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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第頁起重設備安全檢查制度(20篇范文)【第1篇】起重設備安全檢查制度為加強起重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因起重設備故障或操違章發生事故,結合我礦實際,特訂立本管理制度,望相關人員遵奉執行。一、起重設備名稱及型號:lda電動單梁起重機、cd、md系列鋼絲繩電動葫蘆二、起重設備管理要求:1、起重設備必須建立專門的臺帳,并做好相應的使用、保養、維護和修理、檢查和檢驗記錄。2、起重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諳習所操作的起重設備各機構構造和技術性能。3、起重機應有明顯的起重限量標志牌,設備銘牌、設備編號等。4、操作人員在啟動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顯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出。5、在操作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安全使用要求,設備顯現結構、性能故障時應立刻停止操作,待故障排出后方可使用。三、起重設備定期檢查要求:1、使用隊組布置專人每天必須對起重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后上交礦機電科。2、對于檢查發覺的問題,應適時對故障進行處置,若碰到無法處置的故障時,應立刻上報集團煤礦事業部,訂立合理的解決方法。3、定期檢查的內容一般包含:橫梁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螺栓等聯接情況;動力系統和掌控裝置;全部的安全、防護裝置;吊鉤、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限位裝置;運行小車;鋼絲繩磨損情況。四、使用注意事項:1、非專職人員嚴禁私自使用起重設備。2、每次開機前必須對起重設備的相關設施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3、起重機的明顯部位應標明最大起重量,禁止超負荷使用。4、物體起吊時,起重梁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且禁止在物件上站人。5、起吊物件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下放應低速輕放,防止損壞設備。6、起重機的工作地方要有充足的照明設備和暢通的吊運通道,禁止吊物從人頭上方越過。7、重物的升、降不得超出上下行程的極限。五、本制度由機電二隊執行,機電科、安全科監督管理。附:起重設備安全檢查表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第2篇】起重設備安全制度第一條為了加強起重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防止起重設備事故發生。第二條起重設備指行車、電動葫蘆、導鏈、抓斗。第三條起重設備檢修和檢查1、業務主管部門對在用起重設備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2、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設備,使用前應做全面檢查。3、每月由主管部門組織一次起重設備安全檢查。4、起重設備安全性能,重要部件以及安全裝置必須符合規定,并完好使用。5、每天使用前操作人員應對起重設備進行一次檢查。6、經檢查發覺其中設備有異常情況,必須適時處置,嚴禁帶病運行。7、使用倒鏈不得采納管線、電纜、運行種設備作錨點。8、廠每季度度起重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第四條設備管理部門按規定訂立起重設備管理方法,設備管理員對起重安全使用和設施完好負責。第五條起重設備的使用1、起重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2、起重物必須捆綁堅固,經檢查確認方可起吊。3、起吊物件前必須設立警戒,禁止起吊物下行人。4、指揮人員必須站在安全的位置。5、指揮人員必須按規定發生口令,起吊司機嚴格按指揮人員信號操作。6、嚴格執行起吊“十不吊”規定。7、嚴禁斜拉歪吊,多人工作時應1人統一指揮。8、工作時,嚴禁檢修起重機各部位。9、起吊指揮信號必須符合標準,嚴禁多人指揮。第六條違反下列規定按廠有關規定懲罰1、無證上崗作業者。2、無安全防護裝置作業者。3、發覺問題處置不適時,帶病作業者。4、無專人指揮,未設安全警戒作業者。5、違反起重十不吊規定者。6、安全整改指令期限未整改者。【第3篇】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為加強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強化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修理、保養及檢測工作,特訂立本制度。一、設備的基礎管理1、起重設備要進行統一編號,分類建帳立卡,每年至少要對實物清查盤點一次,保持帳、卡、物相符。2、起重機械設備要建立技術經濟檔案。內容包含:原始技術資料和交接驗收憑證: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事故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3、起重機械設備實行統一報表制度,按規定編報各項統計報表,并定期組織統計分析,提出改進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使用、經營、維護和修理的分析報告。二、起重設備的采購管理起重設備采購必須堅持登記備案管理制度,購買經省登記備案的產品,做到三證(登記備案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齊全。三、起重設備的租憑管理1、起重機械設備由公司供應,項目部都要掛念珍惜正確使用,適時維護和修理、保養,不違章作業,不超荷使用,不帶病操作,發覺故障適時由專業人員到施工現場依照修理規范標準要求進行修理,確保各項設備完好率實現100%,杜絕重點設備事故的發生。2、由公司供給的起重等機械設備有償使用,機械費公司收取總價的70%,架桿,架板按低于本地市場價租憑收取。鋼模板采納合同租賃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0.25元,工地用完碼垛整齊,報公司設備科驗收后停收租金。機械費返還給項目部的30%,按設備使用維護的情況而定,維護保養差的按10%返還。項目部丟失的設備原價賠償,不允許自身購買次品增補,一經查出,予以沒收,并仍按原價賠償。3、公司設備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檢查起重機械使用情況,發覺不安全因素或帶病作業的起重機械,口頭或書面通知項目部限期整改,并由當事人認可簽定,起重機械化設備屬正常磨損,公司負擔維護和修理費用,使用欠妥、損壞,由項目部負擔。工程附屬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內機械設備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賃收費,項目部承當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設備直接和項目部結算。4、未經公司負責人同意,項目部私自購置的起重設備及零星工具,其價款由項目部全部負擔,設備歸公司全部。5、停工后,對全部機械設備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設備科的全部送還,不能送公司的由項目部自身辦理,由設備科派人驗收。為了使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牢靠,常常保持良好狀態,特訂立以下規定:四、起重設備的安裝管理物料提升機和塔式起重機安裝前,由工程技術人員作出施工組織設計,安裝嚴格依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并必須選擇有拆裝資質的隊伍施工。小型設備安裝必須符合《建筑施工安裝檢查標準》規定。五、起重設備的使用管理1、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防備為主”的方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起重機械設備。2、起重機械設備保證機組人員相對穩定,做到定人、定機、定崗位職責的“三定制度”,且做到持證上崗。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在設備明顯處掛“合格準用牌”和操作人員姓名,塔機還應掛“十不吊牌”。4、起重機械設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設備產品說明書及《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23)及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定。做好“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5、機組人員每天必須做好“日檢”及交接班工作,并認真真實填寫好“日檢記錄”交接班記錄和運轉記錄并存檔。6、國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報廢,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在進行大修已不能實現使用和安全也應報廢,使用15年以上的必須報廢。六、設備的維護和修理、保養管理(一)塔式起重機的保養和修理1、日常保養:①常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適時清掃灰塵;②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定油面高度應適時加油;③檢查各減速器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堵塞,適時疏通;④檢查各制運器的效能,如不靈敏牢靠應適時調整;⑤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適時緊固和增補;⑥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覺失靈情況應適時調整;⑦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覺過度磨損情況適時處置;⑧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適時添加潤滑脂。