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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財通資產-明凱市政特定多個客戶專項資產管理方案投資說明書資產管理人: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資產托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錄TOC\o"1-3"\h\z一、前言 3二、釋義 4三、資產管理方案概況 7四、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概況 10(一)資產管理人概況 10(二)資產托管人概況 10五、資產管理方案的初始銷售 12六、資產管理方案的備案 15七、資產管理方案的參與和退出 16八、資產管理方案的投資 17九、資產管理合同的主要內容 19(一)當事人權利義務 19(二)資產管理方案的財產 24(三)資產管理方案財產的估值和會計核算 25(四)資產管理方案的費用與稅收 29(五)資產管理方案的收益分配 32(六)報告義務 34(七) 資產管理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財產清算 35(八)爭議的處理 38十、風險揭示 40十一、投資經理簡介 42十二、初始銷售期間 43一、前言《財通資產-明凱市政特定多個客戶專項資產管理方案投資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投資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方法》(以下簡稱“《試點方法》〞)、《財通資產-明凱市政特定多個客戶專項資產管理方案資產管理合同》(以下簡稱“資產管理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編寫。資產管理人保證本投資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投資說明書根據本資產管理方案的資產管理合同編寫,投資者在投資本資產管理方案之前,請仔細閱讀資產管理合同和本投資說明書,全面認識本資產管理方案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資產管理方案是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并通過資產管理人或資產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置資產管理方案。資產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老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委托財產,但不保證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資產管理方案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資產管理方案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資產管理方案業績表現的保證。資產管理人提醒投資者注意資產管理方案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資產管理方案運營狀況與份額凈值波動等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二、釋義在本投資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以下詞語具有以下含義:本合同、合同、《資產管理合同》 指《財通資產-明凱市政特定多個客戶專項資產管理方案資產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對本合同任何有效的修訂和補充法律法規指中國現時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標準性文件《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試點方法》指《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方法》元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資產委托人、委托人指本方案項下的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管理人 指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 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合同約束,根據本合同享受權利并承當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資產管理合同生效日指委托財產運作起始日合同期限指本合同有效期委托財產指資產委托人擁有合法處分權、委托資產管理人管理并由資產托管人托管的作為本合同標的財產資管方案或本資管方案 指依據本合同約定,對委托財產進行運作的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財通資產-明凱市政特定多個客戶專項資產管理方案〞投資說明書 指《財通資產-明凱市政特定多個客戶專項資產管理方案投資說明書》及其附件,以及對該投資說明書及其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變更及補充資金賬戶 指資產托管人根據有關規定為委托財產開立的專門用于清算交收的銀行賬戶資產總值指資產管理方案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應收款債權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資產凈值 指資產管理方案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后的凈資產值資產管理方案份額凈值 指計算日資產管理方案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資產管理方案份額總數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資管方案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資產管理方案資產凈值和資產管理方案份額凈值的過程交易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工作日同交易日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防止、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資產管理方案份額 指委托人對本資產管理方案委托財產享有的權益單位,每份資產管理方案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根本收益 指委托人以本資產管理方案資產凈值為限按本合同約定的年化參考收益率提取的局部收益分配日 指資產管理人按照資產管理合同向資產委托人分配投資收益的日期,包括資產管理方案成立后的【每個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本金 指資產委托人的認購份額或申購份額與份額初始面值的乘積初始銷售期間 指資產管理合同及投資說明書中載明的方案初始銷售期限,自方案份額出售之日起最長不超過1個月。存續期指自資產管理方案成立之日起2年的期間。若本方案存在開放期,則存續期至最后一個開放期內申購的委托人投資期限屆滿2年之日。開放期 指初始銷售期結束后資產管理人可以根據資金募集情況確定的開放申購期間。資產委托人可以在開放期申購資產管理方案份額,原則上每季度至多開放一次,每次不超過5個工作日。認購 指在資產管理方案初始銷售期間,資產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購置本方案份額的行為。申購 指在資產管理方案開放期內,資產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購置本方案份額的行為。本合同生效之日 指資產管理方案初始銷售期結束或者開放期結束并完成驗資、在中國證監會備案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投資期限 指委托人認購或申購資產管理方案份額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滿2年的期間,但資產管理人有權根據投資收益的情況決定提前終止投資。

