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篇一: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代理詞基本案情:投保人將主車投保了商業險,掛車未投保商業險,同時保險公司在保險單特別約定部分規定:投保人需將主車與掛車一并投保商業險,否則不予理賠。后車輛出險,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保險合同已明確約定拒賠情形。被保險人委托我向法院起訴,經向法庭詳細縝密的論證,法庭最終采納了我的意見,認定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無效,一審判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款。代理詞尊敬的審判員:安徽天地緣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現就本案相關爭議焦點,向法庭陳述以下代理意見:一、原被告的保險合同關系合法有效,被告的拒賠理由不具正當性。主車和掛車應屬于兩個擁有獨立物權屬性的物,分別具有行駛證和車牌號,彼此不存在混同、附和等無法分割的現象。既然主掛車不存在相互依附的關系,那么投保人對主掛車同時投保抑或選擇性投保,應完全是投保人自主權限范圍內之事。主車的保險關系和掛車的保險關系是兩個分別成立的保險合同關系,并無牽連關系,被告以掛車未投保商業險從而拒賠主車的保險損失,不具備合理性,是基于保險人在保險市場中強勢地位的濫用。其次,主車拖掛掛車在道路上行駛,即便掛車未投保商業險,實際上也不會增加主車和掛車發生保險事故的整體風險,不會造成保險人的賠付機率不當增加,出險后,保險人完全可以對主掛車的損失分別計算、分開理賠。本案中,主車和掛車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損害,原告并未就掛車的損失向被告提出任何主張,本案訴訟請求中涉及的損失數額均發生于主車部分,被告理所應當單獨就主車部分的保險合同進行理賠。換言之,假設本案中原告同時投保了主車和掛車,保險人就基于主車和掛車收取了兩份保險費,締結兩個保險合同。如保險人認為主車和掛車的保險必須同時具備,那么就不應當允許原告在掛車未投保的情況下投保主車,原告已經繳納了主車的保險費,保險人并未提出任何異議,出險時又以掛車未投保拒賠,明顯是邏輯上前后矛盾,好比是投保時一分為二出險時又合二為一,嚴重侵害了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違反了保險法禁止反言的基本原則。二、保險人的拒賠理由在保險單中未予特別提示說明,依法應不產生約束力。保險人在保險單的特別約定部分第3項規定了免賠條款,該條款對被保險人利益關涉重大,保險人應當依法進行特別提示和詳細說明,但是保險人不能證明已對投保人進行了相應的提示,不符合保險法的規定,不能發生免除賠付責任的免責效力。保險合同關系不同于一般的營利性商業活動,保險事業的社會屬性決定了其不能僅局限于追求商業利潤必然應當同時顧及社會公共利益,本案中被告制定的免賠條款造成了事實上本已處于弱勢的被保險人更加弱勢,保險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進一步不對等,有違保險關系公平公正、分散風險的基本精神,應當被認定為無效。三、保險人的拒賠理由是一種霸王條款,對保險合同相對人顯著不公平。如前所述,掛車未投保從而就要拒賠主車的保險損失的說法本來就不具備合理性,保險公司收取了相應的保險費卻以不正當的理由主張免除賠付責任,構成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不對等。同時這種排除合同相對方主要權利不當增加合同相對方義務的格式條款設計也違反了合同法的相應規定,依法不能發生合同約束力。同時,投保人也是保險消費者,應當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一系列消費者權利,原告支付了保險費卻不能獲得理賠,消費目的不能實現,公平交易權受到侵犯。本案中被告在各式保險條款中設計不公平不合理的免責條款,損害了原告的消費者利益,法庭也應對此予以明確的否定性評價。四、原告已經完成了舉證義務,被告應當對拒賠的合法性進行充分舉證。在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中,作為原告的被保險人需舉證證明保險合同的有效成立、保險事故的發生及保險標的損失的數額,至此即視為完成了舉證的義務,原告的舉證存在相應的邊界。至于原告有無過錯行為可以之減輕或免除保險人的保險責任、以及保險人的免賠條款是否有效等均應由保險人自行舉證證明,如保險人怠于舉證或不能舉證,自應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請求法庭基于以上意見,綜合考慮,公正裁決。安徽天地緣律師事務所葛淼律師篇二:保險合同糾紛代理詞代理詞一、訴訟請求:1、依法判決被告承擔原告車損費、施救費共計732920元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從應當理賠之日2014年3月23日起至付款之日止);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二、事實及理由如下:2014年1月13日,原告為其所有的滬***號小型轎車向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購買了保險,雙方協商確定按照新車購置價176萬元,購買了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不計免賠特約條款等在內的保險。保險期限自2014年1月14日零時起至2015年1月13日二十四時止。2014年2月20日15時許,原告駕駛被保險車輛沿沛縣龍河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安國七堡村附近時,因躲避行人與路邊樹木發生碰撞后駛入路邊河中,造成全車損壞。交警和保險公司均派人到現場查勘,并對事故予以確認。2014年3月12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車輛損失確認單,被保險車輛被認定為全損,定損金額為830720元,殘值作價金額為10萬元;后殘值于2014年3月18日由被告拍賣,所得10萬元由原告取得。另外事故發生時原告先行墊付了施救費2200元,應由被告支付。綜上,被告應在2014年3月22日前向原告支付車輛損失賠償款共計732920元。