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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三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規則手冊TOC\o"1-2"\h\u25087第一章總則 43991.1市場概述 4266791.2適用范圍 5154611.3規則制定目的 524277第二章市場準入與退出 5133822.1市場準入條件 5288362.1.1主體資格 5278162.1.2產品質量 5285892.1.3信譽要求 587332.1.4環保要求 5138892.2市場退出程序 575932.2.1自愿退出 5187882.2.2強制退出 6307322.2.3退出手續 639612.3違規處理 6297512.3.1違規行為 6177552.3.2處理措施 647362.3.3處理程序 627987第三章交易主體 7190193.1交易主體資格 737073.1.1定義與分類 716163.1.2資格要求 742483.1.3資格審核與備案 780893.2交易主體行為規范 780543.2.1誠信交易 7138103.2.2價格行為 767123.2.3產品質量 7308213.2.4交易安全 8302873.2.5信息披露 8181593.3交易主體權益保障 8314663.3.1權益保障原則 878323.3.2權益保障措施 884763.3.3權益保障責任 82964第四章交易流程與規則 815554.1交易流程 8309954.1.1入場流程 820594.1.2交易流程 9135464.2交易規則 9112414.2.1交易行為規范 9279714.2.2交易價格管理 963074.2.3交易安全管理 9248094.3交易合同管理 1078964.3.1合同簽訂 10325024.3.2合同履行 10139004.3.3合同變更與解除 1022761第五章商品質量與安全 10266615.1商品質量標準 1088135.1.1市場內所有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農產品新鮮、優質、無毒害。 1051385.1.2市場管理方應制定農產品質量標準,明確各類農產品應達到的色澤、形狀、大小、口感等指標。 1052095.1.3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應當遵守市場質量標準,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亂真。 10122415.1.4市場管理方應定期對農產品質量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農產品進行整改或禁止入市。 10298745.2商品安全監管 11234625.2.1市場管理方應建立健全農產品安全監管制度,保證農產品安全。 11214275.2.2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應主動接受市場管理方的安全監管,配合開展農產品安全檢查。 11152965.2.3市場管理方應定期對農產品進行安全檢測,發覺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或禁止入市。 11200125.2.4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應建立健全農產品追溯體系,保證農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11178295.3質量糾紛處理 11265435.3.1市場管理方應設立質量糾紛處理機構,及時處理市場內發生的質量糾紛。 11271625.3.2發生質量糾紛時,當事人應提供相關證據,市場管理方應及時調查、核實。 11254565.3.3經調查,確屬質量問題的,市場管理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對涉事農產品進行整改、禁止入市或賠償。 1118215.3.4當事人對市場管理方的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場管理方申請復核。市場管理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復核,并告知當事人復核結果。 11309045.3.5當事人對復核結果仍不滿意,可依法向有關部門投訴或提起訴訟。 1110994第六章價格管理 11267146.1價格形成機制 11144146.1.1本市場內的農產品價格,應遵循市場規律,以供需關系為基礎,實行價格自律。 11252446.1.2價格形成機制主要包括:成本加成法、市場競爭法、指導價和行業自律價。 11156536.1.3成本加成法:農產品生產成本、流通成本、合理利潤等要素綜合計算,形成農產品批發價格。 11269736.1.4市場競爭法:在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下,農產品價格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 1163176.1.5指導價:對于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農產品,可采取指導價方式,引導市場價格。 12308556.1.6行業自律價:行業組織可根據市場情況,制定行業自律價,引導會員單位合理定價。 12129336.2價格波動預警 12202476.2.1本市場設立價格波動預警機制,對農產品價格異常波動進行監測和預警。 12215516.2.2預警指標包括:價格波動幅度、波動頻率、供需狀況等。 12177146.2.3預警級別分為:正常、關注、警示、緊急四個等級。 12325676.2.4當價格波動達到關注級別時,市場管理方應啟動預警機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12164246.2.5當價格波動達到警示級別時,市場管理方應采取相應措施,穩定市場價格。 12117156.2.6當價格波動達到緊急級別時,市場管理方應啟動應急預案,保障市場供應。 1270006.3價格異常處理 1262346.3.1本市場對價格異常情況實行及時發覺、及時處理的原則。 12218296.3.2價格異常處理流程如下: 12130886.3.3對價格異常的處理措施包括: 122666第七章市場服務與管理 12260897.1市場服務內容 12213847.1.1信息服務 13240027.1.2咨詢服務 1329477.1.3培訓服務 1330437.1.4配套服務 13248427.2市場管理措施 13177117.2.1市場準入與退出 13313907.2.2市場秩序管理 13201377.2.3質量安全監管 13265487.2.4環境保護與衛生管理 13180477.3服務與投訴處理 14122957.3.1服務承諾 1457997.3.2投訴接收與處理 146738第八章交易糾紛處理 14176918.1糾紛處理機制 14199838.1.1為保證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維護市場秩序,本市場設立交易糾紛處理機制,對交易過程中出現的糾紛進行及時、公正、有效的處理。 