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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電動汽車(LEV)應用中的電池2018年9月7日UL/ULC3內容前言5介紹1范圍83計量單位84未注明日期的參考文獻95參考出版物96詞匯表127非金屬材料158金屬零件耐腐蝕169外殼1710接線和端子1811保險絲2012提手2013電氣間距和電路分離2014絕緣等級和保護接地2115保護電路和安全分析2216電池和電化學電容器2417制造和生產線測試25性能18一般2619可燃濃度2720測量設備精度2821測試后周期2822結果標準2923過充測試2924短路測試3025過放電測試3126溫度測試3227充電不平衡測試3428介電耐壓測試352018年9月7日UL/ULC329絕緣電阻測試3730耐振動測試3831沖擊測試4032壓碎測試4133跌落測試4235手柄加載測試4536翻滾測試4537應變消除測試(錨索)4637.1一般4638浸入測試4739暴露水測試(IP代碼等級)4840熱循環測試4942普通5043一般528UL/ULC2018年9月7日1范圍1.1這些要求涵蓋了電能存儲組件(EESA),例如電池組和組合式電池組-電化學電容器組件,以及構成1.3本標準不包括對用于電動汽車的EESA評估的要求,例如,用于公共道路(包括高速公路)的公路乘用車和重型非公路車輛(例如,電池供電的乘用工業卡車),符合《電動汽車電池標準》UL2580/ULC-3測量單位3.1要求的數值不帶括號。括號中的值是說明性或近似信息。以SI(公制)為單位的值應為標準值。2018年9月7日UL/ULC94未注明日期的參考文獻5參考出版物使用的產品。組合的引用通常以斜杠(/)分隔。CAN/CSA-C22.2第60950-1號環境測試-第2-30部分:測試-測試Db:循環濕熱(12h+12h循環)故障樹分析(FTA)2018年9月7日UL/ULC11ISO號7010道路車輛-功能安全(所有部件)SAE標準美國國防部(DOD)標準6詞匯表6.1額定容量-在制造商聲明的指定溫度下,可以在特定的放電速率下從充滿電的電池中取出的總安培小時數,到特定的放電終止電壓(EODV)。6.2外殼-直接封閉和限制電解質,電池或電化學電容器電極的容器。6.3電池-基本的功能電化學單元(有時稱為電池),包含電極組件,電解質,隔板,容器和端子。通過化學能的直接轉換,它是一種電能來源。6.4細胞池-一個或多個并聯的細胞。6.5電池串-一個或多個串聯的電池。6.6充電-在電池或電容器端子上施加電流,會導致在電池內部發生法拉第反應,從而導致存儲的電能或對于電容器而言,由于沒有化學物質存儲的電荷反應發生。對于輕型電動汽車應用,可以通過以下一種或a)利用來自再生制動器的能量的再生制動。b)車外充電,它利用車輛外部的AC到DC充電器,DC充電器或感應式充電器。c)車載充電,利用車輛上的充電器將交流電源轉換為直流以進行充電。6.7充電,恒定電流(CC)-充電模式,其中電流保持恒定,同時允許充電電壓變化。6.8充電,恒定電壓(CV)-充電模式,其中電壓保持恒定,同時允許充電電流變化。6.9DUT-被測設備。6.10電能存儲組件(EESA)-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的電池組,電化學電容器組或組合式電池/電化學電容器組。該組件可以包括冷卻和通風系統以及電池管理系統。6.11電擊危險-通過防護罩中的開口直接接觸和/或危險電壓電路與可觸及部件之間的絕緣不足,有可能使人員接觸危險電壓電路。6.12電化學電容器-一種電能存儲設備,通常由于電極上的非法拉第反應而存儲電荷。(稱為非對稱類型的電化學電容器的子集在一個電極上具有非法拉第反應,在另一電極上具有法拉第反應。)電極的多孔表面增加了用于保持電荷的表面積,從而導致更大的電容和能量密度。電化學的2018年9月7日UL/ULC13液-固界面處產生電荷。電化學電容器的其他一些通用名稱是雙層電容器,超級電容器,電化學雙層電容器和超級電容器。6.15放電終止電壓(EODV)-放電結束時,電池或電池在6.18充滿電-已按照制造商的規范將EESA充滿電(SOC)。6.19完全放電-已按照制造商的規定將EESA放電至規定的放電電壓終止(EODV)。