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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合集8篇)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

財務基礎工作規范是財務工作最基礎的部分,它對財務部門

日常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和解釋。

1、票據的種類: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

(2)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

(3)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

2、票據的報銷要求: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要求填寫齊全、字跡清晰,包括

客戶名稱(填寫陜西藝林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服務項目、金額(大

小寫應一致)、收款單位蓋章、日期。

(2)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此報銷單專為出差報銷使

用,后附出差火車、船、飛機等票據、住宿發票、寫明出差天數、

出差補貼、核出總報銷金額。票面不允許有任何涂改。

(3)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此支出證明單有兩種用途,一

種為對于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情況,填寫此單據,經相關領

導簽字后,可以報銷;另一種為對于一次報銷,票據非常多的情

況,使用支出證明單進行票據匯總。此票面不允許有任何涂改。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2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

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

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

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

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策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

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和出納組成。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

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

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

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

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

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

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

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

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

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

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C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

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

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

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

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

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

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

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

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

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

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

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七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

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

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

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

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

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

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

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

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

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

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力、,

到月底按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

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

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

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

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

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_元。超

額部分應存入銀行C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

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七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

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

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

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

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

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

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

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

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

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

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

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四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

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

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

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

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

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三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

發本人月薪1_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

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

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

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

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

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外罰的。

第三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

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

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

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3

第1條總則執行部門編號為適應公司的發展,充分體現會計

信息的可檢驗性,完善我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現根據國家《企

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財務部所有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

工作。

第2章第3條第4條會計核算基礎規定會計年度采用歷年制,

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賬戶的設置按《會計管理制度》執行,不

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

因業務需要新增科目時,需報財務總監批準。

第5條記賬采取借貸記賬法,采用權責發生制,具體要求如

下所述。

1、凡是收益已經實現,費用已經發生,不論款項是否收付,

都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入賬。

2、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

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處理。

3、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必須在

同一時期入賬。

4、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計為資本支

出,不得計入費用作為收益支出。

5、凡是為了取得收益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作為收益支出,

同時計入成本費用。

第6條第7條記賬用的貨幣單位為本位幣,會計憑證、會計

賬簿、會計報表均用法定文字書寫。

會計憑證主要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

1、自制原始憑證指進貨驗收單、領料單、出庫單、旅差費報

銷單、費用開支證明單、調撥單、收款收據、借條等。

2、外來原始憑證指我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勞務

關系時,由對方開給本公司的憑證、發票、收據等。

第8條會計報表的編制應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

和董事會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填報時間、份數來執行。

第3章第9條會計核算方法設置會計科目及賬戶。

根據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不同特點和經濟管理的不同要求,

選擇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并按分類核算的要求,逐步開設相應

的賬戶。

第10條復式記賬。

復式記賬就是對每一項經濟業務,都以相等的金額同時在兩

個或兩個以上的相關賬戶中進行記錄的方法。

我公司統一使用借貸復式記賬。

第11條填制和審核憑證。

對于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都必須由經辦人或部門填制原始

憑證,并簽名蓋章。

所有原始憑證都要經過財務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審核,并根

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第12條第13條設置與登記賬簿。

根據填制和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在賬簿上進行全面、連續、

系統的記錄。

成本費用經過統計計算后,要對應計入相應對象的全部費用

進行歸集、計算以確定各對象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第14條第15條財產清查。

通過實物盤點、往來款項的核對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實有數額。

編制會計報表。

根據賬簿記錄的數據資料,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概括、綜

合地反映各部門和公司一定時期內的經濟活動過程和結果。

第4章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20條會計核算組

織程序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根據“記賬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并登記“總分

類賬”。

根據原始收、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

賬”。

根據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賬”。

月終,根據“總分類賬”和各“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1、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先定期(5天或10

天)將所有記賬憑證匯總,編制成計帳簽證匯總表,然后再根據

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2、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賬

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

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在額,填寫在記賬憑證匯總

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

期發生額。

第21條記賬錯誤處理。

1、記賬前若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或賬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

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

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

應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

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賬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

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

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

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

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賬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

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如果會計

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

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

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第5章第22條結賬、對賬結賬是結算各種賬簿記錄。

結賬工作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的

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在結賬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賬

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賬業務,應編成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

以調整賬簿記錄。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結算所有的賬簿。

第23條對賬是為了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具

體內容如下所述。

1、賬證核對,即將各種賬簿的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

賬證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賬過程中進行。

月終如果發現賬證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賬簿記錄與會計憑

證進行核對,以保證賬證相符。

2、賬賬核對,每月進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核對

工作。

(1)將總分類賬各賬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

進行核對。

(2)將“現金(或銀行存款)二級賬”與出納的“現金(或

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核對。

(3)財務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期末余額與財產

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賬相核對。

3、賬實核對,主要分兩類。

(1)“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

“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相核對,要求每

月核對一次。

(2)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

額相核對,各種往來賬款明細賬的賬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

的賬目相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4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