14223268.1.2交易糾紛處理機制主要包括:糾紛調解、法律責任追究等環節。 14204578.1.3交易糾紛處理遵循以下原則: 14268218.2糾紛調解程序 1458928.2.1當交易雙方發生糾紛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市場管理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14237458.2.2市場管理部門接到調解申請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調解,調解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業務素質和調解能力。 14105718.2.3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真實、完整的證據材料。 14319618.2.4調解人員應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調解方案。雙方當事人對調解方案無異議的,應當在調解協議上簽字確認。 15244168.2.5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按照調解協議履行義務。 15179598.2.6如調解失敗,雙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135448.3法律責任追究 15217148.3.1對于交易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合同約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5287378.3.2對交易過程中出現的欺詐、虛假宣傳、惡意串通等違法行為,市場管理部門應依法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5116178.3.3對違反市場交易規則、造成市場秩序混亂的行為,市場管理部門有權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直至取消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資格。 1512558.3.4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市場交易規則,履行合同義務,共同維護市場秩序。對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他人損失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523055第九章市場設施與維護 15281859.1市場設施配置 15172539.1.1設施配置原則 15275109.1.2設施配置內容 1599449.2市場設施維護 1660559.2.1維護責任 16254189.2.2維護內容 16208309.2.3維護制度 16211489.3市場環境優化 16289669.3.1環境優化原則 16247489.3.2環境優化內容 16232589.3.3環境優化措施 1721372第十章法律責任與附則 171222810.1法律責任 17545810.1.1違反本規則的市場主體,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17641410.1.2市場管理方對違反本規則的市場主體,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173106110.1.3市場主體對市場管理方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172919810.2法律適用 172953810.2.1本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 171749810.2.2本規則適用于我國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交易活動。如遇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171952910.2.3對于本規則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應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8586110.3規則修訂與解釋 182228010.3.1本規則的修訂,由市場管理方根據市場發展需要和法律法規變化情況進行。 18848910.3.2修訂后的規則,應及時公布并通知市場主體。 18917910.3.3本規則由市場管理方負責解釋。如遇規則理解上的爭議,以市場管理方的解釋為準。 181393610.3.4本規則的修訂和解釋,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 18第一章總則1.1市場概述農產品批發市場作為我國農產品流通的重要環節,承擔著連接生產者與消費者、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市場價格的重要職責。本市場致力于打造一個公平、公正、有序的交易環境,為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1.2適用范圍本交易規則手冊適用于在本市場內從事農產品批發交易的各類主體,包括但不限于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采購商、經紀人等。本手冊規定了市場內的交易行為規范、管理要求及相關法律責任。1.3規則制定目的為保證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秩序的穩定,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本市場特制定本交易規則手冊。本手冊旨在明確市場交易行為規范,提高市場管理水平,促進農產品流通行業的健康發展。第二章市場準入與退出2.1市場準入條件2.1.1主體資格參與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交易主體,必須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2.1.2產品質量農產品批發市場內的交易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具備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入市交易的農產品,需經過相關部門的抽檢合格。2.1.3信譽要求交易主體需具備良好的信譽記錄,無不良經營行為。