2、小修(塔機工作1000小時以后進行)①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②拆檢清洗減速機制齒輪,調整齒側間隙;③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后涂抹潤滑脂;④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⑤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⑥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須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3、中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以后進行)①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②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③修復或更改制動瓦;④更換鋼絲繩,滑輪等;⑤檢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須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高強螺栓;⑥除銹、油漆。4、大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以后進行)①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②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③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④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七、塔機的檢測管理塔機安裝完畢后,公司設備部門適時組織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進行檢測驗收和試轉試驗,實現標準要求的方可使用。其檢測標準應按《塔機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執行。【第4篇】起重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制度起重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是便利日常憐理、供給工作見證的緊要資料,依據《條例》規定,本單位安全技術檔案的符理應做到:i.起重設備管理部門(憐理人員)應建飲壞臺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內容至少包含:a)《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b)起重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最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電氣原理圖等隨機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c)起爪機械驗收檢驗、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d)起重設備的口常使用情形記錄:c)起重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最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口常維護保養記錄:o起重設備的運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和應急救援演習記錄;g)產品訂購、安裝、改造及維護和修理保養合同;h)設備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維護和修理情況記錄;i)“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復印件.z.起重設備均應進行統一編號,以便口常管理。3.相關人員應適時填寫有關記錄,并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4.技術檔案由起重機械安全竹理人員負責保管,其他人員如需使用,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完后適時歸還。5.起重設備技術檔案為永久保管,只有當該起重機械報廢或拆除后技術檔案方可銷毀?!镜?篇】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塔機應當每天停機后對機械進行一次例行保養,傳動部分應有充足的潤滑油,對易損件必須常常檢查、維護和修理或更換。對機械的螺栓,特別是常常振動的零件,如塔身連接螺栓應常常進行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則必須適時擰緊或更換。1:機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1.1各機構的制動器應常常進行檢查和調整,在摩擦面導上,不應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須用汽油或稀料洗掉。1.1減速箱、變速箱、外齒合齒輪等各部位的潤滑以及液壓油均按潤滑油表中的要求進行。1.3要注意檢查各部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超出有關規定,必須立刻更換。1.4凡開式齒輪傳動必須有防護罩,行走開式齒輪因下部有外漏部分,因此要常常檢查軌道的清潔,使沙粒泥土等不致進入齒輪而損壞齒輪。1.5常常檢查各部的連接情況,如有松動,應予擰緊。塔身連接螺栓應在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可采納旋轉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塔身受壓狀態),全部連接銷軸都必須有開口銷,并張開。1.6常常檢查各機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覺故障,必須適時排出。2:液壓爬升系統的維護和保養2.1使用液壓油應嚴格按潤滑表中的規定進行加油和換油,并清洗油箱內部。2.2溢流閥的壓力調整后,不得任意變更,每次進行爬升之前,應用油壓表檢查其壓力是否正常。2.3應常常檢查各部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準有漏油現象。2.4濾油器要常常檢查有無堵塞,檢查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更。2.5油泵、油缸和掌控閥,如發覺滲漏應適時檢修。2.6總裝和大修后初次啟動油泵時,應先檢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電動轉動方向是否正確,油壓是否正常,吸油管路是否漏氣,無誤后空載運行油缸幾次,排出油缸內氣體后,再進行升降作業。2.7在冬季起動時,要開開停停往復幾次,待油溫上升和掌控閥快捷后,再正式使用。3:金屬結構的維護和保養3.1在運輸中應設法防止構件變形及碰撞損壞。3.2在使用期間,必須定期檢修與保養,以防銹蝕。3.3常常檢查結構連接螺栓、焊縫以及構件是否損壞、變形和松動等情況。3.4每隔1—2年噴刷油漆一遍。4:電氣系統的維護和保養4.1常常檢查全部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適時包扎和更換已損壞的部分。4.2碰到電動機有過熱現象要適時停車,排出故障后連續運行,電機軸承潤滑要良好。4.3各掌控箱、配電箱等要常常保持清潔,適時清掃電氣設備上的灰塵,并保持電氣設備干燥。4.4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觸電開關動作必須牢靠,發覺問題應適時修復和更換,否則起重機嚴禁使用。4.5每年搖測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接地電阻不大于4ω.4.6電機電刷,其接觸面要保持清潔,當磨掉原電刷高度的2、3時,應更換。5:塔機分級保養制度的規定5.1日常保養(每班進行)序號項目要求1檢查配電箱及電線各接線頭,保險絲的接頭,如有移位、松動,應緊固,電線破損處應用絕緣帶包扎或更換新線。2檢查制動器制動應靈敏牢靠,各連接部分不應有斜卡現象,各緊固件無松動現象,電磁鐵的板面應清潔,彈簧欄桿作用良好,制動閘瓦與制動輪的間隙不大于0.5—0.8mm,制動時,接觸應均勻,接觸面積不得小于全面積的80%。3各部連接及鋼絲繩各連接處不得松動,檢查鋼絲繩磨損,斷絲程度,斷股超出5%或名義直徑磨損超出5%均應換繩。4潤滑工作按潤滑表執行。5安全裝置檢查各限位裝置(高度、力矩、變幅)要有效牢靠。5.2一級保養(每工作50小時進行)序號項目要求1檢查各鋼絲繩固定檢查吊索的受力是否均勻,各繩扣是否松動。2檢查各傳動機構檢查各聯軸器,法蘭盤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動,齒輪傳動合情況。3檢查減速器是否缺油,適時補加或換油,是否有不正?,F象或噪音過大,溫升過高。4檢查連接螺栓各連接螺栓要緊固,螺紋處要加鈣基潤滑脂。5.3二級保養(每工作200小時進行)序號項目要求1進行一級保養的全部工作。2檢查鋼結構各部件不應有扭曲,變形、裂紋,各緊固件不應有松動現象,制動器磨損情況,電磁鐵是否松動,各焊縫不應有裂紋。3檢查制動器清洗制動器的油污,檢查鉚釘有無松動過高現象,制動器磨損情況,電磁鐵是否松動、受潮發熱。4檢查各軸承各軸承是否有損傷,是否缺油,應更換損壞件,補加潤滑油。5檢查回轉支承潤滑補加回轉支承中的潤滑脂。5.4三級保養(每工作400小時)序號項目要求1進行一、二級保養的全部工作。2清洗各減速器放出舊齒輪油,清洗減速箱,檢查齒輪磨損情況,予以調整更換。3檢查各滑輪檢查各部滑輪潤滑、磨損情況,清洗更換潤滑脂,更換損壞的齒輪。4檢查跑車檢查滾輪潤滑磨損情況,更換潤滑脂,磨損嚴重的滾輪應更換。5檢查回轉支承檢查回轉支承運轉情況,更換潤滑脂。6整體檢查更換或解決認為有必須予以解決的部件或構件。恩施州翔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怡嘉苑經濟適用住房小區二標段(b棟)工程項目部二○一○年十月二十日【第6篇】起重設備管理制度范例第一條: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的指示牌,并依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掌控器,聯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排行走限位器及夾軌,使用前應檢查試吊。