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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有限公司
管
理
規
章
制
度
人力資源部
2019年8月18日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招聘與解聘
笫三章考勤管理
第四章教育培訓
第五章工資及考核
第六章福利
第七章員工工作紀律
第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九章宿舍、食堂
第十章獎懲規定
第十一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章總則
1.1為令員工嚴格遵守廠規、廠紀,規范員工在廠內的生產及生活,現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制定本規章制度。
1.2適用范圍: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全體員工。
1.3定義:本規章制度所稱“員工”是指公司正式聘用并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1.4本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組成部分。如本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法
律法規的規定作準。
1.5本規章制度經討論、公示并公告執行,在此之前所頒布的規章制度、員工手
冊等類似文件與本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本規章制度的內容作準。如員工對本規
章制度的內容有任何疑問,可向行政部提出,報請公司解釋或討論后予以修改。
公司對本規章制度的內容持有并保留最終的解釋權和修改權。
第二章招聘與解聘
2.1選聘準則:
2.1.1公司的招聘形式為社會公開招聘。招聘人才既看學歷、資歷,更注重個人
品格、實際經驗和工作成績。同時嚴格遵循國家招用員工的相關法律法規并堅持
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競爭上崗的基本原則。
2.1.2招聘員工必須年滿十八周歲°
2.1.3特殊工種崗位的員工必須提供相關特殊崗位的有效證件。
2.1.4員工入職,新員工到行政人事部報到,應如實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并
提交身份證明、畢業證、流動人口婚育證、縣市級醫療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職稱
/資格證明、累計社會工作年資證明、原工作單位的離職證明及免冠照片4張。員
工承諾以上信息資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視為欺許公司的行為,所簽訂的勞動合
同無效,并賠償公司為招聘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留用后發現者給予解除勞動合
同,不予任何補償或者賠償。同時因使用偽造的或他人的或將證件借與別人使用,
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予以追索,對本人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負責。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身份證、學歷證明及特殊崗位證件、銀行卡等相
關文件或資料,如有變更,必須主動及時通知行政部,并向行政部提供最新資
料復印件及交驗原件。如員工不能及時提供變更的個人資料,公司將按第十章
《獎懲規定》予以相應的處分。
2.1.5部門需要招聘人員替補離職人員或者需要新增人員,需及時填寫《人力
增補申請單》,并由部門主管/經理、行政經理簽字后報總經理批準方為有效,口
頭申請無效。
2.2普通員工的招聘,由行政部初試,部門復試及行政部最后審批。技術人員、
特種技工、文職人員、主管/經理等人員的招聘,由行政部初試,部門復試,總
經理最后審批。
2.3被聘用的員工須接受行政部安排的入職培訓。完成入職培訓后,員工按行政
部確定的時間到分配的需求部門報到。
2.4員工在接受公司聘用時?,必須解除與原用人單位(如有)訂立的勞動合同或
其它合約,另技術員、特種技工、文職人員、主管、經理等人員必須提供上一
家公司的相關離職證明,如在一個月內不能提供相關離職證明,或提供任何虛
假文件,視為欺詐公司,公司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予任何補償或者賠償。
2.5聘用:
2.5.1被聘用的員工須在報到當天向行政部提交本人近期的一寸半身免冠彩色
相片3張、身份證、畢業證、健康證等影印件。公司有權在任何時候向有關部門
查證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以及在必要時要求員工提供其它證明文件u
2.5.2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經批準聘用的員工,由行政人事部與其辦理入
職手續,一個月內簽署勞動合同及其他相關手續;員工拒絕辦理的,視為解除與公
司的勞動關系,公司依據雙方約定的薪資和員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薪資,無需支付
補償或者賠償。
2.5.2.1員工確認公司在招用時,已經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
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其它情況。
2.5.2.2合同期滿,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或實際生產經營需要有選擇性
地續簽或終止勞動合同。
2.5.2.3簽訂勞動合同口寸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以及相關法律文件內容,
同意后方可簽訂。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約束力。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5.3凡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聘用:
1)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服刑、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者,負案在逃者;
