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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考勤管理制度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建立專業化、規范化、執行力強的員工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特對員工考勤管理規定如下,請全體員工嚴格遵照執行。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員工的考勤、休假管理,掌握員工考勤動態,并將結果作為員工考核的依據之一。公司各部門分別按以下工作時間進行安排:1、生產部、經營部、技術部、設備部等部門工作時間按8小時/日輪班計算,實行輪休。2、總經理室、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等部門實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休息。特殊情況,另行通知。具體標準作息時間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第三條各部門員工上班每天實行統一簽到制度,考勤通報由部門經理負責(因公外出時由部門考勤員代行職責)。原則上不允許代假、電話請假,特別緊急的公務處理需向部門領導報告。第四條各部門應指派一名責任心強的員工負責本部門的考勤管理,如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按月填報《考勤統計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于次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報行政人事部。第五條對違反考勤者,按如下規定執行:公司員工未提前經部門負責人批準,上下班遲到早退者,每次處罰20元(部門領導40元)。員工漏簽到每次處罰10元(部門領導20元)。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10次者,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當年遲到早退累計達25次者,扣除全部年終獎金。同時當年的考勤結果將作為其年終考核的一項依據。員工無故不上班,亦不請假,作曠工處理,按日雙倍扣發月薪。當月曠工三天(含)以上者,當月工資按違紀人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員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7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5天的,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第六條員工請假應按不同假別填寫《請假單》(請病假須附醫院證明)并提前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員工請假時,應告知考勤員和部門經理,部門經理應予核實請假事由;因故未能事先請假,或請假期間需要續假者,應于當日電告部門經理,返回公司上班2日內辦理補(續)假手續,過期未辦理手續作曠工處理。第七條部門負責人請假的,須將《請假單》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同時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其它員工請假,應按以下流程審批:一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部門考勤員與月度考勤表一同交辦公室備案;一天以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加具意見,報行政人事部審批、備案。員工返回公司上班后應及時告知部門考勤員并到行政人事部核請銷假。第八條公司副總請假須報總經理審批,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續假或事后補假應參照上述程序執行。第九條員工輪休必須持部門領導簽署意見的輪休批準單,到辦公室備案后方可輪休,否則視為曠工。第十條本制度的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制定與解釋,總經理負責修訂。制度模板2:經費管理制度1、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核準、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須在一周內報銷銷帳(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內);借款未沖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2、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需找主管會計領取并填寫公司【支出憑證】或【支出報銷單】(由主管會計負責提供、審核);主管會計簽字后,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3、公司員工因公外出辦事,續愛護使用車輛,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酒后或者醉酒駕車。4、公司薪金發放日定為每月15日。制度模板3:晉升管理制度第一條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熱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第三條晉升機制3.1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對公司所有在職員工實行公平公正的晉升機制。3.2晉升機制內容如下:3.2.1晉升原則①能調動大部分員工的積極性;②員工之晉升及調任,應以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為基準,遇有缺額是方可辦理;③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每半年至少應修訂一次,并于每年六月、十二月前提報人力資源轉呈總經理核定;④各部門之職稱及人數編制以部門為單位,若其總人數未達編制人數時,為人員培養需要,應以較低職稱人員占用較高職稱之編制缺額。⑤晉升各級主管以“晉升副主管再晉升正主管”為原則,其任職副主管至少應滿6個月以上,并經考核適任,方可晉升為正主管,無副主管編制者亦同。⑥本原則適合公司所有員工。