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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部分2023年公司法修訂總體評估第二部分新的公司法總則(附企業集團治理與關聯交易)第三部分優化公司設立退出制度第四部分公司資本制度的變革與影響第五部分強化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第六部分公司組織機構的調整設計第七部分控制股東和管理者的義務與問責人力資源幻燈片1目次總體修訂情況:共266個條文,31456字,刪除了2018年《公司法》中16個條文,新增和修改了228個條文,其中實質性修改112個條文。參見中國政法大學劉斌教授團隊:2023年公司法修改對照表及修訂要點.PDF人力資源幻燈片12023《公司法》總體修訂情況人力資源幻燈片1兩本新書,還有小紅書:民商夫子第一部分

2023年公司法修訂總體評估

一讀:2021年12月21日,以下簡稱一審稿。二讀:2022年12月27日,以下簡稱二審稿。三讀:2023年8月28日,以下簡稱三審稿。四讀:2023年12月29日審議通過,新公司法。人力資源幻燈片1第一部分2023年公司法修訂總體評估(一)深化國企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十九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將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職責劃入審計署,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等對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作出具體部署。修改公司法,是鞏固深化國有企業治理改革成果,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國有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人力資源幻燈片1本輪公司法修訂的背景與動因(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創新活力中國營商環境17年間的世界銀行排名,在190個經濟體中由146位到78名(2017)、46名(2018)、再到31名(2019),首次進入前20%,超過了第32名的法國。營商環境評價改善與公司法修改:指標與得分對標世行指標和世行指標的科學性之問投資不過山海關、投資不去新西蘭;競次招商(Racetothebottom)到環境招商(Racetothetop);哪里的法院最佳?總書記: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人力資源幻燈片1本輪公司法修訂的背景與動因(三)完善產權保護,加強產權保護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提出,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權益。修改公司法,健全以企業組織形式和出資人承擔責任方式為主的市場主體法律制度,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完善公司設立、運營、退出各環節相關當事人責任,切實維護公司、股東、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產權平等保護的重要內容。人力資源幻燈片1本輪公司法修訂的背景與動因(四)健康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2020年10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2021年3月,《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列入立法計劃;2022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新虛假陳述司法解釋)出臺;加快資本市場改革,盡快形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扎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多層次市場體系。修改公司法,完善公司資本、公司治理等基礎性制度,加強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是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有效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舉措。人力資源幻燈片1本輪公司法修訂的背景與動因總體評估:新法將對公司實務產生革命性的系統影響。訴訟類業務枚舉:股權轉讓訴訟、法定代表人滌除訴訟、知情權訴訟、人格否認訴訟、出資糾紛訴訟、董監高責任等等多點開花。非訴訟業務枚舉:單層制改革帶來的公司治理結構調整、公司合規治理的內部建構、出資期限調整、授權資本制引入、類別股設置與安排、以及由此帶來的普遍性的公司章程修改需求。人力資源幻燈片1新公司法對公司法實務的影響評估法定代表人制度變革擴張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公司決議制度體系人力資源幻燈片1第二部分新的公司法總則人力資源幻燈片1一、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優化和調整從一則公報案例說起韋統兵與新疆寶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案【裁判摘要】法定代表人是對外代表公司從事民事活動的公司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登記依法具有公示效力。就公司內部而言,公司與法定代表人之間為委托法律關系,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基礎是公司的授權,自公司任命時取得至免除任命時終止。公司權力機關依公司章程規定免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權即為終止。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據章程規定免除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的,公司執行機關應當執行公司決議,依法辦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變更登記。【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2年第12期(總第314期)【案號】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94號民事判決書13最高院公報案例:2022最高法民再94號寶塔投資公司嘉鴻公司寶塔房地產公司95%5%韋統兵董事長/法定代表人2017.07.18集團下發免職決定2017.07.20寶塔投資公司發出免職通知書2020年,韋起訴變更法代登記,一審二審敗訴,再審勝訴至今,變更登記未完成。1.選任范圍過窄比如,華為實行的是輪值董事長制度,董事長不斷輪換,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便成為一個顯眼的技術問題。2.董事地位的不當異化:法定代表人董事的濫權;法定代表人經理對董事會權利的削弱3.“虹吸效應”:加劇了公司權力的內部集中,增加代理成本,削弱治理效用;4.章程必要記載內容,復雜的工商登記要求,僵化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程序,進一步造成了問題惡化;5.法定代表人的“代持”與“卸責”人力資源幻燈片1法定代表人制度面臨的問題人力資源幻燈片1大拇指環保科技集團(福建)有限公司與中華環保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股東出資糾紛案【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4年第8期(總第214期)【案號】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四終字第20號民事裁定書【裁判摘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國外商投資企業與其外國投資者之間的出資義務等事項,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外國投資者的司法管理人和清盤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等事項,應當適用該外國投資者登記地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對法定代表人變更事項進行登記,其意義在于向社會公示公司意志代表權的基本狀態。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對外具有公示效力,如果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因公司代表權而產生的外部爭議,應以工商登記為準。而對于公司與股東之間因法定代表人任免產生的內部爭議,則應以有效的股東會任免決議為準,并在公司內部產生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法律效果。新《公司法》第10條:【法定代表人的選任、辭任與補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代表公司執行公司事務的董事或者經理擔任。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經理辭任的,視為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辭任的,公司應當在法定代表人辭任之日起三十日內確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要點:擴大選任范圍、明確辭任規則、增加強制補任、容許短暫空缺人力資源幻燈片1法定代表人制度變革:第10條、第35條、第46條新《公司法》第35條:【變更登記的申請文件】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依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等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由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簽署。

