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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項目名稱蘇州市三鑫紙藝有限公司遷建年產500噸學生本包背紙項目項目代碼2402-320564-89-03-537542建設單位聯系人聯誼路298-22號4幢地理坐標120度49分38.143秒,31度16分9.376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2239其他紙制品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十九、造紙和紙制品業22紙制品制造223建設性質?新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蘇州市吳中區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甪行審備〔2024〕10號總投資(萬元)200環保投資(萬元)20環保投資占比施工工期是否開工建設用地面積(m2)830(租賃建筑面積)專項評價設置情況無規劃情況①規劃名稱:《蘇州市甪直鎮總體規劃(2011-2030)》(2016年修改)審批機關:江蘇省人民政府審批文號:《省政府關于對蘇州市甪直鎮總體規劃(2011-20302016年修改)的批復》(蘇政復[2017]21號)②規劃名稱:甪直鎮02、03、05、06、07、08、23基本控制單元部分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審批機關:蘇州市人民政府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蘇府復[2023]39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無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1、與《蘇州市甪直鎮總體規劃(2011-2030)》(2016年修改)相符性甪直鎮陸路交通、水路交通發達。鎮北有吳淞江西聯京杭運河,東接黃浦江;蘇滬機場路穿2合性分鎮而過,努力構筑外向型經濟、民營經濟和自主知識產權的規模企業“三足鼎立”的新格局。甪直鎮總體規劃制定了“保護古鎮、開發新區污水”的總體發展方針,經過幾年的發展,已形成了古鎮區、旅游度假區、經濟開發區等不同功能區域的現代化開發型城鎮格局。古鎮區在鎮域范圍的中心,沿澄湖的長條帶為旅游度假區,其余地方為經濟開發區,主要產業結構定位為新型建材、機械模具、電子通訊、紡織印染、輕工塑料等,將大力發展為蘇州工業園區及吳中開發區配套的產業。(1)規劃范圍本規劃范圍為蘇州市吳中區甪直鎮行政范圍,土地面積120.81km2。(2)城鎮性質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江南水鄉特色旅游城鎮。(3)空間布局鎮域:形成“一鎮、三組團、多點”的空間結構形態。其中:“一鎮”為中心鎮區,承擔城鎮綜合服務職能;“三組團”即澄湖沿岸組團、車坊生活組團、農產品物流組團;“多點”即外圍村莊及散點配套設施用地。鎮區:鎮區布局結構為“一軸、一楔、九區”,“一軸”為東西向發展軸向;“一楔”為蘇昆太沿線的楔形生態綠地;“九區”包括:舊城綜合組團、綜合中心組團、鎮南居住組團、鎮北居住組團、新鎮生活組團、工業組團、車坊生活組團、澄湖沿岸組團及農產品物流組團。(4)用地布局用地布局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物流倉儲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和工業用地。其中工業用地由生產型一類工業與服務型研發中試、服務外包用地組成。共規劃工業用地513.18公頃,占城鎮建設用地面積22.12%。(5)市政公用設施規劃①給水工程規劃甪直鎮全部生活用水及工業用水由吳中新水廠(浦莊水廠)供水,鎮域不設置自來水廠。給水管道沿東方大道敷設引入甪直鎮。吳中新水廠設計總能力為60萬m3/d,水源取自太湖(寺前取水口)。甪直增壓泵站設計總能力為10萬m3/d。②污水工程鎮域新建、改建、擴建地區排水體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鎮區現狀合流制排水系統逐步改造成完全分流制。3甪直鎮設有兩座污水處理廠,為甪直污水處理廠和甪直新區污水處理廠。蘇州甪直污水處理廠主要處理清小江以東的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甪直新區污水處理廠主要收集繞城高速公路以西、蘇滬高速以北凌港工業園及部分清江工業區內的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排污口設在污水廠區西南的吳淞江上。本項目在甪直新區污水處理廠處理范圍內。甪直新區污水處理廠始建于1991年,處理能力為0.6萬t/d。隨著經濟飛速發展2000年投資建設二期工程,處理能力為1.4萬t/d,到了2004年又新建三期工程,處理能力為2萬t/d。目前蘇州甪直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能力達到了4萬t/d,主導工藝為活性污泥法。③雨水工程充分利用地形、水系進行合理分區,根據分散和就近的原則,保證雨水管道或溝渠沿最短路線、較小管徑把雨水就近排入附近水體。④鎮域電力發展規劃甪直鎮電源主要由500KV車坊變供給,近期將擴建1×1000MVA主變,同時近期新建500KV蘇州東變也將作為甪直鎮域的電源點。⑤通信工程規劃規劃原則確定鎮區內的通信電纜采用電纜穿排管沿道路埋地敷設,電信線路和電力線路分設在道路兩側,排管根據鎮區電話總容量一次埋設入地,通信電纜可根據建設的需求,分期分批敷設,提高通信電纜的使用效率。鎮域通信線路采用架空方式敷設至各村,遠期有條件時采用管道埋地敷設。⑥燃氣工程規劃甪直鎮近期以發展鎮區管道天然氣用氣為主,中壓管道從蘇州高中壓調壓站引出。農村仍以普及瓶裝液化氣為主,臨近鎮區的居民點可接入管道天然氣。遠期農村居民點采用壓縮天然氣(CNG)和液化氣方式供氣。本項目位于蘇州市吳中區甪直鎮聯誼路298-22號4幢,根據《蘇州市甪直鎮總體規劃(2011-20302016年修改)》及土地證(詳見附件本項目所在地性質為一類工業用地。本項目屬于C2239其他紙制品制造,與甪直鎮總體規劃中“新型建材、機械模具、電子通訊、紡織印染、輕工塑料等”的產業定位相符。本項目周邊配套基礎設施已建設較為完善,可滿足項目供水、供電、排水要求。2、與《甪直鎮02、03、05、06、07、08、23基本控制單元部分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符合性分析4一、調整范圍本次調整范圍為甪直鎮02、03、05、06、07、08、23共7個基本控制單元。二、調整內容02基本控制單元:東至吳淞江,南至甪直大道,西至甪勝路,北至吳淞江。優化產業用地及相關配套用地布局,減少居住用地規模,調整優化道路、水系。03、05基本控制單元:東至長虹路,南至東方大道,西至凌港路,北至甪直大道。優化產業用地、部分商業用地及教育設施用地布局,依據《蘇州市吳中區110千伏及以上變電站、通道選址規劃》規劃220KV變電站,調整優化道路、水系。06基本控制單元:東至長虹路,南至合興路,西至甪勝路,北至東方大道。調整市政配套設施用地。07基本控制單元:東至繞城高速,南至東方大道,西至長虹路及重村路,北至甪直大道。新增廣場用地并優化產業用地、商辦混合用地布局。08基本控制單元:東至重村路,南至東方大道,西至長虹路,北至迎賓路。擴大居住用地規模并優化相關配套設施用地布局,調整教育設施用地。23基本控制單元:東至蘇同黎公路,南至滬常高速,西至吳淞江,北至瑋三路。為滿足安置需求落實居住及相關配套設施用地,新增支路。同時調整部分地塊控制指標。本項目位于蘇州市吳中區甪直鎮聯誼路298-22號4幢,根據甪直鎮02、03、05、06、07、08、23基本控制單元部分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本項目所在地不在規劃調整范圍內,仍為一類工業用地,與甪直鎮總體規劃中“新型建材、機械模具、電子通訊、紡織印染、輕工塑料等”的產業定位相符。本項目周邊配套基礎設施已建設較為完善,可滿足項目供水、供電、排水要求。綜上所述,本項目建設與當地規劃相符。其他符合性分1、與產業政策及用地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項目屬于其他紙制品制造,經對照,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和《關于修改<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部分條目的通知》(蘇經信產業[2013]183號)中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蘇政辦發[2015]118號文)中規定的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類;經對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項目不屬于禁止準入類項目,本項目屬于允許類生產項目;亦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5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鼓勵類、淘汰類和禁止類項目,故為允許類。且項目已于2024年2月20日取得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甪行審備〔2024〕10號)。因此,本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2、與“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1)“生態保護紅線”符合性分析根據核實《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及《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本項目不在太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甪直景區、澄湖(吳中區)重要濕地等相關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內,具體保護內容及范圍見表1-1。