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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DB14/T2448—2022

河流生態景觀規劃編制指南

1范圍

本文件對河流生態景觀規劃編制中的現狀調查與分析、總體目標與布局、河流生態空間規劃、河流

生態需水、堤岸及灘槽整治、生態濕地規劃、水文化與景觀規劃、水源涵養及生態保護、生態景觀管理、

實施意見及效果評價和規劃編制提綱及成果要求作出指導。

本文件適用于河流生態景觀規劃的編制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50201防洪標準

GB50286堤防工程設計規范

SL196水文調查規范

SL383河道演變勘測調查規范

SL/Z479河湖生態需水評估導則(試行)

SL709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規劃導則

SL/Z712河湖生態環境需水計算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生態景觀

指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和人類美感需求相融合,在空間上相鄰、功能上相關的生態系統綜合體。主要

包括河流景觀、濕地景觀、植被景觀、水工程景觀、水文化景觀、田園景觀等。

3.2

水生態空間

包括水域空間(含岸線、水生物群落帶)、陸域水源涵養空間和蓄滯洪空間。

3.3

生態敏感區

指水功能一級區的保護區及保留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泉域重點保護區、自然保護區、

風景名勝區、重要生物棲息地及重要濕地等。

3.4

生態功能保障線

指對維護自然生態系統功能,保障生態安全具有關鍵作用,在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脆弱

區等區域劃定的最小生態保護邊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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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生態限制開發線

指為保障河流完整的自然生態系統,在生態功能保障線以外設置的生態緩沖帶邊線,是水生態環境

質量的安全線。生態功能保障線和生態限制開發線之間為生態限制開發區,嚴格產業準入管制。

3.6

河道生態防護林(草)

沿河岸邊或河堤配置的防護林(草),包括護岸、護堤、護灘等緩沖隔離林(草)帶。

4現狀調查與分析

4.1一般規定

4.1.1收集河道及周邊影響區的水文水資源、河流地質地貌、水生態、水利工程、自然與人文景觀、

社會經濟等方面的基本資料。基本資料包括基礎資料和成果資料,基礎資料包括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統計、

刊印發布的數據,以及補充收集、調查和試驗等相關資料;成果資料包括規劃成果、研究成果等。

4.1.2資料收集范圍宜結合國土空間規劃、主體功能區劃、水功能區劃和行政區劃等確定,時間上能

反映出河流水系歷史演變情況。

4.1.3在調查基礎上,對比歷史資料,對河流生態景觀現狀進行分析。基于現狀,系統性綜述河流自

然特性、水生態狀況、景觀資源分布、水文化特色等,分析河流水生態、水景觀特點及在開發利用、保

護恢復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4.2水文水資源調查分析

4.2.1河流水文水資源收集及調查內容包括水文信息、水資源狀況等,并基于河流水文時空特點,分

析河流水文水資源演變情勢,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水文信息采集分析包括徑流、洪水、泥沙、水位、降水、蒸發、水溫、冰情和地下水等要素,

宜符合SL196要求。總結河道徑流、洪水、泥沙等特征,分析其演變趨勢;

b)水資源資料包括水資源數量和質量,分析水資源特征。

4.2.2調查流域內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收集水資源開發利用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包括產業結構與空間布局、城鎮居民點分布及擴展規模、農業及農村發展

狀況,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相關規劃等;

b)社會經濟發展用水資料包括跨流域調水量、本地地表水和地下水、非常規水等,分析水資源

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問題,并進行節水評價。

4.3河流狀況調查分析

4.3.1河流狀況調查主要包括河流水系概況、河流地質地貌特征、河床底質及涉水工程建設情況等。

4.3.2河流水系概況一般包括河流基本情況、河道演變、河流水系歷史變遷等。河道演變調查宜符合

SL383的規定。

4.3.3河流地質地貌特征調查包括河流地質特點和河漫灘、淺灘、洲灘、自然堤、局部封閉小水域等

地貌形態的位置、規模及其變化情況等,分析河流平面形態、橫斷面和縱剖面特征等。

4.3.4河床底質調查宜在收集既有地質勘查資料基礎上展開,分析河床淤積層厚度及構成、底質組成

情況、滲透性等。

4.3.5河道采砂現狀調查,主要包括采砂位置、規模、歷時、性質以及對河道地貌和河勢的影響,并

收集已編制的河道采砂規劃及方案、已批復的采砂許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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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涉水工程建設情況調查,包括水利水電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涉水交通工程的名稱、位置、數

