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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崗位調動與行政級別調整制度1、目的與范圍為鼓勵先進,保證人盡其才,提高公司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2、崗位調動程序1)崗位調動分為臨時借調和長期調動。臨時借調是指部門因為臨時工作需要向其他部門借用人員,工作完成后借用人員需要返回原部門工作;長期調動是指部門因工作需要從其他部門調入人員長期工作。2)公司崗位調動程序如下:調入部門經理書面提出調用或借調申請,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批準;總經理或人力資源部也可以直接提出調用或借調建議;人力資源部通知調動員工所在的部門經理,征求意見;部門經理書面同意后,將意見反饋給人力資源部;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與調動員工本人交流,征求意見;員工本人同意后,相關部門和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相應離職和新入職手續;人力資源部核定員工在新崗位上的工資和福利。3)借調人員一般待遇不變,長期調動人員一般按照新的崗位工資福利標準進行調整;4)臨時借調期滿后,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回到原崗位工作,特殊情況需要繼續借調或轉為長期調動的,由人力資源部、調入部門經理和原部門經理一起協商,并報總經理批準。制度模板2:員工建議管理制度第一條本公司為倡導參與管理,并激勵員工就其平時工作經驗或研究心得,對公司業務、管理及技術,提供建設性的改善意見,借以提高經營績效,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對本公司的經營,不論在技術上或管理上,如有改進意見,均得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建議書,將擬建議事項內容詳細填列。如建議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可洽請人力資源部經理或單位主管協助填列。第三條建議書內應列的主要項目3.1建議事由:簡要說明建議改進的具體事項。3.2原有缺失:詳細說明在建議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盡快妥善處理以及未提出相應改進意見的原因。3.3改進意見或辦法:詳細說明建議改善之具體辦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驟等項。3.4預期效果:應詳細說明該建議案經采納后,可能獲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簡化作業、增加銷售、創造利潤或節省開支等項目。3.5建議書填妥后,應以郵寄或面遞方式,送交人力資源部經理親收。第四條可提供建議的范圍4.1建議內容針對本公司生產、經營范圍具有建設性及具體可行的改善方法。①各種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產程序、銷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②有關機器設備、維護保養的改善;③有關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節約能源等;④新產品的設計、制造、包裝及新市場的開發等;⑤廢料、廢棄能源的回收利用;⑥促進作業安全,預防災害發生等。4.2建議內容如屬于下列各項范圍,為不適當建議,不予受理。①攻擊團體或個人提案;②訴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③與曾被提出或被采用過的建議內容相同者;④與專利法抵觸者。第五條本公司為審議員工建議案件,設置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由各部門經理為審議委員,人力資源部經理得為召集人。第六條審委會的職責如下:6.1關于員工建議案件的審議事項。6.2關于員工建議案件評審標準的研訂事項。6.3關于建議案件獎金金額的研議事項。6.4關于建議案件實施成果的檢討事項。6.5其他有關建議制度的研究改進事項。第七條人力資源部收集建議書后,應即于收件三日內編號密封送交審委會成員,提交審委會審議。如果情況特殊,得由審委會另行洽請與該建議案內容有關的人員先行評核,提供審委會作為審議參與。前項審委會的審議除因案件特殊者得延長至30天外,應于審委會召集人收件日起15天內完成審議工作。第八條本公司員工所提建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獎勵。8.1對于公司組織提出調整建議,能收到精簡或強化組織功效者。8.2對于公司商品銷售,提出具體改進方案,具有重大價值或增進受益者。8.3對于商品修護的技術,提出改進方法,值得實行的。8.4對于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辦法提供具體改善建議,有助于經營效能提高者。8.5對于公司各項作業方法、程序、報表等,提供改進意見,具有降低成本、簡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的功效者。8.6對于公司未來經營的研究發展事項,提出研究報告,具有采納價值或效果者。第九條獎勵的標準,由審委會根據員工建議案評核項目分別逐項研討并評定分數后,以總平均分數依下表擬定等級及其獎金金額。等級獎金第一等200元第二等400元第三等600元第四等800元第五等1000元第六等2000元第七等3000元第八等5000元第九等7000元第十等9000元特等10000元以上第十條建議案經審委會審定認為不宜采納施行者,應交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據實委婉簽注理由通知建議人。第十一條建議案經審委會審定認為可以采納并施行于本公司者,應由人力資源部經理于審委會審定后三日內,以書面詳細注明建議人姓名、建議案內容以及該建議案施行后對公司的可能貢獻,核定等級及獎金數額與理由,連同審委會各委員的評核表,一并報請審委會會議復議后由總經理核定。