第二條: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管三圈以上。第三條:不得任意更改起重機的性能。第四條: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時停止操作。第五條:起吊時,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第六條: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平穩,禁止驀地制動和改換方向,起吊物件,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第七條:物體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第八條:建立建全起重機的維護和修理保養,定期檢查,安全操作制度,并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第九條:橋式起重機應設專職司機駕駛,有專人負責掛鉤和指揮(需有操作證)。嚴禁無證駕駛及指揮。第十條:起重機的工作地方要有充足的照明設備和暢通的吊運通道。禁止吊物從人頭上方越過。第十一條:起重機的明顯部位標明最大起重量,禁止超負荷使用。第十二條: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上下人員,不準從事檢修工作,禁止從一臺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起重機上去.除停車檢修外,禁止軌道上走人?!镜?篇】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防備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訂立本制度。第二條
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護和修理、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含: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第四條
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幫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護和修理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第二章
選用與進場第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依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第六條
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第八條
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舒暢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護和修理價值的;(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第九條
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所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掌控程序》執行。第十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第十一條
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一)原始資料,包含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二)設備履歷書,包含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情形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三)其他資料。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適時予以報廢:(一)國家明令淘汰的;(二)重要結構件應力超出原計算應力15%;(三)重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第三章
安裝與檢測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第十四條
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含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第十六條
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第十七條
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第十八條
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第十九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二)審核輔佑襄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三)依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情形以及輔佑襄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訂立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緊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佑襄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五)依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覺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適時排出。第二十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第二十一條
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依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實現安全使用標準。第二十二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含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第二十三條
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實在包含以下內容:(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二)安裝拆卸輔佑襄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第二十四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第二十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依照施工本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章
使用與維護和修理第二十六條
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應當依據不同施工階段、四周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更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實行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訂立牢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第二十九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布置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第三十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實在要求依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掌控程序》執行。第三十一條
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常常性的維護和修理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護和修理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適時形成維護和修理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實在要求依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引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含以下內容:(一)日常的維護和修理保養;(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第三十二條
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覺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依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除去隱患。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第三十三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顯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刻停止使用,適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除去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應當依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情形進行常常性檢查,發覺問題應當立刻處置;情況緊急時,有權決議停止使用設備并適時報告項目負責人。第三十五條