6.20危險電壓-電壓超過峰值30Vrms/42.4V6.21絕緣等級-以下是電氣絕緣等級:緣。術語“絕緣系統”并不意味著絕緣必須成一整體。它可能包含幾層不能作為基本絕緣和6.23模塊-組件,由一組電池或一組電池和電化學電容器組成,這些電池以串聯(電池串)和/或并聯配c)放電電壓終止-參見6.15。f)上限充電電壓-電池/電容器制造商指定的正常工作區域中的最高充電電壓限制。該值可能6.27PACK-電池組或電容器組的通用術語,如下所述。一個電池組也可以包含電池和電容器的混合a)包裝,電池-準備用于LEV的電池,包含在保護性外殼,保護裝置,電池管理系統和監視電路中(帶或不帶冷卻系統)。b)電容式包裝-準備用于LEV的電化學電容器,包含在保護性外殼中,帶有或不帶有保護裝置,冷卻系統和監控電路。6.28房間環境-被認為是255°C(779°F)范圍內的溫度。6.29破裂-由于內部或外部原因造成DUT外殼/殼體的機械故障,導致DUT內部內容物溢出和/或暴露,但不會導致彈丸和劇烈的能量釋放,例如在爆炸過程中發生。6.30安全關鍵電路/組件-在15.2的安全性分析中確定的安全性所依賴的電路或分立組件。6.31充電狀態(SOC)-電池組,模塊或電池中的可用容量以額定容量的百分比表示。施工7非金屬材料7.1外殼所用的材料應符合《聚合物材料的性能評估》,CAN/CSA-C22.2第0.17號/《聚合物材料標準-用于電氣設備評估》,UL746C,第Ⅲ條所述的適用外殼要求。除本標準修改外,外殼要求表。7.2用于外殼的聚合物材料應符合CAN/CSA-C22.2No.7聚合物材料性能評估/設備和部件中塑料材料易燃例外:或者,可以根據UL746C聚合材料標準-用于電氣設備評估,對外殼進行20mm最終產品火焰測試。7.3在判斷采用非金屬材料的外殼時,應考慮到(a)-(e)中的以下因素。對于非金屬外殼,所有這些因素都應考慮到熱老化。聚合物外殼的尺寸穩定性可通過遵守模具應力釋放測試來解決。下列因素(a)-(e)的適用性可以通過本標準的測試來確定。a)耐沖擊;16UL/ULC2018年9月7日7.4用于外殼和絕緣的聚合材料應適合于預期應用中遇到的預期溫度。EESA外殼應具有相對熱指數(RTI),其影響應適合應用中遇到的溫度,但應不低于80°C(176°F),這是根據《CAN/CSA聚合性能評估》進行的抗紫外線性以及水的暴露和浸入測試。0.17/聚合物材料標7.6組件中用作電絕緣的材料應耐腐蝕,以免引起電擊,火災或其他安全測試。用于在危險電壓下直接支撐帶電部件的材料還應滿足CAN/CSA-C22.2No.7/PolymericalStandard的《聚合物材料性能評估》中“材料性能注意事項”表中概述的直接8金屬零件耐腐蝕9.1EESA的外殼應具有所需的強度和剛度,以抵抗其在預期使用期間可能遭受的身體虐待,以減少火災或人身傷害的風險。9.3電能存儲裝置外殼的開口應設計成防止意外接觸安裝在車輛中的危險部件。防護等級由外殼的防護等級標準(IP代碼)IEC60529的第一個特性數字第12條第1個特征數字指示的防護等級確定,考慮到IP3X的最低IP等級安裝在車輛中的設備。根據機箱提供的防護等級標準(IP代碼)IEC的評估包括使用2.5mm測試桿(如圖9.1所示),并施加10N10%的力。例外:對于打算從車輛上卸下以進行外部充電或由用戶更換為已充電的EESA而不是在安裝到車輛中時進行充電的EESA的情況下,在是否考慮設備的情況下確定電能存儲組件的合規性安裝在車輛上。圖9.1IEC2.5毫米測試棒18UL/ULC2018年9月7日9.4外殼上的開口應設計成根據預期用途和IP等級(按照外殼所提供的防護等級標準(IP代碼),IEC60529,最低防護等級為IPX3)以及IP等級來防止進水。是否符合要求由第39節中的水暴露測試(IP代碼等級)確定。10接線端子10.1考慮到溫度,電壓以及設備內部可能遭受的電線的使用條件時,電線應該是絕緣的并且可以接受。10.2內部布線的布線,支撐,夾緊或固定方式應減少導線和端子連接上過度拉緊的可能性:端子連接松動:以及導體絕緣的損壞。在對安全性要求嚴格的電路中,對于焊接的終端,應將導體放置或固定,以免依靠單獨的焊接來保持導體的位置。10.3與電池的連接方式應不會損壞電池或保護組件。例如,在沒有適當的工藝和控制的情況下,不得將使用高溫工藝(例如焊料)進行的連接直接用于與電池端子的連接,因為這可能會由于焊接過程中的熱傳遞而導致電池損壞。