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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武地鐵〔〕348號相關印發武漢地鐵集團協議履約考評管理措施通知所屬各單位、企業各部門:依據《市城建關鍵工程建設管理領導小組相關政府投資城建關鍵工程項目實施預選承包商意見》(武城重[]2號),為加緊推進武漢軌道交通建設,規范參建單位協議履約行為,確保軌道交通建設質量安全,企業組織對《武漢地鐵集團協議履約考評管理措施》(武地鐵〔〕381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原《武漢地鐵集團協議履約考評管理措施》(武地鐵〔〕381號)、原《工程造價控制咨詢服務單位協議履約考評細則(試行)》(武地鐵【】474號)、原《武漢地鐵設計單位協議履約考評細則(試行)》(武地鐵【】551號)、原《武漢地鐵勘察單位協議履約考評細則(試行)》(武地鐵【】552號)、原《武漢地鐵安全預警單位協議履約考評細則》(武地鐵【】71號)作廢。特此通知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專題詞:地鐵集團印發協議履約考評管理措施通知武漢地鐵集團辦公室10月19日印發共印120份武漢地鐵集團協議履約考評管理措施為加緊推進武漢軌道交通建設,規范參建單位協議履約行為,強化項目實施有效管理,獎優罰劣,提升工程建設管理水平,依據《市城建關鍵工程建設管理領導小組相關政府投資城建關鍵工程項目實施預選承包商意見》(武城重[]2號)文件,特制訂本措施。一、考評依據(一)國家、省、市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二)企業和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土建(含風水電)施工單位、裝飾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備及安裝單位、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單位、招標代理單位、安全預警單位簽署工程協議。(三)企業公布《質量安全生產周報》、《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月度現場考評》、《工程質量管理缺點和違規行為處罰要求(試行)》(武地鐵建【】6號)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違規行為和管理缺點處罰要求》(武地鐵建【】7號)。(四)企業相關管理要求。二、考評范圍企業軌道交通勘察設計、建設、土地綜合開發、市政、代建、設備安裝、招標代理及造價咨詢等工程項目均納入考評范圍。各條線綜合一起評分,對已開工至工程完工前全部工程項目進行考評,因故停工6個月以上項目不參與協議履約考評。三、考評方法由建設事業總部或土地綜合開發事業總部(以下簡稱兩總部)、質量安全部、總工辦、紀監審計室、合約法規部等相關部門現場考評,標準上每六個月一次,綜合評分排序。對勘察、設計、土建(含風水電)施工、裝飾施工、監理、第三方監測、安全預警、設備及安裝、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分別進行考評。四、考評評分考評依據協議和企業相關文件,分別編制《武漢地鐵土建施工單位協議履約考評評分細則》、《武漢地鐵監理單位協議履約考評評分細則》、《武漢地鐵第三方監測單位協議履約考評評分細則》,《工程造價控制咨詢服務單位協議履約考評評分細則(試行)》、《武漢地鐵設計單位協議履約考評評分細則(試行)》、《武漢地鐵勘察單位協議履約考評評分細則(試行)》、《武漢地鐵安全預警單位協議履約考評評分細則》,以計分方法進行。五、考評評定考評評分以協議標段(項目部)為單元,考評評定以參建單位為對象。若一個單位參與多個協議標段,則取其各標段中最低分為該單位最終得分;若有聯合體標段,按聯合體考評評分分別計入各單位得分,仍取其各標段中最低分為該單位最終得分。考評結果分為優異、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85分以上(含85分)為優異,85—75分(含75分)為良好,75-65分(含65分)為合格,低于65分為不合格。六、獎罰實施企業在每次考評結束后,將對全體參建單位通報考評結果,并將通報發至各單位總部或上級部門。企業還將考評結果在武漢地鐵集團企業網站上進行公告,同時將考評結果上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獎勵依據考評結果,在十二個月中連續二次取得“優異”等級單位將取得武漢地鐵集團頒發年度《重協議、守信用單位》榮譽證書,其在下年度武漢地鐵項目招標中資格預審免檢和招標時相同條件下優先。依據考評結果,在十二個月中取得一次“優異”等級且沒有“不合格”等級單位在下年度武漢地鐵項目招標中資格預審免檢。依據考評結果,在十二個月中取得一次“良好”等級且沒有“不合格”等級單位在下年度武漢地鐵項目招標中資格預審加分。(二)處罰依據考評結果,在十二個月中考評有“不合格”等級單位,納入企業工程項目不誠信行為統計,統計影響期1年,在下年度武漢地鐵項目招標中資格預審不予經過。若下年度無同類招標項目,則影響期順延。七、附則該《措施》經企業總經理辦公會經過并正式行文,實施之日起,原《武漢地鐵集團協議履約考評管理措施》(武地鐵〔〕381號)、原《工程造價控制咨詢服務單位協議履約考評細則(試行)》(武地鐵【】474號)、原《武漢地鐵設計單位協議履約考評細則(試行)》(武地鐵【】551號)、原《武漢地鐵勘察單位協議履約考評細則(試行)》(武地鐵【】552號)、原《武漢地鐵安全預警單位協議履約考評細則》(武地鐵【】71號)廢止。附件:1、《武漢地鐵土建施工單位協議履約考評評分細則》。2、《武漢地鐵監理單位協議履約考評評分細則》。3、《武漢地鐵第三方監測單位協議履約考評評分細則》。4、《工程造價控制咨詢服務單位協議履約考評細則(試行)》。5、《武漢地鐵設計單位協議履約考評細則(試行)》。6、《武漢地鐵勘察單位協議履約考評細則(試行)》。7、《武漢地鐵安全預警單位協議履約考評細則》。8、《武漢地鐵集團招標代理單位協議履約考評評分細則》(試行)