市場管理部門將對入市交易主體進行信譽評估,對信譽不良者有權拒絕其入市交易。2.1.4環保要求入市交易的農產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等環節,必須符合國家環保要求,不得對環境造成污染。2.2市場退出程序2.2.1自愿退出交易主體因自身原因需退出市場的,應提前向市場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按照市場退出程序辦理相關手續。2.2.2強制退出交易主體在市場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市場管理部門有權強制其退出市場:(1)不再具備市場準入條件;(2)違反市場交易規則,情節嚴重;(3)涉及重大食品安全,造成惡劣影響;(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退出情形。2.2.3退出手續交易主體退出市場時,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手續:(1)提交書面退出申請;(2)結清市場內相關費用;(3)辦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變更或注銷手續;(4)清理場地、設備等遺留問題。2.3違規處理2.3.1違規行為交易主體在市場內發生以下違規行為,市場管理部門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1)違反市場交易規則,擾亂市場秩序;(2)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農產品;(3)不如實報告農產品質量、價格等信息;(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2.3.2處理措施市場管理部門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包括:(1)口頭警告;(2)書面警告;(3)暫停入市交易;(4)強制退出市場;(5)追究法律責任。2.3.3處理程序市場管理部門在發覺交易主體違規行為后,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處理:(1)調查取證;(2)聽取交易主體陳述、申辯;(3)根據調查情況,決定處理措施;(4)對處理結果進行公告。第三章交易主體3.1交易主體資格3.1.1定義與分類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交易主體資格,是指具備合法身份,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參與市場交易活動的各類主體。交易主體主要包括:農產品生產者、批發商、零售商、代理商、采購商等。3.1.2資格要求(1)交易主體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2)交易主體應當具備良好的信譽和商業道德,無不良信用記錄;(3)交易主體應當具備與交易活動相適應的場地、設施、人員和技術條件;(4)交易主體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交易規則。3.1.3資格審核與備案市場管理方應當對交易主體的資格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交易主體方可進入市場進行交易活動。市場管理方應當建立交易主體備案制度,對交易主體進行統一管理。3.2交易主體行為規范3.2.1誠信交易交易主體在市場交易活動中,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維護市場秩序。3.2.2價格行為交易主體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原則,合理制定和調整產品價格,不得惡意串通、操縱市場價格。3.2.3產品質量交易主體應當保證所交易農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不得銷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等不合格產品。3.2.4交易安全交易主體應當加強安全管理,保證交易過程中人身和財產安全。3.2.5信息披露交易主體應當及時、準確地向市場管理方和消費者披露產品信息,包括產品來源、質量、價格等。3.3交易主體權益保障3.3.1權益保障原則市場管理方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障交易主體的合法權益。3.3.2權益保障措施(1)市場管理方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及時處理交易主體在市場交易活動中的糾紛;(2)市場管理方應當為交易主體提供必要的交易設施和服務,保證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3)市場管理方應當加強市場監管,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4)市場管理方應當定期對交易主體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交易主體的業務素質和市場競爭力;(5)市場管理方應當加強與行業組織的溝通與合作,為交易主體爭取更多政策支持和優惠措施。3.3.3權益保障責任交易主體在享受權益保障的同時應當自覺遵守市場交易規則,履行合同義務,共同維護市場秩序。第四章交易流程與規則4.1交易流程4.1.1入場流程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入場流程應嚴格遵循以下步驟:(1)入場者需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到市場服務中心辦理入場手續;(2)入場者需簽訂市場交易承諾書,承諾遵守市場交易規則;(3)入場者需繳納相應的入場費,領取入場證和交易憑證;(4)入場者憑入場證和交易憑證進入市場,進行交易活動。4.1.2交易流程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交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1)入場者需在規定時間內將農產品運輸至市場指定的交易區;(2)入場者需將農產品進行分類、擺放,并明碼標價;(3)入場者與采購者進行交易,雙方需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4)交易完成后,入場者需將農產品裝載完畢,并按照市場規定的時間離開交易區;(5)入場者需在交易結束后,到市場服務中心辦理退場手續。