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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制度1:職稱評定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建立和規范公司職稱體系及其評審管理辦法,鼓勵從事專業崗位工作的員工專精所長,以企業發展目標引導員工在競爭環境中豐富知識、強化技能、提高能力,從而實現企業人力資本的增值,特制定本管理辦法。2、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及外聘技術類員工不適用。二、職稱申報1、評審委員會與評審小組:延安城投職稱評審委員會由經營層成員與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組成,下設不同職稱類別評審小組,各評審小組由人力資源部成員和公司范圍內相關專業的最高級職稱員工組成。主要職責為:1)公布各類別標準職稱及報考相關要求;與職稱考核評審相關機構對接,了解職稱申報具體要求,組織公司一年一度職稱申報與評審工作;2)負責職稱相關證書的審核與存檔備案,統一管理公司職稱評定工作。2、職稱申報程序1)職稱申報工作為一年一度,由評審委員會及評審小組公示年度現崗位職稱申報類別、考試/評審時間與注意事項,申報人按公示所示材料進行申報準備;2)申報人以職稱類別為單位提交申報材料至相應的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統一報送至職稱考試、評審機構;3)申報人因故不能參加或錯過參加本年度職稱申報工作的可在自行取得職稱資格證書后主動將相關材料報送至相應的評審小組進行考核和復審,也可參加下一年度職稱申報。3、職稱申報費用與資格證書管理:由公司組織的一年一度職稱申報工作均為現崗位所需職稱,申報人在通過現崗位職稱申報后可由公司全額報銷報名費及指定科目的教材費。申報人所取得的資格證書原件需交至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保管,離職或不享受本職稱相應待遇時可取回。三、職稱評定1、評定原則:1)因崗評定原則。以工作崗位對應職稱評定,非崗位職稱暫時不予評定。2)公開公正原則。職稱評定過程公開透明,評定結果公平,待遇與結果掛鉤。3)誠實信用原則。職稱申報與評定過程中,申報人與評審小組均需保證誠實守信,不弄虛作假,通過合法合規途徑取得相關資格證書。4)職稱和薪酬有機結合原則。不同職稱對應不同薪檔。2、評定范圍:延安城投職稱評定根據崗位性質可劃分為技術、管理、營銷、行政、財會五大類別,具體部門崗位劃分如下:1)技術類:工程管理部、投資發展部、融資一部、融資二部、前期部等部門技術類崗位;2)管理類:經營層、管理層及主管層相應崗位;3)行政類:綜合辦公室、人力資源部等部門行政崗位;4)營銷類:各部門涉及銷售的崗位;5)財會類:財務部、審計監察部、成本合約部等部門財會崗位。3、評定程序:1)每年度一次職稱評定由評審委員會發起,評審小組具體實施推動;2)各部門崗位的申報人按公示要求提供的資料,報送至本崗位類別的對應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對申報人職稱進行評定審核;3)評審小組對匯總申報人材料,提交至評審委員會進行討論,認定通過的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職稱登記,相應薪酬調整依據薪酬管理制度進行;未通過職稱評定的評委會將反饋意見告知申報人,不符合崗位要求的職稱不予通過。4)職稱評定結果將在全公司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三個工作日,如有疑問可按程序向評審小組進行申訴。4、職稱管理:1)評審委員會及評審小組對公司各崗位職稱進行統一管理,原有職稱需重新審核、評定;2)掛職、借調將不享受掛職崗位或借調崗位對應職稱待遇,保證職崗匹配;3)公司可對非崗位職稱進行一次性獎勵,同時鼓勵員工對取得職稱的崗位進行輪崗與試崗,堅持“一人多能,專人專崗”。四、附則1、本管理辦法由評審委員會及評審小組解釋說明,由人力資源部配合實施。2、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前期相關制度同時廢止。精選制度2: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制度1、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為正式員工,一律加入社會勞動保險,并追加試用期間的勞動保險。享有該保險規定的各項權利。2、本公司員工參加社會勞動保險,應享有該保險的員工退休金、退休期間醫療費、退休后死亡喪葬費、遺屬撫恤費及合乎規定的失業生活困難補助費。3、本公司員工參加社會勞動保險,領取退休金應按本市政府規定的如下條件辦理:1)干部:男員工年滿六十周歲,女員工年滿五士五周歲,工作滿十年。2)工人:男員工年滿六十周歲,女員工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十年。3)本市戶口臨時工:男員工年滿六十周歲,女員工年滿左十五周歲,投保滿十年。4)因工致殘或患有職業病,經指定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在職員工。4、本公司外地戶口臨時工離職并離開本市回原籍時,其社會勞動保險金依法可轉給其原藉社會勞動保險金機構或發給本人,按社會勞動保險部門的規定辦理。5、本公司依照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辦理工廠衛生工作,防止職業災害,保護員工安全健康。6、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技術知識并提升操作技術水平,積極參與廠內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7、本公司員工應依規定領取、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保健食品,確保工作安全及身體健康。