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兩地高院聯合發布2023年度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_第1頁
川渝兩地高院聯合發布2023年度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_第2頁
川渝兩地高院聯合發布2023年度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_第3頁
川渝兩地高院聯合發布2023年度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_第4頁
川渝兩地高院聯合發布2023年度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川渝兩地高院聯合發布2023年度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2024年6月5日是第53個世界環境日,以“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為主題,旨在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引導全社會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動員全社會積極投身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偉大實踐。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宣傳,展示川渝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成效,四川高院與重慶高院聯合發布20件2023年度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近年來,川渝法院始終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站在生態文明建設關系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中華文明永續傳承的高度,緊緊圍繞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助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綠色發展,切切實實把“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體”“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轉化為環境資源審判的理念指引,謀劃和推動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在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中展現了法院擔當。本次四川高院發布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中,楊某福等7人污染環境案堅持嚴格打擊非法倒賣、運輸危險廢物各環節犯罪行為,對環境污染犯罪進行全鏈條打擊。降某某松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堅持司法保護青藏高原最美濕地,為筑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提供了有力保障。張某明等6人盜掘古墓葬、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支持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堅定文化自信。鄧某非法采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創新以購買碳匯方式進行生態環境修復,踐行雙碳目標,既體現綜合使用懲治犯罪與生態修復、生態治理的多重效果,又彰顯依法懲處盜采礦產資源犯罪的決心和信心。廣元市人民檢察院訴廣元市某屠宰場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支持以技改抵扣生態損害賠償,推進企業合規,平衡了生態環境保護與企業發展權益。鹽邊縣人民檢察院訴鹽邊縣某局不履行地下水資源監督管理職責公益訴訟案,依法支持檢察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或不作為的監督,協同督促行政機關正確履職。資陽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訴資陽市某局行政處罰案,堅決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厲打擊企業污染環境行為。重慶高院發布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中,游某兵等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堅持“全鏈條”打擊非法捕撈犯罪,全力服務保障長江“十年禁漁”,維護長江流域生態安全。重慶永某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訴陜西省三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對生態環境治理中“撒藥治污”“騙取專款”等違法行為予以否定評價,積極引導生態環境治理企業依法科學治污,合理使用中央生態環境治理資金。高某輝污染環境案兼顧嚴懲污染環境犯罪和激勵民營企業合規建設雙重目標,堅持“治理”與“治罪”并重,積極引導企業合規經營。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檢察院訴重慶市涪陵區某局不履行耕地保護監督管理職責公益訴訟案依法督促行政機關全面履行耕地保護職責,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訴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某鎮政府不履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職責公益訴訟案督促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環境監管職責,積極助力和美鄉村建設。多某智能環研所訴三某礦業公司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充分考量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特點,明確合理律師費考量因素,激勵律師提供高質量環境公益法律服務。這些典型案件的依法妥善處理,充分展現了人民法院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依法守住環境資源保護紅線、為子孫后代留下綠水青山的不懈努力,對進一步加強川渝兩地環境資源保護具有示范引領作用,對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具有積極意義。