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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北京市地方標準

編號:DB11/Txxxx—201x

備案號:

鋼結構住宅技術規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teelstructurehouse

(征求意見稿)

201x-xx-xx發布201x-xx-xx實施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1

1.總則

1.0.1為規范和指導本市鋼結構住宅的建設和發展,確保鋼結構住

宅的設計和建設管理質量,貫徹“安全、適用、經濟、綠色、美觀”

的建筑方針,依照國家及北京市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

程。

1.0.2本規程適用于北京市城鎮新建鋼結構住宅的設計、施工、驗

收與運行維護。

1.0.3鋼結構住宅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方針、政策和

法規,并應結合本市實際經濟發展水平、產品和技術體系配套能力,

注重鋼結構住宅的空間可改造性并實現綠色建造。

1.0.4鋼結構住宅的設計、施工、驗收及運行維護,除應符合本標

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8

2.術語

2.1.1成品住宅finishedhousing

指在建筑專業的主導下,結構、機電、室內設計與建筑設計一體

化進行,保證室內功能空間各界面鋪裝或涂飾完成、設備管線及末端

齊備、門窗以及廚衛基本設施安裝到位,具備使用功能的新建住宅。

2.1.2全裝修fullinteriordecoration

交付使用前,住宅建筑公共區域及內部墻面、頂面、地面、門窗

等部位全部安裝、鋪貼或粉刷完成,廚房、衛生間設備、部件安裝到

位,固定家具安裝到位。

2.1.3固定家具fitment

固定于室內墻面、頂面、地面等部位的壁柜、吊柜、隔斷。

2.1.4組合式隔墻compoundinnerpartition

指兩種或兩種材料以上組合形成的復合墻體,在此特指內有龍骨

作為承重體的內隔墻。

2.1.5輕質條板lightweightpanel

面密度不大于190kg/m2,長寬比不小于2.5,采用輕質材料或大

孔洞輕型構造制作的,用于非承重內隔墻的預制條板。簡稱條板。

2.1.6輕質條板隔墻lightweightpanelpartition

用輕質條板組裝的非承重內隔墻。簡稱條板隔墻。

2.1.7貼面墻wallveneeredwithboards

在外墻內表面及分戶墻表面設置的,由工廠生產、現場組裝的具

有空腔結構可敷設管線的墻面,由固定部件和板材組成。

9

3.基本規定

3.0.1鋼結構住宅應實施全裝修,并以成品住宅的形式交付。

3.0.2鋼結構住宅設計應與居住區規劃設計相協調。

3.0.3鋼結構住宅建設應綜合考慮生產、運輸、施工、維護等環節

的技術要求,并對各過程進行把控。

3.0.4鋼結構住宅應進行技術配套及可行性研究,并應科學合理地

確定技術實施方案。

3.0.5鋼結構住宅應采用大開間的結構體系,在滿足近期使用要求

的同時,兼顧未來改造的可能。

3.0.6鋼結構住宅部品部件的原材料及配套材料應符合國家、北京

市現行有關產品標準的規定,并優先采用節能、節材、節水、利廢、

綠色環保的材料,避免環境污染,不宜使用限制使用的材料,不應使

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7鋼結構住宅防火、防腐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滿

足可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3.0.8鋼結構住宅應利用自然條件獲得良好的日照,自然通風和自

然采光。

3.0.9鋼結構住宅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實現全專業、

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10

4.住宅設計

4.1一般規定

4.1.1鋼結構住宅的抗震、節能、防火、防腐、耐久、安全防護、

無障礙、室內空氣質量等各項性能設計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有關

標準的規定。

4.1.2鋼結構住宅設計應充分發揮鋼結構特性,并應滿足北京市對

于裝配式建筑以及綠色建筑相關的技術要求。

4.1.3鋼結構住宅設計應由建筑專業主導,結構、給水排水、暖通

空調、電氣、智能化、室內等專業應提前介入,各專業設計應協同設

計、同步完成、同步提交。

4.1.4鋼結構住宅應在模數協調的基礎上采用標準化、模塊化的設

計手法,宜采用標準化的功能空間,提高構配件與建筑制品的通用性。

4.1.5鋼結構住宅各專業的設計文件應齊全完整,設計圖紙應達到

施工圖深度,設計文件中應包含室內設計專篇。

4.1.6鋼結構住宅設計宜采用裝配式裝修技術體系及產品。

4.1.7鋼結構住宅應采用設備管線與結構主體分離的方式。

4.2模數協調

4.2.1鋼結構住宅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模數協調標準》

GB/T50002的規定,廚房、衛生間的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住宅

廚房模數協調標準》JGJ/T262和《住宅衛生間模數協調標準》JGJ/T

263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內裝設計應符合現行北京市地方標準《公

共租賃住房內裝設計模數協調標準》DB11/T1196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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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鋼結構住宅的模數協調設計可在一個或若干個部位先期運

用,先期運用部位應留出后期安裝的模數化空間,后期應用部位應服

從先期應用部位的邊界條件。

4.2.3部件定位宜采用中心線與界面定位法混合使用的方法。

1——外墻;2、3——柱、墻等部件

圖4.2.3采用界面定位法的模數基準面

4.2.4鋼結構住宅內裝設計模數網格宜采用雙線模數網格。

a,b,c,d=1,…,n

圖4.2.4雙線模數網格

4.2.5鋼結構住宅開間或柱距、進深或跨度,隔墻、門窗洞口、固

定家具等部件應采用水平基本模數和水平擴大模數數列,且水平擴大

模數數列應優先采用3nM(n為自然整數)或3aM+2bM(a、b為自然

整數且a≥b)。當部分分部件無法符合模數化要求時,可通過插入非

模數化的適調間距進行技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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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鋼結構住宅的層高、凈高、門窗洞口等宜采用豎向擴大模數

數列nM,當部分分部件無法符合模數化要求時,可通過插入非模數

化的適調間距進行技術處理。

4.2.7隔墻、門窗洞口、固定家具等部件的水平截面尺寸應保證主

要構件的模數化和標準化,當部分部件無法符合模數化要求時,可通

過局部技術尺寸進行調整。

4.2.8鋼結構住宅的隔墻、固定家具等分部件的豎向分模數優先尺

寸不應小于M/2。

4.2.9內外墻厚度優先尺寸宜滿足下列要求:

1外墻厚度優先尺寸系列宜采用:150、200、250、300(單位

為mm);

2內墻厚度優先尺寸系列宜采用:100、120、150、200(單位

為mm)。

4.2.10因下列情況而產生非模數空間時,可對有關部位進行技術處

理:

1柱網采用中心線定位法,界面為非模數;

2采用構配件界面定位法,柱網中心線為非模數;

3梁、柱截面隨建筑高度改變或偏心設置;