3.2.2晉升條件品行良好,工作表現突出者;為違反公司任何紀律,忠于公司,在公司工作3個月以上且表現良好者;積極做好本職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共識表彰者;身體健康者;并達到以下一條或多條條件者,可給予晉升。①業務有突出專長,個人年創利突出者;②連續數次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者;③非本人責任而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④領導有方,所領導的單位連續幾年創利達到公司要求或成績顯著者;⑤領導虧損單位轉虧為盈,經營管理有方者;⑥有其他突出貢獻,董事長或總經理認為給予晉級嘉獎者;⑦對成績特別突出或貢獻特別重大者,同時具備領導才能者,可給予晉升薪級的獎勵。3.2.3有蝦類情況之一或多個者,不得給予晉升的機會:①品行惡劣,對公司造成損失者;②上季度曾記過或成績在60分以下者;③拖欠賬款不清者;④參加非法組織者;⑤吸食毒品者;⑥經醫院體檢,本公司認為身體不合格者。3.2.4晉升程序①人力資源部會同各單位進行晉升前準備工作。a)確定需晉升的崗位、人數、要求(包括性別、年齡、學歷和工作經驗等);b)擬定日程安排;c)編制筆試問卷和審核綱要;d)成立審核小組;e)需要準備的其他事項。②人力資源部會同各單位通過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等形式篩選出表現比較突出的人員,列出人員名單,收集人員材料。材料內容包括:a)職員品行分析b)生產部門業務能力分析c)主管能力考核d)綜合能力考核③人力資源部匯集、整理材料,會同晉升用人單位根據要求進行初次篩選,向中選人員發出考核通知書。④人力資源部組織中選員工參加第一次考核,員工須填《甄選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人力資源部對被考核者填寫的《甄選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進行整理、分析,組織被考核者個別面談,進行評審。⑤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根據第一次考核結果進行第二次篩選,向中選人員發第二次考核通知。⑥人力資源部組織中選者參加第二次考核,主要進行文化實體筆試(須另擬定)。⑦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根據第二次考核結果進行第三次篩選,向中選人員發第三次考核通知。⑧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員工參加第三次考核,組織被考核者個別面談,進行評審。⑨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評審結果確定待晉升人員名單,需對待晉升人員進行崗前工作技能和管理能力培訓。⑩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對待晉升人員進行綜合評估,確定晉升人員名單;上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后向中選人員發出晉升通知,向落選人員發辭謝鼓勵通知。3.2.5晉升監控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須對晉升后人員進行為期三個月的護旗跟蹤考核,每月月底考核一次,每次都需進行以下幾項的考核:①職員品行分析②生產部門業務能力分析③主管能力考核④綜合能力考核第四條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總經理審核,人力資源部存檔。制度模板4:外派人員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外派人員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外派人員,是與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派至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其中財務、成本、材料系統的外派人員統稱為垂直管理人員。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四條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為外派人員的歸口管理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為協助管理部門。第二章外派人員范圍第五條外派人員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類:1、財務管理人員;2、工程成本管理人員;3、材料采購管理人員;4、因工作需要,由集團公司派至所屬單位擔任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管理職務的人員;5、經公司領導批準的其它人員。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第六條外派人員一律與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其中集團定級為普通職員的,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定級為主管至部門副經理職級的,簽訂兩年期勞動合同;定級為部門經理及以上職級的,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第七條新錄用人員原則上應實行3-6個月試用期。第四章薪資管理第八條派至各公司工作的垂直管理人員,其薪酬套靠集團公司標準,并由集團公司直接發放。第九條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擔任總經理的人員,其日常薪酬原則上套靠所在公司的標準,并由所在公司發放。半年獎直接按年薪的10%核發,年終獎根據年度考評結果由集團公司核算,由所在公司發放。第十條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及以下職級的人員,其日常薪酬套靠所在公司的標準,并由所在公司發放。第十一條集團公司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工作的人員,若所在公司核定的標準高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按照所在公司的標準執行;若低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在年度考評結束后,由集團公司根據其在集團公司的定級標準,結合年度考評結果補差。第十二條集團公司核發給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工作的垂直管理人員的薪酬,以及核發給其他外派人員的薪酬補差,原則上應由所在公司全額承擔,特殊情況由綜合管理部另行報批。