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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專題講義

目錄

前言..............................................................................3

一、什么是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3

二、為什么要對農業“三項補貼”進行改革............................................4

(-)轉變農業發展方式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4

(-)提高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4

(三)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4

(四)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5

(五)推動農村金融發展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5

三、廣東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績效目標............................................5

四、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的主要內容................................................5

(-)支持耕地地力保護。........................................................5

(-)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17

(三)“三項補貼”政策與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的區別。...........................18

五、執行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的工作紀律...........................................19

(-)“六到戶”...............................................................19

(二)“七不準”...............................................................19

六、違反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規定的行為及處理.....................................20

課堂小結..........................................................................20

附錄.............................................................................22

[1]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22

[2]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28

[3]廣東省農業廳關于做好2016年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34

[4]關于印發《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40

[5]關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45

[6]關于支持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51

[7]關于印發《關于財政支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57

[8]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問答....................................................65

【教學要求】

1.了解“三項補貼”、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的基本概念;

2.理解“三項補貼”改革的原因及目標;

3.掌握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的主要內容

4.了解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落實的各項保障措施。

【建議課時】2課時

前百

自2004年起,國家實施了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和

農資綜合補貼(即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對于促進糧食生產和農民增

收,推動農業農村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隨著農業農村發展形勢發生深刻變化,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應

遞減,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改革調整完善。黨中央、國務院高度

重視農業補貼政策的有效實施,明確要求在穩定加大補貼力度的同時,逐

步完善補貼政策,改進補貼辦法,提高補貼效能。為貫徹落實2016年中

央1號文件精神,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

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部署,從2016年全面

進行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原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

補貼。

一、什么是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

根據《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

知》(財農(2016)26號)要求,從2016年起,將農作物良種補貼、種

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以下簡稱農業“三項補貼”)調整合并

稱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政策目標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

模經營。

二、為什么要對農業“三項補貼”進行改革

自2004年起,我國先后實施了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對于促進糧

食生產和農民增收,推動農業農村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農業農村

發展形勢發生深刻變化,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率遞減,政策效能逐步

降低,迫切需要調整完善。

(一)轉變農業發展方式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

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強化糧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國家糧食安全、

農業生態安全保障體系,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

(二)提高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

在多數地方,農業“三項補貼”已經演變成為農民的收入補貼,一些

農民即使不種糧或者不種地,也能得到補貼。而真正從事糧食生產的種糧

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卻很難得到除自己承包耕

地之外的補貼支持。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對調動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

生產的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

(三)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

“三項補貼”政策。

將農業“三項補貼”中直接發放給農民的補貼與耕地地力保護掛鉤,

明確摞荒、改變用途等耕地不納入補貼范圍,主動保護耕地地力,加強農

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實現“藏糧于地”。

(四)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

政策。

通過政策引導,加快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多

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有利于推進農業生產加快進入集約化、專業

化、規模化、產業化、社會化發展新階段,符合現代農業發展方向。

(五)推動農村金融發展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

長期以來,農民“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始終得不到很好解決。通過

調整部分資金支持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是有效緩解農業農村發展

資金不足問題的重要手段,也是創新財政支農機制,放大財政支農政策效

應的重要舉措。

三、廣東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績效目標

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

營,績效目標是:

(一)糧食生產穩定發展,耕地得到有效保護,糧食播種面積基本穩

定,全省年度糧食總產量1000萬噸以上。

(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糧食生產大戶、合作社、龍

頭企業、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數量和質量不斷增加提升。

(三)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創新財政支農舉措,推動

現代農業發展。

四、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護。

1.什么是耕地地力?

