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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Q/LB.□XXXXX-XXXX目次TOC\o"1-1"\h前言 II1范圍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基本規定 25建筑設備管理 36建筑火災報警管理 67安全防范管理 88智能化集成系統 1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提出。本文件由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工業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驗收規范范圍本文件規定了工業智能建筑工程施工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規定、建筑設備管理、建筑火災報警管理、安全防范管理、智能化集成系統。本文件適用于工業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及質量管理。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12663入侵和緊急報警系統控制指示設備GB20815視頻安防監控數字錄像設備GB/T32581入侵和緊急報警系統技術要求GB501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6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98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314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術標準GB/T50378綠色建筑評價標準(2024年版)GB50395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A/T72樓寓對講電控安全門通用技術條件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與要求GA308安全防范系統驗收規則GA/T678聯網型可視對講系統技術要求GA/T751視頻圖像文字標注規范GA/T1093安全防范人臉識別應用出入口控制人臉識別技術要求JGJ/T334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工程技術規范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工業智能建筑industrialintelligentbuilding是智能建造技術在工業領域建筑中的具體應用,它融合了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建筑信息模型(BIM)等前沿技術,旨在提高工業建筑的效率、質量和可持續性。

建筑設備監控系統buildingequipmentautomationsystem將建筑物(群)內的電力、照明、空調、給排水等機電系統設備或系統進行集中監視、控制和管理的自動化系統。通常為分散控制、集中監視與管理的計算機控制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automaticfirealarmsystem探測火災早期特征、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為人員疏散、防止火災蔓延和啟動自動滅火設備提供控制與指示的消防系統。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securitytechnologyprotectionsystem以安全為目的,綜合運用實體防護、電子防護等技術構成的防范系統。基本規定工程設計智能化專項設計根據需要可分為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深化設計四個階段,各階段設計文件編制應符合下列規定:方案設計文件應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的需要和方案審批或報批的要求。初步設計文件應滿足編制施工圖設計和初步設計審批的需要。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深化設計文件應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施工和調試的需要。施工圖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設計應考慮總體規劃的完整性與分期實施的可能性,系統應具有良好的可擴展性、可升級性及經濟性,設計文檔應包括但不限于圖紙目錄、設計說明、主要設備及材料表、設計圖、點表以及與第三方設備連接的接口和協議。圖紙目錄應按圖紙序號排列,先列新繪制圖紙,后列選用的重復利用圖和標準圖;先列系統圖,后列平面圖。設計說明應包括工程概況、設計依據、設計范圍、設計內容、各系統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項、設備主要技術要求、與相關專業及相關管理部門的技術接口及專業分工界面說明等。主要設備及材料表應注明主要設備及材料的名稱、規格、單位和數量。設計圖應包括總平面圖、圖例、各子系統的系統圖、原理圖、各子系統的平面圖以及安裝詳圖等。深化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深化設計應滿足業主單位的使用和管理要求,應符合原設計意圖,根據中標產品進行深化設計,深化設計圖紙經設計單位審核后方可進行施工。其文檔應包括但不限于圖紙目錄、深化設計說明、系統圖、平面圖、機房詳圖、設備安裝詳圖、機柜(箱)布置圖、主要設備及材料清單。深化設計說明應包括所采用的設計標準,主要施工工藝、管線橋架的施工工藝及要求、系統圖例說明與平面圖中各種標注的含義。系統圖應包含各種設備的名稱,型號和數量、設備的安裝位置、設備間連接方式、線路數量和型號、聯動接口和方式等。平面圖應標明線纜的型號及走向,管線橋架應標明敷設方式,其走向及敷設方式應符合線纜的最小彎曲半徑及電氣防護的要求。工程施工工程所采用的設備及主要材料除應符合制造商提供的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的技術參數、性能要求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系統施工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項目設計文件、系統和設備的現行國家標準、系統設備的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應齊全。設計單位應向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明確相應技術要求。系統設備、組(配)件以及材料應齊全,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與系統施工相關的預埋件、預留孔洞等應符合設計要求。