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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江西中寶農業工程機械有限頌

管理制度匯編

QG/JXZBOO.001—2006

批準:

2006年3月1日發布

江西中寶農業工程機械限公司

第一章經營管理基本原則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公司經營管理基本原則是公司策劃、組織、指揮、協調各項經營工作

的基本原則,是公司戰略目標順利實現的基本保證。

第二條江西中寶農業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寶公司)各部門、各級

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經營管理基本原則。

第二節組織策劃原則

第三條組織的戰略策劃應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對照公司內外部條件,結合

公司的實際情況,充分發揮公司優勢,確保可持續發展。

戰略的確定應獲取各方面信息,在公司內部展開百花爭鳴式的討論,從各種角

度來完善和充實,同時我們認為達成共識非常重要,只有達成共識的戰略各部門才

能做到步調一致。

第四條外部環境和內部活動瞬息萬變,我們對戰略、計劃應根據環境的變化

進行及時調整。只有清晰的、符合公司實際的戰略才能成為公司發展過程的指航燈。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各項工作開展必須圍繞公司戰略,制定工作計劃,將工作

計劃轉換成各級人員的工作目標,層層分解,層層落實。

在戰略和計劃決定之前,我們提倡聽取各方不同的意見,以確保可行;當戰略

和計劃一旦決定,各級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必須觀念一致,因為我們知道人的觀

念決定了他的行為。

第六條我們不贊成任何事情、工作在沒有明確的規劃之前貿然地實施,這樣

會浪費公司的資源,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第三節組織系統原則

第七條組織中的每一個人都應遵循一個上級的原則,每個崗位每個人只有一

個上級,只服從一個上級的指揮,只向一個上級報告(財務負責人例外,他有二個

上級,一是財務管理隸屬總部領導;二是行政上對總經理負責。)

第八條公司各級組織的設立必須遵循責權一致的原則,每一個人承擔責任的

同時其權力是對等的,不應存在有責無權或有權無責的現象。

第九條公司組織架構的設置和崗位職能的編排,我們應遵守既無重疊又無空

白的原則,努力縮小管理縫隙,杜絕管理真空地帶。

在管理中組織機構如何設置,如何分工,如何列出各部門間的關系,我們將組

織系統用“機構圖”和“崗位圖”來表示,各職能部門都有一個確切的位置,從總

經理到員工都能找到自己唯一的璐定位置。

組織系統中的機構圖和崗位羽是中寶公司管理系統中同時產生的,互相一致

的,但又本質不同的網絡圖。

崗位圖描繪的是指揮網絡連接起來的工作崗位,標出這個崗位的職務名稱。機

構圖描繪的是一個公司內部所存在的不同級別的部門。

機構圖中描繪的是組織而不是職務,與其聯系的是部門職能;崗位圖描繪的是

崗位所擔任的職務,與其相聯系的是職務說明書。

第四節垂直指揮原則

第十條沒有服從,就沒有管理。一般情況下,下級無權判斷上級的對錯,上

級的對錯由上級的上級來判定。

第十一條上級對下級可以越級檢查,不能越級指揮。下列情況可以越級:

1、緊急情況:上級領導沒有找到他的直接下級,不能眼看著損失發生,可越

級指揮。

2、直接下屬表示或實際上不服從指揮。直接下屬用種種理由不貫徹執行上級

的指示,任何領導都有權越級直接指揮。(這種情況發生后,直接下級應該表示認

錯或辭職。)

3、下級無力完成上級安排的任務。

4、必要的情況下,進行整體指揮。

第十二條下級對上級可以越級申訴,不能越級報告。

報告是在正常情況下,向直接上級請示工作,取得指示。申訴是告狀。申訴只

有在以下三種情況時,被認為是合理的:

1、上級有貪污、盜竊、違法亂紀的行為;

2、上級有重大出賣和危害公司的行為;