2)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吸食毒品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者;
3)未年滿16周歲者;
4)與原工作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與與工作單位簽訂有競業禁止協議者;
5)此前在其他單位受過嚴重處罰者;
6)為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包括“四六”和“法輪功”組織)
7)具有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2.7試用期:
2.7.1新進普工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其他級別為一到六個月,具體期限在勞動合
同中確定。試用期滿,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考核結果決定是否轉正,
如一旦被轉正,試用期將計入員工在公司的工齡。
2.7.2由部門經理(主管)評定其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試用期滿且評定合格者,
由部門經理(主管)填寫《員工調薪申請表》經行政部及總經理審批后方予轉正。
試用期內,經部門經理(主管)評定工作表現不合格的新員工,公司予以解除勞動
合同,并按照員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薪資,無需支付補償或者賠償。
2.7.3在試用期間,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的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的實際需要,將員
工調至需要的部門和崗位,給予員工接觸不同層面工作的機會,促進個人綜合能力
的提高。員工自愿服從公司安排。
2.8人事異動:
2.8.1在職員工的職位異動,須經雙方部門的經理(主管)一致同意,并經考核
評估合格后,由雙方部門的經理(主管)填寫《員工調崗異動審批表》,經雙方
部門的經理(主管)簽字批準,并交行政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職位異動。
2.8.2員工的職務升降,以總經理批準的《員工調崗異動審批表》為依據進行工
資核算。
2.8.3因工作需要,公司可調配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應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安
排。
2.9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應辦理退休手續;
2.9.1男性員工年滿60周歲,女性員工年滿50周歲均應辦理退休手續,勞動關系終
止。
2.9.2由退休員工所在部門確定最后工作日,并通知行政人事部。退職員工在最后工作
日辦理交接工作和其它相關手續,并填寫《離職通知書》。
2.9.3凡到退休年齡的員工,由行政部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本人和用人部門,用人部門
接到通知后應妥善安排工作交接,以保證按時辦理退休手續,符合聘用條件的,按
要求辦理離退休聘用手續。凡未按要求辦理手續的,視為同意退休。
2.9.4因本公司有需要,旦員工愿意為公司繼續服務,身體健康,確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本人提出申請,用人部門并報總經理審批后,可以簽訂離退休聘用合同。
2.10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方面):
2.10.1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天提交《離職申請單》于部門經理
(主管)。試用期滿后申請離職的,應提前30天提交《離職申請單》,提前離職
的,賠償公司為招聘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2.11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方面):
2.11.1在試用期內,公司可依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如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將
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按照員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薪資,無需支付補償或者賠
償。。
2.11.2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人事部門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培訓內容為:1)公司簡介;2)規章制度;3)質量與安全;4)健康與環保;5)
工資福利待遇;6)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7)其他
2.11.3試用期間,員工請假或遇法定休假,則試用期限順延。
2.12工作表現評核
2.12.1本公司設有員工工作評估制度,定期對員工之工作表現進行評核,從而
提升個人表現,并因應個人工作能力調整或提升工作崗位;
2.12.2“工作表現評核”即對該員工之工作表現包括效率、態度、素質、可靠性、
知識、技巧、出勤率、守時、責任感、自發性、溝通技巧、自信心的整體表現評
估,而從事管理職務的員工,其“表現評核”還包括管理及領導才能、判斷及決
策能力、創造能力。
2.13離職須知:
2.13.1公司在員工辦結離職手續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將員工應得的工資,
在減除其個人應繳的所得稅、社保應繳納的個人承擔部分、及食宿費、水電及其
它費用后,付予員工。
2.13.2離職員工必須在辦完相關工作及其它工具、用具、物品:如工作證、工
倫服、IC卡、文具及所有其它屬于公司的物品交接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如有
遺失、損毀者,照價賠償,并在工資中結算扣除。
2.13.3離職員工辦完離職手續后,須于規定時間內搬離本廠。
第三章考勤管理
3.1目的:為了規范考勤管理,避免工時糾紛時無章可循,特擬定本制度。
3.2應用范圍:老廠、新廠的同事(公司領導通知免打卡的人員除外)。