表1-1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內容及距離要濕地///以西市河北側約200米、東市河北側約120米/因此,項目符合《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及《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本項目位于蘇州市吳中區甪直鎮聯誼路298-22號,根據《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不在蘇州市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內,不在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不會導致蘇州市轄區內生態紅線區域服務功能下降,符合《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要求。(2)“資源利用上線”符合性分析區域環保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用水來源為市政自來水,使用量較小,當地自來水廠能夠滿足本項目的用水要求;用電由市供電公司電網接入。項目采取了優先選用低能耗設備等節能減排措施,項目建設與資源利用上線相符。(3)“環境質量底線”符合性分析環境空氣:根據《2022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2年蘇州市區環境中SO2年均濃度為6ug/m3、NO2年均濃度25ug/m3、PM10年均濃度44ug/m3、PM2.5年均濃度28ug/m3、CO日平均第956百分位數濃度為1mg/m3、臭氧日最大8小時平均第90百分位數濃度為172ug/m3。蘇州市區O3超標,因此判定為不達標區。根據《蘇州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2019-2024年)》,蘇州市環境空氣質量在2024年實現全面達標:到2024年,全面優化產業布局,大幅提升清潔能源使用比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深挖電力、鋼鐵行業減排潛力,進一步推進熱電整合,完成重點行業低VOCs含量原輔料替代目標。升級工藝技術,優化工藝流程,提高各行業清潔化生產水平。優化調整用地結構,全面推進面源污染治理;優化運輸結構,完成高排放車輛與船舶淘汰,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車比例,強化車船排放監管。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不斷完善城市空氣質量聯合會商、聯動執法和跨行政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推進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實現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氣污染物全面達標,臭氧濃度不再上升的總體目標。力爭到2024年,蘇州市PM2.5濃度達到35μg/m3左右,O3濃度達到拐點,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結合吳中區實際,制定《吳中區“兩減六治三提升”13個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通過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等,實現《吳中區“兩減六治三提升”13個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中的總體要求和目標。根據本報告分析表明:本項目排放的廢氣經過處理達到相關標準后排放,對評價區環境敏感目標影響較小。地表水環境:根據《2022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2年蘇州市13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總量約為15.25億噸,其中長江和太湖取水量約占取水總量的32.4%和53.9%。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評價,水質類別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全部達到考核目標要求。30個國考斷面達標比例為100%,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國考斷面有26個,占比為86.7%,未達到Ⅲ類的四個斷面均為湖泊,年均水質達到Ⅱ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50%。80個省考斷面達標比例為100%,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省考斷面有74個,占比為92.5%,未達到Ⅲ類的四個斷面均為湖泊。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清洗廢水經廠區內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經處理后能夠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表1洗滌用水標準,回用后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生活污水接入甪直新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對甪直新區污水處理廠的沖擊不大,正常運行時影響較小。對評價區范圍內的地表水環境不會產生明顯的不利影響。聲環境:根據《2022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2年,蘇州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及7晝間區域聲環境質量較2021年有所改善,但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有所下降。2022年,蘇州市晝間區域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4.3dB(A),與2021年相比下降0.5dB(A),處于區域環境噪聲二級(較好)水平,聲強水平與2021年保持一致。各地晝間噪聲平均等效聲級介于52.6~55.0dB(A)。影響蘇州市區晝間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的主要聲源是社會生活噪聲,所占比例為43.0%;其余依次為交通噪聲、施工噪聲和工業噪聲,所占比例分別為22.9%、17.4%和16.7%。建設單位將作業設施全部安裝在車間內,通過車間墻壁隔聲及距離衰減,降低噪聲對廠界的影響。本項目廠界噪聲可以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固廢:項目產生的固廢均可進行合理處置。因此,本項目的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不會突破環境質量底線。(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符合國家和江蘇省、蘇州市產業政策,符合相關環保政策、文件要求。經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本項目不屬于其中禁止準入類和許可準入類項目。本項目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2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相符性分析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2、本項目所在地不屬于自然3、本項目所在地不屬于飲用4、本項目所在地不屬于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5、本項目不占用長江流域河8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動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11.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12.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14.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8、本項目不涉及長江干支流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展15.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16.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17.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18.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19.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從表1-2可知,本項目的建設不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及《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不在其禁止范圍內。