效率。

3、主動溝通原則:溝通,是為了設定的目標,把信息、思想和情感在個人或

群體間傳遞,并達成共同行動,以期更好地開展工作的過程。因此溝通首先應建立

在尊重、誠信的基礎上,不應以強壓弱、出爾反爾。當事件發生需界定責任時,不

主動溝通一方為主要責任人。

4、團結協作原則:公司內每一個人、每個部門必須時刻圍繞公司的目標,以

滿足客戶需求為宗旨,在分工明瑜的基礎上,團結協作。

我們強調公司的利益高于部門、個人的利益,長期利益高于短期利益,當利益

發生沖突時,我們要求任何一級的領導和個人必須放棄自我,顧全大我。

個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公司的業績來源于部門,部門的業績來源于員工的努力

和合作,我們追求精誠合作的公司各級組織和人員,步調一致的達成公司目標。我

們不提倡個人英雄主義和公司明星。

第六節檢查和反饋的原則

第十六條以結果為導向原則,公司目標的實現是各部門、個人的業績的體現,

檢查和反饋以結果為導向,有好的結果必然會有運行良好的機制。

過程是實現目標的重要階段,有運行有效的過程才會產生預期的結果,因此對

過程是否有效的階段性考評顯得尤其重要。

對結果的評價以審計為主,對過程的評價以階段性考評為主。

第十七條在檢查和反饋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客觀的原則:檢查是艱苦的調查過程,不是想象,不帶主觀臆斷。

2、最真實的原則:對于真實性的研究要符合科學方法,要引入現代的心理學

研究,像人們的視覺和溫度的感覺影響我們檢查結果的真實性,力求從主觀真實到

客觀真實。

3、概率的原則:檢查是長期的、多次的,對所有方面的制度化檢查,必須有

足夠的普遍性才能反映得出結論c

4、代表性原則:是否代表事物的本質。

5、與公司利益相關的原則:任何檢查和反饋都必須有利于公司的發展和控制,

有利于公司的管理,檢查結果的處理、上報的級別、保密的程度都直接關系到公司

的利益。

任何檢查和反饋的結果給公司帶來不利的影響時,應立即停止。

6、責任原則:失查是失職的重要內容,檢查者的責任是對檢查的結果負責。

7、控制點的原則:多數檢查事實上都是抽查某些點,而不是泛泛的普查,選

擇控制點至關重要。

第十八條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及時調整計劃,并及時反饋,因未及時反

饋,導致結果與預期不符,客觀情況的變更不能成為理由。

第十九條公司最基本的運作是按程序自動化進行,當工作程序建立后,各級

員工都要學習程序、熟悉程序,主動地推動程序運轉,讓程序為我們的工作服務。

執行程序是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而不是為了制造麻煩。

嚴格按公司管理模式運作,確保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的順暢是我們高效率工作

的保證。對工作流程、工作程序及工藝流程中不合理之外,應及時反饋報告直接上

級,使有關部門能及時調整程序,確保工作與生產的高效。

第二章考勤管理辦法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規定準時上下班。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

第二節作息規定

第三條因目前公司的生產在杭州,因此生產、供應、技術、質量管理等部門和

生產車間作息時間與總部相同,作息時間為:上午7:45—11:30,下午12:45—5:00o

第四條銷售與三包人員在江西東鄉廠區,作息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

午12:30—5:00。

第五條公司工作時間;生產工人因公司淡旺季比較明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

制,也即綜合的工作時間為標準工作時間的綜合;銷售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實行不

定時工作制,也即以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為原則。

第三節名詞解釋

第六條遲到:上班時間3分鐘后15分鐘內未到公司者,

第七條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開公司者。

第八條擅離職守:在工作時間內未經部門主管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者。

第九條曠工:上班時間15分鐘后未到公司者;早退、擅離職守者;或未經準

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第四節病、事假規定

第十條因病治療或休息人員憑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可申請病假。

第十一條員工因私事須處理者,寫好書面請假條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可

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的應講明原因補辦請假手續。

第十二條參加函授、自學或各種考試、培訓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可申請公假。

第十三條事假2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準,2-5天的由分管副總批準,5天以上

由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請事假2天以內由分管副總批準,2天以上由總經理(或

總裁)批準。

第五節工傷假、婚假、喪假規定

第十四條員工工傷必須在24小時內憑2級以上醫院簽發的《病假證明》可享

受工傷假。工傷假期滿必須回公司上班,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十五條員工在領取結婚證起一年內可憑結婚證請婚假1-3天,雙方均為晚

婚的,可增加12天晚婚假,婚假只能一次性享用。

第十六條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可給予1-3天喪

假,路途遙遠的經領導同意可按實際需要適當放寬1-2天。

第六節產假規定

第十七條請產假必須提前一周填寫《產假申請》,經分管副總批準。

第十八條正常分娩,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

天;生育多胎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憎加產假15天。

第十九條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員工,懷孕3個月內流產的,給予產假20-30

天;懷孕3-7個月內流產的,給予產假50天;懷孕7個月以上流產的,按正常產假

對待。

第七節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各部門必須按本法要求落實相關人員負責日常考勤工作,做好考勤