施工現場及施工中使用的水、電、氣應滿足連續施工的要求。機房機柜(箱)及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機架或機柜(箱)的底座應與地面固定,機架上設備、部件應在機柜(箱)固定后進行安裝。安裝在機架內的設備應牢固、排列整齊。機架上的螺栓應牢固,墊片和彈簧墊片不得遺漏。機柜(箱)內的設備安裝應按設備安裝說明書的要求留有足夠的散熱空間。調試與試運行系統調試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各子系統的系統圖、原理圖、平面圖、機柜(箱)布置圖、接線圖(表)、點位表、設備的產品使用說明等文件,系統調試大綱、工程合同規定的其他圖紙和技術要求等技術資料應齊全。系統調試環境要求應符合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規定。系統軟件編制完成,各類設備安裝狀況良好,系統電源供電正常。應根據調試大綱、設計圖紙、系統工藝及相關技術資料編制調試技術方案,并對調試人員進行技術交底,調試人員應按本標準和調試大綱要求完成調試準備工作。系統調試前與其相關專業的工作內容應完成,且符合調試要求。調試過程應建立完整的調試記錄與調試報告。系統試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試運行開始后應填寫試運行記錄,連續正常運行時間不應少于120h。試運行中的人員安排、隨機功能測試范圍和計劃系統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試運行結束后應出具試運行報告。檢測與驗收系統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施工單位應自檢合格并提供相關技術文件、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記錄。采用第三方檢測時,第三方檢測機構應為國家相關管理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第三方檢測后應出具正式的檢測報告。檢測中出現不合格項時,應整改后進行復測;復測時抽樣數量應加倍,復測仍不合格則判該項不合格。系統驗收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系統調試完成,填寫調試驗收記錄表和系統功能驗收記錄表,各檢測主要指標符合設計文件規定。對接收單位完成技術培訓,并出具培訓記錄。系統驗收前應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建筑設備管理一般規定建筑設備管理系統設計應符合GB/T50378和JGJ/T334的有關規定。當冷熱源系統、空調系統、變配電系統.智能照明系統和電梯管理系統等接入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時,宜采用標準通信接口方式。建筑能效監管系統應根據建筑物業管理的要求,基于建筑設備運行能耗信息化監管的需求,對建筑的用能環節進行相應的適度調控及供能配置的適時調整;應通過對納入能效監管系統的分項計量及監測數據的統計分析和處理,提升建筑設備協調運行水平,優化建筑綜合性能。建筑設備管理系統的驗收應由建設方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人員參與,驗收條件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整體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建筑設備監控系統設計應根據空調、電氣、給排水系統等提供的工藝設計圖紙資料與合同要求,明確本系統的設計要求;在系統設計過程中,應結合建筑實際功能需求進行設計。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總體設計應根據工程規模、功能要求和管理需求,設置至少1個控制中心,當有2個及以上控制中心時,應確定1個主控中心;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控制中心宜與其他子系統的控制中心一起設置在監控中心內。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綠色節能設計應充分利用各種先進的綠色與節能技術,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系統設計采用變頻技術與變頻產品時,應采取電磁兼容防護措施。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現場控制器應采用模塊化結構,可支持多種類型的擴展模塊。管理工作站、服務器等應設置在監控中心,監控中心宜采用抗靜電架空活動地板,高度不小于200mm。現場控制設備應設專用配電盤,負荷等級不宜低于所處建筑中最高負荷等級;中央管理工作站、服務器等應配置UPS(即不間斷供電設備),其容量應包括系統的控制中心設備用電負荷總量,同時宜考慮其擴展容量。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實施界面應符合下列規定:系統工程界面劃分應明確建筑設備監控系統與其他專業的協調內容,保證本系統正常建設與運行。系統與其他專業之間工程界面的劃分應包括設備材料供應界面、設計界面、系統或專業之間的技術接口界面和施工界面。工程界面的劃分應根據每個工程的特點、合同與招投標文件中有關工程界面確定與劃分的原則,按規范要求加以執行。建筑設備監控系統與子系統接口界面采用通信接口方式連接時,通信接口宜采用標準協議形式接入網關。建筑設備監控系統與風閥、給排水系統水泵、閥的電氣柜宜采用硬接線方式連接。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深化設計文檔組成及其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系統深化設計文檔的組成應符合該工程合同規定及相關標準的要求。深化設計文檔,應包括但不限于圖紙目錄、深化設計說明、系統圖、原理圖、監控點表、平面圖、機房詳圖、設備安裝詳圖、機柜(箱)布置圖、通信接口、通信網關的協議和數據流格式的定義、主要設備及材料清單。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溫、濕度傳感器不應安裝在陽光直射或受其他輻射熱影響的位置,應遠離有高振動或電磁場干擾的區域;同一區域并列安裝的溫、濕度傳感器距地面高度應一致。探測氣體比重比空氣輕的空氣質量傳感器應安裝在房間或風管的上部,反之則應安裝在下部。執行機構安裝時應考慮運行、操作、維護空間的便利性。現場控制設備的安裝位置應按照設計圖紙安裝,且所在位置應選在通風良好、操作維修方便的地方,應與管道保持一定距離,不能避開時,應避開閥門、法蘭、過濾器等管道器件及蒸汽口;不應安裝在有振動影響與強電磁干擾的地方。中央管理工作站及網絡通信設備應在監控中心的土建和裝飾工程完工后安裝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單體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受控設備的點對點調試按系統設計要求,以手動控制方式測試現場被監控設備所有數字量輸入、輸出和模擬量輸人、輸出點位、現場控制器等,應能逐個對應監控相應的信號。