綜上所述,建設項目滿足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以及資源利用上限的要求,并且不在區域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中,符合“三線一單”要求。93、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相符性分析(1)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相符性根據《太湖流域管理條例》(2011年8月24日國務院16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并應當按照規定設置便于檢查、采樣的規范化排污口,懸掛標志牌;不得私設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閉。在太湖流域新設企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清潔生產要求,現有的企業尚未達到清潔生產要求的,應當按照清潔生產規劃要求進行技術改造,兩省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檢查。本項目與太湖湖體最近直線距離約18.6km,本項目排放的生活污水納入廠區污水管網進入甪直新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至吳淞江,不屬于排含磷、氮污染物的工業廢水項目;項目內使用的原輔材料無劇毒物質,且不存在危險化學品,無需設置危化品倉庫;不存在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等;項目原材料及產品均使用汽車運輸;本項目設置的一般固廢堆置區及危廢倉庫均做好防風、防雨淋、防滲等污染防治措施,對產生的一般固廢及危險廢物進行有效收集處理,不在上述所禁止的范圍內。因此,本項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的環境管理要求。(2)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相符性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規定:第四十三條: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七)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第四十四條:除二級保護區規定的禁止行為以外,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還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二)在國家和省規定的養殖范圍外從事網圍、網箱養殖,利用蝦窩、地籠網、機械吸螺、底拖網進行捕撈作業;(三)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四)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五)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質的活動。第四十五條: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本項目與太湖湖體最近直線距離約18.6km,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范圍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221號)中的附件《江蘇省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范圍》中的保護區范圍的敘述,本項目所在地位于甪直鎮,屬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本項目生活污水接管至甪直新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排放情況不在《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五條中所列的關于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的禁止行為范圍內,滿足《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環境管理要求。4、與相關環保政策文件符合性分析表1-3與有關揮發性有機廢氣環保政策符合性分析《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項目原輔料均密封保廢氣經集氣罩收集+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環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排查整治收盡收”、高低濃度廢氣是否分質收集處理等,廢氣收集系行。無塵等級要求車間需設置成正壓的,宜建設內層正壓、或地方標準要求的低(無)VOCs含量涂料,或使用移動式據排放廢氣特征、VOCs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罩+二級活性炭吸附工備“同啟同停”的原則提資質的單位無害化處號VOCs治理設施產生的廢過濾棉、廢催化劑、廢吸附劑、廢不宜低于800mg/g;采用顆粒炭作為吸附劑時,其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纖維作為吸附劑時,其比采用催化燃燒工藝的企業應使用合格的催化劑并足額添加,含量限值標準仍執行不到位,市場仍存在不達標產品;低(無)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替代比例較產品名稱、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建立管理臺賬。定期對檢查產品VOCs含量檢測報告,并抽測部分批次電子等重點行業要加大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供載有詳細技術信息的產品技術說明書或者產品安全數據以水為溶劑,VOCs含件2)清潔原料替代工作。實施替代的企業要使用符合《低涂料產品;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墨產品;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以水為溶劑,VOCs含氣罩收集+二級活性炭90%,尾氣通過排氣筒通知》省內市場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三)強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動3130家企業實施源頭替清洗劑、水基型和本體型膠粘劑的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政策傾斜;結合產業結構分布,各設區市需分別培育10家織染整、玻璃鋼制品6個行業江蘇省地方排放標準。我省范織排放,VOCs無組織技術的,按照《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進行管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換;附”處理,處理效率達90%;本項目有機廢氣(改、擴)建項目需滿足低(無)VOCs含量限值要求。加電子、木材加工等行業為重點,分階段推進省下達我市的組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廢氣排氣口達到國水為溶劑,VOCs含量滿足GB38507-2020標表1-4《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相符性分析對照表VOCs物料求12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VOCs物料控制要求1管狀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本項目水性墨及水性光油等放置在密閉包裝桶進行物料1(1)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2)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方式或采用密閉固體投料器等給料方式密閉(3)VOCs物料卸料過程密閉,卸料廢氣應項目原輔料非使用狀態下加蓋密閉存放;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經設備上方集氣罩收集+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有機廢氣收集率2(2)有機聚合物產品用于制品生產的過程,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1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本項目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能夠停止運行,待檢修完2本項目廢氣收集系統集氣罩34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污染物排放應符合項目廢氣經收集處理系統處理后能夠符合《江蘇省印刷5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本項目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均5、與《關于印發蘇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蘇府辦[2021]275號)相符表1-5與《蘇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符性型經濟帶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本項目屬于其他紙制品制高”行業低效低端產能企業;不屬于《〈長江經濟帶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中禁本項目為其他紙制品制造。