經審委會定其等級在第四等以下者,得由審委會決議立即按等級發給獎金。會議復議后認為可列為十等及以上,應呈請董事長核定。第十二條為避免審委會各委員對建議人的主觀印象,影響評核結果的公平起見,人力資源部經理在建議案未經審委會評定前,對建議人的姓名應予保密,不得泄露。第十三條建議的案件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的獎金按人數平均發放。第十四條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該獎。14.1各級主管人員對其本身職掌范圍內所作的建議。14.2被指派或聘用為專門研究工作而提出與該工作有關的建議方案者。14.3由主管人員指定為業務、管理、技術的改進或工作方法、程序、表報的改善或簡化等作業,而獲致的改進建議者。14.4同一建議事項經他人提出并已獲得獎金者。第十五條本公司各單位或部門如有任何困難,需求解決或改進時,經呈請總經理批準后得公開向員工征求意見,所得建議的審議與獎勵,依本辦法辦理。第十六條員工建議案的最后處理情形,應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原建議人,員工所提建議,不論采納與否均應有人事部負責歸檔。第十七條建議內容如涉及國家專利法者,其權益屬本公司所有。第十八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所有子公司。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制度模板3: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的員工招聘管理,把好人才篩選關,確保員工隊伍整體素質,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工作內容及程序第四條綜合管理部須對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進行核對和查實。對財務及資金管理、審計管理、成本控制、材料設備采購、人力資源管理、網站維護及信息系統管理等特殊崗位,以及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職級人員,還須對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第五條專項背景核查原則上應在面試通過后、正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進行。應聘人員已聲明要求延后核查的,以及在錄用報批前較難核實的內容,可在試用期間補充核查,但須在轉正前完成全部核查內容。第六條專項背景核查的主要內容及基本方法:1、身份核查。包括身份證、家庭情況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聯絡和確認家屬、聯系所在街道或派出所以及核對本人身份證等形式進行核查;2、學歷及相關證書核查。包括畢業學校、專業、畢業時間及各類證書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網絡核查或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核查;3、工作經歷及離職原因核查。包括工作單位、崗位、工作時間及離職原因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外調、聯系其人事部門進行核對和了解,以及借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其中,對于離職原因的核查,應重點考查此前兩家單位的離職原因。4、品行及工作表現核查。包括上下級關系、同事關系,以及為人處事、行為特點等,主要通過正式聯系單位人事部門進行了解或借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第七條本辦法第六條所指背景核查內容中,若1-3項核查屬實,第4項內容較難獲得信息,但對應聘人的面試評價良好的,可辦理錄用,但綜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門在試用期間應重點關注其作風和品行,并繼續側面補充核查第4項內容。第八條在本辦法第六條所指的背景核查內容中,若核實1-3項內容有較大偏差,有虛假、偽造嫌疑,或在對第4項內容的核查時存有重大疑問、疑點的,應暫緩錄用或不予錄用。第九條通過試用期補充核查,若有品行疑問,工作表現不佳,以及主要事實有偏差的,應不予轉正。第十條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用人部門進行輔助核查。綜合管理部主要通過應聘人員在《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中已提供的線索進行正面核查,并輔以其他社會關系的側面核查,用人部門主要通過其他社會關系進行輔助核查。第十一條綜合管理部對應聘人員的專項背景核查,須填寫《應聘人員專項背景核查記錄》,并作為錄用報批的基本材料。試用期補充核查情況,應在轉正報批時予以說明。第三章附則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4: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律己、準時、守信的良好工作習慣,使員工休假、請假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通過考勤制度的執行效果反饋,為績效考核、獎懲、升降、調動、辭(離)職、培訓提供信息和依據。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三、責任人:辦公室主任、公司各項目部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四、制度內容:(一)考勤制度1、打卡或簽到公司辦公人員按規定實行打卡,時間是早上8:30打到卡,17:30打下班卡。項目部人員以簽到表進行手寫簽到。簽到時間上午簽到,下午簽退。