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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實在加強集團公司新線建設、既有線改造、地方工
程等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強化施工地段營業線行車安
全把握,建立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共保體系,確保營業線行
車安全,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方法》(鐵
運(2010)5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法。
第2條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歸入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范疇。
次要指新建鐵路工程、既有線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與既有線平
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線兩側肯定范圍內(包括上跨、下穿既
有鐵路的橋涵)或鐵路安全愛護區內,觸及既有線安全和正常運
用的施工。
其次章施工類別的劃分
第3條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分為三類:
1.工程線和營業線進行以下影響營業線設備波動、運用和行
車安全的施工,列為A類施工,必需歸入集團公司施工方案。
(1)吊裝作業時侵入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桿外側2米、非電氣
化鐵路信號機立柱外側1米范圍(以下簡稱“營業線設備安全限
界”)的施工。
(2)架設或拆除各類鐵塔、支柱(包括立信號機柱)及接
觸網桿等在作業過程中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鞏的施工。
(3)開挖路基、線路注漿、CFG樁等影響路基波動的施工。
(4)需求對接近的營業線進行限速的施工。
(5)線路撥接、工程線和營業線的爆破施工、在營業線裝
卸橋片或跨越營業線搬運鋼軌、軌枕、信號機柱、水泥電桿等大
型路料設備的施工。
2.工程線和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墜落等不測而危及
菅業線行車安全的施工,列為B類施工。B類施工應設置防護設備
并經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審批后,歸入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監
督方案;確不能設置防護設備且侵入營業線限界的,歸入集團公
司施工方案。
(1)運用高度或作業半徑大于吊車、發掘機至營業線設備
安全限界之間距離的吊車吊裝和發掘裝載作業。
(2)影響鐵路通訊鐵塔、基站、通訊信號中繼站及供電鐵
塔、支柱等基礎波動的各類施工。
(3)工程線和營業線進行現澆梁、鋼板樁、鋼管樁、搭設
腳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設備和材料翻落后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
界的施工。
(4)營業線路塹地段有可能發生物體墜落、翻落侵入營業
線設備安全限界的施工。
(5)工程線和營業線3米范圍內的大型機械施工作業。
3.工程線和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影響鐵路路基波動、行車設
備運用安全及可能危及營業線安全的施工,列為C類施工。
(1)人工開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樁施工。
(2)接近通訊、信號及供電光、電纜溝10米范圍內的挖溝、
取土、路基碾壓等施工。
(3)上跨鐵路電力、通訊線路下方的施工。
(4)綁扎鋼筋、安裝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棄土等施工。
(6)其他觸及營業線行車設備波動的施工。
第三章施工方案編制及實施
第4條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方案,應初步斷
定施工類別,并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預審,核定項目類別。屬于
A類及B類歸入集團公司施工方案的施工,根據《營業線施工安全
管理及天窗修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按HI級施工規定強化安
全管理,其月方案、日方案審查、審批、發布程序與現行月度施
工方案公布的施工項目相反。屬于B類不歸入集團公司施工方案
的施工以及C類施工,需編制施工安全監督方案,并組織實施,
實施步驟執行“一表三書二
第5條施工安全監督方案編制
LB類不歸入集團公司施工方案的施工及C類施工,由施工單
位根據集團公司審查經過的施工方案,將次月本單位工程線和營
業線施工方案中不歸入集團公司月度施工方案的施工項目進行
匯總,填報《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方案表》(附表1),
經本單位主管部門指導審核蓋章后報集團公司項目管理機構或
建設單位審核。
2.經集團公司項目管理機構或建設單位審核贊同后,報相關
設備管理單位審核。
3.經相關設備管理單位、建設主管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審核
后,報運輸處審批,下達月度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方案
(以施工方案附件方式下發)。
4.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方案不需申報施工日方案,
實踐施工工夫有變化時,由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提早2天
以電報的方式告訴有關部門、單位。
5.未歸入“工程線和營業線月度施工安全監督方案”的施工
項目確需施工時,根據以上申報程序,由項目主管部門提早7天
報運輸處,運輸處以電報方式公布。
第6條施工安全監督方案的實施及信息反饋
1.施工單位按同意的月度施工安全監督方案,提早3天向建
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報送《施工開工告訴書》(附表2)。建
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對施工單位、內容、方案進行核對,在
2日外向相關車務、機務、工務、電務、通訊、車輛、水電,以
及施工、監理等單位,下發《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監護告訴書》
(附表3)。
2.工務、電務、通訊、水電等設備管理單位接到《工程線和
營業線施工監護告訴書》后,由主管安全副段長組織相關業務科、
安全科對開工項目的施工組織方案、安全協議、開工報告等進行
審核,達不到施工條件要求的不準開工。達到施工條件的,設備
管理單位調度下達《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管指點書》(附
表4),指派現場監管人員按時到達施工現場進行監護。車間、工
區在沒有接到單位調度下達《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管指點
書》的狀況下,不得私自派人監管或防護。
3.施工現場由施工單位設置《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監護登記
簿》(附表5),由施工單位擔任人掌管,相關設備管理單位的現
場監管人員必需按規定于施工開頭前40分鐘到達施工現場進行
簽到。監護人員未到達現場或未進行簽到,施工單位不得提早私
芻開頭施工。施工單位作業完成后,經施工擔任人、監管人員共
同確認中止施工,并進行離場確認登記后,方可撤離施工現場。
4.施工單位必需按同意的施工安全監督方案組織實施,相關
設備管理單位、行車組織單位、建設管理機構、集團公司相關業