3.3定義:工傷假:員工在工傷期間視為正常出勤,按當地最低保障工資標準計算
工資,不計加班費。
3.4職責:
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解釋、監督和處罰
各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提報員工相關出勤資料
總經理-負責核準此考勤指引與生效日
職員工-執行制度規定之內容
3.5、內容
3.5.1工作時間:
3.5.1.1由于本公司各部門工作性質的不同,其作息時間特作如下安排:
第一班:AM:8:00—-12:00PM:13:30---17:30
第二班:PM:20:00--23:00AM:23:30--04:30(具體依公司
變動)
3.5.L2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各部門如需調整作息時間的,請以聯絡單的形式
送達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考勤備案執行。
3.5.1.3法定節假日各部門值班安排以行政部通告為準。
3.5.2打卡管理
3.5.2.1公司員工一律要遵守公司指定實行的上、下班打卡制度或電子考勤制度,員工需
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并親自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或指使他人打卡,違
者屬于違反勞動紀律,雙方均以曠工論處;違反三次以上的,屬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
3.5.2.2上、下班一律排隊刷卡,不得插隊、擁擠、哄鬧等,否則按第十章予以處
罰;
3.5.2.3禁止任何人沒到下班時間,便在卡鐘史或在廠內游逛等待刷卡,否則予以
記警告一次處分;
3.5.2.4員工上班每日必須打卡,即上午,上下班打卡兩次,下午,上下班打卡
兩次(加班時也必須打上下班卡)。上班打卡的有效時段為正常上班時間后的3分
鐘內。
3.5.2.5有行政職務的經理、主管級人員每日打卡2次,即早上,打上班卡,晚
上,打下班卡嚴禁其它人員按此方式打卡。
3.5.2.5屬個人責任造成未打卡的,依據《員工簽卡申請表》流程辦理(員工漏、
忘打卡一部門確認一行政經理核準)辦理外,凡每漏忘打卡一次扣款10元,屬
公務造成漏打卡的不扣款,但須在第二天14:00前交部門主管和行政部簽卡時
說明U
3.5.2.6嚴禁偽造出勤記錄,違者視為詐取公司財物,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支付經
濟補償或者賠償。
3.5.2.7值班保安在員工上、下班時間段必須在卡機前監督,發現異常及時登記
并向上級匯報。
3.5.2.8上、下班或因公外出經過保安室,如保安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馬上
接受,不得拒絕。
3.5.3.遲到、早退
3.5.3.1因前日特殊公務或天氣惡劣影響到其人身安全的特殊情況下,經部門呈
報,行政部調查,總經理批準后不在遲到、早退之列。
3.5.3.2員工均須嚴格按公司作息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以上上班
者為遲到,工作時間結束前三分鐘以上為早退。
3.5.3.3如遲到、早退>3分鐘,W30分鐘的每次扣款10元;>30分鐘W3小時
的按曠工半天處理;>3小時的按曠工1天處理并記入人事檔案;曠工半天罰款
XXX元,曠工1天罰款XXX元。
3.5.3.4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達七天以上者,屬于嚴重違反公
司制度,公司按自動離職處理或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予任何經濟補償或者賠償。
3.5.4假期制度
3.5.4.1本公司員工假期按國家相關勞動法規辦理,月薪人員節假日上班按調休處
理。但調休必須在當月調完。
3.5.4.2員工請假應由本人提前半日書面申填〈〈請假單〉,由部門審批后轉行政部
備案生效后方可離崗。若遇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必須親自處理時,應電話知會相關
部門負責人并由部門負責人轉告行政部,但必須在返回公司上班的第1大補假單,
無假單的按曠工處理。
3.5.4.3員工請假至3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即可;>3天的由直屬主管初審一部
門經理復核一行政經理批準后方可生效;所有主管、經理請假無論時間長短均需部
門經理簽批f行政復核f總經理核準后生效。
3.5.4.4員工試用期內,病、事假累計215天《30天的,均須延長試用期;超過1
個月假期的,公司不予批準。
3.5.4.5員工因病不能出勤時,一律須提供醫院有效證明后方可申請病假。但請病
假者未提供醫院有效證明,否則以事假論。
3.5.4.6員工有事必須親自申請事假。原則上,每位員工每年事假累計不能超過6天,特殊情
況除外。凡休事假的員工,公司不予支付工資
3.5.4.7員工因婚、喪、產不能出勤的,均為有薪假期并一律按規定發放底薪工資,
但銷假時須提供有效證明經部門經理和行政經理簽核后交考勤文員,否則行政部按
事假辦理,并以欺騙公司紀律處分。
3.5.4.8員工請假期滿或異常返假等,應在當日內到行政部銷假,因未能及時銷假
視為曠工。
3.5.5加班管理
3.5.5.1因職務薪資形式不同,月薪和計件人員不在加班核薪范圍之列。
3.5.5.2遞交加班單的流程:若部門確定需加班(或直落)時必須提前三小時申報
〈〈加班申請表〉〉,經直屬主管/經理簽署、行政經理審核后生效并在考勤處備案。
如未按時遞交加班單造成工時錯誤的,由部門負責人自己承擔,行政不做任何工時
修改。
3.5.5.3行政部如發現個別部門加班有疑問時,必須進行突擊檢查,如部門負責人解
釋不清或故意隱瞞事實的,將按第十章規定嚴肅處理
3.5.5.4加班人員如未遵照考勤時間打上、下班卡,造成薪資核算失誤,責任由自
己承擔,考勤人員不作任何修改;加班人員未經正常程序批復加班單的,視無效加
班。
3.5.5.5員工在工作時間外或休假日,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
不得推諉,否則按第十章規定進行處理。
3.5.5.6正常班或日夜班的崗位,如因機器設備或流程工藝不能停機或待機而需直
落的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3.5.5.7所屬部門加班之作業人員如超過總人數的1/5人數時,須有組長級負責人
指導管理,超過2/5人員時,須有主管級負責人在現場管理,超過3/5以上人員時,
須有經理級以上負貢人在現場進行領導、監督。
3.5.5.8各部門人員加班,其部門負責人和行政部須核實/檢查加班預期效果或以