生產過程選用先進的節能設備,低碳環保,項目使用水電較少、能耗較度洗劑和其他低(無)VOCs含量、低反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水性油墨和水性光油以水為溶劑,VOCs含量滿足加強管理,有效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優先采用密閉集規范化工裝置開停工及維檢修流程。指導企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規程,按期開展泄漏檢測與修項目原輔料均密封保存,廢氣經集氣罩收集(收集效率90%),可有效減少VOCs達標區和重點化工企業VOCs達標示范工程,評估,到2025年,實現市級及以上工升全覆蓋。推進工業園區建立健全監測預警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水性油墨和水性光油以水為溶劑,VOCs含量滿足/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水性油墨和水性光油以水為溶劑,VOCs含量滿足6、與《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相符性本項目使用溶劑型水性油墨,與《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6與《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相符性分析7、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政發[2020]49號)文件及《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號的相符性分析對照《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政發[2020]49號項目所在地屬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屬于太湖流域重點管控單元,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如下:表1-7與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相符性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面積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域國土面積的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域國土面積的8.21%;生態空間2、牢牢把握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導向,對省域范圍內需要重點保護的岸生產企業,著力破解“重化圍江”突出問題,高起點同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蘇州市吳中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和危險化總磷排放總量分別為66.8萬噸、85.項目建成后實施污染物總量控立環境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本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市政污水管網接入甪直新區污水處2.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本項目距離太湖岸線邊界約18.6km,屬于太湖三級保護區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游樂等開發項目及水上餐飲經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1.太湖流域加強水資源配置與調度,優先滿足居民生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級以上開因此,根據上述分區管控措施相關內容的相符性分析,本項目的建設符合《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政發[2020]49號)的要求。對照《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號),本項目位于蘇州市吳中區甪直鎮聯誼路298-22號4幢。屬于澄湖工業區,屬于重點管控單元(其他產業園區與管控要求相符性見下表:表1-8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相符性1)嚴格執行《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2)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本項目選址不在《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蘇州市吳中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中的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和國家級治工作方案》(蘇府[2017]102號)、《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工作意見》(蘇委發[2019]17號)、《蘇州市“兩減六治三提升”減六治三提升”13個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蘇府辦[2017]108號)、《蘇州市勇當“兩個標桿”落實“四個突出”建設“四個名城”十二項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蘇委發[2018]6號)等文件要本項目符合所列相關文件要求并按照4)根據《蘇州市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有案(2018-2020年)》及《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學品企業搬遷改造。提升開發利用區岸線使用效取排水口岸線;控制工貿和港口企業無序占用岸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5)禁止引進列入《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禁本項目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控12.06萬噸/年、15.90萬噸/年、6.36萬噸/年。20253)嚴格新建項目總量前置審批,新建項目實行區本項目污染物采取有效處理措施后,項目按要求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未1)嚴格執行《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政發[2020]49號)附件3江蘇省省域2)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縣級以上城市3)落實《蘇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本項目建成后實施嚴格的環境風險防控,更新環境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要求1)2020年蘇州市用水總量不得超過63.26億立方3)禁燃區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本項目用水均來自市政管網供水;使用電能清潔能源,不涉及高污染燃料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文件中的淘汰類、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甪直鎮的產業功能(3)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本項目無含氮、磷生產廢水及排放,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4)嚴格執行《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相關本項目距離陽澄湖12.2km,不在陽澄湖三級保護區管控范圍內。滿足《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相關管控要本項目不屬于環境準入負面清單項控(1)園區內企業污染物排放應滿足相關國家、地本項目各污染因子排放能滿足相應排(2)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本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市政污水管網接入甪直新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達標后排入吳淞江;涂布烘干階段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二級活性嚴格按照環保要求處理處置,實現零涉及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本項目建成后實施嚴格環境風險防控,按照江蘇省地方標準《企事業單位和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求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與區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實現聯動,配備應急救要求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2、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使用電能,不使用二、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建設內容(一)項目由來蘇州市三鑫紙藝有限公司始建于2017年10月,注冊資本200萬元,原地址位于蘇州市吳中區甪直鎮甪勝路30號。