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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住址: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住址: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購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今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外墻面磚分項工程,交給乙方施工,雙方約定如下:
一、承包范圍外墻面打底、貼磚,框架梁、柱與磚墻交接處布鋼絲網、線條、構架貼磚等。
二、單價100╳100規格外墻磚單價為______元㎡;200╳400規格外墻磚:_____元㎡;板底抹灰______元㎡;頂部抹光_______元㎡,總價以實際面積結算。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三、質量要求
1、根據甲方技術交底的要求進行施工,不得出現空鼓等質量缺陷,保證工程質量。
2、分項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和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質量合格
3、竣工驗收必須達到優良標準,確保外墻無滲漏。
四、付款甲方按乙方進度支付一定工資,乙方貼磚拆架完畢后付至工資總額的_______%,經驗收達標后余款在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五、甲乙雙方職責甲方職責:
1、乙方上崗前,甲方應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人員進行入場教育培訓。
2、甲方根據生產情況安排乙方工作,并對乙方進行分部分項工作技術交底及技術指導,解決施工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給乙方結算、支付勞務費。風險提示:對于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4、及時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材料、設備。乙方職責:
1、乙方必須派出甲方所需的在技術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的工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要求乙方負責人為其每一個職工投社會保險;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統一指揮調度;
3、乙方必須把所需材料計劃提前_____天報甲方并按照施工預算核定領用材料,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材料節約,不得長材短用,不得浪費,不得偷竊,如有浪費或偷竊,甲方按損失材料價值加倍罰款;
4、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施工機具,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按照工程圖紙、甲方施工方案、工藝標準、技術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組織施工作業;必須按期、保質、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項工程。
六、工期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從合同簽訂之日開始進場,在____月____日前全部完成并開始拆架。
七、安全乙方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章操作。由于乙方施工操作方法不當造成的一切質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八、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屬違約,守約方均可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雙方因履行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本著友好的原則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十一、協議生效條款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結算付款后廢止。
(2)本協議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點)簽署。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人: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部分_________________單項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特簽訂本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工程名稱:
2、工程期限:
3、質量標準:
4、工程單價:
5、結算方式:
6、質量責任:
(1)本工程如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返工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損失從結算中一次扣除。
(2)乙方在施工期間,如達不到甲方要求和優良工程標準,甲方有權停止施工并終止合同。其工程所用費用由乙方負責。
7、工期責任:
(1)計劃施工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計劃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總共______日歷天。
(2)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分段分期完成工作量。否則每延誤一天工期,罰款______元。在施工中乙方應聽從甲方的安排,不得干擾其他工序的施工。未經甲方同意無故停工,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8、安全責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操作規范施工。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操作引發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2、乙方負責本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9、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屬違約,守約方均可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0、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本著友好的原則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11、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12、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結算付款后廢止。
(2)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點)簽署。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3
甲方:
姓名__
性別__
年齡__
住址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
性別__
年齡__
住址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友好協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甲乙雙方決定合伙承包以下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工程,
(以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范圍為準)
甲、乙雙方合伙承包的項目,對外以公司名義出現。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造價:暫定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最后以審定價為準。
四、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五、出資約定:
1、雙方確認,同意在工程開工之前由甲方出資萬元(¥.00)元,乙方出資萬元(¥.00)元,總計萬元(¥.00)整,作為______________費等,待業主撥付第一筆工程款時從工程款中按各方出資比例扣除歸還,或由甲乙雙方協商該筆款的用途。
2、后續用款及業主工程款步及時到位,需墊資時應由雙方各出一半共同承擔。
六、權利和義務:
1、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共同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種成本(含工程中介費、建筑公司掛靠費、稅金、施工隊組勞務費、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工資、獎金和各類保險、材料費、施工機械租賃費、施工機具購置費、施工水電費、辦公用房租賃費、臨時設施費、安全維護設施費、預結算費用、招待費等及經雙方認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項開支)后,所獲利潤甲方各占______%;乙方占____%。反之,本著風險共擔的原則,如承包本工程出現虧損或施工中出現的`有關處罰,由甲乙雙方按各自所獲利潤分配比例分別承擔。