為防止損壞電池或保護裝置,應使用保護裝置制造商建議的連接順序在電池和電子保護10.4EESA外部端子的設計應防止意外短路。外部端子的設計應防止在將其安裝到最終用途車輛中時意外10.5對于所有EESA,應設計用于充電的外部端子,以防止意外的短路和未對準以及反極性連接。對于打算從車輛上卸下以進行外部充電或用已充電的EESA替換的EESA,應將放電的外部端子設計為防止意外短路,反極性連接和未對準。10.6對于打算從車輛上卸下以進行外部充電或由用戶更換為已充電的EESA的EESA,應設計用于放電的外部端子以及任何其他帶危險電壓的外部端子,以防止用戶觸及。通過使用圖10.1所示的鉸接式測試手指確定順應性。鉸接式測試指的要求不適用于15.5中概述的維修設備的手動斷開連接。2018年9月7日UL/ULC1910.7打算從車輛上卸下以進行充電的EESA外部端子,應根據適用于最終用途的電氣插頭,插座和耦合器標準進行空載耐久測試或帶負載耐久測試符合UL2251的車輛,不暴露于污染物。10.8絕緣電線穿過外殼的內部或外部開口的孔應設有光滑的圓形襯套,或者應具有光滑的表面,沒有毛刺,鰭,銳利的邊緣等,電線可能會附著在這些表面上,防止絕緣層磨損。10.9通過使用橙色絕緣層或橙色線束護套或蓋,應易于將危險電壓的接線與低壓線束區分開。未配備橙色線束罩或護套的危險電壓電路的內部布線,也應主要涂成橙色(即,實心橙色或橙色條紋),或用帶有危險電壓警告標簽的接線盒封閉,例如ISONo.7010,WO01號(即三角形內的避雷針)。特性(例如延時或分斷能力)的熔斷器時,還應標明類型。使用說明書中還應包含有關正確更換用戶可更12提手13電氣間距和電路分離未絕緣的導線和零件的物理固定等)。如果不能通過可靠的物理隔離來控制-第1部分中概述的間距要求:通用要求,CAN/CSA-C22.2No.60950-1/UL60950-1,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絕緣距離。2018年9月7日UL/ULC21表13.1電氣間距電壓通過空中V毫米(英寸)毫米(英寸)電零件和金屬零件可觸及的重金屬零件和重金屬隔開如果可以通過測試或分析確定沒有危險(例如,信息技術設備安全標準-第1部分中定義的由有限電源供電的間距可能會比表中所示的間距小)一般要求,CAN/CSA-C22.260950-1/UL60950-1)13.3如果在60Vdc以上或30Vrms以上的電壓下,穿過絕緣層的距離最小為0.4毫米(0.02英寸),則對于絕緣化合物完全填充化合物或子組件外殼的零件沒有最小間距絕緣或增強絕緣,并通過了第28節的介電耐壓測試和第29節的絕緣電阻測試。對于60Vdc或以下的電路絕緣或基本絕緣或功能絕緣,沒有最低絕緣厚度要求。一些示例包括灌封,封裝和真空浸漬。13.4在不同電壓下工作的電路導體,應通過使用機械固定裝置(例如,屏障或扎線帶)可靠地彼此隔離,以保持間距要求,除非它們均具有可接受的最高絕緣電壓。絕緣導體應可靠地固定,以使其不接觸在不同電壓下工作的電路的未絕緣帶電部分。14絕緣等級和保護接地14.1危險電壓電路應與可觸及的導電部件和14.2中概述的安全特低電壓(SELV)電路絕緣,其方法如下:a)基本絕緣,并設有保護性接地系統,用于在基本絕緣發生故障時提供保護;要么14.2僅通過功能性絕緣與可觸及的導電部件絕緣的安全超低電壓(SELV)電路(即在正常和單個故障條件下等于或低于60Vdc或48Vrms的電路)。14.4防護接地系統的各部分應按照10.5的規定可靠地固定,并且EESA的接地部分與車輛之間應具有良好的金屬對金屬接觸。各種連接導體和連接至主接地端子的阻抗的最大電阻應Ω為0.1。可以通過使用歐姆表進行測量來確定是否合格。14.5保護性接地系統的主接地端子應使用以下任一標識:a)帶有六角頭的不易拆卸的綠色端子螺釘;b)綠色,六角形,不易拆卸的終端螺母;c)綠色的壓力線接頭;要么d)單詞Ground或字母G或GR或接地符號(IEC60417,編號樹狀圓圈)或以其他綠色標識。14.6保護性接地和連接系統所依賴的導體的尺寸應能處理預期的故障電流。如果絕緣,則絕緣應為綠色或15保護電路與安全性分析15.1EESA保護電路應將電池保持在其正常工作范圍內,以便在EESA的整個生命周期內進行充電和放電。如果超出正常極限,保護電路應限制或關閉充電或放電,以防止超出正常工作極限的偏移。