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學問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須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學問。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覺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刻處置;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適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第三十六條
依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掌控程序》的要求,適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第三十七條
項目部應當訂立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第三十九條
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快速實行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削減人員傷亡和資產損失,并依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置規定》,適時、照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置。第五章
附
則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第8篇】建設起重設備管理制度建設集團起重設備管理制度一、起重機械應由使用單位的設備部門負責管理,列入設備考核范圍,指定專人負責,逐臺建立設備登記卡,依據本單位設備情況訂立起重機械的定期檢查規定。二、對新安裝、改裝、大修、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標準,必須符合gb3811—83《起重機設計規范》等規定,提出技術資料,經單位有關部門進行聯合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起重機械的技術參數和電氣掌控系統都不得任意修改,確需修改時,肯定要事先提出設計方案,并經有關部門和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三、起重機械要裝置必須的安全裝置和勞動保護設施,如制動器、卷揚器限制、行程限制器、安全夾軌鉗、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緊急開關、安全門聯鎖、安全通道、安全電壓保護性接地或接零、安全信號、安全防雷、安全防護、安全保險等裝置。四、應當建立和健全關于起重機械設備的登記維護和修理保養,定期檢驗、安全操作規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五、應依據使用情況,規定一年或兩年作一次技術檢驗。檢驗時,應當檢查金屬構架各種動力設備、傳動機構、電氣設備、安全裝置、制動器、鋼絲繩鏈條、吊鉤鏈銷和緊固件是否完好,安裝得是否妥當和磨損程度等情況,而且對起重機械作靜負荷試驗和動負荷試驗。六、對裝拆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頒布的gb4387—84《廠內運輸安全規程》和1956年勞動部發布《裝卸、搬運勞動作業條件的規定》等規定,裝拆時經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在安裝、拆卸過程由管理部門安全員監督和專人指揮下進行,要設置安全警戒線,安裝后,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浙江ff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9篇】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驗收登記制度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爆F特建立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登記備案制度,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嚴格把關,加強監管督查,確保生產安全。為了使我合同段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符合業主安全生產規范、標準的要求,除去隱患、保證安全運轉和使用。特訂立本制度。一、施工現場各類設備設施的檢測驗收登記工作實在由材設部進行操作,建立完整、精準的設備技術檔案,數據應精準、真實,驗收、檢測項目應齊全。二、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的驗收登記,應當按臺建立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由租賃單位供給該臺機械的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含以下內容:1、特種機械設備登記管理臺帳應包含相應的監督檢驗證明、質量合格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交接驗收等原始資料文件;2、安裝、大修、改造的記錄及其驗收資料;3、運行使用、維護和修理保養和常規檢查的記錄;4、運行故障和事故記載;5、該設備累計運轉記錄三、起重機械設備設施安裝、操作、維護和修理保養等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業的培訓和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后,方能從事相應的工作。四、材設部應加強對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的日常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含機械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有無違反起重機械安全操作的現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設備運行情況、日常保養維護和修理情況;檢查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五、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或有違規作業、違章操作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項目經理部管理制度實施處置或懲罰。六、須嚴格執行設備的維護和修理保養制度,明確維護和修理保養者的責任,對設備定期進行維護和修理保養。七、特種設備的維護和修理保養必須由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的人員或委托有資格的機構進行維護和修理保養,人員數量應與工作量相適應。接受委托的特種設備維護和修理保養單位,必須與我項目部簽訂維護和修理保養合同,并對維護和修理保養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八、使用特種設備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定時申請定期檢驗,適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九、碰到下列情況之一的特種設備,在使用前,承當維護和修理保養的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和修理保養:1、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禍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2、發生設備事故;3、停止使用1年以上。經全面檢查和維護和修理保養,完全除去影響安全的隱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實施大修的特種設備,必須依照大修的有關規定執行。【第10篇】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防備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訂立本制度。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護和修理、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含: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幫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護和修理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第二章選用與進場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依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舒暢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ㄗ灾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護和修理價值的;(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所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掌控程序》執行。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一)原始資料,包含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二)設備履歷書,包含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情形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三)其他資料。