4.2交易規則4.2.1交易行為規范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交易行為應遵循以下規范:(1)入場者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從事非法交易活動;(2)入場者應誠信經營,不得以欺詐、虛假宣傳等手段進行交易;(3)入場者應遵守市場規定,不得在市場內亂扔垃圾、損壞公共設施;(4)入場者應尊重采購者,不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交易。4.2.2交易價格管理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交易價格管理應遵循以下規定:(1)入場者應按照市場指導價格進行交易,不得惡意哄抬價格;(2)市場管理方應定期發布農產品指導價格,入場者需關注并遵守;(3)入場者如對指導價格有異議,可向市場管理方提出,經核實后進行調整。4.2.3交易安全管理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交易安全管理應遵循以下規定:(1)入場者需保證農產品質量合格,不得銷售假冒偽劣產品;(2)入場者應按照市場規定,對農產品進行包裝、標識;(3)市場管理方應定期對農產品進行抽檢,保證食品安全;(4)入場者如發覺交易安全問題,應立即報告市場管理方。4.3交易合同管理4.3.1合同簽訂入場者與采購者之間的交易合同應具備以下要素:(1)合同雙方的基本信息;(2)交易農產品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等;(3)交易時間、地點、方式;(4)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5)其他約定事項。4.3.2合同履行交易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1)入場者應按照合同約定提供農產品;(2)采購者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貨款;(3)雙方應遵守合同約定的交貨時間、地點等;(4)雙方應妥善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4.3.3合同變更與解除交易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或解除,應遵循以下規定:(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2)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書面形式提出,并經雙方確認;(3)變更或解除合同后,雙方應按照原合同約定處理善后事宜。第五章商品質量與安全5.1商品質量標準5.1.1市場內所有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農產品新鮮、優質、無毒害。5.1.2市場管理方應制定農產品質量標準,明確各類農產品應達到的色澤、形狀、大小、口感等指標。5.1.3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應當遵守市場質量標準,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亂真。5.1.4市場管理方應定期對農產品質量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農產品進行整改或禁止入市。5.2商品安全監管5.2.1市場管理方應建立健全農產品安全監管制度,保證農產品安全。5.2.2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應主動接受市場管理方的安全監管,配合開展農產品安全檢查。5.2.3市場管理方應定期對農產品進行安全檢測,發覺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或禁止入市。5.2.4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應建立健全農產品追溯體系,保證農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5.3質量糾紛處理5.3.1市場管理方應設立質量糾紛處理機構,及時處理市場內發生的質量糾紛。5.3.2發生質量糾紛時,當事人應提供相關證據,市場管理方應及時調查、核實。5.3.3經調查,確屬質量問題的,市場管理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對涉事農產品進行整改、禁止入市或賠償。5.3.4當事人對市場管理方的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場管理方申請復核。市場管理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復核,并告知當事人復核結果。5.3.5當事人對復核結果仍不滿意,可依法向有關部門投訴或提起訴訟。第六章價格管理6.1價格形成機制6.1.1本市場內的農產品價格,應遵循市場規律,以供需關系為基礎,實行價格自律。6.1.2價格形成機制主要包括:成本加成法、市場競爭法、指導價和行業自律價。6.1.3成本加成法:農產品生產成本、流通成本、合理利潤等要素綜合計算,形成農產品批發價格。6.1.4市場競爭法:在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下,農產品價格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6.1.5指導價:對于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農產品,可采取指導價方式,引導市場價格。6.1.6行業自律價:行業組織可根據市場情況,制定行業自律價,引導會員單位合理定價。6.2價格波動預警6.2.1本市場設立價格波動預警機制,對農產品價格異常波動進行監測和預警。6.2.2預警指標包括:價格波動幅度、波動頻率、供需狀況等。6.2.3預警級別分為:正常、關注、警示、緊急四個等級。6.2.4當價格波動達到關注級別時,市場管理方應啟動預警機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6.2.5當價格波動達到警示級別時,市場管理方應采取相應措施,穩定市場價格。6.2.6當價格波動達到緊急級別時,市場管理方應啟動應急預案,保障市場供應。6.3價格異常處理6.3.1本市場對價格異常情況實行及時發覺、及時處理的原則。6.3.2價格異常處理流程如下:(1)發覺價格異常情況,市場管理方應立即組織調查核實。(2)分析價格異常原因,制定相應處理措施。(3)對涉嫌價格欺詐、壟斷等違法行為,及時報告有關部門。(4)對價格異常情況,及時向市場內經營者和消費者發布相關信息。6.3.3對價格異常的處理措施包括:(1)約談相關經營者,要求其合理定價。(2)暫停涉嫌價格異常的經營者的交易資格。(3)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經營行為,依法予以處罰。(4)對價格異常情況,通過媒體進行曝光。第七章市場服務與管理7.1市場服務內容7.1.1信息服務農產品批發市場應提供全面、準確的市場信息,包括農產品價格、供需情況、市場動態等,以幫助交易主體做出合理決策。