附件1武漢地鐵土建施工單位協議履約考評評分細則為加緊推進武漢市軌道交通建設,規范土建施工單位協議履約行為,對土建施工協議項目部實施有效管理,獎優罰劣,提升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確保實現安全、工期、質量、投資控制等建設目標,特制訂本細則。第一條本細則評分對象為參與武漢地鐵土建施工項目建設全部單位(以下稱施工單位),以施工協議標段為單元,各條線綜合一起評分。第二條武漢地鐵集團對施工單位實施綜合評分管理。采取百分制及獎勵加分,具體分配以下:1、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副經理(專職安全員)到崗情況(滿分13分)(1)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投標文件相符、沒有更換,得6分;更換項目經理且取得建設事業總部或土地綜合開發事業總部(以下簡稱兩總部)書面同意,得4分;假如項目經理沒有到位或沒有取得兩總部書面同意更換項目經理,得0分。(2)施工單位項目總工和投標文件相符、沒有更換,得2分;更換項目總工取得兩總部書面同意,得1分;更換項目總工沒有取得兩總部書面同意,得0分。(3)安全副經理(專職安全員)和投標文件相符、沒有更換,得2分;更換安全副經理(專職安全員)且取得兩總部書面同意,得1分;更換安全副經理(專職安全員)沒有取得兩總部書面同意,得0分。(4)以上三人按要求到位出勤率達成75%以上時,每人得1分,共3分;出勤率在50%-75%之間時,每人得0.5分,共1.5分;出勤率在50%以下時,得0分。2、施工單位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建立情況(滿分4分)(1)施工單位組織機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得3-4分。(2)有組織機構但管理制度不完善,得1-3分。(3)組織機構不健全,不得分。(4)管理不善或出現質量、安全事故等,兩總部發函給其上級管理單位要求加強管理,每發一次函,扣罰0.5分;地鐵集團企業發函,每發一次函,扣罰1分;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函,每發一次函,扣罰2分;扣滿4分為止。3、工程進度進展情況(滿分20分)(1)將兩總部每個月下達工程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每六個月匯總一次,六個月內完成工程進度計劃和形象進度100%及以上,得20分;六個月內完成工程進度計劃在60%(含)-100%之間,以其工程進度計劃完成率A%乘以20,即得施工單位得分為20*A%;六個月內完成工程進度計劃在60%以下,得8分。(2)兩總部明確關鍵節點工期未能按時完成,得0分。4、質量檢驗活動(滿分16分)將企業組織質量檢驗活動結果每六個月匯總一次,取各次平均值,排名在前25%(含25%)施工單位,得分16分;排名在前25%-50%(含50%)施工單位,得12分;排名在前50%-75%(含75%)施工單位,得10分;排名在后25%施工單位,得8分。每六個月將質安部《質量安全生產周報》匯總一次,凡巡查有通常質量問題(指表面質量缺點,可連續整改問題)標段,每次扣1分;質量問題較嚴重以上(指結構施工完成后需要返工,或是施工工序存在嚴重漏項問題),每次扣2分;整改情況不立即、不匯報,扣2分;扣滿16分為止。每六個月將建設事業總部《質量處罰通知單》匯總一次,凡被處罰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標段,每次扣1分;凡被處罰在1000元以上,每次扣2分;扣滿16分為止。協議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指工程坍毀或報廢;或因為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當年協議履約考評為“不合格”等級,下年度不能參與武漢地鐵項目投標。協議實施過程中出現尤其重大質量事故(尤其重大質量事故指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1億元及其以上;或其它性質尤其嚴重情況),整個協議實施期間不再參與協議履約考評,三年內不能參與武漢地鐵項目投標。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現場考評(滿分18分)(1)將企業每個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現場考評結果每六個月匯總一次,取各月平均值,85分以上(含85分)施工單位,得12分;85分—75分(含75分)施工單位,得8分;75分—65分(含65分)施工單位,得5分;65分以下不得分。(2)對施工監測單位管理到位,監測數據立即分析上傳(以預警系統收到上傳數據統計為準),得3分;監測數據未能立即分析上傳,扣1-3分。(3)每六個月將質安部《質量安全生產周報》匯總一次,凡巡查有通常安全隱患(指通常性違規行為和管理缺點)標段每次扣0.5分;發覺重大安全隱患(指可能直接造成安全事故重大問題),每次扣2分;整改情況不立即,每次扣2分;扣滿18分為止。