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適時予以報廢:(一)國家明令淘汰的;(二)重要結構件應力超出原計算應力15%;(三)重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第三章安裝與檢測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第十四條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第十五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含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二)審核輔佑襄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三)依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情形以及輔佑襄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訂立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緊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佑襄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五)依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覺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適時排出。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依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實現安全使用標準。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含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實在包含以下內容:(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二)安裝拆卸輔佑襄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第二十四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依照施工本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章使用與維護和修理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依據不同施工階段、四周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更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實行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訂立牢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布置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實在要求依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掌控程序》執行。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常常性的維護和修理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護和修理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適時形成維護和修理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實在要求依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引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含以下內容:(一)日常的維護和修理保養;(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覺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依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除去隱患。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第三十三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顯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刻停止使用,適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除去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依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情形進行常常性檢查,發覺問題應當立刻處置;情況緊急時,有權決議停止使用設備并適時報告項目負責人。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學問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須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學問。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覺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刻處置;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適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第三十六條依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掌控程序》的要求,適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訂立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第三十九條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快速實行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削減人員傷亡和資產損失,并依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置規定》,適時、照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置。第五章附則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第11篇】大型起重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起重設備(塔吊、龍門吊、龍門架、垂直運輸機械、汽車吊橋式吊)在大修實現安全標準后必須經不關部門驗收準入后方可使用,對不驗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責任者責任。二、器材科要全面負責日常起重機械的技術工作,安全科負責日常安全監察工作和檢查使用者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三、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發覺起重設備存在嚴重隱患時均有權停止使用,并適時報告主管經理,實行措施整改后方準使用。四、發生調和事故時,使用單位要立刻報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護好現場。器材科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分析、處置,把處置情況書面報主管經理,不得隱報、謊報、拖報。五、起重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在使用中損失的、缺少的,使用單位要立刻采購,組織修復。六、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當風力大于六級時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須把起重機械固定得堅固牢靠。七、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持證上崗,起重機械要嚴格定人、定機制度,不絕提高對設備的機械性能把握,延長使用壽命。八、起重機械的零部件缺損或機械設備存在不安全隱患,個別領導置之不理,長期不予解決,操作人員可以拒絕操作,并報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領導。九、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對起重機械進行兩次專業檢查,并確定整改時間、單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實施。十、器材科要依據檢修制度,編制年度檢修計劃,確定起重設備的大修、中修或報廢并組織實施。十一、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不吊:1、超額定負荷不吊;2、光線昏暗信號不明不吊;3、吊索捆綁不牢不吊;4、整拉斜掛不吊;5、氧氣瓶爆炸不安全的物品不吊;6、帶棱角缺口物件未墊好不吊;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擺放活動不吊;8、行車吊掛物件進行加工不吊;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10、違章指揮不吊?!镜?2篇】機械設備管理責任人起重機械維護保養等管理制度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部門頒發的各項機械設備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負責檢查本項目施工中的執行情況,發覺問題適時實行措施,落實整改。