量、規模、等級、功能、建設時間及運行管理情況等。同時,調查河流險工段分布位置和流域分洪、緩

洪、滯洪區的分布位置、啟用條件、分洪規模等。

4.3.7分析河流連通性、人類活動對河流地貌的影響。

4.4水生態狀況調查分析

4.4.1河流水生態狀況調查主要包括水環境、水生生物及生態敏感區調查等。

4.4.2對水環境進行調查,主要包括河道徑流、水域面積、濕地分布,以及河流水質、底泥、污染源

及入河排污口等。河道出現斷流現象的,調查斷流位置、河段長、斷流時長等,分析斷流原因。

4.4.3水生生物狀況調查包括水生生物分布、河岸帶或湖濱帶生物分布和組成等。

4.4.4調查河流生態敏感區分布位置、范圍、水量(水位)及時程要求,以及林草植被現狀和水土流

失情況。

4.4.5分析河流水生生物與水環境的適應性,以及人類活動因素對水生態狀況形成過程、空間分布、

發展趨勢的影響。

4.5水文化景觀資源調查

4.5.1水文化景觀資源調查主要包括水文化和水景觀等。

4.5.2調查水文化遺跡、典故、傳說,以及現代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等水文化資源的數量和分布

情況等。

4.5.3調查自然和人工水景觀資源的數量、分布情況等。

4.5.4分析水文化和水景觀的空間分布、構成要素、生態功能與格局演變等方面特征,分析水文化的

歷史演變與文化內涵。

5總體目標與布局

5.1一般規定

5.1.1總體目標與布局宜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與國家、流域及各區域綜合規劃相銜接,與生態環

境保護、水利發展、防洪、鄉村振興戰略、文化和旅游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相協調。

5.1.2積極運用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并將有關科研實踐成果、成功經驗等應用于規劃布局、任

務措施中,體現出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

5.1.3明確規劃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結合流域特點與水資源、土地資源開發邊界等,制定總體目標

和控制性指標,提出實現規劃目標的主要任務;明確河流生態景觀工程的總體布局。

5.2規劃范圍

生態景觀規劃范圍為河流源頭及河流生態功能保障線內區域。宜按河流水系分布、河段特征、地域

特點和行政區劃等對規劃范圍合理分區,凸顯不同特色的規劃主題。

5.3總體目標與任務

5.3.1生態景觀規劃的總體目標,宜按規劃水平年結合建設條件,綜合分析論證擬定:

a)確定基準年和規劃水平年。規劃水平年可分近期水平年和遠期水平年,規劃水平年宜與國民

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規劃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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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按不同規劃水平年提出河流生態環境需水和景觀需水量、河流地貌形態保護與修復、生態濕

地保護與修復、生態景觀與水文化融合等方面的規劃目標。規劃目標宜適應河流特點,滿足

可行性和可達性要求;

c)不同規劃水平年分階段指標一般包括約束性指標和預期性指標。主要指標參見附錄A。

5.3.2根據規劃目標,針對河流防洪安全、水生態環境、景觀融合等需求提出規劃任務。

5.4總體布局

根據規劃目標和任務,提出規劃整體方案和總體布局。總體布局宜以規劃分區為基本單元,以河流

生態景觀問題和需求為導向,完善河流空間結構、優化河道兩側景觀風貌,構建完整的河流、水庫、濕

地水景觀體系,延續河流歷史文化脈絡,促進人水和諧。

6河流生態空間規劃

6.1生態功能保障區

6.1.1規劃宜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多規合一”的框架下,突出水系完整性、功能綜合性、景觀融

合性,在保障防洪空間、水資源利用空間、水環境容量空間和必要的水生態景觀空間前提下,強化水生

態系統的良性循環,明確河流的生態功能保障區,劃定干支流源頭水源涵養區、干流河道兩岸生態功能

保障線。

6.1.2在水土保持區劃及其功能定位的基礎上,對干支流的源頭區進行保護。河流源頭的自然保護區、

森林公園等生態敏感區,宜納入河源區;結合水功能區劃,支流上有飲用水水源地的水庫且水庫屬于源

頭水保護區的,宜將水庫以上的流域納入河源區。

6.1.3在重要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圍線以外一定范圍劃定生態功能保障線,建設緩沖隔離防護林帶(草)