然而被告至今尚未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維護我方合法權益。法庭調查,原告舉證證據一:保險單1證明原告向被告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和不計免賠率險。2證明原被告雙方協商確定新車購置價為176萬,并以此確定了保險金額。3證明保險車輛的初次登記時間為2006年10月17日,即被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時間。4證明保險期間為自2014年1月14日零時起至2015年1月13日二十四時止。證據二:車損險保險合同范本1根據第四條約定,原告駕駛保險車輛因墜落導致車輛損失的,保險公司應承擔保險責任。2根據第十條約定,保險金額由原被告雙方根據投保時被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為176萬元。3根據第二十四條約定,被保險車輛發生事故后,經被告檢驗,認定車輛全損,并確定損失金額為830720元。4根據第二十五條約定,被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后的殘值部分已有被告拍賣處理,拍賣所得10萬元由原告取得。5根據二十七條約定,被保險車輛的折舊金額為:1760000*0.6%*88=929280元;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為830720元,與被告定損金額一致。證據三:沛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出具的沛公交認字[2014]第21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證明被保險車輛發生事故的真實性以及事故的時間、地點、過程。證據四: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保險車輛損失情況確認書證明被告對被保險車輛認定為全損,并確定損失金額為830720元。證據五:機動車轉讓協議證明被保險車輛殘值部分已經處理完畢。證據六:施救費發票證明施救被保險車輛時原告支付2200元施救費。被告答辯情形:注:法庭辯論主體思路為被告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證明保險單、保險合同條款和定損合同無效,否則應認定保險合同真實有效,雙方應予以履行;是否能證明事故不屬實;是否能證明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情形一:投保人投保時未如實告知投保車輛的二手車交易價格,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存在欺詐,要求撤銷已經簽訂的定損合同。法律依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我方辯論:1保單上明確載明投保車輛的初次登記日期為“2006年10月17日”,因此被告在保險合同簽訂時就應當知道投保車輛系二手車,但未詢問二手車的交易價格,我方無告知義務,更不存在欺詐。2投保車輛的交易價格與保險合同無關,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車損險合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不定值合同,而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與其交易價格無必然聯系,即使是通過無償贈與的形式獲得保險標的的所有權,也不影響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情形二: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保單上的保險金額為176萬元,而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即其購買價格為26萬元,因此保險金額遠遠高出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只同意在26萬的保險金額范圍內理賠。法律依據:《保險法》第五十五條: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我方辯論:對方主張以投保車輛的購入價格作為保險價值,既無合同約定也無法律依據。實際上在投保時當事人是以新車購置價來確定保險金額的,即雙方協商確定新車購置價為176萬元,并以此確定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也為176萬元。這樣的確定方式符合保險條款第10條的規定,應當成為賠償處理的依據。情形三:對交通事故的真實性不予認可。在保險公司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時,原告身上并無水跡,與原告所稱車輛在其駕駛下入水的情形不符,因此本次交通事故的真實性存在疑點。我方辯論:因為事發時為冬季,原告在駕車落水后涉水上岸衣服已經濕透,冰冷難耐遂去附近的集市購買新衣換上,因此身上才會沒有水跡。對于此次交通事故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被告無確切證據的應以此為準。情形四:保險車輛損失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保險車輛是在撞擊后駛入河中導致車輛損失的,根本損失原因是落水。而落水并不在保險合同第五條保險責任的范圍內,因此不予理賠。合同依據:《保險合同》第四條: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一)碰撞、傾覆、墜落;(二)火災、爆炸、自燃;(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四)暴風、龍卷風;(五)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載運被保險機動車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駕駛人隨船的情形)。辯論:1我們認為保險車輛事故屬于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墜落”的情形。