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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000kV電抗器保護裝置技術要求2023-08-06發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IGB/T29327—2023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技術要求 24.1氣候環境要求 24.2額定電氣參數 24.3功率消耗 34.4一般功能要求 34.5技術性能要求 44.6過載能力 74.7絕緣性能 74.8耐濕熱性能 74.9電磁兼容要求 74.10動態模擬 84.11連續通電 84.12機械性能 84.13結構、外觀及其他 85試驗方法 95.1試驗準備 95.2技術性能試驗 95.3動態模擬試驗 95.4運行溫度試驗 5.5貯存溫度試驗 5.6功率消耗試驗 5.7過載能力試驗 5.8絕緣試驗 5.9濕熱試驗 5.10電磁兼容要求試驗 5.11電源變化對性能的影響試驗 5.12連續通電試驗 5.13機械性能試驗 5.14結構和外觀檢查 6檢驗規則 6.1檢驗分類 6.2出廠檢驗 6.3型式試驗 Ⅱ6.4合格判定 7.1標志 7.2包裝 7.4貯存 8其他 8.1產品出廠隨行文件和物件 8.2質量保證 附錄A(資料性)1000kV固定容量并聯電抗器典型保護配置 附錄B(資料性)1000kV分級式可控并聯電抗器典型保護配置 Ⅲ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Z29327—2012《1000kV電抗器保護裝置技術要求》,與GB/Z29327—2012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a)增加了信息安全防護要求(見4.4.14);b)增加了電抗器保護互感器選型要求(見4.4.15);c)刪除了保護配置要求中電抗器零序差動保護,增加了分級式可控并聯電抗器保護配置要求(見4.5.1,2012年版的4.5.2);d)增加了分級式可控并聯電抗器保護技術要求(見4.5.2);e)細化了動態模擬試驗項目故障點位置,增加了分級式可控并聯電抗器保護動態模擬試驗項目(見5.3,2012年版的5.2.3);f)刪除了檢驗規則中抽樣規則的描述,優化了合格判定的描述(見6.4,2012年版的6.3.3)。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提出。本文件由全國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54)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珠海開普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許昌開普電氣研究院有限公司、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華北分部、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北京清能繼控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國電南京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國電南瑞南京控制系統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繼保電氣有限公司、許繼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四方繼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國網經濟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許昌學院、長園深瑞繼保自動化有限公司、上海思源弘瑞自動化有限公司、許昌開普檢測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安徽省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2012年首次發布為GB/Z29327—2012;——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標準類型從指導性技術文件調整為推薦性國家標準。