和水源涵養林(草)帶,以維系河勢穩定、維護河道防洪能力、涵養水源及保護生物多樣性等。原則上

省管河流生態功能保障線為河道管理范圍線外50m~100m,其他河流為10m~50m。

6.1.4以維系并提升河流自凈能力為目的,宜在河道生態功能保障線兩側外一定范圍劃定生態限制開

發線,嚴格產業準入管制。

6.2產業導入

6.2.1在沿河兩岸結合國土空間規劃進行新型產業導入。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結合空間功能定位

和生態限制開發線布置,在沿河兩岸發展綠色產業。

6.2.2在保障防洪安全、保護生態資源和水資源的基礎上,結合風景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建設等,

優先發展設施農業、生態旅游觀光、休閑康養、新能源、綠色碼頭和水上旅游等綠色產業。

7河流生態需水

7.1河流生態需水包括河流生態環境需水和河流生態景觀需水。

7.2河流生態環境需水量計算宜按照SL/Z479、SL/Z712的規定確定。生態需水控制斷面宜選擇行政

界線、控制性水利工程、水文站等。對有水位要求的濕地和生態敏感區,宜提出最低生態環境水位要求。

7.3河流生態景觀需水量宜按滿足景觀正常運行需求確定,并分析水生態景觀需水量、耗水量的合理

性。原則上景觀用水優先使用非常規水。

7.4確定河流生態需水的水質目標。河流生態補水水源水質須滿足水功能區水質目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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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堤岸及灘槽整治

8.1一般規定

8.1.1在滿足河道行洪能力的前提下,從生態保護角度合理劃定岸線并優化堤防布置,維持和恢復河

流主河槽、河漫灘、過渡帶等自然特征,保持一定的河漫灘寬度和植被空間,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多樣性

和生物棲息地功能的同時,融合生態與人文景觀布置,實現生態與經濟發展協調推進。

8.1.2結合河道周邊環境、功能定位、建設條件等,融合景觀功能,合理確定堤岸型式、灘地利用方

式、主槽岸線等。

8.1.3對渠化河道兩岸堤防進行近自然河岸改造,保護和修復河道、岸線的自然性和生態性。可采取

堤防后退、堤坡培厚放緩、疏浚河道并布設灘槽多級行洪通道等措施,維持和修復河流自然蜿蜒性特征。

不宜對河道進行裁彎取直。

8.1.4堤防、岸坡等防護宜采用生物和農藝措施,使用環保生態材料。

8.1.5基于河流水源涵養、地貌形態維護和規劃工程建設,提出規劃實施占地類型和范圍。

8.2防洪安全

8.2.1河流堤防工程的防洪標準、級別應符合GB50201和GB50286的要求。

8.2.2結合保護對象和治導線規劃,復核規劃河流防洪能力,確定防洪不達標河段,提出防洪建設規

模。

8.2.3新建或加固改造堤防,堤線布置應根據防洪規劃和治導線規劃,結合地形和地質條件、河流岸

線變遷、河床演變與沖淤變化規律、水流流態及水沙條件、水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等,

經方案比較后確定。

8.2.4對堤坡放緩、生態改造等河段,應根據設防標準復核河道行洪能力,確保防洪安全。

8.2.5結合地形條件及防洪需求,合理設置分洪、緩洪、滯洪區,初步擬定啟用條件。

8.2.6對于不達防洪標準的橋、涵等建筑物,提出整治意見。

8.2.7險工段應布設控導工程,在保證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優先采用生態防護措施。

