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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貴港市水上搜救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履行貴港市行政區域內及廣西海上搜救中心指定搜救責任

區的搜救職責,建立健全貴港市行政管轄區域內水上突發事件應

急反應機制,迅速、有序、高效組織水上搜救行動,救助水上遇

險人員和船舶設施,控制突發事件事態變化,消除危害,最大限

度減少水上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內河水域環境

污染和社會影響。

1.2制定依據

1.2.1國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令第六十九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七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

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六號)《中華人民共和國

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5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5號)《中

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援救民用航空器規定》(中國民用航空局令第

29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桂政

辦發(2004)18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海上搜尋救助條例》(廣

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務會公告(十屆第90號))《廣西海上搜救

應急預案》(桂政辦函(2019)41號)《貴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

體應急預案》(貴政辦(2012)131號)等。

1.2.2我國加入或締約的國際公約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0年5月25日生效)

《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1985年6月22日生效)《聯

合國海洋法公約》(1994年11月16日生效)《國際民航公約》

(1944年12月7日生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貴港市行政區域內及廣西海上搜救中心指定搜

救責任區域內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行動。

1.4工作原則

(1)政府領導,社會參與,依法規范。

政府領導:市人民政府對水上搜救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形成

高效應急反應機制,及時、有效地組織社會資源,形成合力。

社會參與:依照水上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形成專業

力量與社會力量相結合,多部門參與,多學科技術支持,全社會

參與的應對水上突發事件機制。

依法規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明確各相關部門、單位、個

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范應急反應的組織、協調、指揮行為。

(2)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屬地為主。

統一指揮:對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行動實行統一指揮,保

證各方應急力量行動協調,取得最佳效果。

分級管理:根據水上突發事件的發生區域、性質、程度與實

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實施市、縣兩級分級管理。

屬地為主:由事發地水上搜救中心或當地政府實施應急現場

指揮,確保及時分析判斷形勢,科學決策,及時處置,提高應急

反應行動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3)防應結合,資源共享,團結協作。

防應結合:“防”是指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工作,減少自然災

害引發水上突發事件的可能;“應”是指保證水上突發事件發生后,

及時對水上遇險人員進行救助,減少損失。

資源共享:加強應急資源建設,建立共享機制,充分利用各

方常備資源,避免重復建設。

團結協作:充分發揮參與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優勢和整體效

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以人為本,科學決策,快速高效。

以人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員。

科學決策: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保證信息暢通;充分發揮專

家的咨詢作用,果斷決策,保證應急指揮的權威性。

快速高效:建立應急機制,保證指揮暢通;強化人員培訓,

(2)在自治區、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和中國海上搜救中心、

廣西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導下,統一組織、協調、指揮全市水上突

發事件搜救應急行動,指導搜救分中心工作。

(3)指定本市水上搜救力量和水上醫療救援機構,劃定各縣

(市、區)水上搜救中心搜救責任區并指導其工作。

(4)建立和完善全市水上突發事件搜救應急保障機制。

(5)編報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年度預算。

(6)加強與其他市級海(水)上搜救中心聯系,開展市際海

(水)上搜救應急合作。

(7)組織開展水上應急演練和相關培訓。

(8)組織交流和推廣水上突發事件搜救應急工作經驗,表彰

和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9)完成自治區、市人民政府和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廣西海

上搜救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指揮長職責

(1)領導應急指揮機構開展工作。

(2)負責應急反應行動方案的審批工作。

(3)負責較大險情(III級)應急行動的指揮工作或由自治區

人民政府、廣西海上搜救中心指定負責重大險情(II級)應急行

動的指揮工作。

(4)負責對外有關協調工作。

2.2.3副指揮長職責

(1)在指揮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協助指揮長做好應急指揮工作。

(2)根據指揮長授權,行使指揮長權力。

2.2.3貴港水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職責

(1)建立健全搜救中心辦公室的工作制度,了解和掌握全市

水上搜救工作開展情況。

(2)制定本市水上搜救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本市水上搜救應

急預案的編制、運行、更新和管理。

(3)負責貴港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值班工作,檢查指導縣級

水上搜救分中心值班工作。

(4)向廣西海上搜救中心上報跨地(市)范圍的水上搜救工

作和開展水上搜救行動遇到的重大問題。

(5)擬定全市水上搜救、船舶防抗臺風、雷雨大風和船舶大

面積污染水域應急反應所需專業和社會資源的儲備、動員、組織

和調動方案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6)擬定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積污染水域應急反應的演習方

案,并做好演習的相關準備工作。

(7)組織全市水上應急搜救人員的安全知識、專業知識、新

技術應用等方面的培訓和水上安全知識宣傳。

(8)負責全市水上搜救、船舶防抗臺風、雷雨大風和船舶大

面積污染水域應急反應工作信息和技術信息的搜索和傳遞。

(9)負責籌備和承辦貴港水上搜救中心組織召開的會議。

(10)負責承辦貴港水上搜救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24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

貴港水上搜救中心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臺辦、市外事

辦,貴港軍分區、武警貴港支隊、貴港市消防救援支隊、貴港出

入境邊防檢查站,市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

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

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廣電體育旅游局、衛生健康委、應急

局,貴港海關緝私分局、貴港海事局、市氣象局、中國移動貴港

分公司、中國聯通貴港分公司、中國電信貴港分公司、貴港水文

中心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成。成員數量根據實際需要,

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調整。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根據