8、本公司女性員工有妊娠者不得加班;妊娠滿七個月后,不得上夜班;有未滿一周歲嬰兒者,不得加班及上夜班。9、本公司女性員工有未滿一周歲嬰兒者,在每天工作時間內可有兩次授乳時間,每次授乳時間以單胎計為三十分鐘。工資照付。精選制度3:考勤管理制度一、總則1、本辦法依據《勞動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延安城投公司實際情況制定。2、為了建立和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規范公司的考勤工作以及員工的請假事宜,特制定本辦法。3、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4、人力資源部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其他部門配合執行。二、考勤程序1、考勤程序管理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的規定。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礦工、遲到和早退。2)公司實行上班簽到制或打卡制。在本部上班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統一簽到。3)員工須按時上班。若因公事不能按時簽到者,須由本人填寫《未簽到說明單》(附件1)說明原因,由其所在部門主任簽字,兩個工作日內上交給人力資源部考勤人員。4)每月2日前人力資源部整理好考勤表,作為工資發放的依據,遇節假日順延。5)員工出差、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三、假期的規定與流程1、請假流程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休)假申請單》(附件2),并在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考勤人員備案,未備案的請假無效。2)部門經理以下員工請假一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分管領導批準;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3)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4)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力資源辦申請。5)凡請假員工,假期已滿不能按時上班的,必須辦理續假手續。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6)員工事假一年工作時間累計超過20天的,不得享受當年年假。2、休假類別及相關規定1)事假:=1\*GB3①員工因事必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事先請假。不能事先請假的,應先電話請假,假期結束應補辦相關手續。=2\*GB3②事假為無薪假,應按實際請假時間扣減相應的基本工資。2)病假:=1\*GB3①因病或非因公受傷,必須治療或休養的,應事先請假。不能事先請假的,應先電話請假,假期結束應補辦相關手續。=2\*GB3②請病假須憑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經理批準;一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同意,分管領導審批并執行病假待遇。=3\*GB3③病假待遇:根據《陜西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第三節第二十條規定,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的70%支付病假工資,但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4\*GB3④醫療期內公司不得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到期的,公司應與該員工續簽;醫療期滿后如醫療結構認定該員工無法繼續留任崗位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3)工傷假:=1\*GB3①員工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在此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2\*GB3②工傷停工留薪的時間根據傷情確定,最長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3\*GB3③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4)婚假:=1\*GB3①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持結婚證書或身份證、戶口本,可享受婚假3天;達到國家規定晚婚年齡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2\*GB3②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計路程假。=3\*GB3③婚假期間工資照發。5)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給予喪假3-7天;非直系親屬去世,給予喪假1天。外地酌情增計路程假;工資照發。6)產假:=1\*GB3①產假按《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假期:“《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破腹產),增加產假15天;晚婚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2\*GB3②辦理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實。