4為隱蔽梁柱,內墻向一側偏移;

5因技術經濟原因,樓板、樓蓋的豎向高度為非模數;

6專用體系的特殊構造。

4.2.11在處理鋼結構構配件周邊的技術空間時應協調構件邊緣尺

寸。

13

4.3建筑

平面布置

4.3.1建筑平面布置應在保證建筑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選用合理柱

網。柱網應保持規整,并宜以連續柱跨為基礎布置,柱網區格內不宜

布置次梁。

4.3.2戶型設計應在模數化基礎上,充分考慮其模塊拼接以及結構

構配件排布的合理性、建筑平面的靈活性和設備管線的優化組合,建

筑平面布置應減少凹凸,與結構構件的排布相協調。

4.3.3交通核、公共管井等公共部位宜采用標準化的功能模塊,并

構成與結構體系相適應的組合模塊。

4.3.4電梯井道等豎向交通核及設備管井布置時,應避免梁、柱、

支撐(延性墻板)等結構布置對樓電梯、設備管井尺寸的不利影響。

4.3.5廚房、衛生間的平面位置宜緊鄰公共管井、生活陽臺等區域,

排水器具位置應與機電綜合設計。

4.3.6整體衛浴間設計,應符合《住宅整體衛浴間》JG/T183的相

關規定,并應保證其安裝條件。

層高和凈高

4.3.7鋼結構住宅的層高不應小于2.90m,不宜超過3.20m。

4.3.8鋼結構住宅建筑室內應進行管線綜合設計,與吊頂構造及造

型整體設計,并宜采用BIM技術進行驗證。

豎向設計

4.3.9鋼結構住宅豎向設施、管線應集中設置在公共管井內或生活

陽臺等便于管理和維修的空間內。

節點構造

4.3.10外墻與鋼結構連接構造節點應保證在重力荷載、風荷載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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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遇地震影響下不發生破壞,連接接縫應柔性連接,有防火要求的應

采用防火材料嵌填。

4.3.11外墻板間或墻板與不同材質墻體相接的板縫應采取可靠的

彈性密封材料連接措施,并滿足防水防滲的相關要求。

4.3.12外墻及其相關配件的連接宜采取加強構造,金屬材料類連接

配件和預埋件應采取防腐蝕處理。

4.3.13外墻及相關節點保溫隔熱、隔聲應符合現行的國家和北京市

的相關標準規范的規定,外墻與鋼結構連接應采取措施,減少熱橋的

影響。

4.3.14內隔墻與主體結構連接不應影響整體穩定和使用安全,墻板

與不同材質墻體相接的板縫處應采取彈性密封措施。

4.3.15分戶隔墻不應對穿開設孔洞,內隔墻電氣管線應暗敷。

4.3.16衛生間、廚房與相鄰房間的隔墻應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3.17屋面防水等級為Ⅰ級,宜采用屋面自防水結合柔性防水做

法,外墻節點要采取防水構造措施。

4.4結構

一般規定

4.4.1本節規定僅適用于鋼框架、鋼框架—支撐和鋼框架—延性墻

板結構,不適用于鋼—混凝土混合結構。

4.4.2本節規定所采用的鋼材、連接材料的材質和性能均應符合現

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4.4.3鋼結構應優先采用通用化和標準化的構件和節點。

材料

4.4.4鋼材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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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承重構件所用鋼材的牌號宜選用Q345鋼、Q390鋼,一

般構件宜選用Q235鋼。主要承重構件所用較厚的板材宜選用高性能

建筑用GJ鋼板;

2承重構件所用鋼材的質量等級不應低于B級。房屋高度大于

等于50m時,框架梁、柱和抗側力支撐等主要抗側力構件鋼材的質量

等級不宜低于C級;

3焊接節點區T形或十字形焊接接頭中的鋼板,當板厚≥40mm

且沿板厚方向承受較大拉力作用(含較高焊接約束拉應力作用)時,

該部分鋼板應具有Z向性能的合格保證。其沿Z向的斷面收縮率不應

小于現行國家標準《厚度方向性能鋼板》GB/T5313規定的Z15級允

許限值;

4外露承重鋼結構以及廚房、衛生間、洗衣房等用水空間的框

架梁、柱、支撐和鋼板剪力墻,宜選用Q235NH、Q355NH或Q415NH等

牌號的焊接耐候鋼。

4.4.5框架梁、柱和抗側力支撐等主要抗側力構件,其鋼材性能應

符合下列要求:

1鋼材的實測屈強比不應大于0.85,鋼材屈服強度波動范圍不

應大于120N/mm2;

2鋼材應有明顯的屈服臺階,且伸長率不應小于20%;

3鋼材應有良好的焊接性和與其工作溫度相應的沖擊韌性合格

保證。

4.4.6偏心支撐框架中的消能梁段所用鋼材的牌號應優先選用Q235

鋼,可選用Q345鋼。屈服強度不應大于345N/mm2,屈強比不應大于

0.8,且屈服強度波動范圍不應大于100N/mm2。

結構體系與布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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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鋼結構住宅可根據房屋高度、設防烈度、不規則程度、柱距

大小和場地類別等,分別采用下列結構體系:

1框架結構。其中包括框架結構+阻尼器;

2框架—支撐結構。支撐包括屈曲約束支撐和普通鋼支撐;

3框架—延性墻板結構。延性墻板包括屈曲約束鋼板墻、無粘

結內藏鋼板支撐剪力墻板、內嵌帶豎縫混凝土剪力墻板和普通鋼板剪

力墻等;

4當確有依據時,也可采用其它結構類型與體系。

4.4.8房屋高度大于60m時,應優先采用消能減震技術。

4.4.9框架—支撐(延性墻板)結構中,支撐(延性墻板)的布置

應符合下列規定:

1支撐(延性墻板)宜沿建筑高度豎向連續布置,并應延伸至

計算嵌固端。除底層和頂層外,支撐的形式和布置沿房屋高度宜一致;

2設置地下室時,豎向連續布置的支撐(延性墻板)應以剪力

墻形式延伸至基礎。

4.4.10當房屋高度大于50m時,應設置地下室。采用天然地基時,

基礎埋深不宜小于房屋總高度的1/18~1/15;采用樁基礎時,樁承臺

埋深不宜小于房屋總高度的1/20。

4.4.11設置地下室時,鋼框架柱應至少延伸至計算嵌固端以下一

層,地下室宜采用鋼骨混凝土結構。地下室層數較多時,下部地下室

可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

4.4.12與鋼結構住宅相連的地下車庫宜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

4.4.13鋼結構住宅不宜設置防震縫。當必須設置防震縫時,防震縫

寬度不應小于相同高度的混凝土框架結構房屋的1.5倍。

4.4.14樓梯可采用梁式鋼樓梯,踏步宜采用預制混凝土板;也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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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預制混凝土樓梯;樓梯與主體結構之間應采用有效的連接措施,以