三、資產管理方案概況本資產管理方案概況如下表:工程內容方案名稱財通資產-明凱市政特定多個客戶專項資產管理方案方案類型一對多債權投資類專項資產管理方案方案運作方式開放運作,本資產管理方案運作期間開放方案份額的申購方案存續期限本資產管理方案的存續期限預計為2年,自本資產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若本方案存在開放期,則存續期至最后一個開放期內申購的委托人投資期限屆滿2年之日方案份額的初始銷售面值人民幣1.00元方案的份額分級方案份額不分級方案初始募集資產要求初始銷售期間內,本資產管理方案發行總規模最低為人民幣3000萬元,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元方案的認購金額認購資金應以現金形式交付。資產委托人初始認購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超過局部以10萬元的整數倍遞增方案的初始銷售期間本資產管理方案初始銷售期間自資產管理方案份額出售之日起不超過1個月。資產管理人有權根據資產管理方案初始銷售的實際情況按照相關程序延長或縮短初始銷售期。延長或縮短初始銷售期相關公告在資產管理人網站及時公告,即視為履行完畢延長或縮短初始銷售的程序。資產管理人發布公告提前結束初始銷售的,本方案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接受認購申請方案的投資目標本資產管理方案以委托財產銀行廈門國際銀行向上海明凱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發放貸款,通過嚴格風險管理,力爭獲得資產管理方案財產的穩健增值方案的投資范圍將委托財產通過銀行委托貸款將資金借貸給上海明凱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方案的業績比較基準初始委托財產到達或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少于300萬元(不含)的委托人,年化參考收益率為[10]%;初始委托財產到達或超過人民幣300萬元的委托人,年化參考收益率為[10.5]%方案的風險收益特征固定收益型方案的認購費率無方案的參與費率無方案的退出費率無方案的銷售效勞費率無方案的管理費本資管方案的管理費按初始委托財產的2.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委托財產資金余額×2.5%×2本合同項下的前述固定管理費在本方案生效成立后的10個工作日內經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核對后,由資產托管人從資產管理方案財產中支付給資產管理人方案的托管費率0.1%/年方案的業績報酬無資產管理人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資產托管人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機構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注冊登記機構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理李董

四、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概況(一)資產管理人概況名稱: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廣紀路738號2幢231室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41樓郵政編碼:200120法定代表人:阮琪注冊資本:2000萬元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3]662號存續期間:2013年6月3日至不約定期限聯系人:王亞男聯系電話:傳真電話:網站: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3]68號文批準設立,業務范圍為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公司股東為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其余為公司高管持股。資產管理人將借助母公司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傳統證券市場投資業務上的優勢,加強業務協同和資源共享,積極開拓創新型業務,穩健投資,樹立行業聲譽,致力成為滿足不同客戶投資需求的優秀資產管理公司。(二)資產托管人概況名稱: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5號中國光大中心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5號中國光大中心郵政編碼:100033注冊資本:404.3479億元存續期間:持續經營法定代表人:唐雙寧聯系人:電話:網站:

五、資產管理方案的初始銷售(一)資產管理方案份額的初始銷售期間本資產管理方案初始銷售期間自資產管理方案份額出售之日起不超過1個月。資產管理人有權根據資產管理方案初始銷售的實際情況按照相關程序延長或縮短初始銷售期。延長或縮短初始銷售期相關公告在資產管理人網站及時公告,即視為履行完畢延長或縮短初始銷售的程序。資產管理人發布公告提前結束初始銷售的,本方案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接受認購申請。(二)資產管理方案份額的銷售方式【本方案由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抠Y產委托人認購本方案,必須與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按資產管理人規定的方式足額繳納認購款項。認購的具體金額和份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確實認結果為準。(三)資產管理方案份額的銷售對象委托投資單個資產管理方案初始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夠識別、判斷和承當相應投資風險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組織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定客戶。本資產管理方案的委托人不少于2人且不得超過200名,但單筆委托金額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若法律法規將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四)資產管理方案的分級出售本方案份額不分優先級和次級。(五)資產管理方案份額的認購和持有限額認購資金應以現金形式交付。資產委托人初始認購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超過局部以10萬元的整數倍遞增。(六)資產管理方案份額的認購費用本資產管理方案不收取認購費用。(七)資產管理方案份額的計算本資產管理方案份額的面值為每份人民幣1元。資產委托人認購份額的數量按照如下方式計算:認購份額=認購金額÷份額面值(八)初始銷售期間的認購程序認購程序。資產委托人辦理認購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在遵守本合同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認購申請確實認。認購申請受理完成后,不得撤銷。銷售機構受理認購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成功確實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認購申請采取時間優先原則進行確認。申請是否有效應以注冊登記機構確實認并且資產管理合同生效為準。委托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到各銷售機構查詢最終確認情況和有效認購份額。(九)初始銷售期間客戶資金的管理資產管理方案份額初始銷售期間,資產管理人應當將初始銷售期間客戶的資金存入下述直銷賬戶:賬戶名稱: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銀行賬號:【】開戶銀行:【】直銷賬戶中的資金在資產管理方案初始銷售行為結束之前,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動用。(十)資產管理方案初始銷售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資產委托人交付的認購款項在初始銷售期間產生的銀行存款利息在資產管理合同生效后歸委托人所有,由資產管理人在第一次向資產委托人分配收益時一并返還。