重慶法院2023年度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一游某兵等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基本案情】被告人游某兵與被告人程某會在重慶市江北區某水產市場某門市,從事水產品銷售,游某兵負責聯系貨源,程某會負責銷售等事宜。二人雇傭被告人孫某、胡某從貴州運輸野生魚回該門市。2021年1月起,長江流域十年禁漁。游某兵為牟取利益,于同年5月開始,分別聯系貴州省天柱縣從事販賣野生魚的被告人楊某黎、吳某強,讓二人收購當地從清水江內捕獲的野生鱖魚等魚類,后二人在明知清水江禁漁的情況下,仍接受前者請求,并聯系被告人楊某杰、楊某林、楊某良等當地居民,在凌晨時分到清水江中電捕、網捕野生魚。經查,截至同年7月18日,游某兵、程某會共向楊某黎、吳某強收購野生魚22次,共約6691.4斤,支付購魚價款共362381元,孫某共參與其中12次,涉金額265426元;胡某共參與其中5次,涉金額96955元。被告人張某亮、羅某、鄧某才合伙在江北區某水產市場某門市從事水產品銷售,2021年7月,聯系被告人楊某黎購買清水江內野生魚,后者又聯系當地居民電捕、網捕野生魚;前者共收購到野生鱖魚等共682斤,支付價款37792元。其間,被告人楊某杰共向楊某黎、吳某強銷售非法捕撈的水產品約682.7斤,獲利30721元;被告人楊某林共銷售水產品約399.5斤,獲利17976元;被告人楊某良共銷售水產品約327.9斤,共獲利14755元。經鑒定,上述行為對涉案區域的生物多樣性造成極大損害,造成魚類資源總損失量約7600斤,造成生態環境損害量化數額共100余萬元。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就游某兵等人的行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裁判結果】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在長江“十年禁漁”期間,被告人楊某杰、楊某林、楊某良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非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被告人游某兵、程某會、張某亮、鄧某才、羅某、楊某黎、吳某強、孫某、胡某為牟取經濟利益,事前通謀,分工協作,形成“捕撈-收購-運輸-販賣”利益鏈條,以共同犯罪論處,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經鑒定本案生態環境損失包括野生魚類的整體生態價值及修復費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主張的金額系被捕魚類的整體生態價值,均包括前述兩部分費用,應予支持。遂判處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個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不等的刑期,并沒收作案工具,追繳違法所得,賠償生態環境損失100余萬元等責任。宣判后,被告人程某會不服,提出上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典型意義】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也是中華民族發展的重要支撐。推動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保護和修復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是為子孫謀的重大戰略決策。本案中,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犯罪行為人形成跨渝黔特大非法捕撈水產品利益鏈條,通過電捕、網捕等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7600余斤,造成生態環境損害量化數額超100萬元,嚴重危害了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和水生態環境。人民法院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依法判處犯罪行為人刑罰并承擔生態環境民事侵權責任,“全鏈條”打擊非法捕撈犯罪,有力摧毀“捕-購-運-銷”利益鏈條,對服務保障長江“十年禁漁”、維護長江流域生態安全等具有重要意義。二重慶永某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訴陜西省三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基本案情】2019年7月1日,重慶市昌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后更名為重慶永某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將重慶市榮昌區25個水庫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一期項目進行掛網招標。2019年7月22日,陜西省三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重慶市環某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中標第一標段。2019年8月29日,重慶市昌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與陜西省三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總承包合同》,其中規定工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水庫環保清淤等。后第一標段由案外人肖某、傅某華等人實際控制管理并組織施工。為通過專家評審拿到批復,肖某、傅某華授意他人摳圖獲得重慶市環某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公章并放在《初步設計報告》電子檔上進行彩印。案涉項目完工后,經審計發現設計方案中將水質凈化主要措施由清淤改為投放藥劑,且未經招標引入企業分包藥劑投放等治理項目,所投放藥劑亦未按規定取得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批復,同時還在竣工結算中弄虛作假,給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形成損失浪費且造成環境污染。2022年12月20日,重慶市榮昌區人民法院以肖某、傅某華聯合他人采用圍標等方式串通投標,中標金額累計達1500萬余元,情節嚴重為由,判決肖某、傅某華犯串通投標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數罪并罰。宣判后肖某、傅某華提起上訴,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遂重慶永某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訴至一審法院,請求確認雙方簽訂的《總承包合同》無效,并判令陜西省三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返還已收取的工程款3066050.97元。【裁判結果】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案外人肖某、傅某華采用串通其他投標人圍標的方式中標案涉項目,已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定構成串通招投標罪,因此上述中標行為無效,相應的《總承包合同》亦應認定無效。