務處、安全監督檢查機構根據此方案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1)設備管理單位作業人員、工務線路安全檢查員、監管
人員日常檢查時,對轄區范圍內工程線和營業線的各種施工,要
仔細記錄,發覺新開工、有方案施工(包括嚴峻違章施工)作業
項目時,要準時與段調度核對,段調度對未下達《工程線和營業
線施工監護告訴書》的施工,馬上報段指導,并準時向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機構)和屬地安全監察大隊報告。如發生漏報狀況,
列有關單位與施工單位同等責任。
(2)機務段接到《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監護告訴書》后,
對比集團公司同意的月度施工安全監督方案,運用車間提早編制
施工地點、施工項目、機械作業等信息,根據機車交路,在“機
車乘務員出勤指點傳達”(由機務段按規定制造,乘務員出乘時
攜帶)中專項提示。列車運轉中,機車乘務員根據標明的施工地
點加強遠眺、鳴笛,發覺險情馬上實行停車措施。發覺有未歸入
“機車乘務員出勤指點傳達”的施工作業或列車經過時施工機械
未按規定中止作業時,馬上運用列車無線調度通訊設備報告就近
車站,由車站轉報列車調度員,調度員按重要信息反饋程序告訴
屬地安全監察大隊進行核實懲罰。
(3)監理單位接到《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監護告訴書》后,
要準時支配專職監理人員進場,根據同意的施工組織方案,實施
對施工單位保證營業線行車安全和工程質量的過程把握管理。
5.施工單位每日將施工進度狀況向建設單位施工調度和設
備管理單位進行報告,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施工調度收到
施工單位的進度報告后,對施工作業地點轉變的(施工地點前后
多動超過800米),經核實精確后,每日12時前將次日
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地點變更方案,經過局域網以《施工地點變
更告訴書》(附表6),發到相關車務、機務、工務、電務、通訊、
車輛、水電、地區安監大隊等監管單位,機務段運用車間據此編
制施工地點、施工項目、機械作業等信息,根據機車交路,在“機
車乘務員出勤指點傳達”中專項提示。其他監管單位根據專業監
管需求,據此支配監護人員進行監護,對有方案施工的,根據規
定的程序馬上反饋。
第7條對于暫時產生的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施工單位須提
早7天向集團公司主管部門提報施工方案及施工類別。方案提報
前須經設備管理單位、施工協作單位會簽。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對
方案進行審查并編制暫時施工監督方案,運輸處以電報方式下達
暫時監督方案(觸及LKJ數據變化的施工不得少于20天)。
第8條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方案審查的強迫性規定
1.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方案必需按規定程序進行預審,未按
規定程序進行預審的施工方案集團公司不予審查。
2.施工方案未經集團公司審查經過的,運輸處不得支配其施
工方案。
3.審查同意的施工方案如需變更,影響施工及營業線行車安
全時必需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重新組織審查。
4.施工方案中觸及受力結構的計算,必需經設計單位或施工
單位局級技術主管部門驗算、簽認。其中施工單位內審必需經工
程局總工程師組織,并經工程局技術擔任人簽認。
5.新建跨越營業線大型橋梁等對營業線安全威脅大、工序簡
單的施工項目,應按不同的實施階段分步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進行
審查,其中防護棚架(現澆支架)的搭設、拆除必需有設計資質
的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否則,不予對防護方案進行
審核。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責任
第9條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的禁止性規定
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審批經過,未辦理營業線施工安全審批
的(含變更施工方案),未歸入施工方案的,禁止施工。
2.施工單位未與鐵路設備管理單位簽定施工安全協議,禁止
施工。
3.各施工項點規定的施工單位擔任人不到現場(或未簽到),
安全員、技術員、防護人員未到場禁止施工。
4.可能發生施工人員、機具、設備和材料侵入鐵路限界、影
響供電設備安全的施工,未實行有效物理隔離措施的,禁止施工;
工程線和營業線大型機械、暫時構筑物、起重設備吊臂旋轉、索
具斷裂未實行可控防傾倒、旋轉、斷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規定設
置防護設備的,禁止施工。
5.相關施工作業人員未經鐵路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培
訓,新進場的施工隊、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未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
試不合格的,禁止施工。
6.集團公司有關部門、設備管理單位和施工、監理單位檢查
發覺存在危及營業線安全的成績責令復工的,施工單位未整改或
整改完未經檢查單位確認,禁止復工。
7.凡施工單位未將作業方案提早告知監理、建設單位(項目
管理機構)及相關設備管理單位安全監管人員未到施工現場的
(或未簽到的),禁止施工。
8.施工方案明白要求設置現場和駐站防護的,施工現場必需
設立應急標牌,標明防護車站應急電話、簡明應急防護程序,必
需裝備對講機、口笛、信號旗、防護服等相關防護用品,否則禁
止施工。
9.對B類不歸入集團公司施工方案的施工項目,既未歸入月
度工程線和營業線安全監督方案,也未上報運輸處以電報方式公
布下發,禁止施工。
10.施工單位未與設備管理單位進行技術交底,禁止提報施
工監督方案,嚴禁開工。
11.施工單位未根據“施工安全協議”內容,設置規定的安
全防護設備,禁止開工。
12.夜間施工未達到夜間施工條件,禁止施工。
13.無封鎖方案的工程線和營業線的爆破,禁止施工。
第10條工程線和營叱線施工責任體系
施工單位是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責任的主體。集團公司
相關部門按專業分工,擔任牽頭建立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聯
控機制,組織相關單位加強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和管
理,對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負有監管責任;相關單位必需按
職責加強對工程線和營叱線施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對施工安全負
主體管理責任。
1.集團公司主管部門職責:
建管、運輸、工務、電務、機務部門是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
的主管或牽頭部門。
(1)項目開工前,項目主管或牽頭部門召集相關業務處、
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設備管理單位、安監室、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等召開施工方案審查會,對施工項目和影響范圍進行界
定,審核施工安全把握措施,提出把握措施落實要求,建立工程
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監管責任落實組織伍系。
(2)審核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對施工方案的審查,