每六個月將建設事業總部《安全處罰通知單》匯總一次,凡被處罰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標段,每次扣0.5分;凡被處罰在1000元以上,每次扣1分;扣滿18分為止。(4)協議實施過程中出現通常安全責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當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考評得0分,當年協議履約考評為“不合格”等級,下年度不能參與武漢地鐵項目投標。(5)協議實施過程中出現較大安全責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整個協議實施期間不再參與協議履約考評,三年內不能參與武漢地鐵項目投標。6、甲供、甲控材料使用及配合情況(滿分8分)(1)依據兩總部資料,立即支付甲供材料貨款施工單位,得5分;拖后延誤支付甲供材料貨款占應支付數20%以內(含20%)施工單位,得3分;拖后延誤支付甲供材料貨款占應支付數20%-40%(含40%)施工單位,得1分;拖后延誤支付甲供材料貨款占應支付數40%以上施工單位,得0分。(2)和甲供材料供給商配合情況,依據供給商對其評價,得0-2分。(3)甲控材料采購全部按協議要求、沒有更換,得1分;甲控材料采購不滿足協議要求,也未取得兩總部書面同意,得0分。7、農民工上崗培訓及工資支付、職員保險辦理、工程專業分包審批立案(滿分11分)(1)農民工上崗培訓達成100%,得2分;上崗培訓在85%(含)以上,得1分;上崗培訓在85%以下,得0分。(2)立即支付農民工工資,得1分。(3)已辦理施工單位職員保險,得1分;已辦理勞務工保險,得1分。(4)專業分包(以兩總部書面同意為依據)需立案,如商混、地基加固、防水施工、勞務人員等,每個得1.5分,最多得6分。假如分包施工單位出現質量、安全事故,總包單位必需負擔責任。責任大小按第4、5條處理。8、對監理通知單回復情況(滿分2分)對監理通知單能立即回復及整改到位,滿分得2分。回單不全,按回單個數和總單之比計算得分。9、廉政協議實施情況(滿分5分)遵守甲乙雙方簽署廉政協議,沒有違法違紀行為,得5分;有違反甲乙雙方簽署廉政協議相關條款,得0分。(事實認定以紀監審計室提供書面資料為準)。10、社會影響(滿分3分)在考評期間無負面社會影響,得3分;有負面社會影響,如新聞報道、媒體報道、群體上訪,每發生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11、獎勵加分(滿分7分),處罰扣分(滿分3分)(1)在考評期間本協議標段取得武漢市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地,得2分。(2)在考評期間本協議標段取得武漢市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等表彰,得2分。(3)在考評期間本協議標段在武漢市建委網站《武漢建設》黑紅榜中取得紅榜,得3分;在考評期間本協議標段在武漢市建委網站《武漢建設》黑紅榜中取得黑榜,扣罰3分。第三條施工單位綜合考評標準上每六個月進行一次,每次評分前,由施工單位整理上報資料,同時兩總部會同紀監審計室、合約法規部、總工辦、質量安全部等相關部門進行現場考評評選,由兩總部將考評結果上報企業同意。第四條本細則由兩總部負責解釋。
附件2武漢地鐵監理單位協議履約考評評分細則為加緊推進武漢市軌道交通建設,規范監理單位協議履約行為,對監理協議項目部實施有效管理,獎優罰劣,提升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確保實現安全、工期、質量、投資控制等建設目標,特制訂本細則。第一條本細則評分對象為參與武漢地鐵建設全部監理單位,以監理協議標段為單元,各條線綜合一起評分。第二條武漢地鐵集團對監理單位實施綜合評分管理。滿分為100分。具體分配以下:1、項目總監、監理工程師到崗情況(滿分20分)(1)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和投標文件相符、沒有更換,得8分;更換項目總監,以建設事業總部或土地綜合開發事業總部(以下簡稱兩總部)書面同意為依據,得6分;假如沒有取得兩總部書面同意,得0分。(2)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和投標文件相符、沒有更換,得8分;更換監理工程師在30%及以內(以兩總部書面同意為依據),得6分;更換監理工程師在30%及以內且沒有取得兩總部書面同意,得4分;更換監理工程師在30%以上(以兩總部書面同意為依據),得4分;更換監理工程師在30%以上且沒有取得兩總部書面同意,得0分。(3)項目總監出勤率達成75%以上時,得2分;出勤率在50%-75%之間時,得1分;出勤率在50%以下時,得0分。(4)監理工程師出勤率100%,得2分;出勤率85%以上,得1分;出勤率不足85%,不得分。2、監理單位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建立情況(滿分10分)(1)監理單位組織機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得8-10分。(2)有組織機構但管理制度不完善,得6-8分。(3)組織機構不健全,不得分。(4)管理不善或所監理項目出現質量、安全事故等,兩總部發函給其上級管理單位要求加強管理,每發一次函,扣罰1分;地鐵集團企業發函,每發一次函,扣罰2分;扣滿10分為止。