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

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

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

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

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

組成。在沒有專職會計前,由會計事務所代理。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員工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

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

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月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

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

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

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

利潤的招待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

向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謨。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

料。

(四)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

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押現金C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

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及時收回各部門上繳的各項費用。

(八)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條審計的

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

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

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

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

和措施。

(七)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

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

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

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

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經

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

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

員對不真實、不僉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

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

及時向經理或主管副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

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

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

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經理辦公室主任、

主管副經理監交。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

有“支票領用單”,經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

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

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

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

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

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

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

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

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10000

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

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

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

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經理簽字。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

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

規定的調整,由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

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

經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月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

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元。超額部

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

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

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定《借款單》,

經會計審核;交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轉應收款,

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

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

核,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

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

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經理審核,經

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

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

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經理復核后,送經理簽

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C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處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

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

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

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

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

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

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經理指

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臼,凡查閱、復制、摘錄會

計檔案,須經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

發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

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

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

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竺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

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

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懲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

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公司財

務管理規章制度5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

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

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

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

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

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

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

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

(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

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

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

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

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

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

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

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

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

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

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

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

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

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

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L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

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了規范管理本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內部控制

和經濟核算,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

別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據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

合本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則

第一條建立和建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經濟核算,盡可

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盡可能少的消耗取得盡可能大的

經營成果。

第二條正確計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依法繳納稅收。

第三條財務管理必須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算控制,核算分

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財務工作管理規范

第一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

真實、正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各部門辦理事務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

交財務。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公章。從個人

處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的簽字。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

經辦人簽字。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證明及出處。

第三條財務工作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根據審核的原始

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

編號、內容、科目、金額、所附單據張數、簽名,在收款和付款記

賬憑證上出納必須簽字C

第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格的原始憑證,不予受

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

.充。

第五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定期清查(每

月一次),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用符。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

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提出書面報

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第六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

交接手續。辦理交接手續,必須列出移交清單,接交人員按移交

清單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應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銀行存款賬

戶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保持一致,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

細賬戶余額應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

員必須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賠償。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

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單中注明,由移交

人負責。

3、移交人經管的各種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必須交接清楚。

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凡在電腦系統中操作

的要對其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4、會計人員交接必須有監交人。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

門經理指定人員監交,部門經理交接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監交。

5、交接完畢,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名。移交清單一式

三份,移交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貨幣資金,指公司所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支票。

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現金使用規定:

1、必須憑公司規定的符合手續的合法憑證收支現金,禁止白

條抵庫;對違反規定、字跡不清的單據,出納有權拒絕支付;

2、出納支付現金后,收款人必須在相關單據上簽字確認;

3、出納收到的.每一筆現金,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開具現

金收據;

現金收據中必須注明以下要素:繳款人或單位、繳款日期、

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繳款內容、繳款人簽名、出納簽名等;

4、不準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險柜鑰匙、密碼,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條現金核算與盤點:

1、出納應當逐筆記摘“現金日記賬”。

2、每日業務終了,應及時結算現金余額,并按面值分別清點

數量,盤出實存現金,與現金賬核對無誤,做到日清月結;

3、現金日記賬與現金總賬應由現金出納定期核對,至少每月

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財務負責人有權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對現金進行抽盤。

對現金盤點發現的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如果經

查明盤盈屬于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

續。原因不明則由過失人賠償。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經會計人員審核符合公司支付規定的原始憑證,作為銀行

存款支付依據。同時按原始憑證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流水賬。

2、業務終了當日,出納人員應及時結出銀行存款流水賬余額,

核對公司所有銀行賬戶余額。若與銀行存款流水賬余額有差異,

應立即核對查明原因,不允許將帶有問題的余額轉入第二天;

3、銀行存款流水賬、日記賬與銀行存款總賬定期核對,每月

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每月初,出納人員應及時到銀行索取銀行對賬單,編制銀

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由主管人員負責核對。

5、除公司規定的基本賬戶和結算賬戶之外,不得另行開設賬

戶°確屬需要的,需報總經理核準;

6、公司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給外單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兩種。在使用支票時,應

注意以下幾點要求:

1、出納簽發支票,必須經主管同意,支票填寫要素必須齊全;

2、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將支票轉讓給

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將支票交給其它單位代為簽發;

