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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員工培訓管理制度一、目的為規范公司培訓管理工作,提高員工的知識水平、工作技能和工作的主觀能動性,為了使企業內部員工的業務素質和技能滿足公司發展戰略和人力資源發展的需要,增強公司競爭力,實現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在職員工。三、職責3.1行政中心職責3.1.1公司人力資源開發培訓整體方案的設計,培訓經費的預算及控制;3.1.2組織和指導各部門開展培訓需求調查;3.1.3根據部門培訓需求調查及公司發展的需要,制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及《季度培訓計劃》;3.1.4組織實施各項培訓;3.1.5培訓效果評估、分析、總結及培訓資料的歸檔;3.1.6培訓體系的建立與完善;3.1.7組織內部培訓教材的編寫及審定內部講師資格。3.2公司各部門職責3.2.1協助行政中心根據具體情況做好本部門培訓需求調查;3.2.2負責新員工入職培訓中的部門級培訓;3.2.3負責本部門內部培訓的組織、授課、考核、跟蹤、評估等工作,并完成公司交辦的培訓任務。四、程序4.1培訓種類及內容4.1.1入職培訓1)公司級入職培訓由行政中心負責,要求新入職員工全部參加,主要培訓內容有:公司簡介、產品簡介、入職指引、公司規章制度、保密制度、品質意識等。2)部門級入職培訓由各部門負責,要求新入職員工全部參加,主要培訓內容有:本部門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專業技能、部門組織架構、工作流程等。4.1.2在崗培訓1)內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崗位技能培訓、專業知識、職業素質提升及程序管理文件培訓等,由公司內部講師進行授課。2)外訓當公司內部師資不能滿足培訓要求時,應當實施外聘講師或委外培訓。由行政中心根據培訓需求進行申請,經行政總監審批,總經理批準后實施。3)員工自我培訓公司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積極參加各種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的培訓,如專業性學習、職稱申報、成人高校繼續教育學習等。經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公司給予一次性獎學金,具體申請流程詳見《第七部分員工福利管理制度》“424帶薪培訓”。4.1.3轉崗培訓在公司內部轉變崗位的工作調動,轉崗人員須接受部門轉崗培訓,培訓完畢后,考核合格方可上崗。4.2培訓需求與計劃4.2.1培訓需求調查(1)每年12月份行政中心部統一下發《年度培訓需求調查表》至公司各中心;(2)各中心總監根據公司戰略規劃及本部門員工的崗位技能、專業知識、員工需求等填寫《年度培訓需求調查表》;(3)經總經理批準后交還行政中心。(4)質量體系組需根據體系和產品要求另行提交培訓需求計劃到行政中心。4.2.2培訓計劃的擬定(1)行政中心匯總《年度培訓需求調查表》,結合上年度的培訓總結、績效考核情況以及公司的戰略規劃,對培訓需求進行修正、補充;(2)擬定《年度培訓計劃》經行政中心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3)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及公司當前實際需求在每季度末制定下個季度的《季度培訓計劃》,該計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年度培訓計劃》中的項目進行修改、增加。4.3培訓的組織實施行政中心根據《季度培訓計劃》和各部門的工作情況,組織實施具體培訓。4.3.1公司內部培訓行政中心組織內部培訓講師準備課件并檢查,安排培訓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發放培訓通知,做好《培訓記錄》及培訓教材、考核成績、培訓效果評估的歸檔等工作。4.3.2外派培訓申請部門負責人填寫《外派培訓申請單》經行政總監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外派培訓人員培訓結束后,必須及時將相關培訓資料、學習成績等送交行政中心存檔,接受外訓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向相關人員傳授所學知識,有效利用外訓成果。4.4培訓效果評估行政中心負責組織培訓結束后的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取得預期培訓效果。4.4.1培訓效果的評估方式(1)筆試(2)口試(3)工作抽樣(4)訪談(5)問卷調查(6)心得報告(7)現場觀察(8)態度調查等4.4.2培訓效果的評估內容培訓評估內容可根據需要涉及以下內容:(1)員工對培訓課程、培訓講師與培訓組織的滿意程度;(2)員工對培訓內容、技巧、概念的吸收與掌握程度;(3)員工在培訓后的行為改變;(4)培訓給公司的業績帶來的影響程度等。4.5培訓管理紀律4.5.1對于公司行政中心組織的培訓,接到通知的員工無特殊情況必須參加,不得以各種借口推脫。無正當理由,借故不參加培訓者,按曠工處理。4.5.2凡參加培訓的員工必須按時到達指定的培訓地點,填寫《培訓記錄(附表)?,不得遲到或早退,凡有特殊情況由部門領導出示相關證明,無正當理由遲到或早退者每次罰款20元。4.5.3參加培訓時,所有人員應自覺維持課堂紀律及場地衛生,不得隨意出入,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應置于靜音或者振動狀態。每次違反罰款20元,以示警告。4.5.4參加培訓期間不得從事與培訓無關的事宜(例如:交頭接耳、竊竊私語、玩弄手機、自娛自樂等)影響培訓氛圍,每次違反罰款20元,以示警告。4.6培訓費用管理行政中心負責公司年度培訓費用預算,經行政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員工外出培訓憑已審批《外派培訓申請單》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培訓結束經行政中心審核后憑發票到財務部進行報銷。行政中心根據年度預算對培訓費用進行控制和管理。4.7培訓檔案的建立及管理4.7.1公司培訓記錄、培訓教案、培訓評估結果由行政中心負責歸檔整理。4.7.2夕卜派培訓人員回公司后,應將所參加培訓的書籍、課件、培訓記錄等相關物品交由行政中心存檔。五、檢查與考核5.1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由行政中心統一組織考核。5.2本制度通過相關工作標準和崗位工作標準一并進行考核。5.3本制度經試行后,如本部門對有關內容提出修訂時,須通過管理者代表認定后,每年進行一次修訂。制度模板2: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一、目的1、為使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理解公司文化。2、明確在新員工試用期間行政中心、新員工所在部門和新員工本人的崗位職責。