登記。

第二十一條新招收或調入員工自報到之日起列入考勤范圍;員工在借用時,

由借用部門將考勤資料反饋給員工所屬部門;員工調出時,考勤資料由員工隨帶調

入部門(車間)。

第二十二條在外人員的考勤,可根據已審批的外出去向安排,通過電話問詢

該類人員是否在某地而予以確認。

第二十三條各職能部門考勤表須經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后,隨同各種假條等

原始資料,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報副總經理。

第八節處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早退15分鐘時間內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超過15分鐘按曠工一

日論,早退不得以補請事假,病假抵充。

第二十五條遲到按下列辦理:

1、遲到次數的計算,以當月為限。

2、遲到以折合事假計算,均按事假規定辦理。

3、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2小時計,第三次加4小時計,以后每

多一次即累加2小時計算。

第二十六條擅離職守按曠工半日論處。

第二十七條曠工按下列規定辦理:

1、曠工不發當日薪資。

2、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均予除名。

第二十八條請公假者工資免扣。

第二十九條員工獲準婚、喪假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基本工資免扣。

第三十條員工因工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按基本工資發放;構成傷殘等

級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一條計劃生育規定內的產假(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按上年省社會月

平均工資的60%發放,員工獲準哺乳假的,按基本工資發放(哺乳假需本人申請,

領導批準)。

第三十二條員工獲準請病假的,每請假一天,按當月月薪總額的跳扣款,直

至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80%o

第三十三條事假每天按當月月薪總額的3%扣款,直至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的80%。

第三十四條全年累計事假40天以上者;全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視情節

輕重給予留企察看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各相關部門未按本制度執行者,一經查處主管領導與員工同罰。

第三十六條因天氣等不可抗力導致遲到或曠工,可以不予處罰,考勤員須將

原因予以記錄。

第九節說明

第三十七條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包括法定假日在內。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

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原工作水準,又要保

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三條為規范公司員工行為,倡導積極向上、團結一致、和諧的工作環境,

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中寶公司各級人員。

第二節獎懲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

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第五條只有員工的表現較大程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時,才能給予

獎勵。

第六條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

相應懲戒。

第三節獎勵

第七條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與行政獎勵兩種:

1、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2、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一次頒發獎金100元,獎金隨當

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公司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拓展和工作業績有相當成效者;

3、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100-500元,獎金隨當

月工資發放。并通報全公司。

1、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2、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3、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4、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

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500-1000元,獎金隨

當月工資發放。通報全公司,并頒發“優秀員工”獎章。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為公司減少災難性損失或舍己救人者;

2、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

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3、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第十一條獲嘉獎、記功、記大功者均獲公司頒發的相應獎勵的獎狀。

第十二條當年度獲記功和記大功獎勵的員工在通報公布后,可根據公司安排,

結合個人意愿參加如下活動和享受如下待遇:

1、公司高層領導與優秀員工見面會;

2、公司組織的根據不同優秀層級的集體旅游活動;

3、作為同期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榮譽代表與會;

4、將本人照片及先進事跡張貼于優秀員工宣傳欄處;

5、公司內部刊物上專門開設“優秀員工專欄”,對各位獲獎員工進行介紹和先

進事跡報道;

6、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

表現極為突出者還可破格提升。

第十三條獎勵辦法:

1、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2、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

第四節懲戒

第十四條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

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十五條檢查員工對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

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

第十六條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

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

第十七條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

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或工資、降低工資標準。

2、行政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留職察看、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八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口頭或書面警告處分。

1、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2、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3、工作時間未辦理相應手續外出辦理私人事務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條例經勸告不改正者;

5、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第十九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罰款200-500元,情節嚴重

者扣發當月績效工資。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2、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作偽證,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罰款500-1000元,扣發當

月績效工資,情節嚴重者作降薪處理。

1、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實但情節輕微者;

3、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1T0萬元(不含10萬元)以內損失者;

4、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5、年度內累計記過兩次以上者。

第二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留職察看(只發最低生

活費)或解除勞動關系,并保留進一步追究責任的權力。

1、全年累計事假40天以上者;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全年累計

曠工30天以上者;

2、個人原因致使工作失誤造成10萬元(含)以上損失者;

3、偷盜、侵占或有意損害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4、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5、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6、聚眾斗毆或打架鬧事者;