項目部及日常工作在項目現場的各個部門的考勤,管理權限歸口到項目經理一人負責,并授權安全部護衛隊員進行日常手簽考勤登記。上班時間開始簽到,半小時后停止簽到考勤,將考勤簿投入考勤箱鎖止。下班到點才能簽退(中午考勤,具體時間由項目部負責人根據其所在項目情況制定,并在發放此通知的時侯附上并公示)。實施考勤登記的護衛隊員由安全部確定名單后報項目經理確認,同時報公司辦公室確認值班人員(如有變動要求及時通知辦公室)。每天考勤由項目經理開考勤箱簽證后存檔,護衛隊員不參與外出公干或請假的登記,所有考勤內容必須真實有效,由項目經理一人負責。2、公司嚴禁代為打卡與簽到,一經查證屬實,皆以行政處分懲處。3、忘記打卡和簽到者,經部門負責人確認理由后,按遲到論處。無理由者一律視為曠工半天。(二)公出公司員工、項目部人員上班時間因公需外出時,須先填寫《外出審批單》經直屬上級批準后方可外出。各項目部經理每月20日將當月《外出審批單》和當月考勤記錄表、考勤卡交公司辦公室進行備案、統計。事前因緊急事由外出者經領導口頭批準的,應于24小時內填寫《外出審批單》并經直接上級補簽,否則按曠工處理。材料部、維修部因工作特殊性,其公出制度由部門經理制定,報公司審批后執行。(三)遲到、早退1、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崗者,按遲到論處,處罰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扣發半天薪金。提前5-10分鐘(含1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處罰20元;超過1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扣發半天薪金。

2、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基本工資10%;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基本工資30%;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的50%;累計達10次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扣發當月全額工資,并勸其辭退。(四)曠工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未到或于工作期間擅離工作崗位者。2、雖提出請假申請,但未經領導核準即擅自不到崗或離崗者。3、預期未銷假上班且又未續辦請假手續者。4、外出未辦理手續或在事后24小時內未補辦者。5、上班時間30分鐘以上未到者或提前15分鐘以上早退者。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當月全額工資的10%,并給予一次口頭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當月全額工資的30%,并給予一次書面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全額工資,最終警告作并降職與降薪處分。一年內曠工累計滿10天,或連續曠工滿6天者,則予以解除勞動關系,公司不負責和其它一切善后事宜。五、請休假制度(一)法定節假日1、元旦1天(元月一日)2、春節3天(大年三十、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節1天4、國際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5、端午節1天(五月初五)6、中秋節1天(八月十五)7、國慶節3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公司機關周一至周六(上午)為工作日,節假日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各項目部、質檢部、安全部、機械設備部、結算部、材料部、測量部、資料部等部門的休假及節假日值班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二)年休假1、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2年者,皆可享有3天年假;連續工作滿5年者,可享有5天年假;連續工作滿7年者享有7天年假;連續工作滿8年以上者可享有10天年假。2、休假需在提前30天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休假,申請單需交辦公室備案。3、員工每年年假應在當年度使用,否則該年度未使用的年假將視自動放棄;病假1年內超過15個工作日或曠工2次或得到書面警告者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和婚假不得累加連續休假。(三)病假員工請病假須填寫《員工請假單》并提交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書和病假條,2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經理簽字,3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及總經理簽字后交公司辦公室備查、核算。若當日因急病無法出勤,也須以電話告知領導,事后須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病假發放當日半薪;員工每月有半天帶薪病假,薪金照發。(四)事假員工因私事請假填寫《員工請假單》,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所有事假扣發當日薪金。(五)婚假1、符合國家法定年齡結婚者,憑結婚證和有關證明給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的增加7天),薪金照發。2、申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六)產假1、符合國家婚姻法結婚而分娩的女員工,可享受有薪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2、女員工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上)按國家有關規定增加有薪假15天。