=3\*GB3③產假期間相關待遇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給予。=4\*GB3④男職工在配偶生育之后可享受7天陪護假,期間工資照發。=5\*GB3⑤女職工在哺乳期(哺育未滿1周歲嬰兒)的,每天上下午各給1個小時哺乳假。哺乳假和產假必須是連續假。7)年假:員工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標準為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員工申請休假時須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副總經理同意,總經理批準。四、處罰規定1、請假時間計算請假4小時以上不滿8小時按一個工作日計算;4小時以下的按半個工作日計算。2、曠工員工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無故不到單位上班者視為曠工。3、罰則遲到、早退每次扣除績效獎金?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論處。曠工按實際曠工時間的5倍基本工資扣發;一年內累計曠工3次按除名或調離崗位處理。開假病假條騙取病假的,一經查實,按照曠工處理,情節嚴重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精選制度4:員工競爭上崗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了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創造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形成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2、本辦法所稱競爭上崗,是指公司在選配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崗位,通過一定范圍內的公開競爭產生人選,然后按規定程序擇優任用的一種選拔任用方法。3、競爭上崗應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群眾評議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競爭上崗應在核定的職數限額內進行。二、競爭范圍競爭上崗原則上在公司總部實施,有的崗位根據需要,也可在全國各地客戶服務中心進行。對不適宜公開競爭的職位,不列為競爭上崗的范圍。三、基本條件和資格1、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具備《公司任職條件試行規定》所規定的基本條件。2、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競爭上崗人員一般應逐級參加競爭;(二)具備競爭職位規定的任職資格。3、為鼓勵競爭,促使優秀人員脫穎而出,對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特別突出的,可越級參加公開競爭。四、程序和方法競爭上崗一般應按下列程序和方法進行:1、公布崗位。通過召開動員大會等形式,宣傳競爭上崗的目的和意義,公布競爭崗位、任職條件以及競爭上崗的程序,方法等事項。2、公開報名。一般由符合競爭上崗條件的人員個人自薦報名,也可以采取個人自薦、群眾舉薦、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報名。3、資格審查。按照競爭上崗的條件,由人力資源部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選,報總經理室審批。4、考試或考核。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競爭人選進行考試。考試內容主要是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理論、業務知識和綜合管理能力等。也可組織領導、專家對競爭人選的基本條件、業務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5、演講答辯。考試(測試)合格者,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演講。演講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任職優勢和工作設想,并就有關問題進行答辯。6、民主測評。在一定范圍內對考試(測試)成績合格者進行民主測評,充分聽取群眾意見。7、組織考核。根據競爭人員考試(測試)和演講答辯成績以及民主測評結果,按考核對象人數多于擬任職位人數的原則,擇優確定考核對象并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四個方面,重點要考核工作實績。8、公示。在公司范圍內公示七天,廣泛征集群眾意見。9、決定聘任。由公司領導集體討論決定人員的聘任。五、組織領導1、競爭上崗工作按照人員管理權限,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領導下進行,由人力資源部具體組織實施。2、實施競爭上崗時應成立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有關部門負責人及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負責演講答辯的評判工作,人數一般為5-7人。3、要切實加強對競爭上崗的領導,堅持原則,規范程序,嚴明人事工作紀律,堅決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同時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競爭上崗健康、有序進行。