3、監理人員辦公場所、生活設施及交通工具配置情況(滿分15分)(1)監理單位租有獨立辦公場所,電腦桌椅等辦公用具配置齊全,得6分;監理單位租用所監理施工單位辦公場所,簽定協議并付房租,且電腦桌椅等辦公用具配置齊全,得4分;監理單位租用所監理施工單位辦公場所,未支付房租,得0分;電腦桌椅等辦公用具配置不全,得0分。(2)監理單位自設職員食堂開伙,床鋪等生活用具配置齊全,得6分;監理單位工作人員均在外就餐,床鋪等生活用具配置齊全,得6分;監理單位在所監理施工單位搭伙,立即支付伙食費,床鋪等生活用具配置齊全,得4分;監理單位在所監理施工單位搭伙,未立即支付伙食費,得0分;床鋪等生活用具配置不全,得0分。(3)監理單位配置辦公用車,得3分;僅配置自行車等簡單交通工具,得1分;未配置交通工具,得0分。4、監理例會召開、監理日志填寫情況(滿分15分)(1)堅持每七天召開監理例會、人員到齊,得6分;堅持每七天召開監理例會,但到會人員不足80%,得4分;缺乏監理例會2次以內(含2次),得2分;缺乏監理例會達2次以上,得0分。(2)填寫監理日志、總監每個月審核,得5分;填寫監理日志,但總監未立即審核,得3分;缺乏監理日志5篇以內(含5篇),得2分;缺乏監理日志達5篇以上,得0分。(3)監理通知單和施工單位回復一一對應,得4分;監理通知單和施工單位回復有3份以內(含3份)未能對應,得2分;監理通知單和施工單位回復達3份以上未能對應,得0分。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現場考評(滿分15分)將企業每個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現場考評結果每六個月匯總一次,取各月平均值,則監理單位得分取其所監理施工標段中最低得分A,并用該得分百分率乘以15,即得監理單位得分為15*A%。(1)協議實施過程中監理單位負責施工標段出現通常安全責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當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考評得0分,當年協議履約考評為“不合格”等級,下年度不能參與武漢地鐵項目投標。(2)協議實施過程中監理單位負責施工標段出現較大安全責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整個協議實施期間不再參與協議履約考評,三年內不能參與武漢地鐵項目投標。(3)在《質量安全生產周報》中,凡巡查有安全問題標段,其本標段監理也要接收處罰,每出現一次扣罰2分。6、質量控制管理情況(滿分8分)(1)監理單位按業主相關規章制度推行工程質量管理職能,監理計劃、監理細則和專題控制方案齊全,內容無漏項,關鍵工序、關鍵部位施工堅持旁站,旁站統計清楚完整,得8分;未認真實施業主相關規章制度,行使質量管理職能不力,監理計劃、監理細則和專題控制方案不全或內容漏項,關鍵工序、關鍵部位施工未能堅持旁站或旁站統計不完整,得2-6分。(2)監理單位推行工程質量管理職能不力,造成工程質量缺點,出現一次扣罰3分;造成嚴重質量隱患或質量事故,出現一次扣罰6分;扣滿8分為止。(3)在《質量安全生產周報》中,凡巡查有質量問題標段,其本標段監理也要接收處罰,每出現一次扣罰2分。7、進度控制管理情況(滿分7分)(1)監理單位在保障質量前提下,督促施工單位按業主進度目標完成任務,得7分;督促施工單位完成進度目標80%及以上,得5分;督促施工單位完成進度目標60%-80%,得2分,督促施工單位完成進度目標60%以下,得0分。(2)兩總部明確關鍵節點工期,未能督促施工單位按時完成,得0分。8、廉政協議實施情況(滿分10分)遵守甲乙雙方簽署廉政協議,沒有違法違紀行為,得10分;有違反甲乙雙方簽署廉政協議相關條款,得0分。(事實認定以紀監審計室提供書面資料為準)。第三條監理單位綜合考評標準上每六個月進行一次,每次評分前,由監理單位整理上報資料,同時兩總部會同紀監審計室、合約法規部、總工辦、質量安全部等相關部門進行現場考評評選,由兩總部將考評結果上報企業同意。第四條本細則由兩總部負責解釋。
附件3武漢地鐵第三方監測單位協議履約考評評分細則為加緊推進武漢市軌道交通建設,規范第三方監測單位協議履約行為,對第三方監測單位實施有效管理,獎優罰劣,提升工程建設過程中對安全風險預判能力和預警管理水平,確保實現地鐵工程安全推進建設目標,特制訂本細則。第一條本細則評分對象為參與武漢地鐵建設全部第三方監測單位,以第三方監測協議標段為單元,各條線綜合一起評分。第二條武漢地鐵集團對第三方監測單位實施綜合評分管理。滿分為100分。具體分配以下:1、項目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和各專業工程師到崗情況(滿分20分)(1)監測單位項目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和投標文件相符、沒有更換,得6分;中途更換項目責任人、技術責任人經建設事業總部或土地綜合開發事業總部(以下簡稱兩總部)書面同意,得2-4分;更換項目責任人、技術責任人未經總部書面同意,得0分。(2)監測單位注冊測量工程師等專業人員和投標文件相符、沒有更換,得6分;更換注冊測量工程師等專業人員在40%及以內經兩總部書面同意,得2-4分;更換監測工程師在40%及以上或未經兩總部書面同意,得0分。(3)項目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出勤率達成75%以上,得4分;出勤率在50%-75%之間,得2分;出勤率在50%以下,得0分。(4)監測人員出勤率100%,得4分;出勤率85%以上,得2分;出勤率不足85%,得0分。2、管理制度建立和監測方案編制情況(滿分15分)(1)監測單位管理制度完善,監測方案編制科學、合理、細致,得12-15分。(2)有完善管理制度,但監測方案編制不盡合理,得6-10分。(3)管理制度不完善,且監測方案編制不合理,得0分。