2、雙方確定,采用聘請項目經理承包項目部的形式組織施工,雙方原則上不參與項目部的日常運作,但有權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督項目經理人選、應由雙方進行協商確定,并由雙方共同出委托書。
3、選用施工隊組,確定各種單價,購買工程用大宗材料和機械工具、租賃施工機械時,雙方應進行協商,雙方協商一致后報項目經理認可后方能執行。如雙方協商無果,則有項目經理審定,雙方不得干涉,否則按違約責任第1規定執行。
4、雙方保證工程款專款專用,本工程設立共同專用賬戶,建筑公司撥付工程款進入該專用賬戶,從專用賬戶取款須經甲乙方雙方一致同意,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從銀行取款。雙方各派一名財務人員對日常財務開支進行管理,杜絕不必要開支,減少成本支出。
5、材料采購及其他各項開支均應開具正規發票,部分無法開具發票的費用支出,須經甲乙雙方核實批準后才可從財務報銷。所有報銷憑證必須經雙方簽認方可報銷,施工期間甲乙雙方人員應注意鑒別搜集各類發票,以供財務管理使用。
6、雙方要發揮各自特長,在聯系工程、協調各方關系和施工管理方面竭盡所能,要互諒互讓,共同面對和克服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以確保本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7、雙方以領薪的形式按月從項目部領______元作為日常開支及應酬費用。任何一方對相關部門的招待在開支前應知會對方,相關費用在雙方簽字后方可報銷。如一方因急事需超額用款時,需報對方批準后方可支出。工程資金緊張時雙方均不得超額用款。
8、盈余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9、合伙如產生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七、退伙
合伙期間,一方退伙將嚴重影響合伙項目建設進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
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八、違約責任
1、違反上述規定,一方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責任方(過錯方)應雙倍賠償對方的損失。
2、一方弄虛作假,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時,除雙倍賠償無責任方的損失外,無責任方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是否終止與責任方的合作,是否單獨承包本工程。如無責任方要求責任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時,責任方必須無條件履行。
3、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給擅自退出本工程的承包,否則應雙倍賠償對方的損失。
4、雙方承諾:施工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能向業主提出單獨承包本工程,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須雙倍償對方的損失,未違約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與違約方合作,由此造成違約方的損失由違約方自負,如未違約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時,違約方不得拒絕,必須無條件履行。
九、甲乙雙方與業主、甲方,項目部、施工隊,材料商等相關部門人員簽訂的合約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辦理完結算,且利潤分配完畢之日后失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4
承包合同是指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承包合同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文件。以下是整理的房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五篇,供大家借鑒參考!
房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有工程項目一個,位于____市____區福永街道__12區南,同意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給乙方興建一棟七層高,面積約700平方米的住宅樓。
二、乙方承包范圍,由圖紙說明,包括水電、電視線、網線、對講機、布線、防盜網、門窗,以及大樓四周圍滴水1米內的散水、排污工程等。施工過程的用電、用水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三、材料要求:
(1)主體結構用600橋牌水泥,砌磚用500明達牌水泥;
(2)鋼材用國標18厘以上及深圳生產的.華美牌,16厘至10厘用國標沙鋼,8厘用高線材,主體結構不能用長度不夠的鋼筋焊接。所有鋼筋都要經甲方驗過,如發現有假,甲方可以拒用,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裝飾用料要求:
(1)外墻貼
7.3
7.3油面紙皮磚(彩花廠),窗頭線、欄河線、陽臺線貼分色磚;
(2)內墻用水泥灰批蕩干后,批雙飛粉二次,用砂紙磨平,掃海鷗牌乳膠墻漆二次;
(3)廚房、衛生間墻貼20
30(佛山)優等瓷片到頂,梯間、走廊貼20
30(佛山)優等瓷片,高
1.5米;
(4)天面欄河、陽臺欄河貼優等紙皮磚或瓷片;
(5)廳、房鋪500
500(佛山)優等瓷片、耐磨地磚,墻體貼12公分腳線,衛生間、廚房、陽臺、地面貼耐磨防滑地板磚;
(6)每個廚房造一套煤氣臺,灶臺根據實際尺寸,現場裝模倒制水泥板,上面四周貼地板磚,每個套間大門口用大理石做門坎;
(7)樓梯地面、休息臺、梯級都要貼大理石;
(8)天面過水泥沙干后掃防水膠,干后貼500
500白色耐磨地板磚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6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招標投標有關規定及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決定將該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內容: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
五、施工工期:
40日歷天,實際施工工期比投標工期推遲按每延期一日歷天罰人民幣500元。
六、工程質量:合格
七、安全生產:乙方應保證安全施工,如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八、乙方項目經理:
九、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1、經發包方簽證的工程量增減;
2、變更的工程量應根據變更設計圖紙、變更聯系單、按有關工程量計算規則、投標承諾及招標文件要求等計算確定,并經發包人確認。
3.在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時,核減額超過送審價5%(含)以上部分的審計費用及核增工程價款的審計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在支付了應承擔的審計費后,方可進行工程款的結算。
十、付款辦法:
工程預付款:
施工合同生效并進場后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
工程進度款:
完成工程量的一半后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且有關技術資料齊全后支付合同總價款的40%;
結算經慈溪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專業審計分局審計確認且交付檔案資料余款一次性付清(扣留5%作為保修金,保修期為三年,不計息)。
十一、竣工驗收
1.當本工程滿足以下條件時,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要求驗收工程:
①本工程已按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完成;
②圓滿地通過了各單項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③有經審核后完整的竣工資料。
2.本工程竣工經乙方初步驗收合格后,應向甲方及時提出書面申請驗收報告,待甲方組織驗收通過后,方能作為最終驗收合格。
十二、竣工結算辦法:
1.發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調整,綜合單價經發包人和其委托的咨詢單位工程師審定,作為結算參考依據。
2.由于清單項目中項目特征或工程內容發生部分變更的,原投標報價正常的,發包人及審核單位以原綜合單價為基礎,僅就變更部分相應定額子目調整綜合單價。
3.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及數量發生增減,除下列情況外,結算時執行合同原有價格A當清單清單項目中單項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且其影響總造價超過0.5%時,增加部分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應單價可參照原單價重新組價,組價方法按新增項目;
B新增(包括減少)項目的結算: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其中材料調整(包括同品種不同規格之間調整)價格按以下原則確定:調整減少的材料應按業主預算價與同期信息價(市場價)比較,以減去高者為調整計算原則;