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受控設備的點對點調試依照產品設備說明書,現場控制器運行的可靠性、抗干擾性、軟件主要功能及其實時性、控制響應速度等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溫濕度、壓力與空氣質量傳感器及電磁流量計等應進行通電與“校零”測試。同時,信號接收器測試其信號應正常,并符合設計與設備說明書的要求。壓差開關、防凍開關和溫控開關等開關信號測試應正常。電動調節閥通電后,信號發生器輸出信號指令進行測試,執行機構應運轉正常。調試電動調節閥傳輸的信號應正常。中央管理工作站、服務器、顯示器及現場控制設備通電運行應正常,系統管理軟件、數據庫安裝且運行正常。建筑設備監控系統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空調系統的聯動調試按照工藝設計要求,啟動或關閉空調機時,新風風門、回風風門及排風風門等應能正常聯鎖運行。變風量空調機功能測試應滿足設計控制要求空調系統的聯動調試按設計和產品供應商說明書要求,用VAV控制器軟件檢查傳感器、執行器和風機工作運行情況,相關設備應運行正常;VAV控制器與中央管理工作站通信測試應顯示正常。通風系統的聯動調試按照工藝設計要求,所有送排風機和相關設備的聯鎖、啟/停控制應正常。啟動自動控制方式系統各設備應能按設計和工藝要求正常投入運行。調整冷熱負荷,系統應能按設計和工藝要求啟動或停止冷熱機組的臺數,以滿足負荷需要。照明系統在系統控制的照明配電箱設備運行正常情況下,按順序、時間程序或分區方式進行測試,照明系統運行應符合照明系統設計和監控的要求。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中管理工作站軟件功能應全部檢測,并應符合設計要求。中央管理工作站上各子系統運行狀態顯示功能應正常,系統運行模式設定及工藝參數修改功能完好,控制命令無沖突執行,數據能正常記錄、存儲及處理等。中央管理工作站或現場控制器模擬測控點數值或狀態改變,或人為改變測控點狀態時,記錄被控設備動作情況和響應時間,且應符合設計要求。系統有熱備份要求,應對熱啟動備份系統功能進行測試,應確保運行和參數正常,現場運行參數不丟失。系統功能檢測時,系統的實時性、可靠性、穩定性、可維護性及可擴展性應符合設計與相關驗收標準的要求。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檢測完成后,應出具系統的檢測合格報告。建筑設備監控系統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軟件安裝及使用手冊、設備說明書等應齊全;控制器柜(箱)內設備布置圖與接線端子圖等資料應齊全,并放人柜箱內。應對暖通空調系統、照明系統、給排水系統、電梯及自動扶梯等監視或控制功能、系統熱備功能、系統軟件的數據記錄及存儲功能等逐個進行驗收。建筑能效監管系統建筑能效監管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建筑能效監管系統應符合GB50314的相關規定;提供對建筑物內各類能耗自動采集或人工輸入終端數據的解析能力和存儲能力,提供對既有能耗監控相關系統與設備的接入能力。建筑能效監管系統設計文件應包括但不限于圖紙目錄、設計說明、主要設備及材料表、設計圖及點表、接口表等。建筑能效監管系統對所有下層采集的數據應預留上傳的通信接口。應對納入能效監管系統的分項計量及監測數據統計分析與處理,設計制定建筑能源管理手段與用能策略,優化建筑設備的協調運行,提升建筑的綜合能效。建筑能效監管系統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計量表具安裝和調試應執行系統設計要求,并應符合監管系統的技術規范。計量表具、傳輸系統的中間設備宜按設計要求采取不間斷供電方式。計量表具、傳輸系統設備外殼應通過保護機箱、機柜接地體就近接地。無線傳輸網絡天線的安裝應滿足設計要求,并根據現場場強測試數據確定安裝部位;交換機、控制設備等中間設備宜安裝在機柜(箱)內。專用服務器數據備份設備、與傳輸系統連接的接口設備、數據輸出設備、打印設備,以及用于數據傳輸的網絡設備、網絡安全設備及UPS等,進場時應根據設計要求查驗無誤,具有序列號的設備應登記其序列號。網絡設備開箱后應通電檢查,應能正常啟動,指示燈正常顯示。機房設備安裝應固定牢固、整齊,便于管理,盤面安裝的設備應便于操作;機房設備應以標簽標明,網絡設備應標注網絡地址,連接纜線應按照設計要求正確標簽。建筑能效監管系統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單體設備調試時,系統的能效計量表具、能效數據采集器、服務器、交換機及存儲設備等設備之間的網絡連接應正確無誤。能效監管系統管理服務應具有分類、分項能效數據統計的功能,并隨時間過程顯示增量和總量。能效計量表具、數據采集器地址編碼應正確無誤,各計量表具能效盤面值與管理服務器界面中各類、各項數據統計值應一致。在一次調試過程中,監測系統連續運行應不少于1h。調試能效負載功能,宜在數據采集輸入端加裝模擬負載,并檢查信息采集數據和計量表具盤面數據,應正常顯示,兩者應一致。系統數據發送調試應事先申報,經上級能耗監測平臺和相關管理部門同意,再按照上級能耗監測平臺或相關管理部門的安排進行。建筑能效監管系統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建筑能效監管系統檢測前,應完成對系統調試、系統試運行期間發現的所有不合格項的整改。建筑能效監管系統檢測范圍應包括對設備安裝、施工質量檢查,系統功能、性能測試以及系統安全性檢查。受現場條件限制,無法采用測量儀表進行檢測的,宜利用現場設備核對方式驗證。建筑能效監管系統檢測時,系統管理服務器顯示的能效監測數值、數據庫內存儲數值應與計量表具盤面值保持一致,并具有實時性。檢測中出現不合格項時,允許整改后進行復測;復測時,抽樣數量應加倍,復測仍不合格則判該項不合格。建筑能效監管系統應進行系統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均應整改,直至合格。建筑能效監管系統驗收時,應對冷熱源、動力、照明、通風空調等建筑設備能耗數據的顯示、記錄、統計、匯總及趨勢分析等系統功能進行驗收。建筑火災報警管理一般規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應符合GB50116的相關規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質量,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GB50166的相關規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檢測應符合GB50166的有關規定,應由國家、行業授權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除應符合GB50116的相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火災探測器的設置位置,應是火災發生時煙、熱最易到達之處,并且能夠在短時間內聚積的地方。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按系統功能需要設置輸人、輸出等各類功能模塊;聯動控制設計時,應核對機電系統的圖紙,做到監控模塊點位按系統配置。