耕地地力是指耕地的基礎地力,是由耕地土壤的地形、地貌條件、成

土母質特征、農田基礎設施及培肥水平、土壤理化性狀等綜合構成的耕地

生產力。

支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是為了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秸稈還田、深

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

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

2.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含農場職工),不種

地不能享受補貼,享受補貼的農戶應承擔耕地保護責任,做到耕地不搭荒、

地力不降低。

廣東省農墾總局下屬墾區各農場自2017年起納入補貼范圍。

3.補貼依據和界定。

(1)補貼依據。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與耕地面積掛鉤,我省是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登記頒證面積為基礎,據實核減不符合補貼條件的

面積,以核實符合條件的補貼面積為依據。

(2)補貼面積界定。補貼面積以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登記頒證面積為

基礎,據實核減不符合補貼條件的面積。暫未完成登記頒證工作的地方以

家庭聯產承包地面積為基礎,土地承包權確權登記頒證后,要以確權登記

頒證面積為基礎及時更新補貼面積。

(3)下列情形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有關規定,

不屬于農村集體耕地的灘涂、行(蓄)洪區、湖垸、河道等已經圍墾、種植

作物的土地。

②國家已頒發林權證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還林(草)補貼的土地。

③作為畜牧養殖場占用的耕地。

④成片耕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包括:

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

設施用地。如,工業化作物栽培的連棟溫室、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

池、育種育苗場所、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用地和環保設施

用地;

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糧食生產的

配套設施用地。如,晾曬場,糧食烘干設施,糧食和農資、農機具臨時存

放場所用地。

⑤非農業征(占)用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

⑥經縣級人民政府認定,長年拋荒的耕地。

⑦經縣級人民認定,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也就是說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

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

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屬于不符合補貼條件的

耕地或面積。(耕地占補平衡:是《土地管理法》確定的一項耕地保護的

基本制度,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建設單位必須補充相應的耕

地,以保證耕地不減少。)

4.補貼面積申報、核定。

補貼面積申報流程示意圖

省農業廳統一制定《廣東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分戶登記清冊》(以下簡稱《清冊》),自下而上申報統計,具體程序是:

(1)申報。

由農戶(農場職工)填寫《清冊》中的具體內容,據實向村委會(農

場生產隊)申報村委會(農場生產隊)。

(2)登記、核實。

村委會(農場生產隊)對農戶(農場職工)申報事項進行登記、核實、

匯總后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

廣東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分戶登記清冊(樣式)

縣(區)鎮(鄉)村委會(蓋章)組(蓋章)

申報補貼依據:口家庭聯產承包地面積□確權面積登記時間:年月日

戶主簽章(或指

序號戶主(職工)姓名家庭人口數身份證號補貼面積(畝)“一折(卡)通”賬號聯系電話

模)

注:1.戶主(職工)姓名應與“一折(卡)通”賬戶一致;

2.此表一式3份,一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留檔,縣(市、區)農業(農墾)局、財政局各備案一份。

3.請在補貼依據“口”選擇“J”。

(3)審核、公示。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負責做好清冊內容的核實、公示

等工作。鄉鎮(街道、農場)組織有關部門審核匯總各村(農場生產隊)

上報的《清冊》內容,確保《清冊》登記的各項內容完整。

審核后實行村級農場公示制,公示的內容為《清冊》的完整事項,公

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期間,要聽取農民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以后年度補貼面積發生變化的,要組織農戶(農場職

工)在新錄入的《清冊》上重新簽字、按指印確認。公示無異議后,鄉鎮

(街道、農場)負責人在《清冊》上簽字加蓋公章后,一式3份,1份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保留存檔,2份上報縣級農業(農墾)部

門。

廣東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調整公示(樣式)

鎮村村民小組(生產隊):

根據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界定標準,經(部

門)核定,你村村民小組因,補貼面積從畝

調整為畝。現將調整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年月日至

年月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向(部門,電話)反映。

特此公示。

(單位蓋章)

年月日

補貼面積調整情況表

農戶姓名原補貼面積(畝)調整后補貼面積(畝)備注

(4)確認、存檔。

縣級農業(農墾)部門對鄉鎮(街道、農場)報送的《清冊》內容

再次確認后存檔,并抄送1份到縣財政部門作為發放補貼的依據。同時,

縣級農業(農墾)部門匯同財政部門將全縣匯總數據上報市級財政、農

業(農墾)部門。

(5)匯總、上報。

市級農業(農墾)、財政部門匯總轄區內補貼數據上報省農業(農墾)、

財政部門。

年度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統計匯總表

按家庭聯產承包面積登記核實補貼面

市縣按確權面積登記核實補貼面積(畝)小計(畝)

積(畝)

**市

**縣

**縣

**縣

...