六、資產管理方案的備案(一)資產管理方案備案的條件初始銷售期限屆滿,委托人不少于2人,不超過200人(單筆委托金額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者數量不受此限制),且初始委托財產合計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的,資產管理人應當自初始銷售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及客戶資料表,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客戶資料表應包括委托人名稱、委托人身份證明文件號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參與資產管理方案的金額和其他信息。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資產管理方案備案手續辦理完畢,資產管理合同生效。(二)資產管理方案初始銷售失敗的處理初始銷售期限屆滿(包括延長后的初始銷售期限屆滿),不符合方案備案條件的,則本方案初始銷售失敗。方案初始銷售失敗的,資產管理人應當承當以下責任:(1)以其固有財產承當因銷售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2)在初始銷售期屆滿后30日內返還委托人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資產管理方案的參與和退出(一)本資產管理方案存續期間根據情況設立開放期辦理資產管理方案的參與,但不開放退出,也不接受違約退出。(二)在資產管理方案約定的開放期內,資產委托人可以在開放期內申購本資產管理方案的份額從而參與本資產管理方案。(三)資產委托人的申購在資產管理方案份額的銷售方式、銷售對象、分級出售、持有限額、認購費用、計算方式、認購程序、開放募集期內的客戶資金的管理、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等方面均同樣適用于本合同第五節“資產管理方案份額的初始銷售〞的相關規定。

八、資產管理方案的投資(一)投資目標本資產管理方案以委托財產銀行光大銀行向上海明凱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發放貸款,通過嚴格風險管理,力爭獲得資產管理方案財產的穩健增值。(二)投資方式資產管理人將委托財產通過銀行委托貸款將資金借貸給上海明凱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委托貸款的主要情況如下:1、貸款對象:上海明凱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2、貸款用途:補充明凱市政日常流動資金需求3、貸款期限:不超過24個月,具體起止時間以資產管理人與廈門國際銀行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的規定為準4、貸款利率:貸款利率以資產管理人與廈門國際銀行及上海明凱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的規定為準5、貸款本金歸還:按資產管理人與光大銀行及上海明凱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的約定,到期一次歸還或分期歸還6、貸款發放:貸款發放前,委貸銀行應根據資產管理人要求的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條件與上海明凱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具體《委托貸款合同》等法律文件7、風控措施:(1)擔保保障:上海明凱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廣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2)應收賬款質押保障:借款人上海明凱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昆明承接的“老320國道(大板橋段)升級改造工程BT工程(二標段)〞工程所產生的對昆明空港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所享有的2.5億元應收賬款作進行質押。(3)股權質押:上海明凱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將持有的上海飛輪實業有限公司的100%股權進行質押。(三)閑置資金運用本資產管理方案的委托財產中的閑置資金可投資于銀行存款、開放式貨幣市場基金等高流動性低風險的金融產品。(四)投資限制為維護資產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委托財產不得用于以下投資或者活動:投資于二級市場股票、企業債、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金融產品;承銷證券;向他人提供擔保;從事承當無限責任的投資;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向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出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合同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五)投資政策的變更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就投資范圍和投資限制等投資政策做出調整進行變更,變更投資政策應以本合同補充協議的形式做出。

九、資產管理合同的主要內容(一)當事人權利義務 A.資產委托人1、資產委托人概況資產委托人的詳細情況在合同簽署頁列示。2、資產委托人的權利(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取得其委托財產投資運作產生的收益。(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資產管理方案財產;(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參與和退出資產管理方案;(4)監督資產管理人及資產托管人履行投資管理和托管義務的情況。(5)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財產。(6)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資產管理人及資產托管人查詢委托財產的投資運作、托管等情況。(7)依據本合同及《試點方法》的規定,定期從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處獲得資產管理業務及資產托管業務相關報告。(8)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資產管理方案應當設定為均等份額。除資產管理合同另有約定外,每份方案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3、資產委托人的義務(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將委托財產委托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分別進行投資管理和資產托管。(2)交納購置資產管理方案份額的款項及規定的費用;(3)在持有的資產管理方案份額范圍內,承當資產管理方案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4)向資產管理人或銷售機構提供法律法規規定的信息資料及身份證明文件,配合資產管理人履行反洗錢義務;(5)不得從事任何有損資產管理方案及其投資人、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資產及資產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資產合法權益的活動;(6)及時、全面、準確地向資產管理人告知其投資目的、投資偏好、投資限制和風險承受能力等根本情況。(7)不得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干預資產管理人的投資行為。(8)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繳納資產管理業務的管理費、托管費及業績報酬,并承當因委托財產運作產生的其他費用。(9)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委托財產投資方案、投資意向等。(10)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B.