調整增加的材料應按業主預算價與同期信息價(市場價)比較,按低者為調整計算原則;
C合同中沒有類似項目單價的,則先按相關定額標準、業主預算價(預算中沒有的材料價格按業主預算定價中材料定價原則)及相應下浮率計算,下浮率為投標時業主審定的預算價與中標單位中標價的差率〔注:(預算價—中標價)/預算價_100%〕。
4.工程招標時就品牌、規格等未作詳細明確的主要材料,承包人實際采購使用的材料,須經發包人及監理人確認,以該種材料投標時的信息(市場)價相近于投標報價為原則,如低于投標報價10%以上的,結算時對應材料款項應按實調減,高于投標報價的不作調增。
5.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有權對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及數量進行合理調整,承包人須無條件服從,且不得進行利潤及相關任何費用索賠;
調整后的材料價差部分,在結算時只計取材料價差、稅金,不再計取其他任何費用,材料價格確定原則同上。
十三、違約責任:
1.本工程投標單位一旦中標,不允許有掛靠、轉包現象出現,一旦發現有此情況發生,招標人有權采取一切措施,由此造成的招標人損失的由中標單位承擔。
2.本工程項目班子必須到位,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每月到位不得少于22天,否則按500元/天罰款。
3.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方正常作業施工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工程施工質量、進度、文明、安全進行檢查。施工單位應及時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處罰,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應比例的文明施工費,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聞單位曝光或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檢查后通報,每次從承包人的安全履約擔保中扣除1000元整。
4.根據慈政辦發〔20__〕100號文件規定,中標單位在退還投標保證金前須向“共保體”投保職工意外傷害險,費用在投標報價時綜合考慮,其余險種發包人另有要求的,也應向“共保體”投保。
十四、履約擔保:
中標人在獲得《中標通知書》后,應向招標人遞繳合同價10%的履約保證金(不計息),質量履約占保證金的40%、工期履約占保證金的35%、文明安全施工履約占保證金的10%,項目班組人員到崗履約占保證金的5%,廉政履約占保證金的10%。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出具竣工驗收報告后,發包方將此履約保證金按實返還給承包方。
十五、其他規定
1.乙方應于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供開工報告。若乙方未按此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推遲付款時間。
2.乙方未按上報給甲方的工程進度報表施工,又不向甲方及時匯報和作出合理解釋,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給甲方違約金1000元,甲方可從應向中標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償費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書面調整工程進度,但施工總工期不得超過投標工期。
3.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必須及時提交相應施工資料,施工資料應按系統、規范、有序的原則和立卷歸檔的基本要求裝訂,經甲方審核后裝訂成冊,一式兩份。施工資料作為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必要條件之一。
4.招標人有權修改招標燈具數量及規格,投標人在中標之后,生產及供貨之前必須事先與招標人確認燈具數量、顏色、規格等并提供樣品封樣,如投標人沒和招標人進行數量、顏色、規格等方面的確認與核對,對此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5.因室外工程施工,施工場地內不能解決臨時辦公房、生活房,中標單位可以向總包單位租用臨設,解決臨設問題,該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十六、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發包人:
(蓋章)承包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20___年___月___日20___年___月___日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7
第一部分固定單價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1.1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風險系數為:3%4%5%6%其它%。
1.2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風險范圍為以下√項,風險范圍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工程量增減15%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
1.2.2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
1.2.3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說明。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工程量的調整原則
本項目超出工程量清單及風險范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生計量,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除材料價格外按照以下√項調整,材料價格的調整按照2.2.5款約定。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定調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其它約定:。
2.2.2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確定原則為以下√項:
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其它約定:。
2.2.3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其它約定:。
2.2.4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其它調整方式:。
2.2.5材料價格的調整。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定的,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其它約定。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其它約定。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6措施費用的調整。
本項目風險范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2.2.2款。
其它約定:。
2.3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或按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3.2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以合同工期為參照對象)
2.3.4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其它約定。
2.3.6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3.7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由發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審核費用支付。
2.4補充約定:
第二部分固定總價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1.1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總價,包干系數為:3%4%5%6%其它%。
1.2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包干范圍為以下√項,包干范圍以內合同價款不予調整,包干范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本項目在施工圖紙范圍內,工程量已經雙方核實無誤,工程量不調整。
1.2.2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不可競爭費除外)。
1.2.3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說明。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工程量的調整
本項目超出施工圖紙及包干范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生工程量計量,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合同價款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后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為結算工程價款。