避免樓梯對主體結構剛度產生較大的影響。

構件與節點

4.4.15框架梁與柱的連接宜采用柱貫通型。框架柱宜采用矩形鋼管

混凝土柱和箱型柱,框架梁宜采用工字形鋼梁。箱型柱壁板厚度小于

16mm時,不宜采用電渣焊焊接隔板。

4.4.16房屋高度大于50m,梁柱節點采用剛性連接時,梁端宜采用

加強型連接。

4.4.17梁柱節點宜避免采用外環板及梁端隅撐的構造;當采用梁端

加強型連接時,不宜采用梁端加腋的構造。

4.4.18梁柱現場連接應為梁與柱上懸臂梁段的拼接連接或梁與柱

直接栓焊連接。梁的拼接連接宜采用全栓連接,可采用栓焊連接。梁

腹板的連接板或拼接板應在腹板兩側均設置。

4.4.19支撐節點處的柱段均應帶有懸臂梁段,并預先焊有與支撐現

場連接的接頭段。支撐的拼接宜采用全栓連接。

4.4.20框架梁、柱節點和抗側力支撐連接節點等重要連接或拼接節

點的焊接宜采用低氫型焊條。

4.4.21箱型柱現場連接可采用坡口全熔透焊縫,當有可靠依據時,

也可采用其他剛性連接方式。

4.4.22箱柱采用坡口全熔透焊時,柱拼接接頭距框架梁上方的距離

可取1.3m和柱凈高一半二者的較小值。

樓蓋體系

4.4.23宜采用鋼筋桁架樓承板、預制帶肋底板混凝土疊合樓板(PK

板)、鋼筋桁架混凝土疊合板和壓型鋼板組合樓板等,樓板與鋼梁應

有可靠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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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4樓板厚度不宜大于200mm。當樓板厚度較大時,宜采取有效

措施減輕樓板自重。

水平位移限值和舒適度要求

4.4.25在風荷載或多遇地震標準值作用下,按彈性方法計算的最大

層間位移角不宜大于1/250,當采用鋼管混凝土柱時,不宜大于

1/300。

4.4.26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層或薄弱部位彈塑性層間位移角,框

架結構不應大于1/50,框架—支撐(延性墻板)結構不應大于1/70。

4.4.27房屋高度大于等于80m的鋼結構住宅應滿足風振舒適度的

要求。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規定的10年

一遇的風荷載標準值作用下,結構頂點的順風向和橫風向振動最大加

速度不應大于0.2m/s2的限值。

鋼結構抗火和防腐蝕

4.4.28鋼結構住宅各種構件的耐火極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

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并應按照現行行業標準《高層民

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JGJ99中有關章節的規定進行抗火設計。

4.4.29鋼結構構件,當耐火極限要求在1.5h以上時,應選用厚涂

型防火涂料或防火板。耐火極限要求不超過1.5h時,可選用薄涂型

防火涂料。

4.4.30鋼管混凝土柱非膨脹型防火涂料保護層厚度可按現行北京

市地方標準《建筑防火涂料(板)工程設計、施工與驗收規程》DB/11

1245的規定進行設計。

4.4.31為保證火災發生時,鋼管混凝土柱核心混凝土中水蒸氣的排

放,每個樓層的柱身均應設置20mm的排氣孔,其位置宜位于柱與樓

板相交位置的上方和下方100mm處,并沿柱身反對稱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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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2鋼結構連接節點處的防火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被連接構件

防火保護層厚度的較大值,對連接表面不規則的節點尚應作局部加厚

處理。

4.4.33鋼結構住宅防腐應按行業標準《建筑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

程》JGJ/T251的規定進行防腐蝕設計,防腐蝕設計壽命不應小于15

年。

4.4.34結構構件鋼材表面原始銹蝕等級不應低于B級,并采用噴射

(丸、砂)方法除銹,其除銹等級不得低于Sa2級。

4.4.35涂層系統應選用合理配套的復合涂層方案。其底涂應與基層

表面有良好的附著力和長效除銹性能;中涂應具有優異的屏蔽功能;

面涂應具有良好的耐候、耐介質性能,從而使涂層系統具有綜合的優

良防腐性能。

4.4.36鋼結構表面除銹等級與涂料的匹配以及常用涂層的配套,可

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程》JGJ/T251的規定選

用。

4.4.37住宅鋼結構不得采用帶銹涂料(即允許鋼材表面帶銹涂刷的

化學除銹涂料)做防銹涂裝。

4.4.38不同種類金屬材料的構件、部件連接時(如鋁合金與鋼材)

應采取防止接觸腐蝕的阻隔措施。

4.5建筑設備

4.5.1鋼結構住宅設備管線應相對集中,布置緊湊,合理占用空間。

4.5.2管線穿過鋼梁時,應與梁上的預留孔留有空隙,空隙處應采

用柔性材料填充;當穿越防火墻或樓板時,應設置不燃型的套管,管

20

道與套管之間的空隙應采用不燃、柔性材料填封。

4.5.3在鋼結構主體上安裝管道或設備支吊架時,應采用非焊接方

法固定;當必須采用焊接方法時,應與結構專業協調,被破壞的防火

保護層應進行修補。

4.5.4電、水表宜采用遠傳或磁卡形式。

4.5.5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確定建

筑物的防雷類別,并設置相應的防雷措施。

4.5.6各類設備的管道井及吊頂應結合設備檢修需要,在適宜的位

置設置檢修口。

4.5.7燃氣系統管線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GB50028的規定,且應滿足鋼結構設計的要求。