通過檢查電池組和電池或電化學電容器數據(包括15.2的安全性分析)和通過測試該標準來確定是否合格。15.2必須在EESA上進行潛在危害的分析(包括失效模式和影響分析(FMEA)),以確定已通過設計或其他方式識別并解決了可能導致危險狀況的事件。可用作安全分析指南的文件包括:c)設計中的潛在失效模式和效果分析(設計FMEA),制造和組裝過程中的潛在失效模式和效果分析(過程FMEA),SAEJ1739;d)執行故障模式,影響和臨界度分析的程序,MIL-STD-1629A;e)電氣/電子/可編程電子安全相關系統功能安全標準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1508-1,以及所f)機械安全標準-控制系統的安全相關部件-第1部分:設計總則,ISO13849-1和機械安全標準-控制系統的安全相關部件-第2部分:驗證,ISO13849-2。15.315.2中的分析用于確定系統中可能導致危險狀況的預期故障以及為減輕預期故障而提供的保護的類型和級別。分析應將保護電路/方案中的單個故障條件視為預期故障的一部分。15.4在進行15.2的分析時,除非有以下情況,否則不應依賴有源設備來實現關鍵安全性:a)它們配備有冗余的被動保護裝置;要么b)它們具有冗余的主動保護功能,一旦失去一級主動保護功能的電源/故障,該主動保護功能便會保持功能并通電;要么c)當有源電路斷電時,確定它們會安全失效;要么d)已證明該保護電路符合IEC61508安全完整性等級(SIL)2或ISO13849性能等級(PL)c的最低要求。15.5除非已經通過本標準的其他測試進行了評估,否則應根據適當的功能安全要求對15.4中所述的用于關鍵安全性的設備進行驗證。EESA的功能安全標準可在以下標準之一中找到,以適合電子和軟件保護方案的a)使用固態設備的安全相關控件的安全測試標準UL991和可編程組件軟件標準UL1998;c)電氣/電子/可編程電子安全相關系統功能安全標準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1508-1,以及所d)道路車輛標準-功能安全-第1部分:詞匯,ISO26262-1和所有部分:e)機械安全標準-控制系統的安全相關部件-第1部分:設計總則,ISO13849-1和機械安全標準-控制系統的安全相關部件-第2部分:驗證,ISO13849-2。15.6危險電壓EESA必須具有手動斷開裝置,以防止在維修或碰撞過程中意外接觸危險電壓部件。手動斷a)斷開危險電壓電路的兩極;b)發生碰撞或維修時無需使用工具即可訪問并能夠操作;c)需要手動操作才能斷開電氣連接;d)確保斷開是可以物理驗證的,并且可以包括從車輛上實際拆除EESA或拔下EESA連接器/插頭;和e)接合時(即在斷開狀態下),它不會產生能通電的裸露導體,并且要絕緣,以防止致動時造成15.7如果提供了危險電壓自動斷開裝置以將可觸及的導電部件與EESA的危險電壓電路隔離,則該裝置應:a)盡管在清除故障后可以有意地進行重置,但無法將其自動重置;b)斷開危險電壓電路的兩極;c)能夠處理其隔離的危險電壓電路的滿負荷斷開;和d)自動啟動不會導致危險情況。16電池和電化學電容器16.1電池和電化學電容器的設計應能安全承受車輛應用中的預期濫用條件。符合性由16.2-16.6中的要求和本標準的測試確定。16.2鋰離子電池和其他基于鋰的電池應符合《電動汽車電池標準》UL2580/ULC-S2580中對二次鋰電池16.3鎳氫金屬電池和其他鎳基電池應符合《電動汽車電池標準》UL2580/ULC-S2580對鎳電池的要求。例外:密封并形成為整體式電池一部分的鎳氫電池和其他鎳基電池僅需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才能作為整體電池的一部分。16.4鈉鎳金屬氯化物電池應符合UL1973《固定式,車輛輔助電源和輕型電力軌道(LER)應用電池標準》附錄B中概述的鈉β電池的要求。2018年9月7日UL/ULC2516.5在電池外殼上使用可重新關閉壓力釋放閥的電池(例如閥控鉛酸電池)或在排氣電池上使用阻火器的電池,應符合備用電池標準(UL1989)的壓力釋放測試或阻火器測試。16.6電化學電容器應符合電化學電容器標準UL810A中概述的單個電容器要求。17制造和生產線測試17.1EESA應按17.2和17.3所述進行100%生產篩選,以確定生產中間距,絕緣和接地系統的可接受性。