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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計算與申報主

翟新芳劉素麗常向麗其他稅種計算與申報項目七(下)目錄contentsPART02資源稅計算與申報PART01土地增值稅計算與申報PART03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算與申報PART04房產稅計算與申報目錄contentsPART06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算與申報PART05印花稅計算與申報PART07車船稅計算與申報PART08環境保護稅計算與申報PART09契稅

計算與申報Part5.印花稅計算與申報

(一)印花稅的含義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印花稅是一種具有行為稅性質的憑證稅,凡發生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就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以下簡稱《印花稅法》)進行納稅。(二)印花稅的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作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印花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領受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印花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一、印花稅概述(3)營業賬簿,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應稅憑證。(三)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包括以下五大類。(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包括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和技術合同10種。(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四)印花稅的稅目與稅率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并按應稅憑證的類別,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一般載有金額的憑證,如各類經濟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記載資金的賬簿,產權轉移書據等,采用比例稅率;沒有記載金額或不屬于資金賬簿的憑證,如其他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等,采用定額稅率。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1)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2)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3)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4)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5)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6)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予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7)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藥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8)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二、印花稅的優惠政策三、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一)計稅依據1.計稅依據的一般規定按照《印花稅法》的規定,印花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征收方式。根據應稅憑證種類,對計稅依據分別規定如下。(1)購銷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記載的購、銷金額。以物易物方式簽訂的購銷合同,是包括購、銷雙重行為的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購、銷金額合計數。(2)加工承攬合同,計稅依據為加工或承攬收入的金額。(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5)財產租賃合同,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6)貨物運輸合同,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7)倉儲保管合同,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8)借款合同,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即借款本金。(9)財產保險合同,計稅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10)技術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11)產權轉移書據,計稅依據為書據中所載的金額。(12)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13)權利、許可證照,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權利、許可證照應納印花稅的計算公式為權利、許可證照應納印花稅=件數×5元2.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1)應稅憑證以金額、收入、費用作為計稅依據的,應當全額計稅,不得做任何扣除。(2)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適用不同稅目、稅率經濟事項的同一憑證,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3)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按憑證書立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4)簽訂時沒有確定金額的合同,如按商品銷售額一定比例確定轉讓收入的商標權轉讓合同,可在簽訂時按件貼花,結算收入時再按實際金額貼花。(5)應稅合同不論是否兌現或是否按期兌現,均應貼花。(6)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二)應納稅額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根據應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定額稅率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印花稅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證件數)×適用稅率四、印花稅的納稅申報(一)印花稅的繳納方式印花稅可以采用粘貼印花稅票或者由稅務機關依法開具其他完稅憑證的方式繳納。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監制。(二)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領受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三)印花稅的納稅期限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四)印花稅的納稅地點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五)印花稅的納稅申報實務納稅人對印花稅進行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報“印花稅稅源明細表”(見表7-5-2)、“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略)、“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Part6.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算與申報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概述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含義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分等定額征收的一種稅。(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以上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具體規定如下。(1)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城市,城市的征稅范圍為市區和郊區。(2)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縣城的征稅范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3)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建制鎮的征稅范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4)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率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有差別的幅度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年應納稅額。《條例》規定定額幅度,但具體的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如表7-6-1所示。(一)法定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7)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土地。(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用地。(9)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政策(10)為了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支持重點產業的發展,石油、電力、煤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口、鐵路等交通用地和水利設施用地,鹽業、采石場、郵電等一些特殊用地劃分了征免稅界限并給予政策性減免稅照顧。(11)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12)從2015年7月1日起,下列用地暫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①石油天然氣(含頁巖氣、煤層氣)生產建設用地(包括地質勘探、鉆井、井下作業、油氣田地面工程等施工臨時用地;企業廠區以外的鐵路專用線、公路及輸油、輸氣、輸水管道用地;油氣長輸管線用地);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外工礦區內的消防、防洪排澇、防風、防沙設施用地。(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減免土地使用稅的優惠(1)下列土地由省級地方稅務局確定減免土地使用稅: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及幼兒園用地;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基建項目在建期間使用的土地及城鎮集貿市場用地;各類危險品倉庫、廠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等。(2)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國家稅務局批準。三、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二)應納稅額的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和規定的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納稅:年度應納稅額=應稅土地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月(或季半年)度應納稅額=年度應納稅額÷12(或4、2)(一)計稅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即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應納稅額,向納稅人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申報(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1)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2)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3)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由房產所有人繳納),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4)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5)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6)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7)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因土地的權利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至土地權利發生變化的當月末。