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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供水應急預案供水應急預案1城市供水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障城市功能,安定人民生活,應對突發事件,化解公共危機,根據《中華人民共XX和國防震減災法》、《區地震應急預案》為貫徹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后救災與重建等工作,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國民經濟建設的持續、健康發展,結合供水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xxxx行業特點,現制定《供水公司地震應急預案》。一、預案適用范圍本預案所適應的范圍指因地震導致公司內發生或遭遇設備故障、水質污染、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使公司的正常運作秩序被打破,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公用設施故障:電力供應、水廠設備、管網破裂;2、社會環境惡化:水質污染、地震災害、異常氣象;急處理原則:1、發生破壞性地震的應急處理,應貫徹“信息準確、報告及時、指揮一致、分工明確、工作協調、措施有力、處置迅速”的原則,盡可能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2、啟動預案的命令由公司總經理下達,各部門接到命令后,按職能啟動各自的專業預案,立即進入執行程序,同時服從上級指揮,落實上級決定。3、應急預案啟動后,立即通過公共媒體發布緊急通告和相關注意事項滾動播報。4、遇到緊急情況,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水務局、集團公司等部門通報,求得外部的支援。三、組織指揮保障1、領導指揮機構成立地震應急工作領導指揮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宋軍任組長,副經理李坤松、陳梅村任副組長,公司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組長負責全面指揮;副組長組織相關部門落實各項應急措施;部門負責人做好本部門處理突發性事件的準備和配套工作。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設立預防地震辦公室。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每年上下半年各召集一次,研究、布置、制定、落實和檢查本行業地震應急預案,包括組織措施、系統調度、技術演練、物資供應、交通運輸、現場搶險等方面的具體工作。2、工作執行機構領導小組下設聯絡調度小組、生產保障小組、救援救護小組、物資供應小組、后勤保衛小組和三支搶險小分隊等八個執行機構,具體負責災后各方面的應急行動,要全力保證人員到位,職責到位,措施到位,物資到位,堅守崗位,一切服從指揮,聽從統一調度。各小組組成如下:(1)聯絡調度小組:執行指揮小組的工作方案,傳達指揮部的決策;全面了解應急處理詳情,及時向指揮組及上級匯報;協調指揮搶險救援的通訊聯絡等工作。(2)生產保障小組:處理水質污染,排除設備故障;合理調度生產,保障城市供水;加強水質檢測,確保供水質量。(3)救援救護小組:組織搶險救援隊伍,實施供水設施防護、救援救護和抗洪搶險等突擊任務。(4)物資供應小組:搞好搶險、救災、救援所需物資的采購、供應、運輸工作,保證應急需要。(5)后勤保衛小組:及時運送搶險救援食品、工具;做好治安防范安全保衛和器材物資的’保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搶險應急機動隊伍,具體組成如下:一分隊:xxx管道施工隊二分隊:xxx管道施工隊三分隊:xxx管道施工隊四、預案執行程序1、地震發生后,各部門必須立即將詳細情況向公司報告。一般性事件向分管領導報告,重大事件須同時向總經理報告。2、接到地震報告后,公司有關領導及部門應立即按照本預案,立即組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3、在實施應急預案的同時,相應的工作執行機構立即開展工作,落實應急措施,解決有關問題。4、現場指揮和有關工作執行機構的負責人,必須將需采取的救災救援措施、需調集的物資設備、需參加搶險救援的人員等事項,隨時向公司領導小組匯報。5、各工作執行機構必須高效快速地開展各項工作,遇有重大問題和困難,應及時報告公司指揮小組,必要時請求上級或有關部門支援。6、地震發生后,現場人員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防止事態擴大。7、地震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應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參與應急處理的工作執行機構,須向公司指揮小組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由公司辦公室匯總后逐級上報。五、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根據不同的事故性質制定,是本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分下列幾項:1、水污染應急預案;2、變配電故障應急預案;3、火災應急預案;4、自來水爆管應急預案;5、二氧化氯泄漏應急預案;六、幾點注意事項1、本預案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補充、完善。2、公司各部門都要熟悉、掌握本預案的內容和應急措施。要搞好自查自糾,強化安全意識,消除安全隱患。3、公司各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緊急處置措施,做到有備無患,一遇險情即按照預案開展工作。附錄指揮部成員及專家名單及聯系電話1、指揮部成員XXX組長:XXX副組長:2、各行動組組長名單XXX技術保障組組長:XXX現場勘察組組長:XXX專業行動組組長:XXX后勤保障組組長:XXX水質檢測中心主任:3、技術專家名單XXX技術專:供水應急預案21、總則1.1編制目的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鎮農村飲水安全供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利部關于組織開展城市供水應急預案及水資源規劃編制工作框架指南》《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1.3工作原則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制定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1.3.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級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鎮人民政府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1.3.4長效管理,落實責任。農村飲水以保障飲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責任機制。1.3.5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1.4.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1.4.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1.4.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1.4.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1.4.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1.4.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指揮體系根據上級要求并結合我鎮實際情況,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體系結構如下: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小組),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水利站,聯系電話:0777—3781686。2.2指揮機構與職責指揮小組成員由以下構成:指揮長:周佳鈿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副指揮長:莫貽富鎮黨委委員、統戰委員、武裝部部長成員:指揮小組成員因工作原因變動時,由新任職人員自然遞補。2.3指揮小組的職責負責全鎮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全鎮農村飲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全鎮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及時掌握全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過程、變化趨勢及對農村群眾飲水情況的影響,以便通過及時有效的實時調度和處理,最大限度地減輕因突發事件給群眾生活的不便和生命安全帶來的影響;指揮協調全鎮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2.4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水利站站長兼任,成員由水利站人員和指揮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系員組成。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是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與總指揮、副指揮長、成員單位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小組組長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鎮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承擔指揮小組日常工作。2.5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2.5.1鎮政府工作職責(1)負責做好本鎮行政區域內的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和應急工作,制定鎮安全飲水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負責各工程責任制的落實,負責組織好處理突發事件應急隊伍,力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時把損失降到最低。(2)在鎮范圍內,按行政區域劃清責任,將飲水安全工作從鎮到村層層進行分解,對行政村都要下達責任狀,督促其落實應急措施。(3)確定本鎮飲水安全工作重點,對飲水安全工程制定檢查維修制度,保證工程正常運行,組織應急搶險隊伍,配合鎮農村飲水安全辦公室做好應急搶險工作。(4)及時了解突發事件的險情和災情,掌握本鎮飲水安全受影響動態,按時上報災情信息。2.5.2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災情發生后,積極組織應急搶修,完成搶險任務。3、預防及預警3.1預防3.1.1信息監測及收集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的重點在于及時掌握險情和災情的發生,發展過程、變化趨勢以及對群眾生命和健康的影響、對農業生產的影響,以便通過及時有效的適時調度,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帶來的損失,因此,災情信息監測尤為重要。