要點:憑決議或決定生效;憑登記對抗;新法代簽署人力資源幻燈片1新《公司法》第46條:【公司章程內容】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產生、變更辦法;……章程修改建議:在章程中不要再記載法定代表人姓名,而是明確規定其產生變更辦法即可。實務爭議:章程中記載法定代表人姓名時,變更法定代表人需要何程序?觀點1:章程記載事項修改,即章程修改,需股東2/3以上表決權;觀點2:非屬于法律明確規定的增資減資等重大事項,過半數同意的決議即可。觀點3:根據規定程序產生變更即可,無需決議。人力資源幻燈片1章程中法定代表人的記載事項變化案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新疆豪駿貿易有限公司、張東升與烏魯木齊市祥平實業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市祥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司決議撤銷糾紛[(2014)新民再終字第1號]根據再審中訴辯雙方意見,雙方目前爭議的主要是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是否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的法律適用問題。房地產公司2009年9月9日章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股東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該內容與公司法規定一致。我國公司法雖然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對于法定代表人變更事項的決議,并無明確規定,而房地產公司的章程對此也未作出特別約定。張東升及豪駿公司申請再審認為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通過的理由不能成立。判決意見:過半數股東會決議通過即可。【擔任人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總經理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公司事務的執行董事擔任;【條款意義】法定代表人職位是實現公司控制權的重要一環,要結合公司治理中控制權關系予以配置。人力資源幻燈片1章程條款設計之一【法定代表人的產生與變更】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和變更,依照《公司法》、中央/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有關規定、本章程的規定執行。【國企特則】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和變更,由股東會or董事會or監事會以過半數or三分之二以上決議的方式通過。其他可選方式:大股東委派、中小股東委派、總經理兼任、執行董事兼任等,此時,章程無需修改,自然也無需公司決議。【條款意義】國有企業領導人的選任和解任,還需要遵守國資監管和組織程序。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和變更程序,可交給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或大股東、中小股東或由董事長、總經理、執行董事等兼任。人力資源幻燈片1章程條款設計之二【辭任和補任】法定代表人辭任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辭任生效。法定代表人辭任后,公司應當在三十天內依照《公司法》、中央/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有關規定【國企特則】、本章程的規定選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在新的法定代表人選出之前,由董事會或者授權代表人行使公司對外代表的職權;在新的法定代表人選出之后,前述授權自動失效。【條款意義】明確法定代表人辭任方式,明確權責;明確法定代表人辭任后的補任規則,及時補充任命;明確法定代表人空缺期間的代表機制,避免僵局。人力資源幻燈片1章程條款設計之三2023年《公司法》第11條第3款: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民法典》第1191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制度要點】因為一般過錯向法定代表人的追償需要法律或公司章程的依據,故意或重大過失則為法定。【章程條款設計建議】根據對法定代表人的履職要求在章程中進行自主規定。人力資源幻燈片1章程條款設計之四人力資源幻燈片1二、擴張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至橫向否認新《公司法》第23條: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利用其控制的兩個以上公司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各公司應當對任一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只有一個股東的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同2018《公司法》第63條)規范要點:增加橫向否認、容納集團公司的跨層級否認、縱向與橫向的合并否認、一人公司否認的要件之爭人力資源幻燈片1一人公司的規則變化:新《公司法》第42條、第92條:放寬一人有限公司的設立限制,允許設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第92條實質上允許合伙企業作為一人股東);同時,刪除了對一人公司的特別規則(截止2021年底,全國的一人公司約1700萬),僅維持了人格否認的舉證責任倒置:《公司法》第58條: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該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在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法》第59條:一人公司在營業執照中的公示義務;《公司法》第62條:一人公司的審計要求;法人人格的否認維度正向穿透:現行《公司法》第20條第3款橫向穿透:關聯公司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案例: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案(最高人民法院第15號指導案例)逆向穿透:公司的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為逃避自身債務將資產轉移至公司,嚴重損害該股東的債權人利益,該股東的債權人請求公司為該股東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6問題:能否同時適用第23條第1款和第2款?第23條第2款可否單獨適用?還是需要結合前2款適用?人力資源幻燈片1人力資源幻燈片1附:公司集團治理與關聯交易正面:《公司法》沒有正面規定公司集團負面立法方式:1.通過人格否認進行反面規制2.通過關聯交易進行行為規制3.禁止股東濫用權利4.事實董事與影子董事規則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九民紀要)在審判實踐中,要準確把握《公司法》第20條第3款規定的精神。一是只有在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及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且該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損害債權人利益,主要是指股東濫用權利使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權人的債權。二是只有實施了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行為的股東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而其他股東不應承擔此責任。三是公司人格否認不是全面、徹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資格,而只是在具體案件中依據特定的法律事實、法律關系,突破股東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的一般規則,例外地判令其承擔連帶責任。人力資源幻燈片11.人格否認的認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對法人人格否認的類型化列舉人格混同過度支配與控制資本顯著不足3010.【人格混同】認定公司人格與股東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斷標準是公司是否具有獨立意思和獨立財產,最主要的表現是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財產是否混同且無法區分。在認定是否構成人格混同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1)股東無償使用公司資金或者財產,不作財務記載的;(2)股東用公司的資金償還股東的債務,或者將公司的資金供關聯公司無償使用,不作財務記載的;(3)公司賬簿與股東賬簿不分,致使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無法區分的;(4)股東自身收益與公司盈利不加區分,致使雙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的財產記載于股東名下,由股東占有、使用的;(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31在出現人格混同的情況下,往往同時出現以下混同:公司業務和股東業務混同;公司員工與股東員工混同,特別是財務人員混同;公司住所與股東住所混同。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關鍵要審查是否構成人格混同,而不要求同時具備其他方面的混同,其他方面的混同往往只是人格混同的補強。3211.【過度支配與控制】公司控制股東對公司過度支配與控制,操縱公司的決策過程,使公司完全喪失獨立性,淪為控制股東的工具或軀殼,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應當否認公司人格,由濫用控制權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實踐中常見的情形包括:(1)母子公司之間或者子公司之間進行利益輸送的;(2)母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間進行交易,收益歸一方,損失卻由另一方承擔的;(3)先從原公司抽走資金,然后再成立經營目的相同或者類似的公司,逃避原公司債務的;(4)先解散公司,再以原公司場所、設備、人員及相同或者相似的經營目的另設公司,逃避原公司債務的;(5)過度支配與控制的其他情形。33控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制多個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濫用控制權使多個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財產邊界不清、財務混同,利益相互輸送,喪失人格獨立性,淪為控制股東逃避債務、非法經營,甚至違法犯罪工具的,可以綜合案件事實,否認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法人人格,判令承擔連帶責任。