3、女職工生育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符合婚姻法結婚的男員工,其妻子生孩子時可享受有薪護理假3天。5、產假期間薪金發放基本工資。(七)喪假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喪亡者,可申請喪假3天,薪金照發。(八)工傷假1、員工因執行公務而致傷害或疾病,經指定醫院確認不能出勤者,可申請工傷假。2、員工因工負傷的醫療、生活費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恤費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3、工傷假在法定治療期間發放基本工資。五、其它1、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公司管理制度》、《員工手冊》、《工作過失責任追究辦法》配套實施。制度模板5:人事檔案利用制度第一條目的1.1建立人事檔案利用制度是為高效、有序地利用檔案材料。檔案在利用過程中,應遵循一定的制度和手續。1.2建立人事檔案利用制度是為給檔案管理活動提供規章依據。第二條人事檔案利用的方式2.1借出使用借出檔案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本部門領導需要查閱人事檔案;公安、保衛部門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人事檔案等。借出的時間不宜過長,到期未還者應及時催還。2.2出具證明材料出具的證明材料是人力資源部門按有關文件規定寫出的有關情況的證明材料。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黨、入團、提升、招工、出國等。2.3人事檔案利用的手續在通過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檔案時,必須符合一定的手續。2.3.1查閱手續①由申請查閱者寫出查檔報告,在報告中寫明查閱的對象、目的、理由、查閱人數的概況等情況。②查閱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③由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人力資源部經理對申請報告進行審核,若理由充分,手續齊全,則給予批準。2.3.2外借手續①借檔單位(部門)寫出借檔報告,內容與查檔報告相似。②借檔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③人力資源部經理對其進行審核、批準。④進行借檔登記。把借檔的時間、材料名稱、份數、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檔人員簽字。⑤歸還時,及時在外借登記上注銷。2.4出具證明材料的手續單位、部門或個人需要由人力資源部出具證明材料時,需履行以下手續。①由有關單位(部門)開具介紹信,說明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的理由,并加蓋公章。②人力資源部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③證明材料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審閱,加蓋公章,然后登記、發出。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制度模板6:采購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1.1制定目的:全面規范公司各類采購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公平交易;合理控制費用,節約成本。使采購行為更加有章可循。1.2適用范圍:納入公司預算范疇,完成管理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1.3.權責單位: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公司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本辦法所稱采購人,是指需求部門。本辦法所稱供應人,是指已經簽訂采購合同的的供應商。1.4.公司采購管理模式: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需求部門、財務部及合規法律崗相關部門參與。采購人的采購活動應當接受公司全方位和全程的監督。任何機構和個人有權對采購人采購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二章服務采購方式(1)招標采購方式1.招標是合同價值5萬元以上(含5萬元)采購采用的主要方式。2.招標以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為主;以文件招標為主,以現場招標為輔。3.采購權限規定應當集中采購的項目。4.招標小組由辦公室、需求部門、財務部、合規法律崗組成。5.招標工作要做到統一密封投標,報價單獨密封,統一開標,評標,集體決策選擇供應商。6.形成招標會議紀要并由參與人簽字認可。7.具體事項在定標之后繼續進行商務協商,落實到位,最終簽定合同。(2)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1.因發生不可預見的急需或者突發事件,不宜采用招標方式的;2.無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投標資格的供應人參加投標,或者參加投標的供應人未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而導致廢除所有投標的;3.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項目。4.采用多輪競爭原則,談判信息保密并形成談判記錄,辦公室、需求部門、財務部及合規法律崗參與及確認。