3、考核新員工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進一步確認新員工與崗位的匹配度。二、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的日常管理。三、職責1、行政中心的職責1)負責新員工入職培訓、階段性評價、轉正考核、簽訂勞動合同及對新員工檔案資料的審查與整理;2)負責對新員工的工作及思想動態進行跟蹤反饋;3)負責下發新員工轉正通知及相關社會保險的辦理。2、用人部門的職責1)負責新員工的領帶工作;2)負責新員工崗位職責的介紹及日常工作的安排與輔導;3)負責新員工試用期評價和轉正考核。3、新員工的職責1)試用期間應盡快融入團隊,認真學習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嚴格遵守;2)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和崗位操作流程。4、各用人部門總監負責員工轉正的審批,主管及以上員工的轉正審批由總經理負責。四、程序1、入職流程1)新員工接到行政中心入職通知后應在規定入職日期到公司報到。2)入職手續辦理所需材料入職時需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最高學歷畢業證或學歷證明;最高學歷學位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需提供);職稱證書;其他簡歷中提到的資格證書;獎勵證明;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近期1寸相片2張;員工個人填寫《員工檔案信息表》,與以上資料一并交給行政中心留存。3)行政中心查驗所提供證件,確認無誤后為其錄入考勤打卡信息,并在考勤系統上更新。4)行政部門發放更衣箱鑰匙、工作服,安排辦公位置、發放必要辦公物品等。5)行政中心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公司級入職培訓。6)完成入職手續辦理后,行政中心需填寫《試用期員工進程表表》,并將新員工交給用人部門。8)由直接主管介紹本部門人員情況和相關部門同事。9)由直接主管說明崗位職責及要求,并簽署《職位告知書》。10)由直接主管制定新員工領帶人員,并填寫《試用期員工進程表》,連同《職位告知書》一并交還給行政中心存檔。2、試用期管理1)試用期限新進員工原則上都應設定試用期。新進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公司需要、崗位要求及員工本人情況,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設定,根據崗位不同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2)試用期薪資發放員工試用期薪酬由公司與應聘人員協商確定,原則上試用期薪酬按照轉正后月薪的80%發放(對于月薪的80%為非整百數字可作進位處理)。試用期前三日為無薪試用期,如因任何原因離開公司,工資不予支付;如繼續留任,此三日計入考勤計發工資。3、試用期待遇員工的試用期間同樣享受法定節假日休假等福利。4、試用期考核1)試用期考核內容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公司文化的融合及認可程度。2)試用期考核方式新員工試用考核包括新員工入職培訓考核、隨崗階段考核、綜合考評三部分。考核主要采用定性主觀評價和量化業績指標的方式,由用人部門和行政中心共同負責,具體考核內容詳見《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3)試用期考核結果的處理辦法轉正:試用期內入職培訓考核、隨崗階段考核、綜合考評三項考核均合格視為試用期考核合格,可辦理轉正手續。延長試用期:對于入職培訓考核和綜合考評均合格,隨崗階段考核未合格的員工可經過用人部門與新員工協商一致向行政中心門申請延長試用期,延長試用期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對于試用期出勤率低于90%勺,按缺勤天數延長試用期。辭退:對于考核兩項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將不予轉正并有權給予辭退處理。5、員工轉正及手續辦理(1)轉正手續辦理行政中心每月10日下發本月10至次月10日“員工轉正通知”,在此期間需轉正員工應在每月25日前完成轉正手續的辦理,次月1-10日應轉正員工可申請提前辦理轉正手續或按正常日期辦理;需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員工應在轉正當月28日前提交所需手續到行政中心,逾期未交或手續不全視為本月主動放棄,需到行政中心填寫書面說明材料,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自動轉為次月辦理;如員工自動放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需向行政中心遞交書面說明材料。(2)轉正流程1)本人申請:新員工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2)直接上級審批:直接上級根據《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及實際表現情況確定薪酬待遇;3)行政中心確認:行政中心根據《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確認員工是否通過試用期;4)主管及以上員工的轉正需要總經理批準;5)行政中心歸檔:將《員工轉正申請表》,《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等合并到員工檔案。6、試用期員工辭退(1)試用期員工辭退條件員工在試用期間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立即辭退:1)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或勞務關系,或對其他單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2)試用期累計請假5天,累計三次遲到、早退或有曠工行為;3)入職培訓考核不合格;4)試用期轉正評估結果為不予轉正;5)未按時提交錄用時要求提供的有效相關材料的;6)試用期間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7)其他根據公司規定應辭退的情況。(2)試用期員工辭退流程1)直接上級或行政中心與員工面談通知辭退結果;2)員工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進行工作交接、入職物品歸還,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3)逐級審批后送達行政中心;4)行政中心在最近的工資發放日進行工資核發。五、檢查與考核1、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由行政中心統一組織考核。2、本制度通過相關工作標準和崗位工作標準一并進行考核。3、本制度經試行后,如本部門對有關內容提出修訂時,須通過管理者代表認定后,每年進行一次修訂。