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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公司按國家規定執行的假期類別有:年休假、探親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及其他公假。其中年休假、病事假(醫療期除外)為實際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含計劃生育假)、工傷假休假天數含法定節假日。事假因私事非本人不能處理時,經主管領導批準,可給予事假。按事假實際天數扣發月薪。另按全年事假實際天數計算扣除其年終獎金。員工當年累計事假天數超過30天,扣發全部當年年終獎金,并做為績效考核的一個指標,結合績效考核制度來權衡員工是否調崗、調薪、解除勞動合同。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公司指定的醫院或就近急診醫院開具的病休建議書,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員工外出本市就診,需有當地區(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證明,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才生效。無醫院開具病休或就醫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按2天病假折合1個工作日的折算方法扣發月薪和年終獎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就醫治療時,根據國家《企業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按照員工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內連續病假超過2個月的,薪資按50%的固定月薪發放,并按實際工作天數發放年終獎金;連續病假超過半年的根據實際情況發放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長期病假工資,不享受年終獎金。年休假1、各部門應對員工休假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為原則在年初作妥善安排,以保證員工正常休假、休息權利。部門員工年初(每年1月20日前)填寫《年休假審批單》,制定出當年年休假計劃,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報辦公室備案。各部門員工當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由辦公室提供各部門負責人作為審批部門員工年假天數的依據。員工因工作等原因需要修改年休假計劃的,需要填寫《年休假計劃變更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2、年休假當年假期在1個自然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不得跨年度累積。3、公司正式員工入司滿一年后可享受年休假,員工根據工齡每年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工齡根據員工正式人事檔案中有明確記錄的相關工作經歷核定或根據員工繳納基本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核定,具體標準如下:工齡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工齡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齡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齡25年以上者,年休假20天。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1)當年無故曠工1天以上或受警告以上處分;(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事假累計5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事假累計10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事假累計15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5)因本人工作過失造成公司經濟或名譽受損失受警告處分的;5、允許員工使用當年年休假折抵等天數病、事假,且員工須在《請假單》中說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6、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基本工資收入的200%支付代休金,基本工資超過社平工資三倍的,按三倍封頂后計算代休金。;7、允許員工使用當年年休假折抵等天數病、事假,且員工須在《請假單》中說明,報辦公室備案。婚假公司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登記結婚,給予帶薪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登記結婚的,另給婚假7天,婚假從結婚登記日起一年內有效。員工憑結婚登記證復印件辦理婚假請假手續,婚假一次性休完。(五)喪假公司正式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給予喪假3天,需去外地辦理喪事的,可經本人提出申請及領導批準,根據實際情況另給往返路程假。其延長假期按事假處理,未經批準超假的,按曠工論處。(六)產假及計劃生育假員工符合國家及當地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可申請產假:1、符合晚育年齡(24周歲)懷孕的女員工,在以下懷孕期間的檢查,按公假處理:懷孕12周至25周期間,每月檢查一次,每次時間為半天;懷孕26周至33周期間,每兩周檢查一次,每次時間為半天;懷孕34周以上,每周檢查一次,時間為半天。超過以上時間的,按事假處理。2、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連續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并領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晚育獎勵假30天。女職工生育同時符合難產、多胞胎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的產假天數累加計算。由于特殊原因超出產假延期休息的要經部門及人力資源部批準后按事假處理。3、女員工妊娠期間流產的,根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不足12周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至16周以內的,產假為30天;妊娠滿16周以上28周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4、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實行節育手術的員工,根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規定的建議休息時間給予計劃生育假(按公假處理)。