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審查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設備管理
單位、監理單位已完成預審的施工方案。
(3)協調處理建設、施工過程中存在的成績。
(4)定期組織對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的檢查、督導。
2.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職責:
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是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管理的主
體單位,對工程線和營叱線施工安全管理負主伍責任。
(1)擔任組織對施工、監理單位各級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
育和培訓,學習鐵道部、集團公司關于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
關規定,特殊是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的禁止性規定;施工單位入
場前,要樂觀組織設備管理單位對施工防護等人員進行培訓,培
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項目開工前必需組織設備管理單位、施工單位等對工
程線和營業線施工的項目、內容與營業線對應里程、地位關系進
行調查,向集團公司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報告,由集團公司建設項
臺主管部門牽頭召開協調會,通報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總體范圍
和次要施工項目,建立琰系制度。
(3)根據建設項目具體狀況制定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
卡控措施,并指點督促施工單位仔細執行。
(4)指點施工單位編制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方案;擔任審
核施工、監理單位對施工方案的審查程序;組織施工方案預審。
(5)督促施工單位準時與設備管理單位簽署施工安全協議,
并督促其嚴厲實行協議。
(6)加強對施工單位的日常管理,督促其嚴厲按施工方案
組織施工,仔細落完成場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7)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管理,督促其仔細實行職責,對施
工單位進行嚴厲的監控,杜絕私自施工和私自轉變施工方案。
(8)定期組織施工安全檢查,片面把握施工、監理單位的
施工組織及監理狀況,對存在的成績馬上實行措施,督促整改,
嚴厲落實考核和責任清查制度。
(9)每日按規定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備管理單位
召開施工會議,總結當日的安全狀況,鋪排次日施工。
(10)按月對各施工單位次月施工項目、內容等方案進行匯
總,報送集團公司相關些位、部門審核,并根據《施工開工告訴
書》下達《施工監護告訴書》。
(H)施工項目開工前,組織各相關設備管理單位和施工單
位、監理單位對施工影峋既有設備設備進行確認、排干。
(12)大型機械入場前,由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組織
施工單位對大型機械的種類、型號、功能、資質證書,及操作人
員培訓考試狀況進行初審初驗。經初驗合格后組織安監室、相關
工務段進行復審,經復驗合格簽認后由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
)發放《大型機械準入記》(見附圖),并一致編號建立管理檔案
,方可準許大型機械進入施工現場。
(13)督導施工單位做好民工的安全監管工作,施工單位必
需與勞務工在上崗前簽署施工安全合同書,明白安全責任,嚴厲
恪守鐵路部門各項規章制度和下級的各項要求,遵從監管人員指
揮,疼惜路內各種設備、設備,否則準時辭退不準上崗。凡未簽
合同發生事故嚴厲清查責任單位及擔任人的責任。
3.設備管理單位的職責:
設備管理單位是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的主體監護單位。
工務、電務、通訊、水電、車輛、機務段等設備管理單位對營業
線及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負有監護、檢查、監督、協作等責任。
(1)發覺轄區范圍內工程線和營業線的各種施工,要馬上
進行核對,凡是無施工方案或施工安全監督方案的必需馬上責令
其復工,并準時向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和安監室報告。
(2)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月度施工方案、工程線和營業線
施工安全監督方案,加強與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施工單
位的聯系。接到建設項目開工告訴,應自動與建設單位(項目管
理機構)、施工單位聯系,支配人員進行巡查,防止施工單位私
自施工。
(3)根據施工安全協議管理規定與施工單位簽署施工安全
協議。
(4)參與相關施工協調、技術交底、方案審查等會議,參
與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組織的現場調查和施工方案預審,
參與集團公司組織的施工方案審查。
(5)根據施工項目對工程線和營業線影響的程度,支配足
夠的人員實行不間斷監護、施工時期監護、分段定時巡查、定時
添乘機車檢查、不定時巡查等方式,對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加強
監護、監督、檢查。
(6)根據不同的施工項目,實行施工安全協議,組織制定
《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管指點書》,提早對監管人員進行
書面交底,明白監管監護的具體內容、重點和要求。
(7)對監管人員的到崗和履職狀況進行檢查和考核,衰退
安全監護盲區。
(8)根據集團公司審查經過的施工方案,嚴厲施工監護、
監督、檢查,協作、督促施工單位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遇施工
方案執行過程中消滅成績、偏向及可能影響路基波動等特殊狀況
時(如地下管線、土質、水位以及天氣等緣由),必需與建設單
位(項目管理機構)聯系,向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報告,準時組織
對施工方案進行修正。
(9)工務段要對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操作
人員進行鐵路行車安全教育,對大型機械要求施工單位必需做到
“一機一人”防護,停用的機械、車輛應由專人管理,杜絕操作
人員私自啟動機械作業。
(10)電務段(通訊公司)要延遲介入,扎實開展光電纜排
干工作,準時為施工單位供應光電纜敷設的具體材料,樂觀協同
施工單位摸清既有光電纜型號、走向、深度等,檢查過橋、過涵
防護設備能否殘缺、標識走向能否與實踐走向全都。同時對施工
地段地埋或架空光電纜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并對既有的通訊、信
號設備仔細盯控檢查、嚴厲監管監護,對觸及到軌道電路區段施
工,檢查各部絕緣良好、無破損,檢查各種引接線、跳線、導接
線固定良好、防混措施良好。特殊要高度注重站改、新開站聯鎖
實驗工作,嚴峻聯鎖實驗紀律,杜絕違章封連電氣接點等毀壞
聯鎖關系的作業行為。
(11)機務段要嚴厲根據“企業自備機車運用安全監管”(附
件1)有關規定,加強企業和工程單位自備機車運用安全監管,
確保企業自備機車運用安全。
(12)水電段要樂觀督導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施工
單位做好施工地段電力電纜、架空線路和電桿、拉線的防護,防
護設備必需符合有關規定,警示標識、標志完全殘缺,并根據施
工安全協議管理規定與施工單位簽署施工安全協議。同時對日方
案確定的需求監護施工地段既有設備仔細盯控檢查、嚴厲監管監
護。