制度模板3:員工異動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激勵員工努力上進,提升經營績效,促進本公司的發展,使公司員工異動管道暢通,規范公司員工異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員工的晉升、降職、調動、辭職、辭退的異動管理制度。第三條公司所有員工的異動管理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不能遵照本制度執行的,經總經理批準后方為有效。第四條所有實業公司管理干部任命都由總經辦起草;且所有人員在借調之前首先報公司人事部批準備案方可執行。第二章晉升管理規定第一節晉升原則第五條晉升職位依據以下原則: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3、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培訓課程及考核;5、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第六條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人員。在無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第七條員工晉升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1、定期:星級員工考核評定每年分兩次進行考核,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2、不定期:員工在年度工作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提升。3、晉升級別統一劃分為一星員工、二星員工、三星員工及儲備管理。4、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晉升職位。5、因各分公司業務及崗位不同,所以相應的晉升考核制度參照實際下發文件執行,本制度匯編不具體闡述。第二節晉升核定權限第八條關于總公司干部任命的審批:集團總公司干部級別提名任命審批總經理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董事會副總經理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董事會總監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董事會總經辦主任總經理提名董事長董事長各部門經理部門總監提名總經理董事長各副經理/經理助理部門總監提名總經理董事長各部門主管部門總監提名總經理董事長第九條關于各分子公司干部任命的審批:二級公司干部級別提名任命審批總經理股東方提名董事長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集團總經理集團公司總監分公司總經理集團總經理集團公司經理、副經理分子公司總監分子公司總經理集團公司各部門主管分子公司經理分子公司總經理集團公司第三節晉升操作程序第十條人事部依據晉升原則在每年規定的期間內,依據考評資料協調各部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根據核定權限呈請核定后辦理。第十一條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事部以公文形式發布。第十二條各級職員在接到《員工調配通知單》后,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第十三條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第三章降職管理規定第一節降職原則第十四條下列情形可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1、因為企業機構調整而精簡工作人員;2、因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調任其他工作又無空缺;3、應員工要求,如身體健康狀況不好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等,而對員工降職;4、依據考核與獎懲規定,對員工進行降職。第十五條如被降職人員對降職處理不滿,可向人事部提出申請;未經核準前不得出現離開現職或怠工現象。第二節降職核定權限第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等高層職務由董事長裁決,總經辦備案。第十七條各部門負責人的降職由總經理提裁決并呈董事長核定后,人事部審核后再備案。第十八條主管級人員,由部門負責人裁決,呈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由人事部備案。第十九條普通員工由各部門經理裁決,人事部核定批準。第三節降職操作程序第二十條根據考評結果或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后,報送人事部。第二十一條人事部根據企業政策對降職申請事宜予以調整后,依據核定權限呈請相關領導核定。第二十二條凡經核定降職的人員,人事部以公文形式發布。第二十三條降職員工接到工調配通知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移交手續,履任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第二十四條降職時,其薪金由降職之日起重新核定。第四章崗位調動管理規定第一節調動原則第二十五條調動是公司內部的人事異動,既有提高職位、擴大調動人員的權力和責任,也有增加薪金的范圍。第二十六條人員調動必須符合以下原則:1、符合企業的經營方針;2、符合相關的人事政策;3、提高員工任職能力,做到適才適用。第二十七條依據以上原則,凡屬下列情況的,應對員工實施職位調動:1、配合企業經營任務;2、調整企業結構,促成企業員工隊伍的合理化;3、適合員工本人的能力;4、緩和人員沖突、維持組織正常秩序。第二節調動核準權限第二十八條部門內部調動由部門負責人核準,報人事部審核審批。第二十九條部門間調動由原屬部門及調動部門負責人共同核準,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辦主任批準。第三節調動操作程序第三十條調職人員填寫《崗位調動審批表》核準審批后,交人事部備案。第三十一條人事部門審核相關審批程序完成后,簽發《崗位調動通知單》。第三十二條員工接到《崗位調動通知單》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移交手續,履任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制度模板4: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制度1、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為正式員工,一律加入社會勞動保險,并追加試用期間的勞動保險。享有該保險規定的各項權利。2、本公司員工參加社會勞動保險,應享有該保險的員工退休金、退休期間醫療費、退休后死亡喪葬費、遺屬撫恤費及合乎規定的失業生活困難補助費。