第十三條集團公司派至參股項目公司工作的人員,其日常薪酬套靠所在公司的標準,并由所在公司發放。若所在公司核定的標準高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按照所在公司的標準執行;若低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在年度考評結束后,由集團公司根據其在集團公司的定級標準,結合年度考評結果補差。集團公司核發給派至參股公司工作人員的薪酬及補差,原則上應由所在公司承擔,若股東各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若無約定的,與股東各方協商解決。第十四條外派人員的離職結算由集團公司與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共同負責。第五章福利管理第十五條外派人員福利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節慶福利、恭賀福利、喪病慰問及其它福利。第十六條為便于管理,外派人員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結婚恭賀由集團公司負責辦理,節慶福利、生育恭賀、生日恭賀、喪病福利由所在公司負責辦理。第十七條其它福利1、工作用餐:由所在公司提供。2、高溫補貼:由薪資發放單位負責。3、手機話費:由所在公司列支。4、進修學習費用:由所在公司列支,如所在公司報銷標準低于集團公司同職級標準的,由集團公司給予補差。5、休假:休假周期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所屬單位負責人及垂直管理人員的年休假、產假、哺乳假及3天(含)以上的事假、7天(含)以上的病假等特殊休假,報集團公司審批;其它外派人員的休假,由所在公司按規定權限審批。6、購房優惠:外派人員均享受集團公司員工的購房優惠待遇,由所在公司協助辦理報批手續。7、例行體檢:原則上由所在公司負責,特殊情況由集團公司安排。第六章晉升管理第二十條垂直管理人員的晉升,由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外派人員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并征求所在公司意見后進行推薦,具體按集團公司《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執行。第二十一條其它外派人員的晉升,由所在公司根據外派人員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進行推薦,具體按集團公司《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執行。第七章考核管理第二十二條外派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由所在公司負責管理。第二十三條垂直管理人員的日常績效考核,由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但所在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對垂直管理人員工作完成情況的檢查和評價意見,將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第二十四條派至所屬單位擔任公司總經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職級人員的日常績效考核,由集團公司負責。第二十五條其它外派人員的日常績效考核,由所在公司負責。第二十六條經考核評定為優秀的,或作出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將給予嘉獎或晉級;經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將按《員工退出管理制度》執行。第八章業務管理第二十七條新錄用的財務、成本、材料系統人員,必須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新員工培訓,正式上崗前還須到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進行業務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培訓內容包括:相關業務工作規程、崗位職責、專業技能、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項等。第二十八條其它外派人員酌情參加集團公司或所在公司的新員工培訓,如派至所屬單位擔任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原則上應安排至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為期2-3周的業務培訓。第二十九條垂直管理人員須自覺服從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的統一調配與管理,接受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的業務領導、監督和檢查。第三十條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每季度應組織召開一次系統工作例會,聽取垂直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并對下一階段工作作出布置和安排,對有關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溝通。垂直管理人員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或其他問題,除電話聯系外可在工作例會上以專題報告的形式向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反映,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應認真進行協調、溝通,并及時給予指導和解決。第三十一條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應通過工作檢查、審計等方式,對各公司的相關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對檢查、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各公司應認真加以整改,對不積極整改或在檢查、審計中發現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可申請按有關規定對公司或人員進行處理。