實務:舉證困難可能:刑事證據優勢3412.【資本顯著不足】資本顯著不足指的是,公司設立后在經營過程中,股東實際投入公司的資本數額與公司經營所隱含的風險相比明顯不匹配。股東利用較少資本從事力所不及的經營,表明其沒有從事公司經營的誠意,實質是惡意利用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把投資風險轉嫁給債權人。由于資本顯著不足的判斷標準有很大的模糊性,特別是要與公司采取“以小博大”的正常經營方式相區分,因此在適用時要十分謹慎,應當與其他因素結合起來綜合判斷。要點:不匹配程度要非常明顯;過錯明顯

35關聯交易的不同規制:關聯關系的問題既是財務問題,又是法律問題,同時也是業務問題。會計法:相關主體可能通過關聯交易調節利潤,導致財務數據的失真甚至財務造假。公司法: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以及信息披露情況可能反映出公司治理和內控制度的不完善,并且不當的關聯交易還可能損害相關主體的利益。證券法:關聯交易的存在可能影響發行人的獨立性,進而影響發行人未來的持續經營能力;財務失真可能造成欺詐發行,etc。人力資源幻燈片12.通過關聯交易的行為規制新《公司法》第22條:關聯交易的一般條款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新《公司法》第182條:自我交易與關聯交易的程序規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應當就與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有關的事項向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報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通過。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以及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其他關聯關系的關聯人,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適用前款規定。人力資源幻燈片1通過關聯交易的行為規制第21條:禁止權利濫用的一般條款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89條第3款:股東壓制時的股權回購公司的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嚴重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利益的,其他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人力資源幻燈片13.禁止濫用權利的規制例如:關于加強集團資金管理工作的辦法、關于加強集團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關于公司總額管理辦法、境外投資監督辦法、經營業績考核管理辦法、節能工作管理辦法問題:集團公司資金歸集是否損害中小股東權益?問題:集團公司業務統歸銷售公司是否損害中小股東權益?舉例:某能源類企業集團公司被參股公司起訴干涉公司經營自主權一案。【章程修改建議】類似于黨建入章程,通過將前述職能管理要求計入到初始章程之中,可以有效避免各類爭議。人力資源幻燈片1實務:公司集團的職能條線管理規則新《公司法》第180條第3款【事實董事】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擔任公司董事但實際執行公司事務的,適用前兩款規定。新《公司法》第192條【影子董事與影子高管】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事損害公司或者股東利益的行為的,與該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連帶責任。要點:責任主體、指示、被指示主體、損害行為、責任形態特別注意概念變化: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第265條)人力資源幻燈片14.通過實質董事和實質高管的規制人力資源幻燈片1修訂說明:在公司制度實踐中,有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雖不在公司任職但實際控制公司事務,通過關聯交易等方式,侵害公司利益。針對這一情況,有意見建議進一步強化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規范。效果:實質董事=影子董事+事實董事;實質高管=影子高管+事實高管將對公司的幕后控制者產生巨大影響論文:《重塑董事范疇:從形式主義邁向實質主義》,《比較法研究》2021年第5期。決議訴訟是公司訴訟的基點新《公司法》第24條:電子通信表決新《公司法》第25條:決議無效新《公司法》第26條:決議可撤銷新《公司法》第27條:決議不成立新《公司法》第28條:決議瑕疵的效力人力資源幻燈片1三、公司決議制度體系人力資源幻燈片1前提問題:什么是決議?許明宏訴泉州南明置業有限公司、林樹哲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裁判摘要】……(二)公司法意義上的董事會決議,是董事會根據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權限和表決程序,就審議事項經表決形成的反映董事會商業判斷和獨立意志的決議文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董事會對于合營一方根據法律規定委派和撤換董事之事項所作的記錄性文件,不構成公司法意義上的董事會決議,亦不能成為確認公司決議無效之訴的對象。【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9年第7期(總第273期)【案號】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終18號民事裁定書采用電子通信方式作出決議的法律效力新《公司法》第24條: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召開會議和表決可以采用電子通信方式,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為什么要在法律中設專條規定決議的電子通信方式?什么是電子通信方式?如何界定電子通信方式?要點:條文意義、會議類型、適用事項、電子通信、置入模式、例外情形人力資源幻燈片11.電子通訊表決新《公司法》第25條:【決議無效】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問題:決議無效如何判斷?《民法典》第153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和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人力資源幻燈片12.決議無效的情形與類型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行為人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能夠實現強制性規定的立法目的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關于“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的規定認定該合同不因違反強制性規定無效:(一)強制性規定雖然旨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但是合同的實際履行對社會公共秩序造成的影響顯著輕微,認定合同無效將導致案件處理結果有失公平公正;(二)強制性規定旨在維護政府的稅收、土地出讓金等國家利益或者其他民事主體的合法利益而非合同當事人的民事權益,認定合同有效不會影響該規范目的的實現;(三)強制性規定旨在要求當事人一方加強風險控制、內部管理等,對方無能力或者無義務審查合同是否違反強制性規定,認定合同無效將使其承擔不利后果;……人力資源幻燈片1《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16條:【民法典第153條但書的適用】(四)當事人一方雖然在訂立合同時違反強制性規定,但是在合同訂立后其已經具備補正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