生產標準核算其加班效率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現象須書面報告總經理,經總經理批
閱后通知計薪人員按比例扣除相應加班工時。
3.5,5.9組長/主管/經理/如有應加班而未加班,至使工作積壓/延誤/細漏或造成
效益損失的,由部門專案呈報行政部調研、總經理批準后,按第十章規定給予責任
人處罰。
3.6:外出公差人員,可順延時間打卡,但要與《工廠出門證》的時間相對應方可有效;外出
公干人員,須由部門經理的簽核的《工廠出門證》,并注明外出的原因。
1、凡于工作時間內因工作需要離廠者,包括往返各分廠者均須填寫[工廠出門證]詳細
列明公出地點、時間、因由。[工廠出門證]必須預先填寫及經部門主管批準,于出
公司時交保安記錄;倘若主管缺勤,應向人事部申請批準。
2、如員工于一天內公出累計超過一次,仍須填寫[工廠出門證],但于當天內第二次
或以后離廠時則無須打值勤卡。
3、公由者于離公司時必須打值勤卡。
4、若公出員工不依上述手續辦理,人事部將予警告或者經濟處罰,記錄備案。
5、公出車費可于回公司的三天內依公司報銷程序向會計部領取。
第四章教育培訓
公司培訓,旨在滿足公司對質量、產品、效率、安全、環保、技能及人力資
源發展等需要,所有員工入職本公司,必須按規定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類培訓。
4.1培訓種類:
4.1.1入職培訓:員工入職時所接受的廠規廠紀、工業安全、保密知識等與企業文
化相關的培訓。
4.1.2專業培訓:如ISO系列培訓、公司及部門安排的崗位技能培訓。職位晉升所
接受的管理知識或技能的培訓等。
4.2培訓管理:
4.2.1員工應主動學習,不斷提升自己,以配合公司發展的實際需要。
4.2.2凡由公司組織的入職培訓、在職培訓或其它專業培訓,員工必須依照所通知
的日期與時間準時列席,不得無故缺席。凡無故缺席者將由公司進行口頭或書面警
告處分。
4.3培訓考核:所有教育涪訓,原則上都須進行考核,對兩次或以上重復考核不合
格者,公司有權終止試用期或解除勞動合同;晉升培訓考核不合格者,將不予晉升。
第五章工資及考核
5.1本公司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
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5.1.1每名員工的工資,是根據其工作崗位、工種、經驗、工作表現、資歷(包括
技術、專業工作年限)及市場薪酬行情并結合公司人力資源成本控制要求
等因素而定,按工作日或工作時或完成的一定的工作量進行計算。
5.2.2本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府的規定執行
5.2.3工資是公司向員工發放的勞動報酬,員工領取工資須在工資表上簽收。公司每年將依據勞
動部門公布的本年度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同時結合員工的職位、工作表現、服務年限,
公司業績作出相應調整。公司和員工都應對工資情況保密;
5.2根據本廠的實際情況,當月的工資,在下月22日前發給員工。
5.2.1公司在發工資指定日前2個工作日邀請員工到行政部核實工資。如有疑問,應及時
提出;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工資清單簽名確認后,公司通過銀行代發形式
轉入員工指定賬戶或者發放現金;
5.2.2工資實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泄露自己工資,不得知道或試圖知道他人工資。
5.3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上班為加班,加班需具備以下條件方可以計算加班工資,
否則不視為加班:
1)休息日而未獲公司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
2)依公司加班政策、填妥《加班申請單》并先獲得公司管理層批準。
5.4在休息日加班,公司將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員工應該配合
公司進行調班或排定的時間輪休。公司會提前通知員工加班,需要加班的員工也要
提前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加班。
5.5下列為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以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為準),均放假:
5.5.1元旦,即元月一日,休息1天;
5.5.2春節,即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休息3天;
5.5.3勞動節,即五月一日,休息1天;
5.5.4清明節,即農歷清明節,休息1天;
5.5.5端午節,即農歷端午節,休息1天;
5.5.6中秋節,即農歷八月十五,休息1天;
5.5.7國慶節,即十月一日、二日、三日,休息3天;
5.5.8以上法定節假日,如因工作需要并征得員工同意于法定節假日加班者,
按基本工資的300%計算,不得安排補休。
第六章福利
6.1有薪年假:
員工工作滿一年者,可享受有薪年假:
滿1年不滿10年;5天
滿10年不滿20年:10天
滿20年或以上:15天
6.1.1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原則上在春節統一安排,
如因公司生產經營的具體情況需要,可跨年度統籌安排,員工應予以配合;員工年
休假期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計。
6.1.2員工需要使用年休假的,在不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應提交申請,由部
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確認后方休假;部門主管、經理等重要崗位員工,
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確認。未按照規定時間內使用休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公
司僅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6.1.3公司安排員工沐年假的,提前下發《雇員請假單》,如員工未按照公司安排休
假的,視為放棄休假,僅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6.1.4員工主動提出放棄年休假的,應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公司可以不安排員工年休