公司于2024年搬遷至蘇州市吳中區甪直鎮聯誼路298-22號4幢,租用蘇州東力烽紡織品有限公司名下租賃建筑面積約830m2的閑置廠房。現因客戶需求建設年產學生本包背紙500噸項目,與遷建前相比產能無變化。公司經營范圍包括紙、無紡布的分切割壓紋及銷售;銷售:水性涂料,辦公用品;自營和代理各類用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蘇州市三鑫紙藝有限公司擬投資200萬人民幣用于蘇州市吳中區甪直鎮聯誼路298-22號工業廠房內進行學生本包背紙的生產工作,年產500噸包背紙。項目現已取得蘇州市吳中區甪直鎮人民政府備案(甪行審備[2024]10號,項目代碼:2402-320564-89-03-537542)。本項目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19修改)中“C2239其他紙制品制造”。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中相關規定和生態環境管理部門要求,“十九、造紙和紙制品業-38紙制品制造223-有涂布、浸漬、印刷、粘膠工藝的”項目,應編環境影響報告表。蘇州市三鑫紙藝有限公司委托我司承擔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我單位接受委托后,認真研究了該項目的有關材料,并進行實地踏勘,調查建設項目所在地的自然環境狀況和有關技術資料,經工程分析、環境影響識別和影響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相關的環保法律法規和相應的標準,編制了本環境影響報告表。報請生態環境部門審批。(二)主體工程及產品方案本項目位于蘇州市吳中區甪直鎮聯誼路298-22號,租賃蘇州東力烽紡織品有限公司名下閑置廠房進行生產,租賃建筑面積830m2,本項目所在廠房生產區域共3層,每層高為4米,廠區內建筑物情況見表2-1:表2-1本項目廠房情況表序號13本項目產品方案見表2-2。表2-2項目產品方案表1/(三)項目基本工程情況1、項目公輔工程表2-3本項目公用及輔助工程設施/清洗用水經廠區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于設備清洗;生活污水直接接管至甪直新區污水處理20m2置,外排量為“零”2、主要生產設施及參數表2-4主要生產及輔助設備單位123臺33臺22臺3345套11臺11),3、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種類和用量表2-5主要原輔材料消耗一覽表序號性狀儲存輸1234紙否固庫布否固否液桶3否液桶3表2-6主要原輔材料理化性質本項目主要能源消耗見表2-7。表2-7項目主要能源消耗量1234、勞動定員及工作制度勞動定員:本項目搬遷后共有職工12人,搬遷前職工人數為10人。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實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h,年運行時間2400h。5、廠區平面布置情況公司建筑面積830m2。廠區共三層,一層廠房為生產車間,二、三層廠房主要為辦公區域。廠區已實行雨污分流,廠區總平面布置圖見附圖3。6、項目周圍環境概況本項目位于蘇州市吳中區甪直鎮聯誼路298-22號4幢。北側為蘇州晨躍電子材料廠、西側為區間小河、南側為空地、東側隔路為蘇州海德紡織品有限公司。項目地理位置圖見附圖1,項目周邊環境概況見附圖2。7、項目水平衡圖2-1本項目水平衡圖(t/a)工藝流本項目生產工藝流程如下:工藝流程:程和產排污圖2-2工藝流程圖①涂布:購進的紙和無紡布均為卷狀,送入涂布機。紙張或無紡布經過第一道涂布輥,將水性墨涂于紙張或無紡布基材上。基材經過第二道涂布輥,進行二次涂布,使墨水在基材上均勻涂布。涂布過程中為調節水性墨黏度,需向水性墨中添加少量清水。該工序有涂布廢氣G1、廢油墨桶S1和噪聲N1產生。②光油涂布:涂布完成的基材紙張或無紡布送入涂布機進行光油涂布,其目的是增加產品的光澤感。紙張或無紡布經過第一道涂布輥,將水性光油涂于紙張或無紡布基材上。基材經過第二道涂布輥,進行二次涂布,使水性光油在基材上均勻涂布。本項目使用水性光油,主要成分為丙烯酸苯乙烯共聚物和水,與水性油墨成分相似,且涂布工序在常溫下完成,因此會產生少量涂布廢氣G2。涂布過程中為調節水性光油黏度,需向水性光油中添加少量清水。該工序有廢油墨桶S2和噪音N2產生。涂布設備在清洗的過程中會產生清洗廢水W2,回用于清洗工序。③烘干:完成涂布的紙張或無紡布進入涂布機烘道內進行烘干。烘道內采用電加熱,在烘道內停留8s,溫度約80℃,長度2m。紙張或無紡布在烘道中通過熱風將水性墨和水性光油中的水分帶走。為節約能源,烘道為密閉式。該工序有烘干廢氣G3和噪聲N3產生。④壓紋:完成涂布的紙張或無紡布送入壓紋機,經過機器中兩個滾軸的對壓,其中一個滾軸刻有壓紋圖案,紙張經過后便具有一定的凹凸花紋。⑤分條:加工完成的半成品送入分條機分切成相應寬度,以配合不同厚度學生本的生產。該工序有邊角料S3和機械噪聲N4產生。本項目產污環節匯總見表2-8。2-8項目產物環節匯總表與項目有關1、現有項目概況蘇州市三鑫紙藝有限公司始建于2017年10月,注冊資本200萬元,原地址位于蘇州吳中區甪直鎮甪勝路30號。原有項目于2018年取得蘇州市三鑫紙藝有限公司年加工500噸學生本包背紙項目環的原有環境污染問題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批文號:吳環綜[2018]83號。項目于2018年10月開工建設,2018年11月竣工進行調試,2019年取得驗收意見。公司于2024年搬遷至蘇州市吳中區甪直鎮聯誼路298-22號4幢計劃進行年加工500噸學生本包背紙生產項目。原有項目環評批復及驗收意見見附件。項目生產規模為:年產學生本包背紙500噸。現有職工10人,年工作300天,實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h,年運行時間2400h。原有項目各期環保手續匯總見表2-9,現有批復產品及產量見表2-10。表2-9原有項目環保手續匯總表1號表2-10現有項目批復產品及產量情況12、現有項目生產工藝現有項目生產工藝與本項目完全一致,故不再贅述。3、現有項目產排污情況和治理措施由于現有項目已建設完成,并已在2018年進行驗收。現有項目廢氣主要為涂布和烘干工序產生的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經集氣罩收集后進入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米高1#排氣筒排放。現有項目廢水為設備清洗水及生活污水,設備清洗水經廠區污水設施處理后回用于設備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總排放量為240t/a,通過市政管網接管至甪直新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現有項目固廢主要有廢油墨桶、邊角料、水墨廢渣、廢活性炭和生活垃圾,邊角料外售處置,廢油墨桶、水墨廢渣、廢活性炭委托蘇州市吳中區固體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現有項目環評批復污染物情況匯總見表2-11:表2-11現有項目污染情況匯總表000NH3-N0000110033004、搬遷過程中污染防治措施與要求企業現有項目搬遷后需對廠區進行徹底清理,部分淘汰的辦公用品等外售給物資回收公司,一般廢物由環衛部門收集處理;企業必須將所有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進行合理處理和處置,不得在原廠址遺留環境問題,如若搬遷后發現有企業遺留的環境問題,則應負責清除。現有項目搬遷涉及面廣,各部門必須相互配合,加強管理,確保搬遷處置安全,防止污染和危險事故的發生,確保搬遷工作周密、細致、順利、安全的進行。根據《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試行)》(環保部2017年第78號公告)要求,企業搬遷時應注意以下內容,并做好相關污染防治措施:(1)遺留物料及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現有項目位于蘇州市吳中區甪直鎮聯誼路298-22號4幢,主要生產學生本包背紙,使用原輔材料無毒、無害、無致癌性。搬遷過程中應對廠區內廢油墨桶、水墨廢渣、廢活性炭等危廢集中收集后暫存在噸袋/噸桶內,委托有資質的危廢單位處理。(2)拆除過程中污染防治措施廢氣:企業拆除過程大氣污染源主要是設備拆除及運輸車輛等所引起的揚塵,將造成局部環境的空氣污染。污染盡管是短期行為,但仍會對周圍環境空氣造成不利的影響,施工中保持車輛過往的道路平坦并經常灑水,場地平整時也應適當灑水后再操作。廢水:物料放空、拆解、臨時堆放等區域,應設置適當的防雨、防滲、攔擋等隔離措施,必要時設置圍堰,防止廢水外溢或滲漏污染拆除區域土壤。噪聲:企業設備拆除過程中,應采取噪聲防治措施,對拆除階段的噪聲進行控制。具體措施有:合理安排拆除時間,制訂拆除計劃時,應盡可能避免大量高噪聲設備同時施工。除此之外,明確夜間不得拆除活動。對位置相對固定的機械設備,能在室內操作的盡量進入操作間,不能入室的,可適當建立單面聲障。固廢:拆除中產生的設備垃圾和拆除過程產生的工業固廢,拆除之前對廠區內廢包裝容器、廢油等集中收集后暫存在噸袋/噸桶內,委托有資質的危廢單位處理。