“墜落”是指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意外,整個車騰空而起,然后落下導致的車輛損失。這里的落下應當既包括落在地面導致的損失,比如車輛下臺階時沒有減速,車輛騰空飛起,落地后車軸受沖擊變型;也包括車輛落入懸崖、河流等造成的損失。因此,保險車輛因交通事故墜落入河中導致車輛損失屬于保險責任的范疇。2根據《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為格式合同,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被告并未就“墜落”不包含落水的情形對我方當事人進行特別提示和說明,因此被告據此條款免責無效。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因此應采納我方關于“墜落”的解釋,認定保險公司應付保險責任。情形五:保險車輛損失主要由發動機進水造成,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不予賠償的情形,因此不予理賠。合同依據:《保險合同》第七條:被保險機動車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十)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辯論:我方所訴的車損并不同于發動機損壞,而是保險車輛因墜落導致的整車損失,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疇。被告單方面認為發動機損壞應當排除在保險責任范圍的觀點與合同本身的約定相互矛盾,應屬無效。情形六: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應由雙方重新協商確定,申請由物價部門重新進行價格評估。我方辯論:根據保險單可知,保險合同簽訂時雙方協商確定新車購置價為176萬元,是真實有效的;而現在被保險車輛已經不存在無法進行有效的評估,因此不同意重新評估。情形七:原告關于利息的訴求無合同和法律依據,不予認可。我方辯論: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義務。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篇三:陽光保險保險合同糾紛代理詞代理詞審判長:湖北施南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陽光保險公司”)的委托,擔任田浩訴陽光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的代理人,根據相關證據材料、庭審,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一、陽光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冉思榮簽訂的《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條款》真實有效,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按照該條款內容確定賠償責任。在本案質證過程中,原告田浩并未對《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條款》真實性、關聯性提出異議。該條款第七條約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三)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四)應當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的損失和費用”,原告的損失屬于陽光保險公司免責范圍,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告認為合同第七條第三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費用應當由敗訴方承擔,該條款屬于無效條款,此觀點明顯錯誤,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該規定充分體現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則,人民法院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審理。本案爭議焦點是該條款第七條第四款的法律效力。原告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認為該條款屬于附生效條件的條款,所附條件沒有成就,合同條款無效。同時原告也認為該條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應當直接認定為無效條款。這屬于兩種不同的觀點,產生該兩種觀點的法律事實不同,所依據的法律條款也不同,兩種觀點相互矛盾,不能同時成立。被告陽光保險公司認為,該條款沒有附任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珠寶大樓租車位合同協議
- 生鮮跨市配送合同協議
- 理發店合同轉讓協議模板
- 2025至2030年中國管道設計軟件數據監測研究報告
- 2025至2030年中國窗式空調機數據監測研究報告
- 2025至2030年中國離子水機配件數據監測研究報告
- 2025至2030年中國電熱化糖鍋數據監測研究報告
- 2025至2030年中國玻璃刷數據監測研究報告
- 2025至2030年中國特種硅油數據監測研究報告
- 2025至2030年中國液態瀝青運輸罐車數據監測研究報告
- 小學五年級下學期科學《我們面臨的環境問題》教學課件
- 血透病人低血壓護理查房
- 業主委員會備案申請表填寫模板
- 2024年工程承包合同書范文
- 有限空間作業風險辨識管控臺帳
- JGJT397-2016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設計規范
- 拖拉機濕式離合器
- 中學教材、教輔資料征訂管理制度
- 急性胰腺炎急診診治專家共識2024解讀
- 管道安裝工程款承諾書
- 全國青少年信息素養大賽python初賽必做題模擬五卷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