條件卻違背誠信原則不予補正;(五)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旨在規制合同訂立后的履行行為,當事人以合同違反強制性規定為由請求認定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合同履行必然導致違反強制性規定或者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據前兩款認定合同有效,但是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經處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線索移送刑事偵查機關;屬于刑事自訴案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人力資源幻燈片1《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16條:【民法典第153條但書的適用】合同雖然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合同無效:(一)合同影響政治安全、經濟安全、軍事安全等國家安全的;(二)合同影響社會穩定、公平競爭秩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違背社會公共秩序的;(三)合同背離社會公德、家庭倫理或者有損人格尊嚴等違背善良風俗的。人民法院在認定合同是否違背公序良俗時,應當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導向,綜合考慮當事人的主觀動機和交易目的、政府部門的監管強度、一定期限內當事人從事類似交易的頻次、行為的社會后果等因素,并在裁判文書中充分說理。當事人確因生活需要進行交易,未給社會公共秩序造成重大影響,且不影響國家安全,也不違背善良風俗的,人民法院不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人力資源幻燈片1《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17條:【《民法典》第153條第2款的適用】人力資源幻燈片1決議無效的類型化努力:未竟的“公司法解釋四原則通過稿”第2條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認無效:(一)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損害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股東濫權的決議無效】(二)違反公司法第37條、第46條、第99等規定,超越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職權;【僭越權力的決議無效】(三)違反公司法第166條規定向股東分配利潤;【保護債權人】(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其他情形。人力資源幻燈片1姚錦城與鴻大(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章歌等公司決議糾紛案【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1年第3期(總第293期)【案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9)滬02民終8024號民事判決書【裁判摘要】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或股東出資協議確定的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期限系股東之間達成的合意。除法律規定或存在其他合理性、緊迫性事由需要修改出資期限的情形外,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出資期限的決議應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公司股東濫用控股地位,以多數決方式通過修改出資期限決議,損害其他股東期限權益,其他股東請求確認該項決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反思】全體股東一致通過?還是不得濫用權利?從濫用權利路徑走向造成股東的不公平損害,更符合邏輯。人力資源幻燈片13.決議撤銷規則2018《公司法》第22條新《公司法》第26條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但是,股東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或者表決方式僅有輕微瑕疵,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響的除外。

未被通知參加股東會會議的股東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股東會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自決議作出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人力資源幻燈片1問題:股東可以請求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董事能否請求撤銷董事會決議、董事能否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監事能否請求撤銷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公司法解釋四》:對比決議無效的訴訟主體第1條: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等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第2條: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請求撤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原告,應當在起訴時具有公司股東資格。指導案例第10號:李建軍訴上海佳動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決議撤銷糾紛案(2012年9月18日發布)裁判要點

人民法院在審理公司決議撤銷糾紛案件中應當審查: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以及決議內容是否違反公司章程。在未違反上述規定的前提下,解聘總經理職務的決議所依據的事實是否屬實,理由是否成立,不屬于司法審查范圍。訴訟主體問題:總經理起訴撤銷董事會決議?新《公司法》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不成立:(一)未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二)股東會、董事會會議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三)出席會議的人數或者所持表決權數未達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人數或者所持表決權數;(四)同意決議事項的人數或者所持表決權數未達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人數或者所持表決權數。人力資源幻燈片14.新增決議不成立規則人力資源幻燈片1開會可以傳簽嗎?人力資源幻燈片1例外情形:新《公司法》第59條第3款:對本條第一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或者蓋章。新《公司法》第28條:【決議瑕疵的效力】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決議被人民法院宣告無效、撤銷或者確認不成立的,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根據該決議已辦理的登記。股東會、董事會決議被人民法院宣告無效、撤銷或者確認不成立的,公司根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人力資源幻燈片15.瑕疵決議的效力第三部分