2、幫助分管經理編制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管理方案、規章制度。3、搭配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復審工作,對違反機械操作規程的作業人員提出處置竟見。4、嚴格執行公司的機械設備修理、保養、檢查制度,把握現場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及保養計劃的執行情況,并積極解決其中存在的問題。5、定期對現場機械設備實行安全運行檢查,切實做好隱患整改工作。6、負責參加現場中小型機械的入場、安裝、檢測、驗收工作,并做認真的文字記載。7、監督檢查機械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工作,落實安全交底、安全檢查、交接班等系列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各項原始記錄。8、積極幫助處置現場機械事故,組織落實“三不放過”的措施?!镜?3篇】起重設備交接班管理制度1目的為加強起重設備安全生產管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行。2適用范圍適用于起重設備。3職責資產管理部負責編制、修改、增補該制度,并對制度的執行實施監督、考核。設備使用部門嚴格按制度的要求貫徹執行。4實施細則4.1交班操作人員負責對自身當班使用的設備安全裝置、設備運轉、設備保養及發覺的異常情況和維護和修理情況填寫到交接班記錄中,記錄維護和修理情況時要注明維護和修理日期及人員。4.2接班操作人員負責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并與交接班記錄逐項核實并簽字,如交班記錄與實際不符可拒絕簽字。4.3如有故障發生,操作人員同時要記錄維護和修理人員到達現場日期和維護和修理日期。4.4交接班記錄要照實、認真填寫,假如弄虛作假或填寫不正確、不認真,每發覺一次懲罰責任人50元~100元。5記錄的保管與歸檔交接班記錄由設備使用部門負責保管,保管期限為一年。【第14篇】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起重設備安裝管理制度1.起重機械安裝必須選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機械安裝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2.安裝單位安裝前應具備的資料和手續;1)安裝單位的資質證、安裝人員的資格證;2)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3)安裝合同協議書及各方的安全責任;4)應急救援預案。3.安裝單位在安裝起重機械前,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安裝單位應當在設備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4.驗收和定期檢驗。起重機械安裝結束后,安裝單位應依照安全技術規范及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自檢和調試,自檢合格后申請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未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機械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其周期為兩年。包含新設備首次啟用;經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禍害或者發生重點機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機械,應在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設備使用管理制度1.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不得將未經安全認證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投入使用;自行購置的起重機械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首次安裝投入使用前,必須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2.使用中要加強管理,明確責任人,認真落實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3.起重機械的安裝、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相應的資格的單位和人員完成,禁止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運行管理制度1操作人員的管理操作人員在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保養維護和修理制度等相關學問和國家有關法規、規范、標準進行學習把握。經本地技術監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學問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2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機、定崗制度。起重機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訂立和制度形式確實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起重機臺臺有人操作管理:“定崗”責任是保證。3定期檢查維護管理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常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并訂立一項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含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覺,適時處置,從而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1)日檢。由起重工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重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牢靠性,監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2)周檢。由維護和修理工和起重工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重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吊鉤、取物裝置、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制動器、離合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牢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3)月檢。由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內容外,重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掌控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掌控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牢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漏、壓力、溫度、振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經觀測對起重機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了解把握起重機整機技術狀態,檢查確定異常現象的故障源。(4)年檢。由單位領導組織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挑頭,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除月檢項目外,重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牢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摸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運行技術情形進行評價,布置大修、改造、更新。【第15篇】大型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起重設備(塔吊、龍門吊、龍門架等垂直運輸機械)在大修、安裝完工后,必須經安全、設備部門、使用單位按規定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設備部門要負責起重機械日常的技術管理工作,安全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監督工作的檢查使用者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3.安全、設備部門及操發覺起重設備存在嚴重隱患時均有權停止使用,并適時報告主管經理,實行措施整改后方準使用。4.發生設備事故時,使用單位要立刻報告設備、安全部門并保護好現場,設備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處置,把處置情況書面報告主管經理,不得隱報、謊報、拖報。5.起重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在使用中損壞、缺少的,使用單位、使用者要立刻向設備部門報告,設備部門責成有關人員進行修復。6.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當風力大于六級時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須把起重機械固定的堅固牢靠。7.