(13)車輛段要嚴厲根據“工程施工車輛安全監管"(附件2)
有關規定,加強對進入管內營業線運轉的工程車輛,以及出入鋪
架基地、工程線和營業線的工程線運轉的工程車輛的安全監管,
確保工程車輛運用安全。
(14)設備管理單位在接到施工單位“施工開工告訴書”后,
于施工前1日,一致調配監管人員,下發《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
安全監管指點書》,進行監管監督書面交底,嚴厲現場安全監管。
施工監管人員到達施工現場后,根據《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
監管指點書》有關條款,逐項檢查現場防護狀況,并與駐站防護
員聯絡核對無誤后,方可允許開工。
(15)加強對施工作業全過程監督檢查,發覺施工單位有方
案施工、私自擴大施工范圍或質量不合格等狀況馬上制止,危及
行車安全時強令其中止作業,馬上恢復原狀。同時,準時向有關
部門匯報,并做好監管記錄。
(16)每日施工結束后,仔細復核確認施工進度,嚴禁施工
人員違章蠻干及超范圍施工等景象,特殊要杜絕超范圍偷點、搶
點施工,導致消滅影響路基波動的嚴峻安全隱患。
4.行車組織單位職責:
行車組織單位須樂觀做好施工組織協調工作,合理利用既有
行車設備,樂觀協作駐站防護及聯絡員,為施工作業供應便利條
件。
(1)在站界范圍內發覺工程線和營業線的各種施工,要馬
上進行核實,對于無施工方案或施工安全監督方案的施工,馬上
責令其復工,并準時向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和安監室報告。
(2)按施工安全協議管理的相關規定,自動與施工單位簽
署施工安全協議。
(3)擔任對施工單位工程車輛的運用、停留防溜進行監管,
對施工車輛運輸組織進行管理。
(4)參與相關施工協調會議,參與集團公司組織的施工方
案審查。
(5)接到施工現場發生危及行車安全的狀況匯報時,禁止
向施工區間(地點)放行列車。
(6)對設備管理單位的登記、銷記進行審核,準時接轉施
工調度命令。
(7)審核填記《工程線和營業線駐站聯絡員到、登場登記
表》(附表H),駐站防護及聯絡員到達、離開車站行車室工夫登
記,須由車站值班員(或值班站長)確認。
5.監理單位職責:
(1)必需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學習鐵道部、集通鐵
路集團公司關于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
是關于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的禁行性規定。
(2)必需按招標承諾及監理規范、施工規范相關規定,配
足專業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員,配齊設備及檢驗儀器、儀表,強化
施工管理,確保施工安全。
(3)營業線改建及增建二線施工,監理單位應確認施工單
位與設備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按鐵道部有關規定簽署營業
線施工安全協議,并根據協議要求監督施工單位嚴厲落實。
(4)必需支配勝任專職監理人員實施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
的現場監理,并仔細實行職責,嚴厲對施工現場進行巡察監控,
并根據監理合同要求對重點施工項目的安全、質量進行全程盯
控,杜絕私自施工和私自轉變施工方案。
(5)仔細實行監理合同,經過跟班監督檢查(旁站)、實地
量測、工程實驗和發布指令性文件等監理手腕,監督施工單位按
設計標準和有關規范、規定施工,仔細執行工地例會、跟班監督
險查、巡查及平行檢驗制度,準時發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和質量
成績,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既要保證施工安全、工程質量,
還要保證工程的有序推進。
(6)參與集通鐵路集團公司和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
組織的施工方案審查會、建設例會,參與方案的審核,同時對監
理過程中發覺的成績進行通報,并對整改狀況進行檢查。
(7)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對不符合
規范要求或施工方案要求的不得同意開工。
(8)核對、確認施工現場能否具備開工條件;審核、把握
施工日方案。
(9)對施工現場違規行為應準時制止,對存在的安全隱患
現場盯控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對情節嚴峻的應準時下達工程暫停
令,同時報告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
(10)對施工現場設備管理單位監管監護不到位的成績有權
提出整改建議,并準時報告相關單位和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
溝),同時在施工日例會進行通報。
6.施工單位職責:
施工單位是工程建設的主體,是施工安全、工程質量、進度
及投資狀況落實的次要責任單位。
(1)必需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自動學習
鐵道部、集通鐵路集團公司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
規定。
(2)根據工程線和營業線的施工項目、內容,自動與設備
管理單位聯系,提早進行現場調查,特殊是對與之相鄰的營業線
行車設備的對應里程、地位關系、運輸消費狀況及地質、隱蔽設
備等狀況進行具體的調查,正確把握第一手材料。
(3)按規定編制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需
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組織內審,并由施工單位擔任人簽認,方
案中對施工類別進行初步劃分。
(4)按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的要求,有針對性地制
定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并仔細組織落實。
(5)施工單位必需與相關設備管理單位簽署施工安全協議
并嚴厲實行。
(6)施工單位必需嚴厲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仔細落完成
場安全卡控措施和集通鐵路集團公司施工管理的強迫性規定。
(7)施工單位要根據招標承諾及施工規范有關規定,配齊
足夠的工程管理人員及工程機械、機具,設置專人進行管理。
(8)針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危殆點,制定實在可行的應急
預案,配齊搶險設備、材料,定期組織開展搶險演練。
(9)炸藥、雷管等易燃易爆品要指派正式合同制職工保管,
24小時堅守崗位,嚴厲進場、出場把關,臺帳清楚。
(10)施工組織方案中,施工作業方法不符合現場實踐影響
施工效率,需轉變施工作業方法時,必需重新修正施工組織方案,
限據審核程序重新審定后,方可根據修正后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
施工。
(11)每項施工項目開工前,按規定向建設單位(項目管理
機構)、設備管理單位、監理單位提報開工懇求,經審核材料、
現場確認,具備開工條件后方可開工。
(12)施工前1日,根據氣候條件、工程進度,制定次日施
工作業工夫表,明白施二項目、內容、地點等,并上報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機構),由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轉報設備管理
單位。
(13)對路基取土和影響橋涵基礎的施工,提早制定加固(支
護)方案,實行必要的加固(支護)措施,經設備管理單位贊同
后,并派人現場監管監護,方可施工。
(14)施工單位必需對大型機械建檔立卡,并在駕駛室兩側
醒目地位進行編號張貼,數字符號下面需注明施工單位簡稱,未
經編號的大型機械嚴禁進場作業。大型機械駕駛員進場前必需進
行鐵路安全學問培訓,發放培訓合格證和《大型機械準入證》,
方可進行施工作業。施工單位必需按期清查施工機械和操作人