假,僅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6.1.5公司可根據個人自愿原則,安排員工旅游、參觀、文體等形式活動,增強員工
凝聚力,此假期充抵年休假。
6.2無薪事假:員工有事必須親自申請事假。原則上,每位員工每年事假累計不能超過6
天,特殊情況除外。凡休事假的員工,公司不予支付工資。
6.3病假:員工因健康狀況不佳而需要停工休息的,憑街道辦一級以上醫院痛歷和醫生建
議休假的有關證明。
6.4工傷假:
在工作期間或因工作原因而受傷、致殘或患職業病,可享受工傷假。具體規定
以第三章之規定執行。
6.5婚假:
員工工作滿一年者,在結婚時,可憑結婚證申請有薪婚假3天。有薪婚假自結
婚登記之日起一個月之內有效,并須在最少兩周前向所屬部門經理(主管)呈交
《請假條》及提供有關之結婚證,經批準后,方可享受婚假。
6.6喪假:
6.6.1員工工作滿一年者,在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死
亡時,可申請有薪喪假3天。
6.6.2喪假需要提供醫院出具的直系親屬死亡證明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變更
(如銷戶)證明或者火化證。若為配偶的父母死亡,除上述證明資料外,另需提
供婚姻關系證明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6.7產假:
凡本公司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及規定,可享受相關有薪產假。女員工申
請產假的同時,必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準生證復印件(在其上注明當地計劃
生育辦公室核實電話)及有效的相關醫院證明,并交驗原件后,可按國家法律、
法規相關規定辦理。工作滿一年的男性員工,其配偶分娩時,可憑有關證明于
享受3天有薪護理假。
6.8住宿/膳食
6.8.1公司提供集體宿舍,在自愿選擇入住的情況下,住宿員工必須每月繳交住
宿水電費用。
6.8.2公司設有飯堂,為員工提供膳食服務。員工要求在職工食堂飯堂進餐的,
公司經員工同意,在員工當月工資里扣除由員工承擔的伙食費用,按規定不扣
伙食費的除外。
6.9社會保險:
合同期內,公司將按照政府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基本的社會保險。保險的繳
納比例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執行,個人繳納部分由公司在員工當月工資里
代扣代繳。
6.10公司統一為員工辦理銀行薪資理財卡,以方便工資發放。
6.11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及地方稅法規定,員工的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在發放員工當
月工資時,個人所得稅由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6.12女性員工在懷孕期間,可向公司申請從事較輕的工作,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
盡量予以安排,但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公司對有關工作安排有最終
的決定權。
第七章員工工作紀律
員工須遵守以下有關員工工作紀律事宜的規定,如有違反,按第十章《獎懲規定》
予以處分。
7.1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通告和公告。
7.2必須服從領導,盡忠職守,不得有敷衍塞責的態度及行為。
7.3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茶作規程和安全防護措施;如員工嚴重違規或違法,造成
公司損失,公司將保留追究該員工相關責任的權利。
7.4員工之間必須采取合作的態度,妥善完成本身或其它同事的工作。工作上如有
疑問,必須請示上級。
7.5員工對內應認真工作,不得故意損壞公司財物及其它物品,要愛惜公物、減少
損耗、提高品質、增加生產效率;如損壞公司財物者,應照價賠償。
7.6不得侮辱、欺瞞上司、上級領導和其它員工,不得對上司、上級領導和其它員
工施以暴力或侮辱行為。
7.7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信息、肢體行為等任何形式對同事(同性或異性)
施以性騷擾。所謂性騷擾是指不受歡迎的占便宜、觸摸、施壓或獲得性利益,以
及妨礙他人工作,制造威嚇,敵意及攻擊他人工作。
7.8不得煽動他人不服從管理或怠工。
7.9對于工作事務,應逐級向上匯報,不得越級呈報(遇有緊急或特殊情況不在此
限)。
7.10對外接洽事項,對客戶和供應商應態度謙和有禮,不得與客戶爭執吵鬧,不
可做出損害公司聲譽的行為。
7.11必須維護公司聲譽,不得制造或散播謠言,損壞公司或同事的聲譽。
7.12不得擅用公司聲譽,辦理公司指定任務以外的事務或在外招搖拐騙。
7.13不得假借職權,以權謀私、貪污舞弊、接受招待。
7.14任何員工,進入公司或宿舍范圍內必須佩帶廠牌。未佩帶廠牌者,不得進入。
7.15員工未經批準不得帶廠外人員進入工作場所;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
須經主管級或以上人員批準同意,并只允許在保安室或其它指定的地方會客,時
間不得超過10分鐘。
7.16未經主管或經理批準,禁止進入危險品房、配電房及其它危險重地。
7.17員工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帶任何屬于公司所有的財物或物品出廠;如有需
要,應向相關主管書面申請放行條;放行條批準細則及權限依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員工離開本廠時,有接受本廠保安人員或管理人員合理檢查的義務。
7.18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7.19每日應保持工作地點清潔、干凈及通道暢通。
7.20工作前四小時內不得飲酒。
7.21在工作期間內應專心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接、打私人電話;
不得處理私人事務;不能到非相關工作區域逗留;不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特
殊情況下,必須經上司批準。
7.22不準在工作場所內吸煙、飲酒、睡覺、玩耍、看雜志、電視、報紙、玩游戲、
聽音樂。
7.23不得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游逛、講粗言穢語、閑談、嬉笑,不得打擾正
常工作秩序。