第三十二條各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對垂直管理人員因工作不勝任、工作責任心等原因造成重大失誤,或發現其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應要求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并根據過失、損失情況進行處理。第九章生活管理第三十三條員工宿舍1、派至外地公司工作的人員,如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房的,原則上應由所在公司提供宿舍,宿舍配置標準及租房收取辦法按《員工宿舍管理辦法》執行,特殊情況由集團公司協調解決。2、派至在杭公司工作的人員,如符合享受租房補貼或入住員工宿舍的,由所在公司負責辦理,租房補貼、宿舍配置標準及租房收取辦法按《員工宿舍管理辦法》執行;如所在公司無相應條件的,由集團公司協助解決。第三十四條外派津貼1、派至杭州周邊公司(指距離杭州市中心100公里(含)范圍以內)工作的人員,如所在公司未予配備車輛或未開通往返杭州班車的,原則上由所在公司按以下標準發放外派津貼:(1)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層面人員:800元/月;(2)部門經理及以下層面人員:500元/月。2、派至其它外地公司(指距離杭州市中心100公里范圍以外)工作的人員,原則上由所在公司按以下標準發放外派津貼:(1)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層面人員:1000元/月;(2)部門經理及以下層面人員:800元/月。3、外地公司所在城市如屬于外派人員家庭所在地的,則不享受外派津貼。4、如公司外派時已說明不享受外派津貼,或者所在公司薪資定級時說明已考慮外派津貼的,則不按上述標準享受津貼。第三十五條探親交通費派至外地公司工作的人員,每年可結合節日假期、年休假回杭探親,其中三趟(含)以內的往返交通費由所在公司給予報銷,具體報銷標準由各公司根據本公司的財務制度執行,原則上不得超過外派人員對應職級的差旅費用報銷標準。第十章附則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5:員工管理檔案的管理1、“員工管理檔案”是公司為每個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檔案。包括該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福利、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2、員工管理檔案自員工到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歸類。員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歸進員工人事檔案的材料歸入人事檔案,員工管理檔案封存。3、員工管理檔案中保存應聘錄用、勞動合同、薪酬福利(休假、醫療、工傷、教育培訓等)、獎懲、考核、體檢等所有材料的原件,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4、員工管理檔案中不應包含秘密內容,人力資源部員工、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工作需要查閱有關員工的管理檔案。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更改管理檔案內容。5、員工管理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制度模板6:人力資源調配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適應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及員工個人的發展需要,合理調配公司內部人力資源,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力資源調配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調配范疇第四條員工調配包括公司各部門之間、公司與所屬公司之間以及各公司之間的人員調配。第五條公司基于業務發展需要,可在公司范圍內適時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第六條員工根據自身發展定位,可主動申請調職、調崗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開競聘。第七條外派人員是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派駐項目公司工作的人員,其中財務、成本、材料管理崗位人員為垂直管理人員,其他外派人員為一般外派人員。但除財務、成本、材料管理崗位及部門經理以上層面人員外,其他崗位人員原則上均不實行外派。第三章審批及實施第八條集團公司各部門之間的員工調配,按以下權限規定報批: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調配,報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2.其它人員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第九條項目公司內部的人員調配,按以下權限規定報批:1、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人員的調配,報集團公司審批;2、部門副經理(不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下人員的調配,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第十條集團公司與項目公司之間、項目公司與項目公司之間的人員調配,按以下權限規定報批:1.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的調配,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核后報集團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2.其它人員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第十一條集團公司內部的人員調配,以及集團公司向項目公司外派人員或從項目公司調入人員,由綜合管理部根據用人單位(部門)的人員需求或員工本人申請,會同有關單位(部門)進行協調和考察后,填寫《員工調動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報批手續。第十二條項目公司之間的人員調配,原則上由調出單位與調入單位協商一致后,由調入單位通知公司綜合管理部填寫《員工調動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報批手續。