5、嬰兒不滿一周歲的女員工,每天給予哺乳假2小時,哺乳時間不得累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假。6、配偶休產假期間,公司男員工憑配偶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或子女出生證明可休待產假,待產假為5個工作日。待產假自配偶方懷孕26周至子女出生兩周內有效。7、休產假的女員工上述假期內薪資照發。其年終獎金按其當年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并根據公司績效管理辦法以考核評估結果為依據核發。休產假期間(含按事假處理的部分)不計入出勤天數。8、員工生育期間待遇請具體參見泰康人發〔2005〕第032號《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生育期間待遇試行辦法》。(七)工傷假公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相關政策標準來認定工傷。員工因公負傷,要持醫院開具的《醫療診斷證明》等相關材料,在負工傷10天內申報辦公室,經辦公室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可后,可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相關待遇及工傷假。(八)探親假公司異地人員或委派到外地工作的人員,可享受探親假,具體規定如下。異地員工每年享受20天的帶薪探親休假。同一省內的異地人員的探親休假為15個工作日。已婚且因外派導致與配偶分居的員工可以每3個月享受1次探望配偶的帶薪探親休假,每次假期不超過7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含往返路程)。探親、休假路費按500元/人.次給予補助。若本人因工作不能離崗而放棄休假或其配偶前往探望,探親路費同樣按500元給予補助發放。全年已享受探親休假的員工不再另外享受員工年休假。(九)其它公假員工因子女就學或學校召開家長會等,可憑有效通知,申請帶薪公假半天;員工搬遷本人住宅,可申請帶薪公假1-2天,一個年度內累計不超過2天。(十)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修訂權歸總經理。制度模板2:新員工指導人制度1、為使新員工了解公司,認同公司,盡快進入工作角色,同時也為加強對新進員工的考核,保證招聘質量,特制定新員工指導人制度。2、新員工指導人制度的制訂部門是人力資源部,執行部門是用人部門。具體操作人是新人的指導員。3、新員工報到后,由部門負責人為其安排指導人,指導人原則上為員工的部門組長以上人員,也可以為司齡2年以上的其他員工。4、指導人職責:1)對新員工進行工作安排與具體工作指導;2)對新員工的生活等方面提供可能的幫助,使之盡快消減陌生感,讓他們在試用期中發揮最大的潛能;3)對新員工的思想狀態進行跟蹤,并對之進行公司入司培訓及公司企業文化方面的宣導;4)對新員工進行每月考核,包括思想品質、工作進度、工作能力等方面;5)對新員工的情況向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反饋;6)對新員工是否達到轉正條件提出決定性意見。5、由部門負責人對新員工指導人指導效果進行考核。制度模板3:病房人員緊急替代制度1、正常上班時間:如因工作繁忙而人員不足,或當班醫務人員因意外情況不能堅持完成工作時,由其下一級醫師替代完成,若后者沒有能力完成該診療操作,則需向科主任報告,請求派相應的人員替代,如有必要可報告醫務科、護理部或院領導給予協調解決。2、夜間及節假日:當遇到人員不足,或當班醫務人員因故不能堅持完成工作時,由當班人員負責聯系本科室二線班人員接替,并報告科主任,如有必要可報告總值班或院領導給予協調解決。3、各臨床醫技科室必須安排好二線班人員。制度模板4:司機人員崗位工作制度1、在科室主任的領導下,做好運送急救患者和醫院其它用車工作。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和待崗的處理,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嚴格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和待崗的處理,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3、工作時間外應保證通訊暢通,根據醫院工作需要隨叫隨到。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4、保證出車安全,嚴禁違章駕駛。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5、日常工作中,做好車輛的檢查、保養、維護、清潔工作。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6、出車時認真做好出車、用油、行駛公里等記錄。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和待崗的處理,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7、嚴禁私自用車,或利用出車之便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8、接待患者及外來人員時服務態度熱情和藹,不推委、頂撞病人。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和待崗的處理,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9、嚴禁私自收費、跑票漏收。違反此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制度模板5:福利管理制度第一條總則為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公司提供優良的福利條件,并根據國家、當地政府有關勞動、人事政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指導思想和原則2.1結合公司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范合理的福利制度體系。2.2公司的福利體系體現多元化、豐富化的特點,滿足員工不同層次的需求。第三條福利對象本福利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全體員工。第四條福利項目4.1社會保險4.2各類帶薪休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婚假、喪假、產假。4.3進修、培訓教育機會具體事宜見《員工培訓管理制度》。4.4補貼主要是外出務工的相關費用補貼。