各自職責,結合水上搜救應急反應行動實際情況,發揮相應作用,

承擔水上搜救應急反應、搶險救災、支持保障、善后處理等應急

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配合、指導市應急局做好水上突發事

件的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新聞媒體做好信息報道工作,正確引導

輿論。

(2)市臺辦:負責協調獲救臺灣籍人員的遣送和聯絡,以及

死亡、失蹤臺灣籍人員的善后工作;協助處理重特大涉臺水上突

發事件;提供涉臺水上突發事件對外表態口徑,會簽涉臺水上突

發事件重要報道和稿件;管理臺灣籍記者對水上突發事件的采訪

活動。

(3)市外事辦:負責協調獲救外籍人員和港澳人員的遣送和

聯絡,以及死亡、失蹤外籍人員和港澳人員的善后工作;協助處

理重特大涉外和涉港澳水上突發事件;提供涉外和涉港澳水上突

發事件對外表態口徑,會簽涉外和涉港澳水上突發事件重要報道

和稿件;管理外國記者、港澳記者對水上突發事件的采訪活動。

(4)貴港軍分區:負責組織、指攔所屬部隊、預備役部隊和

民兵參加水上搜救應急行動。

(5)武警貴港支隊:負責組織所屬有關部隊力量參加水上搜

救應急行動。

(6)貴港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力量參加水上

搜救應急行動;提供消防救援裝備和技術支持。

(7)貴港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負責組織本系統力量參加水上

搜救應急行動。

(8)市發展改革委:協助行業主管部門編制水上搜救應急資

源計劃和水上搜救應急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

(9)市教育局:負責對廣大學生進行水上公共安全教育和應

急管理科普宣傳工作,將水上公共安全和應急防護知識納入學校

教育內容。

(10)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水上應急通信。指

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水上應急通信暢通,臨時建立健全應急通信

保障預案體系,根據應急搶險的需要,提供臨時應急通信線路和

設備。

(11)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本系統力量參加水上搜救應急行

動;負責重特大水上搜救應急行動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維護水上搜

救應急現場治安秩序;為跨國跨地區水上搜救應急行動人員提供

出入境便捷服務;負責獲救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的遣送和聯絡;

負責組織專家對重特大案件中的死難者進行身份認定和死因確

定;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對獲救中國籍人員的生活安置和對中國籍

死亡、失蹤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12)市民政局:負責協調落實對獲救中國籍人員的工活安

置,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死亡人員遺體收殮火化工作,協助市外事

辦、市臺辦做好死亡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的善后工作。

(13)市財政局:負責提供水上搜救資金保障的協調工作。

(14)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專家和貴港地質環境監測站

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監測分析工作,

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協助貴港水文中心提供

水上應急行動所需的相關地質環境信息,組織本系統力量參加水

上應急行動。

(1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上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環境危害

的監測組織和指導工作;協助擬定船舶污染水域應急反應方案;

參與船舶污染水域應急反應的組織和指揮,并提供必要的防污染

技術支持。

(1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職能范圍內的運輸資源組織工作,

提供必要的搜救資源和技術支持;組織交通系統船舶參加水上搜

救、船舶防抗臺風、雷雨大風和船舶大面積污染水域的應急響應

工作;負責對港航企業開展水上公共安全和應急防護知識的宣傳。

(17)市水利局:負責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

防御洪水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臺風防御期

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參與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積污染水域應

急反應,并提供必要的資源救助和技術支持。

(18)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助貴港水上搜救中心辦公室和

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水上搜救、船舶防抗臺風、雷雨大風和漁船大

面積污染水域應急行動方案;參與應急反應組織、指揮和協調工

作;負責提供漁船的遇險信息;根據貴港水上搜救中心的要求,

負責組織事故現場附近的漁船參與水上搜救行動;加強行業安全

教育和管理,提高漁民安全防范意識、安全操作技能。

(19)市文化廣電體育旅游局:負責組織協調水上突發事件發

生區域游客和旅游團隊的安置與疏散工作;加強涉水旅游安全教育

和管理;協助向相關部門以及旅游單位、個人發布水上遇險信息。

(20)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協調獲救上岸的傷病員醫療救治

工作及水上緊急醫療援助。

(21)市應急局:負責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督促有關部門

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海(水)上搜救、船舶防抗臺風、雷雨大

風和船舶大面積污染海(水)域應急反應的方針、政策、法律和

規章;負責指導市水上搜救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指導貴港水上

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要求編制操作手冊;參與指導各縣

(市、區)及社會水上搜救應急力量建設;負責組織協調相關應

急專業隊伍參與水上搜救應急處置行動并協調裝備和技術支持。

負責協調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下達搜

救應急物資的動用指令;根據貴港水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組織防

汛搶險船艇參加內河水域的水上搜救行動;參與全市性的水上搜

救應急行動。

(22)貴港海關緝私分局:負責組織本系統力量參加水上搜

救應急行動。

(23)貴港海事局:負責在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貫徹

國家有關海(水)上搜救、船舶防抗臺風、雷雨大風和船舶大面積

污染水域應急反應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水上搜

救船舶防抗臺風、雷雨大風和船舶大面積污染水域應急反應的組織、

指揮和協調,承擔貴港水上搜救中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4)市氣象局:負責對天氣形勢(大霧、臺風、冷空氣或

寒潮造成惡劣天氣等)進行監測分析,并向貴港水上搜救中心辦

公室提供應急搜救期間的短期天氣預報以及水上應急行動所需的

相關氣象信息。

(25)中國移動貴港分公司、中匡聯通貴港分公司、中國電

信貴港分公司:負責協調水上搜救通信保障工作。

(26)貴港水文中心:負責轄區江河水情監測、分析及預警

預報工作,提供可能引發水上突發事件的江河洪水預警信息及情

報預報。對水上應急行動所需的相關江河水文信息進行監測分析

及預報。

(27)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和頒布落實轄區

的水上搜救、船舶防抗臺風、雷雨大風和船舶大面積污染水域應

急反應預案,負責轄區水上搜救應急的現場搜救組織、協調和指

揮工作。

2.3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分信息處理組、信息發布組、應急行動組、監測

預報組、通訊保障組、資源保障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

善后處置組等。

(1)信息處理組。

信息處理組由貴港水上搜救中心辦公室成員組成,組長由貴

港水上搜救中心辦公室主任擔任。

職責:負責水上突發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實和匯總,并按突

發事件報告制度規定及時做好報告、通報和協助發布航行通(警)