農業部門蓋章:農業部門負責人簽名:

農業部門復核人簽名:農業部門經辦人簽名:

財政部門蓋章:財政部門負責人簽名:

財政部門復核人簽名:財政部門經辦人簽

5.補貼標準。

根據財政部、農業部的有關規定,具體補貼標準、補貼依據和補貼方

式等由各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確保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1)補貼資金來源于原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80%

的農資綜合補貼。

(2)我省根據中央下達的年度補貼資金總量和核定補貼面積綜合測

算確定補貼標準,2016年的補貼資金按各地2015年上報的補貼面積為依

據測算分配補貼資金,2017年后以各地重新核定的補貼面積為依據分配

資金。

(3)省財政廳依據2012-2014年《廣東農村統計年鑒》各縣(市、

區)三年的糧食產量、常年耕地面積等有關因素,測算分配補貼資金到各

縣(市、區)。

(4)每個縣(市、區)根據省財政廳2016年分配的資金總規模加上

上年少量結轉的資金以及地方政府另行安排的資金,作為2016年補貼資

金總規模,按經地方政府審核確認的補貼總面積,計算出本縣耕地地力保

護的畝平補貼標準。

因每個縣(市、區)的補貼資金總規模不一樣,核實的耕地面積也不

相同,計算出每個縣的畝平補貼標準有所不同。

補貼金額=補貼面積X補貼標準

6.補貼資金兌付。

(1)公示。在發放補貼資金前,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

負責公示《廣東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公示》,

將每個農戶(農場職工)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張榜公布,

接受群眾監督,確保公示內容與實際補貼發放情況一致。

廣東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公示(樣式)

縣(區)鎮(鄉)村委會(蓋章)組(蓋章)

補貼依據:口家庭聯產承包地面積口確權面積

公示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度補貼標準(元“一折(卡)通”賬號(部分號

序號戶主(職工)姓名補貼面積(畝)**年度補貼金額(元)

/畝)碼)

監督部門單位(蓋章):監督電話:

注:1.戶主(職工)姓名應與“一折(卡)通”賬戶一致;

2.請在補貼依據“口”選擇“

(2)發放。

補貼資金通過惠民補貼“一折(卡)通”兌付給農戶(農場職工),

不得使用現金向農戶兌付補貼資金,存款折摘要欄內會注明“耕地保護補

貼”字樣。

7.補貼資金管理。

(1)嚴格執行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制度,確保補貼資金封閉運行。補

貼資金全部納入糧食風險金專戶,并與專戶內其他資金分賬核算,單獨反

映。

(2)補貼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于

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3)公示制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負責公示工作,

每個農戶(農場職工)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張榜公布,接受

群眾監督,確保公示內容與實際補貼發放情況一致。

(4)績效管理。按規定設定績效目標,開展績效運行監控。財政部

會同農業部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規定和資金管理需要,對各省資金使用情況

開展績效評價。省級財政部門會同農業部門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規定和資金

管理需要,對市縣級政策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并作為資金分配的因素

之一。

(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

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主要支持通過土地流轉、土地股份合作等形式

形成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主體,通過土地托管、訂單農業等形式實現規

模經營的主體和為生產提供規模化社會化服務的生產服務主體。

1.補貼資金安排。

補貼資金來源于農資綜合補貼中調整20%的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

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原則上以2016年的規模為基數,

每年從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中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據農業支持保護補

貼的預算安排情況同比例調整。

2.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糧食適度規模生產經營者,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