其它約定:。
2.2.2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其它約定:。
2.2.3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合同價款予以調整,其綜合單價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其它調整方式:。
2.2.4材料價格的調整。
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其它約定。
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其它約定。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5措施費用的調整。
本項目包干范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2.2.1款。
其它約定:。
2.3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或按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3.2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3.4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其它約定。
2.3.6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3.7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由發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審核費用支付。
2.4補充約定:
第三部分可調整格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可調整格合同形式。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工程量的調整
在本項目上發生的所有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計量,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按以下√項調整:
2.2.1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2.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文件規定調整。
2.2.3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定調整。
2.2.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6其它約定:。
2.3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3.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2.3.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2.3.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
2.3.4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2.3.5其它約定:。
2.4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4.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5其它約定:。
2.5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5.1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5.2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3清單項目中同時增加或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重新組價,其綜合單價按上述兩種方法確定。
2.5.4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5其它調整方式:。
2.6材料價格的調整。
2.6.1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定的,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其它約定。
2.6.2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其它約定。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7措施費用的調整。
2.7.1在本項目上發生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7.2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變更)措施項目費,調整辦法同2.3款。
其它約定:。
2.8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8.1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或按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8.2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8.3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8.4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8.5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其它約定。
2.8.6本工程工程保險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8.7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由發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審核費用支付。
2.9補充約定: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8
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項目名稱)已接受(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承包范圍:
4、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的計價方式,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其中:勘察費元(如有),設計費元,設備購置費元(如有),建筑安裝工程費元,暫列費用元(如有)。
按規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
暫列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暫列費用主要為以下情況:
(1)在批準的初步設計范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經批準的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
(3)竣工驗收時為鑒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復費用。
(4)地下障礙物處理、超規超限設備運輸等發生的費用。
5.項目總負責人:;項目設計負責人:;項目采購負責人(如有):項目經理:;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6.工程質量符合的標準和要求:。
7.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實施、竣工及缺陷修復。
8.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承包人計劃開始工作時間:設計開始時間,施工開始時間__________,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工期為天,其中設計工期天,施工工期天(合同履行期業主承擔義務的工作影響占用承包人進度計劃時間,如包括但不限于業主選擇方案、審圖、報建、論證及承包人有證據證明非承包人責任引起工期延誤等,工期相應順延。)。
10.本協議書中有關的詞語含義與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1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12.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合同訂立地點:。
13.本協議書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
1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期:
承包人:(聯合體牽頭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期:
承包人:(聯合體成員)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期: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定義與解釋