7.24休班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正在工作的其它員工(包括談天、嬉戲等)。
7.25不得在公司和宿舍內打架,或有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7.26員工應經常保持服裝、儀容整潔,不準在工場、倉庫、辦公室內穿短褲、拖
鞋及高于一寸之高跟鞋;如有特殊情況(穿短褲、裙子等),可向其主管及行政
部申請。
7.27員工必須按崗位要求,穿戴工作服、口罩、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
7.28員工不得攜帶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品、兇器、含酒精飲料及與生產無關的用
品進入工作場所。
7.29員工不得浪費用水、用電或其它公共資源和設施等。
7.30員工在公司范圍內(包括車間、辦公室、宿舍等)應要保管好自己財物,若
有遺失、損壞的,責任自負。
7.31員工必須潔身自好,不得盜竊他人或公司財產、資料及挪用公款。
7.32在不侵犯員工的隱私及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公司可以對員工及其儲物柜或宿
舍內的一切個人物品進行檢查。
7.33如公司范圍內發生災害,在場員工必須盡力參與救援,包括立即通知上級處
理及通知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
7.34任何人在任何時間有責任及時阻止任何可能危害公司利益的事件發生。
7.35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經營與公司業務相類似、相競爭或與其職務有關的業務,
以及不得在其它公司兼職。
7.36必須遵守資訊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
7.37保密:
7.37.1不論是否與本職工作相關,員工負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不得通過
任何方式泄露公司一切與業務有關數據及機密。
7.37.2公司實行薪酬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泄露、轉告、詢問、打聽他人
的薪酬、傳遞其薪資待遇信息。
7.37.3所有的資料均按公司規定妥善處理和保管。
第八章安全與衛生
員工須遵守以下有關安全與衛生事宜的規定:
8.1工業安全:
8.1.1作業時要按公司規定的標準進行作業;
8.1.2進入工作場所應穿戴整齊,不得穿拖鞋或赤膊作業;留長發的應將頭發盤起;
配戴崗位指定勞動保用品;
8.1.3所有作業人員廠牌必須統一夾戴在左前胸,不可使用吊繩佩帶以免發生意
外;
8.1.4機械設備的開機與關機,應由相關負責人或機器維護人員進行;發現機器故
障或有危險跡象時應立艮J停機,并向上級報告;
8.1.5不得擅自運用他人負責的設備,自己負責的設備也不得隨便讓別人使用;
8.1.6特殊工種必須嚴格執行持證上崗規定,非持有效證件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
業;
8.L7電箱及配電柜的操作只能由電工人員進行,非電工人員不得從事電器設備的
維修拉線工作;
8.1.8員工發生工傷或意外事故時按公司《工傷處理程序》報告部門主管/經理和
行政部,以便公司進行及時、有效處理。
8.2消防安全:
8.2.1廠內所有通道以及門應保持暢通;任何時間嚴禁堵塞安全出口;
8.2.2要熟悉廠內各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不得隨便移動消防器材的存放位
置;
8.2.3要愛護消防設施、器材等,不得堵塞、挪作其它用途;非火災事故如需使用
須經行政部同意;
8.2.4物料儲存要整齊劃一、控制高度、分類存放;易燃物品要和其它貨物分開,
專門存放于危險品倉內,不得混存;
8.2.5預防火災。宿舍、廠房、危險品倉、倉庫嚴禁煙火,不準攜帶香煙、火機、
火柴及其它易燃物品入內。如動用明火的,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經批準
后方可進行。
8.2.6未經批準嚴禁進入危險品倉庫,禁止穿著化纖服裝和帶鐵釘的鞋進入危險品
倉;進入危險倉之前應將身上的手機等通訊設備關閉;
8.2.7公司每年進行兩次走火演習,所有職員工必須積極參加,聽到火警鈴響后要
快速離開工作現場到指定地點集合;
8.2.9員工必須熟悉并懂得使用自己日常工作地點附近的各類滅火設備、器具、走
火通道,詳情可向部門主管或行政部查詢。
8.3其它安全:
8.3.1員工在公司內必須將本人的廠證佩戴在胸前。出入門禁點要刷卡,出入大門
須接受檢查;
8.3.2各人要自行保管生產工具、物料、產品及與工作有關的文件、報表等,職員
工應自覺愛護工廠的一切生產設備、公共財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8.3.3非權限人員不得擅自進入禁止進入的場所,如電腦機房、危險品倉和其它重
要倉庫等;
8.3.4未經批準嚴禁在生產場所內照相。
8.4健康衛生事項:
8.4.1禁止隨地吐痰,亂扔及亂倒垃圾或廢物。員工有責任保持公司環境清潔、整
齊及環境衛生干凈整潔;
8.4.2生產或生活垃圾必須按要求分類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隨意亂倒,垃圾
要做到每天清掃,定期清理;
8.4.3公共衛生間要保持清潔,使用后必須立即沖水洗凈;
8.4.4所有人員須參加公司組織的每年一次的健康檢查。
8.5安全培訓:
公司有關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向員工提供上崗培訓或在工作期間提供其它的
后期培訓。全體員工必須按公司安排接受安全培訓,包括生產安全、防火安全及其
它安全衛生的培訓及演習,并記錄在案。
8.6員工有違本章規定的,按照第十章《獎懲規定》予以處分°
第九章宿舍、食堂
員工須遵守以下有關宿舍、食堂管理事宜的規定:
9.1生活文明規范:
9.1.1員工須服從宿舍、食堂管理的安排;
9.1.2宿舍和食堂內一律嚴禁抽煙、飲酒及進行派對、燃放煙花、爆竹等活動;
9.L3禁止隨意丟棄果皮、紙屑等雜物;宿舍、食堂內清出的垃圾要放在指定的垃
圾桶內;
9.1.4不得從任何陽臺處往外扔任何雜物或潑水;
9.1.5宿舍及食堂嚴禁大聲喧嘩、吵鬧;
9.1.6臟衣服不得隨處堆放;
9.L7起床后,須整理各自的床位;員工必須負責清潔衛生,輪流打掃房間;
9.L8進入他人宿舍房間,要先敲門,得到允許后方可入內,不準用腳踢門;
9.1.9節約用水、用電,使用完畢后,隨手關閉水龍頭和燈具,宿舍設施設備損壞
應及時報修,人為損壞的,由宿舍人員按采購價平均分攤。
9.1.10嚴禁在宿舍內煮食;
9.1.11公司可根據工作和宿舍管理等其它方面的需要,為員工安排調配床位;員
工之間不可私自調換房間、床位;
9.1.12未經允許,不得挪用及搬移宿舍室內之桌椅及設施;