3、公司收到轉帳支票,經審核無誤后及時填制進帳單,根據

情況送繳開戶銀行或出票人開戶行辦理托收。資金未進帳,不得

發貨。

4、建立支票登記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備查,支票

使用后應及時清理,超過期限應及時核對和清查。

5、出納應妥善保管未簽發的支票及已簽發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類印章必須分處專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將自己

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條應嚴格按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各類印章,

不得亂用錯用。

第三條印章保管人員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

注意核實內容,審核無誤后送總經理審閱方可登記蓋章。印鑒外

借必須經總經理同意,進行登記,注明用途。

第四條各類印章,不用時應上鎖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財務

專業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險柜保管。

第五章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申請審批及歸還手續:借款人根據公司規定或計劃填

寫“借款單”,申請人簽名一一部門經理審核一一總經理批準一

一財務主管審核一一出納審核付款。

第二條備用金實行專人借支專人負責的辦法,不得轉借他人。

第三條財務部未經批準或審批手續不全情況下,私自使用備

用金或擴大范圍和限額的,視情節輕重對財務人員處50元以上罰

款。第四條除公司規定部門使用的固定性備用金外,商品采購完

成后5天內須到財務報賬,根據正規發票數額多退少補。

第五條備用金超過歸定時間未歸還,每逾期一天按3%計息,

并在歸還借款時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借的,必須提出書面

報告,并經部門經理證明,總經理批準后免于罰息。在借款人拒

不歸還情況下(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出納直接在工資獎金

中扣收借款額和逾期利息。

第六條財務主管負責對備用金每月盤點,對于備用金盤點損

失,由責任人賠償;

第六章費用開支管理

一、人工費用管理

第一條人工費包括所有人員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獎金、

加班工資、補貼工資等支出。根據核定的基本工資、考勤情況及

各部門績效完成情況計算應付工資,報經理審核批準。

第二條考勤規定:考勤由專人負責記錄,將出勤情況分遲到、

曠工、病假、事假等如實記錄。(其中,公司每日晨會開始未到視

為遲到,晨會結束未到視為曠工半天;未經領導批準的請假視為曠

工。)在公司規定范圍之外凡需加班的,須填報加班申請表一式兩

份,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無加班申請表的不予計算加班工資。考

勤人員每月2號將審核無誤的考勤表上報財務部并張貼。

第三條工資計算標準:日工資以基本工資為準計算,每月按

實際“出勤天/月應出勤天”計算日工資。遲到、曠工、請假等按

相關考勤制度執行。

第四條工資發放時間定為每月8-10日,財務部應及時將工

資發放到員工本人,并完善發放手續。發給公司員工的工資、補

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為經費支

出依據。

二、差旅費用的預支和報銷依照出差管理制度執行。

三、其它費用管理

第一條公司刃、公用品及電腦、傳真復印機等電子產品的購買

和維修,須制定購買和維修保養計劃及費用預算,報經理審批。

第二條公司公務用車產生的燃油費、修理費等費用和違規經

濟損失依照用車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條水電,租賃費等,根據合同價款,通過預提費用核算

入帳。

第七章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第一條報銷費用必須以合理、合法、真實的憑證為依據,原

始發票不得臆造、涂改,不得偽造發票。

第二條發生的費用必須按規定分類填寫公司統一的報銷單

據,不得隨意填寫。

第三條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大小寫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

件張數和所屬部門和職務,內容和項目必須齊全。原始憑證必須

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簽字,相關手續必須完備,否則財

務有權不予報銷。

第四條各項當月費用報銷必須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關領導

審批,各級領導應及時審批,防止造成費用入賬逾期現象。

第五條對于手續或填寫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補全手續、

重填憑證;對于不得報支的費用項目,一律退回拒付;對于超期申

報的費用,根據相關項目規定進行報支。

小公司財務制度范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

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

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

權。

2、嚴格執行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

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

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

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

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

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

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C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

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

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

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

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

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

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

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

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

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

對,保證帳實相符。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6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建立現代企業制

度的需要,促進母公司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規范外經貿企

業的財務行為,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有關的行業企業財務制

度,結合外經貿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外經貿部所屬的中央外經貿專業總公

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同時也適月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所屬的地方外經貿專業公司及其在

境內的各級公司;上述各類公司在境內投資控股的合資、合營企

業及其在境內的公司,也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

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

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四條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職責是:嚴格貫徹執行

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和財會制度,認真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測、

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努

力提高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條本規定所稱的母公司,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注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并且擁有一個或若干個子公司的

企業。

第六條本規定所稱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資設立的,具

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

二、明確財務關系

第七條母公司所設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屬公司,其所有

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其所有權。

第八條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依法決定子公司的收益

分配和勞動工資的分配。母公司有權決定子公司的重要財務事項,

并根據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九條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監督和控制,即母公