案涉項目所基于的《初步設計報告》系陜西省三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為通過專家評審得到批復而偽造印章制作完成,依據其內容進行實施不僅無法實現水庫水質治理工程目的,反而進一步造成環境污染。再加上審計部門發現案涉項目存在經項目業主審定的竣工結算價弄虛作假的情況,照此材料支付工程款將嚴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故重慶永某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有權請求陜西省三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返還已支付的工程款。遂判決支持重慶永某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宣判后,陜西省三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典型意義】本案系使用中央生態環境資金治理水庫引發的生態環境治理與服務類案件。中央生態環境資金是中央財政撥付、專項用于支持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項目建設和管理的資金,其使用應當秉持審慎、規范的原則,嚴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本案中,陜西省三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違反法律規定,擅自對總承包合同中的治理方案進行實質性變更,導致水庫水質遭受嚴重污染。人民法院據此否定總承包合同的效力,并判令陜西省三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返還已領取的中央生態環境資金,所涉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與其因履行合同所產生的必要損失進行沖抵。本案對生態環境治理中“撒藥治污”“騙取專款”等環境違法行為予以否定性評價,有助于引導生態環境治理企業依法、科學治污,合理使用中央生態環境治理資金,以最大努力實現最優的生態環境治理結果。三杜某勤、馬某均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基本案情】2021年10月上旬,家住重慶市城口縣的杜某勤(具有2次刑事犯罪前科且曾受到2次行政處罰)向家住陜西省漢中市鎮巴縣的譚某文(另案處理)求購“鱄魚”。譚某文遂在任河的最大支流楮河中以電魚方式捕獲“鱄魚”售予杜某勤,由其運回城口縣轉賣。隨后,杜某勤向被告人馬某均售賣25斤“鱄魚”,獲利3750元。馬某均將其所購“鱄魚”喂養在屋后水池中,期間食用3.7斤。2021年10月26日,杜某勤前往譚某文處再次購買“鱄魚”,并于10月27日將以同樣方法捕得的56斤“鱄魚”運回城口縣,途中丟棄13斤因缺氧死亡的“鱄魚”。同日,杜某勤向戴某出售3斤活體和4斤死體“鱄魚”,獲利500元,后在與馬某均交易余下36斤“鱄魚”時,被民警當場抓獲。經鑒定,涉案“鱄魚”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多鱗白甲魚,評估價值共計280517元。其中缺氧死亡部分價值52692元,馬某均食用部分價值13357元,剩余活體價值221000元。案發后,杜某勤、馬某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杜某勤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活體多鱗白甲魚被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放歸自然。重慶市城口縣人民檢察院就杜某勤、馬某均的行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裁判結果】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勤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多鱗白甲魚,被告人馬某均為牟取非法利益和食用目的,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多鱗白甲魚,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杜某勤、馬某均的犯罪行為損害生物多樣性、破壞生態系統、侵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綜合杜某勤、馬某均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及杜某勤犯罪前科、跨省夜間收購和運輸行為,結合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侵權時間及區域、侵害工具及方法、行政處罰、侵權人主觀惡意程度及賠償支付能力等因素,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杜某勤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追繳違法所得4250元;馬某均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令杜某勤、馬某均連帶賠償生態環境損害損失13357元,承擔懲罰性賠償金2000元、鑒定費7500元;杜某勤賠償生態環境損害損失52692元、承擔懲罰性賠償金8000元。宣判后,重慶市城口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二審中,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認為重慶市城口縣人民檢察院抗訴不當,申請撤回抗訴。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依法裁定準予其撤回抗訴。【典型意義】本案系人民法院嚴厲打擊跨省域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犯罪行為,依法綜合運用刑事處罰、民事賠償措施保護重要生態寶庫、筑牢流域生態安全屏障的典型案例。任河為長江支流漢江的最大支流,系秦巴文化的發祥地、長江上游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的重要水源涵養地,也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多鱗白甲魚的重要棲息地。本案中,人民法院嚴格貫徹落實罪責刑相適應基本原則和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判決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綜合考量侵權時間與區域、侵害工具與方法以及侵權人主觀惡意程度等因素,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準確適用懲罰性賠償,彰顯了人民法院為美麗中國建設提供“全方位”保障的司法態度,對有效震懾濫捕濫撈、非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生物多樣性等具有重要意義。