告,承辦貴港水上搜救中心的指令傳達、記錄和督查工作。

(2)信息發布組。

信息發布組由市委宣傳部、事發地人民政府、市應急局、公

安局、教育局與貴港海事局及有關新聞單位等組成,組長由市應

急局分管領導擔任。

職責:負責水上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和媒體采訪接待工作,

組織協調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3)應急行動組。

應急行動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市應急局、公安局,貴港軍

分區、武警貴港支隊、貴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生態環境局、交

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貴港海關緝私分

局、貴港海事局等單位組成,必要時,應急行動組的下屬單位按

指令參與應急行動工作組,組長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

職責:負責實施現場控制、搜尋救助、搶險、清污、危險物

的收集、現場清除等。并按照本預案規定的工作職責,參與應急

救助行動。

(4)監測預報組。

監測預報組由市氣象局、貴港水文中心、市自然資源局等單

位組成。組長由市氣象局分管領導擔任。

職責:負責對事發地天氣、水情等的監測和預報。

(5)通訊保障組。

通訊保障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國移動貴港分公司、中

國聯通貴港分公司和中國電信貴港分公司等單位組成,組長由市

工業和信息化局分管領導擔任。

職責:負責水上應急通訊的保障工作。

(6)資源保障組。

資源保障組由市發展改革委、應急局、財政局、民政局、交通

運輸局、衛生健康委等單位組成,組長由市應急局分管領導擔任。

職責:負責協調應急行動交通、物資保障和各種搜救力量器

材維修、補充和重新配備等工作。

(7)醫療救護組。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及有關醫療機構組成,組長由市

衛生健康委分管領導擔任。

職責:負責傷員的醫治、救護等工作,并指定醫院,調動醫

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搶救工作。

(8)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由市應急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

農業農村局與貴港海事局及事發地人民政府組成,組長由市應急

局分管領導擔任。

職責:負責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對事故責任進行認

定,并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9)善后處置組。

善后處置組由市民政局、外事辦、臺辦、文化廣電體育旅游

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水利局、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局和

事發地人民政府組成,組長由市民政局分管領導擔任。

職責:負責協助遇險獲救人員中轉及安置、遇難者尸體處理、

遇難者家屬的安置及善后、受傷人員救治、死亡人員家屬安撫和

索賠取證、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的保險理賠、環境損害的消

除和中和等。

2.4搜救專家組

貴港水上搜救中心下設水上突發事件搜救專家組,其成員由

航運、消防、海事、救撈、醫療衛生、生態環境、石油化工、水

工、地質、氣象、水文、應急管理等行業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組

成。搜救專家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為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工作建議、

技術保障。

(2)根據貴港水上搜救中心的要求,參加應急監測、預警、

響應、保障、善后處置等工作。

(3)參加相關水上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研究工作。

(4)提供搜救法制建設、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咨詢。

2.5現場指揮(員)

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的現場指揮(員)由貴港水上搜救中

心指定。現場指揮(員)的指定以屬地為主,主要職責是:

(1)執行貴港水上搜救中心的各項應急指令,承擔現場協調、

指揮、組織工作。

(2)確定現場通信方式,負責現場信息的采集和傳遞。

(3)及時向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和結果。

(4)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向貴港水上搜救中心提出下一步搜

救應急行動或終止行動的建議。

2.6水上應急搜救力量

261水上應急搜救力量的組成

水上應急搜救力量包括各級政府部門建設的專業救助力量和

軍隊、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門所屬公務救助力量,政府指定的

搜救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動的民用船舶與航空器,企事業單

位、社會團體、個人等社會人力和物力資源。

262水上應急搜救力量的職責

(1)服從貴港水上搜救中心或現場指揮(員)的協調、指揮,

及時出動參加水上應急行動。

(2)參加水上應急行動時,保持與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和現場

指揮(員)的聯絡,及時報告動態。

(3)水上應急行動結束后,根據貴港水上搜救中心的要求提

交相關報告。

(4)參加各級水上搜救中心組織的應急演練和演習。

2.7應急指揮機構體系圖

見附件1-1。

3.預警和預防機制

預警和預防是通過分析預警信息,做出相應判斷,采取預防

措施,防止自然災害、惡劣天氣造成事故或做好應急準備。

3.1預警信息監測、分析與發布

3.1.1預警信息監測

建立水上突發事件信息監測系統,市氣象局、貴港水文中心、

市自然資源局以及相關部門按照職責進行監測分析,提供可能引

起水上突發事件的各類風險信息,包括:

(1)氣象條件及水文,包括風力、霧、雨、溫度、能見度、

水流等。

(2)通航環境,包括航道變遷、航標、洪水、堤岸條件、橋

梁凈空高度、船閘運行情況、水工作業區、地質災害、交通流、

交通密度、礙航物、交管措施等。

(3)船舶條件,包括船舶種類、結構、船齡、船舶設備狀態、

海圖(航道圖)、導助航設備等。

(4)人員狀況,包括船員配備、載客數量、駕駛人員適任情

況、保安因素等。

(5)可能威脅水上人命、財產、環境安全或造成水上突發事

件發生的信息等。

3.1.2預警信息分析與分級

信息收集工作完成或進行中適時進行信息定性和定量分析,

估計和預測風險發生的概率、緊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

將預警信息的風險等級分為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風險信息(I)級,以“紅色”預警信號表示并

發布,包括:

①熱帶氣旋(包括臺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熱帶低壓,

下同)等天氣系統在6小時內可能或已經造成平均風力12級以上

或陣風達13級以上并可能持續的信息。

②霧、暴風雨等造成能見度不足100米。

③監測預報山體滑坡處于滑坡階段。

④主要河段水位達到保證水位時,監測預報有特大洪峰。

(2)重大風險信息(H)級,以“橙色”預警信號表示并發布,

包括:

①熱帶氣旋等在12小時內可能或已經造成平均風力10級以

上或陣風達11級以上并可能持續的信息。

②霧、暴風雨等造成能見度不足500米。

③監測預報山體滑坡處于加速階段。

④主要河段水位達到警戒水位,且監測預報洪峰即將通過。

(3)較大風險信息(UD級,以“黃色”預警信號表示并發布,

包括:

