1)瀾滄江景洪段、流沙河河發生20?50年一遇洪水或
流經集鎮江河發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一般小(一)型水庫發生潰壩。
(3)中型以上水庫或重點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4)全市400?800萬畝以上農作物受旱。
(5)全市18?24萬以上人口因旱飲水困難。
(6)縣城干旱缺水率達到20%?30%。
(7)按照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其他需要啟動II級應急
響應的情況。
4.3.2II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辦及時上報省防指并向市人民政府和防指、市防指成
員單位通報啟動H級應急響應行動命令及有關汛情旱情,適時召開新
聞發布會通報有關情況;市防指成員單位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2)市長主持召開全市緊急動員會部署工作;市防指指揮長或
副指揮長主持會商會;響應期間每天召開一次會商會,并將會商情況
報市委書記、市長。
(3)市防指組織成立指揮協調、宣傳報道、搶險救援、專家指
導、綜合保障5個工作組,工作組根據職責立即投入工作,市防指根
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一線督導各項搶險救災工作。
(4)市防指指揮長坐鎮市防指指揮,市防指成員單位加強應急
值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員及聯絡員保持聯絡暢通。市
防指成員單位每天10時前向市防指報告本部門搶險救災情況,重要信
息及時報告。
(5)相關鄉鎮根據有關預案規定,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每E不少于2次向市防指報告本轄區搶險救災情況,重大突發性汛情、
險情、災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6)市防指根據汛情、旱情發展情況依法按程序宣布進入緊急
防汛抗旱期。
4.4m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市防指啟動防汛抗旱III級應急響應。
(1)瀾滄江景洪段、流沙河河發生10?20年一遇洪水或
流經集鎮江河發生10?2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小(二)型水庫發生潰壩,且對下游造成重要影響。
(3)一般?。ㄒ唬┬退畮彀l生重大險情。
(4)全市100?400萬畝以上農作物受旱。
(5)全市12?18萬以上人口因旱飲水困難。
(6)縣城干旱缺水率達到10%?20%。
(7)按照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其他需要啟動HI級應急
響應的情況。
4.4.2HI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辦及時上報省防指并向市人民政府和防指、市防指成
員單位通報啟動HI級應急響應行動命令及有關汛情旱情,市防指統一
審核和發布全市災情及搶險救災動態;相關鄉鎮和市防指成員單位啟
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2)市防指指揮長主持召開市防指成員單位緊急會部署工作;
市防指指揮長或副指揮長主持會商會;響應期間每2天召開一次會商
會,并將會商情況報市委書記、市長,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
(3)市防指根據需要組織成立指揮協調、宣傳報道、搶險救援、
專家指導、綜合保障5個工作組,并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一線督導
各項搶險救災工作。
(4)市防指副指揮長坐鎮市防指指揮,市防指成員及聯絡員保
持聯絡暢通。
(5)相關鄉鎮區根據有關預案規定,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
應,每日向市防指報告本轄區搶險救災情況,重要信息及時報告。
4.5IV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市防指啟動防汛抗旱W級應急響應。
(1)瀾滄江景洪段、流沙河河發生5?10年一遇洪水或
流經集鎮江河發生10?2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小(二)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并對下游造成重要影響。
(3)全市30?100萬畝以上農作物受旱。
(4)全市6?12萬以上人口因旱飲水困難。
(5)縣城干旱缺水率達到5%?1族。
(6)按照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其他需要啟動W級應急
響應的情況。
4.5.2W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辦及時上報省防指并向市人民政府和防指、市防指成
員單位通報啟動IV級應急響應行動命令及有關汛情旱情,市防指統一
審核和發布全市災情及搶險救災動態;市防指成員單位啟動相應級別
應急響應。
(2)市防指指揮長主持召開市防指成員單位會,安排部署防汛
抗旱工作;市防指指揮長或副指揮長主持會商會;響應期間每3天召
開一次會商會,并將會商情況報市委書記、市長,通報市防指成員單
位。
(3)市防指根據需要組織成立指揮協調、宣傳報道、搶險救援、
專家指導、綜合保障5個工作組,并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一線督導
各項搶險救災工作。
(4)市防指副指揮長坐鎮市防指指揮,市防指成員及聯絡員保
持聯絡暢通。
(5)相關鄉鎮根據有關預案規定,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每E向市防指報告本轄區槍險救災情況,重要信息及時報告。
4.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對不同類型的水旱災害,相關部門在本專項預案的基礎上制訂單
(專)項預案,進一步落實以下主要措施。
4.6.1江河洪水。
(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
照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巡
堤查險,嚴密布防,必要時動用部隊、武警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
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江河洪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各級防汛
抗旱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江河水情和洪水
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必要
時報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調度。防洪調度主要包括:調節水
庫攔洪錯峰、開啟節制閘泄洪、啟動泵站搶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
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災害。
(1)當發生山洪災害后,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專家指
導工作組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進
一步惡化。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發生山洪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派出搶
險救援工作組緊急救援,必要時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上級政府請
求救援。
(3)如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形成堰塞湖時,當地防汛
抗旱指揮機構應召集有關部門、專家研究處理方案,盡快采取應急措
施,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4.6.3工程險情。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等前期征兆時,防
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
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并報告當地防汛指揮機構,為下游緊急轉移贏得
時間。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等的應急處理,由當地防
汛指揮機構負責,首先發出預警信息,通知下游人員立即轉移。其次
是啟動工程應急預案,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3)堤防決口時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水庫潰
壩和水閘垮塌時全力采取措施延長潰壩、垮塌時間,為下游群眾轉移、
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贏得時間。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派
出專家指導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
4.6.4干旱災害。
當干旱發生時,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本地實際,按輕度、中
度、嚴重、特大4個干旱等級及因旱飲水困難劃分為輕度、中度、嚴
重、特別4個困難等級,制定抗旱應急措施,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強化地方行政首長抗旱目標責任制,強化防汛抗旱指揮機
構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抗旱會商和科學調度,動員全社會力量
投入抗旱,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
定。各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
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按規定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必要時依法可宣布進入緊急抗
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
調水、應急送水等。
(3)強化旱情的監測、分析、預測、預報和信息發布,及時分
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用水需求、供水變化趨勢,加強抗旱水源的統
一管理和調度。發電水庫按照“抗旱用水第一,發電用水第二”的原
則調度。
(4)開源。采取臨時措施盡量從江河湖庫引水,各類蓄水工程
盡量蓄水。抓住有利時機實施人工增雨,增加抗旱水源。
(5)節流。推行節約用水、科學用水,大力推廣抗旱節水新技
術、新產品,杜絕浪費,提高水資源利用率。
(6)加強灌區用水管理,維護正常用水秩序,防止發生水事糾
紛。
(7)加快旱情、災情的上傳下達,加強抗旱宣傳報道。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4.7.1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級災情發生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