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持證上崗;起重機械要嚴格定人、定機制度,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超重機械。8.起重機械的操,對設備的不安全隱患要隨時向有關領導反映,如反映領導置之不理者,可以拒絕操作。9.設備部門每年至少要對起重機械進行專業檢查兩次并把查出的問題定整改時間、整改人、整改措施,由設備部門監督整改情況。10.設備部門要依據檢修制度,編制年度檢修計劃,確定起重設備的大修、中修或報廢標準,并組織氣力實施。11.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不吊。(1)超額定負荷不吊。(2)光線昏暗信號不明不吊。(3)吊索捆綁不牢不吊。(4)整拉斜掛不吊。(5)氧氣瓶、乙炔瓶、有爆炸不安全的物品不吊。(6)帶梭角物件未墊好不吊。(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浮放活動不牢不吊。(8)行車吊掛物件進行加工不吊。(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10)違章指揮不吊?!镜?6篇】起重設備、機具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為確保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訂立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風電場范圍內的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3引用標準:《電業安全工作規程》4內容4.1職責:4.1.1風電場專業庫房管理員負責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安全的管理,安全員負責建立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安全的管理臺帳和檔案記錄。4.1.2風電場專業庫房管理員負責對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進行統一標識,定期進行外觀檢查(時間間隔不超出30天)和發放前的檢查,并確認是否完好。4.1.3借用人應在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出庫前進行外觀檢查,并確認該工器具完好可用。4.1.4風電場安全員負責對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的定期檢驗工作(時間間隔不超出6—12個月)。4.1.5風電場專業人員負責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的維護和修理工作,不能維護和修理的交安全員統一聯系外部維護和修理單位進行維護和修理或更換。4.1.6風電場安全員負責監督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檢測、檢驗工作,專業庫房管理員負責起重機器、小型機械、工器具的保管、檢查和維護和修理等工作。4.1.7按公司計劃統一采購、管理和大修;由租借部門負責租借和管理,保證起重機械、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租借部門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部門監督引導。4.1.8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由物質部門按公司計劃統一采購、管理、租借或發放。4.1.9起重機械、小型機械由物質部門供應,安全部門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須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部門參加驗收。4.1.10安全監督部門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督檢查工作。4.2定義;a.小型機械是指施工班組獨立使用的除施工設備以外的施工機械。安裝小型機械,坡口機、套絲機、往復機、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b.小型機具是價值在2000元以下,能獨立發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c.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鉤、吊環、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e.起重機(crane)屬于起重機械的一種,是一種作循環、間歇運動的機械。一個工作循環包含:取物裝置從取物地把物品提起,然后水平移動到指定地方降下物品,接著進行反向運動,使取物裝置返回原位,以便進行下一次循環。f.起重機械由起升機構(使物品上下運動)、運行機構(使起重機械移動)、變幅機構和回轉機構(使物品作水平移動),再加上金屬機構,動力裝置,控制掌控及必須的輔佑襄助裝置組合而成4.3采購要求;a.物質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優先考慮。b.起重作業工器具的采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躲避確定的廠家。4.4機具使用要求;a.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諳習操作學問的人員操作。b.機具的轉到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c.機具的壓力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檢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完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d.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5.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名牌的規定使用。必須超名牌使用時,應經核算,實行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牢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e.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f.機械操作人,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臨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分運轉情況,發覺異?,F象適時停機處置。如發覺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刻排出時,應立刻報告,推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應為事故負責;有關專業接到報告后妥當處置,否者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g.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子貼掛簡明的安全操作規程,說明重要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及負責人。h.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1.一般鋼絲繩應符合gs1102的規定并有產品檢驗合格證。2.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應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浸油一次。3.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程、規定連接。4.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可應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作綁扎繩時,允許用應力應減低50%。5.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鎖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須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格的卸扣。4.5滑車:a滑車應按名牌規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名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后方可使用。b.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覺吊鉤磨損實現原尺寸的10%,槽地磨損3mm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著,不得使用。c.在受力方向變更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時,應實行吊環式滑車;如采納吊鉤式滑車,必須對吊鉤實行保險措施。d.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得鉤環鎖緊。4.6起重機器機具管理制度:a.起重設備只限于諳習使用方法并經考試合格的人員員使用.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出銘牌規定。b.起吊,搬運大型或精密試驗設備(試品)應事先訂立安全技術措施,由有閱歷的專人負責領導進行,參加工作的人員應諳習起吊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起吊搬運時只能由1人指揮.c.各式起重機的技術檢查,每年至少1次.應檢查有無保險裝置,聯鎖裝置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檢查繩索,鏈條,吊鉤,齒輪和傳運裝置的情形與磨損程度和固定物情形;對電力傳動的起重機,還應檢查接地情形。d.起吊工作開始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或指定專人檢查工具,機具及繩索質量是否良好,起重機械的載荷,制動,限位,聯鎖及保護等安全裝置必須快捷牢靠,不符合要求者嚴禁使用。