優化公司設立退出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司法(修訂草案)》審議說明……第二,修改公司法,是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創新活力的需要。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持續改善營商環境。修改公司法,為方便公司設立、退出提供制度保障,為便利公司融資投資、優化治理機制提供更為豐富的制度性選擇,降低公司運行成本,是推動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更好激發市場創新動能和活力的客觀需要。……人力資源幻燈片1第三部分優化公司設立退出制度人力資源幻燈片1公司登記專章的立法位階《民法典》《公司法》《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條例細則、名稱規定等部門規章新《公司法》第32條:【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事項包括:(一)名稱;(二)住所;(三)注冊資本;(四)經營范圍;(五)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將前款規定的公司登記事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人力資源幻燈片1一、明確登記事項與登記效力新《公司法》第34條:【變更登記與登記效力】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登記事項未經登記或者未經變更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要點:變更登記義務、登記效力、從第三人到相對人的變化人力資源幻燈片1一、明確登記事項與登記效力人力資源幻燈片1公司登記效力:變化:從2018《公司法》第32條第3款“不得對抗第三人”修正為“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回應了《民法典》第65條對《公司法》第32條第3款的更新相對人:合同關系中的雙方當事人為相對人;第三人:雙方當事人之外的其他主體,如合同法上A-B,B-C連續交易中,C為第三人;物權法上主要是一物二賣中,A-B、A-C交易,C為第三人。人力資源幻燈片1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對抗效力公信效力:善意相對人得以登記事實對抗登記義務人,將登記事實擬制為真實事實。對抗效力:登記義務人得以登記事實對抗善意相對人,推定其知悉登記事實。舉例:(2016)最高法民終162號股權買受未工商登記,可阻卻轉出方金錢債權人執行。裁判要旨:股權轉讓方與受讓方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后,又完成公司內部相關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的,雖然尚未進行工商登記變更,但受讓方已經取得股權,其可以對抗股權轉讓方的金錢債權人對仍登記在轉讓方名下股權的強制執行。新《公司法》第40條:【法定公示事項】公司應當按照規定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下列事項:(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日期,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股權、股份變更信息;(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注銷等信息;(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信息。公司應當確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人力資源幻燈片1二、明確法定信息公示事項人力資源幻燈片1重大爭議:章程公示章程是否應予以公示?如果章程予以公示,產生何種效力?《二讀稿》:爭議過大,刪去了章程公示的要求人力資源幻燈片1新《公司法》上的公司信息公示要求:登記型信息≠非登記型信息公示信息來源登記信息登記效力法定公示信息信息公示備案信息信息公示依職權獲得信息信息公示企業自主公示信息聲明公示新《公司法》第33條第3款:公司登記機關可以發給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力資源幻燈片1三、肯認電子營業執照的法律效力新《公司法》第32條(公司登記事項)、第40條(法定公示事項)、第220條(公司合并公告)、第222條(公司分立公告)、第224條(減資公告)、第225條(形式減資公告)、第229條(解散事由公告)、第235條(清算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第240條(簡易注銷公告)、第241條(強制注銷公告)影響:紙媒與電子公示的選擇關系;合同中對公司的信息公示的約束機制人力資源幻燈片1四、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的全面引入人力資源幻燈片1五、簡化公司運行和退出的組織規則增加簡易減資制度增加簡易注銷制度增加簡易合并和小規模合并規則增加強制注銷規則新《公司法》第225條:【簡易減資】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彌補虧損后,仍有虧損的,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的,公司不得向股東分配,也不得免除股東繳納出資或者股款的義務。依照前款規定減少注冊資本的,不適用前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應當自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公司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減少注冊資本后,在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潤。規范要點:適用情形限制;程序簡化;分配限制人力資源幻燈片11.

新增簡易減資制度新《公司法》第240條:公司在存續期間未產生債務,或者已清償全部債務的,經全體股東承諾,可以按照規定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屆滿后,未有異議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司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股東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承諾不實的,應當對注銷登記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規范要點:適用情形;注銷程序;私法責任人力資源幻燈片12.新增簡易注銷制度人力資源幻燈片1理想豐滿現實骨感新《公司法》第219條:【簡易合并】公司與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經股東會決議,但應當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或者股份。公司合并支付的價款不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經股東會決議;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司依照前兩款規定合并不經股東會決議的,應當經董事會決議。規范要點:母子公司合并;小規模合并;省略決議人力資源幻燈片13.新增簡易合并新《公司法》第241條: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滿三年未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屆滿后,未有異議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注銷公司登記。依照前款規定注銷公司登記的,原公司股東、清算義務人的責任不受影響。規范要點:適用情形;法定程序;私法責任人力資源幻燈片14.新增強制注銷制度第四部分

公司資本制度的演進與訴訟

融、投、管、退前端改革:資本形成中端改革:資本流動后端改革:資本分配人力資源幻燈片1第四部分公司資本制度的演進與訴訟一、資本制度的前端改革新《公司法》第47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股東出資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旨:限期認繳制的內核仍然是認繳制,不是實繳制!要點:限期認繳制、五年最長期限、另有規定、過渡安排(266條)人力資源幻燈片11.有限責任公司的限期認繳制天價注冊資本:海南四家注冊資本為9500億歐元的公司;北京市昌平區987654321萬元注冊資本公司;湖北153萬億注冊資本公司……超長出資期限:最長7894年;平均出資期限為18年;人力資源幻燈片1完全認繳制的濫用實踐修改動因:在修訂草案二審稿征求意見過程中,有的地方、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提出,自實施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取消出資期限、最低注冊資本和首期出資比例以來,方便了公司設立,激發了創業活力,公司數量增加迅速。但實踐中也出現股東認繳期限過長,影響交易安全、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建議進一步完善認繳登記制度,維護資本充實和交易安全。實務影響:減資業務、修改章程、法定加速到期等。限期認繳制適用于增資環節2023年《公司法》第228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2023年《公司法》≠2005年《公司法》的五點差異:認繳期限不同;最低注冊資本不同;驗資要求不同;出資形式限制不同;首期出資比例要求不同人力資源幻燈片1如何理解限期認繳制?2023《公司法》第266條: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已登記設立的公司,出資期限超過本法規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逐步調整至本法規定的期限以內;對于出資期限、出資額明顯異常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時調整。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三類公司分類處置:新法下的新公司;明顯異常公司;出資期限超5年的公司人力資源幻燈片1存量公司如何過渡?第3條【過渡方案】