11000kV電抗器保護裝置技術要求本文件規定了1000kV電抗器保護裝置的基本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對標志、包裝、運本文件適用于1000kV電抗器保護裝置,包括固定容量并聯電抗器保護裝置和分級式可控并聯電抗器保護裝置(以下簡稱“裝置”),作為該類裝置設計、制造、檢驗和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2887—2011計算機場地通用規范GB/T2900.17電工術語量度繼電器GB/T2900.49電工術語電力系統保護GB/T4798.2環境條件分類環境參數組分類及其嚴酷程度分級第2部分:運輸和裝卸GB/T7261—2016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基本試驗方法GB/T9361—2011計算機場地安全要求GB/T11287—2000電氣繼電器第21部分: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的振動、沖擊、碰撞和地震試驗第1篇:振動試驗(正弦)GB/T13384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T14537—1993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的沖擊與碰撞試驗GB/T14598.2—2011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4598.26—2015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第26部分:電磁兼容要求GB/T14598.27—2017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第27部分:產品安全要求GB/T17626.9—2011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脈沖磁場抗擾度試驗GB/T17626.10—2017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阻尼振蕩磁場抗擾度試驗GB/T19520.12—2009電子設備機械結構482.6mm(19in)系列機械結構尺寸第3-101部GB/T26864—2011電力系統繼電保護產品動模試驗DL/T242—2012高壓并聯電抗器保護裝置通用技術條件DL/T478—2013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通用技術條件DL/T860(所有部分)電力自動化通信網絡和系統NB/T10680—2021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信息安全技術導則3術語和定義GB/T2900.17、GB/T2900.49、GB/T14598.2—2011、DL/T242—2012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24技術要求4.1氣候環境要求4.1.1正常工作大氣條件正常工作大氣條件如下:a)環境溫度:-10℃~+55℃;b)相對濕度:5%~95%(產品內部既不應凝露,也不應結冰);4.1.2正常試驗大氣條件正常試驗大氣條件如下:a)環境溫度:15℃~35℃;b)相對濕度:45%~75%;4.1.3基準試驗大氣條件基準試驗大氣條件如下:b)相對濕度:45%~75%;裝置的貯存、運輸的環境溫度為-25℃~+70℃,相對濕度不大于85%。在不施加任何激勵量的條件下,裝置耐受此范圍內的溫度和濕度而不出現不可逆變化。溫度恢復后,裝置性能應符合4.4、4.5、裝置的周圍環境要求如下:b)安裝場地應符合GB/T9361—2011中B級安全要求的規定;c)使用地點不應出現超過GB/T11287—2000規定的嚴酷等級為1級的振動,運輸貯存過程不應出現超過GB/T14537—1993規定的嚴酷等級為1級的沖擊和碰撞;d)無爆炸危險的介質,周圍介質中不應含有能腐蝕金屬、破壞絕緣和表面鍍覆及涂覆層的介質及導電介質,不應有明顯的水汽,不應有嚴重的霉菌存在;e)接地應符合GB/T2887—2011中5.8規定的要求。4.1.6特殊環境條件當超出4.1.1~4.1.5規定的環境條件時,由用戶與制造商商定。4.2額定電氣參數裝置的直流電源額定參數如下:3b)允許偏差:-20%~+10%;c)紋波系數:不大于5%。