3、本公司員工參加社會勞動保險,領取退休金應按本市政府規定的如下條件辦理:1)干部:男員工年滿六十周歲,女員工年滿五士五周歲,工作滿十年。2)工人:男員工年滿六十周歲,女員工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十年。3)本市戶口臨時工:男員工年滿六十周歲,女員工年滿左十五周歲,投保滿十年。4)因工致殘或患有職業病,經指定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在職員工。4、本公司外地戶口臨時工離職并離開本市回原籍時,其社會勞動保險金依法可轉給其原藉社會勞動保險金機構或發給本人,按社會勞動保險部門的規定辦理。5、本公司依照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辦理工廠衛生工作,防止職業災害,保護員工安全健康。6、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技術知識并提升操作技術水平,積極參與廠內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7、本公司員工應依規定領取、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保健食品,確保工作安全及身體健康。8、本公司女性員工有妊娠者不得加班;妊娠滿七個月后,不得上夜班;有未滿一周歲嬰兒者,不得加班及上夜班。9、本公司女性員工有未滿一周歲嬰兒者,在每天工作時間內可有兩次授乳時間,每次授乳時間以單胎計為三十分鐘。工資照付。制度模板5: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制度1、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為正式員工,一律加入社會勞動保險,并追加試用期間的勞動保險。享有該保險規定的各項權利。2、本公司員工參加社會勞動保險,應享有該保險的員工退休金、退休期間醫療費、退休后死亡喪葬費、遺屬撫恤費及合乎規定的失業生活困難補助費。3、本公司員工參加社會勞動保險,領取退休金應按本市政府規定的如下條件辦理:1)干部:男員工年滿六十周歲,女員工年滿五士五周歲,工作滿十年。2)工人:男員工年滿六十周歲,女員工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十年。3)本市戶口臨時工:男員工年滿六十周歲,女員工年滿左十五周歲,投保滿十年。4)因工致殘或患有職業病,經指定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在職員工。4、本公司外地戶口臨時工離職并離開本市回原籍時,其社會勞動保險金依法可轉給其原藉社會勞動保險金機構或發給本人,按社會勞動保險部門的規定辦理。5、本公司依照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辦理工廠衛生工作,防止職業災害,保護員工安全健康。6、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技術知識并提升操作技術水平,積極參與廠內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7、本公司員工應依規定領取、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保健食品,確保工作安全及身體健康。8、本公司女性員工有妊娠者不得加班;妊娠滿七個月后,不得上夜班;有未滿一周歲嬰兒者,不得加班及上夜班。9、本公司女性員工有未滿一周歲嬰兒者,在每天工作時間內可有兩次授乳時間,每次授乳時間以單胎計為三十分鐘。工資照付。制度模板6: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1、為使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公司文化,同時明確新員工在試用期期間,人力資源部、所在部門和新員工本人的職責,加強試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2、所有通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過內部招聘到達新崗位的員工都要進行新崗位試用期考察。外聘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內聘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經理可以根據試用員工的具體表現共同決定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最短不少于1個月。3、由公司提出的進行崗位調動的員工不需要新崗位的試用期考察。4、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外聘新員工的入職當日人力資源部將為新員工安排一小時左右的入職培訓,同時組織簽定勞動合同;有關需求部門經理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后,由人力資源部和部門經理分別與之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并給予指導,了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持;新員工轉正日的前一周,應完成述職報告,部門經理和新員工做轉正面談,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試用人員轉正審批表》、《試用人員情況報告》,并簽署意見。人力資源部將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試用人員轉正審批表》、《試用人員情況報告》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準轉正的由人力資源部向該員工發轉正通知,并抄送員工部門經理,同時和轉正員工進行轉正面談。總經理沒有批準轉正的,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5、試用期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及需求部門共同負責培訓、考查。6、試用期工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期間不發放各種補貼和獎金,不享受其公司福利;進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者,不發放當年度年終獎金,滿6個月以上者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制度模板7:內部溝通管理制度總則第一條為促進XX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各單位、部門及員工之間的交流,培養正確的溝通心態和積極的溝通習慣,建立和諧的工作氛圍,增進公司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員工內部溝通的歸口管理部門。溝通類型第四條內部溝通根據傳播的方向不同可分為下行溝通、上行溝通和平行溝通。