項目公司之間的人員調配原則上應將人事關系及薪酬福利等一并轉移,特殊情況需要在原單位保留人事關系和待遇并作為外派的,須說明原由,并經集團公司批準后執行。第十三條調動審批獲得批準后,由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向調出單位(部門)、調入單位(部門)及員工本人發送《員工調配通知書》,調出單位(部門)和員工本人應按照《員工調配通知書》的時間要求,及時辦妥移交手續,到調入單位報到。第四章薪酬福利及相關費用管理第十四條調動人員的薪酬福利按新職級套靠調入單位的薪酬福利標準執行。第十五條因人員調動發生的相關費用,如差旅費、檔案關系轉移費用等,由調入單位按財務規定列支。第六章附則第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7:離職管理制度一、總則本制度所指的員工離職是指員工因發生以下情況時離開公司。本制度同時適用于離職程序管理。(一)員工辭職:是指員工因個人原因在合約規定的服務期內主動提起申請,要求離開公司。(二)約滿解聘:是指依據公司與員工簽訂的服務合同,合約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雙方解除聘任關系。(三)辭退:是指與公司簽有試用期服務合同或正式服務合同的員工,在發生以下情況時被公司要求離開公司。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但其違紀程度不足以依違紀開除程序處理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四)違紀開除:是指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工作紀律,或因違反國家法律被執法部門裁定承擔刑事責任,公司要求員工離開公司。(五)自動離職:員工連續曠工五日或年度累計曠工15日為自動離職。二、離職申請審批程序(一)員工辭職1、員工在服務合同期滿前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交書面的《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寫明辭職理由、擬離職時間及其妥善工作移交辦法。2、辭職員工最遲應于擬離職時間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擔任部門主管、經理及以上重要崗位、參與公司重大技術或經營項目的崗位人員最遲應于擬離職時間前兩個月提出申請。3、辭職員工應向公司人力資源事部遞交辭職申請。人力資源部接到申請后,及時通知辭職員工部門主管領導,并組織離職面談,了解員工真實辭職理由,嘗試挽留員工,并就員工工作移交事宜做出協商安排。4、公司部門主管、經理(含)以上級別員工辭職應安排與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委托人面談,并經公司總經理簽署書面批準意見后,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5、基層崗位員工辭職,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事部負責離職面談,面談結束簽署意見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二)約滿解聘1、公司與員工間的服務合同即將屆滿,則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最遲于合同屆滿前兩個月與公司主管及員工商討合約續簽事宜。2、如果公司與員工雙方均同意續簽服務合同,則按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規定的簽約審批程序再次辦理員工簽約事宜。3、如果公司不同意續聘員工,則按照本管理辦法辭退員工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如果員工不同意約滿續約,則應提出《約滿辭職申請》,按照本管理辦法員工辭職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4、經批準解聘,人力資源部應向員工及相關部門發出《約滿解聘通知單》,由總經理書面簽署同意意見。其后由員工依離職交接程序辦理工作交接。(三)辭退1、當公司及員工發生符合辭退規定的情況時,公司可以提起辭退員工。2、辭退申請可由擬辭退員工的部門主管提出,提出人應提起書面的《辭退員工申請》,申請中應寫明辭退員工的具體原因、辭退員工的工作移交安排、辭退員工后對業務的影響及后續安排、建議員工移交及離職時間等。辭退員工申請應由提起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并由該員工的各級主管就辭退申請內容提出書面意見。人力資源部針對辭退申請展開必要調查并提出獨立的評估意見,并需提請公司法律顧問就辭退員工的法律風險提供書面意見。將意見匯總后上報總經理審批。3、公司最終決定辭退員工,則由人力資源部與員工面談通知并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單》,通知單中應列明辭退員工的理由、員工離職日期及員工工作移交要求、以及辭退補償安排和其他幫助措施。4、《辭退通知單》應由總經理簽署書面同意意見后,下發給員工和相關部門。員工據此依離職程序辦理相關。(四)違紀開除1、公司以違紀開除名義辭退員工,因牽涉開除后經濟補償、經濟和刑事責任追究等重要處理事項,必須具有充足的證據后方可以違紀開除名義辭退員工。2、違紀開除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在充分的調查取證后提起,并出具書面的《違紀員工開除申請》,違紀開除申請必須經公司法律顧問書面簽署同意意見,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生效。3、違紀開除申請經批準后,公司人力資源部與法律顧問共同安排與員工的會談,并向員工及各部門發布《違紀員工辭退通知》。員工據以依離職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五)自動離職1、員工連續五日(含)曠工或年度累計曠工15日,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2、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勞動合同手續,擅自離崗,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手續未辦理完畢而離開公司,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3、自動離職員工須承擔違約責任,對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4、員工自動離職,應由其部門主管提起書面的《員工自動離職處理申請》,申請中注明員工自動離職情況、離職后工作處理安排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人力資源部調查屬實后,即向相關部門和員工本人發送《員工自動離職處理通知》,無法向本人發送通知的,向其指定家庭聯系人發送或在公司內部公告。