8.3堤岸規劃

8.3.1城鎮段堤岸型式的選擇及規模的確定,宜結合城市建設現狀及規劃、土地利用和交通設施規劃

等,兼顧其功能要求及居民休閑需求。可采用以路代堤、以景代堤、營造微地形等方式,綠化堤岸,弱

化被渠化的河道,拓展堤岸生態空間。

8.3.2鄉村段堤岸可采用以路代堤或生態堤岸的布置形式。

8.3.3農田所臨河道,山區段因洪水歷時短、受災損失小,以防沖不防淹的防護措施為主;平原區段

依地勢布設自然堤岸線,堤坡宜緩于1:3,可結合堤外低洼地帶,布設洪泛區或濕地,應對超標準洪水。

堤岸宜采取植樹、植草及生態材料等生物防護措施,可設置防浪林臺、防浪林帶、草皮護坡等。

8.3.4在人口密集、適宜旅游和休閑的河段,堤岸設計可因地制宜,充分考慮親水性,建設層次分明、

過渡自然、生態美觀、體現地方水文化特色的親水設施。

8.4灘槽整治與利用

8.4.1灘槽整治宜以恢復河道自然生態地貌和水生動植物生態環境為主。對束窄的河道宜退還河流生

態空間,恢復洪泛漫灘及主槽的蜿蜒性,營造主河槽、河漫灘及過渡帶等生態環境。

8.4.2按照從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轉變的治河理念,河道可布設復式斷面,主槽自然彎曲,對不同量

級的洪水進行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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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根據地形條件,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灘槽整治布局和措施。考慮不同季節流量變幅、灘槽分布

等,可布設生態濕地和河心洲島、深潭淺灘等,保持水陸聯系和水生物遷移通道,構建河漫灘生態濕地

鏈系統。

8.4.4可對河道灘地土地資源進行分級利用,宜符合以下要求:

a)城鎮段河道以居民休閑、景觀營造為主,按不同標準的洪水位線分級劃分灘地,實現多級分

類利用;

b)鄉村段河道以修復生物多樣性為主,結合當地物候品種,種植成片成規模的水生植物,以涵

養水源、凈化水質。

8.4.5結合底泥和淤積調查,提出河道主槽生態清淤和疏浚方案。

9生態濕地規劃

9.1一般規定

9.1.1生態濕地可根據區域水資源和土地資源條件設置,宜布設在河口、灘地或淺水區、堤外低洼地,

以及有需求的排水口區域。

9.1.2在臨河人口密集的河段,生態濕地可結合景觀進行布設,開發休閑旅游。

9.1.3生態濕地的植物配置,可根據濕地功能和特點,以本地植物為主,并結合植物的凈化特性、生

長習性和景觀價值等因素確定。

9.2生態濕地規劃

9.2.1生態濕地按分布位置劃分為河口生態濕地、堤內生態濕地、堤外生態濕地。

9.2.2河口生態濕地宜利用干流回水或支流基流,形成自然表流濕地。可利用河口堤外低洼地引水上

岸,擴大濕地面積。

9.2.3堤內生態濕地可利用河道內自然地形、人工采砂坑洼等布設,植物配置宜選擇符合防洪要求的

品種。

9.2.4堤外生態濕地的設置宜綜合考慮地形、占地及補水水源等因素。可利用堤外低洼洪泛地、低產

灘涂地等,將其修整形成堤外濕地。宜結合分洪、緩洪、滯洪區布局,在適宜河段布置分洪設施,將洪

水引入分洪、緩洪、滯洪區或堤外濕地,控制和利用洪水資源。

9.3重要濕地保護與修復

9.3.1已建重要濕地保護與修復,以恢復濕地生態系統和基本功能為目標,兼顧景觀要求。

9.3.2對水量短缺而導致生態功能退化的濕地,提出濕地水資源配置、生態補水及管理方案,宜選擇

退耕還濕、污染控制、濕地植被保護與修復等措施。

9.3.3對其他因素導致的生態功能退化的濕地,宜提出以圍欄封禁、限制人為開發活動、加強濕地管

理保護、生態補水、污染控制等措施為主的濕地重建方案。

10水文化與景觀規劃

10.1一般規定

10.1.1結合流域分區特色,挖掘水文化,豐富和完善水文化內涵。

10.1.2以水文化遺產、水文化典故、水生態景觀、水利工程等為依托,結合區域特色城鎮和民俗村落

等,綜合集成特色鮮明的水文化主題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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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水文化景觀設計宜在滿足工程和游憩安全的情況下,結合水文化景觀的主題選擇和配置植物,

