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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一、會計科目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依據企業會計準則中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制定,涵蓋了各類企業的交易或者事項。企業在不違反會計準則中確認、計量和報告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并會計科目。企業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項,可不設置相關會計科目。對于明細科目,企業可以比照本附錄中的規定自行設置。會計科目編號供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查閱會計賬目、采用會計軟件系統參考,企業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會計科目編號。順序號編號會計科目名稱一、資產類編碼為111001庫存現金21002銀行存款31003存放中央銀行款項41011存放同業51012其他貨幣資金61021結算備付金71031存出保證金81101交易性金融資產91111買入返售金融資產101121應收票據111122應收賬款121123預付賬款131131應收股利141132應收利息151201應收代位追償款161211應收分保賬款171212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181221其他應收款191231壞賬準備201301貼現資產211302拆出資金221303貸款231304貸款損失準備241311代理兌付證券251321代理業務資產261401材料采購271402在途物資281403原材料291404材料成本差異301405庫存商品311406發出商品321407商品進銷差價331408委托加工物資341411周轉材料351421消耗性生物資產361431貴金屬371441抵債資產381451損余物資391461融資租賃資產401471存貨跌價準備411501持有至到期投資421502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43150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441511長期股權投資451512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461521投資性房地產471531長期應收款481532未實現融資收益491541存出資本保證金501601固定資產511602累計折舊521603固定資產減值準備531604在建工程541605工程物資551606固定資產清理561611未擔保余值571621生產性生物資產581622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591623公益性生物資產601631油氣資產611632累計折耗621701無形資產631702累計攤銷641703無形資產減值準備651711商譽661801長期待攤費用671811遞延所得稅資產681821獨立賬戶資產691901待處理財產損溢二、負債類編碼為2702001短期借款712002存入保證金722003拆入資金732004向中央銀行借款742011吸收存款752012同業存放762021貼現負債772101交易性金融負債782111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792201應付票據802202應付賬款812203預收賬款822211應付職工薪酬832221應交稅費842231應付利息852232應付股利862241其他應付款872251應付保單紅利882261應付分保賬款892311代理買賣證券款902312代理承銷證券款912313代理兌付證券款922314代理業務負債932401遞延收益942501長期借款952502應付債券96260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972602保險責任準備金982611保戶儲金992621獨立賬戶負債1002701長期應付款1012702未確認融資費用1022711專項應付款1032801預計負債1042901遞延所得稅負債三、共同類編碼為3共同類多為金融,保險,投資,基金等公司使用1053001清算資金往來1063002貨幣兌換1073101衍生工具1083201套期工具1093202被套期項目四、所有者權益類編碼為41104001實收資本1114002資本公積1124101盈余公積1134102一般風險準備1144103本年利潤1154104利潤分配1164201庫存股五、成本類編碼為51175001生產成本1185101制造費用1195201勞務成本1205301研發支出1215401工程施工1225402工程結算1235403機械作業六、損益類編碼為61246001主營業務收入1256011利息收入1266021手續費及傭金收入1276031保費收入1286041租賃收入1296051其他業務收入1306061匯兌損益1316101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326111投資收益1336201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1346202攤回賠付支出1356203攤回分保費用1366301營業外收入1376401主營業務成本1386402其他業務成本1396403營業稅金及附加1406411利息支出1416421手續費及傭金支出1426501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1436502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1446511賠付支出1456521保單紅利支出1466531退保金1476541分出保費1486542分保費用1496601銷售費用1506602管理費用1516603財務費用1526604勘探費用1536701資產減值損失1546711營業外支出1556801所得稅費用1566901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二、主要賬務處理資產類1001庫存現金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企業有內部周轉使用備用金的,可以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二、企業增加庫存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減少庫存現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三、企業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額、現金支出合計額和結余額,將結余額與實際庫存額核對,做到賬款相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庫存現金。
1002銀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二、企業增加銀行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應收賬款”等科目;減少銀行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三、企業可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般y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企業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1003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于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包括業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交換和異地跨系統資金匯劃、提取或繳存現金等。企業(銀行)按規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存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進行明細核算。三、企業增加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吸收存款”、“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減少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銀行)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
1011存放同業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于境內、境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款項。企業(銀行)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在“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和存放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三、企業增加在同業的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減少在同業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銀行)存放在同業的各種款項。
1012其他貨幣資金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二、企業增加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減少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三、本科目可按銀行匯票或本票、信用證的收款單位,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分別“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證保證金”、“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進行明細核算。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1021結算備付金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證券)為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與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機構的款項。企業(證券)向客戶收取的結算手續費、向證券交易所支付的結算手續費,也通過本科目核算。企業(證券)因證券交易與清算代理機構辦理資金清算的款項等,可以單獨設置“證券清算款”科目。二、本科目可按清算代理機構,分別“自有”、“客戶”等進行明細核算。三、結算備付金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將款項存入清算代理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從清算代理機構劃回資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二)接受客戶委托,買入證券成交總額大于賣出證券成交總額的,應按買賣證券成交價的差額加上代扣代交的相關稅費和應向客戶收取的傭金等之和,借記“代理買賣證券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客戶)、“銀行存款”等科目。按企業應負擔的交易費用,借記“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科目,按應向客戶收取的手續費及傭金,貸記“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自有)、“銀行存款”等科目。接受客戶委托,賣出證券成交總額大于買入證券成交總額的,應按買賣證券成交價的差額減去代扣代交的相關稅費和應向客戶收取的傭金等后的余額,借記本科目(客戶)、“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代理買賣證券款”等科目。按企業應負擔的交易費用,借記“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科目,按應向客戶收取的手續費及傭金,貸記“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自有)、“銀行存款”等科目。(三)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自營證券交易的,應在取得時根據持有證券的意圖等對其進行分類,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在指定清算代理機構的款項。
1031存出保證金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因辦理業務需要存出或交納的各種保證金款項。二、本科目可按保證金的類別以及存放單位或交易場所進行明細核算。三、企業存出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應收分保賬款”等科目;減少或收回保證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出或交納的各種保證金余額。
1101交易性金融資產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企業持有的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在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接受委托采用全額承購包銷、余額承購包銷方式承銷的證券,應在收到證券時將其進行分類。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應在本科目核算;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衍生金融資產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二)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1111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按照返售協議約定先買入再按固定價格返售的票據、證券、貸款等金融資產所融出的資金。二、本科目可按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融資方進行明細核算。三、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根據返售協議買入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銀行存款”等科目。(二)資產負債表日,按照計算確定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三)返售日,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買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資產攤余成本。