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鎮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主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指揮機構應掌握供水范圍、供水人數、水源狀況、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水源儲備情況,加強信息監測,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如實上報受災情況。遇險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由氣象站提供雨情,并向指揮部提供今后雨情變化,突發事件出現時,縮短上報時間。當水源水質遭受突發性事件而發生污染時,由生態環境部門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標及級別,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當因洪澇災害等突發性事件引起工程毀壞,由水利部門提供水情,及該區涉及水庫水位交化。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3.1.2信息報告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構筑物,人飲工程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3.1.3預防措施(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①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農村飲水安全出現突發性事件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應急搶險的思想準備。②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安全飲水工作組織指揮機構,落實責任人、應急搶險隊伍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應急搶險設備和服務組織的建設。③工程準備。按時完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隱患的工程設施實施應急維修。④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應急搶險物資,合理配置。在易受災鄉鎮應儲備一定數量的物資,以應急需。⑤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司,確保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搶險通信暢通。健全水質測報站網、氣象測報站網,確保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⑥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2)預防措施①認真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及設施的檢查維修,定期對全鎮范圍內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及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除平常的常規檢查外,每年的1—2月份做一次徹底的檢查維修。②認真做好水源狀況檢查,對全鎮范圍內易出現水源枯竭、水質污染的區域,要定期進行檢測,生態環境部門對容易對水源造成污染的上游廠礦企業,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必要時可以責令停產,防止飲用水源遭受污染。③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3.2預警3.2.1預警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劃分為三級:(1)紅色預警Ⅰ級(重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紅色預警: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人以上(含2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4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②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2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2)橙色預警Ⅱ級(較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橙色預警: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合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不含15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②因農村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3)黃色預警Ⅲ級(一般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黃色預警:①因農村飲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②因農村飲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3.2.2預警發布指揮部在收到災害預警信息時,根據突發農村安全飲水事件的類別、不同的預警級別,起始時間以及影響范圍,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利用廣播、電話、手機短信和互聯網等多種形式發布預警信息,重要預警信息在電視節目中能即時插播和滾動播出。政府部門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戶手中,使他們有機會采取有效防御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4、應急響應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出現農村飲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上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對應全鎮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鎮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村負責本村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因災情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災害,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指揮機構報告4.2I級響應4.2.1紅色預警發布后,為I級響應。4.2.2響應行動由那彭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主持會商,指揮部成員參加。根據災情啟動應急方案,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況上報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密切監視險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以及工程調度,并立即派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進行技術指導。指揮部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及時發布災情通報,報道災情及應急措施。應急部門協調消防車臨時為災區應急送水,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為災區緊急調撥抗災物資,交通部門為抗災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健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抗災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4.2.3方案啟動由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I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抗災期。4.2.4宣傳動員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權限進行調度,及時控制災情,或組織強化救災工作。受災地區行政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各成員單位應將工作情況上報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搶險救災工作。4.3Ⅱ級響應4.3.1橙色預警發布后,為Ⅱ級響應。4.3.2響應行動由那彭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揮部主持會商,指揮部成員參加。根據災情啟動應急方案,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況上報鎮抗旱指揮部。密切監視險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以及重點工程調度,并派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進行技術指導。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及時發布災情通報,報道災情及應急措施。受災地區的各級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到受災地區組織指揮搶險抗災工作。4.3.3方案啟動由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搶險救災期。4.3.4宣傳動員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指揮部具體安排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權限進行調度,及時控制災情,或組織強化救災工作。受災地區行政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抗災救災工作。4.4Ⅲ級響應4.4.1黃色預警發布后,為Ⅲ級響應。4.4.2響應行動由那彭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主持會商,指揮部成員參加,密切監視災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并立即派現場工作組幫助調查、核實受災原因,并將救災的工作情況報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指揮部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4.4.3方案啟動由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搶險救災期。