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和新型服務主體傾斜。

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

3.補貼方式。

(1)2017年前重點支持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主要是用于省

級農業信貸擔保公司資本金投入,通過農業信貸擔保的方式為種植適度規

模為主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信用擔保,著力解決新型經營主體在糧食

適度規模經營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2)采取貸款貼息、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經營

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3)2017年后具體支持方向和內容根據中央有關部署另行研究確

定。

4.補貼標準。

(1)對新型經營主體貸款貼息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

(2)對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應采取“先服務后補助”、提供物

化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

(3)不鼓勵對新型經營主體實行現金直補;

(4)單戶補貼要設置合理的補貼規模上限。

(三)“三項補貼”政策與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的區別。

執行時補貼形

項目基本內容政策特點

問式

側重于對糧食生產的保護,鼓勵、

1.農資綜合補貼

調動農民種糧的積極性,穩定糧食

2.作物良種補貼2004-2

三項補貼直補生產,補貼依據是直接與糧食種植

3.種糧農民直接015年

面積掛鉤,體現了保護糧食生產的

補貼

導向性。政策具有激勵性和覆蓋性。

側重于對耕地地力的保護,補貼的

依據要與耕地面積掛鉤,鼓勵農民

耕地地力保護直補

主動保護耕地地力,增強農業生態

資源保護意識。功能性環節性

2016年

農業支持服務、新增了對新型糧食經營主體的支

起全面

保護補貼優待、持,促進補貼由激勵性向功能性、

實施

糧食適度規模經重大技由覆蓋性向環節性轉變,體現“誰

營術推廣多種糧,就優先支持誰”,使政策目

等多種標指向更加精準,打破了以前政策

形式指向性、精準性不夠的弊端。

總結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是對“三項補貼”政策完善、改進、提高。

五、執行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的工作紀律

在落實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工作中,要切實做到“六到戶”和“七

不準”。

(-)“六到戶”

1.政策宣傳到戶。

2.清冊編制到戶。

3.張榜公示到戶。

4.通知發放到戶。

5.補貼兌現到戶。

6.簽字確認到戶。

(二)“七不準”

1.不準由村組(生產隊)干部代領代管存款折(卡)。

2.不準借機向農民(農場職工)收取任何費用。

3.不準用補貼款抵扣任何收費和債務。

4.不準降低補貼標準。

5.不準截留、擠占和挪用補貼資金。

6.不準違規向享受補貼農戶(農場職工)以外的個人或集體支付補貼

資金。

7.不準拖延補貼資金兌現時間。

六、違反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規定的行為及處理

對滯留截留、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

人,以及其他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

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課堂小結

2016年開始廣東省全面啟動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改革,將種糧直

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農業支持保護補

貼政策一是支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對象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

農民,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播荒,地力不降低。鼓勵秸稈還田,

不露天焚燒秸稈。以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80%的農資綜

合補貼作為補貼資金,以直補形式到戶。二是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重

點支持建立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支持對象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

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

就優先支持誰”。這部分補貼資金來源于農資綜合補貼中調整20%的資金,

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這部分資金多

采用貸款貼息、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不鼓勵采取現金直補。

(撰稿人:謝偉文審稿人:冼衛華楊穎侯丹青)

附錄

[1]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

財農(2016)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農牧、農

村經濟)廳(局、委員會):

2015年,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農業部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農

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財農(2015)31號),在全國范圍內從農

資綜合補貼中調整20%的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

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重點用于支持建立完

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同時選擇部分省開展試點,將農作物良種補貼、種

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

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從試點情況看,調整完善農業

“三項補貼”政策方向正確,目標明確,操作簡便,取得了預期效果。在

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6年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業補貼政策的有效實施,明確要

求在穩定加大補貼力度的同時,逐步完善補貼政策,改進補貼辦法,提高

補貼效能。推進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是按照中央“穩增長、促改革、

調結構、惠民生”總體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調整,是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