六、附則本暫行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室負責解釋。精選制度5:離職管理制度一、總則本制度所指的員工離職是指員工因發生以下情況時離開公司。本制度同時適用于離職程序管理。1、員工辭職:是指員工因個人原因在合約規定的服務期內主動提起申請,要求離開公司。2、約滿解聘:是指依據公司與員工簽訂的服務合同,合約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雙方解除聘任關系。3、辭退:是指與公司簽有試用期服務合同或正式服務合同的員工,在發生以下情況時被公司要求離開公司。(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但其違紀程度不足以依違紀開除程序處理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4)違紀開除:是指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工作紀律,或因違反國家法律被執法部門裁定承擔刑事責任,公司要求員工離開公司。5)自動離職:員工連續曠工五日或年度累計曠工15日為自動離職。二、離職申請審批程序1、員工辭職1)員工在服務合同期滿前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交書面的《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寫明辭職理由、擬離職時間及其妥善工作移交辦法。2)辭職員工最遲應于擬離職時間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擔任部門主管、經理及以上重要崗位、參與公司重大技術或經營項目的崗位人員最遲應于擬離職時間前兩個月提出申請。3)辭職員工應向公司人力資源事部遞交辭職申請。人力資源部接到申請后,及時通知辭職員工部門主管領導,并組織離職面談,了解員工真實辭職理由,嘗試挽留員工,并就員工工作移交事宜做出協商安排。4)公司部門主管、經理(含)以上級別員工辭職應安排與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委托人面談,并經公司總經理簽署書面批準意見后,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5)基層崗位員工辭職,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事部負責離職面談,面談結束簽署意見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2、約滿解聘1)公司與員工間的服務合同即將屆滿,則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最遲于合同屆滿前兩個月與公司主管及員工商討合約續簽事宜。2)如果公司與員工雙方均同意續簽服務合同,則按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規定的簽約審批程序再次辦理員工簽約事宜。3)如果公司不同意續聘員工,則按照本管理辦法辭退員工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如果員工不同意約滿續約,則應提出《約滿辭職申請》,按照本管理辦法員工辭職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4)經批準解聘,人力資源部應向員工及相關部門發出《約滿解聘通知單》,由總經理書面簽署同意意見。其后由員工依離職交接程序辦理工作交接。3、辭退1)當公司及員工發生符合辭退規定的情況時,公司可以提起辭退員工。2)辭退申請可由擬辭退員工的部門主管提出,提出人應提起書面的《辭退員工申請》,申請中應寫明辭退員工的具體原因、辭退員工的工作移交安排、辭退員工后對業務的影響及后續安排、建議員工移交及離職時間等。辭退員工申請應由提起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并由該員工的各級主管就辭退申請內容提出書面意見。人力資源部針對辭退申請展開必要調查并提出獨立的評估意見,并需提請公司法律顧問就辭退員工的法律風險提供書面意見。將意見匯總后上報總經理審批。3)公司最終決定辭退員工,則由人力資源部與員工面談通知并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單》,通知單中應列明辭退員工的理由、員工離職日期及員工工作移交要求、以及辭退補償安排和其他幫助措施。4)《辭退通知單》應由總經理簽署書面同意意見后,下發給員工和相關部門。員工據此依離職程序辦理相關。4、違紀開除1)公司以違紀開除名義辭退員工,因牽涉開除后經濟補償、經濟和刑事責任追究等重要處理事項,必須具有充足的證據后方可以違紀開除名義辭退員工。2)違紀開除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在充分的調查取證后提起,并出具書面的《違紀員工開除申請》,違紀開除申請必須經公司法律顧問書面簽署同意意見,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生效。3)違紀開除申請經批準后,公司人力資源部與法律顧問共同安排與員工的會談,并向員工及各部門發布《違紀員工辭退通知》。員工據以依離職程序辦理相關手續。5、自動離職1)員工連續五日(含)曠工或年度累計曠工15日,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2)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勞動合同手續,擅自離崗,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手續未辦理完畢而離開公司,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3)自動離職員工須承擔違約責任,對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4)員工自動離職,應由其部門主管提起書面的《員工自動離職處理申請》,申請中注明員工自動離職情況、離職后工作處理安排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人力資源部調查屬實后,即向相關部門和員工本人發送《員工自動離職處理通知》,無法向本人發送通知的,向其指定家庭聯系人發送或在公司內部公告。