4.5應急處理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協調應急管理局,安排消防車臨時為災區應急送水,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4.5.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4.5.2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4.5.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4.5.4信息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4.6.5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當地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5、應急保障5.1組織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5.2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5.3資金保障設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由區水利局負責。5.4物資保障鎮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鎮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5.5醫療衛生保障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5.6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5.7治安維護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5.8技術保障為了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實際需要,調集鎮級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6、后期處置6.1調查與評估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鎮級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6.2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區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上報。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區衛生健康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6.3獎勵與責任追究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參加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關的處分或處罰。7、附則7.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本預案列入部門預案管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鎮水利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7.2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供水應急預案31總則1.1編制目的為做好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維護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和社會穩定。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云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及《普洱市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本預案。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普洱市行政區域內各縣(區)發生Ⅳ級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如:地震、洪災、嚴重干旱、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含: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等,導致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如: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或導致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1.4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分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影響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范圍的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即: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1.4.1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2)5000戶以上10000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1.4.2Ⅲ級(較大)供水突發事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傷;(2)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1.4.3Ⅱ級(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2)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布涉及本轄區的Ⅱ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1.4.4Ⅰ級(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2)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布涉及本轄區的Ⅰ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1.5應急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監控和管理,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盡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各司其職,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行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針對供水突發事件級別,采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和供水企業的行內資源,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供水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3)快速反應,聯動處置。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4)資源整合,專群結合。按照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實現組織、資源、信息的有機整合。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決策咨詢、專業救援、應急搶險、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組織和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5)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應急管理,促進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和事發地供水企業組成。2.1應急組織體系2.1.1普洱市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需要,成立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普洱市各縣(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中: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外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市民政局、普洱供電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供水企業。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遞補增加其他有關單位負責人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2.1.2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下設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市應急辦設在市水務局,市應急辦主任由市水務局局長兼任,成員由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應急期間,市應急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要求有領導帶班,應急值班電話0879-2828107(傳真)。2.1.3現場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臨時任命。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組成。2.1.4現場應急工作小組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14個現場工作小組,即:供水搶修組、監測評估組、醫療救護組、污染處置組、治安警戒組、交通保障組、通信保障組、物資保障組、后勤保障組、信息發布組、市場維穩組、對外工作組、技術專家組、善后處置組。以上工作小組的成員組成單位及工作職責詳見附件2。2.1.5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各縣(區)相應成立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2.1.6事發地供水企業各縣(區)供水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和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搶險裝備,負責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自身能力范圍內的有關應急工作。