設備拆除后產生的固廢,根據不同污染物的危害程度與特性,區別對待、分類處置。嚴格分類識別危險廢物和一般廢物,按相關政策規范對不同廢物進行規范化收集、貯存、處理處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根據拆除活動及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可將拆除活動現場劃分為拆除區域、設備集中拆解區、臨時貯存區等,實現污染物集中產生、集中收集,防止和減少污染擴散。不同區域應設立明顯標志標識,標明污染防治要點、應急處置措施等。如若搬遷后發現有企業遺留的環境問題,企業則應負責清除,必要時及時進行土壤調查及修復。5、現有項目環境問題及“以新帶老”措施本項目租用蘇州東力烽紡織品有限公司名下空置廠房進行生產,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無遺留環境問題,本項目廠房符合安全、消防手續。本項目供水、供電系統和生活污水接管口等公輔工程均依托出租方。三、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環境保護目標及評價標準區域環境質量現狀1、大氣環境現狀1.1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本項目位于吳中區甪直鎮,其空氣環境功能為二類,SO2、NO2、CO、O3、PM10、PM2.5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非甲烷總烴參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表3-1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限值表mg/Nm3NO24/PM10/PM2.5/1.2環境空氣質量現狀達標情況根據《2022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2年蘇州市區環境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為2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二氧化硫(SO2)年均濃度為6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年均濃度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2%;臭氧(O3)濃度為1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2%。項目所在區域蘇州市各評價因子數據見表3-2。表3-2區域空氣質量現狀評價表/%6NO2PM10PM2.5注:SO2和NO224小時平均第98百分數、PM10和PM2.524小時平均第9根據《2022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2年蘇州市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率為81.9%,同比下降1.9個百分點。各地優良天數比率介于78.7%~83.0%;市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81.4%,同比下降4.1個百分點。除臭氧(O3)外其余指標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項目所在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判定為非達標區。達標規劃:根據《蘇州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2019~2024)》,以“力爭到2024年,蘇州市PM2.5濃度達到35μg/m3左右,臭氧濃度達到拐點,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空氣質量優良大數比率達到80%”,2024年環境空氣質量實現全面達標為遠期目標,通過采取如下措施:①調整能源結構,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和強度、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整治、提升清潔能源占比、強化高污染染料使用監管);②調整產業結構,減少、污染物排放(嚴格準入條件、加大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大淘汰力度);③推進工業領域全行業、全要素達標排放(進一步控制SO2、NOx和畑粉塵排放,強化VOCs污染專項治理);④加強交通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深化機動車污染防治、開展船舶和港口大氣污染防治、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加強油品供應和質量保障、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⑤嚴格控制揚塵污染(強化施工揚塵管控、加強道路揚塵控制,推進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強化裸地治理、實施降塵考核);⑥加強服務業和生活污染防治(全面開展汽修行業VOCs治理,推進建筑裝飾、道路施工VOCs綜合治理,加強餐飲油煙排放控制):⑦推進農業污染防治(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控制農業源氨排放);⑧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等,提升大氣污染精細化防控能力。屆時,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將得到極大的改善。2、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2.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本項目污水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網經蘇州甪直新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尾水排入吳淞江。根據《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2021-2030)》(蘇環辦[2022]82號),吳淞江水質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水質標準:表3-3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限值表pH/NH3-N2.2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達標情況本次評價地表水環境現狀資料引用《2022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飲用水水源地:根據《江蘇省2022年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計劃》(蘇水治辦[2022)5號],全市共13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均為集中式供水。2022年取水總量約為15.25億噸,主要取水水源長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別約占取水總量的32.4%和53.9%。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評價,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全部達到考核目標要求。國考斷面:2022年,納入“十四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的30個斷面中,年平均水質達到或好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86.7%,同比持平;未達Ⅲ類的4個斷面均為湖泊;無劣于Ⅴ類水質斷面;年均水質達到Ⅱ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50%,同比上升10個百分點,Ⅱ類水體比例全省第四。省、市考核斷面:2022年,納入江蘇省“十四五”水環境質量考核的80個地表水斷面(含國考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好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92.5%,同比持平;未達Ⅲ類的6個斷面均為湖泊;無劣于V類水質斷面;年均水質達到Ⅱ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66.3%,同比上升12.5個百分點,Ⅱ類水體比例全省第一。長江干流及主要通江河流:2022年,長江(蘇州段)總體水質穩定在優級水平。長江干流(蘇州段)各斷面水質均達Ⅱ類,同比持平,主要通江河流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Ⅲ類,同比持平,Ⅱ類水體斷面個數明顯提升,由上年的19個增加至24個。太湖(蘇州轄區2022年,太湖湖體(蘇州轄區)總體水質處于IV類。湖體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平均濃度分別為3.5毫克/升和0.09毫克/升,保持在Ⅱ類和I類;總磷和總氮平均濃度分別為0.061毫克/升和1.21毫克/升,保持在Ⅳ類;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54.4,同比升高1.1,處于輕度富營養狀態。主要入湖河流望虞河312國道橋斷面水質達到Ⅱ類。