5)各相關部門依《員工自動離職處理通知》辦理相關手續。三、離職交接程序1、員工正式離職前必須依《離職交接單》規定,逐項辦理離職交接事宜。2、員工離職交接應辦理以下項目;(1)工作移交1)主要工作任務事項說明,客戶資料、對外聯絡協調關系說明等;2)員工保管的書面文件、合同、商務資料、技術資料、技術文檔等;3)與工作相關電子文檔。(2)資產移交:1)包括保管和使用的辦公車輛、辦公家具、辦公電腦、通訊設備、耐用辦公文具、生產工具、圖書、電子資料等。2)員工領用資產移交核對無誤,則由人力資源部和員工主管部門負責人共同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資產移交項目下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如員工領用資產出現缺損并確定資產缺損責任由員工承擔,則應由人力資源部出具《資產缺損賠償通知》,分發給員工和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在財務結算時扣繳。(3)財務結算1)員工離職前應將其任職期間因公費用進行報銷,并結清個人現金借款、支票領用結算事項。對款項追繳、發票追繳等財務工作事項,無法當時完成的應加以說明,以便財務部統一管理并委托他人辦理。2)員工辦理完畢個人財務事項結算,由公司財務負責人在其《離職交接單》財務結算欄目下簽署結清證明意見。3)擔任公司重要崗位或承擔公司重要工作項目的員工,應公司財務負責人要求,可以對其執行的財務事項進行離職內部財務審計,審計無異議后經財務負責人簽署財務結算完成證明意見。(4)行政安全交接1)員工辦理完畢工作移交、資產移交和財務結算事項后,應將保管的公司鑰匙、工牌、出入證等移交給人力資源部,并辦理相應移交手續。2)員工辦理完畢行政安全交接后,應將《離職交接單》交與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人力資源部部應向公司全體員工公告。(5)員工按《離職交接單》的項目辦妥各項移交手續后,《離職交接單》交人力資源存檔。四、已被批準離職但未辦完移交手續的員工,在離職前必須與其他員工一樣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不應有任何危害公司利益的言行,如有違犯將視其情節給予相應處罰。五、員工應于離職后一個月內將人事關系自公司調出,超出一個月仍未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精選制度6: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一、目的1、為使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理解公司文化。2、明確在新員工試用期間行政中心、新員工所在部門和新員工本人的崗位職責。3、考核新員工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進一步確認新員工與崗位的匹配度。二、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的日常管理。三、職責1、行政中心的職責1)負責新員工入職培訓、階段性評價、轉正考核、簽訂勞動合同及對新員工檔案資料的審查與整理;2)負責對新員工的工作及思想動態進行跟蹤反饋;3)負責下發新員工轉正通知及相關社會保險的辦理。2、用人部門的職責1)負責新員工的領帶工作;2)負責新員工崗位職責的介紹及日常工作的安排與輔導;3)負責新員工試用期評價和轉正考核。3、新員工的職責1)試用期間應盡快融入團隊,認真學習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嚴格遵守;2)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和崗位操作流程。4、各用人部門總監負責員工轉正的審批,主管及以上員工的轉正審批由總經理負責。四、程序1、入職流程1)新員工接到行政中心入職通知后應在規定入職日期到公司報到。2)入職手續辦理所需材料入職時需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最高學歷畢業證或學歷證明;最高學歷學位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需提供);職稱證書;其他簡歷中提到的資格證書;獎勵證明;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近期1寸相片2張;員工個人填寫《員工檔案信息表》,與以上資料一并交給行政中心留存。3)行政中心查驗所提供證件,確認無誤后為其錄入考勤打卡信息,并在考勤系統上更新。4)行政部門發放更衣箱鑰匙、工作服,安排辦公位置、發放必要辦公物品等。5)行政中心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公司級入職培訓。6)完成入職手續辦理后,行政中心需填寫《試用期員工進程表表》,并將新員工交給用人部門。8)由直接主管介紹本部門人員情況和相關部門同事。9)由直接主管說明崗位職責及要求,并簽署《職位告知書》。10)由直接主管制定新員工領帶人員,并填寫《試用期員工進程表》,連同《職位告知書》一并交還給行政中心存檔。2、試用期管理1)試用期限新進員工原則上都應設定試用期。新進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公司需要、崗位要求及員工本人情況,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設定,根據崗位不同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2)試用期薪資發放員工試用期薪酬由公司與應聘人員協商確定,原則上試用期薪酬按照轉正后月薪的80%發放(對于月薪的80%為非整百數字可作進位處理)。