2.2應急工作職責2.2.1市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2)指揮和協調一般和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配合重大、特別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協調跨地區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3)負責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器材及相關設施等。(4)協調市級有關部門、部隊參與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5)負責啟動、變更和終止應急響應。2.2.2應急辦工作職責(1)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2)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3)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搶險工作及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和發布工作。(4)承擔編制和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5)對各有關單位履行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6)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7)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家庫和搶險隊伍聯絡網絡,組建應急搶險專家組;(8)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其他有關應急工作任務。2.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供水突發事件工作流程和有關制度,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做好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1)市政府辦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負責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與市直其他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的協調配合;代表市人民政府請求省內外有關部門的技術、物資支持;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情況,向境內外新聞媒體發布新聞信息等。(2)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3)市水務局:負責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程建設;開展重要江河流域和湖泊防洪規劃、涉河工程建設等供水管理工作;負責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監測預報;負責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程建設;做好滇池流域水源流量以及各水庫備用水源流量的監控,及時與省水利部門聯系;負責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做好供水應急保障工作。(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在建、已建尚未驗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設施齊全,督促、指導各區及建設業主完成在建、已建尚未驗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設施齊全,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安全供水計劃;管理市政府直管公房的供水安全,做好城市危房的供水安全,配合做好排險和緊急情況下的群眾轉移疏散工作。(5)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調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的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助應急群眾的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應急工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救災信息。(6)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通信企業,負責保障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的通信工作。(7)市教育體育局:配合有關部門對市縣(區)兩級學校開展供水安全檢查,督促各學校疏通內部供水管網;組織開展全市有關學校師生供水安全知識宣傳工作;發生突發供水事件時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8)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工程搶險救援隊伍行進路線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維護。(9)市財政局:保障必要的經費開支,確保突發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10)市自然資源規和劃局: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分布情況,隨時提供有關情況。(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專家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并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及時報告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1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和人員疏散等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指導配合供水緊急事件處置過程中涉及公路損毀、搶修破路等事宜的應急處理。(13)市商務局:負責從商場、超市、菜市場調配(征用)事發區域急需的生活日用品、方便食品、桶裝水、礦泉水、蔬菜、豬肉等物資,組織協調應急區應急物資的供應,并行使管理職能。(14)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應急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應急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應急區疫情和防治信息;負責水源水和自來水水質監測和水質衛生安全評估以及數據收集和匯報工作,加強預防疾病流行監控工作,參與事故衛生技術調查工作。(15)市外辦:負責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涉及港澳臺和外籍人員的事宜,負責接待、協調外國及港澳臺新聞媒體的采訪。(16)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件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件發生,負責應急期間的物價監控與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17)市消防救援支隊:按照上級指示,參與協助應急處置有關工作,主要負責營救遇險群眾、轉移重要物資、協助參與工程搶險、排險以及城市應急送水等城市應急供水任務,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事件受災區的正常生活。(18)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預測預報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對汛情、旱情形勢做出氣象分析和預測;及時組織力量,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天氣做出滾動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氣象信息;突發事件發生后提供發生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情況資料。(19)普洱供電局:負責所轄供水設施的供電安全;積極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開展城市供水應急工作,保障城市供水應急措施的電力供應和災后電力恢復;負責保障事故地區和供水系統電力供應;用戶供水設施、電氣設備、供電線路突發故障時,供電局有關人員應立即趕往現場協助用戶進行搶修。(20)市民政局:做好經應急管理部門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受災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度過難關;協助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處置工作。(21)各縣(區)人民政府:在普洱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后期處理工作;同時,按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編制本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22)各縣(區)供水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即時處置和自身能力范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2.2.4現場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負責指揮協調各應急小組展開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主要職責包括:(1)劃定事件現場警戒范圍,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2)研究判斷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處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3)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4)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市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各現場應急工作小組職責詳見附件3。