7、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或對其他員工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者;

8、在職期間觸犯刑律者;

9、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

10、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11、在職期間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者;

12、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考;

13、泄露公司秘密經查屬實者。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內未明確事項按公司其他規定執行。

第四章佩戴上崗證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秩序,確保文明生產和

文明辦公,統一和提升公司形象,實行全員佩證上崗,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級人員。

第二節上崗證佩戴要求

第三條上崗證佩戴時間

1、上班工作期間;

2、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員工加班期間;

3、公司休息日干部及部分部門人員值班期間:

4、企業組織的各種會議(包括對外)期間。

第四條上崗證佩戴的位置

1、上崗證必須佩戴在上衣前胸左上袋口處。

2、短工作衣及襯衫上衣前襟第二、三顆紐扣之間的左胸口。

3、上崗證必須佩戴在穿著最外面的衣服上,不允許佩戴在衣服里面或里面衣服上。

4、上崗證佩戴到其它部位(如衣袖、褲腰等)均按違紀論處。

第五條員工必須佩戴屬于自己的上崗證,上崗證不得轉借他人或使用他人的

上崗證。

第三節上崗證佩戴檢查

第六條部門領導于每日例會或上班時,必須對本部門員工上崗證佩戴情況進

行檢查和督促,發現不佩戴或佩戴不規范的,應及時予以糾正;

第七條副總(或總監)級干部、值班干部,應經常進行巡查,發現違反本制度第

3、4、5條規定者,及時進行處理。

第四節上崗證發放、收繳和補辦

第八條新員工上崗證,職能部門應安排制作上崗證,在15天內完成,員工上

崗15天后必須佩戴上崗證,期間可以用臨時上崗證代替。

第九條上崗證使用期內嚴重破損,影響使用,可到職能部門以舊換新,并交

付工本費10元。

第十條員工遺失上崗證,應及時到職能部門掛失、補辦,同時須交工本費10元;

以后找到應立即繳回,不立即繳回者,一經發覺處于100元的罰金。

第十一條因崗位調動,需更換上崗證的,可到職能部門免費更換;員工離廠

前必須將上崗證繳還職能部門,否則后續相關手續不予以辦理。

第五節處理規定

第十二條副總(或總監)級以上干部、值班干部及職能部門管理人員,發現員工

中不佩戴上崗證或者佩戴上崗證不規范者,有權開具10元/次的違紀罰款單,進行

處罰。

第十三條部門領導對部門內員工違反本制度負有10元/人次的罰款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中層以上干部違反本制度加倍處罰。

第十五條實施上崗證制度后,應加強崗位責任意識,不得隨意竄崗,對竄崗

情況處以20元/次的罰款。

第五章員工著裝管理規定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本公司各級

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第二條為確保本公司形象的統一,本公司員工一律采取統一著裝的方式。

第二節工作服穿著規定

第三條工作服分類(按季節)

1、行政人員:(1)、短袖襯衫;(2)、長袖襯衫;(3)、休閑工作服。

2、生產員工:(1)、長袖棉布襯衫;(2)、滌卡工作服。

3、特殊工種人員按特殊工作要求配備工作服。

第四條在以下時間和情況下必須穿著工作服:

1、上班時間。

2、加班時間。

3、值班時間

4、代表公司外出工作或活動時間

第五條工作服穿著規定:

1、穿著工作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公司所有員工工作服必須保持整潔,無明顯

破損,假日可免穿著。

2、為方便工作,工作服可以穿著出廠外.

3、行政人員夏季穿襯衫,冬季穿休閑工作服。

4、生產員工夏季穿長袖棉布襯衫、冬季穿滌卡工作服。

5、特殊工種人員穿著特殊工種工作服。

第六條每年以四月、十一月為換裝時間

第七條對于公司制服和工作服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

第三節工作服的管理

第八條新員工進廠辦理好相手續后憑人事部門的聯系單到倉庫領取工作服。

第九條工作服穿著及保管以一年為期,按領用之日起算。

第十條對于調離公司的人員(含借、聘、臨工),要求收回工作服不足使用年

限部分的成本費,在其薪資內扣還。成本費的計算公式:每年攤銷費二服裝價格+使

用年限。

第十一條制服要按公司要求統一著裝,妥善保管,遺失自費補做。

第十二條工作服按每年兩季發放,期間員工工作服若有遺失或損壞者,應按原

價向公司購置。

第四節工作服穿著檢查

第十三條部門領導于每日例會或上班時,必須對本部門員工工作服穿著情況

進行檢查和督促,發現未穿或穿著不規范的,應及時予以糾正;