提升景觀效果,延伸主題意境。

10.2水文化傳承

10.2.1水文化傳承規劃內容宜符合下列規定:

a)在水文化歷史資源調查的基礎上,明確歷史水文化的種類和分布;

b)以提升水文化遺產價值、豐富水文化內涵、繼承民族傳統智慧為重點,確定傳統水文化遺產

挖掘、保護、傳承的措施和要求。

10.2.2從水文化宣傳教育、水行業文化建設、水文化產業發展等方面系統謀劃、統籌考慮,重點立足

水利發展與文化融合,運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建設水文化載體。

10.3景觀規劃

10.3.1城鎮段河流景觀規劃宜符合下列要求:

a)依托河道生態空間規劃連續的、完整的濱河休閑娛樂空間系統,滿足居民游憩、健身和應急

避險等需求。可將河道沿線的山水資源、人文景點、綠地公園等各類要素進行有效串聯,結

合綠色航道、綠色碼頭布設,推進水上及岸邊觀光旅游融合發展;

b)依托山西歷史文化底蘊,重構和新建主題鮮明的人文生態景觀點,并融合水文化因素。

10.3.2田園風光帶宜結合地域特點,種植色彩豐富、觀花觀葉時間長的農作物、經濟林、花卉等,可

布設魚塘、采摘園、經濟林等,實現可持續發展。

10.3.3在河道兩岸可視范圍內新建建筑物宜考慮景觀要求;對與周邊景觀不協調的現有涉河建筑物可

進行景觀改造。

11水源涵養及生態保護

11.1一般規定

11.1.1根據生態空間規劃劃定的水源涵養區、生態功能保障線等,遵循保護優先、適度修復的原則,

以生態系統結構、功能定位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為重點,統籌考慮自然資源條件,因地制宜,適地適樹(草),

合理布局規劃措施。

11.1.2水源涵養林(草)和防護林(草)的種類選擇宜符合水土保持區功能定位要求,且突出不同地

理分區的地帶性差異,遵循生態系統演變規律,充分考慮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土保持、景觀與游憩需求

等因素。

11.2水源涵養

11.2.1河源區保護與修復規劃以水源涵養、自然植被保護、生態系統維護等措施為主,提出水源林(草)

保護和恢復方案、封禁治理措施、攔沙保土工程等規劃。

11.2.2水源涵養林(草)宜布設在河流源頭、水庫周邊以及水源保護區。

11.2.3水源涵養林(草)的布局宜以喬木樹種為骨架,布設喬、灌、草結合的復層種植結構。結合生

態、經濟、防護、美化等需求選擇樹(草)種,形成帶、片、面、點相結合的綜合林草防護體系,達到

生態防護、綠化美化、農業結構調整與發展生態旅游的和諧統一。水源涵養林(草)的布局宜符合下列

原則:

a)海拔高度相對較高、坡度較大、地形破碎的區域,以營造水源涵養林(草)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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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形平坦的區域,以風景林、經濟林為主,可在河流兩側布設成片成規模適合當地物候的果

樹、蘆葦等經濟林帶和荷塘、漁塘等農業休閑觀光項目。

11.3生態防護

11.3.1河道兩岸宜規劃護岸、固堤等生態防護方案,可以生態防護林(草)措施為主。結合旅游規劃,

將河道兩岸打造成植物種群豐富、環境優美、生態防護功能顯著的綠色生態長廊。

11.3.2無堤防河段,兩岸營造緩沖隔離護岸林,利用喬灌木的根系鞏固河岸,并符合以下要求:

a)河勢穩定,有固定河床河段,護岸林可靠近岸邊進行營造;

b)河勢不穩定,河水經常沖擊灘地河段,可在最高洪水位線與枯水位線間營造喬灌混交林;

c)河流有陡岸且不斷向外擴展河段,可在布設護岸工程的基礎上進行岸邊造林,亦可在岸邊留

出與岸高等寬的區域進行造林;

d)條件允許時,可適度加大護岸林種植寬度。林帶可采用復層混交林,在近水區域可選用耐水

灌木,其他區域可采用喬灌混交類型。

11.3.3有堤防河段,在生態功能保障線內,結合防洪通道、景觀以及道路布設,設置護堤林帶、緩沖

隔離林帶和水源涵養林(草)。

11.3.4生態防護的植物配置宜采用多樹(草)種、水生-濕生-陸生植物多層次、組團式布局的混交林

(草)形式,種類選擇符合下列要求:

a)對有水質凈化要求的區域,根據植物的生長習性和生物學特征,選擇對應于水體自凈需求的

植物群落;

b)對景觀有要求的區域,結合當地民俗民風,選用一些色彩艷麗、觀花觀葉時間長的樹(草)