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設置三年過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公司出資期限超過公司法規定期限的,應當在過渡期內進行調整。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資期限不足五年的,無需調整出資期限;剩余出資期限超過五年的,應當在過渡期內將剩余出資期限調整至五年內。調整后股東的出資期限應當記載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三年過渡期內,繳足認購股份的股款。人力資源幻燈片1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征求意見稿)第7條【明顯異常公司的判定】對公司法施行前設立、出資期限超過三十年或者出資額超過十億元的公司,公司登記機關可以結合股東出資能力、主營項目、資產規模等情況,對注冊資本的真實性進行研判。公司登記機關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情況說明,也可以組織行業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或者與相關部門協商研判,認定公司出資期限、出資額確實存在明顯異常的,經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后,可以依法要求其六個月內對出資期限、出資額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出資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得超過五年。異常標準:期限>30年;出資額>10億元;包不包括30年、10億元的本數?判定程序:判斷因素;說明or評估or研判or省略;省級市監部門同意程序人力資源幻燈片1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征求意見稿)第8條【過渡例外的公司】公司法施行前設立承擔國家重大戰略任務、關系國計民生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司,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按原有出資期限出資。前款公司包括民營、外商投資、國家出資等各類公司。適用要點:1.類型:承擔國家重大戰略任務、關系國計民生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司2.程序: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幻燈片1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征求意見稿)第14條【明顯異常公司的界定】公司未按照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調整其出資期限、出資額的,公司登記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作出特別標注并向社會公示。人力資源幻燈片1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人力資源幻燈片1市場反應迅速方案1:減資方案2:注銷,包括普通注銷與簡易注銷方案3:修改出資期限,5年如何計算?人力資源幻燈片1過渡的方式指引新《公司法》第224條:【普通減資程序】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基本程序: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減資決議→通知或公告→債權人要求清償或擔保→減資登記人力資源幻燈片1過渡方案1:普通減資普通注銷程序:股東會做出解散決議→清算義務人于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60日公告債權人→債權人接到通知后30日,公告45日內申報債權→清算組制訂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分配公司財產→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人民法院確認→申請公司注銷登記。人力資源幻燈片1過渡方案2:注銷簡易注銷程序:新《公司法》第240條公司在存續期間未產生債務,或者已清償全部債務的,經全體股東承諾,可以按照規定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屆滿后,未有異議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司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股東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承諾不實的,應當對注銷登記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人力資源幻燈片1過渡方案2:注銷程序:召開股東會→做出修改出資期限的決議→修改章程→變更公示事項修改目標:過渡期滿時,最長出資期限≤5年。人力資源幻燈片1方案3:修改出資期限新《公司法》第98條第1款:【發起設立】發起人應當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新《公司法》第101條:【公募設立】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股款繳足后,應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新《公司法》第103條:【募集設立】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自公司設立時應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召開公司成立大會。發起人應當在成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成立大會應當有持有表決權過半數的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會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或者發起人協議規定。人力資源幻燈片12.股份公司重回實繳制新《公司法》第152條【授權發行股份】

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可以授權董事會在三年內決定發行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應當經股東會決議。董事會依照前款規定決定發行股份導致公司注冊資本、已發行股份數發生變化的,對公司章程該項記載事項的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新《公司法》第153條【授權發行的董事會決議】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發行新股的,董事會決議應當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要點:授權形式、時間限制、發行比例、對價形式、章程修改、董事會決議比例人力資源幻燈片13.引入授權資本制授權資本制的適用問題:1.有限公司適用法定資本制;股份公司擇一使用法定資本制或授權資本制2.授權資本制的授權機制:章程or股東會決議3.授權資本制的決策機制:授權范圍內董事會決議,無需股東會決議;特別情形下,決策權回歸股東會。4.授權資本的繳納機制:認繳?實繳?5.所生訴訟仍然將以決議效力爭議為主潛在的訴訟:發行權濫用的規制1.董事信義義務:觸發董事責任2.股份發行的訴前禁令:新股發行停止請求權如《日本公司法》第210條規定:“募集股份的發行以違反法令或章程規定的情形或明顯不公正的方式進行時,股東對股份公司可請求停止該募集股份的發行。典型情形:發行價格不公允。3.事后救濟:股份發行的公司決議瑕疵之訴決議無效:董事會的股份發行決議違反法律、章程、股東會議的授權事項;股份發行價格不公允;侵害原股東有限認購權,etc決議可撤銷:決議違反程序決議不成立:未形成決議新《公司法》第144條:【類別股】

