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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4年學校的考勤管理制度

學校的考勤管理制度篇1

根撼:江蘇省某四星級中學關于實行全員聘任制、內部結構工資制的方案》第十八條之規定,

教職工每月發放考勤和常期考核獎,在符合規范條件下,教師每月80元,職員、工人每月60

元?,F就教職工考勤問題作如下具體規定:

1、病、事假應酌情扣發津貼。病假按請假實際天數扣發津貼的50,但對50周歲以上的男

教職工、45周歲以上的女教職工每學期累計時間在一周以內的病假,不扣發津貼。事假按請假

1天,扣發1天津貼計算,直至扣完津貼總額。經批準參加繼續教育性質的學習,不扣發津貼。

請假1天之內的由中層部門批準,1天至3天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的由校長批準,所有請

假者都必須履行書面手續,一式兩份,一份交校長辦按規定處理。

2、政治學習、教研組活動(含集體備課)各處室召開的有關會議及全校性集會活動,無故

缺席一次扣發10元,事假扣5元,遲到或早退的,一次扣發3元。

3、曠職1天扣除半月津貼,曠職2天扣除全月津貼”:職3-4天,扣除一個季度的津貼,

曠職5-6天扣除半年津貼。曠職7天以上將因自動解聘,停發工資。(以上2—3條由各處室

考核)

4、因疏忽耽誤上課者,除責令補課外,每節課扣發津貼10元,無故不上課者以曠職論。

5、因疏忽以致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者,除責令補課外,每次扣發津貼3元,因工作

不負責任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者,每次扣發津貼15元。(以上4-5條由教務處考核)

6、職工、干部實行坐班制,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每次扣發津貼2元;

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每次扣發津貼5元;超過1小時,不足半天者,每次扣發10元;

超過半天者以曠職論。對前勤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出勤率達90以上即符合要求,考勤時間為

上午2、3、4節課,下午2、3節課,晚自修1、2節課(高中部)。體育老師和高中班士任坐

班考核時間由德育處界定考核。超越上述規定,與實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員一樣實施扣罰。實行坐

班制的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由學校按其工作性質規定。各部門、處室應建立相應的考勤制度,

加強平時的考勤、考核。天天有記載,按月匯總,報校長辦1安規定處理。(干部由校長辦考核,

其他由各處室考核)

7、實行工作量承包制的工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工作者,酌情扣發其津貼。(此

條由總務處考核)

8、在校園內騎車發現一次扣5元,抽游煙或集會時抽煙一次扣發10元(由德育處考核),

在辦公室玩電腦游戲一次扣10元。(由教務處考核)

9、擔任選修課、競賽輔導或組織會議使用公共教室后沒有執行三關(關門、關水電、關設

備)或教室(會議室)嚴重不潔,公物有損壞,扣發任課老師或組織者當月考核工資5元。凡

教師學生來信反映問題可以解決的兩天內未解決或暫且不能解決又未予答復者扣發當事人10元。

(由校長辦考核)

10、教師必須認真備課,上課前應有具體教案,學校將采取集中性檢查和聽課后調閱兩種

形式了解備課情況,如發現無教案上課和教案不齊,在當月考核工資中扣發10-30元。

11、無特殊情況,任何老師不得占用他人正常上課時間(包括叫走學生處理本學科問題等),

出現一例扣發當月津貼20元。

學校的考勤管理制度篇2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

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

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

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權限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并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采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采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

公室統一印制。所有請假經審批后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系人員代理工作并報

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拒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后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

假程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后,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清假情況,以便于工作

安排。

五、相關說明:

請假在1天以內(含1天)報分管校長審批,前勤人員抄送到學部教導主任、考勤管理員,

也可以寫請假單。校辦、后勤人員抄送到學校辦公室主任及后勤主任,也可以寫請假單。請假單

須寫明外出時間與回校時間,40分鐘為一節,8節為1天,一月一累計,任課人員同時告知級

部主任;超過1天少于7天必須向校長請假,且告知分管校長和主任;7天以上經校長同意后到

教育局請假。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一律報校長審批并抄送到辦公室主任及考勤管理員。請假結束,

要及時銷假。各學部每月公示考勤統計表,無誤后交學校辦公室,學校辦公室;匚總后全校公示,

經校長批準后按規定辦理。

請假類別

1、事假:本人有重要事情,確需離崗者,須請事假。

2、病假:本人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請病假。請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市(縣)以上

醫院的醫療證明,請長期病假者,需出具醫院住院治療證明,且經核實屬實的,方能準假。

3、婚假、喪假、產假、函授學習等按上級規定給予假期,不得超假,因故不能到校者,須

續請事假。

(1)婚假:本人結婚給予3天以內婚假,節假日含在假期內,不補休。

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于路程假。

(2)喪假:本人直系親屬去世時,給予3天以內喪假,節假日含在內,不補休。(公婆、

岳丈母去世也給予3天以內喪假)

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另給與路程假.