常態、順應農業發展新形勢的重要舉措,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農業生產

領域的具體體現。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推

進農業“三項補貼”由激勵性補貼向功能性補貼轉變、由覆蓋性補貼向環

節性補貼轉變,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各地要充分認

識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的重要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

的決策部署上來,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改革工作平穩順利推進。

(-)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將農業“三項補

貼”中直接發放給農民的補貼與耕地地力保護掛鉤,明確搭荒地、改變用

途等耕地不納入補貼范圍,鼓勵農民秸稈還田,不露天焚燒,主動保護耕

地地力,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實現“藏糧于地”,使政策目標指

向更加精準,政策效果與政策目標更加一致,促進了支農政策“黃箱”改

“綠箱”,進一步拓展了支持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政策空間。同時一,統

一資金審核和發放程序,減少了工作環節,減輕了基層負擔,節約了時間

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有利于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當前農業雖然保持增量增收的

好勢頭,但數量與質量、總量與結構、投入與產出、成本與效益、生產與

環境等方面矛盾日益上升,特別是家庭小規模經營仍占大多數,一定程度

上限制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影響了農業現代化進程。通過政策引導,

加快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

模經營,有利于推動農業生產加快進入規模化、產業化、社會化發展新階

段,符合現代農業發展方向。

(三)有利于推動農村金融加快發展。長期以來,農民“融資難、融

資貴”問題始終得不到很好解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

增收致富。通過調整部分資金支持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并強調其

政策性、獨立性和專注性,既是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支持現代農業建設,

有效緩解農業農村發展資金不足問題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態下創新財政

支農機制,放大財政支農政策效應的重要舉措,同時兼顧了效率與公平,

適應農業產業升級對金融支持的需要,也有利于推動農村金融發展。

二、主要內容

2016年起,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即將農業“三

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

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中央財政已將2016年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農業支持

保護補貼資金全部提前下達,其中下達黑龍江省、廣東省和新疆維吾爾自

治區的資金,包含了需兌付給直屬墾區農場和兵團團場職工的用于耕地地

力保護的資金,由農業部直屬墾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當地省級財政、

農業部門研究落實;年度執行中下達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全部用于支

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中央財政通過上劃部門預算下達農業部直屬墾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儲糧總公司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全部用于支

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一)加強耕地地力保護。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其補貼對

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

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以哪一種類型

面積或哪幾種類型面積,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定;補貼標準由

地方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依據綜合測算確定。對已作為畜牧養

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

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

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鼓勵各地創新方式方法,以

綠色生態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秸稈

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

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

(二)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用于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補貼資金,

原則上以2016年的規模為基數,每年從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中予以安

排,以后年度根據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的預算安排情況同比例調整,支持對

象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

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各地要堅持因地制

宜、簡便易行、效率與公平兼顧的原則,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農業

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鼓勵各地創新新型經營主體支持方式,

采取貸款貼息、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

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不鼓勵對新型經營主體采取現金直補。對新

型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可按照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助。對重大技術

推廣與服務補助,可以采取“先服務后補助”、提供物化補助等方式。要

加快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在糧食生產托管服務、病蟲害統防統

治、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積極采取政府購

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開展公益性服務,積極探索

將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折股量化到組織成員。

近幾年,用于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補貼資金,要按照財政部、農業部、

銀監會印發的《關于財政支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指導意見》(財農

(2015)121號)要求,重點支持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中央財政

下達地方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統籌用于

資本金注入、擔保費用補助、風險補償等方面,通過強化銀擔合作機制,

著力解決新型經營主體在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力爭用3年時間建成政策性、獨立性、專注于農業、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

擔保體系。各地要充分發揮財政注入資本金的作用,盡快啟動農業信貸擔

保業務運營,并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合理確定財政注入資本金的規模和節

奏。

三、保障措施

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

局,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財政、農

業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政策措施,注重宣傳引導,加大工作力

度,確保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負

總責,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農業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明確責任分工,密切部門合作,抓好工作落實。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