4.5.8設備與管線的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

規范》GB50011和《建筑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2014

的相關要求。

給水排水

4.5.9給水排水管道應進行管道外壁結露驗算,并采取相應的防結

露措施。

4.5.10衛生間排水宜采用同層排水的方式。

4.5.11沖廁宜采用非傳統水源。

4.5.12當住宅采用模塊化戶內中水集成裝置或整體浴室等部品時,

應采用板上設置架空層的安裝方式,并應留有檢修空間;設置中水系

統的坐便器,應為智能坐便器預留給水接口。普通坐便器附近宜設沖

洗器。

4.5.13太陽能熱水系統管線不宜暗埋,并應在保證檢修、維護的前

提下進行遮蔽。

21

4.5.14戶內給水系統宜設置給水分水器。當分水器設于公共水表管

井內時,出水管道應由吊頂或地面架空層進入戶內,當分水器設于戶

內時,應留有足夠的維修空間。

4.5.15管材應采用綠色環保型,并且應確保接口處不滲不漏,避免

對鋼結構本體產生腐蝕性危害。當管道需要穿過結構鋼梁時,應集中

預留孔洞,洞口尺寸不得大于結構專業的允許要求,位置應與相關專

業協調后確定。

4.5.16當設置室內消火栓時,宜采用明裝。

采暖、通風與空調

4.5.17戶內宜采用干法施工的地面輻射供暖系統,并優先采用供暖

板地面輻射供暖系統。低溫輻射地板采暖盤管上部地板不應設置龍

骨,地面裝飾材料應選擇散熱性能好的材質。

4.5.18散熱器的選型及布置應以不影響室內家具布置和功能為原

則,不宜做遮蔽。

4.5.19地面輻射供暖系統中,當采用集中供熱時,分集水器宜設置

在戶內距公共管井較近的區域,在方便維護、維修的前提下宜結合固

定家具設計;當采用自采暖時,分集水器宜設置于生活陽臺、廚房等

獨立空間中。

4.5.20當戶內采用散熱器采暖系統時,散熱器的掛件、連接件和預

埋件應充分考慮其所在墻面的吊掛能力,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4.5.21戶內地面上的固定家具、設備等的下方,不應布置地面輻射

供暖系統的加熱供冷部件。

4.5.22通風與空調系統風管的絕熱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4.5.23供暖、通風與空調系統應選擇低噪聲、低振動的設備,并根

據工藝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噪聲和振動大小、頻率特性、噪聲振動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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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標準等采取相應的消聲、隔振和減振措施。

4.5.24空調室外機組直接或間接地固定于鋼結構主體上時,應設置

隔振、減振裝置。

4.5.25廚房排煙采用共用排氣道時,應選用具有防倒灌措施的成

品;采用外墻水平直排方式時,應選用防倒灌、防污染外墻面的成品

風帽。

電氣與智能化

4.5.26電氣與智能化管線宜采用吊頂、貼面墻、架空地面內明敷的

方式;公共管井至住戶配電箱及家庭弱電箱的進戶管線在條件允許的

情況下,宜采用明敷;住戶內電氣管線宜優先采用樓板及墻體內明敷,

內隔墻可采用暗敷的形式。

4.5.27戶配電箱及家居配線箱不宜設置在分戶隔墻上。

4.5.28住戶內電氣設備應結合建筑及結構墻體形式合理定位,避開

結構鋼柱位置。

4.5.29住宅小區智能化工程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工程建設強制性

標準及有關現行標準、規范的規定。系統設計應按照《智能建筑設計

標準》GB50314、《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住宅區和住

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GB50846等現行規范的

要求予以執行。

4.6全裝修

戶內設計

4.6.1全裝修設計應準確定位各類設備、設施、電器等的位置,并

應結合基本家具,對電視、電話、網絡、電源插座、電源開關、可視

對講、溫控面板、等進行定位并滿足相應的安裝及使用條件。

23

4.6.2起居室、臥室應設置空調機或預留空調機安裝條件,空調機

送風口不宜正對人長時間停留的地方。

4.6.3儲藏空間應結合建筑墻體、頂面等部位進行整體設計,儲藏

柜宜采用標準化、裝配式成品柜體。

4.6.4起居室、臥室設計應考慮儲藏空間、基本家具的位置及尺寸,

設備設施的位置應與之整體設計。

4.6.5臥室、客廳宜采用照明雙控開關。

4.6.6廚房應考慮灶具、洗滌池、排油煙機、熱水器、電冰箱、微

波爐、電飯煲等基本廚房電器和設備的位置,并設置與之對應的水、

電、燃氣接口。

4.6.7廚房、衛生間無吊頂時,頂面應采用防水涂料,衛生間應在

排氣道上設置排風裝置。

4.6.8套內共用衛生間平面布局宜進行干濕分區。

4.6.9衛生間應對淋浴器、坐便器、洗面器等基本衛生設備進行定

位,并設置與之對應的水、電接口。

4.6.10衛生間應設置毛巾架、衛生紙架、化妝鏡等部件,并應做好

連接加固措施。

4.6.11衛生間的防水層應從地面延伸至墻面。衛生間防水層高出地

面部分高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表4.8.26衛生間防水層高出地面部分高度

空間防水層高出地面部分高度(mm)

淋浴空間≥1800

設置浴缸的空間≥自浴缸頂面以上1200

設置洗面器的空間≥自洗面臺頂面以上1200

其他空間≥900

24

4.6.12門廳宜預留設置門廳柜的空間。設置門廳柜時,應與開關面

板、強弱電箱等整體設計。

4.6.13陽臺應預留衣物晾曬的空間,宜設衣物晾曬設施或預埋相應

的構件。

4.6.14當陽臺設有洗衣機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專用給排水管線、電源插座及洗衣機排水專用地漏;

2陽臺樓、地面應做防水;

3陽臺應封閉,并應采取保溫措施。

公共空間設計

4.6.15公共空間墻面、柱面和門洞口的陽角宜做護角,護角高度不

應低于2.00m,護角寬度不應小于50mm。

4.6.16主要公共空間設置的各類標識和標注應醒目、易識別。

4.6.17首層門廳宜在明顯位置設置信息公告欄。

4.6.18首層門禁開關應設置在靠近門把手的墻面上。

4.6.19應在門廳明顯位置設置通往樓電梯的指示標識。

4.6.20候梯廳應設置樓層標識,戶門應設置門牌號標識。

4.6.21樓梯間應設置樓層標識。

4.6.22高層鋼結構住宅的樓梯間及前室應選用帶有觀察窗的防火

門。

4.6.23當樓梯使用玻璃欄板時,應采用安全夾膠玻璃,玻璃邊緣應

打磨光滑。

4.7建成環境

4.7.1鋼結構住宅應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程》

DB11/T1445的相關規定,宜進行環境空氣質量預評價。

25

4.7.2住宅樓板設計應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的

相關規定,樓板面層宜采用隔聲墊層、架空地面等做法。

4.7.3當起居室緊鄰電梯布置時,電梯井道墻體應做隔聲處理。

4.7.4分戶墻兩側同一位置的開關、插座等嵌墻安裝的機電設備的

位置應錯開150mm以上,安裝時不得穿透墻體。

4.7.5開放式廚房與其他空間交界處宜設置檔煙垂壁,檔煙垂壁底

部距地凈距不應小于2.00m。

4.7.6廚房、衛生間門應保證足夠的通風面積,宜設置有效截面積

不小于0.02m2的固定百葉。

4.7.7應采取措施減少各部位熱橋。當無法避免時,應使熱橋部位

內表面溫度不低于室內空氣露點溫度,并應進行露點驗算。

26

5.制品及配套設計

5.1外墻

一般規定

5.1.1鋼結構住宅的外墻應選用裝配化程度較高的與建筑同壽命的

建筑條板或組合墻,宜選用自保溫防火一體化的外墻產品,不應選用

人工作業量較大的砌筑類墻體。

5.1.2鋼結構住宅的外墻應滿足下列功能要求,并符合現行應符合

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

1保溫、隔熱、隔聲、防水抗滲、氣密性、抗凍融、防火、防

雷、安全防范和裝飾美觀的要求;