2022年3-10月安全度夏期間,通過衛星遙感監測發現太湖(蘇州轄區)共計出現藍藻水華81次,最大聚集面積375平方千米,平均面積60平方千米/次,與2021年相比,最大發生面積下降41.1%,平均發生面積下降11.8%。陽澄湖;2022年,陽澄湖湖體總體水質處于Ⅲ類。湖體高錳酸鹽指數平均濃度為3.5毫克/升,由Ⅲ類變為Ⅱ類,氨氮平均濃度為0.16毫克/升,保持在Ⅱ類;總磷和總氮平均濃度分別為0.048毫克/升和1.41毫克/升,保持在Ⅲ類和IV類;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52.8,同比下降0.1,處于輕度富營養狀態。京杭大運河(蘇州段):2022年,京杭大運河(蘇州段)水質穩定在優級水平。沿線5個省考及以上監測斷面水質均達到Ⅲ類,同比持平。本項目生活污水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蘇州甪直新區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納污河流為吳淞江。根據《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2021-2030年)》,吳淞江江里莊水質功能要求為Ⅳ類水標準。3、聲環境現狀3.1聲環境質量標準根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內容,并結合《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規定(2018年修訂版)的通知》(蘇府[2019]19號)文的要求,本項目最近敏感點為西面230m的秀篁村,屬于工業住宅混雜3類區標準。表3-4聲環境質量標準限值3.2聲環境質量現狀評價根據《2022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2年,蘇州市聲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全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及晝間區域聲環境質量較2021年有所改善,但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有所下降。2022年,蘇州市晝間區域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4.3dB(A),同比下降0.5dB(A),處于區域環境噪聲二級(較好)水平,聲強水平與2021年保持一致。各地晝間噪影響蘇州市區晝間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的主要聲源是社會生活噪聲,所占比例為43.0%;其余依次為交通噪聲、施工噪聲和工業噪聲,所占比例分別為22.9%、17.4%和16.7%。依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評價,2022年,蘇州市功能區聲環境晝間、夜間平均達標率分別為99.5%和91.0%。與2021年相比,功能區聲環境晝間和夜間平均達標率分別上升3.9和5.2個百分點。全市1~4a類功能區聲環境晝間達標率分別為100%、98.5%、100%和100%,夜間達標率分別為81.8%、95.5%、100%和84.6%。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常見問題解答:廠界外周邊50米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的建設項目,不再要求提供聲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4、生態環境本項目租用廠房進行生產,不新增用地,因此本項目不進行生態環境現狀調查。本項目不屬于電磁輻射類項目。6、地下水、土壤環境現狀本項目在已建廠房內建設,廠區內地面全部硬化,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徑,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2021年4月1日起實施)文件要求,地下水、土壤環境原則上不開展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環境保護目標1、大氣環境本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大氣環境敏感目標匯總于下表所示。表3-5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表XY120西2、聲環境本項目廠界周邊50米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3、地下水環境廠界外500米范圍內無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4、生態環境本項目無新增用地,周邊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見下表。表3-6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表南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1、廢水排放標準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市政污水管網接入甪直新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執行甪直新區污水處理廠的接管限值。甪直新區污水處理廠尾水執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高質量推進城鄉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辦發[2018]77號)中蘇州市特別排放限值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9-2002)表1“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中一級A標準,設備清洗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回用水執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表1洗滌用水標準。表3-7廢水排放標準限值表pHpH/pH準/82、廢氣排放標準本項目廢氣及執行標準具體標準值見下表。表3-8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放3、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根據《蘇州市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規定(2018年修訂版)》,本項目位于3類聲環境功能區,因此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標準,具體見下表。表3-9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4、固廢污染控制標準本項目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暫存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相關規定及《關于發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等三項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環境保護部2020年第65號公告)中的相關規定。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在收集、貯存、運輸過程中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總量控總量控制因子:本項目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為:COD、氨氮,考核因子為:TP。另外建設項目所在地屬于太湖流域,按照江蘇省總量控制要求,太湖流域將TP納入水質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其他污染因子作為制指標考核指標。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為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結合本項目運營期間排污情況,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見下表。表3-10本項目總量控制指標(t/a)000000000000000110000033000000000000003、總量平衡途徑本項目污水納入吳淞江污水處理廠總量額度范圍內;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在蘇州市吳中區內平衡;固體廢棄物得到妥善處理零排放。四、主要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本項目系在已建廠房進行,故項目沒有土建工程,主要影響是設備安裝、調試期間產生的噪聲。由于本項目采用的設備噪聲源強較低,因此合理安排安裝、調試時間,嚴禁夜間進行較高噪聲的施工作業,確保噪聲對周圍的環境不產生明顯影響。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1、大氣環境影響及防治措施本項目廢氣主要為涂布、烘干廢氣,廢氣核算依據見下表4-1。表4-1本項目廢氣產生源強分析一覽表炭是(1)源強核算過程如下:涂布、烘干廢氣:項目水性墨和水性光油在涂布、烘干過程中產生一定量的有機廢氣,污染因子以非甲烷總烴計,公司所用水性墨檢測報告檢出VOCs含1.7%,本項目水性墨年用量15噸,則產生揮發性有機物0.26t/a;類比可得水性光油VOCs含量為0.9%,本項目水性光油年用量15噸,則產生揮發性有機物0.14t/a;則涂布烘干過程中共產生揮發性有機物0.4t/a。