1121應收票據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二、本科目可按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單位進行明細核算。三、應收票據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二)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減去貼現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三)將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以取得所需物資,按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如有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四)商業匯票到期,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四、企業應當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商業匯票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背書轉讓日、貼現日、貼現率和貼現凈額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額、退票情況等資料。商業匯票到期結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備查簿中應予注銷。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
1122應收賬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應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可將本科目改為“1122應收保費”科目,并按照投保人進行明細核算。企業(金融)應收取的手續費和傭金,可將本科目改為“1124應收手續費及傭金”科目,并按照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采用遞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協議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在“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三、企業發生應收賬款,按應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手續費及傭金收入”、“保費收入”等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墊費用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四、企業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應當分別債務重組的不同方式進行處理。(一)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小于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大于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以下債務重組涉及重組債權減值準備的,應當比照此規定進行處理。(二)接受債務人用于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應按該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三)將債權轉為投資,應按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四)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應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權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企業預收的賬款。
1123預付賬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的款項。預付款項情況不多的,也可以不設置本科目,將預付的款項直接記入“應付賬款”科目。企業進行在建工程預付的工程價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從事保險業務預先支付的賠付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123預付賠付款”科目,并按照保險人或受益人進行明細核算。二、本科目可按供貨單位進行明細核算。三、預付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因購貨而預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購物資,按應計入購入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本科目。補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做相反的會計分錄。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二)企業進行在建工程預付的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工程進度結算工程價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銀行存款”等科目。(三)企業(保險)預付的賠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轉銷預付的賠付款,借記“賠付支出”、“應付分保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預付的款項;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補付的款項。
1131應收股利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收取的現金股利和應收取其他單位分配的利潤。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三、應收股利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二)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的,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成本法)或“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權益法)。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屬于其在取得本企業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等科目。(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晒┏鍪蹤嘁婀ぞ叱钟衅陂g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四)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等。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1132應收利息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放貸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應收取的利息。企業購入的一次還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三、應收利息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科目,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于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債券投資,比照(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四)發生減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應當比照“貸款”科目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五)企業發放的貸款,應于資產負債表日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科目。(六)應收利息實際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利息。
1201應收代位追償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后確認的代位追償款。二、本科目可按被追償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三、應收代位追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后確認的代位追償款,借記本科目,貸記“賠付支出”科目。(二)收回應收代位追償款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賠付支出”科目。已計提壞賬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壞賬準備。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已確認尚未收回的代位追償款。
1211應收分保賬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從事再保險業務應收取的款項。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險分出人或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三、再保險分出人應收分保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二)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三)在因取得和處置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賠付支出的調整金額,借記或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四)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純益手續費的,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五)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借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六)對于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時,按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四、再保險接受人應收分保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確認再保險合同保費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二)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收入進行調整,按調整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按調整減少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按照賬單標明的再保險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證金,借記“存出保證金”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賬單標明的再保險分出人返還上期扣存分保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存出保證金”科目。(三)計算存出分保保證金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五、再保險分出人、再保險接受人結算分保賬款時,按應付分保賬款金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按應收分保賬款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應收取的款項。
1212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確認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以及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可以單獨設置“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三、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在確認非壽險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資產負債表日,調整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調整金額,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二)在提取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三)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四)在對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補提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五)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確認的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余額。
