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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4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1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

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

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

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

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

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

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

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

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

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

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

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

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杳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

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

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

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舌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

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交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

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

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

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

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

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杳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

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

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妲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

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

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

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

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

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

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燃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

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

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

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

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旅檢和定期體檢,[蓮?山課件]采取

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

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2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建筑安

全生產監督機構,對于建筑安全生產所實施的行業監督管理。

第三條

凡從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和構配件生產活動的單位及個人,

都必須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國

家安全監察.

第四條

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依靠科

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推動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控制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建筑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或者制定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法

規、標準;

(二)統一監督管理全國工程建設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

(三)制定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目標-組織建筑安全生產技術的開發與推

廣應用;

(四)指導和監督檢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建筑安全生產的行

業監督管理工作;

(五)統計全國建筑職工因工傷亡人數,掌握并發布全國建筑安全生產動態;

(六)負責對申報資質等級一級企業和國家一、二級企業以及國家和部級先進建筑企業行安

全資格審查或者審批,行使安全生產否決權;

(七)組織全國建筑安全生產檢查,總結交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經臉,并表彰先進;

(八)檢查和督促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或者參與工程建設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六條

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建筑企業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職責由國務院各有關

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建筑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督管理工

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和方針、政策,起草或者制定本行政區

域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實施細則或者實施辦法;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目標,組織建筑安全生產技術

的開發與推廣應用;

(三)建立建筑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體系,制定本行政區域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度,

組織落實各級領導分工負責的建筑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建筑職工因工傷亡的統計和上報工作,掌握和發布本行政區域建筑安全

生產動態;

(五)負責對申報晉升企業資質等級、企業升級和報評先進企業的安全資格進行審杳或者審批,

行使安全生產否決權;

(六)組織或者參與本行政區域工程建設中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依照有關規定上

報重大傷亡事故;

(七)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建筑安全生產檢查,總結交流1筑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并表彰先進;

(八)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構配件生產車間等安全管理和防護措施,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九)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建筑企業的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

及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建筑企業對安全技術措施費的提取和使用;

(十)領導和管理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工作。

第八條

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依據有關的法規、標準,

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

建筑企業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

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組織施工或者構配件生產,并按照國務院關于

加強廠礦企業防塵防毒工作的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保證職工在施工或者生產過程中

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在下列方面做出成績或者貢獻的應當給予表彰和

獎勵:

(一)在建筑安全生產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建筑安全科學研究、勞動保護、安全技術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

議,并在生產或者工作中取得明顯實效的;

(三)防止重大事故發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依據本規定和其他有關規

定,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準承包工程或者停產整頓、降低企業資質

等級的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落實或者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

(二)不按照建筑安全生產技術標準施工或者構配件生產,存在著嚴重事故隱患或者發生傷亡

事故的;

(三)不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連續發生傷亡事故的,

(四)連續發生同類傷亡事故或者傷亡事故連年超標,或者發生重大死亡事故的;

(五)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搶救不力,致使傷亡人數增多的;

(六)對于傷亡事故隱匿不報或者故意拖延不報的.

第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條例》

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

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國務院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3

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分類標準。從廣義上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包括

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兩個方面的內容。在長期的安全生產實踐過程中,生產經營單位按照自身的

習慣和傳統,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按照安全系統工程和人機工程原理建立

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一般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分為四類,即綜合管理、人員管理、設備設

施管理、環境管理;

按照標準化工作體系建立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一般把安全規章規章制度分為技術標準、

工作標準和管理標準,通常稱為三大標準體系;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建立的安全生產規章制

度,一般包括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

一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還

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補充和完善.

(一)綜合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和總體原則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具體目標、指標,明確安全生產的管理原則、責任,明確

安全生產管理的體制、機制、組織機構、安全生產風險防范和控制的主要措施,日常安全生產監

督管理的重點工作等內容。

2安全生產責任制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及各生產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權

利和義務等內容。

安全生產責任制屬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疇。通常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

列來提,主要是為了突出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要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清晰安全管理的責

任界面,解決誰來管,管什么,怎么管,承擔什么責任的問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經營單位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基礎。其他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重點是解決干什么,怎么干的問題。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一是增強生產經營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各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及各崗

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感;二是明確責任,充分調動各級人員和各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

主觀能動性,加強自主管理,落實責任;三是責任追究的依據。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應體現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的要求;應與生產經營單位安

全生產管理體制、機制協調一致;應做到與崗位工作性質、管理職責協調一致,做到明確、具體、

有可操作性;應有明確的監督、檢杳標準或指標,確保責任制切實落實到位;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

管理體制變化及安全生產新的法規、政策及安全生產形勢的變化及時修訂完善。

3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定期安全分析會議,定期安全學習制度,定期安全活動,定期安全檢

查等內容.