17.2應在工作電壓超過60Vdc或30Vrms/42.4Vpeak的EESA100%生產時,執行第29節中的介電耐壓測試中概述的介電耐壓測試。1號例外生產介電耐壓測試的時間可以減少到1s。如果第28節中的電壓值增加如下:a)如第28節所述,是那些未連接至直流電路的電路電壓的2.4倍;和b)1200加2.4倍于連接到ac的電路的電路電壓,如第28節所述。2號例外可以執行第29節的絕緣電阻測試來代替介電耐壓測試。17.3對于使用保護性接地的100%生產,應使用歐姆表或其他方法對接地導體進行導通檢查。連續性檢查應確定保護接地系統的電阻不超Ω過0.1。17.4EESA的制造商應具有成文的生產過程控制措施,以持續監控和記錄可能影響安全性的制造過程的以下關鍵要素,并應包括測得的參數限值,以采取糾正/預防措施以解決發現的缺陷(超出極限參數)影響這a)供應鏈控制;和b)組裝過程。性能18.1除非另有說明,否則電池應按照制造商進行本標準測試的規格完全充電至最大工作充電狀態多收1個EESA1個EESA1個EESA1個EESA1個EESA1個EESA隔離電阻1個EESA1個EESA1個EESA粉碎(路上)1個EESA1個EESA1個EESA1個EESA1個EESA應力釋放測試(錨索)1個EESA水分暴露測試(IP代碼等級)1個EESA1個EESA20毫米成品火焰測試(注意:如果最低V-1,則不進行)(聚合物外殼樣品)1個被測零件的測試樣本(標簽粘貼在最終使用表面上)a如果來自不同測試的樣品仍然完好無損,則可以重新用于多個測試,這樣其重復使用不會影響測試結果,并以對樣本進行較小的修改,例如更換保險絲等,以便將樣本重新用于多個測試。b如果確定具有代表性,則可以在EESA的子組件上進行測試。18.3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所有測試均在255°C(779°F)的室內環境中進行。除非在測試方法中2018年9月7日UL/ULC2718.4溫度應使用熱電偶來測量,該熱電偶由連接到電位計型儀器的導線組成,導線的直徑應不大于0.21置進行的情況下進行。對于那些要求樣品達到熱平衡(也稱為穩態條件)的測試,如果在連續三次溫度測量之后,以先前測試持續時間的10%為間隔,則認為達到了熱平衡。少于15分鐘,表示溫度變化不超過何組件的單個故障(即開路,短路或其他故障方式)組成測試。該故障是與正在執行的測試(即過充電,短路等)一起實現的,或者可以作為保護電路驗證的一部分來執行。被確定為析確定。18.7除非在單獨的測試方法中另有說明,否則在結束測試之前,應在測試后至少觀察1小時,并根據18監測溫度。19可燃濃度19.1如果系統分析表明,由于系統的化學性質(例如,通風的電池)或設計,電池或電容器的排氣/放氣氣體濃度。20測量設備精度以下測量范圍內:a)電壓為1%;b)電流的1%;c)溫度等于或低于200°C(392°F)時為2°C(3.6°F),高于200°C(392°F)時為3%;d)時間的0.1%;和e)尺寸為1%。21測試后周期E火F可燃濃度(如果適用于技術)C破裂(外殼)R除壓碎外的所有測試電解液泄漏(外殼外部)LV熱循環,水暴露測試(IP代碼等級)電擊危險(電阻低于隔離電阻極限或電介質擊穿)S所有測試(如果有危險電壓)P除壓碎和浸沒外的所有測試測試方法中指出的那些符合性標準。有關其他合規性標準的詳細信息,2018年9月7日UL/ULC29表21.1(續)b失去保護控件-軟件和/或電子控件,離散控制設備或其他內置電氣保護的故障,導致危險事22結果標準22.1有關本標準概述的測試結果標準,請參見表21.1,有關不合格結果術語的定義,請參見第6節。另請23過充測試23.3測試應繼續進行,直到電壓達到最大規定電壓極限的110%,并且所監視的溫度恢復到環境或穩態條23.4在觀察期結束時,帶有危險電壓電路的樣品應接受介電耐壓23.5如果電路中的保護裝置工作,則在保護裝置的跳變點的90%或跳變點的一定百分比(允許充電至少10c)C-可燃濃度(如果適用于技術);d)R-破裂(外殼);e)L-電解液泄漏(外殼外部);f)S-電擊危險(電阻低于隔離電阻極限或絕緣擊穿);24短路測試測試(無濕度調節)。24.8短路測試的結果,以下(a)-(g)中的任何以下結果均視為不合格結果。另請參見表21.1和第22節。c)C-可燃濃度(如果適用于技術);d)R-破裂(外殼);e)L-電解液泄漏(外殼外部);f)S-電擊危險(電阻低于隔離電阻極限或電介質擊穿);g)P-失去保護控制。