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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路養護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

為加強我國公路養護行業的管理,規范養護人員的考勤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確保道路養護質量,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通過明確考勤制度、請假制度、休假制度等相關規定,實現以下目的:

1.確保養護人員按時到崗,保證道路養護工作的正常開展。

2.提高養護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降低遲到、早退、曠工等現象。

3.合理安排養護人員的休息和休假,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4.加強考勤管理,為養護人員的考核、獎懲提供依據。

二、適用范圍

本考勤管理制度適用于我國公路養護行業的全體養護人員,包括合同制員工、臨時工以及實習生。

三、工作時間

1.養護人員實行綜合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按照項目需求和實際工作情況由各養護單位安排。

2.養護單位應確保養護人員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即40小時。

3.養護人員需根據工作需要,服從單位安排的加班工作,加班時間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養護單位應合理調整養護人員的工作班次,確保養護人員得到充分休息,避免因疲勞作業導致安全事故。

(注:以下內容因要求僅提供前三部分,故不繼續展開。)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簽到制度

養護人員每日需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簽到,簽到方式由各養護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采用紙質簽到、電子簽到或其他科技手段。簽到記錄將作為考勤的依據。

2、簽到次數和時間

(1)每日簽到次數:養護人員每日需簽到兩次,分別為上班簽到和下班簽到。

(2)簽到時間:

-上班簽到時間:根據各養護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原則上應在上班開始前10分鐘完成簽到。

-下班簽到時間:根據各養護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原則上應在下班后10分鐘內完成簽到。

3、因公外出未簽到處理

若養護人員因公外出未能按時簽到,需在返回單位后第一時間向考勤管理員說明情況,并填寫《因公外出未簽到說明表》,由直接上級領導簽字確認,作為考勤記錄的補充。

4、忘記簽到處理

養護人員如因個人原因忘記簽到,應在發現后1小時內向考勤管理員報告,并填寫《忘記簽到申請表》,經直接上級領導審批后,可視為正常出勤。

5、考勤管理責任分配

(1)養護單位應設立專門的考勤管理員,負責日常的考勤記錄、管理和監督工作。

(2)考勤管理員需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單位領導匯報考勤情況,并對考勤異常情況進行調查和處理。

(3)養護人員的直接上級領導負責對養護人員的考勤情況進行審核,并對因公外出未簽到、忘記簽到等情況進行審批。

(4)養護單位領導應對考勤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確保考勤制度的嚴格執行,并對考勤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五、請假制度

1、請假申請和審批

(1)養護人員如需請假,應提前向直接上級領導提出書面請假申請,并明確請假原因、起始日期、結束日期及請假天數。

(2)請假申請需經直接上級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生效。請假申請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提交,緊急情況下需說明原因,盡可能提前提交。

(3)請假期間,養護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單位在必要時聯系。

(4)請假申請一經批準,養護人員不得無故取消或變更請假計劃。如確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直接上級領導報告,并重新提交請假申請。

2、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天數在3天以內(含3天)的,由直接上級領導審批。

(2)請假天數超過3天但不超過7天(含7天)的,需經直接上級領導審批,并報養護單位負責人同意。

(3)請假天數超過7天的,需經養護單位負責人審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3、請假銷假要求

(1)請假結束后,養護人員需在返回崗位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向直接上級領導銷假,并提交《請假銷假單》。

(2)如請假期間發生緊急情況,養護人員應立即返回崗位,并在返回崗位后及時向直接上級領導報告情況,并辦理銷假手續。

(3)未按時銷假者,將按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銷假者,需提前向直接上級領導報告,并說明原因。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種類和申請流程

本單位設立的假期種類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年假等。各類假期的申請流程如下:

(1)養護人員根據實際需求,提前向直接上級領導提交書面假期申請,注明假期種類、起始日期、結束日期及申請理由。

(2)直接上級領導審批同意后,報養護單位負責人審批。

(3)養護單位負責人審批通過后,根據假期種類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2、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規定

(1)病假:養護人員因病需休息治療的,憑有效醫療證明申請病假,病假期間享受病假工資。

(2)事假:養護人員因私事需請假,應提前申請事假,事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待遇。

(3)婚假:養護人員結婚,可申請不超過3天的婚假,婚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

(4)喪假:養護人員直系親屬去世,可申請不超過3天的喪假,喪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

(5)產假:女性養護人員生育,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享受產假工資。

3、年假規定

(1)養護人員連續工作滿1年,可享受年假。

(2)年假天數根據工作年限確定,具體標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年假期間,養護人員享受工資待遇。

4、產假、陪產假規定

(1)產假:女性養護人員生育享受產假,產假天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2)陪產假:男性養護人員配偶生育,可申請陪產假,陪產假天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5、公眾假期安排

(1)養護單位應按照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提前公布公眾假期安排。

(2)公眾假期期間,養護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值班或調休,確保道路養護工作的正常開展。

(3)公眾假期值班人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享受加班工資或調休待遇。

七、遲到、曠工管理制度

1、遲到、曠工定義和處理

(1)遲到:養護人員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前到達工作崗位,視為遲到。遲到時間按照實際到達工作崗位的時間計算。

(2)曠工:養護人員未經請假批準,未到工作崗位工作,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3)處理:遲到、曠工情況由考勤管理員記錄,并根據單位規定進行相應處理。遲到超過規定次數的,應在當月績效考核中予以體現。曠工將根據規定扣除相應工資,并可能面臨辭退。

2、未請假或偽造記錄處理

(1)未請假:養護人員未按照規定請假,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2)偽造記錄:養護人員若被發現偽造考勤記錄,將視為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記過、降級、辭退等處理。

3、曠工工資扣除和辭退規定

(1)曠工工資扣除:曠工期間,扣除曠工當天的工資,并根據單位規定扣除相應的獎金或補貼。

(2)辭退規定:養護人員連續曠工超過規定天數,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到規定次數,單位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4、未簽到處理

養護人員未按時簽到,經核實確因個人原因未簽到,按遲到處理。如未簽到且未提供合理解釋,或無法提供有效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八、其他

1、各級主管考勤執行要求

(1)各級主管應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確保養護人員遵守規定。

(2)各級主管應定期檢查考勤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上級報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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