4承包與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承包與發包工程的條件、相關資質審查、各方的安全責任、安全生產

管理協議、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現場的安全檢查與協調等內容。

5安全設施和費用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安全生產費用保障;根據國家、行業新的

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或季節特點,以及生產、經營情況等發生變化后,生產經營單位臨時采取的安

全措施及費用來源等。

6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應明確: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相應的應急預案管理;上報有關地

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內容及管理。

7危險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危險物品名稱、種類、危險性;使用和管理的程序、手續安全

操作注意事項;存放的條件及日常監督檢查;針對各類危險物品的性質,在相應的區域設置人員緊

急救護、處置的設施等。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原則、組織機構、日常管理、現場應急處置原則和程

序;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維護保養、定期試驗;定期防火檢查、防火演練等。

9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應明確:應排查的設備、設施、場所的名稱,排查周期、排查人員、排查標準;發現問題的

處置程序、跟蹤管理等。

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應明確:車輛調度、檢查維護保養、檢驗標準,駕駛員學習、培訓、考核的相關內容.

11防災減災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限據地區的地理環境、氣候特點以及生產經營性質針對在防范臺風、

洪水、泥石流、地質滑坡、地震等自然災害相關工作的組織管理、技術措施、日常工作等內容和

標準。

12事故調查報告處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事故標準,報告程序、現場應急處置、現場保護、資料收集、相

關當事人調查、技術分析、調查報告編制等。還應明確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的、流程、內容

等。

13應急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管理部門,預案的制定、發布、演練、修訂和培訓等:總體預

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

制定應急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過程中,除考慮生產經營單位自身可能對環境和公眾的影響外,

還應重點考慮生產經營單位周邊環境的特點,針對周邊環境可能給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所帶

來的影響。如生產經營單位附近存在化工廠就應調查了解可能會發生何種有毒、有害物質泄漏,

可能泄漏物質的特性、防范方法,以便與生產經營單位自身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14安全獎懲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獎懲的原則;獎勵或處分的種類、額度等。

(二)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管理知識培訓、新員工三級教育培訓、轉崗培訓;

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使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應急培訓等。還

應明確各項培訓的對象、內容、時間及考核標準等.

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適用范圍、領取程序、使用前檢查標準和用品

壽命周期等內容。

3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工器具的種類、使用前檢查標準、定期檢驗和器具壽命周期等內

4特種作業及特殊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的崗位、人員,作業的一般安全措施要求等。特殊危險作業

是指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應明確作業的組織程序,保障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的制定及執行

等內容。

5崗位安全規范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除特種作業崗位外,其他作業崗位保障人身安全、健康,預防火災、

爆炸等事故的一般安全要求。

6職業健康檢查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職業禁忌的崗位名稱、職業禁忌證、定期健康檢查的內容和標準、女

工保護,以及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的相關內容等。

7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應明確:現場作業的組織管理制度,如工作聯系單、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以及作業現場的

風險分析與控制制度、反違章管理制度等內容。

(三)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三同時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的組織審查、驗收、上報、備案的執行

程序等,

2定期巡視檢查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日常檢查的責任人員,檢查的周期、標準、線路,發現問題的處置等

內容。

3定期維護檢修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周期、維護范圍、維護標準等內容。

4定期檢測、檢驗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須進行定期檢測的設備種類、名稱、數量;有權進行檢測的部門主人

員;檢測的標準及檢測結果管理;安全使用證、檢驗合格證或者安全標志的管理等。

5安全操作規程

應明確:為保證國家、企業、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物料性質、工藝流程、設備使用要

求而制定的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操作程序。對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生產工藝流程及周圍環境

有較大影響的設備、裝置,如電氣、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內部機動車輛、建筑施工維護、

機加工等,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四)環境安全管理制度

I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現場安全標志的種類、名稱、數量、地點和位置;安全標志的定期檢

查、維護等。

2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場所的通道、照明、通風等管理標準;人員緊急疏散方向、

標志的管理等。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塵、毒、噪聲、高低溫、輻射等涉及職業健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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