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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制度1:外派人員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規范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外派人員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指外派人員,是與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派至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其中財務、成本、材料系統的外派人員統稱為垂直管理人員。3、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4、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為外派人員的歸口管理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為協助管理部門。二、外派人員范圍1、財務管理人員;2、工程成本管理人員;3、材料采購管理人員;4、因工作需要,由集團公司派至所屬單位擔任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管理職務的人員;5、經公司領導批準的其它人員。三、勞動合同管理1、外派人員一律與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其中集團定級為普通職員的,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定級為主管至部門副經理職級的,簽訂兩年期勞動合同;定級為部門經理及以上職級的,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2、新錄用人員原則上應實行3-6個月試用期。四、薪資管理1、派至各公司工作的垂直管理人員,其薪酬套靠集團公司標準,并由集團公司直接發放。2、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擔任總經理的人員,其日常薪酬原則上套靠所在公司的標準,并由所在公司發放。半年獎直接按年薪的10%核發,年終獎根據年度考評結果由集團公司核算,由所在公司發放。3、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及以下職級的人員,其日常薪酬套靠所在公司的標準,并由所在公司發放。4、集團公司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工作的人員,若所在公司核定的標準高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按照所在公司的標準執行;若低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在年度考評結束后,由集團公司根據其在集團公司的定級標準,結合年度考評結果補差。5、集團公司核發給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工作的垂直管理人員的薪酬,以及核發給其他外派人員的薪酬補差,原則上應由所在公司全額承擔,特殊情況由綜合管理部另行報批。6、集團公司派至參股項目公司工作的人員,其日常薪酬套靠所在公司的標準,并由所在公司發放。若所在公司核定的標準高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按照所在公司的標準執行;若低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在年度考評結束后,由集團公司根據其在集團公司的定級標準,結合年度考評結果補差。集團公司核發給派至參股公司工作人員的薪酬及補差,原則上應由所在公司承擔,若股東各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若無約定的,與股東各方協商解決。7、外派人員的離職結算由集團公司與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共同負責。五、福利管理1、外派人員福利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節慶福利、恭賀福利、喪病慰問及其它福利。2、為便于管理,外派人員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結婚恭賀由集團公司負責辦理,節慶福利、生育恭賀、生日恭賀、喪病福利由所在公司負責辦理。3、其它福利1)工作用餐:由所在公司提供。2)高溫補貼:由薪資發放單位負責。3)手機話費:由所在公司列支。4)進修學習費用:由所在公司列支,如所在公司報銷標準低于集團公司同職級標準的,由集團公司給予補差。5)休假:休假周期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所屬單位負責人及垂直管理人員的年休假、產假、哺乳假及3天(含)以上的事假、7天(含)以上的病假等特殊休假,報集團公司審批;其它外派人員的休假,由所在公司按規定權限審批。6)購房優惠:外派人員均享受集團公司員工的購房優惠待遇,由所在公司協助辦理報批手續。7)例行體檢:原則上由所在公司負責,特殊情況由集團公司安排。六、晉升管理1、垂直管理人員的晉升,由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外派人員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并征求所在公司意見后進行推薦,具體按集團公司《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執行。2、其它外派人員的晉升,由所在公司根據外派人員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進行推薦,具體按集團公司《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執行。七、考核管理1、外派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由所在公司負責管理。2、垂直管理人員的日常績效考核,由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但所在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對垂直管理人員工作完成情況的檢查和評價意見,將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3、派至所屬單位擔任公司總經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職級人員的日常績效考核,由集團公司負責。4、其它外派人員的日常績效考核,由所在公司負責。5、經考核評定為優秀的,或作出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將給予嘉獎或晉級;經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將按《員工退出管理制度》執行。八、業務管理1、新錄用的財務、成本、材料系統人員,必須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新員工培訓,正式上崗前還須到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進行業務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培訓內容包括:相關業務工作規程、崗位職責、專業技能、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項等。2、其它外派人員酌情參加集團公司或所在公司的新員工培訓,如派至所屬單位擔任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原則上應安排至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為期2-3周的業務培訓。3、垂直管理人員須自覺服從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的統一調配與管理,接受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的業務領導、監督和檢查。4、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每季度應組織召開一次系統工作例會,聽取垂直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并對下一階段工作作出布置和安排,對有關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溝通。垂直管理人員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或其他問題,除電話聯系外可在工作例會上以專題報告的形式向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反映,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應認真進行協調、溝通,并及時給予指導和解決。5、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應通過工作檢查、審計等方式,對各公司的相關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對檢查、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各公司應認真加以整改,對不積極整改或在檢查、審計中發現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可申請按有關規定對公司或人員進行處理。