1221其他應收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二、本科目可按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三、采用售后回購方式融出資金的,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銷售價格與原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后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按合同約定返售商品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四、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1231壞賬準備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二、本科目可按應收款項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三、壞賬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一)資產負債表日,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大于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計提;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小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二)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壞賬,轉銷應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三)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對于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壞賬準備。
1301貼現資產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辦理商業票據的貼現、轉貼現等業務所融出的資金。企業(銀行)買入的即期外幣票據,也通過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貼現類別和貼現申請人進行明細核算。三、貼現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辦理貼現時,按貼現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面值),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二)資產負債表日,按計算確定的貼現利息收入,借記本科目(利息調整),貸記“利息收入”科目。(三)貼現票據到期,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貼現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調整金額的,也應同時結轉。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辦理的貼現、轉貼現等業務融出的資金。
1302拆出資金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拆借給境內、境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二、本科目可按拆放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三、企業拆出的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資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按規定拆放給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1303貸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包括質押貸款、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等。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具有貸款性質的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以及墊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科目。企業(保險)的保戶質押貸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保戶質押貸款”科目。企業(典當)的質押貸款、抵押貸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質押貸款”、“1305抵押貸款”科目。企業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委托貸款”科目。二、本科目可按貸款類別、客戶,分別“本金”、“利息調整”、“已減值”等進行明細核算。三、貸款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發放的貸款,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借記本科目(本金),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有差額的,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收回貸款時,應按客戶歸還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收回的應收利息金額,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歸還的貸款本金,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調整余額的,還應同時結轉。(二)資產負債表日,確定貸款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同時,應將本科目(本金、利息調整)余額轉入本科目(已減值),借記本科目(已減值),貸記本科目(本金、利息調整)。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同時,將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進行表外登記。收回減值貸款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相關貸款損失準備余額,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按相關貸款余額,貸記本科目(已減值),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呆賬予以轉銷,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已減值)。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轉銷表外應收未收利息,減少表外“應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額。已確認并轉銷的貸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轉銷的已減值貸款余額,借記本科目(已減值),貸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原轉銷的已減值貸款余額,貸記本科目(已減值),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按規定發放尚未收回貸款的攤余成本。
1304貸款損失準備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貸款的減值準備。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資產包括貼現資產、拆出資金、客戶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和墊款等。企業(保險)的保戶質押貸款計提的減值準備,也在本科目核算。企業(典當)的質押貸款、抵押貸款計提的減值準備,也在本科目核算。企業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計提的減值準備,可將本科目改為“1304委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二、本科目可按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三、貸款損失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一)資產負債表日,貸款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二)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貸款,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轉銷各項貸款,借記本科目,貸記“貸款”、“貼現資產”、“拆出資金”等科目。(三)已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貸款損失準備。
1311代理兌付證券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證券、銀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兌付到期的證券。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單位和證券種類進行明細核算。三、代理兌付證券的主要賬務處理。(一)委托單位尚未撥付兌付資金而由企業墊付的,在收到客戶交來的證券時,應按兌付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單位交回已兌付的證券并收回墊付的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二)收到客戶交來的無記名證券時,應按兌付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單位交回已兌付證券時,借記“代理兌付證券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已兌付但尚未收到委托單位兌付資金的證券金額。
1321代理業務資產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不承擔風險的代理業務形成的資產,包括受托理財業務進行的證券投資和受托貸款等。企業采用收取手續費方式受托代銷的商品,可將本科目改為“1321受托代銷商品”科目。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單位、資產管理類別(如定向、集合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貸款對象,分別“成本”、“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等進行明細核算。三、代理業務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收到委托人的資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代理業務負債”科目。(二)以代理業務資金購買證券等,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客戶”、“吸收存款”等科目。將購買的證券售出,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客戶”、“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賣出證券應結轉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定期或在合同到期與委托客戶進行結算,按合同約定比例計算代理業務資產收益,結轉已實現未結算損益,借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貸記“代理業務負債”(委托客戶的收益)、“手續費及傭金收入”(本企業的收益)等科目。(三)發放受托的貸款,應按實際發放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本金),貸記“吸收存款”、“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受托貸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等。定期或在合同到期與委托單位結算,按合同規定比例計算受托貸款收益,結算已實現未結算的收益,借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貸記“代理業務負債”(委托客戶的收益)、“手續費及傭金收入”(本企業的收益)等科目(四)收到受托代銷的商品,按約定的價格,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售出受托代銷商品后,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計算代銷手續費等收入,借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結清代銷商品款時,借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代理業務資產的價值。