裝置的交流回路額定參數如下:a)額定交流電流(In):1A;b)額定交流電壓(Un):100V、100/√3V;c)額定頻率(fn):50Hz。4.3功率消耗裝置的功率消耗為:a)交流電流回路:當額定電流時,每相不大于0.5VA;b)交流電壓回路:當額定電壓時,每相不大于1VA;c)直流電源回路:當正常工作時,不大于50W;當裝置動作時,不大于80W。4.4一般功能要求4.4.1裝置應具有獨立性、完整性,具備反應電抗器各種故障及異常狀態的保護功能。4.4.2裝置應具有在線自動檢測功能,包括對裝置硬件損壞、功能失效和二次電路異常運行狀態的自動檢測。4.4.3裝置應具有獨立的啟動元件,只有在電力系統發生擾動時,方能開放出口跳閘回路。4.4.4裝置應具有故障記錄功能,以記錄保護的動作過程,為分析保護的動作行為提供詳細、全面的數據信息,并且能以電力系統暫態數據交換(COMTRADE)數據格式輸出,每個故障記錄至少應包含故障前2個周波,故障后6個周波的數據。應能至少記錄32次故障記錄,故障記錄應按時序循環覆蓋,但應能保存最新的8次跳閘報告。裝置應保證發生故障時不丟失故障記錄信息,在裝置直流電源消失時應不丟失已經記錄的信息,記錄應不可人為清除;應能記錄故障時的輸入模擬量和開關量、輸出開關量、動4.4.5裝置應按時間順序記錄事件信息,如壓板切換等開入量變位事件,以及保護定值切換、保護投停的控制字變位至少記錄100次。在裝置直流電源消失時應不丟失已經記錄的信息;所有記錄應按時序循環覆蓋;記錄應不可人為清除。4.4.6自動檢測信息如裝置硬件損壞、電流互感器(CT)斷線、電壓互感器(PT)斷線等信息應至少記錄32次。在裝置直流電源消失時應不丟失已經記錄的信息;所有事件記錄應按時序循環覆蓋;記錄應不可人為清除。4.4.7裝置應能輸出裝置本身的自檢信息及動作時間、動作事件報告、動作采樣值數據報告、開入、開出和內部狀態信息、定值報告等。4.4.8裝置直流電源消失時,應有輸出觸點發出告警信號,裝置應能提供直流電源消失后自保持的信號觸點,可在裝置外部實現人工復歸。4.4.9裝置的定值應滿足保護功能的要求,應盡可能做到簡單、易整定。4.4.10裝置應具有硬件時鐘電路,當裝置失電時,時鐘電路應能正常工作。裝置應具有與外部標準授時源通信的IRIG-B對時接口。4.4.11裝置應提供至少3個以太網通信接口、一個調試接口、一個打印接口。通信傳輸協議應符合DL/T860(所有部分)的有關規定。4.4.12裝置應適配相應的輔助分析軟件。44.4.13裝置應有足夠的跳閘觸點以跳開相應的斷路器,裝置的跳閘觸點應保證斷路器可靠動作切除故障。4.4.14裝置的信息安全防護應符合NB/T10680—2021的有關規定。4.4.15電抗器保護宜選用P級電流互感器。當存在飽和問題或使用3/2斷路器接線的串內電流互感器時,母線電抗器保護應選用TPY級電流互感器。4.5技術性能要求4.5.1保護功能配置要求4.5.1.1固定容量并聯電抗器保護配置要求固定容量并聯電抗器保護應配置以下保護:a)主電抗差動保護;b)主電抗匝間保護;c)主電抗過電流保護;d)主電抗零序過流保護;e)主電抗過負荷保護;f)中性點電抗器過電流保護;g)中性點電抗器過負荷保護。固定容量并聯電抗器典型保護配置見附錄A。4.5.1.2分級式可控并聯電抗器保護配置要求分級式可控并聯電抗器保護除配置4.5.1.1要求的保護以外,還應配置以下保護:a)磁平衡差動保護;b)控制繞組匝間保護(選配,如未配置該保護則其功能應由裝置內其他保護實現);c)控制繞組過電流保護;d)控制繞組自產零序過流保護;e)控制繞組外接零序過流保護。分級式可控并聯電抗器典型保護配置見附錄B。4.5.1.3非電量保護配置要求非電量保護包括瓦斯保護、繞組溫度保護、壓力釋放保護、油溫保護、油位保護、冷卻系統保護等。4.5.2保護技術要求4.5.2.1.2PT二次回路斷線時,裝置應發告警信號,整套保護不應誤動。4.5.2.1.3裝置不應受暫態電流影響而誤動。4.5.2.1.4在發生全相或非全相振蕩及振蕩過程中發生區外故障時,裝置不應誤動。4.5.2.1.5空投無故障電抗器時,應采取措施防止保護誤動。保護出口方式要求如下:5a)固定容量并聯電抗器保護動作于跳閘或發出告警信號;b)分級式可控并聯電抗器主電抗匝間保護、控制繞組過電流保護、控制繞組自產零序過流保護、控制繞組外接零序過流保護可第一時限動作于合控制繞組旁路斷路器,第二時限動作于跳閘;c)重瓦斯等保護動作后獨立出口,斷開相關斷路器,并發信;油位低等保護動作發告警信號。