4.5其他福利4.5.1健康體檢4.5.2車輛配置4.5.3各類活動第五條享受福利的具體規定5.1社會保險為保障員工的切身利益,盡可能解決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勞動法》及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5.1.1公司為正式聘用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辦理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人力資源部具體負責為參保員工建立社會保險繳費臺賬,準確掌握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社保編碼、保險費扣繳情況及其他相關信息。5.1.2新增員工參加社保或因崗位調整,涉及到繳費工資標準調整的,均于轉正或調整地次月進行申辦或變更。5.1.3員工離職批準后的第二個月起,社會保險繳費中止,保險關系轉移事宜由社會保險機構承辦。5.1.4基本養老保險根據呂梁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公司和員工共同繳納。①公司和員工分別按繳費工資的12%和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司繳費從應付職工薪酬中列支,員工個人繳費由公司在發給員工基本工資是代扣。②社會保險機構為員工建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用于員工本人到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后支付基本養老金。員工在未達到退休年齡以前或以后死亡、出國定居,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中的個人繳納部分,屬于死亡的由社會保險機構一次性發給員工制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屬于出國定居的由社會保險機構一次性退給本人。③員工參加養老保險后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社會保險卡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作為參保憑據和歷年繳費情況記載。員工可以持社會保險卡到社會保險機構查詢,達到退休條件時憑卡辦理退休手續和計算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險卡應妥善保存,遺失或破損須重新申領。④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可在社保機構辦理退休手續,從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具體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5.1.5醫療保險根據呂梁市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基本依靠保險費由公司和員工共同繳納。①公司和員工分別按繳費工資的6%和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另有大額醫療保險企業2元/月,個人3元/月,公司繳費在應付職工薪酬中列支,員工個人繳費由公司在發放基本工資時代扣。②社會保險機構為員工建立個人醫療賬戶,用于員工在定點醫院就醫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時的費用結算。員工離開本市時,個人醫療賬戶的基金余額退還本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流動時,其余額轉移到遷入地區社會保險機構。③公司和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在扣除記入個人醫療專項基金后,記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員工符合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可按規定在社會統籌醫療基金中報銷,具體報銷辦法按社會保險機構有關規定執行,此外公司不再報銷任何醫療費用。④員工患病須住院治療的,入院前應通知人力資源部,核定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并在人力資源部指導下辦理入院手續。員工由于本人原因未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在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或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的,若社會保險機構據此不予報銷費用或降低報銷比例,造成的損失由員工本人承擔。⑤員工在出差期間突患急病,應到縣級以上醫院治療,需住院治療的,應盡可能提前通知人力資源部,以便及時取得社會保險及后認可。5.1.6生育保險根據呂梁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員工繳費工資的0–1%繳納。①社會保險機構為女員工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女員工生育保險待遇。②持有生育證的女員工生育后十天內,須將生育證、生育保險醫院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在60天內送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撥付手續。5.1.7失業保險根據呂梁市職工失業有關規定,失業保險費由公司與員工共同繳納,繳費工資為員工的基本工資。①公司和員工分別按繳費工資的2%和1%繳納失業保險費,員工個人繳費由公司在工資發放時代扣。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業人員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員工;瀕臨破產的企業在法定整頓期間被精簡的員工;依法被撤銷、解散單位的員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依照法律、法規或經呂梁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享受失業保險的員工;③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列人員不享受失業保險:在公司連續工作不足12個月的;被勞改、勞教人員;自動辭職的。5.1.8工傷保險根據呂梁市職工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公司為全體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①我集團所屬煤礦企業工傷保險繳納辦法為:每年按煤礦設計產量,每噸煤1.2元一次性收取。②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負傷、致殘或死亡的,屬于工傷保險范圍:從事本公司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公司負責人臨時指定與生產、工作有直接關系的任務的。本公司負責人安排或同意,從事與本公司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因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人民生命安全,搶險、救災、救人、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造成傷、亡的。