(3)產假:女職工生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

假7天。懷孕四個月以內小產的給予15天產假,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4)女職工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每天上午、下午分別給予一次哺乳時間,可在上午、下

午各提前一節下班,但必須提前約定。

(5)因寒暑假時間較長,學校正常工作時間不再安排探親假,教職工一律在寒暑假探親。

4、哺學戚:哺學度為1年,每天哺乳時間不超過1.5小時,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因公事外出,由校長審批,并報分管校長備案,經學校統一安排后,均視為出勤。外出

逾期需經學校同意,否則,不報銷逾期差旅費并按事假處理。

請假期間的有關處理期定

1、請病、事假的規定

(1)學年內曠工一天扣2分;病、事假每天均扣0.3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請假

每天以8小時計,以全年所有請假時數累計為準。接送孩子每天兩次的全年扣2分,接送一次

的全年扣1分。因大病治療的,學校研究后,給予適當照顧。加班(學校及上級部門組織的集

體活動、外出學習、值班等不算加班)可以與病事假相抵消,多出的加班每天計0.1分,最多不

超過1分。(每學期為一個單位)。

(2)長期請病、事假,按昌邑市教育系統工作人員請假管理制度辦理。

(3)校會、閱卷、監考、業務學習及上級部門舉行的大型集會請假,加倍扣扣。

2、上班開始前20分鐘、下班結束前20分鐘,不允許請短暫事假。特殊情況除外。

3、短暫事假以分鐘計,累計3.5小時為半天,結余帶入下一個月。短暫事假結束后,需及

時當面銷假。銷假時與請假時長不符的,當面修改請假時長。短暫事假弄虛作假的,當次記為請

假半天。

4、半天請假需至少提前4小時提出申請.上班前4小時內提出造假申請的,加記遲到一次.

特殊情況除外。

5、半天以上請假需至少提前24小時提出申清。上班前24小時內提出請假申請的,加記遲

到1次。特殊情況除外。

6、教師請事假、病假需根據學部要求將請假手續填寫清楚。中途因事因病離校外出,需持

有學部、處室請假條,交給門崗,門崗收條放行。

7、關于遲到、早退、曠工的有關規定

(1)未請假擅自不到單位的、未經批準上班期間離開單位的,記為曠工半天。曠工為嚴重

違背教育初心、有違師德的行為。曠工一天,除按照昌邑市教體局的相關文件進行處罰外,在績

效考核、年度考核、師德考核時分別扣2分。連續曠工超過3天的,學校不再聘用,學校可以

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遲到5(不含)分鐘以內,記短暫事假1小時。遲到5(含)-10(不含)分鐘,記短

暫事假2小時。遲到10(含)-20分鐘(不含),記短暫事假3小時。遲到20(含)分鐘以上,

記事假半天。

(3)早退5(不含)分鐘以內,記短暫事假1小時。早退5(含)(不含)分鐘,記短

暫事假2小時。早退10(含)-20分鐘(不含),記短暫事假3小時。早退20(含)分鐘以上,

記事假半天。

(4)串崗一次扣0.3分。辦公時間到其他辦公室或一些活動場所等做一些與本職工作無關

的事情,視為串崗。

(5)無故誤課一節,按曠工1節處理。

(6)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落,任課教師必須進入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

一旦查實做空堂處理。

學校的考勤管理制度篇4

一、目的:

為加強學校員工管理,規范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學校全體行政人員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天休息。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打卡管理

(1)學校行政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2)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

(1)因公出差。

(2)因私請假,經校領導批準。

(3)緊急事故,經事后核實者。

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托別人請假、續假,但未經批準者。

(3)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四、請假手續:

1、各種請假應書面形式提前1天辦理(突發事故或急病應電話或口頭通知,事后一周內補

辦請假手續,假期屆滿未及時銷假、續假視為曠工)

2、請假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考勤獎懲:

1、全月出滿勤,發給全勤獎150元。

2、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分鐘扣款1元。

3、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準假而不到崗位

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

理,以此類推。

4、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曠工半天者,扣一天工資,并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

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6、事假1天扣50元,扣完為止。

7、病假1天扣20元,扣完為止。

學校的考勤管理制度篇5

為嚴肅校紀,規范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學校的教學秩序,

確保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4浮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

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自覺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學習)不能堅持工作,

須由本人書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1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審批,L5?2.5天由分管校長審

批,3天和3天以上由校長批準.經批準后,教師持假條到教導處登記、調課,安排人代課或代

班,職工到總務處登記,合理調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請;急病來不及請假的,一定要及時電話通