5、各相關部門依《員工自動離職處理通知》辦理相關手續。三、離職交接程序(一)員工正式離職前必須依《離職交接單》規定,逐項辦理離職交接事宜。(二)員工離職交接應辦理以下項目。1、工作移交1)主要工作任務事項說明,客戶資料、對外聯絡協調關系說明等;2)員工保管的書面文件、合同、商務資料、技術資料、技術文檔等;3)與工作相關電子文檔。2、資產移交:1)包括保管和使用的辦公車輛、辦公家具、辦公電腦、通訊設備、耐用辦公文具、生產工具、圖書、電子資料等。2)員工領用資產移交核對無誤,則由人力資源部和員工主管部門負責人共同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資產移交項目下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如員工領用資產出現缺損并確定資產缺損責任由員工承擔,則應由人力資源部出具《資產缺損賠償通知》,分發給員工和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在財務結算時扣繳。3、財務結算1)員工離職前應將其任職期間因公費用進行報銷,并結清個人現金借款、支票領用結算事項。對款項追繳、發票追繳等財務工作事項,無法當時完成的應加以說明,以便財務部統一管理并委托他人辦理。2)員工辦理完畢個人財務事項結算,由公司財務負責人在其《離職交接單》財務結算欄目下簽署結清證明意見。3)擔任公司重要崗位或承擔公司重要工作項目的員工,應公司財務負責人要求,可以對其執行的財務事項進行離職內部財務審計,審計無異議后經財務負責人簽署財務結算完成證明意見。4、行政安全交接1)員工辦理完畢工作移交、資產移交和財務結算事項后,應將保管的公司鑰匙、工牌、出入證等移交給人力資源部,并辦理相應移交手續。2)員工辦理完畢行政安全交接后,應將《離職交接單》交與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人力資源部部應向公司全體員工公告。5、員工按《離職交接單》的項目辦妥各項移交手續后,《離職交接單》交人力資源存檔。四、已被批準離職但未辦完移交手續的員工,在離職前必須與其他員工一樣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不應有任何危害公司利益的言行,如有違犯將視其情節給予相應處罰。五、員工應于離職后一個月內將人事關系自公司調出,超出一個月仍未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六、本制度自總經理審批后執行。制度模板8:員工交接管理制度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類(一)主管人員交接。(二)經管人員交接。第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第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一)單位人員名冊。(二)未辦及未了事項。(三)主管財務及事務。第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二)未辦及未了事項。第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第七條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第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第九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第十條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制度模板9:行政辦公制度為規范公司行政辦公中的行為,積極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特對公司各項行政事項規定如下。一、會議管理會議類別及會議的確定:1、領導班子例會—會議由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室成員參加,行政人事部負責通知、記錄。會議主要是集體研究、討論、通過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各種重大決策,包括業務推動方案、人事任免、員工晉升、薪資調整、獎勵方案、財務管理、風險管控以及認真總結公司在經營活動過程中的經驗教訓,解決各種問題,提出整改方案或解決問題的辦法;另外,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限期改正缺點與錯誤。會議每周召開一次。2、周例會—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公司各部門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參加,辦公室負責通知、記錄。會議主要是各部門認真總結匯報前一周的各項工作,安排下一周的工作,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系。會議每周召開一次。3、月度經營分析會—會議由銷售部主持,公司總經理室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由銷售部負責通知、記錄。會議主要是業務部門認真總結匯報前一月的各項工作,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系,總經理室總體部署下一個月的各項工作。會議每月召開一次。4、公司安排的會議原則上由辦公室承辦,或由各部門指定主辦部門。第二條會議實行簽到制,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到會,不能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會上不能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第三條會議請假:因故不能參會的,總經理室成員向總經理請假;部門和機構負責人應向主辦部門的分管總經理請假;其他員工向主辦部門的部門經理請假并報公共資源部備案。第四條會議期間與會人員要認真聽取發言,做好相關記錄。會議主辦部門負責通知參會人員,聯系辦公室調試設備、并將會議出勤情況進行記錄,會后經分管總經理簽字后報送辦公室。第五條會議開始前應提前將手機鈴音設置為震動,會議進行中一般不允許接聽、撥打電話,確有急事須報告會議主持人,待同意后暫離會議室后方可接聽、撥打電話;對違反規定的每次處罰20元。第六條會議期間與會人員不得接待來訪者,如遇急事或特殊情況,參會人員須離開會場,須先征得會議召集單位、主管領導或主持人同意;對違反規定的每次處罰20元。第七條注意會議內容保密,在沒有征得公司領導同意而私自將會議內容傳播,每次處罰100元,對觸犯法律的將追究法律責任。