①熱帶氣旋等在24小時內可能或已經造成平均風力8級以上

或陣風達9級以上并可能持續的信息。

②霧、暴風雨等造成能見度不足800米。

③監測預報山體滑坡處于勻速階段。

④主要河段迅速上漲,監測預報有即將達到警戒水位且洪峰

即將通過。

(4)一般風險信息(W)級,以“藍色”預警信號表示并發布,

包括:

①24小時內可能或已經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6級以上或陣

風達8級以上并可能持續的信息。

②霧、暴風雨等造成能見度不足1000米。

③監測預報山體滑坡處于蠕動階段。

3.1.3風險評估

3.1.3.1氣象風險分析

貴港市屬亞熱帶季風氣候,氣候溫和,雨量豐沛,低溫較短,

夏長冬短,降雨主要受海洋暖氣團和內陸氣團的影響。受季節環

流的影響,夏季盛行西南風,冬季則以北風為主。年均氣溫21.5℃,

年均降雨日166天,年均降雨量1600mm。強風向和常風向:N、

NE、ENE,多年平均風速:2.49m/s;年最大風速:20.0m/s,歷年

極大風速:28.0m/s(1965年7月15日)。

(1)每年冬末春初,貴港市進入雨霧季,霧雨天氣時能見度

低,對水上交通安全影響較大,對船舶航行安全構成一定的影響,

易導致觸礁、擱淺、觸碰、碰撞等水上交通事故發生。

(2)每年4月至10月,貴港市進入汛期、雷暴雨和臺風季

節,對船舶航行、錨泊和作業安全均產生一定的影響。大面積短

時間的強降雨,導致江河水位迅猛上漲,水流流速加快,是船舶

發生事故的一大風險源,特別是貴港市有貴港、桂平和大藤峽等

三座樞紐大壩、船閘,如遇到上游來水泄洪,壩上錨泊船舶走錨

失控風險增大,危及船舶、樞紐大壩安全。臺風對船舶的航行、

停泊和作業也都有較大的影響,尤其是對轄區涉客船舶載客航行

安全影響較大,該類客船抗風等級只有五級(蒲氏),臺風來臨

往往伴隨有降雨,河道水流流速也隨之變大,船舶在此情況下載

客航行,翻沉風險概率變大。

3.L3.2航道風險分析

貴港市郁江、濟江、黔江3條主干河流通航里程289.5公里,

呈Y型貫穿貴港全境,并交匯于桂平。其中境內郁江、同江段航

道等級均為II級,可常年通行2000噸級船舶,目前正在進行3000

噸級航道整治。境內黔江航道等級為V級,隨著黔江大藤峽水利

樞紐下閘蓄水,大壩上游庫區水位抬升,大藤峽水利樞紐壩上航

段可常年通航2000噸級及以上船舶,但壩下至桂平三江口交匯航

段仍屬天然航道,航道條件復雜,特別是銅鼓灘航段,航道狹窄,

水流紊亂,對駕駛員操縱技能要求較高,一旦偏航,極易導致觸

礁、擱淺等事故發生。目前壩下航段正在進行2000噸級航道整治。

3.133船舶航行風險分析

目前貴港市有渡口65道,渡船155艘,主要分布在郁江、河

江、黔江沿江兩岸,部分分布在偏遠庫區。由于客渡船船員普遍

文化水平較低,安全意識較為淡薄,存在違章航行導致發生水上

交通事故的風險。部分采(運)砂船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違

規航行作業,易引發走錨、碰撞、人員落水等水上險情事故發生。

部分漁業船舶、農(自)用船舶使用人員安全意識較差,駕乘船

舶時不穿戴救生衣等個人防護設備,隨意穿越航道,冒險搶商船

船頭,易導致碰撞等事故發生。

3.1.4風險信息發布

市氣象局、貴港水文中心、市自然資源局以及相關部門按照

各自職責,分別通過信息播發渠道向有關方面發布氣象、水文和

地質等自然災害預警信息。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從事水上活動的有關單位、船舶和人員應注意接收預警

信息,根據不同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或減少水

上突發事件對人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322貴港水上搜救中心根據風險信息,有針對性地協調做好

應急救助準備。

3.3預警支持系統

預警支持系統由公共信息播發系統、水上安全信息播發系統

等組成,相關風險信息發布責任部門應制定預案,保證信息的及

時準確發布。

4.水上突發事件的分級

4.1水上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水上突發

事件的特點及其危害程度和事態發展趨勢,并結合我市實際,將

水上突發事件分為四級。

4.1.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上突發事件(I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水上突發事件。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3)客船、危險化學品船發生嚴重危及船舶或人員生存安全

的水上突發事件。

(4)載員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發生突發事件。

(5)10000總噸以上的船舶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

安全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6)急需國務院協調有關地區、部門或軍隊共同組織救援的

水上突發事件。

(7)其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社會影響和國際影響的水

上突發事件。

4.1.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水上突發事件(II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水上突發

事件。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3)載員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發生突發事件。

(4)3000總噸以上10000總噸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

船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安全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

的水上突發事件。

(5)其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社會影響的水上突發事件。

4.1.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水上突發事件(III級):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水上突發事件。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3)500總噸以上、3000總噸以F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

船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水

上突發事件。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水上突發事件。

4.1.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水上突發事件(W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水上突發事件。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3)500總噸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船發生碰撞、觸

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突發事件。

5.信息報告

水上搜救中心接到水上突發事件信息后,對信息進行核實與

分析,并按相關規定和程序上報(見附件1-4)。應急處置過程中,

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5」報警信息來源

(1)遇險船舶、設施的報告。

(2)險情、事故現場及附近水域船舶、設施的報告。

(3)其他海事管理機構接到轄區水域船舶、設施發生事故信

息后的電話、傳真報告、通報。

(4)廣西海上搜救中心的轉告。

(5)市公安局力10”報警平臺轉報。

(6)市委、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轉報。

(7)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轉報。

(8)其他。

5.2接警

接警時,接報人應盡可能了解以下信息:

(1)遇險船舶或設施的名稱、遇險地點和時間等。

(2)船舶或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名稱及聯系方式。

(3)遇險人員的數量、信息及傷亡情況。

(4)事件性質和初步原因、船舶或設施的狀態和損壞情況、

載貨情況及污染狀況。

(5)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請求。

(6)事發現場所在區域的氣象、水文信息。

(7)現場附近救助力量信息。

5.3遇險信息核實

(1)直接與遇險或事故船舶、設施進行聯系。

(2)與遇險或事故船舶、設施及其所有人、經營人聯系。

(3)向遇險或事故船舶、設施始發港或目的港查詢或核實相

關信息、資料。

(4)通過現場附近的過往船舶、人員或知情者核實。

(5)通過信息化系統、視頻監控系統(CCTV)進行核實。

(6)派出人員、車輛、船舶等應急力量到現場核實。

(7)其他途徑。

5.4分析評估

初始評估分析最初應急時掌握的第一手資料或發現者在突發

事件發生后觀察到的現場情況等信息,評估包括險情的主要因素,

判斷事件的發展趨勢、范圍和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人員傷亡和財

產損失情況以及救助請求;初步確定險情級別,并在地圖上標繪

出事故位置。

5.5信息報送

(1)發生IV級及以上的水上突發事件,搜救中心在核實信

息后,應立即電話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廣西海上搜救中心報告,

并于2小時內報送書面材料。需要通報相關部門的,應及時通報。

(2)發生n級以上水上突發事件,搜救中心在核實信息后,

應立即電話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廣西海上搜救中心報告,同時

向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報告,并于2小時內將險情的詳細情況和采

取或擬采取的處置措施以書面的形式報送。處置期間,每1小時

應電話續報1次現場處置情況,每2小時書面報告1次,遇有重

大進展隨時報告。

(3)事發地不在本責任區的,接警后經水上搜救中心辦公室

領導同意,立即向所在地水上搜救中心通報,可視情況同時上報

廣西海上搜救中心。

5.6水上突發事件信息處理與控制流程圖

見附件1-2。

5.7水上搜救應急通信聯絡方式和應急力量清單

見附件1-5至l-9o

6.應急處置措施

6.1先期處置

6.1.1水上突發事件發生在我市轄區的,按本預案規定,立即

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搜救應急行動。

(1)根據需要向專業搜救力量、海事、交通運輸、公安、農

業農村、水利、生態環境、武警等資源部門告警,協調搜救力量

前往救助。

(2)通過有效手段調動現場附近船舶參與搜救行動。

(3)涉及船舶造成污染的,按有關船舶油污應急反應程序處

理和通報。

(4)涉及水上保安事件,按水上保安事件處置程序處理和通報。

6.1.2水上突發事件事發地不在本責任區的,搜救中心應立即

向責任區搜救中心通報,同時向上級搜救中心報告,并自動承擔

應急指揮機構職責,立即進行應急反應,直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

反應工作已明確移交給責任區搜救中心或廣西海上搜救中心指定

的應急指揮機構時為止。

6.1.3如水上突發事件中有港澳臺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

困,應向市臺辦、市外事辦通報。需要向港澳臺或外國有關機構

進行通報和需要國際社會援助,由市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

6.1.4搜救中心應按規定程序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廣西海上

搜救中心報告搜救行動的進展情況和結果,提出下一步搜救行動

建議,以便及時作出搜救決策。

6.2分級響應

6.2.1預案啟動的條件和應急響應的原則

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按照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廣西海上

搜救中心、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從低到高依次響應。一般水上交通

安全突發事件,由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先行啟動預案響應;重、特

大水上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由廣西海上搜救中心啟動應急預案響

應;對風險評估可能會造成較大危害、較大社會影響的水上交通

安全突發事件,貴港水上搜救中心認%必要時,應啟動應急預案

響應;上級搜救中心指定處理的水上交通安全突發事件,貴港水

上搜救中心也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響應。

(1)根據水上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2)水上突發事件,首先從貴港水上搜救中心開始響應,當

應急力量不足或無法控制事態發展時,應擴大應急響應,請求廣

西海上搜救中心啟動《廣西海上搜救應急預案》。

(3)上一級搜救中心應對下一級搜救中心的應急響應行動給

予指導。

(4)無論何種情況,均不免除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對轄區內水

上突發事件全面負責的責任,亦不影響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先期或

將要采取的有效救護行動。

(5)一旦發生水上突發事件,應立即啟動本預案,投入救援

工作。此外還應根據水上突發事件的性質和事態發展趨勢,向相

關部門報告,以便啟動相關同級應急預案以取得必要的外部援助。

6.2.2IV應急響應

水上突發事件為一般等級(W級),由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副

指揮長(或指定人員)啟動IV級響應行動。事發地縣(市、區)人民

政府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啟動應急處置程序,超出其應急處

置能力或事態進一步擴大時,應及時報請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實施

救援。

623nl級應急響應

水上突發事件為較大等級(in級),由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副

指揮長宣布啟動ni級響應,接受廣西海上搜救中心和中國海上搜

救中心的業務指導。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副指揮長主持部署水上搜

救工作,加強水上搜救搶險等指導工作,及時將情況報告市委、

市人民政府及廣西海上搜救中心,并指揮、協調、調動有關應急

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必要時,請廣西海上搜救中心給予相

應的業務指導。

6241、n級應急響應

水上突發事件達到重大(II級)或特別重大等級(I級),

由貴港水上搜救中心指揮長(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啟動n級或I

級響應,接受廣西海上搜救中心和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的業務指導。

(1)貴港水上搜救中心指揮長組織召開應急搜救協調會,并

做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水上搜救搶險等指導工作,及時將情況

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廣西海上搜救中心,并派遣各應急小組、

搜救專家組分赴現場,開展各項搶險救助工作。

(2)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副指揮長負責督促各成員單位及時、

準確、高效履行職責,并協調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迅

速收集匯總上報處置工作中出現的緊急情況,迅速做出決策并督

促成員單位迅速落實,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及將各類污染危害降到

最低程度。

6.3應急組織的響應任務

631應急指揮機構的任務

在險情確認后,承擔應急指揮的搜救中心立即進入應急救援

行動狀態:

(1)按照險情的級別通知有關人員進入指揮位置。

(2)根據險情制定搜救方案,確定搜救區域,明確搜救任務

與具體搜救措施,并下達搜救指令。

(3)根據已制定的搜救方案,協調專業救助力量執行搜救任務。

(4)通過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視頻監控系統(CCTV)、

甚高頻(VHF)以及一切有效手段協調事發附近水域有救助能力

的船舶前往救助。

(5)建立應急通信機制。

(6)指定現場指揮(員)。

(7)通知醫療機構參與救援。

(8)必要時,請求廣西海上搜救中心響應,或請其調派相鄰

地(市)船舶、航空器參加應急行動或通過廣西海上搜救中心請

求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調派相鄰省份的救助力量參加應急行動。

(9)救助現場需實施水上交通管制的,由當地海事管理機構

及時發布航行通(警)告并組織實施管制行動。視情形,可建立

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10)跟蹤應急行動進展情況,及時調整或建議上級調整搜

救措施;確定繼續、中止、恢復或終止搜救行動。

632現場指揮(員)和搜救力量的任務

(1)專業救助力量應將值班待命的布設方案和值班計劃按要

求向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報告,值班計劃臨時調整的,應提前向搜

救中心報告,調整到位后,要進行確認報告。

(2)現場指揮(員)執行搜救中心的各項搜救指令,統一協

調、指揮現場所有援救力量開展搜救行動;采集和傳遞現場信息,

如條件許可,應盡快提供現場的圖像、視頻等信息;及時將搜救

力量的到達情況、險情現場及搜救進展情況向搜救中心報告,并

提出下一步搜救應急行動建議。

(3)其他救助力量應執行現場指揮(員)的指令,服從現場

指揮(員)的統一協調,及時將出動情況、已實施的行動情況等

向現場指揮(員)報告。

6.4救助效果評估與行動方案調整

6.4.1目的

跟蹤應急行動的進展,查明險情因素和造成事態超出掌控范

圍及惡化因素,控制危險源和污染源,對措施的有效性進行分析、

評價,調整應急行動方案,以便有針對性地采取有效措施,盡可

能減少險情造成的損失和降低危害,提高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

效率和救助成功率。

6.4.2方式

由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在指揮應急行動中組織、實施,具體包括:

(1)指導救援單位組織專人,使用專用設備、儀器進行現場

監測、分析。

(2)組織專家或專業咨詢機構對事件進行分析、研究。

(3)使用計算機輔助支持系統進行分析、評估。

(4)組織參與搜救行動指揮的工作人員對事件進行分析、研

究、總結和評價。

6.4.3內容

(1)調查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

(2)判斷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

(3)采取有針對性措施對危險源進行控制、處置。

(4)對現場進行監測、分析,評價措施的有效性。

(5)針對水上突發事件衍生出的新情況、新問題,采取進一

步的措施。

(6)對應急行動方案進行調整和完善。

6.5水上應急行動的中止和恢復

貴港水上搜救中心應對應急行動進行評估,當受氣象、水文、

技術狀況等客觀條件限制,致使水上搜尋救助特定行動無法進行

時,可以決定中止應急行動。當客觀條件限制已消除,或獲得新

的信息經評估認為需要時,搜救中心可以作出恢復應急行動的決

定。當作出中止或恢復應急行動決定后,應將決定向參與應急行

動的單位、部門及相關人員通報,并以書面形式向廣西海上搜救

中心報告。

6.6水上應急行動的終止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水上搜救中心可以終止應急行動(必

要時,報請市人民政府決定):

(1)所有可能存在遇險人員的區域均已搜尋;

(2)遇險人員在當時的氣溫、水溫、風、浪條件下得以生存

的可能性已經完全不存在;

(3)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已獲得成功或者緊急情況已經不

復存在;

(4)水上突發事件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或者已經控制,不再

有擴大或者復發的可能。

6.7信息發布

6.7.1信息發布原則

(1)水上突發事件信息應盡早對外發布,發布的形式包括授

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辦新聞發布會等。

(2)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貴港水上搜救中心新聞發言人由

貴港水上搜救中心辦公室主任或其授權人員擔任,按照信息發布

的有關規定,負責向社會發布本市水上突發事件的信息。涉及重

大事項的,由貴港水上搜救中心提供相關資料,市委宣傳部、市

人民政府新聞辦指導有關部門、各縣(市、區)協調新聞媒體向

社會發布本市水上突發事件的信息。

(3)除搜救中心新聞發言人外,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及各種

搜救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義通過任何方式對外提供、發布有關水

上救助行動的報道。

(4)對于需要向社會發布水上突發事件的信息,貴港水上搜

救中心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機構報告,并逐級上報至

廣西海上搜救中心。

(5)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客觀、準確,注重社會效果,

切實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加強輿情監測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消除社會恐慌,維護社會穩定。

6.7.2信息發布內容

(1)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基衣情況。

(2)應急行動經過和結果。

(3)水上搜救中心所做的工作。

(4)公眾關心的其他情況。

6.7.3水上搜救應急反應工作流程圖

見附件l-3o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7.L1傷員的處置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獲救傷病人員的救治。

7.L2獲救人員的處置

對獲救人員的安置,以獲救人員所在單位為主,當地政府民政

部門協助;獲救人員無單位的,由當地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安置。港

澳臺或外籍人員,由市外事辦、市臺辦負責安置;港澳臺或外籍人

員的遣送和聯絡由公安部門負責,市外事辦、市臺辦予以協助。

7.1.3死亡人員的處置

當地政府民政部門或死亡人員所在單位負責死亡人員的處

置;港澳臺或外籍死亡人員,由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處置。

7.2現場清理

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組織協調做

好水上現場污染物或危險物的收集、存儲、消除等工作。

7.3賑災和恢復

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協助市應急局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水上突發