5.采購人應將與談判有關的所有規定、準則、文件或者其他資料平等地告知給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6.全部談判結束后,采購人應向各預選的供應商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各預選供應商在規定日期內提出有關采購項目的最佳和最后報盤。采購人根據性能、價格、服務等綜合評定中選報盤。(3)邀請報價采購方式1.邀請報價采購適合金額較小,不宜投入過多精力的采購或相關的需求。只需留存對方報價再做安排。2.采購項目總金額低于3萬元以下,或單價低于1千元以下,且總需求量小的采購,或價格變動頻繁,不適合其他采購方式的采購。3.采購人向備選供應商發出的報價邀請應說明需要的標準等內容,并要求每一個供應商只能提出一個報價,一經報出既不得改變其報價。其他采購方法同上。4.為保證采購的公平、公正,采購人在確定最終供應商之前,不得與各備選供應商就其所提出的報價進行談判。(4)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合采購項目只能從某一特定的供應人處獲得,或者供應人擁有對該項目的專有權,并且不存在其他合理選擇或者替代物的。第三章采購合同的管理要求3.1.簽訂采購合同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公司立項審批的呈批件:立項原因、項目預算、部門會簽、領導批示、相關附件。(2)提供經招標等采購方式并形成參與人會簽認可的會議紀要。(3)供應商必須提供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3.2.采購合同履行后,財務部審核以下資料完備的情況下,才可支付。(1)采購合同;(2)付款憑證(發票);(3)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相關監管部門統一發放的《經營許可證》(4)報價單3.3合同履行中,采購人的采購需求量增加,需另行采購與合同標的相同的物資時,可以在不變更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與供應人協商補充簽訂新的采購合同。第四章采購后期要求4.1.確定供應商簽訂合同,進行合同審核及簽署4.2.財務部審核并支付預付款項。4.3.按照合同簽定的內容和要求,需求部門應提供確認無誤的相關資料(發貨清單),經需求部門領導簽字認可,由辦公室負責和供應商協商具體事宜。并隨時跟蹤售后服務情況。第五章監督檢查5.1辦公室會定期和不定期對采購進行檢查。檢查的內容如下:(1)采購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標準;(2)采購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有關規定;(3)采購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4)其他應當檢查的內容。被檢查的部門應如實提供檢查所必需的材料,不得拒絕。5.2.審計部門應當受理關于采購的投訴,并進行必要的調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并移交司法機構處理。第六章罰則6.1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采購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任人記過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應當招標采購而未招標的;(2)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3)未按公司規定組織招標或者委托無法定招標資格的機構代理招標的;(4)與供應人串通,虛假招標的;(5)定標前泄露標底的;(6)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規定的行為。如因采購人過失導致使用人經濟損失的,采購相關責任人承擔一定賠償責任。6.2根據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上報的采購申請,并通過公司規定的采購方式簽訂的采購合同,如因需求部門臨時自動取消導致產生的費用,需求部門或其具體負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損失。6.3采購組織實施人員、招標機構的工作人員及招標小組成員在采購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沒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4負責采購工作的領導和經辦人員違反公司關于反貪污賄賂條款的有關規定,情節較輕的按公司處罰管理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5其他違反本辦法或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對相關責任人按公司處罰管理規定處理。第七章附則7.1.本制度未盡事宜參閱公司其他有關規定或國家有關法規。7.2.本辦法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制度模板7:人事檔案利用制度第一條目的1.1建立人事檔案利用制度是為高效、有序地利用檔案材料。檔案在利用過程中,應遵循一定的制度和手續。1.2建立人事檔案利用制度是為給檔案管理活動提供規章依據。第二條人事檔案利用的方式2.1借出使用借出檔案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本部門領導需要查閱人事檔案;公安、保衛部門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人事檔案等。借出的時間不宜過長,到期未還者應及時催還。2.2出具證明材料出具的證明材料是人力資源部門按有關文件規定寫出的有關情況的證明材料。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黨、入團、提升、招工、出國等。