員,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機械和操作人員準時清算。每日開工前,
施工擔任人必需按規定對大型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及安全交
,正O
(15)施工作業地段、作業范圍內有光電纜、地下管道等設
備時,須在相關單位協作人員確認及現場監護下作業,作業過程
中要遵從監管人員指揮,禁止野蠻作業。現場狀況不明時必需中
止作業。
(16)對可能影響路基或橋梁基礎波動的施工,嚴厲根據施
工組織方案進行。施工中,因施工組織方案中地質狀況猜測不準、
加固措施實行不力等形成影響線路基礎波動和行車安全,必需準
時重新修正施工組織方案,根據審批程序重新審定后,方可施工。
(17)對施工現場設備管理單位監管監護不到位的成績準時
報告相關單位和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同時在施工日例會
進行通報。
7.安全檢查監督部門職責:
安全監察室擔任集通鐵路集團公司施工安全監督檢查,下設
備工安全監察大隊和地區安全監察大隊(新線施工安全監察隊),
坦任對集團公司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和監督,準時
發覺和防控施工中影響行車、人身安全的傾向性、關鍵性成績。
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成績準時制止和糾偏,下發《施工安全隱患
糾偏指令書》(附表7)或《施工懲罰(扣除抵押金)告訴書》,
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時下達《施工安全復工整理告訴書》;對嚴
峻違章違規施工屢禁不止,整改不仔細、不準時的責任施工隊伍,
責令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和施工單位肅清出場。
(1)檢查監督集團公司建設管理部門、建設單位(項目管
理機構)、監理單位、設備管理單位、施工單位安全監管和管理
責任履職狀況。
(2)檢查監督針對挖斷光電纜,施工機械、機具、路料侵
限,防溜慣性事故隱患,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及行車方法的落實
狀況。
(3)檢查監督不同等級施工的組織,監控指導和有關干部
到崗和現場監控狀況;檢查監督各單位工作人員盯崗及對關鍵環
節卡控狀況。
(4)檢查監督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的安全員、防護員、駐站
聯絡員持證(合格證)上崗等狀況。
(5)檢查監督影響營業線行車安全成績及施工現場人身安
全成績把握措施落實狀況。
(6)檢查監督施工命令、行車方法、聯鎖實驗、登銷記等
落實狀況。
(7)檢查監督各單位施工預備、放行列車、施工防護等措
施執行狀況。
(8)檢查監督施工終了后開通線路的檢查整修狀況和階梯
進步列車運轉速度規定的執行狀況。
(9)檢查監督汛期施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狀況;檢查施
工單位需拆除網圍欄的施工與集團公司相關部門簽署協議及責
任落實狀況。
(10)對管內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進行安全考核,對存在的
安全成績及隱患進行糾偏和責任清查。
(11)每周對施工監管人員檢查不少于2次,重點根據監管
監護技術交底,督導檢查監管人員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和監管指點
書實施狀況。
(12)新設備開通運用前,組織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
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各相關設備管理單位對開通前的線路
等設備質量進行片面檢查整治,經各部門、單位確認具備開通條
件后,共同簽認方可開通線路。
第五章施工安全培訓
第11條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在施工開頭前必需組織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全員施工安全培訓I。各設備管理單位要
提早介入,樂觀協作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組織專業技術
人員在開工前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進
行專項安全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不得開工。安監部門對
安全培訓過程和效果進行督導檢查。
1.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擔任,新線施工安全監察隊協
作,組織相關設備管理單位,對施工單位項目指揮部(項目部)
指揮長(項目經理)、總工程師、主管安全和消費副指揮長(副
經理)、安全總監,各標段分部分項工程項目部(工區)項目經
理(工區長)、總工程師、主管安全和消費副經理(副工區長)
、安全總監,各施工架子隊正副隊長、技術員、安全員、防護員
、駐站聯絡員,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以及施
工單位項目指揮部(項目部)、各標段分部分項工程項目部(工
區)安質部全員和工程技術部全員進行崗前安全培訓,經安全考
試合格后,由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核發《安全技術合格證
》,持證上崗。考試卷由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存查,核發
《安全技術合格證》必需一致編號建檔存查。
2.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擔任,組織相關設備管理單位
,督導施工單位對全部進場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安全學問集中培訓
,經安全考試合格后,由施工單位核發《安全技術合格證》,持
證上崗。考試卷由施工些位存查,核發《安全技術合格證》必需
一致編號建檔存查。
3.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督導施工單位教育勞務工要嚴
方恪守鐵路部門施工、人身安全各項規章制度和下級的各項要求
,遵從監管人員指揮,疼惜路內各種設備設備。
4.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和設備管理單位要結合施工安
全技術要求及專業特點,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管理人員、施
工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第12條各設備管理單位在開工前組織本單位施工安全管理
人員、監管人員、防護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安全考試合格
后,由設備管理單位核發《安全技術合格證》,并持證上崗。考
試卷由設備管理單位存查,核發《安全技術合格證》必需一致編
號建檔存查。安監部門對安全培訓過程和效果進行督導檢查。
1.設備管理單位在開工前組織本單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員、監
管人員、防護人員對《技規》、《行規》、《安規》、《修規》,以及
《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方法》、《施工安全管控措施》、
《施工安全責任清查考核方法》進行集中培訓,培訓課時不少于
24課時。
2.施工過程中,對新入場的設備管理單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員
、監管人員、防護人員必需根據以上培訓內容進行不少于24課時
安全培訓。對調離施工安全管理崗位超過1個月的人員必需重新
培訓I。
3.單項施工開工前,各相關設備管理單位要提早組織現場監
管人員根據《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安全技
術指點書》要求,進行培訓教育,明白現場監管監護內容和重點
0
第六章施工會議制度