第十四條副總(或總監)級干部、值班干部,應經常進行巡查,發現違反本制度

第2、5、7條規定者,及時進行處理。

第五節處理規定

第十五條工作時間未穿和混穿工作服的,一次扣罰10元,部門領導負連帶責

任扣罰任元。

第十六條上崗時未穿工作服者,副總(或總監)級干部、值班干部及職能管理人

員有權責令其立即更換,屢教不改者加倍扣罰。

第十七條工作服有明顯破?員的,部門要督促其購買更換。第一次檢查發現扣

罰5元,第二次檢查發現扣罰10元,第三次檢查發現扣罰50元。

第六章員工行為規范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營造和諧、文明的工作環境,提高員工工作和生活品質,保障員工

安全和家庭幸福,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行為規范適用于公司各級人員。

第二節員工上、下班騎(坐)自行車、摩托車的規定

第三條員工上下班騎(坐)自行車、摩托車進出公司大門必須下車推行。

第四條自行車、摩托車必須停放在公司停車棚內或規定區域內,不得停放在

其他區域。

第五條騎(坐)摩托車上、下班的員工在行駛前,必須戴好頭盔。

第六條非本公司人員的摩托車一律不準進入公司內,門衛做好解釋、溝通工

作,若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做到下車推行。

第七條對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10-50元的處罰。對違反上述規定給

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按《員工獎懲制度》執行。

第三節廠區內行車規定

第八條廠區內行車必須嚴格控制車速,不論大、小車輛限速行駛每小時5公里。

第九條除運送必要的物資外,任何車輛不得駛入生產區域。

第十條因工作需要小車必須進入生產區域的,應事前征得分管事副總經理同

意,方可駛入生產區域。

第十一條對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50-200元的處罰。若非本公司車輛

違反上述規定,則對接待部門給予同等處罰。對違反上述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者,按《員工獎懲制度》執行。

第四節員工日常行為規范

第十二條不準在公司內隨地吐痰,隨地亂扔垃圾,隨地大小便。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應具有強烈的主人翁精神,維護公司名譽,不得泄露因業

務和職務便利獲取的公司機密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第十四條不因職務之便私下接受招待、饋贈、回扣或其他不法利益。

第十五條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將個人喜好帶進工作

中,未經許準不得私帶親友進入公司工作范圍。

第十六條夜間和休假日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脫崗。

第十七條工作場所不得大聲喧嘩,影響他人辦公。未經同事本人同意不得隨

意翻看同事的文件、物品等。

第十八條上班時間嚴禁做私事,嚴禁打鬧、嬉笑,嚴禁打牌、下棋、吃零食、看

小說或與專業無關的報刊、雜志。不得在公司內酗酒、抽游煙。

第十九條妥善保管辦公用品或工具,文件放置妥當防止遺失、泄密。下班前

必須將所有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第二十條公司的物品不得野蠻對待,挪為私用。

第二十一條辦公桌內、更衣室內切忌存放現金及貴重物品。

第二十二條每天清理一次工作場所,每周徹底清掃一次衛生。

第二十三條不得在上班或下班使用公司電話聊天,無論公事私事,必須長話

短說。

第二十四條準時參加、出席各類會議、培訓、約會、接見。

第二十五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客戶發生爭吵,并嚴禁評論和辱罵客戶。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10-200元的處罰。對違反上述規

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按《員工獎懲制度》執行。

第七章員工職務準則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各級人員的職務準則,確保公司各級人員在職務履行過程

中符合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保障公司合法正常經營,特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于公司各級人員。

第二節用人規定

第三條在員工招聘或任用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及好友盡量回避的原

則,為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第四條未經公司負責人書面批準,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關聯單

位安排親屬、接受勞務或技術服務。

第三節員工職務權限

第五條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開展公司經營活動。特別禁止超

越業務范圍和職權從事公司投資業務。

第六條員工除本職日常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

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4、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第七條未經公司許可,員工一律不得擅自挪用公款。

第八條員工不得用公款購買各種俱樂部會員卡和供自己從事個人消費。

第四節員工兼職和投資行為規定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禁止下列情況的兼職:

1、利用工作時間和公司其他資源從事外部兼職工作;

2、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單位的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5、經理級以上員工兼職。

第十條員工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沖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禁