種,形成環境優美的沿河景觀廊道;

c)緩沖隔離帶可種植喬木,形成綠色屏障。

11.4生態敏感區保護與修復

11.4.1結合生態敏感區特色資源,挖掘和弘揚地方文化習俗,適度修復具有地域特征的民俗元素,塑

造特色景觀。

11.4.2結合文物保護管理要求,挖掘文物歷史文化價值,納入規劃的水生態景觀體系。

11.4.3重要生物棲息地遵循保護優先、適度恢復的原則,措施規劃宜符合SL709的相關要求。

12生態景觀管理

12.1生態景觀管理主要包括管理體制機制建設、法規與制度建設、監控和應急能力建設、綜合能力建

設等內容。

12.2從管理機構設置、隊伍建設、設施與裝備需求、監督執法能力配置等方面,提出生態景觀管理責

任主體、職責、資金保障等管理能力建設的意見。

12.3結合國家法治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提出生態景觀保護和修復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等方面

的建設方案建議。

12.4生態景觀監督管理宜利用遙測、遙感、互聯網等技術,構建全天候、全方位的智能監測體系,提

出建立信息共享和智慧決策系統的方案。

12.5針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洪澇災害等問題,提出監控和應急能力建設方案的意見。

12.6從生態需水保障機制、水生態補償機制、公眾參與和媒體監督等方面,提出生態景觀日常監督管

理體制機制建設方案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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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實施意見及效果評價

13.1實施意見

13.1.1充分考慮當地近、遠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人文地理環境條件,對規劃項目實施順序進行合理

安排,提出重點項目和實施計劃。

13.1.2規劃項目的實施順序宜做到近、遠期相統一、相協調。對于近期實施的項目,提出項目名單、

投資規模、資金來源、實施保障措施及運行管理要求;對于遠期實施的項目,提出工程主要建設內容等

實施意見。

13.1.3對于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規劃項目,宜進行社會穩定風險初步評估。

13.2效果評價

13.2.1規劃實施效果評價以宏觀分析為主,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13.2.2宏觀定性分析,主要說明規劃項目的實施對生態環境的改善、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促進、

對人文環境品質的提升等方面的作用和效果。

13.2.3定量分析主要是依據現行頒布的規范、標準,對規劃實施的項目進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

態環境效益綜合評價。

14規劃編制提綱及成果要求

河流生態景觀規劃編制提綱及成果要求參見附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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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錄A

(資料性)