四高某輝污染環境案【基本案情】重慶某工貿有限公司系一家主要從事配件加工和銷售的民營企業,被告人高某輝持股比例90%并擔任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公司生產經營。2018年11月,重慶某工貿有限公司租賃廠房進行生產,廠房內設有隔油池收集車間清潔廢水和員工洗手廢水。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間,被告人高某輝在明知隔油池未接入生化池的情況下,放任廠房內的清潔廢水通過隔油池連接市政雨水管網直接外排,并安排他人將生產中產生的廢機油、含油污廢水等危險物質約300公斤傾倒進隔油池,經雨水管網外排至長江支流。經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認定,重慶某工貿有限公司偷排的廢機油、含油廢水屬于非特定性行業危險廢物。案發后,重慶某工貿有限公司安排員工對污口處的油污進行清理,并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69998元。此外,重慶某工貿有限公司積極進行企業合規整改,制定合規計劃書、落實整改措施,并于2022年12月12日通過企業合規第三方組織考察,檢察機關決定對重慶某工貿有限公司不起訴,僅起訴高某輝。【裁判結果】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重慶某工貿有限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通過暗管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被告人高某輝系對重慶某工貿有限公司的污染環境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告人高某輝犯罪后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情節,企業刑事合規也具有減輕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刑事責任之作用,對被告人高某輝適用緩刑不僅可以幫助其本人的再社會化,還有利于重慶某工貿有限公司合法合規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繼續創造更多經濟價值。綜合以上因素,遂判處高某輝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宣判后,各方未上訴、抗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典型意義】本案系重慶首例因企業完成環保合規整改,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適用緩刑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重慶某工貿有限公司因完成合規整改且積極修復生態環境,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但高某輝作為重慶某工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決策者,仍具有依法懲治、施以刑罰的必要性,應承擔與其罪責相適應的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兼顧嚴懲污染環境犯罪和激勵民營企業合規建設的雙重目標,堅持“治理”與“治罪”并重原則,將企業合規整改作為高某輝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對高某輝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體現了人民法院對民營企業的“真嚴管”“真厚愛”,對進一步引導企業合規經營具有重要意義。五重慶市合川區生態環境局訴德陽市某公司、龍某江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基本案情】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期間,被告單位德陽市某公司及其負責人被告楊某郎、李某剛先后與被告龍某江聯系后,由龍某江聯系被告鄧某華、李某華、夏某等人,將四川某公司位于四川省遂寧市的廠區生產中所產生的固體廢物壓濾污泥跨省運輸至長江流域面積最大的支流嘉陵江沿岸的重慶市合川區四個地塊進行傾倒。經鑒定,上述非法傾倒固體廢物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壞價值量化數額為10329736.93元,其中:固體廢物清運處置費用9358080元(處置已完成,費用已支付),土壤環境損害390000元,地下水環境損害581656.93元。2022年6月至9月,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組織進行了應急處置,產生應急處置費191197.50元。生效刑事裁定書確認本案被告污染環境并造成環境損害的犯罪事實,全案涉及的傾倒固體廢物噸數為34304.69噸,德陽市某公司及楊某郎、李某剛涉案噸數為6614.42噸。重慶市合川區生態環境局與各被告磋商無果后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各被告承擔生態環境損害所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費用、地下水環境損害費用、應急處置費用、鑒定費及律師費等。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檢察院予以支持起訴。【裁判結果】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龍某江、鄧某華等七被告非法傾倒固體廢物的行為造成生態環境損害,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費用、地下水環境損害費用、應急處置費用及鑒定費經濟損失,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并相互承擔連帶責任。其中,依據刑事文書所確認的具體犯罪事實,德陽市某公司及楊某郎、李某剛的侵權行為在全案占比20%,該部分侵權損害后果應由七被告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龍某江、鄧某華、李某華、夏某對全案損失的80%承擔連帶責任。遂判決:龍某江、鄧某華、李某華、夏某連帶賠償生態環境損失1295083.14元;龍某江、鄧某華、李某華、夏某、德陽市某公司、楊某郎、李某剛連帶賠償生態環境損失323770.79元及律師費35000元。