非電量保護不應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主電抗差動保護性能要求如下:a)具有反應嚴重內部故障的差動速斷功能;b)具有防止區外故障誤動的制動特性;c)CT斷線判別功能是否閉鎖差動保護由整定確定;d)當主電抗首端和末端CT變比不一致時,電流補償應由軟件實現;e)差動速斷動作時間不大于20ms(差流為2倍及以上整定值);f)差動動作時間不大于30ms(差流為2倍及以上差動動作門檻值,無CT斷線及諧波閉鎖);g)應具有足夠的靈敏度,在主電抗繞組內部距中性點匝數不小于10%處發生接地故障時,保護應可靠動作;h)具有防止CT飽和引起保護誤動的功能。主電抗匝間保護性能要求如下:a)當主電抗發生不小于3%匝間短路故障時,保護應正確動作;b)非全相運行時,健全相若發生不小于6%匝間短路,保護應正確動作;c)匝間保護所用的零序電流應為自產零序電流。4.5.2.5主電抗過電流保護主電抗過電流保護性能要求如下:a)由具有定時限特性的三相電流元件構成,保護延時動作;b)整定值允許誤差為±5%或±0.02In。4.5.2.6主電抗零序過流保護主電抗零序過流保護性能要求如下:a)由具有定時限特性的電流元件構成,保護延時動作;b)整定值允許誤差為±5%或±0.02In。主電抗過負荷保護性能要求如下:a)采用具有定時限特性的三相電流元件,保護延時發告警信號;b)整定值允許誤差為±5%或±0.02In。4.5.2.8中性點電抗器過電流保護中性點電抗器過電流保護性能要求如下:a)由具有定時限特性的電流元件構成,保護延時動作;b)整定值允許誤差為±5%或±0.02In。64.5.2.9中性點電抗器過負荷保護中性點電抗器過負荷保護性能要求如下:a)采用具有定時限特性的電流元件,保護延時發告警信號;b)整定值允許誤差為±5%或±0.02In。磁平衡差動保護性能要求如下:a)具有反應嚴重內部故障的差動速斷功能;b)具有防止區外故障誤動的制動特性;c)具有CT斷線判別功能,并能報警,是否閉鎖差動保護由整定確定;d)磁平衡差動速斷動作時間不大于20ms(差流為2倍及以上整定值);e)磁平衡差動保護動作時間不大于50ms(差流為2倍及以上磁平衡差動動作門檻值,無CT斷線及諧波閉鎖);f)當主電抗首端CT、控制繞組CT變比不一致時,電流補償由軟件實現;g)具有防止CT飽和引起保護誤動的功能。4.5.2.11控制繞組匝間保護控制繞組全部投入運行時,當控制繞組發生不小于15%匝間短路故障,保護應正確動作。4.5.2.12控制繞組過電流保護控制繞組過電流保護性能要求如下:a)由具有定時限特性的三相電流元件構成,保護延時動作;b)整定值允許誤差為±5%或±0.02In。4.5.2.13控制繞組自產零序過流保護控制繞組自產零序過流保護性能要求如下:a)由具有定時限特性的單相電流元件構成,保護延時動作;b)整定值允許誤差為±5%或±0.02In。4.5.2.14控制繞組外接零序過流保護控制繞組外接零序過流保護性能要求如下:a)由具有定時限特性的單相電流元件構成,保護延時動作;b)整定值允許誤差為±5%或±0.02In。非電量保護性能要求如下:a)非電量保護應獨立于電氣量保護,瞬時出口或經裝置延時后出口;b)非電量保護裝置應有事件記錄功能;c)直接作用于跳閘的非電量跳閘繼電器,啟動功率不應小于5W,動作電壓在額定直流電源電壓的55%~70%范圍內,額定直流電源電壓下動作時間為10ms~35ms,應具有抗220V工頻電壓騷擾的能力。7測量元件的準確度要求如下:a)電流測量誤差:交流電流在(0.05~20)I。范圍內,相對誤差不超過士2.5%或絕對誤差不超過±0.01I,;或者交流電流在(0.1~40)I。范圍內,相對誤差不超過±2.5%或絕對誤差不超過士0.021n;b)電壓測量誤差:交流電壓在(0.01~1.5)U,范圍內,相對誤差不超過±2.5%或絕對誤差不超過c)溫度變差:在正常工作環境溫度范圍內,相對于20℃±5℃時,不超過±2.5%;d)時間元件誤差:不超過士1%或±40ms。裝置守時誤差不超過±5s/24h,對時誤差不超過±1ms。裝置的過載能力要求如下。a)交流電流回路:1)2倍額定電流,連續工作;2)10倍額定電流,允許10s;3)40倍額定電流,允許1s。b)交流電壓回路:1)1.4倍額定電壓,連續工作;2)2倍額定電壓,允許10s。裝置經受電流電壓過載后,應無絕緣損壞,并符合4.7、4.8的規定。4.7絕緣性能裝置應能承受DL/T478—2013規定的沖擊電壓試驗、介質強度試驗和絕緣電阻測量要求。裝置的固體絕緣應符合GB/T14598.27—2017中表C.6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規定。4.8耐濕熱性能裝置耐濕熱性能應符合GB/T14598.2—2011中6.12.3的規定。4.9電磁兼容要求裝置的外殼端口的抗擾度應符合GB/T14598.26—2015中表3的規定。