揮部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報告至市防辦,半小時內口頭報告,2小時內
書面報告。
4.7.2報告內容要做到要素完整、重點突出、表述準確、文字精
練,主要要素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
過程、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災情發展趨勢、已經采取的措施及
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同時要注意做好災情的跟蹤續報工作,續報是對
初報情況的補充和修正,包括災情最新發展情況,應對處置所采取的
措施、取得的成果,如是否需要增加救援力量,上級批示指示落實情
況等。終報是總結性報告,包括災情發生確定的原因和產生的影響,
處置工作評估和類似災害的防范處置建議等。
4.7.3實行緊急信息報送工作責任追究制。對遲報、漏報、瞞報、
虛報、錯報的責令檢討并通報批評;對因信息報送不及時、不真實延
誤處置時間、影響處置效果并造成后果的,按時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4.8指揮和調度
4.8.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
速上崗到位,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預測事態發
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規定進行預案
啟動及應急響應,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
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8.2發生重大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上一級防
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
成立前線指揮部。
4.9搶險救災
4.9.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地的防汛
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
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4.9.2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
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或上級指揮決策。
4.9.3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迅速調集有關部門的資源和力
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
救援工作。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0.1各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高度重視應急搶險人員
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
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4.10.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現場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
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保證自
身安全。參加抗洪搶險一線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
時,搶險人員應身穿防護設施,撤離時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10.3災區現場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領導
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
的水源。
4.10.4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
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4.10.5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
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
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必要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
構在現場設立臨時醫療服務點。
帶格式的:字體:非加粗
4.11---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
4.11.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
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
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4.11.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
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12——信息發布一
4.12.1防汛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
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
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12.2新聞單位公開報道的汛情、旱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
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和發布。一
4.12.3新聞報道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堅持
實事求是、及時準確、適度把握的原則。一
4.12.4各級黨委宣傳部門應對新聞報道統籌安排,根據防汛抗旱
形勢明確新聞報道重點。-
帶格式的:,體:加粗
—_________—應急結束一
4.13_-A帶格式的:字體:非加阻
4.13.1當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可視汛情、旱情,依法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4.13.2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規定向社會征用、調用的物資、
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
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
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地方人民
政府對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應采取復墾、補種等治理措施。
4.13.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助當
地政府應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
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
任,特急水旱災害信息必須優先、快捷、準確傳遞。防汛計算機網絡
電路提供部門必須依法保證防汛信息網絡的暢通。
5.1.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
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5.1.3-_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
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
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
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5.1.5-_各級水文部門和水工程管理單位對自建的防汛信息報
汛網必須保證防汛信息及時采集和傳輸。堤防及水庫等水工程管理單
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5.1.6——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過部門內部網絡及機要電話等多
種手段保證與黨、政、軍及各成員單位信息暢通。
5.1.7——建立和公布防汛責任人的通訊方式。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者容易出險的水務工程設施,
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
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當
地的防汛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
單位,儲備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
險急需。
5.2.2——應急隊伍保障。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
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綜合消防救援隊伍是抗洪搶
險的重要力量和突擊力量。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
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包括地方組建的防汛機動搶險隊和
解放軍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
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
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本級防
汛抗旱指揮機構、工程管理單位所管理的抗洪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
抗旱指揮機構和工程管理單位負責調動;若需上級或同級的其他區域
抗洪搶險隊伍支援,則應向上級自然災害應急委提出申請,由其負責
協調,統一調動。調動部隊參加搶險,一般情況下,市自然災害應急
委逐級申報至省自然災害應急委向南部戰區提出具體要求,申請調動
部隊時,應說明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災
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2)在抗旱期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