試用期前三日為無薪試用期,如因任何原因離開公司,工資不予支付;如繼續留任,此三日計入考勤計發工資。3、試用期待遇員工的試用期間同樣享受法定節假日休假等福利。4、試用期考核1)試用期考核內容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公司文化的融合及認可程度。2)試用期考核方式新員工試用考核包括新員工入職培訓考核、隨崗階段考核、綜合考評三部分。考核主要采用定性主觀評價和量化業績指標的方式,由用人部門和行政中心共同負責,具體考核內容詳見《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3)試用期考核結果的處理辦法轉正:試用期內入職培訓考核、隨崗階段考核、綜合考評三項考核均合格視為試用期考核合格,可辦理轉正手續。延長試用期:對于入職培訓考核和綜合考評均合格,隨崗階段考核未合格的員工可經過用人部門與新員工協商一致向行政中心門申請延長試用期,延長試用期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對于試用期出勤率低于90%勺,按缺勤天數延長試用期。辭退:對于考核兩項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將不予轉正并有權給予辭退處理。5、員工轉正及手續辦理(1)轉正手續辦理行政中心每月10日下發本月10至次月10日“員工轉正通知”,在此期間需轉正員工應在每月25日前完成轉正手續的辦理,次月1-10日應轉正員工可申請提前辦理轉正手續或按正常日期辦理;需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員工應在轉正當月28日前提交所需手續到行政中心,逾期未交或手續不全視為本月主動放棄,需到行政中心填寫書面說明材料,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自動轉為次月辦理;如員工自動放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需向行政中心遞交書面說明材料。(2)轉正流程1)本人申請:新員工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2)直接上級審批:直接上級根據《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及實際表現情況確定薪酬待遇;3)行政中心確認:行政中心根據《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確認員工是否通過試用期;4)主管及以上員工的轉正需要總經理批準;5)行政中心歸檔:將《員工轉正申請表》,《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等合并到員工檔案。6、試用期員工辭退(1)試用期員工辭退條件員工在試用期間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立即辭退:1)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或勞務關系,或對其他單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2)試用期累計請假5天,累計三次遲到、早退或有曠工行為;3)入職培訓考核不合格;4)試用期轉正評估結果為不予轉正;5)未按時提交錄用時要求提供的有效相關材料的;6)試用期間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7)其他根據公司規定應辭退的情況。(2)試用期員工辭退流程1)直接上級或行政中心與員工面談通知辭退結果;2)員工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進行工作交接、入職物品歸還,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3)逐級審批后送達行政中心;4)行政中心在最近的工資發放日進行工資核發。五、檢查與考核1、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由行政中心統一組織考核。2、本制度通過相關工作標準和崗位工作標準一并進行考核。3、本制度經試行后,如本部門對有關內容提出修訂時,須通過管理者代表認定后,每年進行一次修訂。精選制度7:員工進修學習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規范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員工進修學習管理,促進員工專業技能、業務水平及整體素質的提高,特制訂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3、綜合管理部為員工進修學習的歸口管理部門。二、種類與條件1、公司鼓勵員工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參加與本崗位相關的技能、職稱、資格、學歷、學位等各種形式的進修學習。2、員工進修學習分為以下五類:1)公司選派的短期(3個月及以內)脫產進修學習;2)公司選派的長期(3個月以上)脫產進修學習;3)員工申請的短期(3個月及以內)脫產進修學習;4)員工申請的長期(3個月以上)脫產進修學習;5)員工申請的學歷類在職進修學習;6)員工申請的職業資格類在職進修學習。3、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派有關人員進行脫產的長期或短期進修學習。4、公司選派的長期脫產進修學習的人員,原則上須在公司服務達到下列規定年限:1)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員工須服務滿2年;2)主管至部門經理級員工須服務滿3年;3)主管以下員工須服務滿5年。