4.9.1.2輔助電源端口抗擾度裝置的輔助電源端口的抗擾度應符合GB/T14598.26—2015中表4的規定。裝置的通信端口的抗擾度應符合GB/T14598.26—2015中表5的規定。84.9.1.4輸入/輸出端口抗擾度裝置的輸入/輸出端口的抗擾度應符合GB/T4.9.1.5功能接地端口抗擾度裝置的功能接地端口的抗擾度應符合GB/T14598.26—2015中表6的規定。14598.26—2015中表7的規定。裝置的外殼端口的輻射發射限值應符合GB/T14598.26—2015中表1的規定,輔助電源端口的傳導發射限值應符合GB/T14598.26—2015中表2的規定。4.10動態模擬裝置應進行動態模擬試驗,在各種故障及工況下,裝置動作應正確,信號指示應正常,功能和性能應4.11連續通電裝置完成調試后,在出廠前,應進行100h(常溫)或72h(40℃)的連續通電試驗。試驗期間,裝置工作應正常,信號指示應正確,不應有元器件損壞,或其他異常情況出現,功能和性能應符合4.4、4.5的規定。4.12機械性能4.12.1振動(正弦)裝置應具有承受GB/T11287—2000中3.2.1規定的嚴酷等級為1級的振動響應能力。裝置應具有承受GB/T11287—2000中3.2.2規定的嚴酷等級為1級的振動耐久能力。裝置應具有承受GB/T14537—1993中4.2.1規定的嚴酷等級為1級的沖擊響應能力。裝置應具有承受GB/T14537—1993中4.2.2規定的嚴酷等級為1級的沖擊耐久能力。裝置應具有承受GB/T14537—1993中4.3規定的嚴酷等級為1級的碰撞能力。4.13.1裝置的機箱尺寸應符合GB/T19520.12—2009的規定。4.13.2裝置應采取必要的抗電氣干擾措施,裝置的不帶電金屬部分應在電氣上連成一體,并具備可靠9接地點。4.13.3裝置應有安全標志,安全標志應符合GB/T14598.27—2017中9.1的規定。4.14.4金屬結構件應有防銹蝕措施。5試驗方法5.1試驗準備5.1.1除另有規定外,各項試驗均應在4.1.2規定的試驗條件下進行。5.1.2被試驗裝置和測試儀表應良好接地,并考慮周圍環境電磁干擾對測試結果的影響。5.1.3試驗用儀器、儀表應符合GB/T7261—2016中4.3的規定。5.2技術性能試驗5.2.1基本性能試驗按GB/T7261—2016第6章的規定的方法,對裝置進行以下基本性能試驗:a)各種保護的定值;b)各種保護的動作特性;c)各種保護的動作時間特性;d)裝置整組的動作正確性。5.2.2其他性能試驗按GB/T7261—2016第6章的規定的方法,對裝置進行以下其他性能試驗:a)硬件系統時鐘功能;b)通信及信息顯示、輸出功能;c)開關量輸入輸出回路;d)數據采集系統的精度和線性度;e)定值區切換功能。5.3動態模擬試驗5.3.1裝置通過5.2的各項試驗后,按GB/T26864—2011規定的方法,在電力系統動態模擬系統上對裝置進行整組試驗,判斷是否滿足4.10的要求。5.3.2固定容量并聯電抗器保護裝置試驗項目如下:a)區內引線單相接地,兩相短路接地,兩相短路和三相短路,以及經過渡電阻短路;b)區外線路出口單相接地,兩相短路接地,兩相短路和三相短路;c)繞組內部單相接地故障;d)發展及轉換性故障;e)電抗器內部匝間短路;f)投入無故障及帶故障的電抗器;g)系統振蕩及振蕩中再故障;h)系統頻率偏移;i)電流回路斷線對裝置的影響;j)電壓回路斷線對裝置的影響。5.3.3分級式可控并聯電抗器保護裝置除了完成5.3.2規定的試驗項目以外,還應完成以下試驗項目:a)控制繞組區內單相接地,兩相短路接地,兩相短路和三相短路時的動作行為;b)控制繞組內部匝間短路;c)容量調節對裝置的影響;d)三相補償度不平衡時的動作行為。根據4.1.1的要求,按GB/T7261—2016中10.1規定的方法,對裝置進行最高運行溫度試驗和最低運行溫度試驗。根據4.1.4的要求,按GB/T7261—2016中10.2規定的方法,對裝置進行最高貯存溫度試驗和最低貯存溫度試驗。根據4.3的要求,按GB/T7261—2016第8章的規定的方法,對裝置進行功率消耗試驗。根據4.6的要求,按GB/T7261—2016第15章規定的方法,對裝置進行過載能力試驗。根據4.7的要求,按GB/T7261—2016第13章規定的方法,分別進行沖擊電壓試驗、介質強度試驗及絕緣電阻測量試驗。根據試驗條件和使用環境,在以下兩種方法中選擇其中一種進行濕熱試驗:a)按GB/T7261—2016中10.4規定的方法,對裝置進行恒定濕熱試驗;b)按GB/T7261—2016中10.5規定的方法,對裝置進行交變濕熱試驗。5.10電磁兼容要求試驗按GB/T14598.26—2015中7.2.3規定的方法進行。按GB/T14598.26—2015中7.2.4規定的方法進行。