3預測預警3.1預測監測各縣(區)人民政府、執法、環保、水利、衛健等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各縣(區)供水企業要加強對供水范圍內設施監控,確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質,對有關可能導致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應密切關注,及時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及時向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3.2預警分級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的范圍,突發供水事件的預警級別對應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其中Ⅰ級為最高級別,Ⅳ級為最低級別。3.3預警發布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根據緊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Ⅰ級預警報請省人民政府發布,Ⅱ級預警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Ⅳ級、Ⅲ級預警由市突發供水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3.4預警措施3.4.1Ⅲ級、Ⅳ級預警措施(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2)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3)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4)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有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控;(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3.4.2Ⅰ級、Ⅱ級預警措施(1)指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2)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4)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5)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6)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和轉移重要財產;(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3.5響應準備(1)做好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應急供水的思想準備。(2)做好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城市應急供水組織指揮機構,落實應急供水責任人、應急供水隊伍和供水突發事件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加強應急供水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應急供水服務組織的建設。(3)做好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旱損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隱患的水庫、堤防、涵閘、泵站、輸配水設施等各類工程設施進行應急除險加固。(4)做好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御山洪災害預案、抗旱預案、城市應急供水方案、城市排水事件應急方案。對昆明自來水集團供水范圍內的城市供水,要做好各個供水片區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后相應的城市供水應急預案,切實保障城市供水。(5)做好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應急供水物資,合理配置種類,在供水突發事件易發重點區域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6)做好通信準備。保證預警反饋系統的運行完好,充分利用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及下達。(7)做好城市供水檢查。以查組織、查工程設施、查預案、查物資及查通訊為主要內容分級檢查。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時整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城市供水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3.6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發布預警信息的政府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上級人民政府認為下級政府發布的預警信息不恰當的,應責令下級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發布有關預警信息。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發布信息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在原公布范圍內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4應急響應4.1響應分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與事件分級相對應,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即: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I級(特別重大)。4.1.1響應條件(1)Ⅳ級(一般)響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②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③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下的。(2)Ⅲ級(較大)響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傷;②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③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3)Ⅱ級(重大)響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②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③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4)I級(特別重大)響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I級響應: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②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③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4.1.2響應措施(1)Ⅳ級響應措施: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市應急辦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應急辦請求擴大應急。市應急辦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必要時給予應急處置指導和支持。(2)Ⅲ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辦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報市政府或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市應急指揮部協調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接管現場指揮部,開展搶險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調動供水企業、屬地政府,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必要時,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或報請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導組幫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予以配合。(3)Ⅱ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工業用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4)I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4.2信息報告4.2.1信息報告程序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任何公民均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或供水相關部門報告。相關城市供水企業在發現或接到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報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并在30分鐘內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可先采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事發地供水主管部門在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警后,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迅速了解和匯總相關信息,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與發展趨勢。在發生1小時內由事發地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向本級政府和市應急辦報告事件情況。市應急辦接報后按照災害危害程度及時進行分析研判,若認定為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其他相關單位;若確認為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4.2.2信息報告內容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1)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趨勢;(3)事件發生后采取的先期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4.2.3信息共享和處置(1)信息共享和處理原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共享和處理的基本原則主要應包括“迅速、準確和直報”三原則:①迅速:最先接到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②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應主觀臆斷;③直報:發生嚴重、特別嚴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先接到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應報告應急指揮機構,由應急指揮機構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2)信息共享和處理內容①接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后,市應急辦應立即核實其真實性,應判定事件類別和級別;無法核實其真實性的,應在1小時內指令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核實。