制定實施方案,務必于6月30日前將需兌現到農民手中的補貼資金發放

到位,讓農民群眾吃上“定心丸”。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主

動與社會各方面特別是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進行溝通交流,贏得理解和支

持。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相應工作經費,保障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各

省份實施方案在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前要與財政部、農業部充分溝通,

正式印發后要及時報送財政部、農業部備案。

(二)加強資金管理。中央財政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按照耕地面積、

糧食產量、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等因素測算切塊到省級財政,由各省份結合

本地實際確定補貼對象、補貼方式和補貼標準。省級財政、農業部門要切

實做好資金撥付和監管工作,督促縣級財政、農業部門做好基礎數據采集

審核、補貼資金發放等工作。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后,中央財政不再安

排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各地農作物良種推廣工作可以根據需要從上級和

本級財政安排的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中統籌解決。對于騙取、套

取、貪污、擠占、挪用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的,或違規發放補貼資金的

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加強督導考核。各省級財政、農業部門要密切跟蹤農業“三項

補貼”改革工作情況,加強信息溝通,重大問題及時報告財政部、農業部。

財政部、農業部將強化監管督導檢查,研究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管理

制度,適時對各地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績效考核,考核結

果將作為以后年度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財政部農業部

2016年4月18日

[2]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的通知

粵財農(2016)213號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農業(農墾)局,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

局、農業(農墾)局:

為確保順利完成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任務,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促進我省糧食生產穩定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全面推

行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農業廳

廣東省農墾總局

2016年9月21日

廣東省全面推行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

通知》(財農(2016)26號)要求,從2016年起,將農作物良種補貼、

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以下簡稱農業“三項補貼”)調整合

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

模經營。為確保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落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

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2016年中央1號文件和省政府辦公廳《廣東省糧食安全責

任考核辦法》的要求,以穩定提高糧食產能、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和農業生態安全為目標,進一步完善補貼政策,提高糧食規模化、組織

化生產和社會化服務水平,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提升農業可持續發

展能力。

(二)基本原則。

一是公開透明。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明確

補貼面積、補貼標準和補貼資金,嚴格執行“公開,公示”制度,接受群

眾監督。

二是高效便捷。省級制定指導原則性意見,加強工作指導;市縣細化

實施方案,具體組織實施。優化工作流程,簡化工作程序,方便群眾兌現。

補貼資金實行一次性審核、一次性發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嚴格監管。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暢通舉報渠道,全程監

管補貼資金發放流程,確保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到實處,發揮補貼

政策效應。

(三)績效目標。

——糧食生產穩定發展,耕地得到有效保護,糧食播種面積基本穩定,

全省年度糧食總產量1000萬噸以上。

——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糧食生產大戶、合作社、龍頭

企業、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數量和質量不斷增加提升。

-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創新財政支農舉措,推動現代

農業發展。

二、實施內容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護。

1.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含農場職工)。

享受補貼的農戶應承擔耕地保護責任,做到耕地不搭荒、地力不降低。

2.補貼面積界定。補貼面積以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登記頒證面積為基

礎,據實核減不符合補貼條件的面積。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

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等已改變用途的

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

的耕地等不予補貼。暫未完成登記頒證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聯產承包地面

積為基礎,土地承包權確權登記頒證后,要以確權登記頒證面積為基礎及

時更新補貼面積。

2016年的補貼資金按各地2015年上報的補貼面積為依據測算分配補

貼資金,2017年后以各地重新核定的補貼面積為依據分配資金。廣東省

農墾總局下屬墾區各農場自2017年起納入補貼范圍。

3.補貼面積核實。

省統一制定《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清冊》(以下簡稱《清冊》)樣式。

《清冊》內容包括鎮、村、農場分戶的戶主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人口

數、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固定補貼存款賬戶(折、卡號)、

聯系方式、農戶簽名、農戶指模欄等內容。《清冊》以自然村(村民小組、

農場生產隊)為一個造冊單元。

補貼面積數據自下而上申報統計:

一是由農戶(農場職工)據實向村委會(農場生產隊)申報《清冊》

中的具體內容,村委會(農場生產隊)對農戶(農場職工)申報的事項進

行登記、核實、匯總后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

二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負責做好清冊內容的核實、

公示等工作。鄉鎮(街道、農場)組織有關部門審核匯總各村(農場生

產隊)上報的《清冊》內容,確保《清冊》登記的各項內容完整。審核

后實行村級農場公示制,公示的內容為《清冊》的完整事項,公示時間

不少于7天;公示期間,要聽取農民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發現

問題及時糾正。以后年度補貼面積發生變化的,要組織農戶(農場職工)

在新錄入的《清冊》上重新簽字、按指印確認。公示無異議后,鄉鎮(街

道、農場)負責人在《清冊》上簽字加蓋公章后,一式3份,1份鄉鎮

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保留存檔,2份上報縣級農業(農墾)部門。

三是縣級農業(農墾)部門對鄉鎮(街道、農場)報送的《清冊》

內容再次確認后存檔,并抄送1份到縣財政部門作為發放補貼的依據。

同時,縣級農業(農墾)部門匯同財政部門將全縣匯總數據上報市級財

政、農業(農墾)部門。

四是市級農業(農墾)、財政部門匯總轄區內補貼數據上報省農業(農

墾)、財政部門。

4.補貼標準。根據中央下達的年度補貼資金總量和核定補貼面積綜合

測算確定。

5.補貼資金管理與兌付。

嚴格執行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制度,確保補貼資金封閉運行。補貼資金

全部納入糧食風險金專戶,并與專戶內其他資金分賬核算,單獨反映。

嚴格落實補貼公示制度,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負責

公示,每個農戶(農場職工)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必須張榜

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確保公示內容與實際補貼發放情況一致。

補貼資金通過惠民補貼“一折(卡)通”兌付給農戶(農場職工)。

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農業(農墾)部門匯總確認后的《清冊》內容,會同承

辦金融機構將補貼資金存入補貼對象的固定補貼存款賬戶。承辦金融機構

營業網點要按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好補貼發放手續,并在存款折摘要欄內注

明“耕地保護補貼”字樣。

(二)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2017年前重點支持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2017年后具體支持

方向和內容根據中央有關部署另行研究確定。

一是支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通過農業信貸擔保的方式為種植

適度規模為主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信用擔保,著力解決“融資難”、

“融資貴”的問題。

二是采取貸款貼息、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經營主

體發展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三、保障措施

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

局,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及財政、

農業(農墾)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政策措施、加強宣傳引導,

加大工作力度,確保順利完成改革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負

總責,各級財政、農業(農墾)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地要建立健全工

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密切部門配合,落實補貼政策。農業(農墾)

部門負責編制實施方案、核實補貼面積。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補貼資金預算,

會同農業(農墾)部門制定補貼資金分配方案、撥付補貼資金、監督檢

查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等。各鄉鎮(街道、農場)負責本轄區內補貼

政策的具體組織實施管理工作。

(二)嚴肅工作紀律。在落實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工作中,要切實做到

“六到戶”,即政策宣傳到戶、清冊編制到戶、張榜公示到戶、通知發放

到戶、補貼兌現到戶、簽字確認到戶;嚴格執行“七不準”,即不準由村

組(生產隊)干部代領代管存款折(卡)、不準借機向農民(農場職工)

收取任何費用、不準用補貼款抵扣任何收費和債務、不準降低補貼標準、

不準截留、擠占和挪用補貼資金、不準違規向享受補貼農戶(農場職工)

以外的個人或集體支付補貼資金、不準拖延補貼資金兌現時間。

(三)強化宣傳發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堅持正確的

輿論導向,通過廣播電視、張貼宣傳單和標語等傳統形式,以及利用現

代傳媒手段,廣泛宣傳補貼政策的指導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規程,讓基

層干部和廣大農民群眾理解,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為補貼政策順利

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四)強化咨詢服務。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妥善處