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發行下列與普通股權利不同的類別股:(一)優先或者劣后分配利潤或者剩余財產的股份;(二)每一股的表決權數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份;(三)轉讓須經公司同意等轉讓受限的股份;(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類別股。公開發行股份的公司不得發行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類別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除外。公司發行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類別股的,對于監事或者審計委員會成員的選舉和更換,類別股與普通股每一股的表決權數相同。【新增】人力資源幻燈片14.引入類別股制度新《公司法》第145條:類別股的章程記載事項發行類別股的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以下事項:(一)類別股分配利潤或者剩余財產的順序;(二)類別股的表決權數;(三)類別股的轉讓限制;(四)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的措施;(五)股東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新《公司法》第146條:【類別股股東會】發行類別股的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事項等可能影響類別股股東權利的,除應當依照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經股東會決議外,還應當經出席類別股股東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公司章程可以對需經類別股股東會議決議的其他事項作出規定。規范要點:特殊事項的分類表決新《公司法》第142條: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擇一采用面額股或者無面額股。采用面額股的,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將已發行的面額股全部轉換為無面額股或者將無面額股全部轉換為面額股。采用無面額股的,應當將發行股份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上計入注冊資本。人力資源幻燈片15.面額股與無面額股新《公司法》第48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人力資源幻燈片16.出資形式規制新《公司法》第51條:【常規催繳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董事會應當對股東的出資情況進行核查,發現股東未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的,應當由公司向該股東發出書面催繳書,催繳出資。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董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規范要點:常規催繳、催繳義務、違反義務、損害后果、因果關系。人力資源幻燈片17.新增催繳失權規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向欠繳出資的股東催繳出資的義務:

《斯曼特微顯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胡秋生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2018)最高法民再366號】裁判要旨:涉案公司被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其股東未繳清出資的行為實際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其董事消極不作為放任了實際損害的持續,股東欠繳的出資即為所在公司遭受的損失,股東欠繳出資的行為與董事消極不作為共同造成損害的發生、持續,董事未履行向股東催繳出資義務的行為與所在公司所受損失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公司董事對所在公司遭受的股東出資未到位的損失,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023年《公司法》第52條:【催繳失權】

股東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日期繳納出資,公司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發出書面催繳書催繳出資的,可以載明繳納出資的寬限期;寬限期自公司發出催繳書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寬限期屆滿,股東仍未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可以向該股東發出失權通知,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自通知發出之日起,該股東喪失其未繳納出資的股權。依照前款規定喪失的股權應當依法轉讓,或者相應減少注冊資本并注銷該股權;六個月內未轉讓或者注銷的,由公司其他股東按照其出資比例足額繳納相應出資。股東對失權有異議的,應當自接到失權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規范要點:常規催繳與失權催繳;書面通知;決議程序;失權通知;庫存股;失權救濟思考:失權異議之訴,和董事會決議瑕疵之訴是什么關系?人力資源幻燈片1催繳失權規則對比《公司法解釋三》第17條:【股東除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在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之前,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或者第十四條請求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劉美芳訴常州凱瑞化學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3年第2期(總第316期)【案號】常州市中院(2018)蘇04民終1874號民事判決書【裁判摘要】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的,公司可以股東會決議解除其股東資格。但如公司股東均為虛假出資或抽逃全部出資,部分股東通過股東會決議解除特定股東的股東資格,由于該部分股東本身亦非誠信守約股東,其行使除名表決權喪失合法性基礎,該除名決議應認定為無效。【要點】本案涉及公司股東除名和股東會決議無效問題。本案主要涉及公司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的公司決議無效和《公司法解釋(三)》第17條規定的股東資格解除問題。本部分主要涉及以下問題:1.適用情形:僅限于股東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日期繳納出資?2.催繳主體;3.決議程序;4.寬限期起算;5.失權期起算;6.失權股權處理;7.是否適用于增資環節?9.是否適用于抽逃出資、加速到期?人力資源幻燈片1催繳失權規則的制度銜接2023年《公司法》第54條:

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債權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已認繳出資但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提前繳納出資。適用要點:加速到期標準:停止支付而非支付不能;請求主體:二元主體;財產流動:入庫規則人力資源幻燈片18.全面加速到期規則如何理解新《公司法》第54條?“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要件:停止支付,而非支付不能標準。《破產法解釋一》第2條:下列情形同時存在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一)債權債務關系依法成立;(二)債務履行期限已經屆滿;(三)債務人未完全清償債務。如何理解新《公司法》第54條?入庫原則“公司或者債權人有權要求已認繳出資但未屆繳資期限的股東提前繳納出資。”制度價值:保護公司利益保護其他債權人利益?削弱債權人的積極性?二、資本制度的中端改革第84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將股權轉讓的數量、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要點:刪除同意權、一次通知、一次行權、反悔權、準用于股權代持、公司章程限制人力資源幻燈片11.簡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限制南京鋼聯由南鋼集團持有40%股權,復星高科、復星產投及復星工發分別持有剩余30%、20%、10%股權。2022年10月,復星國際公告,沙鋼集團一方作為買方,與賣方復星國際旗下復星高科、復星產投及復星工發簽訂框架協議,沙鋼集團一方有意向收購南京鋼聯60%的股權。此次收購意向價格不超過160億元。沙鋼集團將分兩期支付80億元誠意金,復星系的3家公司則分2次將南鋼鋼聯60%股權質押給沙鋼集團,第一次質押49%,收到全部意向金后再質押剩余11%。2023年3月14日,復星系3家公司與沙鋼集團及其關聯方沙鋼投資達成轉讓協議,沙鋼集團以135.8億元價格受讓3家公司持有的南鋼鋼聯60%股權,將80億元誠意金全部支付到位。2023年4月2日,中信系公司以135.8億元分三期增資南鋼集團,獲得其約55.25%股份,成為南鋼集團的控股股東,并行使優先購買權,同時承諾承擔沙鋼集團80億元誠意金的利息約3億元。人力資源幻燈片1震驚全國的沙鋼收購南鋼案2023年3月27日,沙鋼集團以復星產投未將其持有的南京鋼聯11%股權質押給沙鋼集團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復星產投將11%南京鋼聯股權質押給沙鋼集團,并對復星產投持有的這部分股權進行了凍結。2023年4月,沙鋼集團、沙鋼投資作為原告又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要求履行整個股權轉讓協議。2023年8月29日,上海二中院裁定準許沙鋼撤訴,相關訴訟費用由沙鋼負擔。2023年10月13日,經江蘇省高院主持調解,各方自愿達成協議,并經江蘇省高院確認,主要內容包括:沙鋼自愿退出案涉南京南鋼60%股權的交易,南鋼集團向原告支付補償款。原告在收到補償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沙鋼集團與被告配合辦理被告持有的質押于沙鋼集團的南京南鋼49%股權的解除質押登記手續。人力資源幻燈片1震驚全國的沙鋼收購南鋼案最大優先購買權爭議:沙鋼案最大優先購買權爭議:沙鋼案南鋼股份的股權結構第86條【股東名冊變更】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公司,請求變更股東名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并請求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拒絕或者在合理期限內不予答復的,轉讓人、受讓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權轉讓的,受讓人自記載于股東名冊時起可以向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要點:通知義務人、通知形式、請求事項、變更義務人、訴權主體;股權變動時點人力資源幻燈片12.明確股權變動模式及股東名冊變更修法中的股權變動之爭:意思主義、通知公司、公司被通知、公司認可、股東名冊、工商登記等多種觀點九民紀要第8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變動】當事人之間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受讓人以其姓名或者名稱已記載于股東名冊為由主張其已經取得股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生效的股權轉讓除外。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人力資源幻燈片1股東名冊作為股權變動標志的爭議與維持2023年《公司法》第88條:【股權轉讓后的出資義務承擔】股東轉讓已認繳出資但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的,由受讓人承擔繳納該出資的義務;受讓人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轉讓人對受讓人未按期繳納的出資承擔補充責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日期繳納出資或者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所認繳的出資額的股東轉讓股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在出資不足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受讓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轉讓人承擔責任。人力資源幻燈片13.股權轉讓后的出資責任承擔三、資本制度的后端改革

參見論文:《公司分配的類型規制與體系調試》,《政法論壇》2022年第4期。新《公司法》第211條【違法分配利潤的法律責任】公司違反本法規定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應當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及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人力資源幻燈片11.利潤分配新《公司法》第226條【違法減資的效力】違反本法規定減少注冊資本的,股東應當退還其收到的資金,減免股東出資的應當恢復原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及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規范要點:違法減資的效力(無效);法律責任人力資源幻燈片12.增加違法減資的法律后果新《公司法》第89條第4款:【庫存股的處理】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的情形收購的本公司股權,應當在六個月內依法轉讓或者注銷。

《九民紀要》:對賭協議的履行人力資源幻燈片13.股份回購規則新《公司法》第53條:【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違反前款規定的,股東應當返還抽逃的出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該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修訂要點:新增股東的返還義務、董監高的連帶責任人力資源幻燈片14.增加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抽逃出資的形式:直接抽逃與間接抽逃《公司法解釋三》第12條:抽逃出資行為的類型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三)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四)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核心問題:如何界定“損害公司權益”?人力資源幻燈片1抽逃出資的認定標準總結:抽逃出資的標準應當如何界定?嚴格意義上的抽逃出資應當限于對注冊資本范圍內的公司資產;更為科學的概念是“廣義分配”范疇:涵攝各類公司—股東間資本交易新《公司法》選擇了維持類型規制的思路,但進行了體系協同:第52條新增了抽逃出資情形下股東的返還和賠償責任,以及管理層的損害賠償責任;第211條新增了違法利潤分配情形下股東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管理層的損害賠償責任;第226條新增了違法減資情形下股東的返還和賠償責任,以及管理層的損害賠償責任;第163條規定了違法財務資助時管理層的損害賠償責任,而未規定股東責任;對于股份回購,草案未明確規定法律責任。但是,這并非意味著違法進行股份回購不會產生法律責任,違法回購的決策者可能面臨違反信義義務的責任。問題:不構成抽逃出資,是否即無責任?海南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三亞凱利投資有限公司、張偉男等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1年第2期(總第292期)【案號】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終960號民事判決書【裁判摘要】公司股東僅存在單筆轉移公司資金的行為,尚不足以否認公司獨立人格的,不應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判決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該行為客觀上轉移并減少了公司資產,降低了公司的償債能力,根據“舉重以明輕”的原則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四條關于股東抽逃出資情況下的責任形態之規定,可判決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其轉移資金的金額及相應利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新《公司法》第163條公司不得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贈與、借款、擔保以及其他財務資助,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除外。為公司利益,經股東會決議,或者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的授權作出決議,公司可以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財務資助,但財務資助的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董事會作出決議應當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違反前兩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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