設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動作狀態信號應在消防控制室顯示,實現系統的集中控制管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置交流電源和蓄電池備用電源,主電源不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和過負荷保護裝置。火災自動報警控制系統深化設計應分別編制與以下各個聯動控制系統的接口界面聯動關系表,明確接口形式、具體位置、連接方式及聯動模式:與火災警報、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接口界面設計。與消火栓系統的接口界面設計。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接口界面設計。與防排煙系統的接口界面設計。與防火門監控及防火卷簾系統的接口界面設計。與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接口界面設計。與電梯的接口界面設計。與非消防電源的接口界面設計。與氣體、干粉滅火系統的接口界面設計。與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的接口界面設計。與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的接口界面設計。與城市防災自動報警信息系統的接口界面設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深化設計文檔組成應包括圖紙目錄、深化設計說明、系統圖、平面圖、機房詳圖、設備安裝詳圖、機柜(箱)布置圖、系統聯動控制點位及接口界面聯動表、主要設備及材料清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器類設備安裝應符合GB50166的規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類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光柵光纖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點型火焰探測器、圖像型火災探測器、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和探測器底座的安裝應符合GB50166的規定。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和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的采樣管的敷設應符合設計要求。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發射器和接收器應安裝牢固可靠,結構的位移不應影響探測器的正常運行;發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測器的探測器和反射板)之間的光路上應無遮擋物,并應保證接收器(反射式探測器的探測器)避免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熱敏電纜安裝在動力配電裝置上,應呈帶狀安裝,采用安全可靠的線繞扎結,并用非燃卡具固定;接線盒、終端盒安裝于戶外時,應加外罩防雨箱。分布式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感溫光纖嚴禁打結,光纖彎曲時,彎曲半徑應大于50mm,采用專用固定裝置固定;感溫光纖穿越相鄰的報警區域時應設置兆纜余量段,隔斷兩側應各留不小于8m的余量段;每個光通道始端及末端光纖應各留不小于8m的余量段。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的采樣管應固定牢固,有過梁、空間支架的建筑中,采樣管路應固定在過梁、空間支架上。探測器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在滿足與風口、墻壁、梁邊距離要求的情況下,宜水平安裝在被保護空間的中央部位,安裝后指示燈應朝向入口方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其他組件安裝應符合下規定: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火災警報器和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的安裝應符合GB50166的規定。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裝應牢固,不傾斜;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一個手動報警按鈕,從防火分區內的任意位置到最鄰近的一個手動報警按鈕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30m。消防電話和電話插孔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帶箱消防電話安裝應牢固,并不得傾斜。系統模塊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同一報警區域內的模塊宜集中安裝在金屬箱內,分散安裝時應用模塊盒作為保護。模塊或金屬箱應獨立安裝在不燃材料或墻體上,安裝牢固,并應采取防潮、防腐蝕等措施。明裝時應將模塊底盒安裝在預埋盒上,暗裝時應將模塊底盒預埋在墻內或安裝在專用裝飾盒上。隱蔽安裝時在安裝處附近應設置檢修孔和尺寸不小于100mmX100mm的永久性標識。火災顯示盤、火災報警信息傳輸設備安裝在墻上時應符合設計要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器類設備、探測器類設備及其他組件的調試除應符合GB50166的相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檢查系統中各種控制裝置使用的備用電源容量,測試在主電丟失情況下的備用電源,其應能正常工作。其他受控部件的調試,應按相應的產品標準進行;在無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宜按產品生產企業提供的調試方法進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整體性能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系統整體性能的調試,應按設計的聯動邏輯關系,檢查各系統和設備中相關的火災報警信號、聯動信號、模塊動作情況、受控設備的動作情況、受控現場設備動作情況、接收反饋信號及各種顯示情況并記錄。