②供水突發事件一經確認,市應急辦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③根據市應急辦的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視情決定啟動應急預案。④市應急辦應迅速通知專家工作組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準備,并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指令趕赴事件現場。⑤可能或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供水事件時,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序及時通報相鄰省(區)。可能或發生Ⅲ級突發供水事件,涉及或影響相鄰州(市)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時通報相鄰地區;可能或發生Ⅳ級突發供水事件,涉及或影響到相鄰州(市)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通報相鄰地區。⑥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臺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應由當地人民政府及外事辦、臺辦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上報。4.3應急處置4.3.1先期處置(1)突發供水事件的評估①評估內容:明確突發供水事件的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確定突發事件的級別;評估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事件的需求等。②快速評估步驟:通過對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地區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并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應急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2)突發供水事件的確認。Ⅰ級供水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專家進行確認;Ⅱ級供水突發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Ⅳ級和Ⅲ級供水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3)先期處置措施。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供水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劃定突發供水事件級別之前,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有關單位負責人接報后,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先期處置可采取以下應急措施:①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②緊急調配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③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④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⑤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或預警信息;⑥有可能波及其他縣(區)的,要及時通報;⑦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4.3.2擴大應急(1)Ⅳ級擴大應急。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基礎上,達到Ⅳ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處置,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指導和協助。(2)Ⅲ級擴大應急。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基礎上,根據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報告,達到Ⅲ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及有關專項預案,采取進一步的措施進行處置:①成立市指揮部,召開指揮部工作會議;②市指揮部派出有關人員到現場指導處置工作,負責現場信息的收集報告和聯絡協調工作;③發布啟動有關應急預案的指令;④對事發地縣(區)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指示,責成市級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⑤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必要時由當地人民政府派出掌握少數民族語言的工作人員參加處置工作;⑥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必要時請求部隊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⑦根據突發供水事件的級別和發展態勢,市指揮部副指揮長趕赴事發地靠前指揮。必要時,市指揮部指揮長到現場指揮;⑧向市應急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請求省人民政府或省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向周邊州(市)通報情況。⑨傳達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3)Ⅰ級、Ⅱ級擴大應急。達到Ⅰ級或Ⅱ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事發地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最遲不應超過2小時。同時,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有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待上級預案啟動后,在上級應急領導機構的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4.3.3指揮和協調進入Ⅰ、Ⅱ級響應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在國家和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有關規定實施應急救援。進入Ⅲ級響應后,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成員單位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采取緊急處理行動。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引起時,依據國家和省、市相關預案執行,啟動《普洱市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應急預案。4.3.4緊急處置(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以及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接報后應按下列規定處理:①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②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信息收集工作;③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部署和指揮,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共同實施供水應急和緊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④供水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報送應急指揮機構,如情況緊急可越級上報。(2)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當地應急力量不足時,應報請上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支援。4.3.5治安維護市公安局、武警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4.3.6人員防護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根據不同類型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時對搶險救援人員危害性的不同,在搶險救援隊伍進行應急搶險救援任務之前,為應急人員配備相應應急裝備和防護裝備,明確進入和離開事件現場的程序,確保應急人員的安全。4.3.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如供水突發事件進一步升級,需要廣大社會力量予以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會同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社會力量動員范圍、組織秩序、決策程序進行等,發動社會力量為當地群眾提供資金和物資幫助。4.3.8信息發布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損害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等。4.4應急終止4.4.1應急終止的條件應急終止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對于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1現場得到控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有關危險因素己經消除;(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3)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己無繼續的必要。