6、各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對垂直管理人員因工作不勝任、工作責任心等原因造成重大失誤,或發現其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應要求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并根據過失、損失情況進行處理。九、生活管理1、員工宿舍1)派至外地公司工作的人員,如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房的,原則上應由所在公司提供宿舍,宿舍配置標準及租房收取辦法按《員工宿舍管理辦法》執行,特殊情況由集團公司協調解決。2)派至在杭公司工作的人員,如符合享受租房補貼或入住員工宿舍的,由所在公司負責辦理,租房補貼、宿舍配置標準及租房收取辦法按《員工宿舍管理辦法》執行;如所在公司無相應條件的,由集團公司協助解決。2、外派津貼(1)派至杭州周邊公司(指距離杭州市中心100公里(含)范圍以內)工作的人員,如所在公司未予配備車輛或未開通往返杭州班車的,原則上由所在公司按以下標準發放外派津貼:1)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層面人員:800元/月;2)部門經理及以下層面人員:500元/月。(2)派至其它外地公司(指距離杭州市中心100公里范圍以外)工作的人員,原則上由所在公司按以下標準發放外派津貼:1)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層面人員:1000元/月;2)部門經理及以下層面人員:800元/月。(3)外地公司所在城市如屬于外派人員家庭所在地的,則不享受外派津貼。(4)如公司外派時已說明不享受外派津貼,或者所在公司薪資定級時說明已考慮外派津貼的,則不按上述標準享受津貼。3、探親交通費派至外地公司工作的人員,每年可結合節日假期、年休假回杭探親,其中三趟(含)以內的往返交通費由所在公司給予報銷,具體報銷標準由各公司根據本公司的財務制度執行,原則上不得超過外派人員對應職級的差旅費用報銷標準。十、附則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精選制度2:工作管理制度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2、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二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3、公司內所制定的《員工日程表》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為公司考核員工工作量的標準。4、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5、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和公司同事交流和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6、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并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7、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8、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9、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10、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10、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由公司安排修理。精選制度3:員工交接管理制度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類(一)主管人員交接。(二)經管人員交接。第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第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一)單位人員名冊。(二)未辦及未了事項。(三)主管財務及事務。第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二)未辦及未了事項。第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第七條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第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第九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第十條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精選制度4:員工解聘制度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2、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5、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7、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的;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3)公司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4)員工退休、退職、死亡的。5)員工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6)員工患病、因工負傷,被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公司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8、退休規定1)員工退休按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辦理。2)從事特殊工種崗位符合政策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關規定執行。9、移交手續1)員工無論何種原因離職,須辦理移交手續。2)員工移交清單上必須有當事人和部門領導簽字。3)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導致公司財務缺少、損壞,應照價賠償。精選制度5: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制度一、目的:為確保員工轉正考核工作的規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細則。二、適用范圍:本細則適用于試用期轉正新員工以及崗位異動人員的考核。三、職責分工:(一)被考核人所在部門的直接上級為第一責任人,職責是:1、收集被考核人的工作表現信息和相關資料,進行轉正面談。2、對被考核人進行初步考核,做出客觀評價并提交上級主管領導。3、對被考核人進行專業知識以及操作技能方面的考試。(二)所在部門的主管副總:1、負責部門主管、經理級別員工的轉正考核,做出評價并提交總經理復核。2、參與員工試用期轉正鑒定。(三)人力資源部:1、收集被考核人的工作信息和相關資料。2、負責組織員工的轉正考核工作,參與考核評審工作。3、整理統計匯總考核數據和信息。4、發布考核結果。5、考核結果面談。四、試用期轉正條件:(一)符合崗位任職要求,能夠勝任本職工作。(二)轉正考核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80分以上。(三)試用期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無重大違紀現象。五、轉正考核時間:(一)各部門負責人在員工試用期結束前10天,發放《試用員工轉正申請表》,員工于試用期結束前7天填寫完畢,和《試用期工作總結》一并提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轉正面談和轉正考核。(二)被考核人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應在員工提出轉正申請7個工作日內(不超過員工的試用期最后一日)完成所有考核項目,并作出考核決定。(三)轉正考核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在每月7日前報財務部。因延報造成轉正人員工資計算錯誤的,由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六、轉正考核形式和內容:(一)員工轉正采取上級主管考核評價和轉正考試兩種形式。崗位調動轉正可采取上級主管考核評價方式。(二)轉正考核根據崗位不同,設置不同的考核指標和權重。(三)專業考試由用人部門根據崗位性質確定試題范圍和考試內容,主要考核員工的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操作性強的崗位可采用實踐的方式進行。(四)轉正考試和考核的滿分均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七、本細則的制定、解釋和修改及實施工作歸人力資源部。八、本細則經總經理審批后,自頒發之日起生效。精選制度6:人才招聘錄用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規范(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程序,特制訂本制度。2、公司招聘與錄用遵循“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的原則。3、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項公司。