消火栓系統的消防泵、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噴淋泵、防排煙系統的排煙風機等被控設備,其控制設備除應采用聯動控制方式外,還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手動直接控制裝置,測試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用戶信息裝置應在10s內按照規定的通信協議和數據格式將火災報警信息通過報警傳輸網絡傳送到信息運行中心,信息運行中心向119報警服務臺或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轉發經確認后的火災報警信息的時間不應超過3s,其余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并調試開通。系統調試完成后,應在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面板上制作銘牌和標識,標明控制器或按鈕所控制區域或設備的名稱和編號。系統在調試完成后進行試運行,在連續運行120h無故障后,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工作狀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檢測應符合GB50166的相關規定,由建設方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并向本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申報驗收,驗收條件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對系統形式、火災探測器的報警功能、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設備及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和系統功能要求等方面進行驗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調試、檢測和驗收表式按GB50166規定執行。安全防范管理一般規定安全技術防范系統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尚應符合GB50348、GB50395的規定。系統的功能性、安全性、電磁兼容性、可靠性、環境適應性的設計,設備選型與安裝、供電和監控中心的設計,以及傳輸方式、傳輸設備的選擇與布線設計等,應符合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相關要求,并符合相關設計規范和設計任務書。安全技術防范系統中使用的設備和產品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并經檢測或認證合格。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工程的深化設計文檔應由深化設計任務書、圖紙目錄、深化設計說明、系統圖、平面圖、機房詳圖、設備安裝詳圖、機柜(箱)布置圖、主要設備及材料清單等組成。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調試工作應由專業技術人員主持,依照先局部、后全局,先單體、后整體的步驟進行;系統調試應在單體調試合格的基礎上進行,調試過程應建立完整的調試記錄與調試報告。安全技術防范系統驗收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應經過初步設計論證或根據GA/T75和GA308的相關規定進行技術方案評審,并根據論證和評審意見由設計、施工、建設單位共同簽署設計整改意見,完成深化設計文件,并按深化設計文件施工。初步驗收與試運行須符合GB50348的相關規定。經試運行達到設計要求并得到建設單位認可,出具系統試運行報告。正式驗收前應根據GB50348進行系統功能檢驗和性能檢驗,檢驗機構應具有國家認定的資質,出具的檢驗報告應準確、公正、完整和規范,并注重量化。根據工程合同有關條款,設計、施工單位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并提供系統及相關設備的操作方法和日常維護說明等技術資料。正式驗收前,應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根據設計任務書或工程合同提出的設計和使用要求對工程進行初驗,并出具工程初驗報告。對照深化設計文件,對安裝設備的數量、型號進行核對,對系統功能、效果進行檢查和主觀評價;對隱蔽工程隨工驗收單進行復核等;工程正式驗收前,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向工程驗收小組(委員會)提交相關竣工圖紙和文件資料。安全技術防范系統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各子系統應符合GB50348的相關規定,以及現行地方標準規定的相關功能要求。驗收時,應成立驗收組負責實施系統驗收,主要包含施工驗收、技術驗收與資料審查。對照竣工報告、初驗報告、工程檢驗報告,檢查系統配置,包括設備數量、型號及安裝部位,其應符合深化設計文件要求。對照工程檢驗報告,復核系統的主電源形式及供電模式。當配置備用電源時,在主電源斷電時應能自動快速切換,以保證系統在規定的時間內正常工作;檢查應急供電時間,應符合設計要求。入侵和緊急報警系統入侵和緊急報警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入侵和緊急報警系統應由前端探測裝置和緊急報警裝置,傳輸設備,處理、控制、管理設備以及顯示、記錄設備四個部分構成。入侵和緊急報警系統應選用不易受環境影響、誤報率低、通過行業監測的入侵探測裝置,系統應根據防護區域特點和使用要求選擇并設置入侵探測裝置。系統的防區劃分、入侵探測裝置安裝位置的選擇,應有利于及時報警和準確定位,各防區的距離、區域應按產品技術要求設置。緊急報警裝置應設置在隱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應設置為24h不可撤防模式,且應有防誤觸發措施;觸發報警后應能立即發出緊急報警信號并自鎖,復位應采用人工操作方式。重要部位的入侵探測報警應與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聯動;重點單位的監控中心應安裝與上一級接處警中心聯網的緊急報警裝置;系統報警時,監控中心應有聲光告警信號。入侵和緊急報警系統應實現基于聯網模式的所有功能,宜具備基于互聯網的安全應用功能,支持通過互聯網實現用戶移動智能終端的報警顯示、信息查詢等功能;系統布防、撤防、報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儲時間應不少于相關標準要求的時間,并能輸出打印。系統應即時推送所有入侵報警、緊急報警的報警區域、報警時間、報警類型、防區類型、人員類型、單位(樓宇)類型、關聯對象、處置人員及處置結果等基本信息至智能集成數據服務設備,并提供智能安防集成應用系統服務。入侵和緊急報警系統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入侵探測裝置應根據所選用產品的特性及警戒范圍的要求進行安裝,位置應對準,采用不同技術的周界入侵探測裝置時防區要交叉;室外入侵探測裝置的安裝應符合產品使用和防護范圍的要求。探測裝置底座和支架應固定牢靠,其導線連接應采用可靠連接方式。防區模塊和電源箱等應安裝在具有自身防護設施的弱電間內,探測裝置、報警控制裝置應具有防拆、防破壞措施,報警控制裝置應安裝在監控中心內。