(4)管理不善或所監測項目出現質量、安全隱患或險情等,兩總部發函給其上級管理單位要求加強管理,每發一次函,扣罰2分;地鐵集團企業發函,每發一次函,扣罰3分;扣滿15分為止。3、監測人員辦公場所、儀器設備和辦公設施配置情況(滿分15分)(1)監測單位在協議標段就近租有滿足條件獨立辦公場所,且電腦、打印機、繪圖儀、傳真機、桌椅等辦公用具配置齊全,得8分;監測單位租有辦公場所但不能滿足就近設置條件,且電腦、打印機、繪圖儀、傳真機、桌椅等辦公用具配置齊全,得4分;監測單位未租用辦公場所,且電腦、打印機、繪圖儀、傳真機、桌椅等辦公用具配置不齊全,得0分。(2)監測單位按協議要求,儀器設備一應到位,得7分;儀器設備有缺項,得0-4分。4、監測點部署、數量,監測內容和監測頻率情況(滿分20分)(1)監測點部署范圍、數量滿足協議和工程施工需要,得6分;監測點部署范圍、數量不能滿足協議和工程施工需要,得2-4分。(2)監測內容滿足協議和工程施工需要,得7分;監測內容有缺項,不能滿足協議和工程施工需要,2-4分。(3)監測頻率和周期滿足協議和工程施工需要,得7分;監測頻率和周期不能滿足協議和工程施工需要,得2-4分。(4)對監測點部署范圍、數量和監測頻率和周期不能滿足協議或工程施工需要,且出現質量、安全隱患或險情等,每次扣罰5分,扣滿20分為止。(5)每六個月將建設事業總部《質量、安全處罰通知單》匯總一次,凡被處罰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標段,每次扣1分;凡被處罰在1000元以上,每次扣2分;扣滿20分為止。5、監測數據立即分析上傳和和監理、業主溝通情況(滿分20分)(1)監測數據立即分析上傳,得10分;監測數據不能立即分析上傳(以預警系統收到上傳數據統計為準),得4-8分。(2)遇監測數據異常,在立即分析上傳前提下,主動和監理、業主取得溝通,得10分;沒有立即主動和監理、業主取得溝通,得4-8分。(3)遇監測數據異常,既未立即分析上傳數據,又未主動和監理、業主溝通,且出現質量、安全隱患或險情等,每次扣罰5分,扣滿20分為止。6、廉政協議實施情況(滿分10分)遵守甲乙雙方簽署廉政協議,沒有違法違紀行為,得10分;有違反甲乙雙方簽署廉政協議相關條款,得0分。(事實認定以紀監審計室提供書面資料為準)。第三條第三方監測單位綜合考評標準上每六個月進行一次,每次評分前,由第三方監測單位整理上報資料,同時,兩總部會同紀監審計室、合約法規部、總工辦、質量安全部等相關部門進行現場考評評選,由兩總部將考評結果上報企業同意。第四條本細則由兩總部負責解釋。附件4武漢地鐵集團工程造價控制咨詢服務單位協議履約考評評分細則(試行)為加緊推進武漢市軌道交通建設,規范工程造價控制咨詢服務單位協議履約行為,對咨詢服務質量實施有效管理,獎優罰劣,提升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確保實現安全、工期、質量、投資控制等建設目標,特制訂本細則。第一條本細則評分對象為參與武漢地鐵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咨詢服務單位,以協議服務標為單元,各條線綜合一起評分。第二條武漢地鐵集團對工程造價控制咨詢服務單位實施綜合評分管理。滿分為100分。具體分配以下:1、項目關鍵人員到崗情況(滿分30分)(1)工程造價控制咨詢服務單位項目責任人和投標文件相符、沒有更換,得10分;更換項目責任人(以企業紀監審計室書面同意為依據),得7分;假如沒有取得企業紀監審計室書面同意,得0分。(2)工程造價控制咨詢服務單位項目工作人員和投標文件相符、沒有更換,得10分;更換項目工作人員在30%及以內(以企業紀監審計室書面同意為依據),得8分;更換項目工作人員在30%及以內且沒有取得企業紀監審計室書面同意,得6分;更換項目工作人員在30%以上(以企業紀監審計室書面同意為依據),得6分;更換項目工作人員在30%以上且沒有取得企業紀監審計室書面同意,得4分。(3)派駐地鐵項目組實際人數和投標文件承諾人數相符,得10分;實到人數達60%及以上,得3分;實到人數不足60%,不得分。2、管理制度建立及實施情況(滿分10分)(1)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情況,得0-4分。(2)三級復核、工作例會等制度實施情況,得0-3分。(3)日常工作培訓計劃及落實情況,得0-3分。(4)組織機構內部管理混亂或出現服務質量等問題,企業相關部門發函要求其加強管理,每發一次函扣罰2分;集團企業發函,每發一次函扣罰3分;扣滿10分為止。3、服務質量情況(滿分27分)(1)立即搜集、整理項目建設各時期、各階段工作底稿和其它相關資料,并分類別對應歸檔,得8分;工作底稿和相關資料未立即搜集、分類歸檔,得4-6分;沒有搜集任何資料,得0分。上述相關資料包含:各類電子臺賬;進度支付審核、變更審核結果及計算式;咨詢意見書、咨詢匯報書;施工現場影像資料;協議、圖紙等復印件;重大事項會議紀要等資料。(2)跟蹤工作日志具體完整、內容真實、統計全方面,得7分;跟蹤工作日志不具體、不完整,敷衍了事,得1-3分。(3)立即審核每期計量支付,計量正確、嚴格控制,得6分;審核不立即或計量不正確,得0-3分。(4)對于變更工程計量,計量正確、嚴格控制把關,得6分;計量不正確,得0-3分。4、向業主書面反饋提議(滿分8分)如實、全方面、立即反應審計過程中發覺問題,并以“審計提議書”等形式提出有效提議,每采納一條得1分,滿分8分。5、現場跟蹤審計及外審反饋情況(滿分17分)(1)項目工作人員在接通知后立即趕到現場,并認真開展跟蹤審計工作,得3-5分;接通知后不能立即趕到現場,影響跟蹤審計工作正常開展,得0-2分(企業兩總部考評)。(2)項目工作人員主動配合企業協調各方利益矛盾,并快速處理相關問題,得3-4分;雖立即出勤,但消極怠工,得0-2分。