1401材料采購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在“在途物資”科目核算。委托外單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核算。購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資”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供應單位和材料品種進行明細核算。三、材料采購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支付材料價款和運雜費等,按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貨幣資金”、“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二)期末,企業應將倉庫轉來的外購收料憑證,分別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處理:1.對于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收料憑證,應按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分別匯總,按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2.對于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應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錄予以沖回。下期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在途材料的采購成本。
1402在途物資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采用實際成本(或進價)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日常核算、貨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物資的采購成本。二、本科目可按供應單位和物資品種進行明細核算。三、在途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購入材料、商品,按應計入材料、商品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二)所購材料、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庫存商品采用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進價,貸記本科目,進價與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資的采購成本。
1403原材料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收到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的原料、零件等,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三、原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采購”或“在途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二)自制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三)生產經營領用材料,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出售材料結轉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發出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1404材料成本差異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企業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二、本科目可以分別“原材料”、“周轉材料”等,按照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三、材料成本差異的主要賬務處理。(一)入庫材料發生的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采購”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應當盡可能接近實際成本。除特殊情況外,計劃成本在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二)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按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委托加工物資”、“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應當按期(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計算。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除委托外部加工發出材料可按期初成本差異率計算外,應使用當期的實際差異率;期初成本差異率與本期成本差異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期初成本差異率計算。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公式如下: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等的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等的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
1405庫存商品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包括庫存產成品、外購商品、存放在門市部準備出售的商品、發出展覽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接受來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后,視同企業的產成品,也通過本科目核算。企業(房地產開發)的開發產品,可將本科目改為“1405開發產品”科目。企業(農業)收獲的農產品,可將本科目改為“1405農產品”科目。二、本科目可按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三、庫存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生產的產成品一般應按實際成本核算,產成品的入庫和出庫,平時只記數量不記金額,期(月)末計算入庫產成品的實際成本。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按其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農產品”等科目,貸記“生產成本”、“消耗性生物資產”、“農業生產成本”等科目。產成品種類較多的,也可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其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可以單獨設置“產品成本差異”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核算。采用實際成本進行產成品日常核算的,發出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對外銷售產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產成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發出產成品還應結轉產品成本差異,將發出產成品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二)購入商品采用進價核算的,在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后,按商品進價,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在途物資”等科目。委托外單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進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購入商品采用售價核算的,在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后,按商品售價,借記本科目,按商品進價,貸記“銀行存款”、“在途物資”等科目,按商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委托外單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價,借記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賬面余額,貸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按商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對外銷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進價進行商品日常核算的,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采用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三)企業(房地產開發)開發的產品,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時,按實際成本,借記“開發產品”科目,貸記“開發成本”科目。期末,企業結轉對外轉讓、銷售和結算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開發產品”科目。企業將開發的營業性配套設施用于本企業從事第三產業經營用房,應視同自用固定資產進行處理,并按營業性配套設施的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開發產品”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1406發出商品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委托代銷商品”科目。二、本科目可按購貨單位、商品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三、發出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一)對于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發出商品發生退回的,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二)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1407商品進銷差價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采用售價進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二、本科目可按商品類別或實物管理負責人進行明細核算。三、商品進銷差價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購入、加工收回以及銷售退回等增加的庫存商品,按商品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商品進價,貸記“銀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按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貸記本科目。(二)期(月)末分攤已銷商品的進銷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按以下公式計算:商品進銷差價率=期末分攤前本科目余額÷(“庫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額+“委托代銷商品”科目期末余額+“發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額+本期“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100%本期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本期“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商品進銷差價率企業的商品進銷差價率各期之間比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期的商品進銷差價。年度終了,應對商品進銷差價進行核實調整。四、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商品的商品進銷差價。
1408委托加工物資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的實際成本。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進行明細核算。三、委托加工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銷售的)或“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收回后用于繼續加工的),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的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按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或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或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期應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