報警控制器防區控制鍵盤和報警管理顯示設備應安裝在操作臺上,并避開陽光直射。報警控制器、報警區域控制設備及其聯網設備應安裝在便于日常維護、檢修的部位,并置于人侵探測裝置的防護范圍內。入侵和緊急報警系統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周界報警系統應先調試前端探測裝置,保證前端探測裝置功能正常,然后調試聯網功能,測試響應的時間應達標。入侵和緊急報警系統應檢查探測裝置的探測范圍、靈敏度、誤報警、漏報警、報警狀態后的恢復和防拆保護等功能與指標,檢查緊急按鈕的報警與恢復功能,檢查防區、布撤防、旁路、脅迫警、防破壞及故障識別、告警、用戶權限等設置、操作、指示/通告、記錄/存儲、分析等功能,檢查系統的報警響應時間、聯動、復核、漏報警等功能,并符合GB12663的規定。入侵和緊急報警系統檢測內容、要求和方法應符合GB50348的相關規定。入侵和緊急報警系統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在系統滿足7.1的相關驗收條件后,應對照深化設計文件和工程檢驗報告、系統試運行報告,復核系統的探測、設置、操作、指示和防拆等功能,應符合GB/T32581的規定。檢查入侵探測裝置的安裝位置、角度,步行測試探測功能;抽查室外周界報警探測裝置形成的警戒范圍,應無盲區。檢測入侵探測裝置、緊急按鈕報警響應時間,檢測結果應符合GB/T32581的規定。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數字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宜由圖像的前端采集、傳輸、控制、顯示及記錄等數字設備組成,傳輸構成模式宜為專用傳輸系統或邏輯結構獨立的網絡傳輸系統。建筑物同一層面所有出入口的攝像機安裝朝向應一致,并應避免逆光俯視和側視,攝像機監視區域應無遮擋。各出入口、電梯廳、樓梯口、通道、連廊等安裝的攝像機圖像應符合相應的監視圖像基本要求。攝像機工作時,環境照度應能滿足攝像機獲取清晰有效圖像的要求,必要時應設置與攝像機指向一致的輔助照明光源。建筑物制高點宜選擇帶有云臺、變焦鏡頭的攝像機,并應采取有效的防雷擊保護措施。電梯轎廂攝像機應采用廣角鏡頭,在避免逆光的前提下應安裝在電梯轎廂門體上方一側的頂部或操作面板上方,圖像應能有效監視電梯轎廂內人員的體貌特征及活動情況,且應有樓層顯示信息。視頻圖像應有日期、時間、監視畫面位置等的字符疊加顯示功能,字符疊加應不影響對圖像的監視和記錄回放效果。字符設置應符合GA/T751和其他相關標準的規定,字符時間與標準時間的誤差應為±30s。視頻監控與報警系統聯動時,當報警控制器發出報警信號時,監控中心的圖像顯示設備應能聯動切換出與報警區域相關的視頻圖像,并全屏顯示,圖像的清晰度應與攝像機的清晰度一致。系統應配置數字錄像設備,對所有圖像進行記錄,數字錄像設備應符合GB20815中I、Ⅲ類A級機的要求。系統宜采用智能化視頻分析處理技術,具有虛擬警戒、目標檢測、行為分析、視頻遠程診斷和快速圖像檢索等功能;系統應與當地技防工程監督管理系統聯網。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攝像機安裝位置應符合監視目標視場范圍要求,宜安裝在不易受外界損傷的地方,并具有一定的防損傷、防破壞能力。攝像機鏡頭應避免強光直射與逆光安裝,攝像機方向及照明應符合使用條件。在搬動、架設攝像機過程中,不得打開鏡頭蓋。攝像機及其配套防護罩、支架、雨刷等的安裝應保持牢固并與電氣絕緣隔離,注意防破壞。監視器宜安裝在固定的機架和機柜(箱)上,工作站監視器宜安裝在控制臺上;監視器屏幕應不受外來光直射,不可避免時應有避光措施;監視器外部可調節部分,應暴露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宜加保護罩。視頻管理服務器、網絡存儲設備等機架式主控設備宜安裝在固定的機架和機柜(箱)上;當安裝在機柜內時,應有通風散熱措施。操作鍵盤、視頻管理客戶端等臺式主控設備宜安裝在控制臺上,主控設備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核心交換機等機架式輔助設備宜安裝在固定的機柜(箱)或控制臺上,安裝在機柜內時應有通風散熱措施;掛式輔助設備宜安裝在便于操作的柜或墻面上。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根據GB50395等規定,檢查并調試攝像機的監視范圍、聚焦、環境照度與抗逆光效果等,使圖像的清晰度、灰度等級符合系統設計要求。檢查并調整云臺、鏡頭等設備的遙控功能,排除遙控延遲和機械沖擊等故障,使監視范圍符合設計要求。檢查并調整視頻切換控制主機的操作程序、圖像切換和字符疊加等功能,符合設計要求。檢查與調試監視器、錄像機或存儲設備、打印機、圖像處理器、同步器、編碼器和解碼器等設備,以保證系統工作正常,符合設計要求。檢查與調試監視圖像與回放圖像的質量,在正常工作照明環境條件下,監視圖像質量不應低于GB50198規定的4級,回放圖像質量不應低于規定的3級,或能辨別人的面部特征。在滿足攝像機的標準照度情況下,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的檢測內容、要求和方法應符合GB50348的相關規定。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的驗收滿足7.1的相關驗收條件后,應對照深化設計文件和工程檢驗報告,復核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的監控功能,包括采集、監視、遠程控制、記錄與回放、系統應用及功能管理、權限管理、操作與運行日志管理、自我診斷和檢查,檢查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出入口控制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出入口控制系統主要由識讀部分、傳輸部分、管理/控制部分和執行部分以及相應的系統管理軟件及數據庫組成。系統按其硬件構成模式劃分,可分為一體型和分體型;按其管理/控制方式劃分,可分為獨立控制型、聯網控制型和數據載體傳輸控制型。系統識讀部分的防護能力及系統管理與控制部分的防護能力應不低于GB50396系統防護等級分類中C級的要求;系統重要部位的出入口識讀操作宜與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聯動,識讀裝置安裝設計高度應便于操作、識讀和識別;室外設備外殼防護能力應不低于IP55的要求。重要物品存放場所及被列為需要管控的區域、目標、部位的出入口,應配置含人員身份數據采集與人臉、指紋等生物識別的多種類型、多個人員的組合識讀、比對、認證及控制設備。人臉比對采集、來訪人員身份人像數據采集應具有臉部抓拍、人臉比對、自動認證等功能,其技術要求應符合GA/T1093的要求。系統應在單位(樓宇)實現基于聯網模式的所有功能,應具備基于互聯網的安全應用功能,并支持通過互聯網實現訪客智能終端對講、二維碼識別等功能。系統應即時推送所有進出人員的出入部位、出入時間、識讀方式、數據/圖片、人員類型、關聯對象等基本信息至智能集成數據服務設備,并提供智能安防集成應用系統服務。出入口控制系統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出入口識讀設備與門口機的安裝高度宜距離地面1.5m,并面向訪客;鎖具安裝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安裝應牢固,啟閉應靈活;訪客對講用戶機安裝應牢固,高度距離地面1.3m~1.5m。