知(最遲不得超過當日)嚴禁先斬后奏,否則,一律按曠工對待。假滿返校要及時履行銷假手續。

(1)病假:

a、每月允許半天(空堂)到醫院看病,不扣出勤獎。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醫院診斷書。需續假時,再次履行手續。一學年內,累計請假在半年

以上者視為長期病休人員,列為編外休息。

(2)事假:逾假不歸者,作曠工論處。每學期事假時間不得超過十天(法定婚喪產假除外)。

下列情況不扣除當月出勤獎:

a、婚假3天,晚婚18天。

b、喪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市縣內3天,市縣外5天。配偶的父母去世可

視同直系對待。

c、產假:3個月,難產、晚育酌情另增15天。

d、流產:(采取上環措施失敗者)休息15天,其它原因流產的以病假對待,一年內流產

兩次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并扣1個月考評獎;

e、做上環手術3天;

f、一月內教職工因獨生子女生病請假半天,或教職工本人是獨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請假

半天;

j、教職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來探親時,準假2天;

h、教職工子女結婚準假1天。

發當月出勤獎和當月考核獎;曠工三天,停發當月出勤獎和本學期考核獎;對長期曠工者要

令其在教職工大會上深刻檢討,情節嚴重者,報市教委處理。

2、教師因公出差,市縣內由分管校長和教導處安排,市外由校長審批,并報教導處備案.

出差超過預定時間的,須經學校同意,否則,不核銷逾期差旅費并按事假處理。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堅持坐班制,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閑聊,不互串

辦公室,不干私活。按時參加會議、培訓、教科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

需要晚來,早走或中途離校者,要向年級組長及活動主持人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任課教師必2頁進入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

課間、課外時間不準授課,要給予學生充分的活動、鍛煉和娛樂時間。

5、教師考勤教導處按月匯總。

(二)考勤細則

1、年級組長及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校長或分管行政的副校長審批。

2、請假期間若遇節假日,假期連同節假日合并計算。

3、外單位借調人員,停發學校一切獎金,不再享受學校的田可福利。

4、教職工申請調動,在辦理調動手續前,應在校堅持工作,如擅自離崗,按曠工對待;接

到調令后,應迅速辦理移交手續,還清公物,結清各種帳目,再到校長室辦理有關手續。

(三)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1、缺勤考核

⑴病、事假均停發假內的課時津貼(按日平均數計算),并分別按每天L5元、2元扣發

出勤獎;月累計事假達4天者,扣發當月出勤獎的50%。

⑵函授學習請假,只停發假內課時津貼(按日平均數計算),經學校批準的培訓學習,按平

均數發放課時津貼。

(3)50歲以上(含50歲)的教師,每月因病可休息1天。(不扣除獎金)

2、在崗考核

⑴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⑵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確因病、因事臨時外出,教師必須向值勤行政領導口頭請假,其

他人員按管理層次履行請假手續,否則發現一次扣5元。

⑶因特殊原因遲到者,教師需向值勤行政領導說明情況(其他人員按管理層次履行),不說

明的發現一次扣5元。

3、根據獎優罰劣的原則,學校對惹是生非、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給

予一定處罰。

⑴無故缺課1節扣10元。

⑵私自調課扣5元。

⑶在培訓、會議、教科研活動和公益活動時間,遲到或早退1次扣罰1元,月累計3次按3

元/次扣罰;缺席1次,扣罰3元,月累計3次按8元/次扣除。

⑷課內發生事故,視情節輕重,扣罰任課教師當月10~50元津貼,并酌情給予其紀律處分。

⑸對惹是生非、打架鬧事、體罰學生等造成不良影響者,一律書面檢討,批評教育,扣除當

月考評獎,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嚴重者,扣除本學期考評獎,并報縣教委按有關規定處

理。

4、各類人員的出勤情況應詳細記載,教導處按周統計,按月公布。

學校的考勤管理制度篇6

為了進一步推進實行學校質量為本、量化管理的治校方針,加大教師的考勤管理力度,嚴明

校紀校規,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管理水平,

樹立良好師表形象,辦人民滿意的學校。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如

下考勤方案。

全學期出滿勤者量化積分100分,下列扣分扣完100分止。

一、考勤制度

1、清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

情,由本人書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

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1天以內,副校長審批;請假1天以上,由校長審批;需在開會、考

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準假后,請假期間不扣分。婚假,7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

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男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以上

都包含節假日,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節扣考核要出分0、5分。

5、長期病假: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相關部

門批準后,按上級文件精神扣發工資,可準予長期病假。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除考核基砒分5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除考核基礎分2分。

3、遲到:指晚到崗15分鐘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M分0、5分。脫崗:指未經準假,擅

自離開校園15鐘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早退:指上早離崗15分鐘之內。每次扣

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5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

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5、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60分者,同時取

消本《年度考核》中優秀等次資格.