在生產、工作環境中解除職業性危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公司工作后舊傷復發的。因公出差期間,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傷害的,因公出差期間失蹤疾病造成死亡的。在本公司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傷害的,因在生產、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致殘程度達到一級至四級的。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內和必要路線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或致殘程度達到一級至四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③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救治的同時,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報告,以便進行后續處理。5.1.9繳費原則各類社會保險從入職當月起到離職月止繳費。員工當于入職時將保險、人事檔案等勞動關系轉入公司。如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將其轉入,延誤繳費者,公司會對其保險等進行補繳,但由此發生的滯納金等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5.2各類帶薪假期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5.2.1凡國務院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均為公司員工的有薪假期,包括:元旦:放假一天春節:放假三天婦女節:女員工放假半天清明節:放假一天端午節:放假一天五一勞動節:放假一天中秋節:放假一天國慶節:放假三天5.2.2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均可享受以上帶薪假期。5.2.3婚假初婚員工享有3天婚假,晚婚員工(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以上)可增加婚假2周。5.2.4產假女職工生育享有產假90天,難產或雙胞胎加14天,晚育(24周歲以上)女職工可增加產假60天。男性員工可享有配產假3天。5.2.5探親假①員工結婚時,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為30天。②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③已婚員工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假期為40天。④員工有生身父母,又有養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養關系為主)。⑤大專院校分配來的畢業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實習、試用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滿一年后才能享受探親假。外單位調進公司的員工要滿半年,才能享受探親假。⑥員工配偶已離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員工待遇處理。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結婚,而且身邊沒有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探親假處理。⑦員工探親休假期間患病時,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滿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人民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⑧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5.2.6員工休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并按規定逐級審批,報人力資源部批準,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休假。5.2.7員工申請休假須提前1–3天填寫《請假條》,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批。未批準,不得擅自休假,否則當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提前托人或電話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后補繳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5.3進修、培訓教育機會。具體事宜見《員工培訓管理制度》。5.4補貼主要是外出務工的相關補貼。員工在外出公務期間與工作有關的飲食、住宿、交通等方面的消費,在公差結束后可依據發票通告報銷程序申請報銷。5.5其他福利5.5.1健康體檢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公司每年組織中層以上人員免費體檢一次,員工每兩年輪流免費體檢一次。5.5.2車輛配置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開展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①因工作需要需購車的副經理級及主管級以上員工以及因工作需要經董事會領導批準的工齡在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與公司形象需要相結合、業務需要與配車資格相一致的原則配置車輛。②車輛配置標準:副總級以上:30萬以內車輛部門經理:20萬以內車輛工作需要人員:10萬以內車輛③車輛其他費用本著公司和個人共同承擔的原則進行。公司承擔車輛基本保險費及耗油費。其他附加費用由個人承擔。④員工因故離開公司時,須一次性還清未還車款方能離職,否則公司按協議追究當事人及擔保人責任。5.6各類活動為團結員工、增加員工之間的交流,公司每年會在不同的節日舉行各種類型的文體活動或組織員工參加、觀看當地的文藝活動。