(3)外審單位在對我企業工程項目進行審計時,其負責跟蹤審計項目咨詢結果和外審單位審計結果沒有誤差,得6-8分;和外審單位審計結果誤差較小,得3-5分;和外審單位審計結果誤差較大,得0分。6、廉政協議實施情況(滿分8分)(1)遵守甲乙雙方簽署廉政協議,沒有違法違紀行為,得5分;有違反甲乙雙方簽署廉政協議相關條款,不得分。(2)廉潔教育開展情況,得0-3分。第三條工程造價控制咨詢服務單位綜合考評標準上每六個月進行一次,由紀監審計室會同合約法規部、建設事業總部、土地綜合開發事業總部等相關部門進行評選,將考評結果上報企業同意。若一個工程造價控制咨詢單位同時參與多項任務,則取其各項任務中最低分為該單位最終得分。考評結果分為優異、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85分(含)以上為優異,85-75分(含)為良好,75-65分(含)為合格,低于65分為不合格。第四條獎懲措施1、在十二個月中連續兩次考評結果為優異單位,將取得武漢地鐵集團頒發年度《重協議、守信用單位》榮譽證書,在下一次武漢地鐵項目招標資格預審中免檢和招標時相同條件下優先。2、在十二個月中有一次考評結果為不合格單位,武漢地鐵集團將依據實際情況合適調減其現有工作量。3、在十二個月中連續兩次考評結果為不合格單位,納入企業工程項目不誠信行為統計,統計影響期為1年,在下年度武漢地鐵項目招標中資格預審不予經過。若下年度無同類招標項目,則影響期順延。本細則由紀監審計室負責解釋。附件5武漢地鐵設計單位協議履約考評評分細則(試行)為加緊推進武漢市軌道交通建設,規范設計單位協議履約行為,對設計協議標段(項目部)實施有效管理,獎優罰劣,提升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確保實現安全、工期、質量、投資控制等建設目標,特制訂本細則。第一條本細則評分對象為參與武漢地鐵工程項目設計全部設計單位,以設計協議標段為單元,各條線綜合一起評分。第二條武漢地鐵集團對設計單位實施綜合評分管理。滿分為100分。具體以下:1、項目責任人、關鍵設計人員到崗情況(滿分10分)(1)設計單位項目責任人和投標文件相符、沒有更換,得6分;更換項目責任人且取得前期策劃部、總工辦及建設事業總部(以下簡稱二部一辦)書面同意,得3分;更換項目責任人沒有取得二部一辦書面同意,得0分;(2)設計單位關鍵設計人員和投標文件相符、沒有更換,得4分;更換關鍵設計人員在20%及以內取得二部一辦書面同意,得3分;更換關鍵設計人員在20%及以內沒有取得二部一辦書面同意,得2分;更換關鍵設計人員在40%以上取得二部一辦書面同意,得1分;更換關鍵設計人員在40%以上且沒有取得二部一辦書面同意,得0分;2、設計單位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建立情況(滿分5分)(1)設計單位組織機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得3-5分;(2)有組織機構但管理制度不完善,得1-3分;(3)組織機構不健全,得0分;(4)管理不善或出現質量、安全隱患等,二部一辦發函給其上級管理單位要求加強管理,每發一次函,扣罰1分;地鐵集團企業發函,每發一次函,扣罰2分;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函,每發一次函,扣罰2分,扣滿5分為止。3、設計人員辦公場所、交通工具配置情況(滿分2分)(1)當地設計單位集中辦公且辦公設施配置齊全,得1分;外地在漢設計單位設置常駐現場辦公場所且辦公設施配置齊全,得1分;不然得0分;(2)設計單位配置產權辦公用車,得1分;未配置交通工具,得0分。4、限額設計實施情況(滿分4分)(1)招標圖設計達成招標深度,招標圖概算正確,其概算結果控制在同意初步設計概算內(不含外部原因),得1分;不然得0分;(2)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圖預算總額和招標圖概算總額控制在同意初步設計概算總額范圍內(不含外部原因),得1分;若超出該范圍,得0分;(3)招標設計圖紙工程量、招標設計說明書工程量清單和招標設計概算中工程量三者相符,得1分;不然得0分;(4)方案改變、設計變更審批手續齊備,編制了完整施工圖預算,得1分;不然得0分;5、設計質量情況(滿分30分)(1)協議實施過程中沒有出現質量事故,沒有造成重大方案變更和設計變更,得20分;由設計單位本身原因造成Ⅰ類設計變更或投資增加大于人民幣300萬元方案改變,得0分;造成Ⅱ類設計變更或投資增加小于人民幣300萬元、大于等于人民幣20萬元方案改變一次,每次扣10分;造成Ш類設計變更或投資增加小于人民幣20萬元方案改變,每次扣2分;扣滿20分為止。(2)設計單位向政府部門或地鐵集團及集團企業相關部門匯報重大設計方案,一次經過得10分;兩次經過得5分;三次經過得0分。6、設計進度情況(滿分20分)依據業關鍵求設計計劃(工期以二部一辦書面意見為準),各階段工作均按承諾時間完成,得20分;未按承諾時間完成,每次扣2分,扣滿20分為止。7、設計工作會議、現場服務及相關單位反饋意見(滿分24分)(1)項目責任人或技術責任人按要求參與總包單位設計例會、設計監理例會、設計例會、工程技術會議、方案匯報、專題會議,人員到齊,得10分;項目責任人或技術責任人每缺席一次會議,扣2分(以會議簽到、會議紀要為準);扣滿10分為止。(2)現場服務每七天不少于兩次(以配合施工通知單為準),得4分;現場服務一次得2分;未服務得0分。(3)依據二部一辦、設計監理單位對設計單位工作(設計月報、設計監理月報、施工圖審查、設計檔案管理等)評價,得0-8分;(4)依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機構)對設計單位設計結果評價,得0-2分;8、廉政協議實施情況(滿分5分)遵守甲乙雙方簽署廉政協議,沒有違法違紀行為,得5分;有違反甲乙雙方簽署廉政協議相關條款(事實認定以紀監審計室提供書面資料為準),得0分。