2自承重、抗震、抗風、抗沖擊、抗變形等自身結構承載力和

剛度的要求;

3連接件、墻體及其飾面的設計使用年限的要求;

4非承重墻體應滿足1.0h耐火極限要求。

5.1.3外圍護墻體工程應選用標準化設計、裝配化安裝的板材或組

合墻。

5.1.4裝配式整體外墻板應滿足制作、運輸、堆放、吊裝、連接、

接縫處理、施工安裝等工藝技術要求。

5.1.5裝配式外墻板選用的建筑制品、配件以及工程做法應有工程

試點、地方、行業或以上級別的標準或標準圖作為技術依據。

5.1.6外墻系統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外墻系統的建筑性能和結構性能的要求;

2外墻板的模數協調要求;

27

3外墻板連接、接縫及外門窗洞口等構造節點。

5.1.7應根據外墻氣候條件、使用功能等綜合確定抗風性能、抗震

性能、耐撞擊性能、防火性能、水密性能、氣密性能、隔聲性能、熱

工性能和耐久性能等要求。

5.1.8外墻系統與結構系統的連接形式可采用內嵌式、外掛式、嵌

掛結合式等,并宜分層懸掛或承托;并可選用預制外墻、現場組裝骨

架外墻、建筑幕墻等類型。

5.1.9在50年重現期的風荷載或多遇地震作用下,外墻板不得因主

體結構的彈性層間位移而發生塑性變形、板面開裂、零件脫落等損壞;

當主體結構的層間位移角達到1/100時,外墻板不得掉落。

5.1.10外墻板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連接節點在保證主體結構整體受力的前提下,應牢固可靠、

受力明確、傳力簡潔、構造合理。外墻板應與主體結構的變形相協調;

2連接節點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連接

節點不應發生破壞;當單個連接節點失效時,外墻板不應掉落;

3連接部位應采用柔性連接方式,連接節點應具有適應主體結

構變形的能力;

4節點設計應便于工廠加工、現場安裝就位和調整;

5連接件的耐久性應滿足外墻板設計使用年限的要求。

5.1.11外墻板接縫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接縫處應根據北京市的氣候條件合理選用構造防水、材料防

水相結合的防排水措施;

2接縫寬度及接縫材料應根據外墻板材料、立面分格、結構層

間位移、溫度變形、施工誤差等綜合因素確定;所選用的接縫材料及

構造應滿足防水、防滲、抗裂、耐久性等要求;接縫材料應與外墻板

28

具有相容性;外墻板在正常使用狀況下,接縫處的彈性密封材料不應

破壞;

3與主體結構的連接處應設置防止形成冷熱橋的構造措施。

5.1.12預制外墻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預制外墻用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預制混凝土外墻板用材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裝配式混

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1)的規定;

2)拼裝大板用材料包括龍骨、基板、面板、保溫材料、密封

材料、連接固定材料等,各類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整體預制條板和復合夾芯條板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

規定。

2露明的金屬支撐件及外墻板內側與主體結構的調整間隙,應

采用燃燒性能等級為A級的材料進行封堵,封堵構造的耐火極限不得

低于墻體的耐火極限,封堵材料在耐火極限內不得開裂、脫落。

3防火性能應按非承重外墻的要求執行,當夾芯保溫材料的燃

燒性能等級為B1或B2級時,內、外葉墻板應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

均不應小于50mm。

4塊材飾面應采用耐久性好、不易污染的材料;當采用面磚時,

面磚應選擇背面設有粘結后防止脫落措施的材料。

5預制外墻板接縫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接縫位置宜與建筑立面分格相對應;

2)豎縫宜采用平口或槽口構造,水平縫宜采用企口構造;如當

板縫空腔需設置導水管排水時,板縫內側應增設密封構造;

3)宜避免接縫跨越防火分區;當接縫跨越防火分區時,接縫室

內側應采用耐火材料封堵。

29

5.1.13現場組裝骨架外墻應符合下列規定:

1骨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并應與主體結構

可靠連接;骨架應進行整體及連接節點驗算。

2墻內敷設電氣線路時,應對其進行穿管保護。

3宜根據基層墻板特點及形式進行墻面整體防水。

4金屬骨架組合外墻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金屬骨架應設置有效的防腐蝕措施;

2)骨架外部、中部和內部可分別設置防護層、隔離層、保溫

隔汽層和內飾層,并根據使用條件設置防水透汽材料、空氣間層、反

射材料、結構蒙皮材料和隔汽材料等。

5木骨架組合墻體應符合下列規定:

1)材料種類、連接構造、板縫構造、內外面層做法等應符合

現行國家標準《木骨架組合墻體技術規范》(GB/T50361)的規定;

2)木骨架組合外墻與主體結構之間應采用金屬連接件進行連

接;

3)內側墻面材料宜采用普通型、耐火型或防潮型紙面石膏板,

外側墻面材料宜采用防潮型紙面石膏板或水泥纖維板材等材料;

4)保溫隔熱材料宜采用巖棉或玻璃棉等;

5)隔聲吸聲材料宜采用巖棉、玻璃棉或石膏板材等;

6)填充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

蒸壓輕質加氣混凝土條板(ALC)

5.1.14加氣條板設計包括墻板模數、墻板厚度,墻板連接方式、洞

口加固方式等。加氣條板的性能、連接構造、板縫構造、內外面層做

法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蒸壓加氣混凝土建筑應用技術規程》JGJ/T

17的有關規定,并符合下列規定:

30

1可采用拼裝大板、橫裝板、豎裝板的構造形式;

2當外墻系統需同時滿足保溫、隔熱要求時,板厚應滿足保溫

或隔熱要求的較大值;

3可根據技術條件選擇鉤頭螺栓法、滑動螺栓法、內置錨法、

搖擺型工法等安裝方式;