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第七條本制度有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制度模板6: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合規經營,規范合同管理,保證公司依法簽訂、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減少合同風險,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樹立并維護公司的良好信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在經營管理中因經營需要與第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簽訂的,有關設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均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各部門在辦理具體項目,并以公司對外簽署合同時,具體經辦部門應當嚴格審查業務權限。第四條公司合規法律崗根據本規定及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具體負責對合同進行合規風險及法律風險的審查。第五條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個人,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超出本部門職權范圍或非經公司授權代表擬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應當重新取得公司書面授權。公司各部門,應當在分公司授權范圍內履行本規定和各業務報審程序后,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第六條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按照本規定和公司相關制度,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授權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各部門應根據本規定辦理合同報審和用印(章)申請手續。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七條公司對外訂立合同,除所涉合同金額在伍仟元(含本數)以下,并可當面履行的以外均應訂立書面合同。第八條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第九條合同草本的擬定必須在由二人共同參與談判經由雙方協商后議定,嚴禁獨自一人參與合同的議定以及使用對方格式合同。公司已針對特定業務類型制定合同范本的,經辦部門在使用時如未報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修改。第十條公司合規法律崗可以針對公司主要業務類型制作合同范本,并將制定的合同范本報總公司合規法律部備案后公布,供經辦部門參考使用。第十一條經辦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當對合同對方的資信進行盡職調查,對對方的資金、設備、技術、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和信譽等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了解,并要求對方出示或提供下列證明文件:(一)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二)項目涉及專項經營許可證的(如房地產、金融等專營或專業服務),應當要求其出示專業資質證明;(三)對方是自然人的,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四)有關合同標的所有權證明、合同證明等;(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備的資格證明。對于上述證明文件,經辦部門應當將加蓋對方公章的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后留存,并報合規法律崗人員用于對項目的合規審查。第十二條對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且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應當舉行商務談判的項目,經辦部門應當將談判記錄,招投標文件等作為合同簽訂背景資料,與合同草本一并提交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合規審查。第三章合同審批第十三條合同審批包括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業務審批是指,由項目經辦部門及相關會簽部門負責人對合同目的、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是否能夠實現業務目的進行審查。合規審查是指,由合規法律崗人員負責對經辦部門是否就合同項目進行了盡職調查,是否根據要求組織商務談判,以及合同條款的法律要素和合同簽署過程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第十四條經辦部門簽署合同之前,應當根據公司業務制度、業務流程履行以下業務審批程序:(一)將擬開展的項目計劃報送上級主管領導進行業務審批;(二)公司經辦部門組織商務談判并草擬合同文本(或由對方提供草本經辦部門進行審閱);(三)合同項下的項目內容須經相關部門會簽。凡是涉及到公司相關部門職責履行的,經辦部門應當報送部門會簽意見。相關部門審查合同條款時,有權根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戰略計劃和實際需要對合同條款的內容提出修改或否決意見;業務審批通過后,經辦部門應將相關意見、合同文本、公司各相關部門的會簽意見以及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資質文件和談判記錄送交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合規審查。第十五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收到經辦部門報送的合同審查資料后,應履行以下合規審查程序:(一)進行合規審查備案編號登記;(二)審查經辦部門是否履行業務審批手續;(三)進行合同條款的法律審查,并協助經辦部門完善合同條款內容;(四)審查文件存檔管理;(五)其他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公司制度規定的事項。第十六條合規法律崗人員在審查過程中有權隨時要求經辦部門提供與簽訂合同有關的證據材料。第十七條合規法律崗人員對合同提出的法律意見(或風險提示),經辦部門應當妥善處理并遵照執行。經辦部門對于合規法律崗審查人員的法律意見(或風險提示)存在異議的,應當與合規審查人員進行溝通,達成一致意見。經辦部門經與合規法律崗人員充分溝通后,仍不能就法律意見(風險提示)存在的異議達成一致意見的,經辦部門負責人應當向公司領導報告。由公司領導最終決定處理方式。合規法律審查人員可以要求經辦部門提供或出示分公司領導的意見。第十八條公司各部門在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簽訂合,經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通過后,由經辦部門統一對外簽署,并根據本規定第四章辦理合同簽署與用章手續。