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未經董事會批準而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

2、投資于公司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本公司的投資者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第五節員工業務行為準則

第十一條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以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而利用職務之

便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以商業賄賂論處。

第十二條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500元內,不含500元),接受后

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在公

開的場合下接受。

第十三條員工對外業務聯系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給予的傭金

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或沖減成本;如私下收取,屬個人侵占行為,公司將

依法追究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系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系所需要

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

1、過于頻繁或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

2、設有彩頭的牌局和其他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

3、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第六節處理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本準則行為的一律免職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

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除按《員工獎懲制度》執行外,公司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保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

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各部門及各級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

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第二節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七條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

密范圍。

第八條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九條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

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十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

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第三節保密措施

第十一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

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經理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

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第十二條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三條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

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四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

批準。

第十五條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

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

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六條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

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七條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

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經理室;經理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四節責任與處罰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處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王條、第十六條規定的秘

密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必要時追究法

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五節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的。

第九章印信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印章、介紹信使用可控,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

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印章和介紹信的管理。

第二節印章種類

第三條印鑒:包括法人章、法人代表章、職銜簽字章、財務專用章和合同章。

第四條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

第五條其他印章:如技術、檢驗、檢測章等。

第三節介紹信管理

第六條開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信;信箋介紹信;證明信(材料)。

第七條空白介紹信的保管由公司行政部門秘書負責保存。

第八條介紹信的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經理簽字后經分

管副總經理審批;重要事宜需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因私證明蓋章,

須提供報告并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后辦理。

第四節印章刻制

第九條印章刻制須總經理批準后,報總部常務副總裁審批后,由行政部門統

一辦理。

第十條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以便備查。印章啟用應事先發啟用通知,注明啟

用日期和使用范圍。啟用印模應用藍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第十一條印信管理部門應設立“印信登記表”拓具印模、樣本,以順序裝訂

成冊。一份報總部總裁辦備案。

第五節印章監印

第十二條公司法人章由總經理指定專人監印;董事會章由董事會指定專人監

印;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并監印。

第十三條業務專用章由總經理(總裁)指定專人監印。

第十四條職銜簽字章核定由簽字章所有人指定專人監印。

第十五條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監印。

第十六條其他印章由相關負責人監印。

第六節印章保管

第十七條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機關、枚數、收到日期、

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

第十八條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險柜。不

準委托代管。

第十九條印章若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有關部門

查處。

第二十條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

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第二十一條機構名稱改變;上級部門通知改變印章圖樣;印章使用損壞;印

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等情況啟用新印章的,原印章停用。

第二十二條印章停用須經領導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

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七節印章使用規定

第二十三條公司各級人員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用印申請單”,經審核批準

后方可交監印人員蓋章。監印人對照“用印申請單”上載明的內容蓋章。

第二十四條用印審批程序為: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重大事項必須經

總經理審批;董事會(股東會)章須經董事長批準方可用印;職銜簽字章須經印章

所有人批準或其授權有效審批人批準。

第二十五條業務專用章用于業務合同的簽訂,不得用作他用(合同專用章1,

用于采購合同;合同專用章2,用于銷售合同),業務專用章須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六條部門章必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嚴禁使用部門章對外簽訂合同、

協議。

第二十七條其他印章必須經該級負責人批準或授權。

第二十八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追加法律顧問簽字。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使用財務專用章無須經上

述程序。

第三十條監印人負責保存并每月整理“用印申請單”作為用印憑據,隨時接

受總部檢查。

第三十一條法人章原則上不許外帶,確因工作需要外帶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

印申請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特殊情況

需經總裁批準。

第三十二條嚴禁在空白的信箋、介紹信、合同上用印,特殊情況需經相關層級負

責人授權。監印人長期外出時須將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貽誤工作。

第三十三條監印人要規范用印,即“齊年蓋月”,印跡清楚,不得歪斜和倒置。

印章要及時清洗,保持字跡清晰,并嚴格用印保密制度。

第八節處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根據輕節輕重處以50-500元的

罰款;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員工獎懲制度》執行,必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建立有序的員工錄用、調動、離職管理機制,明

確公司人事管理原則、人員增補程序、人員錄用、調動、離職等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于本公司人員增補、錄用、調動、離職。

第二節人事管理原則

第三條公司實行定員、定崗、定編管理,在保證經營運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

成本。

第四條在員工招聘和任用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及好友盡量回避的原

則,為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提高制度執行的透明度。

第五條堅持因事擇人,因才使用,保證動態平衡,以建立和維系良好、穩定

的勞動用工關系,促進公司與個人的共同發展。

第三節人員增補程序

第六條人員增補申請時機:

1、現職人員離職,其主管業務沒有人員接管。

2、業務增加,致使工作量加大,現有人力不足。(注意:增產未必需增員,業

務增加時應優先考慮是否可以通過提高效率來解決問題。)

3、增加新的工種,現有企業內缺乏此工種人才。

4、因未來業務擴展,提早儲備人才(即公司戰略性人才)。

第七條人員增補申請流程

1、每月25日前,各部門根據需要按要求填報《增補員工申請表》;六個月以內

的臨時工增補,應注明工作期限。

2、職能部門人員增補必須提供本部門人員工作職責細化情況并闡明必要性。

3、經總經理批準后,報相關部門辦理。生產員工各部門可自行組織招聘。

第四節人員錄用

第八條人員錄用原則:

1、在滿足錄用條件的前提下,優先錄用總公司、子公司及相關部門內的富余(待崗)

人員。

2、杭掛企業其他系統內解除、除名、辭職(退)的員工,本公司原則上不再錄

用,特殊情況需再次錄用的除按總部《招聘制度》辦理之外,必須經總裁批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用:

(1)、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詢定者;

(2)、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3)、吸食鴉片或其它毒品者;

(4)、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或有傳染性疾病者;

(5)、未滿十六周歲者。

第九條經核定錄取人員,報到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三張;

2、身份證、畢業證書、學歷證明(復印后歸還);

3、體檢表;

4、上崗資格證書或資格證書(復印后歸還);

5、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第十條新入職人員依程序辦理下列工作:

1、填寫《員工檔案表》;

2、領取員工手冊;

3、領取工作服和上崗證;

4、如有需要,填寫“住宿申請單”;

5、視情況引導其參觀及安排職前培訓有關準備工作。

第十條人員試用規定:

1、除特殊渠道引進的人才外,其余人員試用上崗前,均須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合格

后方可上崗。

2、用人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對新進人員進行上崗指導。

3、新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特殊人才經總裁批準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

4、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間如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公司

可隨時停止試用。

5、新錄用人員經公司分派工作后,應即赴派定部門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

更換,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者即停止試用。

6、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報分管副

總經理批準后辦理相關勞資手續。

第十一條正式聘用規定:

1、試用期滿,直接主管對照相關的職務說明(如崗位描述、工作職責細化表等)

或工作業績(質量、技能等),如實填寫《試用員工評定表》并提出意見。意見包括:

同意轉正、予以辭退、延長試用期。

2、凡需延長試用期限,應詳細說明原因。不能勝任者予以辭退,試用期事假達5

天者予以辭退,病假達6天者予以辭退或延長試用期,存在遲到、早退達三次或曠工記

錄者予以辭退。

3、經分管副總理批準,確定正式聘用者,并于24小時內報總部總裁辦備案。

第五節人員調動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人員調動對象:

1、總公司調入本公司或本公司調入總公司;

2、其他子公司調入本公司或本公司調入其他子公司;

3、公司內部之間調動。

第十三條調動手續辦理

1、人員調動根據總部員工崗位調動管理規定執行。無《職工調動通知單》,未

按照調動程序辦理者,追究主管責任,并保留進一步追溯的權利。

2、被調的員工接到《職工調動通知單》后,應于2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被調員工若所管事物繁雜,經主管經理同意,可酌情予以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干部任免必須向總部總裁辦備案。財務、銷售、物資采購等管理人員調動,應辦理

相關移交、審計手續。

3、被調員工離開公司(部門)前須辦理《員工離開公司手續辦理清單》。

第六節離職人員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員工離職對象:

1、主動辭職人員。

2、職務調動離職。

3、退休離職。

4、解雇離職。

5、其他原因離職。

第十五條離職手續辦理

1、主動辭職員工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填具《離(辭)職申請表》,經有關部

門審核并辦理各種資料、經濟等手續后,方可辭職。未經批準、未辦完手續、擅自離職

或未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而堅持立即離職者,不發放當月應計工資,給公司造成損

失的,將追究其責任。

2、離職人員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文件(技術資料)等均應列入移

交清冊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部門,并應將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