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在旱區組織群眾性的抗旱隊,抗
御旱災減少損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建的抗旱服務隊是農業社
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抗旱期間發揮骨干作用,為旱區提
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租賃、銷售抗旱機具和物資,提供抗
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有抗旱任務的工程管理單位是抗旱
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用水計劃和調度,加強對輸水設施和設備
的管理和維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隊伍、消防部門均為應急抗旱力量
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人影工作部門根據旱情發展和有利作業的天氣
氣候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增雨;消防部門在緊急情況下出動消防車輛
解決人畜飲水困難。
5.2.3-_供電保障。電力部門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負責安排
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以及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4-_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部門應準備足夠的車輛、船舶,
隨時待命啟動,優先保證防汛車輛的通行和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
救災物資的運輸;負責分泄大洪水時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大
洪水時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緊急防汛期,負責河
道禁航保障;特別急需時,提供應急搶險、救災解困的航空運輸保障。
5.2.5-_醫療保障。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
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癥,負責災區防疫
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各級公安部門負責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
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汛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盜竊防汛抗旱物
資設備等違法行為,做好抗洪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以及重
要領導視察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2.7——物資保障。防汛物資籌集和儲備實行“分級負責、分級
儲備、分級管理”以及“按需定額儲備、講究實效、專物專用”的原
則,采取國家、省級、地方專儲、代儲和單位、群眾籌集相結合的辦
法。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
他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
的有關工作。
易旱地區應積極做好應急的抗旱物資儲備和水源儲備。要建立城
市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物資調撥實行“先近后遠,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優先”的
原則。首先調用抗洪搶險地點附近的鄉鎮和工程管理單位的防汛物資,
如實在不能保證需要,則申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進行物資支援。
當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防汛抗旱急需時,及時啟
動有關生產流程和生產設備,緊急生產、調撥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
過媒體向全社會公開征集。
5.2.8——資金保障。
(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
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與搶險救災補助和保障災民的
基本生活。
(2)防汛抗旱資金主要用于防汛抗旱規劃的編制及防汛抗旱工
程和非工程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遭受水旱災害地區的防汛抗旱
和水毀工程修復,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和運輸、防汛抗旱應急除險以及
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允許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項防汛抗旱資金,應
嚴格執行有關資金管理使用辦法規定的使用開支范圍,確保??顚S肙
(3)各級人民政府還應安排救災資金,當災民基本生活經費發
生困難時給予專項補助。
(4)財政、審計部門加強防汛抗旱和救災資金的監督檢查和專
項審計,確保專款專用。
5.2.9——社會動員保障。
——(1)依據《防洪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
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旱的義務,都有保護水務工程設施和參與
防汛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
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
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
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4)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
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
的關鍵時期,各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指揮廣大干部
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5)各級人民政府應及時做好防汛搶險等人員的后勤保障,并
開展走訪慰問工作。
5.3技術保障
5.3.1建立健全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形成覆蓋全市各鄉鎮防汛
抗旱部門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并同省防汛指揮系統聯接,完善與國家防
總、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之間的防汛異地會商系統,
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5.3.2建立市內重點江河及重要河段、重點水庫的洪水預報及防
洪調度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
支持。
5.右.宣傳、培訓和演練
5.4.1——公眾信息交流。
(1)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責任制,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防汛
抗旱指揮部負責人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山區
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范圍的嚴重旱情,并呈發
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本區域的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發布汛情、
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5.4.2一—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
培訓。
(2)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或不定期
相結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4.3-_演練。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不
同類型的應急演練;專業搶險隊伍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
對性地進行抗洪搶險演練。
—6—&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
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
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一_救災
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人民政府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
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有關部門和
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6.1.1——應急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
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
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
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6.1.2——衛生計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
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
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6.1.3-_當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
除,保護災區正常的生活環境。
6.2—_防汛抗旱物料補充
水旱災害過后,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查清、匯總防汛抗
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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