對可視訪客呼叫機攝像機的視角方向作調整;不具有逆光補償功能的攝像機,安裝時宜作環境亮度處理。出入口控制器、區域控制設備及其聯網設備應安放在便于日常維護、檢修的部位,應設置在該出入口的對應受控區、同級別受控區或高級別受控區內。在墻壁上安裝壁掛式出入口控制器箱時,其底邊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5m。出入口控制服務器、客戶端等主控設備應安裝在監控中心內,安裝時應牢固,且不影響其他系統的操作與運行。出入口控制系統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應符合GB50396的規定,檢查并調試識讀設備、控制器等系統設備,系統應能正常工作;調試出入口控制系統與報警、電子巡查等系統之間的聯動或集成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對采用各種生物識別技術裝置的出入口控制系統(包括響應時間和誤報率等)的調試,應按系統設計文件及產品說明書進行。訪客對講系統應符合GA/T72和GA/T678的要求,測試門口機、用戶機和管理機等設備,應工作正常;調試系統的對講、可視、開鎖、防竊聽、告警、系統聯動、無線擴展等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觀測可視對講系統的圖像質量,應達到設計技術指標的要求。出入口控制系統檢測內容、要求和方法應符合GB50348的相關規定。出入口控制系統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在系統滿足7.1的相關驗收條件后,應對照深化設計文件和工程檢驗報告,復核目標識別、訪問控制、出入授權和指示、通告等功能以及記錄、存儲通行目標的相關信息,檢查結果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復核訪客(可視)對講系統的(可視)對講、開鎖和告警功能。電子巡查系統電子巡查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電子巡查系統設計應包括信息標識、數據采集、信息轉換傳輸及管理終端等,采用離線式巡查和在線式巡查兩種方式。巡查點主要設置在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的盲區處,以及需要設置的重要地點;巡更路線設定原則應避免巡查路線重復,通過點與點之間的路由應覆蓋大部分重要區域。實時電子巡檢系統采集識讀裝置響應時間應不超過ls,采集識讀裝置識讀信息傳輸到管理終端響應時間應不超過20s。實時電子巡檢系統應能通過管理終端查閱各巡查人員的到位時間,應具有對巡查時間、地點、人員和順序等數據設置、顯示,歸檔、查詢和打印等應用功能。電子巡查系統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在線巡查與離線巡查的信息采集點(巡查點),應按設計要求安裝在各出入口或其他需要巡查的站點上,其高度宜距離地面1.3m~1.5m。巡查點安裝應牢固、端正,戶外巡查點應有防水措施。電子巡查系統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調試系統組成的相關各設備,均應工作正常。檢查在線式巡查信息采集點讀值的可靠性、實時巡查與預置巡查的一致性,并檢查記錄、存儲信息以及巡查狀態監測和意外情況及時報警的功能。檢查離線式電子巡查系統,信息采集點(巡查點)的信息應正確,測試數據的采集、統計、打印等功能。電子巡查系統檢測內容、要求和方法應符合GB50348的相關規定。電子巡查系統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在系統滿足7.1的相關驗收條件后,應對照深化設計文件和工程檢驗報告,復核系統具有的巡查時間、地點、人員和順序等數據的設置、顯示、歸檔、查詢、打印等功能。復核在線式電子巡查系統,應具有即時報警功能。停車庫(場)管理系統停車庫(場)管理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停車庫(場)管理系統宜由出入庫控制子系統、停車引導子系統、反向尋車子系統等組成。系統功能設計應有機結合機械、現代通信技術與信息技術,實現智能化停車庫(場)管理。停車庫(場)管理系統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地感線圈的定位應根據設計要求及設備布置圖和現場環境定位;道閘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固的水泥基墩上,保持水平,不能傾斜。出入口控制設備應與地面接觸緊密,間隙處用水泥抹平,用膨脹螺栓固定牢靠。崗亭根據現場環境應盡量向出入口控制機處靠近,便于臨時車輛收費及圖像抓拍;室外的崗亭應用膨脹螺栓固定。車位狀況信號指示器應安裝在車道側面的明顯位置,其底部宜距離地面高度為2.0m~2.4m;信號指示器宜安裝在室內,安裝在室外時,應有防水措施。車位引導顯示屏應安裝在車道中央上方,便于識別引導信號,其距離地面高度宜為2.0m~2.4m,顯示屏的規格長度不宜小于1.0m,寬度不宜小于0.3m。有車牌識別功能的車位探測器應固定在車位前方橋架下,避開障礙物及干擾源;安裝高度宜為2.2m~2.8m。停車庫(場)管理系統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檢查并調整讀卡機讀取信息或車牌識別的有效性及其響應速度。調整電感線圈的響應速度;調整擋車器的開放和關閉的動作時間;調整系統的車輛進出、分類收費、收費指示牌、導向指示、擋車器工作、車牌號復核或車型識別功能。檢查車輛自動引導功能和反向尋車功能。停車庫(場)管理系統檢測內容、要求和方法應符合GB50348的相關規定。停車庫(場)管理系統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在系統滿足7.1的相關驗收條件后,應對照深化設計文件和工程檢驗報告,復核系統的主要技術指標。檢查停車庫(場)管理系統設備,應工作正常;車輛引導和反向尋車功能應正常。安全防范管理(平臺)系統安全防范管理(平臺)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安全防范管理(平臺)系統應由本地智能應用和聯網智能應用兩個部分組成。安全防范管理(平臺)系統應對各子系統及相關信息載體進行集成,實現實體防護、電子防護和人力防范資源的有機聯動,達到信息的集中處理與共享應用、風險事件的綜合研判、事件處置的指揮調度、系統和設備的統一管理與運行維護等目的。安全防范管理(平臺)系統應包含數據采集服務、統一配置服務、數據交換服務、消息隊列服務、轉發引擎服務、二次識別補充等服務內容。安全防范管理(平臺)系統的主要功能應包括實時監控、權限管理、聯動控制、信息日志管理、統計分析、預案管理、數據推送、集中數據交互和應用。安全防范管理(平臺)系統與各子系統的通信接口及通信協議應符合下列要求:入侵和緊急報警系統應提供標準通信接口及WebService、SDK,API及OPC通信協議;數字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應提供標準通信接口及SDK和API通信協議,且應符合GB/T28181的規定;出入口控制系統應提供標準通信接口及OPC、WebService,SDK及API通信協議;電子巡查系統應提供RJ45通信接口及OPC、WebService,SDK及API通信協議;停車庫(場)管理系統應提供RJ45通信接口及OPC、WebService,SDK及API通信協議;系統應預留接口,與上一級管理系統進行集成。