第十九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應當在下列期限內完成審批:(一)一般合同自接到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二)超過十頁不足三十頁的合同,自接到合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三)超過三十頁的合同,視實際工作情況與經辦部門商定完成時間。第二十條經辦部門違反本規定的要求,未履行完畢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程序,擅自簽訂合同的,公司將依《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罰管理規定》及本規定第八章對經辦部門進行處罰,并由經辦部門及相關責任人承擔因擅自簽訂合同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第四章合同簽署與蓋章第二十一條公司簽署合同應當由公司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法律、法規、監管規章規定,或合同約定(包括對方書面要求)必須加蓋公司公章的,依照規定或約定執行。第二十二條授權代表只有取得有效的公司負責人書面授權,才能代表公司簽署合同。第二十三條經辦部門簽署合同應當填寫合同簽章審批單。合同簽章審批單由經辦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應與合同審查資料一起報送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審查。第二十四條經辦部門依照本規定履行合規審查手續后,應將最終的合同文本和合同簽章審批單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核后,交公司用印(章)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編號后蓋章。經辦部門應在合同各方辦理完畢簽字蓋章手續后方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第二十五條公司用印管理部門應嚴格依照公司用印(章)管理的相關規定,規范合同用章管理,任何人不得在尚未填寫完整的格式合同、合同范本或空白紙張上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第五章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第二十六條合同簽訂并生效后,經辦部門應根據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并嚴格要求對方及時、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經辦部門應當就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交付、驗收以及其他履行行為留存相應的書面證據,并定期對履行完畢的合同進行統計、清理,將相關信息和數據登記保存備查。第二十七條合同簽訂(成立生效)之后,正式履行合同之前,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合同對方根本不準備履行合同的條件或沒有履行能力,經辦部門應采取解除合同或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等風險防范(或處理)措施。經辦部門應及時根據公司擬采取的措施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同時,經辦部門應將上述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領導。第二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證據證明對方應履行而未實際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經辦部門應當及時向對方主張權利,催促對方履行,或要求對方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將上述情況在一個工作日內報告上級主管領導。第二十九條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若發生本規定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情形,經辦部門可提請合規法律崗協助提供專業法律支持服務,包括出具法律意見、制訂解決方案、開展商務談判、尋求司法救濟、提供彌補完善建議等工作。經辦部門提請合規法律崗提供專業法律支持服務工作的,應就需要協助的事項提供所有背景材料和證據,合規法律崗據此提出法律建議或提供其他法律協助。第三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部門如需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與對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經辦部門應當就該補充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按照本規定第三章的規定辦理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手續。第三十一條公司財務部門有權審查合同中關于資金使用條款的履行情況,加強資金使用的管理與監督。屬于合同對方違約的,財務部門有權在結算時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督促經辦部門向對方索賠。第三十二條公司審計等內控風險管理部門(崗)在工作中如發現對外簽署的合同存在異常情況,應及時與經辦部門溝通,并依照公司相關制度規定處理。第三十三條公司財務、審計等部門需要合規法律崗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合規法律崗應予積極配合。第三十四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有權對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異常情況,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有權和相關部門溝通后共同擬定解決方案,經辦部門應配合執行。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第三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的,經辦部門應填寫《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見附件),與有關材料一并報送合規法律崗。同時,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向分公司領導報告:(一)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對方已提起訴訟、仲裁或表明要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二)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對方涉嫌合同詐騙的(如對方提供虛假電匯、營業執照、身份證件、信用證明等);(三)有可能嚴重損害公司聲譽或經濟利益的;(四)發生其他嚴重合同糾紛的。