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典型意義】本案系重慶首例跨省傾倒固體廢物引發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長江流域生態安全事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必須堅持生態優先、共抓大保護、綠色發展等理念,始終保持對非法傾倒固體廢物等污染環境行為高壓嚴打態勢。本案中,案涉壓濾污泥屬工業固體廢物,含多種重金屬,行為人跨省非法傾倒固體廢物3萬余噸,造成生態環境損壞價值量化數額1000多萬元,不僅對土壤污染嚴重,而且直接影響到附近水域水質安全。人民法院統籌適用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在對直接危害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的污染環境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的同時,依法判處行為人承擔生態環境侵權責任,有效警示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固體廢物處置工作,切實用最嚴密法治手段守護好一江碧水。六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檢察院訴重慶市涪陵區某局不履行耕地保護監督管理職責公益訴訟案【基本案情】重慶市涪陵區某局對轄區內土地資源保護具有監督管理職責,因其未按要求對轄區內某攪拌站未經審批非法占用農用地的行為全面及時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致使社會公共利益長期受到侵害。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檢察院遂向該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依法查處涉案非法占用農用地的違法行為,督促涉案企業及時恢復土地原狀,并加強日常監管,確保耕地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后重慶市涪陵區某局履行了部分職責,但涉案攪拌站一直處于經營中,非法占用農用地違法行為持續存在,農用地土地資源并未得到有效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到損害。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檢察院遂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重慶市涪陵區某局對案涉攪拌站未經審批非法占用農用地的行為,依法全面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有效保護土地資源。因攪拌站中存在多個高達十余米的大型攪拌罐,拆除和轉運工作專業性強、危險性高,且責任主體怠于履行義務,導致推進緩慢。案件訴訟過程中,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多次督促重慶市涪陵區某局全面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后該局積極履行職責,案涉攪拌站被順利拆除,并及時完成土地復墾復耕且通過驗收。【裁判結果】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重慶市涪陵區某局具有對轄區內土地資源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其在訴訟過程中,通過采取有力措施,對攪拌站未經審批非法占用農用地的行為進行了有效整改,并完成了復耕驗收。行政公益訴訟起訴書上的違法事實得到了有效解決,社會公共利益得到維護,發揮了司法審判、法律監督職能,促進了依法行政,行政公益訴訟的目的已經實現。故行政公益訴訟起訴人建議終結案件審查,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準許,遂依法裁定案件終結訴訟。【典型意義】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監督行政機關全面履行耕地保護職責的典型案例。“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耕地關涉國家糧食安全,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基。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在本案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積極能動履職,多次協調督促被訴行政機關履行監管職責,對攪拌站違法占用耕地行為進行整改并及時驗收復耕,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的鮮明態度。七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訴曾某明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基本案情】2012年至2016年期間,曾某明未經重慶市南川區林業局審核同意,非法占用其流轉的荒山林地0.8772公頃(13.18畝)用于修建房屋等設施。其后,曾某明自行對0.2841公頃(4.29畝)林地采取復綠措施。經鑒定,曾某明占用的林地原有植被已被損毀、地表裸露、無森林植被,已成為水泥硬化的房屋及院壩和未硬化的道路等建設用地,林業種植條件已嚴重毀壞,地類已發生改變。經勘驗調查,曾某明占用的林地中,中度和重度毀壞林地未復綠面積0.5931公頃(8.89畝)。專家咨詢意見認為,未復綠面積造成的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價值為330116.85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為56367.29元。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經公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曾某明承擔非法占用林地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共計386484.14元,其中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330116.85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56367.29元;并承擔專家咨詢費用3000元。【裁判結果】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曾某明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非法占用林地修建房屋等設施,造成林地毀壞,破壞生態環境,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判決曾某明賠償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330116.85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56367.29元,共計386484.14元;并承擔專家咨詢費3000元。宣判后,各方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典型意義】本案系村民以流轉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為由,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情況下非法占用林地修建避暑房營利,造成森林生態系統破壞而引發的典型案件。森林是水庫、錢庫、糧庫、碳庫,在國家生態安全和人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具有基礎性、戰略性地位和作用。近年來,隨著避暑經濟的蓬勃發展,一些村民利用自身所處的生態環境優勢違法開展農家樂、民宿等經營活動,卻忽視了森林生態系統的保護,造成森林生態系統嚴重破壞。