4外墻室外側板面及有防潮要求的外墻室內側板面應用專用防

水界面劑進行封閉處理。應結合結構防水、材料防水、構造防水整體

避免建筑物外墻滲漏。

5.1.15用于外圍護墻的加氣條板應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A3.5配筋

的產品。

5.1.16外墻設計時,內部帶有鋼支撐的雙層墻,室外一側加氣條板

的厚度不得低于100mm,室內一側加氣條板的厚度不得低于75mm。

5.1.17150mm及以下厚度的加氣條板不得用于單層外圍護墻。

5.1.18加氣條板宜豎向安裝,局部可根據情況采用橫向安裝的方

式。排板深化設計應優先采用600mm寬的條板,寬度為200mm及以下

的條板不宜用于外圍護墻體。

5.1.19加氣條板不應剔鑿,應采用適當的施工機具保證板面平整,

安裝時不宜多次倒運。

5.1.20加氣條板應保證充分自然干縮時間,安裝應選用廠家提供的

專用配套材料,安裝時條板的含水率不應超過15%。

5.1.21加氣條板長度超過6米時應設置10mm寬溫度縫,并做柔性

處理。加氣條板與梁、柱應留出10~20mm縫隙做柔性連接,有防火要

求時應填充防火材料。

5.1.22加氣條板的長厚比不應大于35:1。

5.1.23每塊加氣條板與結構主體的連接點不應少于2個,且連接點

31

不得兩板共用,外墻宜采用上下勾頭螺栓法、自復位搖擺法、鋼管錨

法等。

5.1.24加氣條板室內側掛重物采用尼龍錨栓時,應待墻體安裝完成

7d后進行安裝,不得單點固定,固定間距應大于300mm。用作固定和

加固的預埋件和錨固件,均應做防腐或防銹處理。

5.1.25加氣條板間的連接部位應有企口,加氣條板同主體框架的連

接宜采用抗震柔性連接。

5.1.26加氣條板外側應涂刷帶防水性能的飾面涂料。

預制裝配式混凝土外掛墻板(PC)

5.1.27預制混凝土外墻掛板的建筑立面劃分及板型設計應符合下

列規定:

1預制混凝土外墻掛板建筑立面應根據工程設計要求進行深化

和優化設計,滿足構件標準化、模數化設計要求,便于制作和施工安

裝.

2預制混凝土外墻掛板按照建筑外墻功能定位可分為圍護板系

統和裝飾板系統,其中圍護板系統又可按建筑立面特征劃分為整間板

體系、橫條板體系、豎條板體系等;各體系的板型劃分及設計參數要

求一般應滿足表5.1.27規定.

表5.1.27掛板尺寸要求

外墻立面劃分掛板尺寸要求

板寬B≤9.0m

橫條板體系板高H≤2.5m

板厚T=0.14~0.30m

板寬B≤6.0m

整間板體系板高H≤5.4m

板厚T=0.14~0.24m

32

板寬B≤2.5m

豎條板體系板高H≤6.0m

板厚T=0.14~0.30m

板寬B≤4.0m

板高H≤4.0m

裝飾板體系

板厚T=0.06~0.14m板

面積S≤5m2

5.1.28預制混凝土外墻掛板飾面裝飾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面磚飾面外墻面應采用反打一次成型工藝制作,面磚的背面

宜設置燕尾槽,其粘結性能應滿足《建筑工程飾面磚粘結強度試驗標

準》JGJll0的相關要求;

2石材飾面外墻面應采用反打一次成型工藝制作,石材的厚度

不應小于25mm,石材背面應采用不銹鋼卡件與混凝土實現機械錨固,

石材的質量及連接件固定數量應滿足設計要求;

3涂料飾面外墻面所用外墻涂料應采用裝飾性強、耐久性好的

涂料,宜優先選用聚氨酯、硅樹脂、氛樹脂等耐候性好的材料;

4裝飾混凝土飾面外墻掛板設計時應提前制作樣品,確認其表

面頗色、質感、圖案及表面防護要求等。

5.1.29構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預制混凝土外墻掛板構件設計應根據《混凝結構設計規范》

GB50010進行承載力極限狀態計算、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驗算以及掛

板在脫模、翻轉、運輸及吊裝過程中構件受力的最不利工況驗算.

2按承載力極限狀態設計構件時采用基本組合設計值,結構重

要性系數可取1.0,荷載分項和組合系數按現行荷載規范要求取用,

3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計算時采用標準組合、準永久組合值,

荷載組合系數按現行荷載規范取用,掛板撓度限值取1/200,裂縫控

制等級按三級考慮,最大裂縫寬度允許值取0.2mm

5.1.30構件連接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33

1連接節點設計包括連接件、牛腿、預埋件、螺栓及焊縫等部

件及連接的極限承載力計算。節點設計還應考慮施工過程中的各種不

利荷載組合。

2外墻掛板及主體結構上的預埋件、混凝土牛腿應根據受力工

況按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設計;連接件、鋼牛腿、

螺栓及焊縫應根據最不利荷載組合按現行《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進行承載力極限狀態設計.

3連接節點應采取可靠的防腐蝕措施,其耐久性應滿足工程設

計使用年限要求.

4連接節點宜采用抗震柔性連接方式。

5.1.31構造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預制混凝土外墻掛板的受力主筋宜采用直徑不小于8mm的熱

軋帶肋鋼筋。內、外層混凝土面板均應配置構造鋼筋面網,鋼筋網可

采用直徑5mm的冷軋帶肋鋼筋或冷拔鋼絲焊接網,網孔尺寸宜為

100~150mm。

2對于復合保溫外墻掛板,當采用獨立連接件連接內、外兩層

混凝土板時,宜按內層混凝土板進行承載力和變形計算;當采用鋼筋

桁架連接時,可按內外兩層板共同承受墻面水平荷載計算其承載力和

變形。

3復合板和單板的連接構造節點在滿足連接件受力計算和建筑

構造做法要求的情況下可以通用。連接節點中的連接件厚度不宜小于

8mm,連接螺栓的直徑不宜小于20mm。焊縫高度應按相關規范要求設

計且不應小于5mm。

34

5.2樓板

一般規定

5.2.1樓板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進

行設計。在短暫設計狀況、持久設計狀況下均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

進行計算,并應對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進行驗算。

5.2.2樓板的安全等級和設計使用年限應與整個結構保持一致。

5.2.3施工階段設計時可將臨時支撐視為支座,跨度可按臨時支撐

的跨度計算;使用階段設計時,跨度應按拆除臨時支撐后的跨度計算。

5.2.4混凝土和鋼筋的力學性能指標和耐久性要求等應符合現行國

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

5.2.5多跨連續板采用彈性分析計算內力時,可根據具體情況考慮

塑性內力重分布,對支座彎矩進行適當調幅。

5.2.6樓板板面溫度鋼筋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

范》GB50010的要求。

鋼筋桁架樓承板組合樓板

5.2.7鋼筋桁架樓承板組合樓板用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5。

桁架鋼筋、鋼材、連接材料力學性能指標應符合現行標準《組合樓板

設計與施工規范》CECS273的相關要求。桁架鋼筋宜采用熱軋帶肋

鋼筋,腹桿也可采用熱軋光圓鋼筋。

5.2.8施工階段承載力及變形計算、使用階段受彎承載力極限狀態

計算、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驗算應符合現行標準《組合樓板設計與施工

規范》CECS273的相關要求。

5.2.9鋼筋桁架樓承板組合樓板負彎矩區最大裂縫寬度限值應符合

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相關要求。

5.2.10施工階段,樓承板作為模板,應計算以下荷載:

35

1永久荷載:壓型鋼板、鋼筋和混凝土自重;

2可變荷載:施工荷載,應以施工實際荷載為依據。

5.2.11當不能測量施工實際可變荷載或實測施工可變荷載小于

1.0kN/㎡時,施工可變荷載可取1.0kN/㎡。

5.2.12驗算鋼筋桁架樓承板組合樓板舒適度(自振頻率和峰值加速

度)時,應按有效荷載計算。有效荷載等于樓蓋自重與有效可變荷載

之和,有效可變荷載取值:0.25kN/m2。

5.2.13鋼筋桁架樓承板組合樓蓋在正常使用時,其自振頻率不宜小

于3Hz,亦不宜大于8Hz,且振動峰值加速度與重力加速度之比不宜

大于0.005(無量綱)。

5.2.14樓承板施工階段撓度不應大于板跨的1/180,且不應大于

20mm。

5.2.15鋼筋桁架樓承板組合樓板使用階段撓度不應大于板跨的

1/200。

5.2.16鋼筋桁架節點、以及鋼筋桁架與底模焊接點均應點焊,且點

焊實測承載力應滿足《鋼筋桁架樓承板》JG/T368的要求。住宅功

能對鋼筋桁架樓承板底部焊點成型有要求時,應采用板底無焊點的鋼

筋桁架樓承板。

5.2.17鋼筋桁架上、下弦桿鋼筋直徑應按計算確定,但上、下弦桿

直徑不應小于6mm,腹桿直徑不應小于4mm。

5.2.18支座水平鋼筋和豎向鋼筋直徑,當鋼筋桁架高度不大于

100mm時,直徑不應小于lOmm和12mm;當鋼筋桁架高度大于100mm

時,直徑不應小于12mm和14mm。當考慮豎向支座鋼筋承受施工階段

的支座反力時,應按計算確定其直徑。

5.2.19兩榀鋼筋桁架相鄰下弦桿鋼筋之間的間距均不應大于

36

200mm。

5.2.20兩塊鋼筋桁架板縱向連接處,上、下弦部位應布置連接鋼筋,

連接鋼筋應跨過支承梁并向板內延伸,且滿足下列要求。

1當鋼筋桁架樓承板組合樓板在該支座處設計成連續板時,支

座負彎矩鋼筋應按計算確定,向跨內的延伸長度應覆蓋負彎矩圖并應

滿足鋼筋的錨固要求;

2當鋼筋桁架樓承板組合樓板在該支座處設計成簡支板時,鋼

筋桁架上弦部位應配置構造連接鋼筋,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

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裂縫寬度的要求,且配筋不應小于Φ8@200,

連接鋼筋由鋼筋桁架端部向板內延伸長度不應小于1.6la,且不應小

于300mm。la為按《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計算的鋼筋錨固

長度。

3鋼筋桁架下弦部位應按構造配置不小于Φ8@200的連接鋼

筋,連接鋼筋由鋼筋桁架端部向板內延伸長度不應小于1.2la,且不

應小于300mm。

4鋼筋桁架樓承板組合樓板板底垂直于下弦桿方向應按《混凝

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規定配置構造分布鋼筋。

5.2.21鋼筋桁架樓承板組合樓板在有較大集中(線)荷載部位應按

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設置附加鋼筋。

5.2.22鋼筋桁架上、下弦桿鋼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含底模)應

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要求。

5.2.23鋼筋桁架下弦鋼筋伸入梁邊的錨固長度不應小于5倍的下

弦鋼筋直徑,且不應小于50mm。

5.2.24鋼筋桁架樓承板組合樓板在與鋼柱相交處被切斷,板內應布

置附加鋼筋。

37

5.2.25鋼筋桁架樓承板組合樓板開洞,孔洞切斷桁架上下弦鋼筋

時,孔洞邊應設加強鋼筋。當孔洞邊有較大的集中荷載或洞邊長大于

1000mm時,應在孔洞周邊設置邊梁。

5.2.26裝配可拆式鋼筋桁架樓承板的上、下弦鋼筋采用牌號為

HRB400的熱軋帶肋鋼筋,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第

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1499.2的相關要求。

5.2.27裝配可拆式鋼筋桁架樓承板底模可以采用鍍鋅鋼板和竹膠

模板,當采用鍍鋅板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連續熱鍍鋅鋼板和鋼帶》

GB/T2518的規定,S550GD+Z牌號鍍鋅鋼板,厚度不小于1.0mm;當

采用竹膠模板時應符合《竹膠合模板》JG/T156的規定;

5.2.28裝配可拆式鋼筋桁架樓承板的設計與配筋構造按采用鍍鋅

底模的要求設計。

5.2.29裝配可拆式鋼筋桁架樓承板底模與鋼梁的接縫部位須采取

施工措施防止底模與鋼梁的上表面錯縫。

5.2.30裝配可拆式鋼筋桁架樓承板沿桁架方向拼縫處,應設計可靠

連接,防止錯縫,間距不宜大于1200mm。

5.2.31當采用裝配可拆式鋼筋桁架樓承板時,應提供鋼筋桁架與底

模、扣件連接的相關試驗報告,經設計同意方可使用。

5.2.32當采用裝配可拆式鋼筋桁架樓承板時,依據行業標準或企業

標準進行生產與檢驗,提供產品合格證。

5.2.33當采用裝配可拆式鋼筋桁架樓承板時,應提供拆除模板后的

耐火試驗報告。

預制預應力帶肋底板疊合樓板(PK板)

5.2.34預制預應力帶肋底板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40且不

應低于C30,疊合層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25。

38

5.2.35預制預應力帶肋底板鋼筋的力學性能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

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受力的預應力筋宜采用消除

應力螺旋肋鋼絲或冷軋帶肋鋼筋;受力的非預應力鋼筋宜采用熱軋帶

肋鋼筋、冷軋帶肋鋼筋,也可采用熱軋光圓鋼筋。受力的預應力筋的

直徑不應小于5mm;受力的非預應力鋼筋的直徑不應小于6mm。在預

制帶肋底板和疊合層中配置的各類構造鋼筋,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但其直徑不應小于4mm。

5.2.36施工階段承載力及變形計算、使用階段受彎承載力極限狀態

計算、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驗算應符合現行標準《預制帶肋底板混凝土

疊合樓板技術規程》JGJ/T258的相關要求。預制預應力帶肋底板疊

合樓板的設計應滿足下列三個階段的不同要求:

1制作階段:預制預應力底板在放張、堆放、吊裝及運輸階段

板底不應出現裂縫;

2施工階段:應對預制預應力底板的承載力、裂縫控制分別進

行計算或驗算;

3使用階段:應對疊合板的承載力、撓度及裂縫控制分別進行

計算或驗算。

5.2.37預制底板的制作、運輸及安裝時,應考慮動力系數,其值可

取1.5,也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

5.2.38預制預應力帶肋底板疊合樓板應根據施工階段支撐設置情

況分別采用下列不同的計算方法:

1施工階段不加支撐的疊合樓板,應對預制預應力底板及澆筑

疊合層混凝土后的疊合樓板按二階段受力分別進行計算。疊合樓板應

考慮二次疊合的影響。

2施工階段設有可靠支撐的疊合樓板,可按整體受彎構件考慮,

39

其承載力、撓度及裂縫控制計算或驗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

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有關整體受彎構件的規定。

5.2.39預制預應力帶肋底板疊合樓板應分別按單跨簡支板和五跨

連續板計算。連續板計算應考慮塑性內力重分布及兩種混凝土收縮差

的影響。

5.2.40預制預應力帶肋底板的截面形式、側面形式可根據結構實際

情況分別按圖5.2.1、5.2.2取用,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板肋及預留孔洞的寬度和高度應滿足施工階段承載力、剛度

要求;

2邊孔中心與板端的距離l1不宜小于250mm,肋端與板端的距

離l2不宜大于40mm,預留孔洞的寬度l4不應大于2倍預留孔洞的凈

距l3。

5.2.41疊合樓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10m且不應小于90mm。疊合層混凝

土厚度不宜小于80mm且不應小于60mm;高度超過50m的房屋采用疊

40

a-實心平板的寬度;b-板肋的寬度;bf-翼緣的寬度;hf-翼緣的高度;bw-腹板的寬度;

hw-腹板的高度;h1-預制帶肋底板的總高;h2-實心平板的高度;h3-板肋的高度;

h4-預留孔洞的高度

圖5.2.1預制預應力底板截面形式示意

1-實心平板;2-板肋;3-預留孔洞;l1-邊孔中心與板端的距離;l2-肋端與板端的距離;

l3-預留孔洞的凈距;l4-預留孔洞的寬度;h4-預留孔洞的高度

圖5.2.2預制預應力底板側面形式示意

合樓板時,其疊合層混凝土厚度不應小于80mm。板肋上方混凝土的

厚度不應小于25mm。

5.2.42預制預應力帶肋底板上表面應做成凹凸差不小于4mm的粗

41

糙面。承受較大荷載的疊合樓板,宜在預制預應力帶肋底板上設置伸

入疊合層的構造鋼筋。

5.2.43預制預應力帶肋底板疊合樓板開洞應避開板肋位置,宜設置

在板間拼縫處。圓孔孔徑d或長方形邊長b不應大于120mm,洞邊距

板邊距離不應大于75mm,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開洞未截斷實心板的縱向受力鋼筋且開洞尺寸不大于80mm

時,可不采取加強措施。

2開洞截斷實心板的縱向受力鋼筋或開洞尺寸在80mm~120mm

之間時,應采取有效加強措施,可根據等強原則在孔四周設置附加鋼

筋,鋼筋直徑不應小于8mm,數量不少于2根,當底板有板肋時,沿

平行板肋方向附加鋼筋應伸過洞邊距離la不應小于25d(d為附加鋼

筋直徑),沿著垂直板肋方向附加鋼筋應伸至板肋邊。

5.2.44實心平板的縱向受力鋼筋應按計算配置,并應沿實心平板寬

度范圍內均勻布置。先張法預應力筋之間的凈間距應根據澆筑混凝

土、施加預應力及鋼筋錨固等要求確定,但不應小于其公稱直徑的

2.5倍和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徑1.25倍,且不應小于15mm。預制預

應力帶肋底板端部100mm范圍內應設置不小于3根Φ4的附加橫向鋼

筋或鋼筋網片。

5.2.45板肋頂部的全長范圍內應設置預應力或非預應力縱向構造

鋼筋,數量不應小于1根;當采用非預應力鋼筋時,直徑不應小于

6mm。

5.2.46橫向穿孔鋼筋應從預留孔洞中穿過,并應沿垂直板肋方向均

勻布置,其間距不宜大于200mm。

5.2.47預制預應力帶肋底板疊合樓板疊合層中配置的上部縱向受

力非預應力鋼筋,其間距不宜大于200mm,且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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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最小配筋率要求和構造規定。

5.2.48預應力鋼絲保護層厚度應為15mm,應采取措施保證其位置

的準確。

5.2.49預應力鋼絲應在達到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的75%后,放可放

松預應力鋼絲。放松預應力鋼絲宜緩慢,防止突然沖擊,并應按對稱

的原則從兩邊同時向中間放松。

5.2.50在溫度、收縮應力較大的疊合層區域,應在板的疊合層上部

雙向配置防裂構造鋼筋,沿平行板肋、垂直板肋兩個方向的配筋率均

不宜小于0.10%,間距不宜大于200mm。防裂構造鋼筋可利用原有

鋼筋貫通布置,也可另行設置鋼筋并與原有鋼筋按受拉鋼筋的要求搭

接或伸入周邊梁進行錨固。

5.2.51預制帶肋底板采用的吊鉤或內埋式吊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

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

GB50666的規定。

5.2.52實心平板側邊的拼縫構造形式可采用直平邊、雙齒邊、斜平

邊、部分斜平邊等。拼縫寬度不宜小于10mm,拼縫可采用砂漿抹縫

或細石混凝土灌縫,砂漿強度等級不宜小于M15,混凝土強度等級不

宜小于C20,且宜采用膨脹砂漿或膨脹混凝土。

5.2.53在預制帶肋底板拼縫上方應對稱設置拼縫防裂鋼筋,拼縫防

裂鋼筋可采用折線形鋼筋或焊接鋼筋網片。折線形鋼筋沿平行拼縫方

向的間距l1不應大于200mm、沿垂直拼縫方向的寬度l2不應小于

150mm;焊接鋼筋網片沿平行拼縫方向的焊點間距l3不應大于150mm、

沿垂直拼縫方向的寬度l4不應小于150mm(圖5.2.3)。折線形鋼筋、

焊接鋼筋網片垂直拼縫鋼筋直徑不宜小于6mm。

43

1-預制帶肋底板;2-折線形鋼筋;3-焊接鋼筋網片;

l1-折線形鋼筋沿平行拼縫方向的間距;l2-折線形鋼筋沿垂直拼縫方向的寬度;

l3-焊接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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