4、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二、人才招聘1、各公司年度計劃內的用人需求,由各項目公司或(部門)填寫《招聘申請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由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按計劃要求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原則上應優先考慮內部調配。內部應聘人與外部應聘人應經過同樣的面試流程。1)年度計劃外但在公司人員編制范圍內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單位/部門填報《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審批表》,經公司綜合管理部審核、綜管分管領導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批準后由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2)年度計劃外且超出公司人員編制范圍的用人需求,用人單位須先辦理新增人員編制的審批手續,再按年度計劃外的用人需求辦理報批手續。2、對外招聘可通過人才信息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技術類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3、招聘計劃獲準后,綜合管理部通過媒介、人才交流會、內部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4、應聘資料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復印件以及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5、綜合管理部對應聘資料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6、綜合管理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并組織完成評卷和成績匯總工作。筆試時應要求應聘人員填寫《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7、對于筆試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將其《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應聘簡歷及試卷交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綜管分管領導審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于筆試不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8、面試一般情況下應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公司綜管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作出評價,并經集體討論后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匯總表》,得出面試結果。9、根據面試結果,綜合管理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于不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并視情將其納入公司人才信息庫。10、綜合管理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特殊崗位的,還須對應聘人員的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具體按《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管理辦法》規定執行。11、在核定編制內招聘人員,原則上由各公司自行組織,但招聘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職級人員時,須提請公司綜合管理部及綜管分管領導共同參與面試和綜合測評。12、突破核定編制的人員招聘,須事先報公司批準。三、人才錄用1、人員錄用審批的權限為: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的錄用,報公司董事長審批;2)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總經理助理的錄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3)項目公司部門副經理(不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下人員的錄用,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報集團公司備案。2、對擬錄用的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審批手續。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則上,應屆畢業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內的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其他人員為3個月。3、綜合管理部應及時通知經審批同意錄用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公司綜合管理部辦理報到手續,同時向用人單位(部門)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由用人單位(部門)負責安排辦公地點、辦公用品、工作交接等事項。4、新員工在上崗前,須參加由綜合管理部及本單位(部門)組織的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入職培訓管理制度》執行。5、新員工到崗一周內,用人單位(部門)應選定經驗較為豐富且熟悉公司情況的老員工擔任新員工輔導員,具體按《新員工輔導員管理辦法》執行。6、在試用期內,綜合管理部應會同用人單位(部門)對新員工進行考核評估。原則上,綜合管理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周前將《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部門),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會同綜合管理部與新員工進行面談,并要求其寫出試用期總結后,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簽署試用期考核意見。7、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綜合管理部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后的崗位、職級及年薪等,并負責辦理逐級報批手續。批準后,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正式勞動合同的簽訂手續。8、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部門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給予提前轉正;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部門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終)止試用。四、附則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精選制度7:年終獎金發放制度一、本辦法依據本公司薪酬、福利、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二、適用范圍1、本公司員工年終獎的發給,悉依本辦法的規定辦理。2、本辦法所稱員工以本公司編制內的人員為限。顧問、聘約人員、定期契約人員、臨時人員均不適用。三、獎金數額員工的年終獎金數額視公司當年度的業務狀況及個人成績而定。四、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的范圍員工在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獎金按其該年度內實際工作月數的比例計算(服務未滿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半個月以上不足一個月的以一個月計)。1、準給特別病假或工傷假者。但因執行職務奮勇負責而致傷害,經簽準其請假期間得予發給的工傷假除外。2、非受處分的停薪留職者。3、中途到職者。五、當年度年終獎金發放前離職或停薪留職者,當年度年終獎金不予發給。但退休人員服務已滿該年度者,不在此限。六、發給日期每年度員工的年終獎金于翌年1月20日發給。七、獎懲的加扣標準員工在當年度曾受獎懲者,年終時依下列標準加減其年終獎金。1、嘉獎1次:加發1日份薪額的獎金。2、記小功1次:加發3日份薪額的獎金。3、記大功1次:加發10日份薪額的獎金。4、警告1次: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5、記小過1次:扣減3日份薪額的獎金。6、記大過1次:扣減10日份薪額的獎金。八、請假曠工的扣減標準員工于年度中曾經請假或曠工者,其當年度的年終獎金依下列標準計扣(以元為單位)。1、病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2、事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3、病假1日扣減1/4日份薪額的獎金。