信息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信息發布平臺,實時更新市場信息;提供農產品價格查詢服務;開展市場調查與預測,發布市場分析報告。7.1.2咨詢服務市場應設立專門的咨詢服務臺,為交易主體提供政策法規、市場交易規則、農產品質量標準等方面的咨詢,解答交易過程中遇到的問題。7.1.3培訓服務市場應定期舉辦農產品交易、營銷、質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活動,提高交易主體的業務素質和市場競爭力。7.1.4配套服務市場應提供完善的配套設施,包括停車場、餐飲、休息區等,以滿足交易主體在交易過程中的需求。7.2市場管理措施7.2.1市場準入與退出市場應對入場交易主體進行資質審核,保證其符合市場準入條件;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對違反市場規則、損害市場秩序的交易主體進行處罰或清退。7.2.2市場秩序管理市場應制定交易規則,規范交易行為,保證市場秩序井然;建立市場巡查制度,及時發覺和制止違反市場規則的行為;建立誠信體系,對交易主體的誠信情況進行記錄和公示。7.2.3質量安全監管市場應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保證入市農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建立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實現農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定期開展農產品質量抽檢,對不合格產品進行查處。7.2.4環境保護與衛生管理市場應加強環境保護與衛生管理,保證市場環境整潔、衛生;建立垃圾處理制度,對市場內產生的垃圾進行分類、回收和處理;加強市場綠化,提高市場環境質量。7.3服務與投訴處理7.3.1服務承諾市場應向交易主體提供服務承諾,明確服務內容、標準和時限,保證服務質量。7.3.2投訴接收與處理市場應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方便交易主體反映問題;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對投訴事項進行及時、公正、有效的處理;定期對投訴處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調整服務內容和措施,提高服務質量。第八章交易糾紛處理8.1糾紛處理機制8.1.1為保證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維護市場秩序,本市場設立交易糾紛處理機制,對交易過程中出現的糾紛進行及時、公正、有效的處理。8.1.2交易糾紛處理機制主要包括:糾紛調解、法律責任追究等環節。8.1.3交易糾紛處理遵循以下原則:(1)公平、公正、公開原則;(2)及時、高效原則;(3)合法、合規原則;(4)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原則。8.2糾紛調解程序8.2.1當交易雙方發生糾紛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市場管理部門提出調解申請。8.2.2市場管理部門接到調解申請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調解,調解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業務素質和調解能力。8.2.3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真實、完整的證據材料。8.2.4調解人員應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調解方案。雙方當事人對調解方案無異議的,應當在調解協議上簽字確認。8.2.5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按照調解協議履行義務。8.2.6如調解失敗,雙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8.3法律責任追究8.3.1對于交易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合同約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8.3.2對交易過程中出現的欺詐、虛假宣傳、惡意串通等違法行為,市場管理部門應依法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8.3.3對違反市場交易規則、造成市場秩序混亂的行為,市場管理部門有權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直至取消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資格。8.3.4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市場交易規則,履行合同義務,共同維護市場秩序。對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他人損失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九章市場設施與維護9.1市場設施配置9.1.1設施配置原則農產品批發市場設施配置應遵循以下原則:(1)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規范;(2)滿足市場交易需求,提高交易效率;(3)保障市場安全、衛生、環保;(4)兼顧市場長遠發展,適度預留發展空間。9.1.2設施配置內容農產品批發市場設施配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交易場地:根據市場交易品類和規模,合理劃分交易區、倉儲區、辦公區等;(2)交易設施:包括攤位、貨架、冷藏保鮮設施、電子顯示屏等;(3)公共服務設施:包括衛生間、停車場、餐飲服務、休息區等;(4)安全設施:包括消防器材、監控設備、防護欄等;(5)環保設施:包括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綠化等。9.2市場設施維護9.2.1維護責任市場設施維護責任由市場管理部門承擔,應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定期進行維修、保養。9.2.2維護內容市場設施維護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交易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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