三、相關說明

1、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2、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3、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假日

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

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準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學校的考勤管理制度篇7

一、請假考勤制度

(-)請假類型:公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

(二)請假手續:提前兩天填寫請假單,報教務處、總務處、政教處或校長室批準,工作安

排妥當后,準假離崗。如遇特殊情況,可先以電話、口頭請假后再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1、公假(開會、外出學習、進修等)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必須持有教育行政部門或相關單位的文件、通知。

②地市范圍內(二天以內)報教務處主任審批,同意。

③地市范圍外(二天以上)報校長審批,同意。

④出國或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報教育局審批,同意。

(2)工作安排

教師公出期間(二天內)的功課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并備案,或由教務處協

商安排;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2、事假

(1)審皿限及程序

①二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報教務處備案;

②二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③半月以上,報請教育局審批。

(2)工作安排

教師事假期間(二天內)的功課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并備案,二天以上由教

務處安排。

注:1、事假在2節以內,并在一周內補上延誤功課的,并報教務處備案,可不按事假處理。

一個月不超過一次,否則按事假處理。

2、未經教務處同意,教師不得擅自調動功課,一經發現,以事假論處。因擅自調

動功課造成缺課的以曠課論處。

3、病假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教工因病請假,須憑定點單位的證明(二天以上市人民醫院或市中醫院證明,二天以內由

校醫務室證明),到教務處填寫請假單。

②二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并報教務處備案。

③二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2)工作安排

病假期間(二天內)功課,與教務處協商安排或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并備案,

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4、婚假、喪假

婚假期為一周(晚婚婚假為半個月),直系親屬喪假為三天,有關教工需事先向教務處申報。

5、產假

規定為三個月,晚育者可享受六個月假期,向教務處事先申報,由校長室批準。

二、相關規定

1、公假

不扣發工資及各種補貼、獎金。但按節數扣發超工作曷工資。

2、病假

工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校發的補貼按節數或天數扣發,并扣發月全勤獎,扣除超工作量

工資。

3、事假

半月以內,教師每節扣除:1節臨時代課金+1節相應學科的課時津貼;職工:每天扣除12

元。半月以上未到月以一個月計算,半個學期以上未到一學期的按一個學期計算,扣除相應的工

資,并扣除月全勤獎及學期全勤獎。

4、婚、喪假

停發超工作量工資及集體活動補貼。如在法定時間內提前上班,則加發代課金加班費。在每

學期末的.考勤獎中不扣獎金,不扣月全勤獎。

5、產假

法定時間內不扣國發工資,學校有關工作量工資工作補貼、獎金停發。超出法定時間同事假。

6、曠工曠課

教師一節(職工半天)扣80元,并扣除月全勤獎。

附:后勤請假指向:教師資料室、圖書室、學生閱覽室、實驗室、文印室、語音室、計算機

管理室、教務員、體育室向教務處主任請假;財務室、電工、校產保管員、老伯向總務處主任請

假;政務員、門衛、住校生管理員向政教處主任請假;檔案室、校辦向校辦主任請假。

學校的考勤管理制度篇8

1、學生要按時上學,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得在上學和放學路上逗留、打鬧,學生

放學或節假日沒有老師批準不能到學校逗留,否則這期間發生的財產損壞、遺失和衛生臟亂等情

況,都要追查該生的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進出校門,如有特殊原因,需離開學校的,必須先向班主任說

明,方可進出校門。

3、學生不能按時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分為事假、病假。事假要有家長證明;病假

要有醫生或家長證明。

4、請假手續:

①必須事先請假,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回校那天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定要有家長

的簽名。

②學生請假三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內由教導處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批準???/p>

試期間請假經教導處主任批準。

5、有關遲到、早退、曠課的處理:

①在規定時間內無請假不到校,或過后不補假者作曠課處理,上課鈴響后未進教室作遲到處

理,老師未宣布下課而離尸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作曠課一節。

②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者,班主任一定要在當日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學生遲到、早退、

曠課的原因,并及時教育學生。

③曠課累計超過5節的要請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學生;10節以上的要向教導處反映,并做

出相應的處分。

學校的考勤管理制度篇9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

者,應辦理造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后才進教室者作遲

到處理;在下課前擅離教室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超過25分鐘者作曠課一節處理。

二、每個班設立考勤記錄薄,每節課均應由任課教師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周由班公布

一次,學期結束時,須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家庭報告書,向家長匯報,并存入學生檔案。

三、學生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內的由班主任

提出意見,德育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德育處提出意見后由校長審批。請假經批準

后,應將請假單交德育處備案。學生因急事或困病來不及請假,應在回校后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

假手續。

四、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入學

手續,經醫生證明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

之一者,應予休學,并取消參加學期考試的資格。

五、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缺勤情況。對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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