資產管理人1、資產管理人概況名稱: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廣紀路738號2幢231室辦公地址:上海浦東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41樓郵政編碼:200120存續期間:2013年6月3日至不約定期限法定代表人:阮琪總經理:王軍聯系人:王亞男聯系電話:傳真:2、資產管理人的權利(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委托財產進行投資運作及管理。(2)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獲得資產管理人報酬。(3)根據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監督資產托管人,對于資產托管人違反了本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委托財產及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制止,同時通知資產委托人并報告中國證監會。(4)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5)按照有關規定行使因資產管理方案財產投資所產生的權利;(6)自行銷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銷售資產管理方案,制定和調整有關資產管理方案銷售的業務規則,并對銷售機構的銷售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7)自行擔任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可辦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登記業務的其他機構擔任資產管理方案份額的注冊登記機構,并對注冊登記機構的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8)委托其母公司對專項資產管理方案進行投資管理;(9)委托其他機構對投資涉及的資產進行盡職調查、資產評估等;(10)以受托人的名義,代表專項資產管理方案行使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權屬登記等權利;3、資產管理人的義務(1)辦理本合同備案手續。(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老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委托財產。(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員進行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委托財產。(4)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委托財產與旗下基金財產、其他委托財產和資產管理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投資。(5)除法律法規、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資產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未經資產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委托財產。(6)依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接受資產委托人和資產托管人的監督。(7)按照《試點方法》和本合同的規定,編制并向資產委托人報送委托財產的投資報告,對報告期內委托財產的投資運作等情況做出說明。(8)按照《試點方法》和本合同的規定,編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季度及年度報告,并向中國證監會備案。(9)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委托財產投資方案、投資意向等。(10)保存委托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全部會計資料,并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協議、交易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11)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委托財產及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12)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可辦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登記業務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資產管理方案份額的登記事宜;(13)以資產管理人的名義,代表資產委托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14)計算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資產委托人報告資產管理方案份額凈值;(15)進行資產管理方案會計核算;(16)對相關交易主體和資產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形成書面工作底稿,并制作盡職調查報告;(17)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C.資產托管人1、資產托管人概況名稱: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5號中國光大中心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5號中國光大中心郵政編碼:100033注冊資本:404.3479億元存續期間:持續經營法定代表人:唐雙寧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2、資產托管人的權利(1)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獲得資產托管費。(2)根據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監督資產管理人對委托財產的投資運作,對于資產管理人違反本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委托財產及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3)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保管委托財產。(4)經資產委托人授權,代理資產委托人行使局部因委托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5)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3、資產托管人的義務(1)平安保管委托財產。(2)設立專門的資產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資產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委托財產托管事宜。(3)對所托管的不同委托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委托財產的完整與獨立。(4)除法律法規、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資產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未經資產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委托財產。(5)按規定開設委托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6)保守商業秘密。除法律法規、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不得向他人泄露。(7)復核資產管理方案份額凈值;(8)復核資產管理人編制的資產管理方案財產的投資報告,并出具書面意見;(9)根據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保存資產管理方案資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合同、協議、憑證等文件資料;(10)編制委托財產年度托管報告,并向中國證監會備案。