事件危害情況和可利用資源等進行初步評估后,迅速采取各種有

效措施,開展賑災和恢復等工作。

7.4歸還與補償

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協助市應急局對在應急過程中緊急征(調)

的物資、船舶予以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依據國家和自

治區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7.5社會救助

對被救人員的社會救助,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部門和民政

部門依職責負責。

7.6保險

7.6.1參加現場救助的政府、企事業單位及專業救助人員由其

所在單位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7.6.2相關保險機構要及時介入涉及保險的水上突發事件的相

關處置工作,按保險合同約定開展勘查理賠工作。

763參加水上搜救行動的人員受傷、致殘或死亡,用人單位

參加工傷保險的,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保險待遇;用人單位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費用;沒

有用人單位的,由事發地縣級以上政府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費

用;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執行。

7.7搜救效果和應急經驗總結

7.7.1搜救效果的調查評估

(1)貴港水上搜救中心負責一般(W級)和較大(III級)水

上突發事件的搜救效果調查和后評估工作,在10個工作日內按要

求填寫《海(水)上搜救行動效果調查表》,并上報廣西海上搜

救中心審核;配合廣西海上搜救中心、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對重大

(II級)和特大(I級)水上突發事件的搜救效果調查。

(2)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7.7.2應急經驗總結和改進建議

(1)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

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貴港水上搜救中心。

(2)貴港水上搜救中心負責一般和較大應急工作的總結,組

織專家對水上應急行動進行評估,總結成功經驗,提出改進建議,

研究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驗,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

善和補充。

(3)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協助廣西海上搜救中心、中國海上搜

救中心對重大、特大應急行動的評估、總結工作。

8.應急行動保障

8.1水上搜救力量的調用與指揮

(1)貴港水上搜救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本市搜救力量。

(2)與相鄰地(市)協調實施的救助力量協調,請求廣西海

上搜救中心協調相鄰地(市)搜救力量參與救助。

(3)搜救中心應與參加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的軍事指揮機

關建立信息溝通渠道,根據搜救中心與指揮機關共同制定的工作

程序,協調軍事力量參加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行動。

(4)參加搜救行動的軍隊艦船、飛機及人員,接受貴港水上

搜救中心的任務安排,現場由軍隊指揮機關實施指揮。

8.2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821社會動員

(1)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水上突發事件的等級、發展趨勢、

影響程度等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發布社會動員令。

(2)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當地政府動員本地區機關、企事

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或支援水上應急

救援行動。

8.2.2社會動員時水上搜救中心的行動

(1)指派所動員的社會力量,攜帶必要的器材、裝備趕赴指

定地點。

(2)根據參與應急行動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工作安排與布置。

8.3應急保障

8.3.1人員安全保障

(1)應急行動人員的安全保障。

①參與水上應急行動的單位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安全防護;水上

搜救中心應對參與救援行動單位的安全防護工作提供指導。

②化學品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現場應先登記,進行醫學檢查;

對造成傷害的人員,應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③參與應急行動人員的安全防護裝備不足時,水上搜救中心可

協調有關單位或請求廣西海上搜救中心協調解決。

(2)遇險旅客及其他人員的安全保障。

在實施救助行動中,應根據險情現場與環境情況,組織做好

遇險旅客及其他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員可能

存在的危害和防護措施,及時調集應急人員和防護器材、裝備、

藥品。

①水上搜救中心要對水上突發事件可能次生、衍生的危害采

取必要的措施,對水上突發事件可能影響的范圍內船舶、設施及

人員的安全防護、疏散方式做出安排;如果需要大規模疏散居民,

通報事發地人民政府,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擬訂撤離計劃并組

織實施,并做好安置工作。

②船舶、浮動設施和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經營人應制訂在

緊急情況下對遇險旅客及其他人員采取的應急防護、疏散措施,

在救助行動中要服從水上搜救中心的指揮,并做好安置工作。

832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有關通信管理部門、單位均應按照各自的職責要求,制訂