4、病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但因祖父母、配偶等喪亡請假在5天以內者,每日扣減1/4日份薪的獎金。5、產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6、曠工1日扣減3日份薪額的獎金,曠工3日扣減1.5日份薪額的獎金。第九、獎金提拔凡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工作不滿1年者,其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提撥。十、扣款處理依本辦法規定扣除的款額應繳回公司。十一、實施及修訂本辦法經總經理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十二、本辦法經核準后公布實施,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十三、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十四、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精選制度8: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規范(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對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2、公司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3、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4、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勞動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二、條件與審批1、凡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包括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勞動合同和臨時勞動合同。2、公司與正式錄用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與新錄用員工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不能出具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特殊情況的經所在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可簽訂《員工內部聘用勞動合同》。3、在員工辦理錄用審批后,公司根據不同職級與員工簽訂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期限為:1)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層面:3年;2)主管至部門經理層面:2年;3)主管以下層面:1年;4)試用期員工:原則上為3至6個月;5)臨時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綜合管理部與被聘用人協商確定。4、正式勞動合同簽訂后須提交政府勞動部門鑒證。鑒證后的正式勞動合同一式3份,公司持1份,員工本人持2份(其中1份由綜合管理部代存入正式人事檔案)。5、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依據有關規定執行。三、責任與續簽1、勞動合同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與義務,雙方保留追究違約方經濟及法律責任的權利。2、公司與員工之間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根據合同約定,通過仲裁或法律途徑解決。3、勞動合同違約責任:1)員工擅自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辭職時,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的,應予以賠償;2)公司辭退員工,應按規定給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公司違反勞動安全保護規定,以至發生事故,損害員工利益的,應視情況給予員工補償一定的經濟損失。4、綜合管理部應在合同到期40天前將合同到期人員名單提交用人部門負責人,然后會同用人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確定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名單,并在10天內與員工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按照合同審批權限報批,并辦理續簽合同等相關手續。5、勞動合同續簽的審批權限如下: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的勞動合同續簽,報公司董事長審批;2)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項目公司總經理助理的勞動合同續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3)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4)臨時工及臨時特聘人員,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若綜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門負責人確定不再續簽合同的,由綜合管理部報請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6、經公司批準確定不再續簽的,由綜合管理部提前30天向員工發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7、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須在合同期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員工自合同期滿之日起與公司終止合同關系,并辦理離職手續。四、附則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精選制度9:新員工入職及轉正管理制度一、工作目標:1、將新員工順利引入現有的組織結構和公司文化氛圍之中。員工被錄用初期通常是最重要的時期,正是在這個時期員工形成了工作態度、工作習慣,并為將來的工作效率打下基礎;2、向新員工介紹其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及相關同事,使其消除對新環境的陌生感,盡快進入工作角色;3、在試用期內對新員工工作的跟進與評估,為轉正提供依據。二、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1、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附錄)。2、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3、帶新員工到部門,介紹給部門經理。4、更新員工通訊錄。三、入職培訓1、入職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和各用人部門共同完成,時間為1-2天,據崗位不同而不同。2、新員工培訓內容包括:公司介紹、人資制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產品知識、業務基礎知識等。3、不定期舉行企業文化、相關業務知識等方面的培訓。4、培訓結束由培訓部做考核評估,考核合格轉相關部門。四、轉正評估1、新員工試用期滿時,由人力資源部提前兩周安排進行轉正評估。2、員工對自己在試用期內的工作進行總結,由直接經理對其進行評估。直接經理的評估結果將對該員工的轉正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五、轉正考核:1、轉正是對員工的一次工作評估,也是公司內部優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轉正對員工來說是一種肯定與認可,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可以為員工提供一次重新認識自己及工作的機會,幫助員工自我提升。2、一般員工的轉正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批并辦理有關手續。3、員工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4、員工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優異、突出,可由部門經理提出提前轉正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5、員工在試用期滿工作表現較差,需要延長試用期限。精選制度10:新員工入職培訓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使新員工更好地理解(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企業文化,加快融入公司氛圍,熟悉工作崗位,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指的新員工是指新進公司工作的員工。3、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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