1.1.1合同,指由第1.2.1項所述的各項文件所構成的整體。
1.1.2通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3專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具體情況,對通用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4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發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階段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工程承包。
1.1.5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7聯合體,指經發包人同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組成的,作為工程承包人的臨時機構,聯合體各方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指定其中一方作為牽頭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它組織。
1.1.9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11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2項目總負責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項目設計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4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施工工作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5項目采購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協調采購工作的人員。
1.1.16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指承包人指定負責項目施工過程安全管理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臨時性工程。
1.1.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9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20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以及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其它臨時設施。
1.1.21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工程物資、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22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如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等)、資料(如氣象、水文、地質等)、協議(如原料、燃料、水、電、氣、運輸等)和有關數據等,以及設計所需的其它基礎資料。
1.1.23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進行工程設計、現場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線纜、管道、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它相關資料。
1.1.24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設計階段的組成,視項目情況而定。
1.1.25工程物資,指設計文件規定的將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以及進行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26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永久性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7竣工試驗,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前,應由承包人負責進行的機械、設備、部件、線纜和管道能性能試驗。
1.1.28變更,指在不改變工程功能和規模的情況下,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31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工程的生產和(或)使用功能試驗。
1.1.32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33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34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35合同期限,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在合同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的期間。
1.1.36基準日期,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7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等階段)或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條約定所作的變更。
1.1.39設計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設計工作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0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42絕對日期,指以公歷年、月、日所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3相對日期,指以公歷天數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4關鍵路徑,指項目進度計劃中直接影響到竣工日期的時間計劃線路。該關鍵路徑由合同雙方在討論項目進度計劃時商定。
1.1.45日、月、年,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均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
1.1.46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它公歷日。
1.1.47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試運行考核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48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49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結算價格。
1.1.50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51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施工和竣工試驗的進度款,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的服務費以及工程總承包管理費等款項。
1.1.52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工程質量保修相關事宜所簽訂的協議。
1.1.53缺陷責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約定發包人從工程進度款中暫時扣除的,作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及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責任擔保的金額。
1.1.54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保修責任的期間,一般應為12個月。因缺陷責任的延長,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期限在專用條款約定。
1.1.55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56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57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情形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1.58聯絡,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1.59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需補充約定的其它定義。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2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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