(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土地所在地繳納。納稅人使用的土地不屬于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的,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范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其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申報實務納稅人對城鎮土地使用稅進行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略)、“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Part7.車船稅計算與申報(一)車船稅的含義車船稅,是指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包括乘用車、商用車、掛車、摩托車和其他車輛)、船舶(包括機動船舶和游艇)依法征收的一種稅。(二)車船稅的納稅人車船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管理人,是指對車船具有管理使用權,但不具有所有權的單位。一、車船稅概述(三)車船稅的征稅范圍車船稅的征稅范圍,是指依法應當在我國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具體情況如下。1.車輛車輛,包括乘用車、商用車、掛車、摩托車和其他車輛(不包括拖拉機)。船舶,包括機動船舶、拖船、非機動船舶和游艇。船舶,是指各類機動、非機動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動裝置,但是船舶上裝備的救生艇筏和長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2.船舶(四)車船稅的稅目與稅率車船稅實行幅度定額稅率,即對各類車船分別規定稅目和稅額幅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適用稅額。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如表7-7-1所示。(一)法定減免(1)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的車輛,以及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非機動駁船,是指自身沒有動力裝置,依靠外力驅動的船舶。(2)拖拉機。拖拉機,是指在農業(農業機械)管理部門登記為拖拉機的車輛。(3)捕撈、養殖漁船。捕撈、養殖漁船,是指在漁業船舶管理部門登記為捕撈船或者養殖船的漁業船舶,不包括在漁業船舶管理部門登記為捕撈船或者養殖船以外類型的漁業船舶。(4)軍隊、武警部隊專用的車船。軍隊、武警部隊專用的車船,是指按照規定在軍隊、武裝警察部隊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軍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車船。二、車船稅的優惠政策(5)警用車船。警用車船,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取警用牌照的車輛和執行警務的專用船舶。(6)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7)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免征車船稅。(8)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可以減征或免征車船稅。(二)特定減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免征車船稅。自2015年5月7日起,對符合標準的節約能源的乘用車、商用車,減半征收車船稅;對使用符合標準的新能源的車輛(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免征車船稅;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對其不征車船稅。三、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一)車船稅的計稅依據車船稅以車輛的計稅單位數量為計稅依據,按照車船的種類和性能進行區分,具體規定如下。(1)乘用車、商用客車和摩托車,以輛數為計稅依據。(2)商用貨車、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以整備質量噸位數為計稅依據。(3)機動船舶、非機動船舶、拖船,以凈噸位數為計稅依據。(4)游艇以艇身長度為計稅依據。(二)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各類車輛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乘用車、客車和摩托車的應納稅額=輛數×適用年基準稅額貨車、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的應納稅額=整備質量噸位數×適用年基準稅額機動船舶的應納稅額=凈噸位數×適用年基準稅額拖船和非機動駁船的應納稅額=凈噸位數×適用年基準稅額×50%游艇的應納稅額=艇身長度×適用年基準稅額(一)車船稅的納稅方式(1)自行申報方式。它是指納稅人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納稅方式。(2)代收代繳方式。它是指納稅人在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方式。(二)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1)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管理權的當月。(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四、車船稅的納稅申報(四)車船稅的納稅地點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劾U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稅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其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三)車船稅的納稅期限車船稅是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五)車船稅的納稅申報實務納稅人對車船稅進行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報“車船稅稅源明細表”(見表7-7-2)、“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略)、“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Part8.環境保護稅計算與申報一、環境保護稅概述(一)環境保護稅的含義環境保護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征收的一種稅。(二)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如前所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不包括居民個人。(三)環境保護稅的征稅范圍應稅污染物,是指《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和《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環境保護稅的稅目與稅率環境保護稅采取定額稅率計算,主要有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四大稅目。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如表7-8-1所示。(一)暫免征稅項目下列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1)農業生產(不包括規?;B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2)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3)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4)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5)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二)減征稅額項目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二、環境保護稅的優惠政策(一)計稅依據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1)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2)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3)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4)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三、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二)應納稅額的計算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1)應稅大氣污染物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具體適用稅率(2)應稅水污染物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稅水污染物的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具體適用稅率(3)應稅固體廢物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稅固體廢物的應納稅額=固體廢物排放量×具體適用稅率(4)應稅噪聲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稅噪聲的應納稅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一)環境保護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環境保護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二)環境保護稅的納稅期限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時,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四、環境保護稅的納稅申報(三)環境保護稅的納稅地點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地,是指以下三個內容。(1)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2)應稅固體廢物產生地。(3)應稅噪聲產生地。(四)環境保護稅的納稅申報實務納稅人對環境保護稅進行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報“環境保護稅稅源明細表”、“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略)、“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Part9.契稅計算與申報一、契稅概述

(一)契稅的含義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二)契稅的納稅人契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承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單位和個人。(三)契稅的征稅范圍契稅的征稅范圍為境內轉移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具體包括以下四項內容。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2.土地使用權轉讓3.房屋買賣、贈與、交換4.視同銷售行為(四)契稅的稅率契稅實行3%~5%的幅度稅率。實行幅度稅率是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經濟差別較大的實際情況。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3%~5%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面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減征或者免征契稅。(4)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是否減免。(5)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并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二、契稅的優惠政策(6)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及我國締結或參加的雙邊和多邊條約或協定,應予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外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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