2.3人事檔案利用的手續在通過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檔案時,必須符合一定的手續。2.3.1查閱手續①由申請查閱者寫出查檔報告,在報告中寫明查閱的對象、目的、理由、查閱人數的概況等情況。②查閱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③由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人力資源部經理對申請報告進行審核,若理由充分,手續齊全,則給予批準。2.3.2外借手續①借檔單位(部門)寫出借檔報告,內容與查檔報告相似。②借檔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③人力資源部經理對其進行審核、批準。④進行借檔登記。把借檔的時間、材料名稱、份數、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檔人員簽字。⑤歸還時,及時在外借登記上注銷。2.4出具證明材料的手續單位、部門或個人需要由人力資源部出具證明材料時,需履行以下手續。①由有關單位(部門)開具介紹信,說明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的理由,并加蓋公章。②人力資源部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③證明材料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審閱,加蓋公章,然后登記、發出。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制度模板8:人事調動管理制度第一條內容人事調動管理內容指晉升、降職降級、調職等。第二條職務等級升降晉升(升級、升等)及降級降等由部門經理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及辦理臨時考核,轉人力資源中心簽注意見后,呈董事長批準。第三條內部調動1、調動分為兩種情況:(1)新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經與擬調動員工原部門領導協商同意的員工調動,其調動程序為:A、員工調出、調入部門協商調動事宜;B、調動員工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人事變動申請表》和《移交清單》;C、調動員工需經原工作部門經理和新工作部門經理同意;D、人力資源中心審核;E、董事長批準;F、辦理員工變動交接手續,調動員工到新部門工作。(2)員工認為現工作崗位不適合或其他部門有員工更感興趣的同等級職位空缺時,得到原工作部門和新工作部門一致同意的員工調動,其調動程序為:A、員工在征得部門經理和上一級領導同意后,可直接或通過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中心報名;B、通過用人部門的甄選;C、調動員工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人事變動申請表》和《移交清單》;D、人力資源中心審核;E、董事長批準;F、辦理員工變動交接手續,調動員工到新部門工作。第四條未經批準的升、降、調申請表退回申請單位。經批準的申請表留人力資源中心備查。制度模板9:行政級別調整制度1、行政級別調整包行政職務晉升和降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分為不定期調整和年度定期調整。2、公司行政級別定期調整程序如下:1)人力資源部匯總年度考評成績;人力資源部根據年度考評成績與部門經理一同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勝任度評估,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對部門經理、總監、總經理助理的勝任度進行評估;人力資源部根據評估結果和公司來年崗位空缺進行調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給出調整意見,制定調整方案,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分別通知部門經理和個人;部門經理與被調整的個人進行調整溝通。總經理與被調整的部門經理和總監、總經理助理進行調整溝通;2)人力資源部根據調整方案核定被調整人的新的崗位工資級別被調整員工在原部門內辦理交接手續,然后到新部門辦理交接手續,人力資源部更新員工檔案。3、行政級別不定期調整程序如下:部門經理或人力資源部根據季度考評結果對部門員工提出調整建議,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對部門經理、總監、總經理助理提出調整建議;人力資源部根據評估結果和公司當時崗位空缺進行調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給出調整意見,制定調整方案,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分別通知部門經理和個人;部門經理與被調整的個人進行調整溝通。總經理與被調整的部門經理和總監、總經理助理進行調整溝通;人力資源部根據調整方案核定被調整人的新的崗位工資級別;被調整員工在原部門內辦理交接手續,然后到新部門辦理交接手續。4、人力資源部更新員工檔案。行政級別調整后,工資及福利依照新的崗位標準確定,被調整對象從調整實施后當月享受調整后的行政級別工資和福利,具體標準見《薪酬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第十二章員工福利》。制度模板10: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對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公司本著“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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