2018年9月7日UL/ULC3125過度放電測試和第22節。c)C-可燃濃度(如果適用于技術):d)R-破裂(外殼);e)L-電解液泄漏(外殼外部);26溫度測試26.2完全放電的DUT(即放電到EODV)應在設置為EESA上限充電溫度規格的室內進行調節。在腔室內件(包括電池)和任何用戶可及的表面上監視溫度。組件(包括電池)和任何用戶可及的表面上監視溫度。26.6在充電和放電周期內,不得超過制造商規定的極限(測量的電壓,電流和溫度)。組件上測得的溫度組件的最高溫度(最高溫度)內部和外部布線的合成橡膠或PVC絕緣a電池外殼ba在組件和材料上測得的溫度不得超過該組件或材料的最高溫度額定b電池盒內部溫度不得超過制造商建議的最高溫2018年9月7日UL/ULC33金屬可能接觸到的設備外表面b設備內可能接觸到的零件ca對于每種材料,應考慮該材料的數據以確定合適的最高溫b對于設備外表面上尺寸不超過50毫米(2.0英寸)且在正常使用中不太可能碰觸到的區域,允許的溫度最高為100°C(212°2)該零件上有一個標記,表明該零件很熱。允許使用符號(6041-1-IEC-5041)提供此信息。第22節。c)C-可燃濃度(如果適用于技術);d)R-破裂(外殼);e)L-電解液泄漏(外殼外部);34UL/ULC2018年9月7日如18.5中所述。c)C-可燃濃度(如果適用于技術):d)R-破裂(外殼);e)L-電解液泄漏(外殼外部):f)V-排氣;2018年9月7日UL/ULC3528介電耐壓測試圖28.1用箔覆蓋外殼進行測量和測試的方法28.6在斷開電池/模塊的情況下,應施加至少1分鐘的測試電壓,以防止在施加電壓期間充電。28.7測試設備應由500VA或更大容量的變壓器組成,其輸出電壓是可變的,如果使用交流測試方法,則輸出電壓基本為正弦曲線;如果使用直流測試方法,則輸出電壓為直流電壓。測試設備沒有跳閘電流設置,因為測試正在檢查絕緣擊穿,這會導致電流大量增加。設置跳閘電流可能會導致該測試錯誤,因為這可能并不表示絕緣擊穿。例外:如果變壓器配有直接測量施加的輸出電勢的電壓表,則無需使用500VA或更大容量的變壓器。28.8不應有電介質擊穿的證據(絕緣擊穿會導致絕緣短路/在電氣間距上形成電弧),這是由施加的測試電壓引起的耐電介質測試設備發出的適當信號所證明的。電暈放電或單次瞬時放電不被視為介電擊穿(即絕緣擊穿)。2018年9月7日UL/ULC3729絕緣電阻測試6.1.3電動道路車輛標準指南-安全規范-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SS),ISO6469-1,但(a)a)測試應在DUT處于接收狀態的條件下進行(即在測量之b)測試應在根據環境測試標準-第2-30部分對DUT進行調節之后進行:測試-測試Db:循環1)變體1:3)6個周期。后,應按照《環境測試標準》第2-30部分第9條的規定對樣品進行受控回收:測試-測試Db:濕熱循環 29.1.4對于29.1.2的(a)和(b),隔離電阻除以被測電路的最大工作電壓,對于直流系統應至少為100/38UL/ULC2018年9月7日29.2額定電壓低于120V的系統的絕緣電阻方法(絕緣電阻方法)29.2.1該測試旨在確定DUT的絕緣能夠將危險電壓電路與DUT的可觸及導電部分充分隔離,并且該絕緣是29.2.2帶有可觸及部件的DUT應在DUT的正極端子與可觸及死金屬部件之間進行絕緣電阻測試。如果DUT的可觸及部分覆蓋有絕緣材料,如果絕緣故障,絕緣材料可能會帶電,則應在每個帶電部件和與可觸及部分接觸的金屬箔之間施加測試電壓,如28.5和圖28.129.2.3絕緣電阻應在高電阻電壓表上施加60秒后,在被測位置施加500Vdc電壓至少1分鐘,然后進行測量。29.2.4根據信息技術設備安全標準-第1部分,應在經過濕度調節的樣品上重復測試:通用要求,CAN/CSA-C22.260950-1/UL60950-1第2.9.2條。測量時應使樣品仍在室內。29.2.5被測件正極端子和可觸及部件之間的絕緣電阻應至少Q為50,000。機械測試30耐振動測試30.1該測試評估了DUT承受LEV中使用時可能產生的振動的能力。測試應按照電動道路車輛標準-鋰離子牽引電池組和系統的測試規范-第1部分進行:大功率應用程序,ISO12405-1,或根據制造商指定并經LEV應用程序驗證的測試配置文件。