第五條內部溝通的方式包括:1、面談:主要指面對面的交流、談話。2、會議:包括晨會、周會、月會、季會、總經理辦公會、問題討論會、工作協調會、員工座談會、員工大會、沙龍聚會等。3、書面溝通:包括各類工作報表、工作報告、文件、工作聯系單、任務單、內部刊物等。4、網絡溝通:包括電話、電子郵件、公司內部局域網與網絡即時聯絡工具等。5、建議獎勵制度:包括金點子信箱、董事長和總經理公開信箱、綜合管理部公開信箱等。6、活動:包括各部門、單位每月組織的活動、聯誼會、交流會、文體活動等。7、其他:包括員工滿意度調查、各類民意調查等。第三章溝通形式與內容第六條一般情況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一名員工應主動進行溝通:1、當工作中出現需要與上、下級或同級同事溝通的事項,要立即溝通,以促進工作成效;2、不同部門、單位從事相同或類似工作的人員,彼此之間要加強溝通,促進業務技能的提升與信息的傳遞;3、對于本部門的工作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與上級進行溝通,促進改進;4、對于公司的發展與變革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通過上級逐級上報或越級上報,以促進企業發展。第七條一般情況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一位有下屬的管理人員應主動進行溝通:1、在新員工入職時,要與其進行入職談話,介紹公司及工作的簡要情況,布置試用期的主要工作內容,并表達對其在公司發展的期望與祝愿;2、在員工試工期滿轉正時,要與其進行轉正面談,對其試用期的表現做出評價,表揚優點、指出不足,提出工作的改進意見和建議,并表達對其今后的工作期望;3、在員工工作績效不佳時,要通過面談,幫助員工尋找與工作目標之間的差距,與公司要求的差距,提出改進意見,表達對員工的期望,以提高員工工作績效;4、在員工心態出現問題時,要立即與其談話,幫助其分析原因并改變心態;5、當員工表現優異時,要表達出對員工的贊賞,并提出對員工更高的工作期望;6、當得知員工家庭出現重要事件時,要對事件情況表達關注;7、須時常了解員工對自己管理風格、管理方式的意見和建議,并積極改進;8、須根據公司的安排,每年對員工進行兩次全面正式的績效評估談話和考核;9、須時常不定期地與員工單獨或集體進行非正式的溝通交流。第八條一般情況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綜合管理部有關人員應主動進行溝通:1、綜合管理部要積極促進、督促各單位、部門及員工間的溝通,并給予中層管理以上人員相關溝通技能的培訓;2、定期或根據需要進行員工滿意度調查或民意調查,了解員工目前工作的狀態和需求。第九條一般情況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各單位及各部門有關人員應主動進行溝通:1、在各項與員工相關的管理制度下發之前,要充分溝通,了解員工對制度的意見或建議;2、在各項與工作相關的制度和流程下發之前,要和相關崗位的員工充分溝通,聽取他們的分析,了解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制度與流程的準確性與可執行性;3、下發的文件,各單位、部門要通過各種方式及時、準確地向全體員工傳達;4、工作中需要得到其他部門的支持與配合時,可通過工作協調會議、任務單等各種方式與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及執行人進行溝通,保障工作配合時不會出現因溝通不暢而產生的問題。第十條對于正常的工作,各級工作人員要養成一種逐級上報的習慣。但當工作中出現如下情況時,可以進行越級溝通:1、下級對上級匯報的工作內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多次得不到答復;2、下級對上級的管理方式產生意見,需要投訴時;3、下級發現上級的違規行為時;4、個人對公司、部門的改革、發展有建議或意見時。第四章溝通反饋第十一條在各個溝通環節中,凡須有回復的建議、意見或問題,溝通雙方必須明確反饋的時限。擔負反饋責任的一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給予回復。第十二條對于重要的合理化建議,擔負反饋責任方需將下一步采取的行動方案和計劃給與公布,供員工監督。第十三條公司任何一級員工,其提出的可行性建議經公司采納后,產生了顯著效果的,可以由其直接上級或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由公司給予表彰或獎勵。第五章附則第十四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8: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為保證公司人事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公司人員的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一、適用范圍(一)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二)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三)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公司其他規定辦理。二、員工的招聘與錄用(一)公司員工實行聘用制度。按照選拔人才的標準和崗位的需求,實行對外公開招聘、員工推薦、自我推薦等多種招聘形式,壯大公司人才隊伍。(二)員工錄用的基本條件1、歷史清楚,沒受過任何刑事處罰和影響公司形象的行政處分。2、相貌端正,身體健康。3、員工原則上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工作經驗,計算機操作熟練,具有扎實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法律知識。4、與任何其他單位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并且本人受聘于公司不會違反本人對前雇主的任何競業限制義務。(三)招聘錄用程序1、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職責提出人力資源需求報告,填寫招聘需求表,說明崗位職責及能力要求,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送綜合部統籌管理。2、綜合部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配置情況,審核后提出向外招聘錄用人員的建議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后,辦理招聘錄用預備工作。3、綜合部公布招聘職位、名額、資格、報名日期及資料、面試方式及日程安排(含面談安排)、場地安排等。4、綜合部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組織面試、筆試(根據情況確定),筆試包括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能力測驗等。