第13條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時,根據施工不同類別,由施
工指導小組或建設單位(項目管理部門)擔任組織日施工協調總
結會。
LA類及歸入集團公司方案的B類施工的日施工總結協調會
按營業線III級施工協調總結會執行。
2.不歸入集團公司施工方案的B類及C類施工在施工指導小
組指導下,成立日常施工協調管理小組。由建設單位(項目管理
機構)行政正職任組長,地區安全監察大隊隊長任副組長,管內
行車組織、設備管理單位行政正職為成員的指導小組。
3.參會范圍包括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行政正職掌管,
特殊狀況行政正職不在時由主管副職掌管,建設單位(項目管理
機構)各主管消費、安全副職,地區安全監察大隊隊長、新線施
工安全監察隊隊長,行車組織、設備管理單位正職或主管副職,
相關部門、單位科室擔任人和專業工程技術人員,以及設計、監
理、施工單位擔任人和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參與。
4.會議程序及內容
(1)實行日施工例會簽到(點名)制度和日責任落實簽認
制度,建立《日施工例會簽到(點名)簿》、《工程線和營業線日
施工監管責任落實簽認表》(附表8),保證參會部門和單位人員
按時到會,義務落責明白,不漏項。
(2)各施工單位根據施工推進方案和前一日安全工作要求,
匯報當日工程進度和施工安全狀況,分析未按推進方案完成施工
義務的緣由,制定補救方案;分析安全上存在成績的緣由,拿出
針對性整改措施;支配次日施工方案內容,提出需協作和協調處
理的成績。
(3)監理單位匯報當日施工安全、施工質量狀況,分析存
在的成績,提出整改方案,并需會議爭辯協調的工程質量和安全
羽握成績。
(4)各設備管理單位分別匯報當日安全監管,以及施工單
位在安全監管和防護協作上存在的成績,針對存在的嚴峻安全隱
患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并需會議協調處理的監管成績。
(5)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主管施工、安全副總經理,
匯報當日對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工程進度、施工質量、監理工
作、監管工作等檢查狀況,分析存在的成績,提出協調處理的建
議或要求。
(6)新線施工安全監察隊通報當日檢查發覺的施工安全成
績,分析成績緣由,對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相關設備管理單位提出具體的針對性整改要求。通報
因安全成績被復工的單位,以及因安全成績被考核懲罰的單位,
發生事故準時進行事故通報。
(7)其他參會部門、單位指導及工程技術人員,針對現場
險查發覺的成績,提出相關改進意見,爭辯協調處理相關施工技
術質量成績。
(8)新的施工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須提早3日在施工總結
協調會上匯報施工項目、地點、內容、影響范圍,施工人員組織、
培訓,施工材料、機具、機械防護到位狀況,以及相關安全協議
簽署、安全措施的制定、安全防護人員培訓到位等狀況,提出開
工懇求和須設備管理單位協作監管的具體項目、工夫要求。由建
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確定需現場確認的設備管理單位,并組
織現場確認簽字。
(9)根據施工單位的開工懇求,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
行車組織單位、設備管理單位、監理單位根據各自管理、監管責
任,根據有關開工條件核實程序和標準,確認施工項目已達到開
工條件后,分別在《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項目開工簽認表》(附
表9)中簽字贊同開工。
(10)每日施工例會掌管人根據各單位匯報狀況,對存在成
績提出具體改進意見,統籌協調部署次日施工安全、質量、進度、
監管、協作等工作。特殊對施工安全把握,全體施工進度、施工
質量和各單位責任落實,提出明白要求。擔當具體監管監護責任
的單位參會指導須在《工程線和營業線日施工監管責任落實簽認
表》中簽字確認。
(11)對專項封鎖施工,施工前根據施工類別和等級在協調
會議上確定各單位相應盯控指導和包保干部,并確定施工到場工
夫;確定專項封鎖施工結束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各相關
設備管理單位對開通前的線路及設備質量進行檢查整治的各級
人員。
第七章施工安全防護
第14條凡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設備管理單位必需歸入監
控管理并指派施工監管人員。工程線和營業線天窗點內施工作業
項目,不論是站內,還是區間,設備管理單位均須指派駐站防護
員和施工監管人員。施工單位須根據地理環境、施工項目及設備
管理單位的要求,合理設置現場防護員和駐站聯絡員。
1.設備管理單位監管人員設置: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作業超
過2公里增設1名,站內施工每作業組至少設置1名;凡橋涵接長、
平改立基礎開挖、涵洞頂進及D型梁支墩打孔樁,擾動既有線路
基礎波動、接近通訊、信號及供電光電纜溝10米范圍內的挖溝、
取土、路基碾壓等施工均須單設監管人員。
2.施工單位現場防護員設置:每個作業處所至少設置1名,
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作叱每超過500米至少增設1名防護員,具體
施工現場防護員設置,由施工會議根據現場實踐狀況確定;工程
線和營業線施工的大型施工機械須設置“一機一人”防護,對運
用機械上料的馬道口必需增設1名防護員。
3.參與施工的勞務工必需由具有帶班資質的施工單位的正
式職工帶領。勞務工不得單獨上道作業,更不得擔當爆破工、安
全防護員及帶班人員等工作,不得單獨運用各類作業車輛。
4.營業線、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時,作業人員、防護人員單
線區段下道避車時,須在線路同一側避車;雙線區段下道避車時,
須在作業線側避車,嚴禁在兩線間或非作業線側避車。下道避車
時應面對列車,仔細遠眺,防止列車上拋落物、墜落物或繩索傷
人。
5.下道避車時,作業機具和路料必需隨人一同下道,由現場
防護員和設備管理單位監管人員共同確認,防止侵限。
6.設備管理單位現場監管人員,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作
業人員和防護人員必需各自一致防護服,便于現場區分。為保證
夜間施工作業安全,防護服必需帶有反光標志。
第15條施工現場各相關單位必需裝備防護信號及相關備
口
口口O
1.設備管理單位駐站防護員和監管人員、施工單位聯絡員和
防護員必需按規定攜帶防護用品,并保證作用良好。
2.施工單位的駐站聯絡員裝備手持對講機1部(佩戴耳機),
備用電池1塊;現場防護員裝備喇叭(口笛)1個,紅、黃色信號
旗各1面,手持對講機1部,夜間施工須增配黃白雙色信號燈1盞;
大型機械司機裝備與現場防護員同頻率手持對講機1部(佩戴耳
機)。
3.工務部門的駐站防護員裝備防護電話1臺、手持對講機1
部(佩戴耳機),備用電池1塊;現場監管人員裝備喇叭(口笛)
1個,響墩6個(雙線區段12個),火炬2個,紅、黃色信號旗各1
面,短路銅線2條(自動閉塞區段),手持對講機(頻點應與列車
無線調度電話全都)1部,備用電池1塊,夜間施工須增配紅白雙
色信號燈1盞。
4.電務部門的駐站防護員裝備手持對講機1部(佩戴耳機),
備用電池1塊;現場監管人員裝備手持對講機1部,備用電池1塊。
5.電力部門的現場監管人員裝備手持對講機1部,備用電池1
決。
第16條施工現場必需嚴厲防護備品的運用管理。
1.設備管理單位、施工單位要備用肯定數量的防護信號備
品,并建檔立卡,由專人管理,保證數量充分,質量良好,按規
定數量支付并簽認。
2.設備管理單位、施工單位對防護信號備品運用人員必需進
行崗前培訓考試,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擔當駐站防護、現場監管監
護及駐站聯絡、現場防護職務。
3.施工單位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及設備管理單位駐站防
護員、現場監管人員每日須對防護信號備品進行片面檢查,保證
其作用良好。
4.施工單位現場防護員、設備管理單位監管人員均需配置口