例外:試驗應在室溫下進行,且溫度不變化。30.2DUT應以與最終使用LEV中類似的方式牢固地安裝到振動測試平臺上。DUT必須沿表30.1所定義的三個垂直軸依次受到隨機振動。2018年9月7日UL/ULC39耐振動測試的測試參數(通用)軸g2/赫茲Z(垂直)51.44克14.13平方米Y(橫向)51.23克12.07平方米X(縱向)530.3如果測試一個樣品,則DUT在每個軸上應經受振動21小時;如果測試兩個樣品,則應經30.5在觀察期結束時,帶有危險電壓電路30.6作為耐振動測試的結果,以下(a)-(g)c)C-可燃濃度(如果適用于技術):e)L-電解液泄漏(外殼外部):f)S-電擊危險(電阻低于隔離電阻極限或電介質擊穿):9)P-失去保護控制。數持續時間12公斤11毫秒15毫秒10克帶有單獨模塊的包裝,之前已分別測試了適當的較高沖擊等31.4在測試過程中,出于信息目的,可以監控樣品的OCV和中心電池(模塊)上的溫度。c)C-可燃濃度(如果適用于技術);d)R-破裂(外殼);e)L-電解液泄漏(外殼外部);2018年9月7日UL/ULC41f)S-電擊危險(電阻低于隔離電阻極限或電介質擊穿);g)P-失去保護控制。32壓碎測試32.3樣品應在固定表面和帶肋的測試壓板之間壓碎。壓板應具有半徑為75毫米(2.95英寸)的半圓柱形入侵者,并且在壓板的整個表面上相互放置30毫米(1.2英寸),如圖32.1所示。板32.4樣品應承受使DUT變形50%的壓緊力,但不能超過DUT重量的1000倍或100kN(以先到者為準)。32.5每個樣品只能壓碎一次。力應從零增加到最大力值(即DUT重量的1000倍或100kN),或者當達到試或絕緣電阻測試(無濕度調節)。c)C-可燃濃度(如果適用于技術);d)L-電解液泄漏(外殼外部);e)S-電擊危險(電阻低于隔離電阻極限或電介質擊穿);33跌落測試33.1.2充滿電的DUT將從1.00.01m(39.40.4in)的高度掉落3次,以最能代表用戶舉起或搬運DUT期間發生的情況撞擊平坦的混凝土表面。混凝土表面的厚度至少應為76毫米(3英寸),并且其面積應足以2018年9月7日UL/ULC33.1.4檢查后,如果適用,應對DUT進行介電22節。c)C-可燃濃度(如果適用于技術);d)R-破裂(外殼);e)L-電解液泄漏(外殼外部);f)S-電擊危險(電阻低于隔離電阻極限或電介質擊穿);g)P-失去保護控制。33.2.2在室溫下平衡后,應將充滿電的DUT從最小高度1.0m(3.3ft)掉落,以最可能產生不利結果的位33.2.5混凝土表面的厚度至少應為76毫米(3英寸),并且必須足夠大以覆蓋DUT。33.2.6丟棄后,應在6-24小時內檢查DUT。試驗期間,應監測溫度。如果DUT返回到環境溫度或保持在環境溫度附近,則應進行介電耐壓測試或隔離電阻測試(無濕度調節)。c)C-可燃濃度(如果適用于技術);d)L-電解液泄漏(外殼外部);e)S-電擊危險(電阻低于隔離電阻極限或電介質擊穿);34.2將樣品放置在保持70°C(158°F)均勻溫度的全通風循環空氣阻測試(無濕度調節)。2018年9月7日UL/ULC35手柄加載測試35.2將在預期的搬運方向上在手柄中央的75毫米(2.95英寸)長度上均勻地施加力。施加的力應在5-分比確定。如果DUT的重量小于25千克(55.1磅),且帶有多個手柄,并且只能由一個手柄承載,則每個36翻滾測試360°。僅具有2個對稱軸的DUT(例如圓柱形設計)要經受2個相互垂直的旋轉方向。在測試過程中應按36.3如果DUT在測試后可以正常工作,則36.4在觀察期結束時,帶有危險電壓電路36.5經過翻轉測試,以下(a)-(g)c)C-可燃濃度(如果適用于技術);e)L-電解液泄漏(外殼外部);f)S-電擊危險(電阻低于隔離電阻極限或電介質擊穿);g)P-失去保護控制。37應力釋放測試(錨索)37.1.1在那些暴露了不可拆卸的軟線或電纜的EESA上進行了應力釋放測試,這些軟線或電纜可能會受到最37.2應變消除拉力測試37.2.1該測試的目的是確定用于不可拆卸的可觸及電纜的應力消除裝置在被拉動時是否防止損壞或移位。37.2.2帶有應力消除裝置的EESA或附件的一個樣品應承受施加在被測物上的重量的2倍但不大于156N(35Ibf)的直接拉力而不會損壞電纜或導體且不發生位移。線1分鐘。在適用的測試過程中,設備內的電源連接應與端子或接頭斷開。