面試由綜合部組織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招聘小組共同面試。5、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后,由綜合部和用人部門在《應聘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準。6、綜合部對確定錄用的人員發放報到通知書,錄用人員辦理入職手續,進入試用期。(四)辦理入職手續1、新員工報到時填寫公司職工資料表,由行政人事部更新公司人員資料庫。2、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行政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①、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②、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④、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⑤、離職證明或實習證明。⑥、其它必要的證件。3、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住址、身份證和戶口冊復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4、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情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綜合部。5、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情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6、報到上崗。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三、試用期管理制度(一)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內,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崗前的培訓和相關行業技能方面的培訓,試用期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用。(二)試用期的人員,其參加工作不滿1年或應屆畢業的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同行業工作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2個月;不是行業,工作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3個月。(三)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綜合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試用時間可以縮短。(四)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準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五)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六)試用(實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由本人提出轉正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試用部門負責人和綜合部經理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七)審批通過后辦理轉正手續。(八)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周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九)員工在試用期內,不享受公司福利。正式聘用的員工可為其辦理養老統籌金及公司其他福利。四、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勞動合同另附)。(一)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必要的保密協議,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綜合部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續簽勞動合同。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簽。(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四)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五)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關系自行終止的2、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4、未經公司批準而自動離職;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6、擅自離崗,連續曠工一周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六)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支付經濟補償:1、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3、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4、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七)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批準后方可辭職。如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八)未提及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五、崗位調整與流動(一)崗位調配的依據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2、公司根據員工個人的月度、年度績效考結果,進行崗位調整。(二)崗位調配的類別1公司決定的調配:公司根據經營和人力資源配置需要,由綜合部按公司人事任免行文或人事內部調配程序辦理。