(1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根據資產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12)按照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監督資產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資產托管人發現資產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資產管理人和資產委托人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資產托管人發現資產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資產管理人和資產委托人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13)公平對待所托管的不同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委托財產及資產委托人利益的活動。(14)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二)資產管理方案的財產A.委托財產的保管與處分1、委托財產獨立于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并由資產托管人保管。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不得將委托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2、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因委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委托財產。3、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可以按本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托管費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以其自有財產承當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委托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委托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4、委托財產產生的債權不得與不屬于委托財產本身的債務相互抵消。非因委托財產本身承當的債務,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不得主張其債權人對委托財產強制執行。上述債權人對委托財產主張權利時,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應明確告知委托財產的獨立性,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時通知資產委托人。B.委托財產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資產委托人移交、追加委托財產的劃出賬戶與提取委托財產的劃入賬戶必須為同一個賬戶。特殊情況導致移交、追加與提取的賬戶不一致時,資產委托人應出具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書面說明。賬戶信息如下:賬戶名稱:賬號:開戶銀行名稱:大額系統支付號:資產托管人按照規定開立委托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資產委托人和資產管理人應當在開戶過程中給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資料等。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持有人名稱為“財通資產-明凱市政特定多個客戶專項資產管理方案〞。銀行托管賬戶預留印鑒由資產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委托財產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通過該資金賬戶進行。與委托資產投資有關的其他賬戶,由資產管理人與資產托管人協商一致后辦理。(三)資產管理方案財產的估值和會計核算A.資產管理方案財產的估值估值目的資產管理方案財產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資產管理方案財產的價值。估值核對日與估值時間資產管理方案存續期間每季度估值一次,估值核對日為每季度末月的20日,資產管理人與資產托管人在估值核對日對資產管理方案財產進行估值核對。本方案資產單位凈值保存到小數點后4位,第5位四舍五入。估值依據估值應符合本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明確規定的,參照證券投資基金的行業通行做法處理。估值數據依據合法的數據來源獨立取得。估值對象資產管理方案所擁有的債權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及負債。估值方法本方案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1\*GB3①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②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3\*GB3③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截止最近交易日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潑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本錢估值。(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1\*GB3①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本錢估值。②處于未上市期間的由于購置可別離債券獲得的權證按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公允價值估值,對應的可別離債券按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公允價值估值。(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4)同一債券、開放式基金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開放式基金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5)開放式基金(包括托管在場外的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以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額凈值估值,估值日前一交易日開放式基金份額凈值未公布的,以此前最近一個交易日基金份額凈值計算。貨幣基金以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公布的萬份收益計提收益。(6)銀行存款及未在公開市場交易的債權按照原始本錢法估值,按照約定利率在持有期內逐日計提應收利息,在利息到賬日以實收利息入賬。(7)如有確鑿證據說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資產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資產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估值程序資產管理人于每個估值核對日交易結束后計算本估值核對日的方案份額凈值并以傳真方式或其他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認可的方式發送給資產托管人。資產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后,簽名、蓋章并以傳真方式或其他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認可的方式傳送給資產管理人。估值錯誤的處理如資產管理人或資產托管人發現方案資產估值違反本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資產委托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協商解決。