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賠償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及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同時向相關林業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積極引導避暑經濟綠色健康有序發展。八梁某等非法捕撈水產品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基本案情】2023年3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梁某、梁某2、黃某明知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化瑤族自治縣境內的紅水河河段處于禁漁區、禁漁期,仍然在珠江流域紅水河中非法捕撈野生翹嘴鲌等水產品,并向被告人何某進行銷售。被告人何某明知從三被告人處購得的野生魚系非法捕撈的情形下,仍多次、長期從三被告人處收購野生翹嘴鲌等魚類并運回重慶門店進行銷售。經查證,何某從三被告人處購買野生翹嘴鲌等魚類共計800余斤,在重慶加價銷售后獲利2萬余元。【裁判結果】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梁某2、黃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非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告人何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銷售,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綜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及認罪、悔罪態度等,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梁某、梁某2、黃某有期徒刑六至七個月不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同時追繳以上四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宣判后,各方未上訴、抗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典型意義】本案是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摧毀野生漁業資源“捕、收、運、銷”產業鏈的典型案例。為追求經濟利益,部分不法商人將在廣西非法捕撈的野生魚運輸至重慶高價販賣,形成了地下產業鏈,嚴重破壞漁業資源,危害生態安全。本案由公安機關統一組織偵辦,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人民法院堅持重拳出擊,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全力摧毀“捕、收、運、銷”產業鏈,同時準確定性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依法嚴懲危害水生生物資源各類違法犯罪,推動形成“水上不捕、市場不賣、餐廳不做、群眾不吃”的良好社會氛圍。九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訴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某鎮政府不履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職責公益訴訟案【基本案情】甘龍河為烏江一級支流,流經重慶市酉陽縣部分鄉鎮,甘龍河某河段屬于被告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某鎮政府管理區域。2022年8月,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公益監督職責中發現,該河段河岸堆積垃圾無人清理,故認為被告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某鎮政府存在履行河岸垃圾清理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的情形,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在立案后,向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某鎮政府送達《磋商函》及《磋商意見書》。因案涉河岸垃圾未得到有效清理和處置,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被告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和處置甘龍河案涉河岸形成的垃圾,全面履行生態環境屬地監管職責。后跟進調查發現案涉河岸堆放的垃圾仍未得到有效處理,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遂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某鎮政府依法履行轄區防治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和處置案涉河岸垃圾。審理過程中,因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某鎮政府已全部整改到位,并邀請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現場核實確認。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遂將訴訟請求變更為確認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某鎮政府怠于清理和處置甘龍河案涉河岸垃圾的行為違法。【裁判結果】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某鎮政府依法應當對行政區域內的環境質量負責,積極履行轄區內的垃圾衛生管理職責,采取相應措施規范轄區內垃圾清運工作。但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某鎮政府未及時對案涉河岸堆放的垃圾進行有效處理,其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已客觀上造成周圍環境污染和生態影響的后果。鑒于在本案審理過程中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某鎮政府已對案涉河岸垃圾進行了清理、有效履行了法定職責,遂依法判決確認被告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某鎮政府怠于清理和處置甘龍河案涉河岸垃圾的行為違法。宣判后,各方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典型意義】本案系因鄉鎮人民政府不履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職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