有關應急通信線路、設備、設施等使用、管理、保養制度;落實

責任制,確保水上應急通信暢通。

(1)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從廣西海上搜救中心、中國海上搜救

中心備份《國家海上應急通信聯系表》和《廣西海上應急通信聯

系表》,以備應急反應時使用。

(2)貴港水上搜救中心負責收集當地與水上應急工作有關或

具備水上應急能力的單位、部門,包括政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

搜救成員單位、專業救助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

通信地址、聯系方式、聯系人以及替代聯系人名單等信息,制訂

《貴港市水上搜救應急通信聯系表》,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

廣西海上搜救中心報備。

(3)貴港市與水上應急工作有關或具備水上應急能力的單

位、部門,包括政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搜救成員單位、專業

救助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通信地址、聯系方式、

聯系人以及替代聯系人等信息有變化時,應及時將變更情況向貴

港水上搜救中心通報。

833搜救力量與應急保障

(1)指定搜救力量。

①貴港水上搜救中心負責轄區內的水上搜救力量的調查、統

計、上報工作,定期對轄區內的搜救力量進行核實,并及時報廣

西海上搜救中心。

②搜救力量的調查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貴港水上搜救中心負

責建立并及時更新《指定搜救力量統計表》。

(2)交通運輸保障。

①交通運輸部門與鐵路、民航、部隊后勤等部門建立水上應

急運輸保障機制,為水上應急指揮人員趕赴事發現場,以及應急

器材的運送提供保障。

②水上搜救中心應配備應急專用交通工具,確保應急指揮人

員、器材及時到位。

③水上搜救中心應與本市交通運輸部門建立交通工具緊急征

用機制,為應急行動提供保障。

(3)醫療保障。

水上搜救中心應會同本市衛生健康部門指定具有一定實力的

醫療機構承擔水上搜救醫療救援任務,被指定的醫療機構應按照

貴港水上搜救中心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①提供遠程水上醫療咨詢、醫療指導。

②派出醫療人員攜帶醫療設備,隨船或航空器趕赴現場執行

水上醫療救援、醫療移送任務。

③需要時,根據貴港水上搜救中心的通知為接收傷病人員開

展救治做出必要的安排,同時將此安排通知貴港水上搜救中心,

并報告本市衛生健康部門。

(4)治安保障。

①水上搜救中心與公安部門建立水上應急現場治安秩序保障

機制,保障水上應急行動的順利開展。

②公安部門應為水上應急現場提供治安保障做出安排,包括

安排警力維持秩序,參與水上警戒和負責陸上交通管制。

(5)資金保障。

①水上搜救中心日常運行經費及應急保障資金由各級財政部

門納入財政預算,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合理承擔應由轄區人民

政府承擔的應急保障資金。

②水上搜救中心應按規定使用、管理搜救經費,定期向市人

民政府匯報經費的使用情況,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審計與監督。

9.應急調動程序

貴港水上搜救中心辦公室接獲應急響應級別后,立即按照對

應響應級別的相關工作要求,及時通知有關成員單位或事發地縣

(市、區)人民政府的聯系人,告知水上突發事件的概況和響應

級別。相關成員單位聯系人接獲指令后,按照本預案中明確的任

務和工作要求,迅速組織應急人員和相關物資,及時趕到指定地

點開展應急響應行動。

1().監督檢查

貴港水上搜救中心啟動預案,由廣西海上搜救中心或貴港市

人民政府對預案的執行情況、各種被協調的救助力量到位情況、

現場應急處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獎勵與責任追究

(1)對水上應急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由貴港水上搜救

中心報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廣西海上搜救中心或貴港市人民政府

按照國家或自治區海(水)上搜救獎勵和補償管理的相關規定給

予獎勵。

(2)對積極參加水上搜救的船舶,由廣西海上搜救中心或貴

港水上搜救中心給予適當的獎勵、補償或表揚。

(3)在參加水上應急反應中犧牲的軍人或其他人員,日軍事

部門或市人民政府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批準為革命

烈士。

(4)軍人或其他人員參加水上應急行動致殘的,由民政部門

按相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5)對推諉、故意拖延、不服從、干擾水上搜救中心協調指

揮,未按本預案規定履行職責或違反本預案有關信息發布規定的

單位、責任人,由水上搜救中心予以通報,并建議其上級主管部

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或給予政紀、黨紀處分;對違反

海事管理法律、法規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其行政處罰;構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搜救中心工作人員,依照有關

規定給予行政和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宣傳、培訓與演練

12.1公眾信息交流

公眾信息交流的目的是公眾了解水上安全知識,提高公眾的

安全意識,增強應對水上突發事件能力。

(1)水上搜救中心要加強水上應急等安全知識的宣傳,通過

媒體主渠道和適當方式開展水上安全知識宣傳工作。

(2)水上搜救中心要通過媒體和適當方式發布水上應急預案

信息,介紹應對水上突發事件的常識。

(3)各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各級政府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

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

(4)市教育局應當要求學校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把水上突

發事件應急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培養學生的水上公共安全意識和

自救、互救能力。

(5)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水上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

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12.2培訓

(1)水上搜救中心工作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和在職培訓,掌

握履行其職責所需的相關知識。

(2)專業救助力量、有關人員的適任培訓由應急指揮機構認

可的機構進行,并應取得應急指揮機構頒發的相應的證書。

(3)被指定為水上救援力量的相關人員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

識培訓,由各自單位組織,水上搜救中心負責相關指導工作。

12.3演練

為了提高應對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和應急指揮能

力,增強應急隊伍應急處置和安全保護技能,加強各應急救助單

位之間的配合與溝通,檢驗參與單位應急能力,水上搜救中心應

每2年舉行1次水上搜救項目的單項演練與演習。

13.預案管理與更新

13.1預案的編制、批準

貴港水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及修訂工作,預

案正文經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報貴港市人民政府批準。

13.2評審

(1)貴港水上搜救中心根據預案運行情況組織人員不定期對

水上搜救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發現水上搜救應急預案存在重大缺

陷的,應立即組織臨時評審。

(2)評審可采取專家、參加應急行動相關人員和水上突發事

件當事人共同參與的方式進行,并形成評審報告報市人民政府。

13.3修訂

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

定、預案中涉及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及評審意見認為預案存

在重大缺陷的,負責本級預案管理的機構應及時修訂預案。

13.4備案

本應急預案報廣西海上搜救中心備案,同時抄送同級應急管

理部門。

13.5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貴港水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負責解釋。

13.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貴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應急

預案》(貴政辦(2011)260號)同時廢止。

14,附則

14.1名詞術語解釋

(1)水上突發事件是指船舶、設施在水上發生碰撞、觸碰、

觸礁、擱淺、火災、爆炸、沉沒等油類物質或危險化學品泄漏以

及民用航空器水上遇險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失蹤)、財產

損失的事件。

(2)水上搜救責任區是指由上級海上搜救中心指定的,由市

搜救中心承擔的處置水上突發事件的責任區域。

(3)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附件:1-L貴港水上搜救中心組織機構框架圖

12水上突發事件信息處理與控制流程圖

1-3.水上搜救應急反應工作流程圖

1-4.貴港水上搜救中心水上搜救值班信息

15貴港市指定水上搜救力量名單(行政事業單位)

1-6.貴港市指定水上搜救力量公務船舶名單

1-7.貴港市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水上搜

救應急人員名單

1-8.貴港市指定水上搜救力量名單(打撈隊伍)

1-9.貴港市指定水上搜救力量渡船和渡工名單

附件1-1

貴港水上搜救中心組織機構框架圖

應急指揮長

應急副指揮長

水上搜救中心辦公室搜救專家組

(力

)量

附件1-2

水上突發事件信息處理與控制流程圖

假信息真信息

險情排除本責任區內本責任區外

上報市委、

市人民政府

評估險情等級

啟動相應等級險情預案

國響應水上搜救行動

涉及保安事件的中止水上搜救行動

按水上保安事件

終止水上搜救行動

附件1-3

水上搜救應急反應工作流程圖

信息處理組

新聞發布組

應急行動組

險情評估與確認

監測預強組

通訊保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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