當資管方案資產估值出現錯誤時,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方案資產估值錯誤偏差到達方案財產凈值的0.5%時,資產管理人應該立即報告資產委托人,并說明采取的措施,立即更正。如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對資管方案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屢次重新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防止不能按時披露資管方案資產凈值的情形,以資產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披露,由此給資產委托人和委托財產造成的損失,資產托管人予以免責。由于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另一方當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方案財產凈值計算錯誤造成資產委托人的損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方案財產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資產委托人的損失,由提供錯誤信息的當事人一方負責賠償。由于證券交易所及其注冊登記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方案資產估值錯誤,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暫停估值的情形(1)方案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資產管理方案財產價值時;(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資產管理方案份額凈值確實認用于向資產委托人報告的方案份額凈值由資產管理人負責計算,資產托管人進行復核。資產管理人應于每個估值核對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方案份額凈值并發送給資產托管人。資產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資產管理人。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資產管理人對方案財產凈值的計算結果為準。資產管理方案財產凈值即方案財產凈值,是指方案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方案資產份額凈值的計算保存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特殊情況的處理(1)資產管理人按本合同約定的按照公允價值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資產管理方案份額凈值錯誤處理。(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場所及注冊登記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方案財產估值錯誤,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資產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B.資產管理方案的會計政策資產管理方案的會計政策比照證券投資基金現行政策執行:資產管理人為本方案的主要會計責任方;本方案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方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本方案單獨建賬、獨立核算;資產管理人及資產托管人各自保存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本合同約定編制會計報表;資產托管人定期與資產管理人就資產管理方案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式確認;(四)資產管理方案的費用與稅收A.資產管理業務費用的種類1、資產管理人的管理費。2、資產托管人的托管費。3、資產管理人依據本合同收取的業績報酬。4、資管方案的證券交易費用。5、委托財產的銀行匯劃費用。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可以在資管方案資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B.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1、資產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費本方案的管理費按初始委托財產的2.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委托財產資金余額×2.5%×2本合同項下的前述固定管理費在本方案生效成立后的10個工作日內經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核對后,由資產托管人從資產管理方案財產中支付給資產管理人。2、資產托管人的托管費本資管方案的托管費按前一日資管方案資產凈值的0.1%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H=E×0.1%÷當年天數H為每日應計提的托管費E為前一日的資管方案資產凈值本組合的托管費自委托財產運作起始日起,每日計提,按季支付,于分配日支付該分配日之前一個核算期的托管費。由資產托管人根據資產管理人的指令于季初十個工作日之內,從委托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資產托管人,并通知資產委托人;方案延長期間托管費費率保持不變3、委托貸款費本方案的委托貸款費按初始委托財產的0.1%年費率計提。具體按資產管理人與委托貸款銀行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中約定的費率、計提方式、支付時間及方法支付。4、上述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資產托管人從資管方案財產中支付。5、委托財產的銀行匯劃費用由托管人據實扣收,從資管方案財產中支付。C.不列入資產管理業務費用的工程以下費用不列入資產管理業務費用:1、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資管方案財產的損失。2、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處理與資管方案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3、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資管方案費用的工程。D.費用調整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與資產委托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市場開展情況調整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E.資產管理業務的稅收本資管方案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資產委托人必須自行繳納的稅收,由資產委托人負責,資產管理人不承當代扣代繳或納稅的義務。

(五)資產管理方案的收益分配A.本資產管理方案運作期間的分配規則本資產管理方案存續期限內,委托財產在管理過程中取得的收入時,資產管理人以扣除應由委托財產承當的費用和稅收后的資產管理方案資產凈值為限向委托人分配收益。在按期收回貸款應收利息的前提下,資產管理人在資產管理合同生效后【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向資產委托人分配收益。每位委托人屆時預期可獲得分配的收益應按照“其持有份額的份數×份額的面值×其年化參考收益率×前一收益分配日(在第一個收益分配日應為資產管理合同生效之日,含該日)至該收益分配日(不含該日)的實際天數÷365〞計算。委托財產缺乏以分配的,則應按照各委托人持有的份額的比例向各委托人進行分配;委托財產仍有剩余的,繼續留存。B.本資產管理方案終止時的分配規則本資產管理方案終止時(包括提前終止和延期終止),資產管理人以扣除應由委托財產承當的費用和稅收后的資產管理方案資產凈值為限向委托人分配收益直至各委托人收回全部本金并實現其年化參考收益率。在按期收回委托貸款本息的前提下,資產管理人在委托人投資期限到期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向資產委托人分配收益。每位委托人屆時預期可獲得分配的收益應按照“其持有的份額的份數×份額的面值×(1+其年化參考收益率×自前一收益分配日(含該日)起至投資期限滿兩年之日(不含該日)的實際天數÷365)〞計算。委托財產缺乏以分配的,則應按照各委托人持有的份額的比例向各委托人進行分配。若委托人投資期限屆滿2年時,由于上海市明凱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未按期足額償付本息、保證人未及時履行保證責任等原因,委托財產未全部變現的,資產管理人有權依其判斷將屆時委托財產中的現金局部先行參照上述規則進行分配,待委托財產的剩余局部全部變現后,終止資產管理方案并按照上述規則進行終止分配。