9.L13注意舉止文明,不允許光著身體在室外走動觀望;
9.1.14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它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在宿舍內飼養牲畜、
寵物;
9.1.15不得將食堂食物帶回宿舍就餐;
9.1.16保持食堂餐廳衛生,用餐完畢把桌面上食物殘渣清走;
9.1.17未經允許,上班時間請勿返回宿舍區;
9.2安全與紀律:
9.2.1個人重要物品妥善保管,離開房間必須關好門窗、鎖好房門或大門,如有任
何損失,概與公司無關;
9.2.2從宿舍搬出物品須到保安室辦理放行手續;
9.2.3宿舍內嚴禁使用500瓦或以上高功率的電器,如電爐及私接電源插頭;
9.2.4員工未經準許,嚴禁將屬于公司的器具和資料等在宿舍內存放;
9.2.5不得損壞宿舍內的設備設施,損壞者照價賠償;
9.2.6宿舍內嚴禁存放暴力性器械,如刀、槍、棍棒等;
9.2.7晚上23:00時后嚴禁在他人宿舍逗留;或在廠房外大聲喧嘩、吵鬧;
9.2.8宿舍應按規定準時熄燈
9.2.9用完浴室及洗手間應及時關水龍頭;
9.2.10除批準外,員工不得介紹廠外人員到公司借宿。借宿必須填寫《借宿申請
單》經行政部批準方可進行,且借宿者與己同性,借宿不得超過一晚c
9.3互相尊重、互相幫助:
9.3.1尊重他人,不隨意使用他人物品;
9.3.2同事間應互相幫助,并積極參加公益活動;但不得拉幫結派;
9.3.3未經宿舍管理員允許,男女員工不得到對方宿舍互相探訪,竄訪;
9.3.4除宿舍陽臺晾衣架外,其它地方嚴禁晾曬衣物;
9.3.5嚴禁將公司公共區域配備物品帶入宿舍,如大卷紙、洗手液等;
9.3.6不得隨意挪動公司公共區域配備之設施設備、器材、醫藥箱、消防器材等;
9.4員工有違本章規定的,按照第十章《獎懲規定》予以處分。
第十章獎懲規定
對于有關員工的獎懲,行政部將記錄在案,作為檢討員工的工資和進行考核的
依據。并獎勵員工有高效率的工作表現及良好的行為;反之,懲戒員工不良的工作
行為,得以引導改善。
10.1獎勵
公司有三種獎勵方式,包括嘉獎、晉升以及其它獎勵。
10.1.1嘉獎:
10.1.1.1公開表揚:
保證產品質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務,成績顯著;改善建議經采納后證明取得顯
著成效;英勇檢舉違規;所作行為或事跡足以成為其它員工的學習榜樣,有良好
的示范作用或影響。
10.1.1.2小功:
建議方案經采納,產生效益千元以上;節約物料或修復利用廢物節約費用千元
以上;遇有重大事故或災害,勇于負責并處理得當;拾金不昧,拾到錢物或有效
證件價值千元以上;在為客戶服務或其它活動中為公司爭得榮譽和信任。
10.1.1.3大功:
意外事故或災害中減少損失達五千元以上;檢舉侵害公司利益之案件,檢舉盜
竊等任何不良行為,舉報陰謀破壞計劃有功;維護工廠安全或公司重大利益有突出
功績;有其它重大功績,足為弘揚表彰。
10.1.2晉升
發明創新,對公司有重大貢獻;提案改善實施后,產生經濟效益十萬元以上;對公
司目標管理、經營效益有卓著成績。
10.1.3其它獎勵:
對于個別員工或部門有任何可以提高生產能力、發明新產品、新工作方法的行
為,公司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該員工或部門其它形式的獎勵。有關詳情將不時
以通告或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10.2處分:
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公司會根據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或本規章制度的具體情
況,分別處以警告、記過、記大過、無賠償解除勞動合同四種處分。
10.2.1有以下事情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30元:
10.2.1.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規定以外工作。
10.2.1.2遲到、早退或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
10.2.1.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
10.2.1.4因過失致使出現工作錯誤,但情節輕微。
10.2.1.5妨礙現場所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10.2.1.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合理指揮。
10.2.1.7個人資料變更,沒有主動及時通知行政部,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10.2.1.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
10.2.1.9在工作場所未佩戴工作證或未穿工作服。
10.2.1.10在工作場所赤腳、穿拖鞋者(因工作等其它等特殊原因,事先征得許
可者除外)。
10.2.1.11在廠內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及其它雜物。
10.2.1.12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工作場所而拒絕保安或相關管理
人員查詢。
10.2.1.13遇非常事變,故意逃避。
10.2.1.14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10.2.1.15破壞生態或公共環境衛生。
10.2.1.16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
10.2.1.17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能完成而未完成。
10.2.1.18不服從公司的培訓安排。
10.2.1.19在宿舍內打牌或從事其它活動影響他人休息并被投訴并確認屬實。
10.2.1.20在宿舍內煮食或使用違規大功率的電器。
10.2.1.21私自換床位、換宿舍。
10.2.1.22在宿舍內拒不值日、破壞宿舍衛生環境,被投訴并確認屬實。
10.2.1.23故意破壞宿舍硬件設施。
10.2.1.24其它違紀行為及違反《宿舍管理制度》情節輕微。
10.2.2有以下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記過處分并罰款50元:
10.2.2.1對上級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當。
10.2.2.2直屬主管/經理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予舉報。