經辦部門在向公司領導報告的同時,應當采取適當的應急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第三十六條合規法律崗接到經辦部門報送的《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后,應分析合同糾紛事實,依法提出如下處理意見:(一)合同一方負有民事責任的,應當建議經辦部門與對方協商、采取補救措施、解除合同、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二)合同對方涉嫌合同詐騙或其他刑事犯罪的,應通知經辦部門轉呈公司有關負責部門,由公司有關部門統一向公安機關報案。第三十七條公司發生的合同糾紛案件涉訴或需采取司法救濟程序的,經辦部門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第三十八條發生合同糾紛案件,合規法律崗接到《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后,應在二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并與經辦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共同擬定解決方案。第七章合同歸檔第三十九條合同相關文件資料是公司的重要檔案,應當妥善保管。公司根據文檔管理制度的規定,對合同檔案進行統一存檔管理。合同檔案包括合同修改文本或修改意見、正式文本、附件以及與合同有關的批示、決議、授權書、談判記錄、資質證明、備忘錄、信函、電話記錄、傳真、圖表、數據電文、音像資料等。第四十條公司合同存檔分合同法律審查文件和正式簽署合同文件兩級管理。第四十一條合同法律審查文件的存檔管理由合規法律審查人員負責。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應將根據本規定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提出的法律意見以及經辦部門報送的所有相關資料復印存檔。第四十二條正式簽署合同文件的存檔管理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對外正式簽署的合同,公司至少留存正本二份,分別由經辦部門和公司辦公室保管。經辦部門應建立合同存檔登記記錄,統一管理本部門合同檔案。第八章罰則第四十三條對合同草擬、審核、訂立、履行、糾紛處理、歸檔等過程中有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應列入公司的員工績效考核范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處罰:(一)明知合同不合法、不公平、不完善或對方無履約能力,仍擅自簽約造成損失的;(二)未按程序向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或相關部門提出審批,擅自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三)以部門名義對外簽署合同的;(四)未取得有效授權,擅自以公司名義簽署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五)由于失職或失察,致使生效的合同不能履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六)合同檔案收集、保存不善,發生丟失或缺頁、缺件,情節嚴重的;(七)未獲批準或未經報告私自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簽署合同的;(八)合同專用章、授權證明等保管不善或違規使用,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九)其他未按職責辦理合同相關事務的。第九章附則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改。制度模板7:任職資格評審制度一、目的與原則1)崗位任職資格評定的目的在于評定任職人員與崗位所需能力的匹配程度,提升各崗位員工的任職能力,保證公司整體經營目標的實現。2)公司對員工的任職資格評定遵循以下原則:公正性原則:公司對員工任職資格的評定針對員工個人特質與崗位所需素質的做出評定,評定不受任何非客觀因素的影響;公開性原則:任職資格評定在被評定人知曉并參與的前提下進行;公平性原則:任職資格評定是對被評定人針對評定崗位所需能力進行,而非與其他被評定人對比進行。客觀性原則:用事實說話,切忌主觀武斷,缺乏事實依據二、評定者與組織者1)任職資格評定者新應聘者、轉正員工任職資格由人力資源部協同用人部門經理共同完成;基層員工由其直接業務主管或部門經理進行資格評定;業務主管任職資格由部門經理進行資格評定;部門經理任職資格由總經理進行評定;總經理任職資格由董事會進行評定。2)任職資格評定的組織者為公司人力資源部三、崗位任職資格評審標準1)新聘員工任職資格標準參見《招聘管理規定》參見《轉正管理規定》2)正式員工任職資格標準公司規定的工作業績指標和態度考評指標、能力考評指標標準四、任職資格定期評定程序1)公司員工任職資格年度評定程序人力資源部將組織各部門對各崗位的任職資格進行年度評定。人力資源部在每年12月30號將崗位任職資格評定表下發給各部門經理;任職資格的評定將以各崗位工作業績及態度與能力的考核為基礎進行(工作業績及態度能力的考核參見《績效考核手冊》);各崗位員工任職資格由其直接主管或經理評定;評定人在完成評定后,將評定結果交于被評定人確認,如有部門內不能解決的問題提交人力資源部進入復議程序;崗位任職資格的評定在次年2月10號前完成并提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提交的評定進行整理;人力資源部將調研其間接上級、同部門員工、業務關聯部門以及評定人對評定結果進行重新審核;重新審核的結果如與初次評定結果不符者交由公司考核委員會處理;整個復議過程將在2周內結束。各崗位具體任職資格由各部門在職位說明書的基礎上制定;各部門制定的任職資格標準在人力資源部統一審核的基礎上確定五、任職資格不定期評定程序1)新聘員工的資格評定程序在新進員工的招聘過程中,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對應聘人員的資格能力進行審核測試,參見《招聘管理規定》。2)轉正員工的資格評定程序在試用期(公司規定為2月)結束的前1周,部門主管或經理與申請轉正人進行談話,部門經理填寫試用期評定,申請人填寫轉正申請并提交轉正報告。參見員工《轉正管理規定》。制度模板8:崗前培訓制度為使新職工盡快適應醫院工作環境,了解醫院,熟悉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更快更好地勝未來的工作,特制定崗前培訓制度。1.醫院要對每年新分配到崗的職工實行上崗前培訓。崗前集中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一周。2.崗前培訓時間一般定于每年8月份進行,采取集中培訓與試用期教育相結合,集中輔導和自學相結拿形式。3.上崗前職業培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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