第三條協議實施過程中因設計原因造成出現重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指工程坍毀或報廢或因為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整年得0分,十二個月內不能參與武漢地鐵項目投標。協議實施過程中因設計原因造成出現尤其重大質量事故(尤其重大質量事故指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其以上或其它性質尤其嚴重情況),整個協議實施期間不再參與協議履約考評,三年內不能參與武漢地鐵項目投標。第四條各線總體總包單位考評評分以該線各工點單位考評評分平均分為初始得分,各工點單位考評評分平均分達成85分以上(含85分),該線總體總包單位獎勵10分,在85—75分(含75分)之間獎勵5分,在75-65分(含65分)之間扣5分,低于65分扣10分。各線總體總包單位未根據《相關加強和規范軌道交通設計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向政府部門或地鐵集團及集團企業相關部門匯報設計方案,每次扣2分;扣滿10分為止。總體總包單位若同時有多個協議標段,取其各標段中最低分為該單位最終得分。第五條對設計單位標準上每六個月進行一次綜合考評,每次評分前,由設計單位整理上報資料,同時總工辦會同紀監審計室、合約法規部、質量安全部、建設事業總部等相關部門進行評選,由總工辦將考評結果上報企業同意。第六條土地綜合開發事業總部管理項目設計單位協議履約參考本細則實施。第七條本細則由總工辦負責解釋。附件6武漢地鐵勘察單位協議履約考評評分細則(試行)為加緊推進武漢市軌道交通建設,規范勘察單位協議履約行為,對勘察協議標段(項目部)實施有效管理,獎優罰劣,提升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確保實現安全、工期、質量、投資控制等建設目標,特制訂本細則。第一條本細則評分對象為參與武漢地鐵建設全部勘察單位,以勘察協議標段為單元,各條線綜合一起評分。第二條武漢地鐵集團對勘察單位實施綜合評分管理。滿分為100分。具體以下:1、項目關鍵人員到崗情況(滿分10分)(1)勘察單位項目責任人和投標文件相符、沒有更換,得6分;更換項目責任人且經過前期策劃部、總工辦及建設事業總部(以下簡稱二部一辦)書面同意,得3分;更換項目責任人沒有取得二部一辦書面同意,得0分。(2)勘察單位項目技術責任人和投標文件相符、沒有更換,得4分;更換技術責任人且經過二部一辦書面同意,得3分;更換技術責任人沒有取得二部一辦書面同意,得0分。2、勘察單位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建立情況(滿分5分)(1)勘察單位組織機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得3-5分;(2)勘察單位有組織機構但管理制度不完善,得1-3分;(3)勘察單位組織機構不健全,得0分;(4)管理不善或出現質量、安全隱患等,二部一辦發函給其上級管理單位要求加強管理,每發一次函,扣罰1分;地鐵集團企業發函,每發一次函,扣罰2分;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函,每發一次函,扣罰2分;扣滿5分為止。3、勘察單位關鍵機械儀器設備使用情況(滿分3分)(1)投入機械儀器設備數量和投標書數量相符,得3分;(2)投入機械儀器設備數量和投標書數量不相符,到崗率60%以上,得2分;(3)投入機械儀器設備數量和投標書數量不相符,到崗率60%以下,得0-1分。4、工期進度情況(滿分20分)勘察單位在工勘、初詳勘、專題勘察等階段按協議工期或以業主、設計、勘察等單位聯合協商確定時間有序進行而且承諾確保方法到位,能在協議工期或協商時間內(以二部一辦書面意見為準)完工,得20分;勘察單位按協議工期或在協商時間內有序進行,但承諾確保方法沒有全部到位,遲后5日內完工,得10分;遲后10日完工,得0分。協議履約考評時,初詳勘階段考評標準是:對只做初勘工作,按初勘工作考評;已完成初勘工作進入詳勘工作但詳勘工作還未完成,按初勘工作考評;既完成了初勘又完成了詳勘,初勘及詳勘滿分各為10分;只做詳勘工作,按詳勘工作考評。5、工程質量情況(滿分20分)協議實施過程中沒有出現質量事故,沒有造成重大方案變更和設計變更,得20分;假如發生勘察質量問題,造成Ⅰ類設計變更或投資增加大于人民幣300萬元方案改變,得0分;造成Ⅱ類設計變更或投資增加小于人民幣300萬元、大于等于人民幣20萬元方案改變一次,每次扣10分;造成Ш類設計變更或投資增加小于人民幣20萬元方案改變,每次扣2分;扣滿20分為止。6、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現場考評(滿分17分)文明施工:勘察單位負責標段施工現場設有圍擋,泥漿沒有外流,管理有序,得7分;施工現場設有圍擋,泥漿外流,管理無序,得3分;施工現場沒有圍擋,泥漿外流,管理無序,得0分;安全生產:勘察單位負責標段沒有發生人員傷亡或破壞地下管線,沒有造成社會負面影響,得10分;假如發生人員受重傷或破壞地下管線、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得0分;假如發生人員死亡或破壞地下管線,并造成惡劣社會負面影響,扣10分;出現人員死亡事故勘察單位,當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考評得0分,當年協議履約考評為“不合格”等級,下年度不能參與武漢地鐵項目投標。若下年度無同類招標項目,則影響期順延。