2跨部門調配:由員工調入部門提出調配申請,經調入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綜合部審查,綜合部征詢員工調出、入部門分管領導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3部門內部調配:屬于調往涉及公司重要或特殊崗位的內部調配,由部門遞交員工調配申請,經分管領導同意,報綜合部審查,由綜合部報總經理批準;屬于一般崗位的調配,由部門征詢分管領導意見后向綜合部提出調配申請,綜合部審核批準備案。(三)《員工內部調動審批表》由調入部門辦理,留綜合部備案。屬跨部門調配和調往公司重要或特殊崗位的調配,須有調出、入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的簽字;屬一般崗位的調配須有部門負責人簽字。(四)在調動審批手續辦理完畢后,由綜合部開出書面人員調動通知給調出、入部門;部門在接到通知后安排調動人員3日內交接完工作,特殊情況經分管主管領導批準延長在10日內;部門在工作完成交接后,通知員工到綜合部報到,綜合部開出書面通知員工到調入部門報到。(五)崗位變動后必須進行上崗培訓,由調入部門負責員工崗位培訓、技能和職業培訓,培訓過程由綜合管理部審查。(六)員工不接受崗位調整與流動的,經公司與員工個人協商后,可解除勞動合同。六、員工離職管理(一)員工的解雇1、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及公司管理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對符合解雇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2、公司將要辭退的員工,將在其解除勞動合同前一個月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二)員工的辭職1、正式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部門主管報綜合部審批,經總經理批準,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三)按照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四)離職手續的辦理1、員工離職要填寫《離職申請表》,交部門主管、綜合部審批后,經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辦理離職手續。2、辭退的員工由部門主管填寫《辭退申請表》,交綜合部審核同意后,經總經理審批簽字同意,由綜合部通知其員工辦理離職手續。3、辦理離職交接時必須按照《離職交接單》上的內容一一進行交接,經各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接辦理完畢。綜合部發放《離職證明》,將交接單進行存檔。4、辦好交接手續后,由綜合部監督,允許十分鐘時間收拾個人物品。任何離職員工都無權在其原工作時所使用的電腦上復制、刪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5、無論任何情況下離職,應無條件向公司轉交與公司業務有關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信息的載體。6、離職員工薪金的發放日期與公司所有員工一樣于發薪日內發放。若離職員工未能按交接單的內容辦妥交接或未經審核擅自離職,公司有權不予辦理離職手續及扣留薪金直至全部交接完畢為止,并保留追究其賠償責任。(五)員工離職時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工作交接。其內容包括:1、應當移交的工作和物品清單;2、電腦儲存的業務資料;3、經手的文件、資料、憑證;4、近期已經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事項;5、工作期間與公司有關的客戶名錄和聯系人等業務資料;6、辦公室及其他房門的鑰匙;7、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七、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以大局為重,服從工作安排,對拒不服從安排的予以批評教育或待崗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八、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綜合部所有。十、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制度模板9:勞動關系與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條勞動合同的簽訂1.1各單位與職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勞動關系。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經勞動部門鑒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1.2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一式兩份,單位與職工本人各執一份。1.3勞動合同由單位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第二條勞動合同鑒證2.1勞動合同簽訂后,因自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鑒證手續。2.2勞動合同鑒證后,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自鑒證之日起五日內交職工保存一份,并由職工本人在《送交回執》上簽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代簽、代收。第三條勞動合同續簽3.1公司在員工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做合同續簽調查,對員工合同期內工作進行審查,考核合格者可以續簽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因工作出現失誤等原因考核不合格者,按規定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并通知員工本人。3.2續簽勞動合同后將于十日內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手續。第四條勞動合同的變更4.1公司進行組織機構調整,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員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勞動合同。4.2公司因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需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應在三十日內與員工辦理變更手續,對協商變更不成的,企業可根據勞動法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4.3因集團內招聘、整合造成的勞動合同改簽:在未與新單位簽訂合同之前,仍按原單位合同執行。