(六)報告義務A.推介期報告投資說明書資產管理人應當在正式辦理資產管理方案推介業務前,將投資說明書在資產管理人網站上公布。方案生效公告資產管理人應當在資產管理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資產管理人網站上公告。B.向資產委托人提供的報告1.年度報告資產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資管方案年度報告并經托管人復核,向資產委托人披露投資狀況、投資表現、風險狀況等信息。資產管理人應于每年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年度報告,并將有關報告提供資產托管人復核,資產托管人在收到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資產管理人。資產委托人對年度報告有個性化需求的,提供時間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后確定。2.季度報告資產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資管方案季度報告并經托管人復核后,向資產委托人披露投資狀況、投資表現、風險狀況等信息。資產管理人應于每季度結束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并將有關報告提供資產托管人復核,資產托管人在收到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資產管理人。資產委托人對季度報告有個性化需求的,提供時間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后確定。C.資產管理人向資產委托人提供報告及資產委托人信息查詢的方式資產管理人向資產委托人提供的報告,將嚴格按照《試點方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通過以下至少一種方式進行。資產委托人信息查詢將通過以下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本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網站《資產管理合同》、《投資說明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等有關本資產管理方案的信息將在資產管理人網站上披露,資產委托人可隨時查閱。郵寄效勞資產管理人向資產委托人郵寄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等有關本方案的信息。資產委托人在合同簽署頁上填寫的通信地址為送達地址。通信地址如有變更,資產委托人應當及時通知資產管理人。傳真或電子郵件如資產委托人留有傳真號、電子郵箱等聯系方式的,資產管理人也可通過傳真、電子郵件、電報等方式將報告信息通知資產委托人。D.資產托管人向資產委托人提供方案財產托管情況查詢的方式資產托管報告置于托管人辦公地點備查,委托人可在營業時間前來查詢。E.向監管機構提供的報告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資產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季度報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季度報告應當就公平交易制度執行情況和特定資產管理業務與證券投資基金之間的業績比較、異常交易行為做專項說明,并由投資經理、督察長、總經理分別簽署。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年度報告和托管年度報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資產管理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財產清算A.合同生效資產管理合同是約定資產管理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本合同經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加蓋公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之日起成立。本合同自委托財產運作起始日起生效。2、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3、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__2__年。合同期滿前60日起,本合同各方應就合同續簽或合同終止時委托財產的清算形式進行協商。B.合同變更全體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資產管理合同約定資產管理人有權變更合同內容的情形除外,上述情形包括:投資經理的變更;資產管理方案認購、非交易過戶的原則、時間、業務規則等變更;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資產管理合同進行變更;對資產管理合同的變更不涉及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對資產管理合同的變更對資產委托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C.合同變更的備案對資產管理合同任何形式的變更、補充,資產管理人應當在變更或補充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資產管理合同樣本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在資產管理方案運作期間開放參與的,資產管理人應當于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客戶資料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D.本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以下事項:合同期限屆滿而未延期的。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決定終止的。提出提前終止合同的發起方當事人必須提前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各方進行協商,書面通知時間為其希望提前終止合同日之前至少30日。資產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少于2人的;經全體委托人、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協商一致決定終止的;資產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資產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資產托管人被依法取消托管資格的。資產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E.資產管理方案財產的清算本合同終止時,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對方案財產進行清算。資產管理方案財產清算小組(1)本合同終止事由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組織成立方案財產清算小組。在方案財產清算小組接管方案財產之前,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應按照方案合同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方案財產平安的職責。(2)方案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組成。清算小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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