e.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鋼絲繩應垂直掛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使用吊鉤斜著拖吊重物.起吊重物稍一離地,就須再檢查懸吊及捆綁情況,確認牢靠后方準連續起吊。f.工作人員不得隨起吊物升降.起重機正在吊物時,任何人不準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起重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4.7檢查、維護、試驗:a.起重機械、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試驗、并應隨機掛貼安全操作牌。b.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堅決。修復后的起重機械、機具應經試轉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c.維護和修理、調整必須在停機后進行。d.待修與完好的起重機械、小型機械、工器具必須存在干燥、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場合并用標簽或色標加以區分。4.8下列情況必須報廢:a.以檢查、試驗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b.修理費用已超出重新采購和制造價格?!镜?7篇】起重設備操作規范制度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檢查各運轉機構掌控系統和安全裝置,均應對靈敏精準;1、開車前,必須提示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提示或報警;2、操作中,對緊急停車信號,無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刻執行;3、當起重機上或其四周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去后才可閉合主電源;4、工作中驀地斷電時,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5、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除去的故障,應通知當班人員;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變更。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7、物品重量不清不準起吊,不準超出起重機額定載荷起重、不準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物品;8、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實現報廢標定時,不準起吊;9、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準起吊;10、作業地方昏暗,無法看清場所和被吊物時,不準起吊;11、起重機(包含葫蘆)嚴禁載人作業,重物下嚴禁站人,吊重運行時不得從有人的上方通過;12、所吊重物接近或實現額定起重本領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吊運;13、起重機(包含葫蘆)使用完后,嚴禁鋼絲繩處于松弛狀態;14、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不得在吊起重物時調整制動器、進行檢查和維護和修理;15、所吊重物不得長期懸??罩?;16、使用中如有異常響聲,應遵從先停車、后檢查,排出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第18篇】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公司的施工機械,車輛和維護和修理,加工設備是公司生產力的緊要構成部分,是完成各項施工生產任務的重要手段,因此,設備管理是企業管理工作不可忽視的緊要環節,其設備素養和操作技術水平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第一條為了加強設備管理,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施工企業機械設備管理規定,促進設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系列化,結合公司實際,特訂立本制度。第二條設備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施工機械設備實行“綜合管理”,做到合理裝備,正確使用,細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更新,不絕改善和提高本企業技術裝備素養,充足發揮設備效能,確保發揮設備效能,確保各項施工生產任務的完成。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機械設備”,系指公司的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第二章設備配置及管理機構設置第四條設備配置依據施工需要實行大型集中,大中型專業固定的管理原則,做到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施工生產的機械化作業,有利于充足發揮設備效能,有利于調動各級設備管理人員的積極性。第五條各公司應依據本單位設備配備情況和承當工程任務特點建立健全設備管理機構。并配備充足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一、各級都要有一名領導主管設備管理工作,做到:定期聽取工作匯報,貫徹國家施工企業機械設備管理規定,對設備進展規劃、更新、改造、機械、人員設置等重點問題做出決策,充足施工需要,促進企業向施工機械專業化方向進展。二、公司設備管理部門的職責:1、貫徹國家施工企業機械設備管理規定,并依據本企業的實在情況訂立相關的管理制度。2、監督設備安全生產,合理使用,并參加設備事故的分析和處置工作,參加緊要工程施工組織設計。3、對下屬公司的設備從購置使用到報廢處置的全過程實施管理、監督。4、負責對下屬企業設備報廢,處置審批工作。5、對專用設備的管理和使用進行技術引導和設備維護和修理管理進行業務引導。三、各分公司設備管理使用單位職責:1、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規章、制度、規定,并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訂立管理細則,隨時檢查落實情況。2、參加本企業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平衡調配設備;負責大型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和修理及拆卸;監督、檢查設備的安全生產,合理布置設備使用和維護和修理、保養工作;負責設備事故分析、處置工作。3、負責編制設備年、季、月維護和修理計劃,檢查設備月保養、維護和修理計劃落實情況,對重要大型設備實行跟蹤管理。4、對施工現場安裝的設備,進行驗收和試運轉工作。5、負責安裝后自驗合格的設備進行上報,申請有關部門驗收,發證。6、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和臺帳,把握設備分布情況,并定期進行清查,做好設備各種原始資料的統計和積累,精準,適時地填報各種統計報表。7、負責設備的更新、改造、報廢、處置工作,辦理資產更改手續。8、抓好“三定”(定人、定機、定崗)制度落實工作。9、參加機械操作的技術培訓,辦理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的申領工作,機務人員持證上崗。四、“機務人員”是基層設備管理工作人員,其素養情況直接影響設備基層管理工作。機務人員要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其職責:1、執行上級下發的各種管理制度,完成施工現場生產任務和設備管理、維護和修理、使用、保養任務。2、訂立設備的月、季保養、維護和修理計劃,并抓好落實。3、負責設備“三定制度‘”交接班制度“的落實工作。4、填寫好當日設備使用、維護和修理、交接班記錄。5、建立設備履歷卡、臺帳。6、實行措施,降低設備使用費用。7、負責設備各種原始資料積累及設備建檔工作。8、負責設備的安全使用,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堅持持證上崗,發覺問題適時處置,參加設備事故的分析、處置工作。9、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總結設備管理,使用閱歷。第三章設備資產管理第六條設備購置管理一、設備購置必須與本單位的生產進展需要相適應,量力而行。二、購置的設備,要對設備的技術性能,規格型號等進行認真選擇、論證,做到品種適用,性能牢靠,便于維護和修理保養,符合環保要求,嚴禁購置非定型產品。三、新設備到貨后,要進行清點、驗收、試運轉工作,發覺問題適時與供貨單位聯系處置,躲避造成經濟損失。第七條設備固定資產管理凡新購,自制設備,單機價值在2000元以上,耐用期超出兩年者,都要構成固定資產進行統一管理。第八條設備管理號碼編定一、凡屬固定資產設備,按規定統一編制管理號碼。二、設備報廢,該設備管理號自行除去,嚴禁連續使用,以免混淆。三、設備管理號碼采納阿拉伯數字構成,按公司下發資料要求編號。四、各類設備采納掛牌、編號使用。設備的掛牌、編號要與設備管理資料牌、號相符合。第九條設備帳、卡的建立。各公司的設備要實行分類、分臺、分型號建立設備帳、卡(設備檔案),內容:購置可行性報告、購置批件、驗收記錄(裝箱單、技術資料、說明書、合格證、圖紙等)、試運轉記錄、設備檢驗報告、設備履歷簿)。第十條設備報廢一、設備凡具備下列之一者,均可申請報廢。1、設備重要結構、部件已嚴重損壞,雖經修理其本領依舊達不到技術要求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2、維護和修理費用過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3、因意外禍害或事故,設備受到嚴重損壞已無法修復的。4、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沒有改造價值的。5、非標準專用設備及國家列為淘汰機型或超出使用年限無配件來源的。二、設備報廢程序1、對需報廢的設備,設備管理部門和設備使用單位,構成“三結合”(主管領導、技術干部、技術人員),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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