特殊情況突破上述規定須經報所在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5、員工申請參加進修學習,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進修學習申請表》,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業務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及綜管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三、進修學習待遇及費用報銷1、公司選派短期脫產進修學習的員工,視同出勤,薪酬待遇不變。2、公司選派長期脫產進修學習的員工,在學習期間照常領取年薪,但不享受獎金分配,其他福利待遇不變。3、員工申請的短期脫產進修學習期間,原則上不享受公司任何薪酬待遇(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公司代繳的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待員工返回公司工作后從其薪資中扣除。4、員工申請長期脫產進修學習的,須與公司協商一致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脫產進修期滿后,如有繼續返回公司服務的意愿,公司應予優先錄用。5、員工申請的在職進修學習期間,可申請使用當年的年休假參加考前培訓及考試,請假時間超過年休假部分按事假處理。6、進修學習費用包括學費、書本費、考務費、報名費等學雜費;公司選派進修學習人員報銷除生活費以外與學習有關的所有費用(含交通費)。7、員工經批準參加的各類進修學習,在取得合格證書、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后,其進修學習的相關費用按照不同的類別,由公司和個人分擔(詳見下表),以體現“誰受益,誰投資”的原則。8、參加進修學習未取得相關合格證書的員工,由其自行承擔進修學習的所有費用。四、權利義務1、公司選派參加脫產進修學習的員工,須事前與公司簽訂《服務承諾合同1》。當報銷的費用在2萬元(含)人民幣以下時,須在公司繼續服務滿1年;當報銷的費用在2萬元人民幣以上5萬元(含)人民幣以下時,須在公司繼續服務滿2年;當報銷的費用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時,須在公司繼續服務滿3年。合同期從學習結束后正式上班之日起算。2、員工申請的在職進修學習,當費用報銷在1萬元人民幣以上時,須事前與公司簽訂《服務承諾合同2》。當報銷費用在1萬元人民幣以上2萬元(含)人民幣以下時,須在公司繼續服務滿1年;當報銷費用在2萬元人民幣以上5萬元(含)人民幣以下時,須在公司繼續服務滿2年;當報銷費用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時,須在公司繼續服務滿3年。合同期從取得證書之日起算。3、若員工服務未滿規定期限離開公司,其已報銷的進修學習費用將按規定年限平均分攤,并須將未滿規定期限部分的已報銷費用退還公司;如屬于帶薪脫產進修的,還須按比例退還進修學習期間公司所發放的薪酬待遇(不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4、未按約定繼續回公司服務或未滿規定服務期限離開公司的人員,除按第十八條規定退還相關款項外,還須按每年5000元的標準向公司支付違約金,未滿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5、員工脫產進修學習期間,未經公司批準或安排,不得在外兼任獲取報酬的工作,也不得從事公司禁止的其它兼職活動(詳見《員工手冊》)。如有違反,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且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還須向公司退還脫產進修期間公司所發放的薪酬待遇(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如對公司形象或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公司還將保留追溯法律和經濟責任的權力。五、進修學習管理1、所有參加進修學習的員工,由員工填寫《員工培訓學習申請表》,經逐級審核批準后,報送綜合管理部備案,員工留存一份復印件備查。2、脫產進修學習人員(公司選派的短期脫產進修學習除外),原則上在進修學習之前應結清相關的財務費用(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除外),歸還公司欠款。3、脫產進修學習人員在學業結束回到公司一周內,須向公司提交一份書面學習匯報。4、綜合管理部應建立進修學習人員檔案,與脫產進修學習人員保持經常聯系,了解其學習、生活及思想狀況,并不定期向公司有關領導匯報。5、進修學習費用報銷須由員工填寫報銷單,經綜合管理部確認并簽字證明后,按財務管理規定辦理審核和審批手續。6、按規定須簽訂《服務承諾合同》的,由綜合管理部向員工發放《服務承諾合同》,員工填寫完整后交綜合管理部辦理報批手續。合同一式二份,員工和綜合管理部各執一份。7、員工參加進修學習結束后,須將合格證書原件交綜合管理部驗證,由綜合管理部保存復印件備案。六、附則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2、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精選制度8:員工計劃生育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了響應國家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的基本國策,根據《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及《南京市計劃生育管理暫行規定》,結合公司,制定本規定。