哨(必要時配擴音喇叭),若對講機呼叫大型機械司機無應對,
現場防護員、設備管理單位監管人員須運用口哨或擴音喇叭發出
緊急口令,強迫大型機械中止作業。
5.施工前,設備管理單位駐站防護員、監管人員,以及施工
單位現場擔任人、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必需提早40分鐘進入
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現場擔任人或管理人員須到車站行車室具體
登記“施工作業開頭和結束工夫、施工里程、施工項目”等內容,
由車站值班員、設備管理單位駐站防護員利用無線通訊設備與現
場監管人員逐項核對確認,經核實無誤后方可開工。
6.駐站聯絡員與現場防護員要保持不間斷聯系,確認現場防
并措施有效。施工現場發生危及行車安全的狀況,現場防護員要
馬上告訴駐站聯絡員和現場監管人員,駐站聯絡員馬上告知車站
值班員和駐站防護員,禁止向施工區間放行列車。駐站防護員準
時聯系現場監管人員進行現場確認,如需設置停車防護時,由現
場監管人員監督現場防護員進行設置。如來不及預告就近車站且
確認來車方向時,由現場監管人員確認并組織現場防護員馬上奔
一直車方向顯示停車信號攔停列車。
7.同一區間多個施工地點同時作業時,根據施工地點絕對營
業線公里標進行編號,當列車由車站開車時,駐站聯絡員告訴區
間全部防護員,防護員根據遠近依次逐一進行聯控。列車經過施
工地點時,該施工點防護員須利用無線對講機告訴列車運轉方向
下一個施工點防護員。
8.各級施工防護、聯絡人員必需嚴厲執行3—5分鐘聯系制
度,如遇聯系中綴馬上中止作業并撤離施工現場。
第17條防護信號備品必需根據規定要求運用。
L信號旗:信號旗在運用中有開放和攏起兩種顯示要求,列
車接近時,監管人員要將攏起的黃色信號旗高舉頭頂與機車乘務
員進行互檢,待機車乘務員嗚笛回示后方可放下;現場防護員應
站在安全地點面對來車方向接車。遇既有線路發生缺點或大型施
工機械、機具、路料等侵入營業線限界危及行車安全時,現場防
尹員根據設備管理單位監管人員要求進行防護,監管人員要面對
列車方向,手臂伸直將紅色信號旗開放,向列車顯示停車信號。
2.信號燈:遇夜間施工,列車接近時,監管人員要將白色燈
光高舉頭頂與機車乘務員進行互檢,待機車乘務員鳴笛回示后方
可放下;現場防護員應站在安全地點面對來車方向接車。遇既有
線路發生缺點或大型施工機械、機具、路料等侵入營業線限界危
及行車安全時,現場防護員根據設備管理單位監管人員要求進行
防護,監管人員要面對列車方向,顯示紅色燈光。
3.火炬:夜間或遇降霧、暴風雨雪、揚沙等惡劣天氣施工,
機車乘務員遠眺困難的狀況下,發生危及行車安全的成績時,設
備管理單位監管人員快速組織施工單位防護員運用火炬進行防
落
4.響墩:既有線路發生缺點或大型施工機械、機具、路料等
侵入營業線限界危及行車安全時,監管人員組織施工單位防護員
在缺點地點前后800米分別設置響墩三枚進行防護(來車方向右
二左一放置,每枚間距為20米)。如已知來車方向,須先在來車
方向一端放置響墩,然后在另一端放置。
5.喇叭(口笛)
確報信號:告訴施工擔任人,車站已向施工區間發車,鳴示
方法為一長兩短聲。
警報信號:告訴施工擔任人及全體施工人員,列車曾經接近,
鳴示方法為一長三短聲。
7.手持對講機:施工單位現場防護員與大型機械司機的手持
對講機必需保持同頻率。
第18條安全防護工作的檢查制度
1.設備管理單位、施工單位各級檢查人員每周對駐站防護
員、現場監管人員及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防護信號備品運用
管理狀況抽查不少于5人次,抽查狀況記錄在《記實手冊》或《工
作手冊》內,抽查發覺的成績在施工日例會上進行通報。
2.集團公司相關業務處、安監室各級檢查人員每月對駐站防
員、現場監管人員及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防護信號備品運
用管理狀況抽查不5人次,抽查狀況記錄在《記實手冊》內,抽
查發覺的成績在施工日例會上進行通報。
第19條工程線和營叱線施工手持對講機必需一致頻率,該頻
率不得干擾營業線行車正常聯控。并建立規范的安全聯控標準。
1.車機聯控
(1)聯控機遇:列車接近車站或站內開車前,車站值班員
與列車司機車機聯控后,若后方運轉區間內有工程線和營業線施
工,車站值班員須與司機進行聯控。
(2)聯控用語:
車站值班員:XX(站)至XX(站)區間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
X處(站內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X處)。
司機:XX(站)至XX(站)區間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X處,
司機明白(站內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X處,司機明白)。
(3)聯控范圍:站內(上下行進站信號機之間)、區間(相
鄰兩站進站信號機之間)分別進行聯控。
2.施工現場聯控
(1)聯控機遇:列車經過車站或站內開車前,車站值班員
與列車司機車機聯控后,施工單位駐站聯絡員運用手持對講機與
現場防護員進行聯控;設備管理單位駐站防護員與現場監管人員
進行聯控,提早把握營亞線列車運轉狀況。
(2)車站辦理閉塞后聯控用語
施工單位駐站聯絡員:XX施工現場,XX次列車已閉塞,施工
現場留意。
施工現場防護員:XX次列車已閉塞,XX施工現場明白(遇區
間多處施工,各現場防護員依次應對)。
設備管理單位駐站防護員:XX施工現場,XX次列車已閉塞,
施工現場留意。
現場監管人員:XX次列車已閉塞,XX施工現場監管明白。
(3)列車接近該經過的車站或站內開車時聯控用語
施工單位駐站聯絡員:XX施工現場,XX次更車XX站經過(站
內開車),施工現場留意。
施工現場防護員:XX次列車XX站經過(站內開車),XX施工
現場明白(遇區間多處施工,各現場防護員依次應對);經確認
施工現場已中止作業,人員機具下道后呼叫施工單位駐站聯絡
員:XX施工現場人員機具已下道(遇區間多處施工,各現場防護
員依次呼叫)。
設備管理單位駐站防護員:XX施工現場,XX次列車XX站經過
(站內開車)。
現場監管人員:XX施工現場監管明白(遇區間多處施工,各
現場監管人員依次應對);經確認施工現場已按規定中止作業,
人員機具下道后呼叫設備管理單位駐站防護員,XX施工現場人員
機具已下道(遇區間多處施工,各現場監管人員依次呼叫)。
(4)站內施工聯控用語
施工單位駐站聯絡員:XX施工現場,XX次列車臨站開車(經
過),施工現場留意。
施工現場防護員:XX次列車臨站開車(經過),XX施工現場
明白;經確認施工現場已按規定中止作業,人員機具下道后呼叫
施工單位駐站聯絡員:XX施工現場人員機具已下道。
設備管理單位駐站防護員:XX施工現場,XX次列車臨站開車
(經過)。
現場監管人員:XX施工現場監管明白;經確認施工現場已按
規定中止作業,人員機具下道后呼叫設備管理單位駐站防護員,
XX施工現場人員機具已下道。
(5)列車經過施工現場聯控用語
營業線列車每經過區間一處施工現場,該現場防護員應與該
區間下一處施工現場防護員進行聯控。
列車經過一處施工現場后,該現場施工防護員聯控用語為:
XX次列車經過XX施工現場,XX施工現場留意。
該區間下一處施工現場防護員聯控用語為:XX施工現場明
白。
第20條列車接近施工作業現場時的互控互檢制度
1.施工作業現場得到來車告訴后,現場監管人員要準時督導
施工現場擔任人和防護員組織施工作業人員、大型施工機械及機
具中止作業并在安全地段避車。
2.現場監管人員確認現場作業人員、機械中止作業,且作業
人員及機具、材料不侵限,并在安全地段避車后,應面對來車方
向與列車司機顯示互檢信號(攏起的黃色手信號旗高舉頭上),
列車司機應準時鳴笛回示,現場監管人員放下攏起的黃色信號
旗。
第21條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防護員及監管人員簽認制度
1.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單位、監管單位駐站聯絡員(防護員)
應在《工程線和營業線駐站聯絡員到、登場登記表》(附表10)
照實填記到達、離開行車室的精確工夫,并具體填記
所防護區間的施工地點、工程項目、起止工夫、影響范圍。車站
值班員(值班站長)對駐站聯絡員(防護員)資質檢查確認后,
車站值班員(值班站長)、監管單位駐站防護員根據當日施工方
案與現場監管人員共同核對施工地點、施工項目、起止工夫、影
響范圍和現場防護工作落實狀況,并將核對狀況記錄在《工程線
和營業線駐站聯絡員到、登場登記表》中,核對無誤、確認具備
開工條件后方準現場開工作業。發覺與施工日方案不符的施工,