37.2.3如果將繩索固定裝置安裝在聚合物外殼材料中,則應在模具應力測試之后以及樣品冷卻至室溫之后37.2.4由于拉力,內部連接器沒有損壞或移位。內部導體距測試前位置的延伸不得超過2毫米(0.08英37.3推回測試37.3.1該測試的目的是確定不可拆卸的可觸及電纜的應力消除是否為連接提供了足夠的保護,并防止了內部電線和連接由于推回而發生危險的移位。37.3.2DUT應按照37.3.3和37.3.4進行測試,而不會出現以下任何情況:a)使電源線遭受機械損壞;b)將電源線暴露在高于額定溫度的溫度下;c)減小間距(如減小金屬應變消除鉗的間距),使其低于最小所需值;要么d)損壞內部連接或組件。37.3.3不可拆卸的繩索應保持在距DUT伸出點25.4毫米(1英寸)的位置,然后將其推回到DUT中。當一存在25.4毫米(1英寸),應在測試前將其卸下。2018年9月7日UL/ULC4737.3.4當套管是電纜的組成部分時,應通過握住套管進行測試。以25.4毫米(1英寸)的增量將軟線推回38浸入測試38.1該測試適用于那些可能在LEV應用中可能浸沒的電能存儲組件。(即車身底部位置)。這項測試是在充滿電(例如MOSOC)的DUT上進行的,旨在確定其對由于車輛淹沒而暫時浸入水中而導致的危險狀況的抵抗力。入鹽水(5%NaCl在水中的重量百分比)中至少2h,或直至任何可見的反應38.3從水中移出后,帶有危險電壓電路的DUT應經受介電耐壓測試或絕緣電阻測試(無濕度調節)。38.4經過水浸測試,以下(a)-(c)中的任何以下結果均被視為不合格結果。另請參見表21.1和第22c)S-電擊危險(電阻低于隔離電阻極限或電介質擊穿);48UL/ULC2018年9月7日39暴露水測試(IP代碼等級)39.1該測試旨在評估EESA在其預定用途(例如清潔,戶外存放或使用等)中承受潛在水暴露的能力,并39.3如果DUT在測試后可以正常工作,則應按照制造商的最大規定39.4在觀察期結束時,帶有危險電壓電路的樣品應接受介電耐壓測試或絕緣電阻測試(無濕度調節)。39.5經過水暴露測試,以下(a)-(g)中的任何以下結果均被視為不合格結果。另請參見表21.1和第22c)C-可燃濃度(如果適用于技術);d)R-破裂(外殼);e)L-電解液泄漏(外殼外部);f)S-電擊危險(電阻低于隔離電阻極限或電介質擊穿);g)P-失去保護控制。2018年9月7日UL/ULC4940熱循環測試第22節。a)E-爆炸:c)C-可燃濃度(如果適用于技術);d)R-破裂(外殼);e)L-電解液泄漏(外殼外部);50UL/ULC2018年9月7日a)最大芳烴含量為0.1%(體積);標記中錯誤連接的方式對端子進行鍵控。42.4EESA也應標有制造日期,其形式可能是在十年內不重復的代碼。42.5EESA應標明充電說明。需要使用特定充電器的此類標記的示例為以下或等效的“僅使用()”充電器。如果未卸下EESA進行充電,則包括安裝后在內的用戶都應看到該標記。如果適用,安裝說明應指示需要在車輛外表面上靠近裸露的充電接口的地方包括該充電標記。見43.3。如果充電器插頭和插座具有唯一鍵,并且使用車輛與充電器之間的通訊或其他方法防止未經認可的充電器充電的車輛,則在EESA上不需要附加標記。42.6所有外部端子和連接均應提供標識,如果適用,還應提供極性標記。42.7與充電器接地系統的連接點應以單詞標識接地或字母G或GR或接地符號IEC60417,編號5019(圓圈內倒置的樹),或以其他明顯的綠色標識。其他任何接地端子也應以不同于充電器系統主接地端子的方式進行標識。42.8包含危險電壓電路的EESA應標有以下內容或標有ISO3864No.5036的電擊危險符號(三角形內的避在加拿大:用英語講:警告:危險電壓電路;以及法文:“注意:張力回路》用英語講:警告:危險電壓電路。42.9EESA應標記如下或帶有ISO7010編號WO01的圖形符號安全顏色和安全標志,工作場所和公共區域使用的安全標志標準的M002標志(即三角形的感嘆號):在加拿大:用英語講:警告-為減少受傷的危險,用戶必須閱讀說明手冊;和用法語:《保護-祝您有個幸福的祝愿,Iutilisateurdoitlirelemanueld'utilisation》用英語講:警告-為降低受傷風險,用戶必須閱讀說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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