理工作中發生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縣級財政、農業(農墾)部門要設立咨

詢投訴電話,確保政策咨詢渠道暢通,特別要高度重視網絡輿情,對農民

群眾反映的情況和問題,要限期辦結,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確保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和農村穩定。

(五)強化督導檢查。各級政府要加強補貼工作的監督檢查,杜絕各

類違規違紀行為發生。凡發現在落實補貼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挪用、

冒領、套取補貼資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違法

行為處罰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強化工作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相應工作經費,主要用于

補貼面積核實、補貼資金發放、補貼信息檔案建立和補貼工作督導等管理

支出,保障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嚴禁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3]廣東省農業廳關于做好2016年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改革有關工作

的通知

粵農[2016)167號

各地級以上市(深圳市除外)農業局、財政局、農墾局,各縣(市、

區)農業局、財政局:

《廣東省全面推行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改革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

案》)業經省政府同意,于近日印發各地,在全省范圍全面啟動農業三項

政策改革,為做好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改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6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

發放工作。省財政已將補貼資金下撥到各市,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金融機

構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將補貼資金兌付到農民“一卡(折)通”賬戶。2016

年度農墾系統補貼資金已由國家有關部門另文下撥,此次測算基數不含農

墾系統糧食面積。

二、穩妥處理改革過渡期出現的問題。今年是新舊政策的過渡期,對

一些基層干部群眾提出的問題,要多做解疑釋惑、化解矛盾的工作。對一

時無法解決,難以理順的問題,要建立臺賬,逐級匯報,在充分調查研究、

合法合規的條件下逐步解決。

三、按時完成改革任務。今年是改革工作的啟動之年,各項工作時間

緊,任務重。市縣財政、農業、農墾部門要高度重視,細化工作措施,落

實工作責任,確保任務完成。一是市、縣級財政、農業(農墾)部門要在

本級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制定落實政策改

革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在省改革方案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

各部門單位的主體責任,細化補貼工作操作流程,鼓勵各地對補貼工作流

程、責任主體、監督監管等體制體系方面的創新。二要嚴格按照改革方案

補貼標準界定,實施清冊登記到戶制度,不折不扣落實補貼面積公示和面

積核減公示,嚴肅對待群眾反映的各類問題。

市、縣級補貼工作方案請于12月15日前經市、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后

報送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農墾總局)備案,補貼面積匯總表要于12

月20日前報送省農業廳(省農墾總局)。

附件:1.廣東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分戶登記清

冊(樣式)

2.廣東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公示(樣式)

3.廣東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調整公示(樣

式)

4.年度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統計匯總表

廣東省農業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農墾總局

2016年9月23日

附件1:廣東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分戶登記清冊(樣式)

縣(區)鎮(鄉)村委會(蓋章)組(蓋章)

申報補貼依據:口家庭聯產承包地面積口確權面積登記時間:年月日

家庭人口戶主簽章(或指

序號戶主(職工)姓名身份證號補貼面積(畝)“一折(卡)通”賬號聯系電話

數模)

注:1.戶主(職工)姓名應與“一折(卡)通”賬戶一致;

2.此表一式3份,一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留檔,縣(市、區)農業(農墾)局、

財政局各備案一份。

3.請在補貼依據“口”選擇7'。

附件2:廣東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公示(樣式)

縣(區)鎮(鄉)村委會(蓋章)組(蓋章)

補貼依據:口家庭聯產承包地面積口確權面積公示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度補貼標準(元/

序號戶主(職工)姓名補貼面積(畝)**年度補貼金額(元)“一折(卡)通”賬號(部分號碼)

畝)

監督部門單位(蓋章):監督電話:

注:1.戶主(職工)姓名應與“一折(卡)通”賬戶一致;

2.請在補貼依據“口”選擇“J”。

附件3:

廣東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調整公示(樣式)

鎮村村民小組(生產隊):

根據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界定標準,經(部

門)核定,你村村民小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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