嚴禁開工作業。
2.車站在與鄰站辦理閉塞后,應準時告訴設備管理單位駐站
防護員,相關設備管理單位駐站防護員在接到車站值班員的告訴
后,將車次、閉塞工夫、告訴工夫等內容記錄在《工程線和營業
線施工作業簽認簿》(附表11),并馬上告訴相關設備管理單位現
場監管人員和施工單位駐站聯絡員,在確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及
機具中止作業后,將施工作業人員及機具中止作業工夫記錄在
《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作業簽認簿》。
3.施工結束后,由設備管理單位駐站防護員、車站值班員(值
班站長)利用無線通訊設備共同與現場監管人員逐項核實,確認
具備施工結束離場條件后,設備管理單位駐站防護員和施工單位
駐站聯絡員方可離開行車室。
第22條同一施工地段,多個作業面、多臺大型機械作業時,
須嚴厲執行“一機一人”防護制度。現場防護員須站在距離防護
機械10m范圍內遠眺條件好的地位進行防護,列車開來時,駐站
聯絡員根據距列車由近向遠的挨次聯控現場防護員。若駐站聯絡
員和現場防護員運用手持對講機聯系困難時,必需設置通訊信號
中繼器,必要時設現場電話員防護。
1.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作業的發掘機、吊車等具有旋轉功能
的大型機械,司機室內必需裝備與現場防護員同頻率的手持對講
機一部,備用電池一塊,保證對講機作用良好。每日開工前,由
設備管理單位監管人員對本施工作業點發掘機、吊車等大型機械
裝備的對講機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狀況記錄在《記實手帳》內。
2.大型機械在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作業,當旅客列車臨站開
車(經過)、貨物列車接近施工地點1200?1600m前,須中止作業,
并將大型機械停在距營叱線鋼軌頭部外側3nl外的安全地點。若大
型機械作業面低于既有線路基2.0米且距鋼軌頭部外側3nl以外
(不含發掘機、吊車等帶有伸縮安裝的機械),來車時可不中止
作業。
3.大型機械在路塹地段施工作業,作業平臺寬度不得小于
5m,發掘作業時,機身必需停穩牢靠。
4.大型機械2小時以上不進行施工作業時,須停放在距營業
線鋼軌頭部外側10m以外牢靠、波動的安全地點;路塹地段嚴禁
停放在路塹內邊坡上,必需停放到距路塹邊緣10m以外安全地點。
遇特殊狀況準時向相關單位進行通報,并實行有效防護措施。
5.運用大型機械在工程線和營業線進行土石方作業或者行
走時,機械任何部位不得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機械伸長部
位或被吊起物件旋轉位移,其任何部位距營業線鋼軌外側不得小
于3m。如因工程需求,必需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進行土石方
作業時,根據工程線和營業線A類施工歸入集團公司施工方案,
按HI級施工辦理。
6.大型機械在距離營業線鋼軌頭部外側20nl外的地點作業
時,須在20nl處設置分明警示標志。
7.工程線和營業線大型機械防護人員必需在所防護機械一
側,并且在營業線外側防護、避車。
第23條工程線和營業線施工必需在營業線側限界外設置安
全隔離防護設備,并設置安全警戒隔離防護。
1.工程線和營業線路基線下工程(包括清表、新筑路基不超
過既有路基0.5米的填筑碾壓、涵洞接長等)施工作業必需設置
安全隔離防護網,要求每隔3米設置防護樁,樁高L8米,埋深
不少于0.5米,在防護樁外側加裝高度不少于L2米的尼龍防護
網,尼龍防護網孔直徑不得小于12cm。
2.路塹開挖(包括工程線和營業線爆破施工及新筑路基高度
超過既有路基0.5米的路基施工)施工,必需提早在營業線側設
置硬質安全隔離防護。該防護必需由建設管理部門組織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機構)、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設備
管理單位根據現場實踐狀況共同確定。
3.凡觸及機械行走或作業的現場,必需在電力或通訊電桿及
電桿拉線處設置防撞隔離防護樁;通訊、信號電纜箱盒外側設置
防撞隔離防護罩。
4.凡經排干處理暫時不進行深埋或確需暫時外漏的電纜線
路,均需設置石棉槽道防護,并在石棉槽道上設置分明的安全警
示標志。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組織施工單位、設備管理單
位、監理單位每周檢查1次,并在施工結束行進行深埋處理。
5.對擾動營業線路基波動的開挖基坑(包括垂直開挖和放坡
開挖)、排水溝施工,防護方案必需由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
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設備管理單位根據現
場實踐狀況共同審定,確保支撐加固及拉錨措施或其他加固方案
可以有效保證營業線路基及邊坡波動、施工安全。
6.施工現場存在懸崖、坡坎、溝、槽、坑、井等危殆部位,
應設置防護圍擋設備和安全警示標志。在臨街、交通干道周圍和
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時,設置安全圍擋和警示牌,實行封閉管理,
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現場。
第八章施工安全協議管理
第24條施工安全協議簽署范圍及審批程序
L施工安全協議需分項目簽署,同類施工項目可簽署一次,
但須分別注明每處施工的具體項目、作業內容、地點和工夫、影
響范圍。
2.屬于A類及B類歸入集團公司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協議的
簽署由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行車組織單位分別簽署,簽約
單方單位擔任人簽字并加蓋公章。集團公司主管業務處、安全監
察室審核簽字,報送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
3.屬于B類不歸入集團公司施工方案和C類施工,安全協議的
簽署由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或設備監控單位)簽署,集團
公司項目管理部門、主管業務處審查并簽字,報安監室備案。凡
觸及工程車輛出入連接營業線車站、鋪架基地以及工程線運轉組
織時,必需與行車組織單位簽署安全協議。
4.設備管理單位對自管范圍內進行的修繕作業,不需簽署施
工安全協議,觸及到非自管設備時,須與相關單位簽署施工安全
協議。
5.未歸入月度施工方案的營業線施工項目,因特殊狀況必需
施工時,施工單位須與設備管理單位、行車組織單位簽署安全協
議后,方可提出施工懇求。
6.簽署施工安全協議前,施工單位、設備管理單位單方須到
現場確認既有設備地位。設備管理單位須幫忙設計和施工單位核
查既有地下管、線、電纜等隱蔽設備設備狀況,供應精確
地位;無法供應精確地位時,由設計單位會同施工、
設備管理單位(必要時集團公司業務處參與)共同探查、核實,
劃定防護范圍,并在簽署安全協議時,明白各方安全責任。
7,增建雙線、新線引入、技術改造等營業線大中型建設的過
渡施工,施工單位須與設備管理單位、行車組織單位簽署安全協
議。
8.施工安全協議年內有效,不得跨年度連續執行;施工主體、
行車組織發生變化后,必需準時重新簽署安全協議。
9.凡觸及工程線和營業線的汛期施工安全協議,同時報防洪
指揮部審批。
10.未簽署施工安全協議或施工安全協議未經審批,主管業
務處不予提報施工方案,運輸處不得歸入月度施工方案。主管業
務處在“月度施工方案匯總表”備注欄中注明施工安全協議的審
此狀況。
第25條施工安全協議內容
L基本內容
(1)工程概況;
(2)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3)單方應遵照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4)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結合部安全責任劃分及界定;
(5)單方安全責任、權益和義務;
(6)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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