河流生態景觀規劃主要指標

河流生態景觀規劃主要指標見表A.1。

表A.1河流生態景觀規劃主要指標

序號指標單位指標特性備注

1地表水資源開發利用率%約束性指標指本地地表水源供水量占地表水資源量的百分比

2河流生態環境需水m3/s預期性指標指河流典型斷面河道生態環境需水

評價河流中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的個數占水功能區

3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約束性指標

總數的百分比

指河道防洪堤防達到其設防對象或規劃要求的防

4河道防洪達標率%約束性指標

洪標準的長度,與現有及規劃堤防總長度的比值

指臨河側邊坡緩于1:3的堤防,與現有及規劃堤防

5緩坡堤防占比%預期性指標

總長度的占比

指在全部人工建設護岸中,生態護岸長度所占比

6生態護岸占比%預期性指標

7生態濕地面積km2預期性指標已建和規劃濕地面積之和

8河流水域面積km2預期性指標指河流水面和湖庫水面面積之和

指流域內的林草類植被面積占流域總面積的百分

9流域林草覆蓋率%預期性指標

指河岸帶中水線以上、水生態功能保護線范圍以

10河岸帶植被覆蓋率%預期性指標內區域,植被(包括葉、莖、枝)垂直投影面積

與該地域面積之比

以涵養水源、防止水土流失為主要目的水源涵養

11水源涵養林(草)面積km2預期性指標

林(草)面積

沿河岸邊或河堤配置的具有保護堤岸及涵養水源

12河道生態防護林(草)km/km2預期性指標

功能的緩沖隔離林(草)帶長度和面積

綠道是一種線形綠色開敞空間,多為林蔭小路,

供行人、騎單車者或游玩觀賞車進入的游憩線路,

13長度/面積km預期性指標

通常沿著河濱、溪谷、風景帶等自然道路和人工

廊道建立

指具有文化傳承功能的歷史水利遺址、水利風景

區、涉水自然保護區、重要濕地、節水和水土保

持教育基地、水博物館、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園區

14綠道長度處預期性指標

等物質載體數量,以及以水體、水利或水資源節

約保護為主要內容的文化節、文化遺產等非物質

載體數量之和

合地方河流特點的旅游、康養、特色農業觀賞以

15水文化傳承載體數量處預期性指標

及其他綠色產業的規劃數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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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錄B

(資料性)

河流生態景觀規劃編制提綱及成果要求

B.1河流生態景觀規劃報告編制提綱

河流生態景觀規劃報告編制提綱參見表B.1。

表B.1河流生態景觀規劃報告編制提綱

前言7水文化與景觀規劃

1河流概況7.1水文化景觀布局

1.1自然概況7.2涉水景觀規劃

1.2社會經濟現狀7.3綠色產業與旅游規劃

2現狀調查與分析7.4重點景觀項目

2.1水文特性8河源及生態敏感區保護

2.2水資源狀況8.1河源區保護和修復

2.3河流地質地貌狀況8.2生態防護

2.4水利工程及供用水量8.3生態敏感區保護和修復

2.5水生態狀況8.4重點保護項目

2.6水文化及景觀資源9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2.7河流生態景觀現狀分析9.1環境影響識別與評價指標

3總體規劃9.2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3.1指導思想9.3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

3.2規劃原則9.4環境影響跟蹤評價

3.3規劃依據9.5評價結論

3.4規劃范圍及規劃水平年10生態景觀管理

3.5規劃目標和任務10.1管理體制機制建設

3.6規劃總體布局和主要措施10.2法規與制度建設建議

4河流生態景觀空間規劃10.3監測體系及智慧管理

4.1河流生態空間10.4監控和應急能力建設

4.2產業導入空間10.5監督管理

4.3規劃工程占地11規劃投資與實施意見

5河流生態景觀水量保障11.1投資匡算原則和依據

5.1河流生態環境需水11.2規劃投資匡算

5.2河流生態景觀需水11.3實施計劃

5.3河流生態水量保障措施12保障措施

5.4河流生態水質保障措施12.1組織保障

6堤岸及灘槽綜合整治12.2資金保障

6.1河道地貌形態布局12.3制度保障

6.2防洪標準12.4生態補償機制

6.3堤岸整治措施13規劃實施效果評價

6.4灘槽整治措施

6.5重點整治項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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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規劃成果要求

B.2.1規劃成果包括河流生態景觀規劃報告文本及附表、附圖,附圖可單獨成冊。

B.2.2附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圖件:

——現狀調查圖主要包括:河流水系圖、涉河工程示意圖、地下水超采區分布圖、源頭保護區和

主要生態敏感區現狀分布圖、現狀水域濕地分布圖、水文化景觀資源現狀分布圖、河道防護

林和水源涵養林(草)現狀分布圖等;

——規劃圖主要包括:生態景觀國土空間規劃圖、生態景觀總體布局圖、生態環境供水保障圖、

河源及生態敏感區規劃圖、城鎮段河道生態景觀規劃圖、鄉村段河道生態景觀規劃圖、水文

化與景觀規劃圖、河道防護林和水源涵養林(草)規劃圖、綠色產業與旅游設施規劃圖。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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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GB/T18337.2生態公益林建設規劃設計通則

[2]GB/T26903水源涵養林建設規范

[3]GB50707河道整治設計規范

[4]GB/T50885水源涵養林工程設計規范

[5]GB/T51051水資源規劃規范

[6]GB51192公園設計規范

[7]GB/T51294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標準

[8]HJ130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

[9]SL45江河流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規范

[10]SL431城市水系規劃導則

[11]SL471水利風景區規劃編制導則

13

ICS93.160

CCSP56

14

山西省地方標準

DB14/T2448—2022

河流生態景觀規劃編制指南

2022-04-29發布2022-07-29實施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14/T2448—2022

河流生態景觀規劃編制指南

1范圍

本文件對河流生態景觀規劃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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