3、離職員工所列移交清冊,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之處,應予更正,如

離職人員離職后發現財務、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單位

主管負責追索。

4、離職員工歸還相關物品(有:文件資料、員工手冊、上崗證、工具或辦公用

品等)及辦理相關工作移交后,方可辦理離廠手續。離廠手續由離職員工向人事管

理部門索取《員工離開公司手續辦理清單》,按規定填妥后,持單到各部門辦理簽字,

后交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審核并歸檔備查。

對離職人員中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人事管理部門依照相關程序辦理停保手續,

該員工的養老保險手冊交還本人C

第七節人事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人事管理檔案應包括:

1、員工求職資料;

2、《增補員工申請表》;

3、身份證、畢業證書、學歷證明、體檢表、試用合同;

4、上崗資格證書或資格證書;

5、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6、員工檔案照片;

7、《員工檔案表》、《試用員二評定表》、《職工調動通知單》、員工調動交接手續

及相關審計資料。

8、其他反映員工信息的資料,如:員工獎罰情況等。

第十七條員工各類人事檔案必須及時交總部總裁辦歸檔。

第八節處罰規定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制度的各級人員,根據輕節輕重可處以50-500元的處罰。

第十九條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員工獎懲制度》執行,必要

時追究法律責任。

附表:1、《增補員工申請表》

2、《員工檔案表》

3、《離(辭)職申請表》

4、《試用員工評定表》

5、《員工離開公司手續辦理清單》

增補員工申請表

申請部門:

申請日期增補職務(崗位)

增補人數希望報到時間

口擴大編制□其他

申請原因

□缺編補充

增補人員的人才規格增補員工的工作內容

年齡:性別:

專業:

學歷:

經驗:

專長:

其他需要的事項:

申請部門分管副總裁簽核人事管理部門主管簽核總公司常務副總裁簽核

試用員工評定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所在部門

進廠日期崗位名稱

試用起止時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自我評定

部門主管

評定意見

年月日

分管副總

評定意見

年月日

備注

員工離開公司手續辦理清單

離開前所在部門姓名年月日

序號部門相關手續意見簽名

所在交還公用器具、辦公用品、工具等,供、銷

1

部門人員結清所有內外賬務(款)及移交手續

2倉庫交還借用物資等

交回慎舍鑰匙、借用物品,轉移工會、組織

3黨「?辦關系等

4財務部清欠備用金,處理遺留財務問題等

5質管部交回計量器具等

6研究所交回技術資料、借用書籍等

7營銷辦結清營銷中心財務借款等

物資辦完物資采購手續,賬、款、物無誤

8公司

人事管

9理部門交回上崗證,辦理相關勞資手續

10總裁辦

經理室

11(總裁

室)

12

13

14

第十一章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減少費用開支,本著節約原則,對公司相關人

員報銷差旅費的標準、審批手續、費用定額進行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差旅費的報銷管理。

第二節費用的控制

第三條員工出差應事前填寫出差申請報告,詳細填列出差地點、預計時間、

出差目的及預計差旅費用,經直級上級審核簽字,作為事后報銷費用的依據之一(粘

在報銷單后)。

第四條出差回來后,應填寫出差反饋報告,填寫此次出差的過程及結果,作

為出差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粘在報銷單后)。

第五條報銷費用應在一周內完成,逾期財務科不再受理,因此造成損失由個

人負擔。

第三節報銷標準

第六條交通費報銷標準

1、出差人員無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乘坐軟臥或飛機,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2、對因公出差公司不派交通工具的,可按出差路線選擇乘坐火車、汽車、輪船

等交通工具,費用按實報銷。

3、乘坐火車從晚八時到次日晨七時在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者連續乘車時間超

過十二小時的,可購同席硬臥票;沒有購買硬臥票的,可給予同席硬座票40%的補助。

第七條住宿費報銷標準:

1、總經理限額為200元/晚;

2、副總經理限額為150元/晚;

3、中層級限額為80元/晚;

4、其他人員限額:標準為30元/晚,出差到農村等住宿條件相對較差的地區,

按最低25元/天包干使用,不再憑據報銷。

第八條伙食補帖報銷標準:

1、出差人員按每人每天15元計算伙食補助費。若遇客戶請客的,不享受伙食

補貼。

2、到廠區所在地市區辦事,中午無法回公司就餐的,按6元標準計算伙食補助

費;到離廠區25公里以外的地區出差的,中午無法回公司就餐的,按每人每天10

元標準計算伙食補助費。

3、副總經理以上人員不享受上列伙食補貼。

第九條其他交通工具如人力三輪車、的士等費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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