1411周轉材料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業(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企業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科目。二、本科目可按周轉材料的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三、周轉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二)采用一次轉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周轉材料報廢時,應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三)采用其他攤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在用),貸記本科目(在庫);攤銷時應按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周轉材料報廢時應補提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同時,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轉銷全部已提攤銷額,借記本科目(攤銷),貸記本科目(在用)。(四)周轉材料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領用等發出周轉材料時,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在庫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以及在用周轉材料的攤余價值。
1421消耗性生物資產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農業)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消耗性生物資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科目,比照“存貨跌價準備”科目進行處理。二、本科目可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種類、群別等進行明細核算。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一)外購的消耗性生物資產,按應計入消耗性生物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應按收獲前發生的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自行營造的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應按郁閉前發生的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產養殖的動植物,應按出售前發生的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三)取得天然起源的消耗性生物資產,應按名義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四)產畜或役畜淘汰轉為育肥畜的,按轉群時的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育肥畜轉為產畜或役畜的,應按其賬面余額,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五)擇伐、間伐或撫育更新性質采伐而補植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發生的后續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達到郁閉后發生的管護費用等后續支出,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六)農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應歸屬于消耗性生物資產的費用,按應分配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農業生產成本”科目。(七)消耗性生物資產收獲為農產品時,應按其賬面余額,借記“農產品”科目,貸記本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八)出售消耗性生物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
1431貴金屬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持有的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存貨的成本。企業(金融)為上市交易而持有的貴金屬,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進行處理。二、本科目可按貴金屬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三、貴金屬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購買的貴金屬,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二)出售的貴金屬,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其賬面余額,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貴金屬存貨的成本。
1441抵債資產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依法取得并準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的實物抵債資產的成本。企業(金融)依法取得并準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的非實物抵債資產(不含股權投資),也通過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抵債資產類別及借款人進行明細核算。抵債資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抵債資產跌價準備”科目,比照“存貨跌價準備”科目進行處理。三、抵債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取得的抵債資產,按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相關資產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貸款損失準備”、“壞賬準備”等科目,按相關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貸款”、“應收手續費及傭金”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如為貸方差額,應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二)抵債資產保管期間取得的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保管期間發生的直接費用,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三)處置抵債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已計提抵債資產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四)取得抵債資產后轉為自用的,應在相關手續辦妥時,按轉換日抵債資產的賬面余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已計提抵債資產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取得的尚未處置的實物抵債資產的成本。
1451損余物資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后取得的損余物資成本。二、本科目可按損余物資種類進行明細核算。損余物資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損余物資跌價準備”科目,比照“存貨跌價準備”科目進行處理。三、損余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后取得的損余物資,按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賠付支出”科目。(二)處置損余物資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賠付支出”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后取得的損余物資成本。
1461融資租賃資產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租賃)為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取得資產的成本。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賃資產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三、融資租賃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購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資租賃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二)在租賃期開始日,按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未擔保余值,借記“未擔保余值”科目,按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貸記本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有差額的,還應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融資租賃資產的成本。
1471存貨跌價準備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存貨的跌價準備。二、本科目可按存貨項目或類別進行明細核算。三、存貨跌價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一)資產負債表日,存貨發生減值的,按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發出存貨結轉存貨跌價準備的,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生產成本”等科目。(二)企業(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執行中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的,應按其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合同完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存貨跌價準備。
1501持有至到期投資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二)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于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后利息的處理,比照“貸款”科目相關規定。(三)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1502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減值準備。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資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三、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150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晒┏鍪劢鹑谫Y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應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二)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債券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晒┏鍪蹅癁橐淮芜€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于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晒┏鍪蹅顿Y發生減值后利息的處理,比照“貸款”科目相關規定。(三)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隨后會計期間內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事項有關的,應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四)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1511長期股權投資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還應當分別“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進行明細核算。三、長期股權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一)初始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借記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對價的賬面價值,貸記有關資產或借記有關負債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為借方差額的,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借記“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購買日按企業合并成本(不含應自被投資單位收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對價的賬面價值,貸記有關資產或借記有關負債科目,按發生的直接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涉及以庫存商品等作為合并對價的,應按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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