如在新單位實習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者或有違約行為,則退回原單位按合同規定追究責任。第五條勞動合同的終止5.1依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對嚴重違法違紀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開除。a.被判刑并入監獄服刑的;b.被勞教者;c.留用看查期間表現仍不好的;d.嚴重犯有《獎懲制度》錯誤之一的。5.2對無正當理由曠工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除名,除名條件為職工經常沒有正當理由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1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按照有關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適應除名。5.3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犯有嚴重錯誤,但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經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辭退。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或富余員工的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適用辭退。第六條解除勞動合同6.1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向員工送交《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由員工簽收,通知書內應注明解除合同原因及需要辦理的各種手續。6.2員工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向單位遞交書面申請,單位應在三十日期滿前做出書面答復。員工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予辦理。如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七條勞動爭議7.1勞動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向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單位內成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在工會,有工會主席、職工代表、單位代表(人力部門)組成,主任由工會主席擔任。7.2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自當事人投訴并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束,到期末結束,視為調解無效。調解無效,可向上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八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所有子公司。第九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制度模板10: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本制度制定之目的在于建立適應本集團發展需要的、規范的薪酬管理體系。第二條適用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全體員工。第三條薪酬分配的依據薪酬分配的依據是: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第四條支付原則本集團在確定薪酬政策時遵循以下原則:1、競爭性原則:在薪酬結構調整的同時,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對于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集團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收入與集團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另外,開放更多條薪酬通道,不同崗位的員工有同等的晉級機會。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評價機制,在考評標準下,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幅度應低于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用工資成本的適當增加引發員工創造更多的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第五條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相應實行不同的工資制度,構成集團的薪酬體系,包括崗位等級工資制、技能績效工資制、銷售提成工資制等。第二章薪酬設計方法第六條集團薪酬體系的薪酬結構從整體上包含下列元素,并根據不同的崗位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質進行不同組合。薪酬設計方法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項目獎金、提成工資、福利和補貼。第七條基本工資是用來保障員工基本生活的工資,保持基本穩定。第八條崗位工資崗位工資是根據崗位價值和員工經驗積累方面體現了員工的貢獻。員工的崗位工資主要取決于當前的崗位性質和工作內容。在工作分析與崗位評價的基礎上,以評價的結果作為確定崗位工資的依據,采取崗位分等,等內分級,一崗多薪的方式確定員工的崗位工資等級,詳見《崗位等級表》、《工資等級表》、《崗位職級任職條件及薪資級別》。第九條崗位工資的確定 員工薪酬等級應與其崗位等級相符,員工兼有多個崗位的,依所任最高崗位職務確定崗位等級與薪酬等級。1、新員工上崗時,原則上均須經過1—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薪資按崗位等級最低薪資起點線標準的80%發放工資,其他應享受的補貼暫不予發放。2、新員工轉正時,用人單位/部門應根據其試用期考核結果及擬任職崗位等級,核定其應享有的薪資等級,依程序得到批準后執行;員工薪酬多少的確定,須得到集團公司的批準;高層管理人員由集團公司董事長確定其薪資等級。3、公司按排員工脫產學習期間不發放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第十條績效工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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