第八條非參會人員除特殊或緊急情況外,不得闖入會場;對違反規定的每次處罰20元。二、職場管理各部門對本部門的工作質量負責,同時,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員工的責任心和工作質量,具體規范如下:第一條準確完成文件資料上報、接收、下發以及數據提供等工作,杜絕差錯。第二條公司員工應發揚團結協作的精神,服從公司各項工作安排,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和計劃,工作不推諉、不扯皮,遇到問題及時報告。第三條職場內應隨時保持整潔,職場內、辦公桌不允許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且擺放的物品必須是當日工作需要的。第四條工作中樹立保密意識,嚴禁本部門以外的人員隨意翻看資料和使用電腦。第五條工作時間不得喧嘩吵鬧,不得串崗聚眾閑聊,不得在通道上聚集談論工作或其它事情,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帶小孩上班(加班時間除外);職場內一律不準吃東西(加班時間、慶典活動除外)。第六條工作時間同事之間一律以職務、姓名相稱,不準使用如綽號、諧音進行稱呼。第七條出入職場,行走及開關門動作要輕,不得干擾他人工作;進入領導或他人房間交流問題、請示報告,應先敲門,得到允許后方可入內。第八條堅持厲行節約,杜絕浪費,上班時間不準使用辦公電話閑聊,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與公司以外的工作聯系,盡量長話短說。第九條各部門應認真制定每周衛生值日表,員工下班提前15分鐘整理當日文件資料及物品,衛生值日人員清掃環境衛生,每周六上午下班前全員提前20分鐘大掃除(加班時除外)。第十條每日下班前主動關閉各類電源;愛護公物,若人為造成的物品損壞照價賠償。第十一條違反上述規定,每次處罰當事人20元。三、合同、協議的管理公司及下設各部門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遵循合法規范、嚴格審查及分層級集中管理原則。1、所有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必須根據《遵義市海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規定》,經過公司行政人事部人員審查,填寫完畢相關審批手續并經領導簽字后方可加蓋公章。在合同、協議的簽訂審查中無需再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2、公司所屬各部門及員工個人,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3、公司所有對外合同、協議均統一由行政人事部專人負責歸檔保存。4、違反上述規定,根據《遵義市海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四、公文管理第一條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第二條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打印。第三條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第四條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第五條各部門原則上無發文權限。確因工作需要發文,各部門將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報公司辦公室后由公司統一編制文號下發。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第六條各部門負責對公司下發公文及外部單位收文進行流轉、宣導及歸檔保存。第七條行政人事部必須對公司日常辦公例會及各類會議做好會議紀要及相關會議資料存檔。第八條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復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第九條行政人事部負責管理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各類證照的年審、變更手續。第十條對違反上述規定者,追究部門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并每人處罰30元,情節嚴重并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給予開除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五、印信管理第一條印信是指公司章、合同章、法人代表名章以及財務專用章和公司介紹信。第二條公司由專人保管和使用公司章、合同章、公司介紹信。財務專用章由公司財務部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第三條公司各種公章的刻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公司要求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第四條原則上,公章不準帶出公司,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出,須經公章所在部門及公司總經理同意并辦理審批手續。第五條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第六條公司的印信不得擅自使用,否則造成后果由責任人負責。第七條公司各類用印必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使用。1.公司內部行文、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策、金融等機構的行文、辦理銀行信貸業務、簽訂經濟合同等重大業務用印由總經理審批。2.以公司名義向政府機構核發的證明文件、一般性協議、介紹信、人事證明等一般性證明及普通業務用印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第八條印信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第九條對違反上述款項,每次給予20元處罰,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開除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六、復印機使用管理1、復印機復印的內容必須是與工作有關的文件資料。2、各部門復印資料必須如實填寫復印審批單,經部門經理以及分管總簽字同意后方可復印。