7、勘察工作會議、現場服務及相關單位反饋意見(滿分20分)(1)項目責任人或技術責任人按要求參與勘察監理例會、設計例會、工程技術會議人員到齊,得8分;項目責任人或技術責任人每缺席一次會議,扣2分(以會議簽到、會議紀要為準);扣滿8分為止。(2)依據和二部一辦、勘察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勘察單位工作評價,得0-10分;(3)依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機構)對勘察單位結果評價,得0-2分。8、廉政協議實施情況(滿分5分)遵守甲乙雙方簽署廉政協議,沒有違法違紀行為,得5分;有違反甲乙雙方簽署廉政協議相關條款(事實認定以紀監審計室提供書面資料為準),得0分。第三條對勘察單位標準上每六個月進行一次綜合考評,每次評分前,由勘察單位整理上報資料,同時總工辦會同紀監審計室、合約法規部、前期策劃部、質量安全部、建設事業總部等相關部門進行評選,由總工辦將考評結果上報企業同意。第四條土地綜合開發事業總部管理項目勘察單位協議履約參考本細則實施。第五條本細則由總工辦負責解釋。附件7武漢地鐵安全預警單位協議履約考評評分細則為加緊推進武漢軌道交通建設,規范安全預警單位協議履約行為,強化對安全預警單位管理,獎優罰劣,提升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風險預警能力和監控咨詢服務水平,確保地鐵工程安全目標實現,特制訂本細則。第一條本細則考評對象為參與武漢地鐵建設全部安全預警單位,履約考評以安全預警項目協議標段為參評單元。若一個預警單位參與多個協議標段,則取預警協議標段中最低分為該單位最終得分。第二條武漢地鐵集團對安全預警單位履約情況實施綜合評分管理,滿分為100分。具體分配以下:1、項目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咨詢服務教授和各專業工程師到崗情況(滿分20分)(1)預警單位項目責任人和投標文件相符、沒有更換,得4分;更換項目項目責任人取得質量安全部書面同意,得2分;更換項目責任人沒有取得書面同意,得0分。項目責任人出勤率達成75%以上時,得4分;出勤率在50%-75%之間時,得2分;出勤率在50%以下時,得0分。(2)預警單位技術責任人和投標文件相符、沒有更換,得4分;更換技術責任人取得質量安全部書面同意,得2分;更換項目責任人沒有取得書面同意,得0分。技術責任人出勤率達成75%以上時,得4分;出勤率在50%-75%之間時,得2分;出勤率在50%以下時,得0分。(3)預警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和投標文件相符、沒有更換,得4分;更換專業管理人員在40%及以內,取得質量安全部書面同意,得2分;更換專業管理人員在40%及以上或沒有取得同意,得0分。專業管理人員出勤率100%,得4分;出勤率85%以上,得2分;出勤率不足85%,得0分。(4)配置不少于2名正高級職稱教授現場實地咨詢服務,出勤率達成50%以上,得4分;不滿足得0分。2、管理制度建立和安全預警方案編制情況(滿分10分)(1)預警單位管理制度完善,預警方案編制科學、合理、細致,得7-10分。(2)有完善管理制度,但預警方案編制不盡合理,得3-6分。(3)管理制度不完善,且預警方案編制不合理,得0分。(4)所預警項目出現安全隱患或險情等,地鐵集團發函給其上級管理單位要求加強管理,每發一次函,扣罰2分,扣滿10分為止。3、預警單位儀器設備和辦公設施配置情況(滿分10分)預警單位按協議要求,配置儀器設備、辦公設施一應到位,得10分;有缺項,得4-8分。4、針對軟件應用工點監測警情、工程事故分析、風險提醒、預警及咨詢處理提議,每七天定時編制安全預警周報及安全巡查周報(滿分30分)(1)針對工點監測警情、工程事故進行分析,立即進行風險提醒、預警、提出咨詢處理意見,并立即在安全預警軟件平臺上反應,滿足協議和工程施工需要,得10分;反應不立即或不能滿足協議和工程施工需要,得3-7分。(2)針對工地較大安全風險隱患、險情等,能夠立即預警并提出咨詢處理意見,并書面上報監理、業主,得15分;反應不立即或未立即上報監理、業主,得5-10分。(3)每七天定時編制安全預警周報及安全巡查周報,質量較高得5分;質量不高得2-3分;未立即編制得0分。(4)遇監測數據異常,未立即分析上傳數據、未主動和監理、業主溝通,預警不立即,出現較大安全風險隱患或險情等,每出現一次扣罰10分,扣滿30分為止。造成工程事故,一次性扣30分。5、督促軟件應用工點監測數據立即分析上傳審核和和監理、業主溝通情況(滿分20分)(1)督促監測數據立即分析上傳,并立即和業主進行溝通,得10分;未督促監測數據立即上傳分析,又未立即和業主進行上報溝通,得3-7分。(2)遇監測數據異常,在立即分析上傳前提下,主動和監理、業主取得溝通,得10分;未督促監測數據立即上傳、或未對監測數據立即進行分析,或未立即主動和監理、業主取得溝通,得3-7分。6、廉政協議實施情況(滿分10分)遵守甲乙雙方簽署廉政協議,沒有違法違紀行為,得10分;有違反甲乙雙方簽署廉政協議相關條款,得0分。(事實認定以紀監審計室提供書面資料為準)。第三條安全預警單位綜合考評標準上每六個月進行一次,每次評分前,由安全預警單位將資料整理齊全,質量安全部會同建設事業總部、土地綜合開發事業總部、紀監審計室、合約法規部、總工辦等相關部門進行現場考評評選,由質量安全部將考評結果上報企業領導同意后進行通報。第四條本細則由質量安全部負責解釋。附件8武漢地鐵集團招標代理單位協議履約考評評分細則(試行)為加緊推進武漢市軌道交通建設,規范招標代理單位協議履約行為,對招標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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