10.2.2.3因疏忽致使機器設備或公司財物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但不太嚴重。
10.2.2.4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
10.2.2.5在工作場所非指定位置吃東西。
10.2.2.6未經許可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或在生產工場拍照。
10.2.2.7無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辦妥工作移交的。
10.2.2.8與同事間表現出不合作態度,未能妥善完成本身或其它同事工作。
10.2.2.9泄露、轉告、詢問、打聽、謠傳個人或他人薪資待遇。
10.2.2.10累計二次有效書面警告者,作記過處分一次處理。
10.2.3有以下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罰款100元:
10.2.3.1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10.2.3.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制造事端。
10.2.3.3附和罷工、怠工。
10.2.3.4于工作場所內吵架、爭吵。
10.2.3.5在工作場所內睡覺。
10.2.3.6于工作場所內醉酒。
10.2.3.7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利用公司資源進行與工作無關之事。
10.2.3.8遺失、撕毀公司文件或物品。
10.2.3.9擅離職守,致使發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失。
10.2.3.10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損失。
10.2.3.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措施、或衛生保護措施,致使公司蒙受損失。
10.2.3.12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通告及公告、或其它違紀行為、情節嚴重。
10.2.3.13第二次被記過處分者,作記大過處分一次。
10.2.4在以下情形之一,并經查證屬實者,立刻解除勞動合同,且不作任何經濟
賠償:
10.2..4.1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向公司提供的有關其身份證、學歷證、專業資格證、
工作經歷、身體健康狀況和婚姻狀況等文件或資料是虛假的,或隱瞞曾經被其它公
司開除者,此舉為欺詐公司及舞弊之行為。
10.2.4.2依據勞動合同和公司需要進行調動或培訓轉崗,無故拒絕接受。
10.2.4.3考核不達標,以一個月寬限期改善改進,再考垓仍未達標者。
10.2.4.4持續生產效績連續三個月低于同級平均水平,或六個月內累計三個月低
于平均生產效績水平。
10.2.4.5攜帶違禁物品入廠,而不聽制止。
10.2.4.6在工作現場吸煙、飲酒不聽制止。
10.2.4.7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
10.2.4.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牟取非分利益。
10.2.4.9偽造出勤記錄或請人打卡或代人打卡。
10.2.4.10仿效上級領導或他人簽名,盜用印鑒或未經批準擅自使用印鑒。
10.2.4.11侮辱上司和其他員工、或對上司和其他員工及其家屬實施暴力行為或
恐嚇、敲詐。
10.2.4.12沒有申報利益沖突的,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或影響,接受、客人
的禮品或利益接受客人的請吃、請玩而未向公司申報。
10.2.4.13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公司其它物品及資源,給公司造
成經濟損失。
10.2.4.14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或機密資料。
10.2.4.15第二次被公司警告在工作時間內睡崗、串崗的。
10.2.4.16違反國家法律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公安機關通緝。
10.2.4.17擅自離職或連續曠工3天或一月曠工累積達到三天或一年曠工累計達
到15天的。
10.2.4.18未與原工作單位辦妥離職手續,或未獲公司授權行政部發出書面許可,
在其它公司或組織供職或兼職。
10.2.4.19不服從公司的培訓安排,經三次勸告仍不改正。
10.2.4.20聚眾要挾,妨礙生產秩序。
10.2.4.21張貼、散發侮辱、誹謗、煽動性文字、圖畫、圖書、破壞勞資關系或
公司聲譽。
10.2.4.22在工作場所或宿舍內賭博。
10.2.4.23偷竊、盜賣同事或公司財物。
10.2.4.2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拐騙,致使公司名譽及財物受到損失。
10.2.4.25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財物或從事商業賄賂(行賄、受賄)。
10.2.4.26吸毒、販毒及身上攜有毒品。
10.2.4.27在廠內酗酒滋事,妨害生產及治安秩序。
10.2.4.28于廠內打架毆斗。
10.2.4.29造遙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損失。
10.2.4.30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沖突的工作。
10.2.4.31鼓吹或煽動員工罷工、怠工。
10.2.4.32參加非法組織。
10.2.4.33受到兩次記大過處分。
10.2.4.34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10.2.4.35對同事(同性或異性)以語言、文字、圖像、信息、肢體行為等任何形
式施以惡意騷擾或性騷擾。情節嚴重或屢勸不改者。
10.3有關處分的方式:
10.3.1口頭方式(適用于口頭警告記錄):
由當事人部門主管或經理,當場以口頭形式向當事人指出具體違紀事項,并給予警
告。部門主管或經理在事后須以書面形式將有關違紀事項報行政部備案。(上下級
之間在日常情況下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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