3、復印機原則上不對外,外單位辦事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復印資料,須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后方可使用。4、復印機實行專人管理,辦公室以外人員無權擅自使用復印機,否則發生問題由責任人承擔。5、違反上述規定,對當事人處罰20元。七、安全管理第一條嚴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得違章指揮,不得違章作業。第二條職場各種電器設備、電氣設施必須保持安全可靠,每日使用前應檢查后再進行使用,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公共資源部相關人員予以排除,消除安全隱患。第三條職場危險點設立明顯標志,特別是重要危險點必須有檢查記錄,設專人負責。第四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進入職場。第五條定期對配電柜、安全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物管公司予以排除。第六條嚴禁私自搭建電源線路,不得違規使用取暖設備,確因工作需要使用取暖設備的部門或崗位,必須經專業人員認可后再使用。第七條各部門應建立安全值班管理制度,每日下班前值班人員對職場各種電器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值班記錄,第二日做好交接班。第八條文件資料實行密級管理,嚴禁將公司重要文件隨意公開或處理,涉及重要經營內容的文件、方案必須專人存檔管理。第九條不準無關人員擅自在辦公區隨意拍照、攝像。第十條不擅自帶領外來人員進入保密區域,不與無關人員談論保密事項。第十一條辦公設備實行專人使用及管理,暫時不使用的辦公物品,應及時放入庫房或文件柜,避免丟失。第十二條提高警惕,辦公區內如發現可疑人員,及時通知保安,消除治安隱患。第十三條凡違反上述規定行為者,每次處罰20元。八、水電費管理第一條本著“節約獎勵,浪費處罰”的總體原則,促使各水電使用單位加強內部管理,杜絕水電浪費現象。第二條全體員工應樹立節約意識,堅決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如發現有“長明燈”、“長流水”現象時,應及時報告或組織修復,避免不必要的浪費。第三條員工臨時離開辦公室,如無其他人員在場,應隨手關閉電源開關。第四條辦公電腦顯示屏應設定屏幕保護,起到節電作用。第五條各部門應加強對空調的節能管理,使用空調應遵守以下管理規定:(一)使用空調時須關閉門窗;(二)空調設置溫度夏季應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2℃;(三)除特殊需要經批準外,夏季最高氣溫度低于28℃(以天氣預報溫度為依據,下同)、冬季最高氣溫高于15℃時,未經辦公室批準,不得使用空調;(四)較長時間(10分鐘以上)離開辦公室,應關停空調;(五)下班后,應及時停止使用空調,特殊情況下需要開啟空調時,應經辦公室批準后,方可使用;第六條各部門應加強對取暖器以及其它用電設備的節能管理,使用上述設備應遵守以下管理規定:(一)禁止在無人的情況下長時間開啟用電設備。(二)確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使用取暖器或其它用電設備,須報公共資源部審核并報總經理室審批后方可使用,嚴禁私自使用或亂拉電源。(三)中午午休期間不允許開啟照明電燈。第七條凡違反上述規定行為者,每次處罰20元。九、行政車輛管理第一條公司車輛管理由行政人事部總負責,日常管理內容包括車輛調度、日常保養、維修、檢車、各項費用繳納、車輛證照管理等。第二條公司車輛由行政人事部集中管理、統一調派。駕駛員接到出車任務后,提前到指定地點等候;辦公室駕駛員,保證隨叫隨到,及時出車。第三條公司各部門需要用車,應提前與行政人事部預約,行政人事部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予合理安排調派。第四條公司員工如因急事私人用車,盡可能提供方便

,但須所在部門和行政人事部、總經理批準。第五條駕駛員應做到“四不準”:不準私自出車;不準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不準酒后駕車;不準駕車時使用手機。第六條駕駛員應做到“四必須”: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衛生、車況完好;必須服從辦公室安排;必須保持通訊暢通,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的,原則上要在公司待命。第七條當駕駛員所駕駛車輛發生事故或意外受損,必須及時告知行政人事部及部門領導。每周必須上網查詢車輛違章及違規情況,明確違章及違規責任人,當月結清違章罰款。第八條公司車輛應由專職司機或指定人員駕駛。車輛未經公司領導允許,如果由其他人員駕駛車輛出現違章和交通事故的,一律采用誰駕駛誰負責的原則。第九條非特殊情況車輛一律停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區,特殊情況可停放在其他停車場;因停車不當導致的損失,由駕駛員負責。第十條駕駛員行車應自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做到文明禮讓,安全行車,嚴禁超速行駛和開“英雄車”等,因駕駛員責任引起的違章罰款,由駕駛員承擔。第十一條車輛日常調度建立用車審批及登記制度。用車部門或人員應提前向辦公室提交用車申請,經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字及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授權車輛管理負責人)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調度車輛使用。由辦公室統一調度的車輛建立使用記錄表,駕駛員應每月25日前向行政人事部報告并登記。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確需外借,需車況良好,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并指定司機駕駛。司機未經批準出私車應視情節予以處罰,因出私車發生的事故,一切責任由司機負責。第十二條所有車輛保養維修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第十三條車輛需添置、更新車上設備或大修,須經辦公室同意并請示總經理后方能進行,不準擅自先行辦理。第十四條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第十五條車輛保養維修必須到指定的4S店進行,車輛保養維修前,駕駛員必須向辦公室提供詳細保養修車項目和大概所需費用情況等,經辦公室批準后方可維修,車輛維修費由各系列自行承擔。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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