4.4.2應急終止程序(1)Ⅰ、Ⅱ級應急終止①恢復正常供水后,由發布啟動預案的城市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宣布結束,或者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提出,經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審核批準后結束;②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③狀態終止后,繼續對事件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2)Ⅲ、Ⅳ級應急終止①由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②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③應急狀態終止后,繼續對事件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5后期處置5.1善后處置事發地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5.2調查評估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重大、特大突發事件,由省政府、國務院或授權有關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評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市應急指揮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事發縣(區)政府負責調查,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調查評估的主要內容有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6應急保障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按照應急分工和本應急預案要求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6.1通信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信息;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6.2交通運輸保障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確保應急物資和應急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6.3醫療衛生保障市衛生健康委根據應急需要,快速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進入救災現場,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市有關醫療機構根據需要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必要時組織動員市紅十字會等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6.4物資經費保障各級財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落實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資金保障;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供水企業每年為應急搶險設備及演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6.5技術保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應開展供水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研究,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市、縣(區)政府建立專家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各供水企業負責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6.6宣傳保障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預警、應急響應啟動和應急救援等信息,滿足居民知情權,爭取社會的理解和支持。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權威。供水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傳播與供水應急有關的信息。新聞媒體報道應客觀、公正,并以正面報道為主。7監督管理7.1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7.1.1宣傳教育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編制公眾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技術教材和應急手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教育,普及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7.1.2業務培訓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針對供水突發事件特點,組織有關人員培訓,熟悉應急處置程序,提高應對供水突發事件能力和水平,確保供水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措施準確到位。供水企業應加強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7.2預案演練各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做好預案演練計劃,按照應急預案及相關預案的規定組織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城市供水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供水事件應急演練,提高供水工作人員的搶險救災能力,確保負責應急、搶修的隊伍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準備狀態。7.3獎懲制度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附則8.1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修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供水企業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政府或應急預案或有關應急實施方案,確保本預案各級預案相互銜接,應急工作高效協同。8.2預案演練預案編制單位應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本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8.3預案編制和解釋本預案由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編制并負責解釋,報市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部門備案。8.4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供水應急預案4第一章總則一、編制目的為確保全鎮冬季農村飲水安全,解決因低溫冰凍災害造成的供水問題,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異常天氣造成的水源凍阻、水管水表爆裂等安全隱患,組建應急搶修處置隊伍,加強供水設施日常巡檢和動態管護,及時排查和處理各類管道受損及凍管隱患,切實提高全鎮冬季供水保障能力,結合我鎮飲水安全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農村飲用水供水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三、工作目標通過組織領導,精心安排,科學調度,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確保全鎮群眾冬季日常用水安全。四、編制原則(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分級責任。鎮上成立農村供水防凍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我鎮供水管理機構、片區供水管理、村級水管員“三級管理”運行機制,建立片區應急搶修隊伍,制定相應應急預案。(二)強化宣傳引導,注入預防意識。全鎮供水防凍的應急處置,應遵循預防為主,應急處置為輔,建立健全預防機制,加強宣傳防凍措施與應急演練,有效處理各類管道受損及凍管隱患,完善冬季凍管應急保障體系建設。(三)健全應急機制,快速有效處置。輸水、供水管道凍阻事件發生以后,岱崮鎮農村供水防凍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各應急搶修隊伍相應啟動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四)建立分類臺賬,夯實凍管基數。應急處置后,及時建立完善各類凍管臺賬,為下一步改造凍管提供有利基礎數據。五、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所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供水管道、閘閥、入戶設施凍阻預防和應急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凍阻事件:(一)引水水源管道及供水設施凍阻,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二)輸水主管道凍阻,導致群眾無法取用水;(三)供水支管道凍阻,導致部分群眾無法取用水;(四)入戶供水支管道凍阻,井內設施及水表爆裂,導致個別群眾無法取用水;(五)因人為破壞導致水源及供水管道凍阻事件。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六、健全組織領導成立以岱崮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劉鵬任組長,聯系片班子成員和科級干部擔任副組長,水利站、應急辦、各片區聯絡員為成員的岱崮鎮農村供水防凍應急保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副鎮長宋西寶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冬季凍阻防凍應急管理工作。七、職責與分工(一)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職責領導小組負責下達應急防凍工作的各項指令,決定啟動應急預案,決定成立突發性事件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督促檢查各在應急防凍過程中的履職情況,并作出處理決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協調防凍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宣傳吃水、節約用水、冬季防凍措施等方面的知識。在冬季防凍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以42個自然村組片區應急搶修小組,各村支部書記為小組組長,各村水管員為隊員。第三章應急措施八、預防措施建立健全預防機制,加強宣傳、引導、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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