按GB/T14598.26—2015中7.2.5規定的方法進行。按GB/T14598.26—2015中7.2.6規定的方法進行。按GB/T14598.26—2015中7.2.7規定的方法進行。5.10.1.6傳導干擾抗擾度試驗按GB/T14598.26—2015中7.2.8規定的方法進行。按GB/T14598.26—2015中7.2.9規定的方法進行。5.10.1.8工頻磁場抗擾度試驗按GB/T14598.26—2015中7.2.10規定的方法進行。5.10.1.9直流電源電壓暫降和電壓中斷試驗按GB/T14598.26—2015中7.2.11規定的方法進行。5.10.1.10直流電源電壓的電壓波紋試驗按GB/T14598.26—2015中7.2.12規定的方法進行。按GB/T14598.26—2015中7.2.13規定的方法進行。5.10.1.12脈沖磁場抗擾度試驗根據GB/T17626.9—2011中第5章嚴酷等級為5級的要求,按GB/T7261—2016中14.3.11規定的方法進行。5.10.1.13阻尼振蕩磁場抗擾度試驗根據GB/T17626.10—2017中第5章嚴酷等級為5級的要求,按GB/T7261—2016中14.3.12規定的方法進行。5.10.2電磁發射試驗按GB/T14598.26—2015中7.1規定的方法進行。5.11電源變化對性能的影響試驗按GB/T7261—2016第11章規定的方法,測試電源變化對性能的影響。5.12連續通電試驗進行連續通電試驗時,被試裝置只施加直流電源,必要時可施加其他激勵量進行功能檢測,試驗時間為常溫100h(或40℃,72h)。5.13機械性能試驗5.13.1振動試驗根據4.12.1的要求,按GB/T7261—2016中12.1規定的方法,對裝置進行振動響應和振動耐久試驗。根據4.12.2的要求,按GB/T7261—2016中12.2規定的方法,對裝置進行沖擊響應和沖擊耐久試驗。根據4.12.3的要求,按GB/T7261—2016中12.2規定的方法,對裝置進行碰撞試驗。5.14結構和外觀檢查按4.13及GB/T7261—2016第5章的要求逐項進行檢查。6檢驗規則6.1檢驗分類裝置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兩種,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的檢驗項目見表1。表1檢驗項目檢驗項目出廠檢驗型式試驗技術要求章條號試驗方法章條號a)技術性能要求√√4.5b)動態模擬性能√4.10c)氣候環境要求√4.15.4、5.5d)功率消耗√4.3e)過載能力—√4.6f)絕緣性能√4.7g)耐濕熱性能—√4.8h)電磁兼容要求√4.9i)直流電源—√4.2.1j)連續通電√√4.11k)機械性能—√4.121)結構、外觀及其他√√4.13新產品定型鑒定前宜增加動態模擬試驗。”僅進行交流電流電壓功耗測量。僅進行介質強度試驗和絕緣電阻測量。6.2出廠檢驗每臺裝置均應進行出廠檢驗,經質量檢驗部門確認合格后方能出廠,并應具有記載出廠試驗有關數據的合格證明書。6.3型式試驗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試驗:a)新產品定型鑒定前;b)裝置轉廠生產定型鑒定前;c)正式投產后,如設計、工藝、材料、元器件有較大改變,經評估影響裝置性能或安全性時;d)裝置停產一年以上又重新恢復生產時;e)國家市場監督管理機構或受其委托的技術檢驗部門提出型式試驗要求時;f)合同規定時。6.4合格判定裝置的合格評定準則如下:a)被試裝置應為出廠試驗合格的產品;b)被試裝置未發現有主要缺陷的,則判定被試裝置為合格;c)對于安全型式試驗,只要有一個缺陷即為不合格。注1:裝置的主要缺陷是指需要經更換重要元器件或對軟件進行重大修改后才能消除,或一般情況下不可能修復的缺陷(易損件除外)。注2:根據GB/T14598.27—2017中表11,安全型式試驗項目包括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沖擊電壓、介質強度、絕緣7.1標志7.1.1每臺裝置應在顯著部位設置持久明晰的標志或銘牌,其內容包括:a)制造商全稱及商標;c)制造年、月和出廠編號;d)裝置的額定值及主要參數;e)安全標志。7.1.2包裝箱上應以不易洗刷或脫落的涂料作如下標記:c)包裝箱外形尺寸(長×寬×高)及毛重;e)包裝箱外面應規定疊放層數。7.1.3裝置執行的標準應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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