安全防范管理(平臺)系統的安裝應包括硬件管理服務器、交換設備、系統應用軟件、數據庫安裝和系統配置。安全防范管理(平臺)系統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按系統的設計要求和相關設備的技術說明書、操作手冊對各子系統進行脫網獨立運行的檢查和調試,應工作正常。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檢查并調試安全防范管理(平臺)系統對各子系統的監控功能、顯示和記錄功能,以及各子系統的聯動運行等功能。系統調試完成后,應填寫調試報告。安全防范管理(平臺)系統檢測內容、要求和方法應符合GB50348的相關規定。安全防范管理(平臺)系統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系統滿足7.1的相關驗收條件后,應對照深化設計文件和工程檢驗報告,復核安全防范管理(平臺)系統具有的系統集成、權限管理、日志管理、系統校時等功能。復核安全防范管理(平臺)系統的數據庫、信息分發、安全認證等重要服務器冗余設計功能。智能化集成系統一般規定智能化集成系統設計、安裝、調試、檢測和驗收的范圍為硬件設備、軟件產品、接口功能、集成功能、安全性等要素,其中重點應為系統接口功能、集成功能、安全性、信息共享以及子系統之間的聯動功能等。智能化集成系統應以計算機網絡系統為基礎、軟件為核心,通過開放的平臺將各個子系統的不同設備、各種信息及聯動控制、報警維護等集成起來,實現智能化信息集成及管理與各應用子系統相結合的一個整體,通過各系統信息的交換和資源的共享,形成一個智能化網絡集成平臺,被集成的子系統應具備互操作性。智能化集成系統應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機制和合法性認證機制,配置相應的安全管控軟硬件系統。智能化集成系統宜采用BIM技術實現信息化與虛擬現實運營及維護管理。智能化集成系統宜選擇物聯網、云平臺系統架構。智能化集成系統智能化集成系統設計要素應符合下列規定:智能化集成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設計應滿足合同要求,包括軟、硬件的可靠性,平臺的防攻擊等。智能化集成系統設計應從建設方需求分析著手,并以得到建設方確認的需求為目標。智能化集成系統設計及其實施所選用的方案、硬件和軟件應符合標準或主流模式及架構,所用模塊宜實現標準化及互換性操作。智能化集成系統應是開放的、跨平臺可移植的系統,應能夠與其他系統或異構設備設施連接、更新功能與升級換代。智能化集成系統硬件設計要素及功能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智能化集成系統功能需求可行性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智能化集成系統功能需求應定義明確,包括的范圍應正確界定;應有需求的可行性預判,以利于引導更優化且便于驗證的設計;需求分析應符合建筑工程實際需要,應綜合考慮建筑功能類別、地域環境條件、業務應用需求、運營管理模式及建設投資控制等因素;應根據需求分析形成設計任務書,指導后續設計工作;應包括建筑物用途及其基本建筑參數、集成機房和各被集成系統或設備控制在建筑物中的物理位置、相關管理部門對集成的要求和基本的工作流程等;產品選型宜優先滿足物聯網和智能化設備的需求。硬件架構及功能深化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智能化集成系統工程硬件架構,應滿足建筑智能化的應用功能。綜合體建筑應使用多類別建筑功能組合的物理形式及實施專業化運營的管理模式。硬件設計應通過對子系統的集成,實現對建筑的設備信息標準化、平臺化管理。被集成的各智能子系統應提供標準的通信接口。網絡基礎設施應提供包括串行接口連接方式在內的多種網絡通信接口形式,支持多廠商產品的接入。智能化集成系統硬件應提供雙機/多機熱冗余,一旦運行主機出現問題,備用主機應在2s內立即接管。智能化集成系統軟件設計要素及功能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智能化集成系統軟件集成功能的需求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智能化集成系統軟件架構和功能的需求分析應以符合合同和智能建筑設計要求為原則,同時應符合建筑功能需求、運營模式和相關規范;智能化集成系統界面應能適用包括中文在內的多種文字或按合同要求配置適用語言;智能化集成系統應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機制和合法性認證機制,并構建建筑物業管理綜合性的數據倉庫和信息服務中心。軟件構架及功能深化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集成系統應采用服務器/客戶機或瀏覽器/服務器的系統結構模式,以構成具有實時性、可靠性的平臺,支持多用戶登錄、多客戶端同時運行;集成系統應具有獨立的聯動控制技術,應使用全圖形化操作或便捷的人機交互工具,不得使用代碼編制的方式;集成系統應采用模塊化的配置方式;集成系統宜具有前后臺分離技術,最大程度地保證系統的穩定性;系統應建立在高速的局域網上,采用國際通用的網絡傳輸協議TCP/IP,從而使各種不同的系統均可在同一網絡上實現信息的共享與集成;智能化集成系統基本管理模塊應包括安全權限管理、信息集成集中監視、報警及處理、數據統計、存儲文件報表生成和控制管理等功能,包括監測、控制及數據分析以及查詢功能和功能設置等。智能化集成系統軟件設計要素應符合下列規定:應通過統一的軟件平臺管理各種設備、獲取各類信息、聯動各類報警;智能化集成系統宜以簡易操作的用戶界面,為智能建筑提供中央管理、監控及各子系統間的聯動能力;智能化集成系統應用軟件應實現不同業務子系統間相關信息的綜合處理和共享,以滿足建筑業務應用和綜合管理的需要;智能化集成系統宜使用“規約適配器技術”,實現最大的設備無關性;智能化集成系統應兼容多種通信方式,宜通過特定的系統交換層面,采用標準的通信協議,向下可無縫兼容建筑內不同的智能化子系統;軟件設計應采用模塊化方法,實現子系統快速接入和功能模塊的可擴展性,滿足程序的通用性和擴展性;軟件設計應實現可視性特征,電子地圖上應標出各設備的安裝位置,并實現報警位置與電子地圖的可視化動態關聯,宜采用BIM技術顯示可視化;各子系統間應能協同工作,不同子系統間的不同功能應完全通過軟件實現聯動;智能化集成系統宜具備智能建筑大數據分析及存儲、人工智能相關的應用及功能;軟件層宜采用微內核設計,核心邏輯和UI層宜完全解耦;智能化集成系統應提供靈活的用戶權限管理。智能化集成系統云平臺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智能化集成系統云平臺設計需求的調研和確認應符合下列規定:智能化集成系統云設計的硬件基本需求和軟件集成功能需求應滿足本章的相關要求執行;宜按云架構部署方案把可云端部署的系統和應用遷移到云平臺服務層上,業務服務器宜采用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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