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管理、監

督和控制,對子公司的財務指標進行核定和考核C

第十條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向子公司收取(七分攤)

必要的管理費。

第十一條母公司有權任命子公司財會負責人員,并為子公司

配備合理必要的財會人員。

第十二條子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企業自主經營的權利,按

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和上級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

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依法向國家繳

納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十三條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領導、管理和監

督,并按財會制度規定及時、準確地向母公司報送會計報表和有

關會計資料。

三、加強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對子公司財產的所有權,

并行使其所有者權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財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負有對子公司資產管理的責任。子公司享有財產的支配權和經營

自主權,并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十五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要根據國

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

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切實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與安全,促進子公

司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六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

檢查、監督并加以考核,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的考核,要作為評價子公司領導人經營業績的一項主要內容。

第十七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與監督。母

公司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規

定子公司購置、處理固定資產的數額權限,實行固定資產購置和

處理的審批或報上級公司備案的制度。嚴禁用公款以私人名義購

置固定資產,企業所購置的固定資產都必須納入帳內管理和核算,

確保固定資產完整與安全。

第十八條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子公司的流動資產的管理,督

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項流動資產,做到節約使用,提高

資金綜合使用效果,杜絕資產閑置和浪費。

第十九條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各項收入的管理與監

督。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業務收入、聯合經營收入、傭金、回

扣以及各種手續費收入等,都必須全部、及時地納入帳內核算,

不得將收入轉出私設小金庫。有違反規定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

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存貨管理,幫助子公司建

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嚴格商品物資出入庫制度和盤點制度,做

到商品物資入庫有驗收,出庫有手續,定期有檢查盤存。嚴防因

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貨損失和浪費。

第二十一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現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

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

金,要嚴禁以任何名義和借口將公款私存,嚴禁企業出租或出借

銀行帳戶。母公司要經常對子公司的現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

定期的檢查。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二十二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各種往來帳款的管理,尤

其要加強對子公司應收帳款的管理和監督,要督促子公司及時清

理和收回各項應收帳款,加速資金周轉,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

呆帳、壞帳的報損,要嚴格按照規定,實行層層報批制度,不得

越級批準。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收匯管理,嚴格按國家的規定,

加強外匯管理,嚴禁以各種名義套匯、逃匯或在境外結匯,要建

立一套嚴密的結匯稽核和監督制度。

第二十三條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退稅管理和

監督,建立健全出口退稅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按規定的出口退

稅政策和程序辦理出口退稅,要加強對出口貨物進貨、報關及其

他重要出口環節的管理、審核,嚴防上當受騙,嚴禁騙退稅行為。

有騙取出口退稅的,要迫究企業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C

四、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建立健全對

外投資的立項、審批、控制、檢查和監督制度,規范投資行為。

第二十五條母公司要統一控制子公司的對外投資方向和投

資規模,以利于與母公司的整體發展規劃相一致。為保證投資項

目的經濟效益,子公司對外投資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進行立

項,并報母公司審批。母公司要嚴格規定子公司的投資權限,并

實行投資項目的審批或備案制度。

第二十六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已立項投資項目的管理。對投入

資金或占控股地位的投資項目,母公司必須派一些懂業務、懂管

理、懂財會的人員參與項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資項目的跟蹤管

理制度,嚴防只投資不管理的現象發生。

第二十七條母公司要加強對投資項目的事后管理,所有的投

資項目的收益或損失都必須納入當期的投資損益,即對盈利的項

目,要及時地收回投資權益;對虧損的項目,要進行整頓;對那

些產品不對路,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項目,按國家法律規定和

企業章程規定予以解散、破產。對確定為解散或破產的投資項目,

要按國家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發工的財產處理收益、虧損,

要全部計入清算損益,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將清算損

益轉作他用,清算虧損應按財務制度規定作財產損失處理。

第二十八條母公司要規定所有對外投資項目都要納入帳內

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搞帳外投資。嚴禁以對外投資的名

義搞集體“小金庫”。違反規定的,要追究領導人和當事人的法

律責任。

五、規范分配行為

第二十九條母公司要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子公司的各

種分配的管理,嚴格規范子公司的分配行為。

第三十條母公司要督促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

得稅暫行條例》和有關稅法,準確計算應稅所得額和應納各種稅

款,并及時納稅。

第三十一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工資、獎金分配的管理,

根據工效掛鉤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工效掛鉤辦法,對子公

司的工資、獎金的分配實行總量控制,規范子公司工資、獎金的

分配行為。子公司要嚴格按照母公司所規定的工效掛鉤具體辦法,

計提工資總額,在核定計提的工資總額范圍內自主分配。母公司

要建立健全對下級公司工資、資金分配的考核、檢查制度。

第三十二條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者。按照“誰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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