涂布、烘干工序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置于密閉隔間內進行收集,使用1套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往屋頂15米高1#排氣筒排放。收集效率90%,處理效率90%。有組織產生量0.36t/a,有組織排放量0.036t/a;無組織產生量0.04t/a。表4-2本項目有組織廢氣產生與排放一覽表量高度烴炭表4-3本項目無組織廢氣產生及排放情況間44注:無組織排放時間按2400h計。(2)廢氣處理設施達標可行性分析①本項目涂布、烘干工序產生的廢氣在密閉車間內集中收集(車間密閉微負壓,收集效率90%,風量13500m3/h),通過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1#排放,非甲烷總烴處理效率為90%,未補集的廢氣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圖4-1本項目成型廢氣處理工藝流程圖排放標準達標可行性分析:本項目涂布、烘干工藝的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在密閉車間內負壓收集、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1#排放,處理后的非甲烷總烴的排放量為0.076t/a,排放速率為0.032kg/h,排放濃度為2.4mg/m3。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均低于江蘇省地方標準《江蘇省印刷工業大氣排放標準》(DB32/4438-2022)表1標準。技術可行性分析:①廢氣處理效率可行性分析根據《上海市工業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指引》,顆粒活性炭對有機廢氣的去除率在90%以上,本項目采用二級活性炭處理工藝,凈化效率理論可達取90%,故可見其廢氣處理效率達90%是可行的。②廢氣的收集及收集效率可行性分析本項目對于涂布工序產生的廢氣,擬在每臺涂布機(廢氣產生點)上方設置集氣罩,并且該工序在密閉負壓空間內進行。參照《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GB/T16758-2008)中附錄A公式A.2、《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2015)》附錄J公式J.0.3:排風罩的排風量:Q=3600×F×VX式中:Q—排風罩的排風量(m3/hF—排風罩罩口面積(m2VX—控制風速(m/s)本項目涂布、烘干廢氣,在密閉空間內收集后,進入廢氣處理設施。采用上吸式集氣罩,設置在各設備上方,集氣罩與廢氣源距離較近,配合密閉空間外接離心風機負壓抽取,保證控制罩口邊緣的吸風流速大于0.3m/s,盡量減小罩口與污染源的距離。現車間安裝有尺寸為2.6*1.6m的收集罩,共3臺,VX以0.3m/s計,則單個集氣罩的風量為4493m3/h,故設計總風量為13478m3/h。根據《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6.1.2,設計風量宜按照最大廢氣排放量的120%進行設計,因此整套廢氣處理系統的設計風量為13500m3/h,可以滿足廢氣收集要求,采用外部排風罩的,測量點控制風速不應低于0.3m/s,本項目控制風速設置為0.3m/s。根據《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技術指南(2022年修訂)》中表2-3VOCs廢氣收集率通用系數表,如下:表4-4VOCs廢氣收集率通用系數表本項目在密閉空間內進行涂布工序,本項目控制產生點處風速0.3m/s。集氣斷面保持微負壓,設計集氣罩盡可能靠近污染物產生源,減少橫向氣流的干擾,在吸風集氣時更易對設備操作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進行集中收集,可使廢氣得到有效收集。經以上措施,保守考慮本項目廢氣收集效率可以達到90%以上。本項目廢氣為密閉空間集氣罩收集,收集效率可達90%,收集方案可行。確保門窗密閉性的措施:A、提高門窗的裝配質量:盡可能的減小門窗框、扇相鄰構件的裝配間隙;框扇之間留有適量的配合間隙,之間搭接量適中;密封條、毛條等裝配均勻、牢固,接口嚴密,無脫槽、收縮、虛壓等現象;減小壓條腳部對接間隙;B、選擇優質密封材料:需使用聚氨酯發泡體、硅膠或三元乙丙膠條對鋼塑門窗框的四邊與墻體之間的空隙進行填充;其他部分的密封用密封條,包括毛條和膠條。膠條必須具有足夠的拉伸強度和韌性,良好的耐溫性和耐老化性,斷面結構尺寸要與塑鋼門窗型材匹配。毛條是影響推拉門窗氣密性能和門窗開關力的重要因素,主要用于框和扇之間的密封,安裝部位在門窗扇,框扇的四周圍或擋風塊上,用來增強框與扇之間的密封;毛條規格過大或豎毛過高,會導致裝配困難及門窗移動阻力增大,尤其是開啟時的初阻力和關閉時的最后就位阻力較大;規格過小或豎毛條高度不夠,易脫出槽外,大大降低門窗的密封性能,故需使用規格適中的毛條;C、使用導熱系數小的主材:主要包括框、扇料型材,材料導熱系數小,相對來說能量損失就少;玻璃采用中空結構或在玻璃表面貼膜/涂漆膜。二級活性炭吸附系統:根據《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正常情況下活性炭吸附可使有機廢氣凈化效率大于90%,當吸附一定量的廢氣后,吸附容量開始下降,這時需要更換活性炭或對活性炭進行再生處理。根據國家環保部公告2013年31號《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第十五條“對于含低濃度VOCs的廢氣,有回收價值時可采取吸附技術、吸收技術對有機溶劑回收后達標排放;不宜回收時,可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生物技術、吸收技術、等離子體技術或紫外光高級氧化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活性炭吸附作為吸附技術的一種,屬于該技術政策推薦使用的VOCs污染防治技術。本項目采用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有機廢氣,活性炭是一種主要由含碳材料制成的外觀呈黑色,內部空隙結構發達、比表面積大、吸附能力強的一類微晶質碳素顆粒材料。活性炭材料中存在大量肉眼不可見的微孔,1g活性炭材料中的微孔在展開后表面積可高達700~1100平方米,這些高度發達,如人體毛細血管般的孔隙結構,使活性炭擁有了優良的吸附性能,處理效率理論值可達到90%以上,但是活性炭對有機廢氣的去除率和有機廢氣的種類、濃度及活性炭的密度等參數有關。圖4-2廢氣處理設施結構圖本項目設置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采用兩個活性炭箱對廢氣進行處理,廢氣處理方式為連續吸附工作,活性炭箱尺寸L2700*W2000*H2000,碳箱內置2個活性炭吸附板,廢氣同時通過2個吸附板,單個吸附板面積6.25m2,裝碳截面積為6.25m2。表4-5活性炭吸附裝置主要設計參數2.5m3活性炭的填裝量及更換周期: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將排污單位活性炭使用更換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通知》中涉活性炭吸附排污單位的活性炭更換周期計算公式:6T=m×s÷(c×10-×Q×t)6式中:T——更換周期,天;m——活性炭的用量,kg;S——動態吸附量,%一般取值10%)c——活性炭削減的VOCs濃度,mg/m3;Q——風量,單位m/h;t——運行時間,單位h/d。表4-6活性炭更換頻次各計算參數mscQtT8綜上,計算出本項目活性炭更換周期T約為每231天更換1次,年工作300天,計算得出本項目活性炭每年更換兩次。項目建成后全廠被處理的有機廢氣總量為0.324t/a,活性炭吸附凈化裝置中活性炭填擬每年更換2次,每次更換活性炭2.5t,每年更換5t活性炭,在停止生產情況下更換,年使用活性炭共計約5t/a,產生廢活性炭5.2t/a(含廢氣)。本項目與《關于深入開展涉VOCs治理重點工作核查的通知》(蘇環辦[2022]218號文)的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4-7與蘇環辦[2022]218號文相符性分析1本項目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2業廢氣吸附凈化裝置HJT3862007》的要求,便于日常3456活性炭填充量:采用一次性顆粒狀活性炭處理V由上表可知,本項目活性炭吸附裝置與《關于深入開展涉VOCs治理重點工作核查的通知》(蘇環辦[2022]218號文)相符。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印刷工業》(HJ1066-2019)附錄表A.1廢氣治理可行技術參考表-印前加工、印刷和復合涂布等其他生產單元-揮發性有機物濃度<1000mg/m3的可行技術為活性炭吸附(現場再生)、濃縮+熱力(催化)氧化、直接熱力(催化)氧化、其他。故本項目選用二級活性炭吸附有機廢氣是可行的。本項目活性炭吸附裝置與《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相符性分析見表4-8:表4-8與《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相符性分析根據表4-8,本項目活性炭吸附設備裝置符合《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要求,能保證有效吸收有機廢氣,處理產生的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焚燒處置,在落實環保設施的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能滿足《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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