2、公司成立“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由部門經理組成,辦公室主任任組長,由人力資源部或工會負責日常工作。二、結婚登記及假期規定1、凡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職工,持本人書面申請、部門領導審批意見、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審批及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持證明等資料到戶口所在地民政局領取結婚證書。2、對已到國家法定年齡但未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堅持申請結婚的職工,要做好思想工作,如有特殊原因要求領取結婚證者需經經辦部門核實情況后報計生領導小組決定。3、雙方符合晚婚年齡依法登記結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重新組合家庭的,初婚一方符合晚婚者,也執行上述規定,如雙方均為再婚者,可享受法定婚假三天。三、生育保險規定1、為了維護員工合法權益,保障員工在生育期間以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公司依法參加社會生育保險。2、女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險待遇:(1)女員工生育或得流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女員工生育或者流產時的本人繳費工資由社會保險處支付;(2)女員工懷孕后的產前檢查費、因生育或者流產、引產所需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普通病房住院費和醫藥費等生育醫療費用,按規定由社會保險處報銷。(3)對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員工,發給一次性生育性營養補助費,其費用由社會保險處()支付,標準為本市上一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3、女員工生育前應辦理產假手續,產假90天(含產前假15天);難產者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規定,另增加產假30天。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員工,根據醫院證明,給予20天至3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產假42天。男員工在配偶分娩期可休護理假15天。4、女員工在生育后及時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以下材料:(1)獨生子女證;(2)住院小結或流產證明;(3)醫療費用單據;(4)結婚證。5、女員工在生育期間停發工資,由社會保險處()按規定支付。四、節育規定1、施行節育手術的男女員工經醫院證明,可休假時間:放置節育環2天;經批準取環休息1天;輸精管結扎休息10天;輸卵管結扎休息25天。以上假期工資全發,醫療費用全報銷,不計入包干。因節育手術引起的并發癥也享受以上待遇。施行絕育手術的員工(40歲以下)給予一次性營養補貼100元。2、凡上環、結扎后又懷孕做人流者經醫院證明,懷孕三個月以內的休息14天,醫療費全部報銷,不計入包干。婚后未育(符合晚育條件)因避孕失敗第一次做人流者,同以上待遇;二次或二次以上者,術后休息時間按事假處理,醫療費不予報銷。3、已生育的女員工必須落實可靠的長效節育措施,凡未采取長效措施,術后休息時間按事假處理,醫療費不予報銷。4、對未婚先孕或無計劃生育第二胎者給予除名處理。5、公司每二年組織已婚婦女做一次婦科檢查。五、獨生子女福利規定1、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員工,每年發給兒童保健費40元,直至子女年滿14周歲。2、獨生子女的教育費用報銷年度為“男單女雙”,具體標準為:入托每月報銷托費50元,學前班每學期報銷20元,小學每學期5元,初中每學期7元,高中每學期18元。3、獨生子女醫療費執行公司醫療費管理規定。六、附則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精選制度9:員工降職管理制度一、降職降職即從原有職位降到較低的職位,降職的同時意味著削減或降低被降職人員的地位、權力、機會和薪金。所以,降職實際上是一種帶有懲處性質的管理行為。二、降職的原因1、大多數情況下,下列情形可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2、因企業機構調整而精簡工作人員;3、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調任其他工作又沒有空缺;4、應員工要求,如身體健康狀況差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等;5、依照考核與獎懲規定,對員工進行降職。三、降職的程序1、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送人力資源部;2、人力資源部根據企業政策,對各部門經理提出的降職申請事宜予以調整;3、人力資源部經理核定;4、凡已經核定的降職人員,人力資源部應以人事變動發布通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降職者本人。5、公司內各級員工受到降職通知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好移交手續,履行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四、降職的審核權限依據企業人事管理規則,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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